贯彻实施《房地产管理法》情况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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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房地产管理法》情况汇报材料

篇1:贯彻实施《房地产管理法》情况汇报材料

关于贯彻实施《房地产管理法》情况汇报材料

关于贯彻实施《房地产管理法》情况汇报材料

颍上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县房地产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加强对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注重法律的实际运用,切实在房地产行政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推动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房地产建设用地情况

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755.亩,招拍挂出让853.46亩。其中,商服用地7.11亩,住宅用地436.63亩,工业用地409.72亩;划拨用地901.7415亩。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66.993亩。

二、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监管情况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力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精神,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确保20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

今年共销售商品房16.52万平方米,均价4750元M平方米;房地产开发投资6.27亿元;竣工面积6.16万平方米、施工面积97.69万平方米、批准预售面积26.37万平方米。

(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目前,我县房地产行业企业已由的9家发展至现在的51家。其中,开发企业32家,物业企业 16家,中介企业(评估、测绘、经纪)3家。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面已达100%。

(三)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及工作流程,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严格审批。

(四)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签订三方协议,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三审”程序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建立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将诚信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按规定开展月报工作,及时对市场研判,准确把握市场走势,一旦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决策。

三、中介机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县政府出台了《颍上县清理整顿房地产经纪市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县公安、工商、房产、物价等相关部门,成立组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房地产中介行为,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执法机构建设情况

我县于组建房地产执法监察队,根据县编办“三定”方案,充实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人员,并在执法设备、物力和经费方面得到保障。依据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各项制度,完善了行政执法听证、案卷评查、备案、监督等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各项操作规程,同时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年审、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等基础工作。

五、小区物业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综合服务实行动态化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验收办证制度。住宅小区在工程竣工进行综合验收时,对物业设施中的物业用房、大门、警卫室、自行车棚、道路硬化、绿化等进行把关,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

二是注重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物业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将物业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统一服务标志,规范从业行为。目前已对全县160名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建立了信用档案,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平稳运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四是对不按标准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次不见成效的,在其信用档案中增加“不良记录”,并降低其服务等级。

六、住房维修资金收取及使用情况

我县从开始归集维修基金,截止目前,共归集资金6400万元,涉及小区28个,做到了新建小区归集覆盖率达100%。维修资金由县房产局统一监督设立,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幢、按户设置明细账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记账到户,结息到户。维修资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并遵循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县未发生单位或个人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部分的违法现象。

七、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登记管理情况

依据《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房地产交易的规定,建立和规范了房地产转让登记制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等,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相关业务。认真实施《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为确保《规程》的有效实施,我县派员参加住建部举办的专题培训班,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集体土地房屋办证的实施方案,并大力宣传,在抓好规划区内房屋权属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对乡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权属登记管理,房产管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八、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居民对拆迁期望值过高,因拆迁工作政策性强,办法不多,工作难度大;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又因土地报批、房屋征收拆除困难影响施工进度,尤其是棚户区改造难度更大;三是安置房办证等遗留问题,因各种原因,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四是因法律、法规政策出台滞后造成行业管理尚有薄弱环节,如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规定,必须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通过后实施。上述两个2/3的规定,现实操作很难实现,造成维修资金无法使用的尴尬局面,利害关系人意见很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加快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房屋征收各项公开工作,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房屋征收工作。逐步建立可量化的房地产业政策调控体系,加快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客观分析房地产运行轨迹,正确评价房地产形势,预测发展趋势,更好地把握发展机遇,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审核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把项目选定关。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与专项整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肃整治在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和行为。

三是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监管。继续加大中介机构“诚信、便民”的服务建设,保证房地产价值评估和房地产经纪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强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

四是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快网签备案(含预售房买卖合同备案)系统、资金监管(托管)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速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出具首套房认定规定和程序。

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应保尽保和提标扩面的目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创新民生工程实施的方法和举措。

六是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物业管理的思路和举措,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加强物业公司监管,认真处理物业投诉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积极开展物业小区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全县物业管理水平。

各位领导,我县房地产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兄弟县市区相比,与人民的期望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我们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继续加强《房地产管理法》的学习宣传,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切实加大房地产业的监管力度,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实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篇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下面一起来阅读阅读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八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二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篇3:《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各位主任、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使全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深入贯彻宣传《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增强基本国策意识

从提高全民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国策意识出发,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一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宣传。据统计,自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乡两级召开土地管理专题会议400多场次,共举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规培训班34期。二是对群众进行宣传。结合去年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和全民普法教育,在各乡镇(街道)组织讲法团,到各村巡回宣传,形成了“村村宣传到墙,户户材料在手”的宣传局面。每年“6.25”土地日都在全市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市政府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在诸城市报上开辟专版;在市区设立法律法规咨询站,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关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三是对上进行宣传。注重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报》专版介绍了我市土地开发整理的做法及成功经验。仅去年一年,就在省以上国土资源报刊中发表了《整顿不影响发展》、《整顿规范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等3篇工作研究,新闻报道12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新闻报道14篇,提高了我市在国土资源系统中的知名度。

二、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念,积极推进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 (一)认真落实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市里每年两次对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市人大、市政协重视关心土地工作,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视察,专门听取情况汇报。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市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连续2次被潍坊市政府授予“实施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二)从严保护耕地。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五个不准”,有效稳定了耕地面积。一是加强用地审批管理。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能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认真落实“占补平衡”措施,实行“占一补一”。二是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建立了高标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07940.6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89.8%。同时,制定了六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修编了《诸城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确保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与保护率不变。

(三)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稳定耕地面积的重要措施来抓。一是制定了《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复垦暂行规定》,坚持“谁开发、谁受益,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提高全民参与土地开发的积极性;二是编制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完成了示范区开发整理任务。到目前,我市已申报国家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个,省级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5个,市、县级以上项目近30个,县级以下项目200多个,共新增耕地面积4.4万亩。仅去年一年就安排各类开发整理项目108个,新增耕地1.7万余亩,连续五年实现了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一是对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对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向上级报批。仅,我市就上报审批建设用地47个批次,面积9346亩,保障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二是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上级要求,把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3项精简到9项。向行政审批中心派驻了6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做到了“一门受理、一站批复、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特别是对市里调度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提前介入,超前服务,为企业早日开工赢得了时间。近年来,先后荣获“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土地管理执法年活动先进单位”、“潍坊市土地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仅去年一年,共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12面,表扬信30多封。

三、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市场建设

近年来,我们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为目标,努力探索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新路子,达到了“以地生财、以地聚财、以地兴城”。去年共实现土地收益2.6亿元,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

(一)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去年以来,对城区内的存量闲置土地、旧城改造土地、“退二进三”土地以及新增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对城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一律停止办理使用手续,统一纳入政府储备库,确保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去年,对14宗面积1827亩集体土地进行了储备,到目前,土地储备已达4440亩。

(二)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商业、金融、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对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纳入了“招拍挂”范围,给所有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20拍卖、挂牌出让1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面积449.79亩,实现政府土地收益9000多万元。

(三)稳步推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积极抓好存量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工作。对企业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采取出让、租赁等形式进行处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全部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去年以来,共收缴有偿使用费2652万元,走在了潍坊市前列。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土地执法监察是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有效地打击了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对破坏耕地的重大违法案件,从严予以查处。如昌城镇孙二村砖瓦厂违法占用耕地取土烧砖,我们多次进行说服教育,并先后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对方拒不执行,继续破坏土地,市政府决定从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公安部门对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二)扎实开展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去年以来,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成了专门的清理队伍,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和《工作制度》,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全市所有土地进行拉网式清查。措施上,突出了五点,一是抓清查摸底,掌握全市违法用地的情况;二是抓协调调度,推动面上工作开展;三是抓处理,对违法用地,抓紧按规定完善手续,确保不留尾巴,不留后患;四是抓典型,对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过程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五是抓巡回检查,杜绝新的违法用地的发生。全市共清查出各类违法占地792宗,1888亩,已全部处结完毕,处结率100%,罚款256.8万元,得到了省、潍坊市的肯定。

(三)积极落实征地补偿。在征用土地时,严格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落实补偿安置费,并实行征地补偿公告、安置公告、补偿登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对群众关于土地补偿的来信来访,都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从速、从快进行了调查处理,确保了没有发生侵犯农民权利、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问题的发生。

前段,我们通过严格实施《土地管理法》,在保护耕地、保障用地、经营土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依然不足,土地利用率不高,招拍挂的力度还不够大,违法用地现象仍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好《土地管理法》,把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下步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究、开辟专栏、电视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增强全民土地基本国策意识。

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个不准”。同时,抓好国家、省重点项目的开发整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是加强土地规划管理。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宏观调控各类用地布局,优先保证市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把好单位用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关,提高土地利用利用率。

四是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进一步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对市里的重点建设项目,千方百计争取列入国家、省级项目计划,尽量不占用现有指标。同时拓展实施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政策渠道,以挖掘增加用地指标的潜力,尽而满足建设用地需求。

五是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动态巡查、重点检查和立案查处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为全市经济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篇4:《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关于《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自《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市教育工作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不断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了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一个普教、职成教、幼教等各类教育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大教育框架初步形成,先后荣获““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市”、“山东省素质教育先进市”、“山东省‘两基’工作先进市”、“山东省学前教育先进市”、“山东省农村教育工作先进市”、“潍坊市教育工作示范市”等荣誉称号,倍受社会关注的普通高考成绩逐年提高,并连续三年获得潍坊市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前两名。在推动《教育法》的贯彻实施中,我们着力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贯彻实施《教育法》的保障体系,切实把教育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我市始终把教育摆在促进全市经济振兴的优先发展地位,建立健全了《教育法》贯彻实施的保障体系。?

1、逐步建立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 我市将《教育法》的贯彻落实纳入各级党政领导重要职责,市级领导班子建立了包校联系制度,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都听取教育工作的专题汇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将教育工作分解到乡镇(街道)和41个市直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关于实施素质教育、制止中小学辍学流失的通知》、《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多个文件,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政策性保障。?

2、不断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自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诸城市乡镇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关于贯彻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将乡镇(街道)中小学公用经费上划到市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市、乡、村三级职责,构筑起了“一级保工资,两级保运转,三级保安全,合力促发展”的教育保障机制,在全省率先落实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王军民副省长曾亲笔在我市下发的文件上作出重要批示,肯定并推广我市经验。全国各地先后有20多个地市组团来我市参观考察。?

3、教育投入逐年增长。 我们把增加教育投入作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关键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十五”期间,我市的教育经费实现了“三个增长”,教育事业费年均高出财政支出增长近7个百分点。?

4、舆论引导全社会捐资助学。 通过设立“教育宣传月”,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广造舆论,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贯彻实施《教育法》给予了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全市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捐资助学义举不断涌现。继拱辰奖学金之后,福田公司、新郎・希努尔公司分别出资100万元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东方帅领集团出资50万元在密州学村设立“园丁奖”;诸城籍企业家、黑龙江天宏药业公司董事长宁树一捐资260万元兴建昌城镇树一中学教学楼,泸河集团捐资100万元资助建设。?

二、实施科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加强规范化学校、特色学校建设。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在此基础上,努力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调动各级各类学校争先创优积极性。目前,已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27所,潍坊市级规范化学校60所,其中2所学校通过了“潍坊市绿色学校”评估验收,5所学校被评为“潍坊市素质教育示范校”。?

大力发展优质高中,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 撤销诸城师范合并成立了新的实验中学,城区所有高中全部跻身于省规范化学校行列,经济学校、三职专、经贸职专被评为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高中段学校在校生人数每年都有大幅度增长,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

突出质量效益,稳步提高教学成绩。 通过开展“学习洋思年”、“质量效益年”、“科学管理年”等活动,强化师生信心教育和吃苦教育,推广了“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教学模式,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实行小学、初中、高中三段联动,狠抓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经过全市教职员工的不懈努力,我市高考成绩稳步上升,去年本科录取1700多人,今年在潍坊市上学期期末和本学期高三两次模拟统考中,我市均取得优异成绩。?

三、大力开展改革创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增强了办学活力。 在“公办民助”龙源学校的建立和诸城一中“国有民办”试点的基础上,采取“名校下蛋”等方式,办学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突破:龙源学校创建寄宿制小学部;实验小学扩建成立双语实验学校;府前街小学北扩建设府前新艺学校;诸城一中与东升集团拟联合创办寄宿制初中致远学校;繁华中学拟引资创办股份制分校;潍坊市经济学校与新郎.希努尔公司正积极联合创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同时,办园体制改革步伐加快,迄今全市已创办民办幼儿园35所。建设与规范并重,共创办“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8所,潍坊市级示范幼儿园17所。?

2、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职业成人教育成效显著。 各职业学校通过与省内外高校和各大中企业联合办学、围绕市场需求设置专业、拓宽就业渠道等办法,吸引了大批初中毕业生,招生火爆,为当地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留得住”的合格人才。成人教育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学方向,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改革新路子,不断提高示范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现代化农业生产能力与技术教育,更多地培养现代农业所需的新农民和适应劳务输出的农民工。?

3、加快信息技术教育步伐,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20以来,全市多渠道投入资金1.1亿元,计算机数量发展到23000台,建成了宽带的诸城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近300所学校实现了“校校通”。80%的专任教师通过了计算机等级考核,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到教育教学中。??

四、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人事制度改革公开透明。 年,全面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在全市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结构工资制”,21名副科级教育干部经市委组织部考选竞争上岗,169名优秀教师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94名教职工落聘交流;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实行公开考选、公平竞争;师范类毕业生实行考试考核、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合同管理;两地分居时间长、困难大的同志,实行民主评议,公开照顾。?

招生考试纪律严明、秩序井然。 在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过程中,出台了公开公示、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了招生秩序,在大中专考试中,狠抓考风考纪,杜绝了各种违规问题的发生。?

教育用品招标采购。 年以来,先后在公证部门监督下,采用政府招标形式采购教育用品20余次,涉及微机、校园网、高考监控器、多媒体教室等电教设备及学生公寓用品,总标的近亿元,节约资金近千万元。?

严格收费管理。 通过设立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单设审计科,严格财务监管和审计,严格按省定项目、标准收费,严格执行“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收费报告、收费通知单等制度,有效遏制了中小学乱收费,堵住了财务管理上的漏洞。?

我市的教育工作得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农村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相对薄弱学校;城镇就业职工义务教育费征收不足,部分企业和垂直管理单位以种种借口拖缴或拒缴义务教育费;农村初中生辍学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下步,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薄弱学校对口帮扶。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所有部门、企业行动起来,把对口帮扶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加大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村小的支援力度,帮助这些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真正“让农村孩子享受跟城里孩子一样的教育”。?

二是义务教育费征收。 我们一是广泛宣传发动,把征收义务教育费的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干部职工,正面引导他们提高对征收义务教育费的认识,自觉主动地按时足额缴纳义务教育费;二是成立义务教育费征收办公室,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征收工作。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加强组织调度和督促检查,对于拖缴、欠缴、拒缴的单位,市政府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催缴。?

三是救助贫困生、学困生。 第一,市乡两级建立贫困生救助专项基金,用于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同时倡导单位和个人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一帮一”献爱心活动,继续倡导和支持“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形式的助学活动。第二,建立控制学生辍学机制,及时预测学生辍学的动向,同时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呵护学生的自尊心。第三,在抓教学质量的同时,抓好德育工作,重点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积极开展警校共建、少年法庭等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坚决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深入贯彻实施《教育法》,提高我市教育整体水平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更需要权力机关的监督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分析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核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面开创我市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篇5:<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情况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县人大检查团:

按照县人大通知要求,下面,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就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的情况,向县人大检查团作以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全县有中小学校363所,其中小学329所,普通初中24所,职业初中5所,普通高中2所,职业高中1所,农职教中心1所,直属幼儿园1所。全县中小学校(园、班)在校学生107,779人,其中小学生68,823人、初中学生24,988人,高中学生4622人,学前在园(班)幼儿9346人。从年龄上看,在校生中95%以上都是未成年人。几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以强化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为先导,以规范行为,创设条件,维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疏导为主,防教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根本,认真贯彻执行“两法”。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强化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随着“两法”的陆续颁布实施,我们及时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制定普法规划。“三・五”、“四・五”普法规划都将“两法”纳入其中,各相关单位都成立普法领导组织,制定了各年度的普法计划,把“两法”作为年度工作重点,重点学习,重点宣传,花力气来抓,不断把普法工作引向深入。

二是深入学习“两法”。各乡镇司法所和法律工作者带头学习,大力宣传,把普及“两法”纳入工作日程,使“两法”普及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轨道。教育系统在每学期教材研究期间,都规定出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育工作者全面学习“两法”,并将“两法”落实到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计划之中。平时每月学习一次,每次一个专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求实效上下功夫。

三是广泛宣传“两法”。各乡镇的公共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采取刷写墙字,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重点宣传“两法”知识,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还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让学生家长了解“两法”知识,了解“两法”内容,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疏导为主,防教结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正面疏导,强化守法意识。全县各中小学普遍将法制课纳入教学计划之中,通过课堂上对法律条文的学习理解和邀请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制专题讲座,使学生初步建立起法制观念。各中小学都组织开展了以“重礼仪,讲公德,告别不文明行为”、“孝父母、尊师长、爱同学”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学生通过亲身体验,感受到了良好的道德品质对于每个人成长的重要性。在正面教育上,内容突出针对性,形式突出灵活性,对象突出层次性,语言突出通俗性,把“两法”编成顺口溜,如“法律就在我身边,我与法律密相关,科技兴教最重要,国家安定民长安”。为了随时排解学生心理障碍,防止犯罪事件的发生,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信箱,责成有事业心、责任感、懂得学生心理排解方法的教师从事学生心理疏导工作,使学生有闷话可说,有委屈可诉,避免了犯罪事件的发生。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守法观念。一方面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整顿力度。为了减少校园周边环境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学校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为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深入剖析反面事例。各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学期都到校举行“以案说法”报告会。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使未成年人认识到犯罪后果的严重性,使其心灵受到震撼,从而自觉地遵法守法。

三是培养师德师风,全力抓好“控流”。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为人师表活动的意见》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了以“爱生、敬业、奉献”为主题,以“十讲十比”为主要内容,以“学、查、改、做、评”为主要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和行风建设大讨论,引导广大教师把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作为师德修养的核心内容,形成高尚的师德师风。为使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尊重,杜绝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行为的发生,保证未成年人身心不受到伤害,保障其健康成长。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学生的受教育权得到维护,使学生的身心得到保护,使学生恋校爱师情结越来越浓。每年的3月和9月是我县集中控辍活动月。在活动月中,学校都组织广大教师走街入户,深入未成年人家中,宣讲《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动员家长支持子女入学。还通过制定《校规师约》,落实包保责任等项措施,使未成年人在校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目前,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学生辍学率也下降了3个百分点。

四是创设良好条件,维护学生权利。为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的条款内容,我们狠抓了危房改造和薄弱校建设工程。制定了《扶余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共投资216万元,改造危房5162平方米,全县共改造薄弱校69所,争取外部投入资金120万元,有9所薄弱学校彻底改变面貌,其他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寒假期间,一次性撤并学校34所,减少编制300个,每年节约资金百万元,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整体办学水平。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恢复县制几年来,始终把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对图书音像经营单位实行统一的进货渠道,有效地防止可能对未成年产生不良影响的节目进入流通领域;严禁歌舞娱乐场所接待未成年人,规定了文化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待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8时至21时外,严禁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严禁14岁以下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伴进入网吧;积极引导、扶持、培育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同时,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每年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1---2次大规模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定期将收缴的非法出版物进行集中销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工作的关键,尤其是加强了对涉及未成年人较多的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网吧的管理,针对我县娱乐场所的状况,制定了控制压缩娱乐场所总量的办法,并先后多次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坚决严惩接待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各相关执法部门集中开展了“扫荡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专项治理工作,并对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出重拳。做到早发现、快解决,打击有力,决不手软。20,共对文化娱乐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16张,惩处了21家违法违纪文化娱乐场所。通过对全县文化市场的检查,有力打击了文化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进一步净化了全县文化市场,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们在贯彻执行“两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失之于教育,失之于管理,有的甚至剥夺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二是缺少适合于未成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 。三是个别文化娱乐场所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三、下步工作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纳入普法规划,并单独制定“两法”普及方案。宣传要向深度、广度扩展,要体现宣传效果,常抓不懈,要突出重点,扩大面上的普及宣传。要突出教育系统这个重点,把普及“两法”与普法结合起来,扩大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使“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宣传面不断扩大。

二是要加大教育力度。要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关心、爱护学生,吸引学生恋校情结。家庭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用适当方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各部门要齐心协力组织开展各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要加大监管力度。要组织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场所的打击力度,尤其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加强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业主的法制宣传教育,讲请利弊,自觉守法经营。

篇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篇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贪财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篇8: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汇报

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情况的汇报

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情况的汇报

各位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要求,现将中卫城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城区民族教育发展基本情况

×中卫城区少数民族人口人,占城区总人口的。目前,城区共有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所;开设民族班个,其中高级中学民族班个,初级中学民族班个,小学民族班个;在校学生人,其中高中人,初中人,小学人。到年底,城区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回族女童入学率分别达到、和以上,均达到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宣传确保民族教育与基础教育同步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以来,教育局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在全民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逐条逐项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关民族教育的内容,时刻坚持把民族教育作为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位置,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时,为了进一步发动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教育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课程标准,增加了中小学民族政策知识课堂教学内容。在小学阶段开设了《民族常识》活动课,帮助学生学习和了解我国各民族的基本情况;在初中阶段开设了《民族政策常识》课,使学生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结合各种节日,因时、因事、因地制宜,组织学生走上街头,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过大面积宣传和学生教育,有效提高了全民关注民族教育的认识,营造了发展民族教育有浓厚氛围,促进了城区民族教育的长足发展。

×(二)因地制宜加大投入不断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

×在学校布局方面,针对中卫城区民族人口居住分散、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等实际情况,结合城区教育发展规划及城区教育结构布局调整,按照“分区规划、相对集中、加大投入、稳步提高”的发展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东台、西台等民族集聚地区设立了“东台回民学校”、“西台回民学校”,其他少数民族学生集聚地区实行集中编班教学;红泉、三井等山区实行寄宿制或半寄宿制教学;川区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分散的地方,学校各年级设立民族班,确保每一名少数民族适龄儿童都能就近按时入学。

×在教育投入方面,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科学使用教育经费,在教育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民族教育发展,使民族教育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年,投资万元,建成东台回民学校太阳能集热教学楼,建筑面积平方米,招生规模扩大到个教学班人,使东台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彻底告别了破旧的校舍;投资万元为西台回民学校翻建、新建校舍平方米,招生规模扩大到人,满足了西台地区少数民族儿童的就学需求;投资万余元分别在宣和中学、东台回民学校设立了回民食堂改善了回族学生就餐环境争取二期危改项目资金万元,积极筹建中卫香山回民中学,在新建中卫中学、中卫一中项目工程中,单独设立了民族餐厅或回民食堂,解决了少数民族学生入学难和就餐难的问题;年至今,共投资余万元,为所设立民族班的学校装备多媒体电教室个、微机台、光盘播放点个,少数民族学生接受信息化教育覆盖面达到以上,民族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有力促进了全市基础教育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在政策扶持方面,由于少数民族多集聚在山区,经济条件落后,适龄儿童入学率较低、辍学率居高不下。为了有效扭转这一状况,教育局千方百计,用足用活《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关条款,大力实施政策帮扶,确保民族教育健康发展。一是积极争取“免费教科书”,发放对象向少数民族学生倾斜,缓减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儿童经济压力,年至今,共向学生发放免费教科书套,其中向少数民族学生发放套以上;二是采取“一师助一生”的方法,努力提高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以镇建立了少数民族儿童入学档案,指定教师定向结对子进行帮扶,严格跟踪入学情况,对于中途辍学者,由学校、村委会、教师共同动员其返校就读,少数民族儿童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三是每年高中招生过程中,对少数民族学生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充分体现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效提高了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学生在校生比例。

×(三)重点扶持适度倾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教师队伍

×为确保民族教育的健康发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按照师资、编制、教研、培训“四个倾斜”的思路,重点扶持、加大培养培训力度,为民族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证。

×在师资配备上,面向全区,招聘少数民族教师,对新毕业大中专学生,根据其学科及特长,对愿意到少数民族学校任教者优先聘用;在整个城区教师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对少数民族学校按照教师总数的―设置机动教师岗位,确保少数民族学校有足够的师资。

×在教学研讨上,进一步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学校教学研讨的指导力度。由城区基础较好、师资雄厚的学校与少数民族学校结成对子,定期进行教研指导或义务为少数民族学校培训教师;利用片区大教研、中高考研讨会等机会,组织少数民族学校教师现场观摩市区学校教育教学情况,促进少数民族学校教师队伍快速成长;以提高教师队伍学历水平为重点,加大少数民族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目前,少数民族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已达到以上,教育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明显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在城区民族教育发展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受群众观念、办学体制、资金等因素的约束,发展民族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主要是:

×(一)教育整体水平偏低、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由于少数民族居住大多自然条件差、经济水平落后、群众收入偏低。受其影响,文化教育基础薄弱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缓慢,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质量偏低,数量不足,队伍不稳,民族教育整体水平远远低于全区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二)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目前整个城区专门的民族学校仅有所,没有设立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山区寄宿制学校建设缓慢,普通学校民办班压力较大,制约着民族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三)办学体制不活。长期以来,受国家统包统办民族教育和实行政策优惠的影响,少数民族学生及学生家长对政策的依赖性较大,学校创新进取、主动培育市场的意识不强,整体竞争能力弱,不利于民族教育的`快速发展。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

×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既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任务,也是全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全局。设立地级中卫市以后,全市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民族教育地位更加重要。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加强民族教育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民族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在不断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兴办各类民族教育,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妥善解决制约民族教育发展的难题,促进民族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布局。结合全市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打破行政界限,在少数民族集聚地区重点发展寄宿制办学模式,努力提高民族教育水平。继续推行普通学校民办班的办学模式,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三是大力加强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采取面向社会招聘、定向委培和城区教师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等方式,加强少数民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现有教师培养与培训,为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不断提供丰硕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篇9:房地产月度总结汇报

在繁忙的工作中不知不觉又迎来了新的一年,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历程,作为------企业的每一名员工,我们深深感到-----企业之蓬勃发展的热气,-----人之拼搏的精神。

----是------销售部门的一名普通员工,刚到房产时,该同志对房地产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精通,对于新环境、新事物比较陌?t诠?玖斓嫉陌镏?拢?---很快了解到公司的性质及其房地产市场。作为销售部中的一员,该同志深深觉到自己身肩重任。作为企业的门面,企业的窗! 口,自己的一言一行也同时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形象。所以更要提高自身的素质,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在高素质的基础上更要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此外,还要广泛了解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动态,走在市场的前沿。经过这段时间的磨练,x已成为一名合格的销售人员,并且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房地产市场的起伏动荡,公司于----年与----公司进行合资,共同完成销售工作。在这段时间,积极配合----公司的员工,以销售为目的,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完成经营价格的制定,在春节前策划完成了广告宣传,为--月份的销售高潮奠定了基础。最后以----个月完成合同额----万元的好成绩而告终。经过这次企业的洗礼,----从中得到了不少专业知识,使自己各方面都所有提高。地产营销部工作总结范文

----年下旬公司与------公司合作,这又是公司的一次重大变革和质的飞跃。在此期间主要是针对房屋的销售。经过之前销售部对房屋执行内部认购等手段的铺垫制造出--火爆场面。在销售部,--担任销售内业及会计两种职务。面对工作量的增加以及销售工作的系统化和正规化,工作显得繁重和其中。在开盘之际,该同志基本上每天都要加班加点完成工作。经过一个! 多月时间的熟悉和了解,-x立刻进入角色并且娴熟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由于房款数额巨大,在收款的过程中该同志做到谨慎认真,现已收取了上千万的房款,每一笔帐目都相得益彰,无一差错。此外在此销售过程中每月的工作总结和每周例会,该同志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及时找出弊端并及早改善。销售部在短短的三个月的时间将二期房屋全部清盘,而且一期余房也一并售罄,这其中与----x和其他销售部成员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年这一年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有收获的。公司在每一名员工的努力下,在新的一年中将会有新的突破,新的气象,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 竞争楼盘分析:

1. 曼谷阳光是由青岛康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底动工,4月26日在即墨正信花园举办开盘仪式,康城置业在即墨开发过康城花园,为中档楼盘。曼谷阳光主要特点为框架结构,大部分户型可间隔。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包含40平米的超小户型。

项目优势:位于鹤山路,仅靠服装市场,交通比较便利,比较适合投资。户型小,均价和总价较低。

项目劣势:离服装市场太近,居住环境差。一二层均为网点房,约10m高,3-6层为住宅,噪音较大,不适合一般居住。顶层为平层。户型方面:部分户型采光不好。

营销手段:推广上突出区位优势,服装市场、小商品城、利群、佳世客等,强调投资优势。媒体以户外高炮和报纸平面媒体为主,4月春季房展也有亮相。销售上,以“首付3.9万,月供430元”为卖点,吸引年轻投资者。对马山新城来说,该项目竞争优势不明显,楼盘档次较马山新城低。

2.硕辉苑与马山新城项目位质乡邻,区位优势相同,但是价位较低,且采用交定金、可退方式,对马山新城冲击力度较大。推广上以户外鹤山路道旗、即墨电视台字幕广告为主。

3. 润发家园剩余房源较少,目前竞争力不大,将要开二期,二期以中小户型为主,与马山三期存在竞争。目前基本已不做推广,依靠口碑宣传。

二、 本项目现阶段发展情况总结

1、 来电、来访、成交总结分析

本月来电79通,来访148组,至4月24日成交20套。至4月30日,成交27套。 来电统计:

本月主要来电渠道为户外、网络和电视媒体。本月月初在即墨电视台投放电视字幕广告,收到较好效果。与上月相比,来电来访总量有所降低,应加大广告投放力度。在月底对所有户外媒体画面进行更换,加入三期销售信息,同时自21日起继续投放字幕广告,月底投放电视广告片。本月已于25日半岛半版报广,26日投放墨城咨询整版广告。报纸来电38通,来访2组,来电主要询问三期销售信息。

来访统计:

分析:来访户外仍是影响业主来访的直接因素,朋介、路过、附近等也占有相对较高的比例,由于网络和电视媒体的投放,也带来了一定的来访。本月对马山高炮、灯杆旗等户外媒体进行更换,在延续宣传项目“骄傲”主题形象的同时,加入三期小户型预售信息,加大了来访量。因此在下一阶段应加强对销售信息的传播和老客户的维护。

下一阶段推广重点: 1.

对电视媒体进行投入,在即墨电视台《即墨新闻》投放30秒贴片广告,对字幕广告随时更新。 2. 3.

对网络信息进行全面更新,加入现售和预售信息。 加大对老客户的维护力度

成交客户分析: 面积需求:

年龄分析:

购买原因:

成交因素:

分析:马山新城项目成交客户仍以即墨当地个体经营业主为主,年龄集中在30-40之间,购买目的主要为改善居住环境,投资所占比例较小。同时有部分业主购买原因为落户和子女上学。从成交客户年龄来看,30-40岁的客户为主要成交客户群,多为个体经营者,多次置业,改善住房为主要需求。影响业主购房的关键因素为品牌、地段、户型。置业顾问在企业品牌和户型方面加强引导的同时在售楼处加大对企业品牌形象的宣传。

2、 当月推广总结:

(1) 媒体广告发布情况

本月月初在即墨电视台投放字幕广告,4月1日-7日共有10批来电,6批来访。

4月24日在服装市场、小商品城、鹤山路门头派发4000份单页。 4月25日投放半版半岛广告,29日投放整版墨城资讯报广,带来38通来电,2组来访。 (2) 活动组织经验及教训

4月13、26日:精品家居讲座

为促进业主入住,提高项目入住率,再次举办家居讲座。邀请东方家园设计师到场,采用实物讲解方式,比较受业主欢迎。现场到访10批业主,有8批明确表示将要装修。活动软文发布在公司网站和合作网站上。

改进:在邀约客户方面,同时加入意向客户,带动会所人气。

4月16日:体育大赛冠名签约仪式

为扩大对即墨市第十六届运动会冠名宣传,在马山新城会所二楼举办签约冠名仪式,签约现场即墨市副市长李杰、体育局负责人到场。签约过程在《即墨新闻》中播出。 三、 下阶段工作计划: 1、

推广重点:项目景观:

2、 媒体组合策略:

· 报广:5月15、22日两期半岛电报广:景观,三期开放

· 电视字幕广告:新推B3、B18号楼座销售信息,三期销户型 信息。

· 短信:9,16,23三批短信,告知三期销售信息 3、

推广活动

x月体育大赛会所举行项目协办 家居装修讲座

篇10:建设局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区法制办: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及贯彻力度。在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全面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情况

(一)抓领导、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是成立组织,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

二是统一思想,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精神的落实,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会议精神的落实工作,各部门负责人都能够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宣传,亲自组织人员参加区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认真落实领导讲话精神,使我局各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许可法有了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三是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在区政府组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后,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了会议,局长做了重要讲话,从全面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全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抓学习,提高行政许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行政许可法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物的一种手段,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因此,我局把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工作做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去年市、区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全系统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从事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人员都参加了培训,参加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有了更深的认识,有效的提高了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抓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

一是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在区委办下发《关于在我区开展清理有关行政许可证规定工作的通知》后,要求局属各部门按照条件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清理工作。

二是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经过局各部门自行清理,区政府集中核对阶段的清理,建设局最后保留的审批、核准、许可项目9项,最终保留行政许可实施主体4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

(四)、抓机制,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

一是制定了《昂昂溪区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方案在指导思想实施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内容对建设系统全年度执法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为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为促进我区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程序,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为的法定程序性,改变以前重视实体,忽视程序的现象。我们重点对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听证程序,以及应当场行政许可而不当场许可,应一次告知而不一次告知,应当争取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等程序较强的环节和工作内容,进行了重点检查、指导,使全局行政许可行为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减少了因程序不合法而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是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贯彻实施情况,按照区政府下发的检查通知,我局对局属各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停止执行情况、依法定程序执行情况,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五)、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阳光操作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并将审批程序,要件等

篇11: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情况的汇报

关于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情况的汇报 -情况报告

尊敬的顾秀莲副委员长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松原市委、市政府欢迎首长一行到松原检查指导工作。松原市是1992年设立的地级市,辖前郭县、扶余县、乾安县、长岭县和宁江区。另设三个省级开发区,分别是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全市幅员面积2.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77.7万人,其中有未成年人40万人。下面,我将松原市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    一、“两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松原市成立以来,一直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特别是“两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市按照国家、省关于贯彻实施“两法”的意见和要求,制定实施规划,强化组织保障,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齐抓共管、众力合为的良好局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加大宣传力度     “两法”的颁布实施,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积极做好“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等社会各方面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结合《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学习,既掌握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又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突出抓了以下三个工作环节:    一是制定规划。各级政府把“两法”纳入“三五”、“四五”普法规划中,作为年度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同时,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贯彻实施。我们在认真总结几年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深入贯彻落实“两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将“两法”的学习纳入学生法制教学内容,纳入教师普及教育政策法规考试内容。各县(区)也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规则,确保了“两法”的贯彻实施。    二是组织培训。针对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质量不高的实际情况,我们加大了培训力度。19以来,全市共举办30余期“两法”宣传骨干培训班,为大规模搞好宣传学习活动培训了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市公安局通过开办“两法”培训班,有效解决了县局个别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时,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办案民警的业务素质,在近几年的执法检查、质量考评和复议应诉中,很少发生类似事件,案件合格率达到了98%以上。    三是搞好宣传。为使“两法”深入人心,我们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刷写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横幅、组织知识竞赛等办法,在全社会营造了“两法”宣传学习的浓厚氛围。同时,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开辟了普法专栏,加大了“两法”的宣传力度。以来,全市先后举行了20余次大型的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活动30余次,接受咨询30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0多份,出动宣传车40台(次),举办知识竞赛100余次,广播电视报纸发稿200余件。通过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责任意识,创造了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加强执法,实行综合治理    “两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突出抓好未成年人群体的教育工作和校园周边环境及文化娱乐市场的治理,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新旧观念、新旧体制不断发生激荡和碰撞,加之西方国家思想意识领域的渗透与西化,我们的社会环境日趋复杂,一些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受到较大的冲击,犯罪活动有所增加,并呈现出犯罪低龄化、成年化和多元化的特点。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我们结合“两法”的贯彻实施,通过采取普法教育与依法治校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等具体措施,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一是强化了宏观指导。几年来,我们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关于“四五”普法期间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每个学校都建立了教职工法律学习考核、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普法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使教育普法工作制度化。二是开展了送法进校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了以法律辅导为主、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为补充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保证了中小学生法制课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教育有效果。19以来,全市累计法制授课近10万课时,受教育学生达50余万人次。三是开展了警校共建活动。我们坚持以依法治校为载体,从公安、司法部门选调精干人员,为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通过经常到学校给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等具体方式,协助学校做了大量的法制教育工作。同时,也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辨别是非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增强了自我防范意识。    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我们针对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不定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集中治理整顿全市校园的周边环境。特别是对距学校200米以内,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吧、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经营场所重拳频出,毫不留情,坚决责令迁出或依法取缔。年以来,全市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5万余张,非法书报刊35000余册,有奖游戏机200余台,关闭取缔非法文化经营单位400余家,对1200余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文化经营场所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们把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当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目前,全市共有250多所学校建立了家长学校或家长委员会。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从正面教育、主动防范入手,避免他们误入歧途。同时,很多学校还通过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渠道,让家长直接参与学校和班务管理,参与学生的在校活动,使学校同家长及时沟通情况,解决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脱节的弊端,较好地发挥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作用。    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当前,人们将未成年人犯罪同吸毒和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公害”,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们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教育网络,形成了全方位、系统化的青少年教育体系,通过综合治理,学校、家庭、社会都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中小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了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和失足青少年的教育转化工作,把它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宁江区实验小学成立了帮教小组,对有劣迹行为的学生,开展帮教转化工作。通过召开“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主题校会等活动,积极引导劣迹生改正缺点和错误。各级人民法院都设立了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这类案件都不公开审理。在审理中,坚持从简从轻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尽量采用缓、减、免的处罚方法。对判处缓刑或管制的罪犯,司法机关都与当地组织或学校取得联系,落实帮教措施,建立帮教档案,并定期回访。    五是从维权入手,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我们始终高度重视,要求公安部门迅速反应,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轰动全市的“3・28”绑架案,公安机关仅用了38小时就成功解救了被绑架的未成年人张某,又用短短的9天时间将绑匪抓捕归案。此案的迅速侦破,有力地震慑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扶余县针对侵害中小学生人身安全案件,集中警力,严厉打击,几年来破获抢劫、敲诈、勒索学生钱物案件13起,查结殴打学生的治安案件22起,治安处罚22人。长岭县针对几所学校连续发生的抢夺学生财物、殴打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组织精干警力打掉犯罪团伙,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乾安县在全县中小学校配备校警46人,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为青少年办好事办实事    几年来,我们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切实解决了未成年人中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年以来,我们在全市开展了救助贫困学生活动,截至末,全市共筹集资金630余万元,救助贫困生28000多人次,使全市314名孤儿衣食住学都有了着落。1998年,我们借助全省实施百所希望小学建设的契机,广泛动员市内外、国内外各方面力量,筹资600余万元,建设30所希望小学。通过争取国家和省青少年发展基金,救助贫困学生1500余名。全市各级关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开展了帮教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以老同志为主体的各级帮教小组974个,参加帮教人员3277人,使全市60%以上的帮教对象有了明显转变。司法机关开展了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几年来,共代理了300余起涉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帮助100余名未成年人行使了索赔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在“两法”贯彻实施过程中,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应该说还是共性的,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贯彻“两法”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两法”已经 颁布实施多年,实事求是地说,认识问题并没有等到很好的解决,“两法”还没有等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从政府来看,各级领导主要把大量的精力都放在了发展经济工作上,没有把“两法”的贯彻实施摆上应有的位置,以至于个别领导还不知道“两法”的主要内容。从家庭和学校看,个别家长和老师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即使在工作中渗透了“两法”的精神,但也不是从贯彻“两法”的高度去认识的    (二)贯彻实施“两法”的措施还不到位。对于“两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大,普及不广泛,还存在死角死面,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作方法滞后,挽救性的措施多,预防性的措施少,新措施少,老办法多,工作措施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近来年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城市流动人口增多,随着农村人口的大量涌入城市,很多未成年人随着父母一同流动,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一部分未成年人不能及时入学,因为社会环境也不够好,因此这部分未成年人很快就流入社会,很快成为有问题的少年,成为“家庭管不着、社会管不着、学校管不着”的“三不管”的少年。    (三)贯彻落实“两法”的有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一方面是家庭、学校和社会还没有形成网络。从家庭的角度看,还存在着不合乎实际的望子成龙、逼子成龙的做法,特别是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增多,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60%以上。从学校的角度看,注重学生的知识教育,忽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现象还依然存在。从社会的角度看,消极文化的影响在增加,对未成年人有着很大的毒害作用。因此,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学校、家庭、社会三者还没有很好的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执法部门的责任不清,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但在一些具体工作中,部门之间的配合还不够好,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合力,还存在各自为战、各行其事的现象。   (四)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呈现出低龄化、成人化、智能化的趋势。另一方面,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特别是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维权的意识比较弱,极其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因此,保护和预防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另外,未成年人的群体利益和其它群体利益的矛盾也在加剧,家庭、家长强迫学生辍学,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等也时有发生。    三、今后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最近,我们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街道包家庭、单位包家长、家长包学生的联保责任制,家长、学校和社会分别承担起各自的法律责任,建立起完整的、系统的工作网络,把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续做好。    (二)要加大“两法”的普及力度。我们要以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松原检查工作为契机,在全市开展一起学法、送法活动,使“两法”的普及深入到学校、家庭、机关、社区等各个领域,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普法工作的宏观指导。    (三)不断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一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要引导他们积极参加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二要严厉打击传播淫秽犯罪、毒品犯罪和其它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违法活动。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和转化工作。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关心他们的家庭生活,关心他们的进一步成长,防止他们重新犯罪。我们建议国家结合“两法”的宣传活动,尽快出台有关影视文化用品分级管理的办法。    (四)加大资金投入。松原是新建市,建市才,文化基础设施非常薄弱,青少年的活动和教育基地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满足广大青少年的需求。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青少年宫、少儿影院、儿童公园、少儿图书馆等场馆建设,积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活动空间。今年,市政府决定,专门从财政拿出20万元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项基金。我们建议,从国家开始,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项基金。加大政府对这项工作的投入。    (五)强化组织领导。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松原市决定,准备成立由市政府牵头、由政府各个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职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半年要召开一次例会,专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们也要求各县区、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保护机制。    (六)建议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要制定一些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健全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体系。比如,“两法”的法条都比较原则,要有一个实施细则,同时,也需要“两高”针对“两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一些司法解释。这样,才能很好的落实“两法”的普及工作。这样,就能使家庭保护更加完善、学校保护更加具体、司法保护更加原则、社会保护更加全面。

篇12: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总结汇报

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总结汇报

一、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组织精干人员进行检查,为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我局加强领导,及时成立检查小组,以房地产 为中心,从各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积极配合,并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和步骤。

(二)积极组织,精心安排,稳定推进。根据文件精神,我们确定以“五个重点”为内容,开展检查,即以查处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签订“阴阳合同”行为;不实行明码标价行为;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收取或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不按规定执行信息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行为,针对当前我县房地产市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三)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我县除按照通知的要求对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外,还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解决重点薄弱环节。具体是狠抓“四点”:即抓基点,强化经纪机构管理;抓难点,切实搞好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管理;抓热点,加大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抓弱点,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关系。尤其针对商品房销售等突出问题,我们采取突击检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强化信息公示、销售人员持证上岗等环节,增强企业的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意识,

(四)查处结合、边整边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能否查、处并举,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落到实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能否建立起来。从实际情况看,我们这次整顿和规范改变以往只查不究,重查轻罚的现象,加大了依法行政的执法力度。在加强整顿和规范期间,我们还结合全县作风建设的要求优化管理软环境工作。将机关作风建设、行风建设纳入到部分服务管理中,通过整顿窗口单位,抓便民服务、抓政务公开等,也树立了部门新形象。

二、整顿和规范过程中查处情况

(一)房地产交易方面:各开发企业都能按规范办理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没有发生收取房号定金、诚意金等变相预售行为;能够使用规范化示范合同文本及“两书”。

(二)冰溪测绘事务所针对房屋测绘所出现的问题,勤练内功,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确保测绘工作无误差。

(三)房地产评估:大多数评估机构均能按规范操作评估事务。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目前我县只有一家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暂无代销售公司。开发企业的销售人员已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五)物业管理:目前我县小区物业管理逐步落实到位,均能按要求留置物业管理及社区管理用房,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也正在逐步落实成立。

三、存在问题

(一)物业管理工作滞后,仍需进一步加强开发项目的物业覆盖面。

篇13:房地产员工总结汇报

上进心,也是进取心,就是主动去做应该做的事情。要成为一个具备进取心的人,必须克服拖延的习惯,把它从你的个性中除掉。企图心,当欲望产生的时候,就会产生企图心;如何将企图心用好,必须好好的学习。

保持一颗良好的心态,积极的心态、向上的心态,去面对工作、面对生活;好好工作、好好生活。

在繁忙的工作中不知不觉又迎来了新的一年,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历程,作为x企业的每一名员工,我们深深感到x企业之蓬勃发展的热气,x人之拼搏的精神。

我是x销售部门的一名普通员工,刚到房产时,我对房地产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精通,对于新环境、新事物比较陌生。在公司领导的帮助下,我很快了解到公司的性质及其房地产市场,作为销售部中的一员,我深深觉到自己身肩重任。作为企业的门面,企业的窗口,自己的一言一行也同时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形象。所以更要提高自身的素质,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在高素质的基础上更要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此外,还要广泛了解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动态,走在市场的前沿。经过这段时间的磨练,我已成为一名合格的销售人员,并且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房地产市场的起伏动荡,公司于20x年与公司进行合资,共同完成销售工作。在这段时间,我积极配合x公司的员工,以销售为目的,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完成经营价格的制定,在春节前策划完成了广告宣传,为x月份的销售高潮奠定了基础,最后以x个月完成合同额x万元的好成绩而告终。经过这次企业的洗礼,我从中得到了不少专业知识,使自己各方面都所有提高。

20x年下旬公司与x公司合作,这又是公司的一次重大变革和质的飞跃。在此期间主要是针对房屋的销售。经过之前销售部对房屋执行内部认购等手段的铺垫制造出x火爆场面。在销售部,我担任销售内业及会计两种职务。面对工作量的增加以及销售工作的系统化和正规化,工作显得繁重和其中。在开盘之际,我基本上每天都要加班加点完成工作。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熟悉和了解,我立刻进入角色并且娴熟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由于房款数额巨大,在收款的过程中我做到谨慎认真,现已收取了上千万的房款,每一笔帐目都相得益彰,无一差错。此外在此销售过程中每月的工作总结和每周例会,我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及时找出弊端并及早改善。销售部在短短的三个月的时间将二期房屋全部清盘,而且一期余房也一并售罄,这其中与我和其他销售部成员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20x年这一年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有收获的。公司在每一名员工的努力下,在新的一年中将会有新的突破,新的气象,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篇14:房地产员工总结汇报

由于今年的市场行情不断变化,导致公司上半年的业绩不是很理想,这也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工作态度,所以工作上不是很忙碌,总觉得工作情绪有些压抑!时常反省自己,总想去多做些什么能否对提升业绩有所帮助,不过心里老是有些顾忌,感觉自己还不够成熟,总怀疑自己这个时候还不适合去做业务方面,只是想多些时间让自己成长起来,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与素养,那样我会更有把握的去做出决定!

一、销售得工作中的辅助工作

我们在多个地方进行了促销,在促销策划上面没有什么经验,但经过经理和同事们的努力,我们的促销活动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们相信我们的促销活动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好的。良好的开端便是成功的一半。旺季过后,把工作的重点从旺季保供应转移到淡季促销售上来。

坚持“有节借节,无节造节”,特别是做好“无节造节”的文章。争取厂商支持,整合各类营销资源,统一策划营销方案,统分结合地把握好营销活动推出的时间、形式、规模和力度,放大营销资源的促销功能。

抓好商品的结构调整、库存管理,争取厂商的政策支持,适应市场消费需求。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销售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今年的商品的结构、库存是很难把握的,随着两节销售旺季的到来,各部门经理始终把商品结构调整、组织适销对路商品,库存管理最优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各部门经理主动对两节销售形势进行了分析,对商品的结构、库存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分析,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抓好商品结构的调整、抓好库存管理。

经过这样紧张有序的半年,我感觉自己工作技能上了一个新台阶,做每一项工作都有了明确的计划和步骤,行动有了方向,工作有了目标,心中真正有了底!

基本做到了忙而不乱,紧而不散,条理清楚,事事分明,从根本上摆脱了刚参加工作时只顾埋头苦干,不知总结经验的现象。就这样,我从无限繁忙中走进这半年,又从无限轻松中走出这半年,还有,在工作的同时,我还明白了为人处事的道理,也明白了,一个良好的心态、一份对工作的热诚及其相形之下的责任心是如何重要。

二、市场销售工作现状

1.制定销售目标。

上半年我们销售部门根据年初制定的总体目标以及在年中分阶段制定的时段性目标,根据既定的销售策略和任务,按照常年的习惯,进行人员细分,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组织销售工作人员,以销售业绩为衡量标准,进行针对市场的销售任务。期间,我部门工作人员也制定了自己的目标计划和销售计划,充分发挥自主性、创新性,顺利完成各自预定的销售任务,并及时总结经验的可取之处和不足,加以改善。

2.竞争比较激烈,其他企业价格对比强烈。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各企业的竞争已经越来越白热化。在产品普遍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价格的竞争,也成为了销售渠道上的一个大关口。在产品质量普遍存在的前提下,同行的其他企业的产品价格差不高,没有形成比较悬殊的价格对比。在品牌较强的局势下,这种价格差,同样造成了创利方面的压力。

3.应收款回款难准时。

受社会极大市场环境的影响,普遍客户支付延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等应收款偏大造成我们的回笼计划不准时,影响了公司的整体运作。

篇15:房地产员工总结汇报

(一)前期工作,重在实效。今年公司的在建项目开工时间相对都比较紧促,这就要求前期办理手续的速度也必须跟上各项目的节拍。但是,相应的工作又比较滞后,比如规划设计方案的修正和施工图出图基本上都晚于开工和办证时间,大多数时候都是先出放线图,再出基础图,而后再出施工图。从而留给前期办理手续的时间非常有限,着实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紧迫感。但同时也确实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动力,促使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从实际出发,加强业务沟通和办事效率,压缩时限,克服困难,多跑、勤跑,积极催办。同时,提高办事预见性,加强工作配合协调,确保办事成效。做到每周有计划,每天有落实。一年来,前期部共办理大小项手续400多项,为完成目标任务做了实实在在的工作。

(二)加强内部联系,做好对外协调工作。针对今年的工作,前期部全员达成一个共识:既以完成目标任务为最终目的。因此,我们在自身严格要求,加强团结,加强分工协作的基础上,与公司行办、工程、财务、预算、营销等部门积极配合,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和营造愉快的工作氛围。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在公司领导的大力帮助和部门全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与政府、州、市、合作区等相关局处的大多数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保证办事渠道和谐畅通。并以我们扎实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公司在外部树立了良好形象,也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前期部全员在今年的各项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主动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能力,求真务实,乐于奉献。

房屋拆迁工作一直是房地产行业最为敏感,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某某同志在今年的工作中,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前提,从大局出发,忍受住个别拆迁户的冷言冷语,甚至责骂,克服种种困难,放弃多个节假日和业余时间,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动员、反复走访和协商,先后完成了金融大厦和宜居25#商住楼项目用地的共37户的拆迁安置工作。为保证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在今年前期手续急需办理且部分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某某同志能够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发挥与相关部门多年建立并保持的业务关系优势,想方设法进行协调和沟通,采取先申报审核后补办手续的办法,先后及时地完成了“宁远郡”等多个项目的施工图审核、质量监督审核以及消防审核,为能够提前完成前期手续和推进前期部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篇16:房地产销售部部门总结汇报

紧张忙碌的2xxx年已成为辉煌,销售部在公司领导的支持和团队的相互鼓励下,全体同仁团结一致、同心同德、相互协作,顽强拼搏,为公司的发展付出了极大的艰辛和汗水,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xxx年工作即将全面展开,预示着我们明年的工作仍将充满着挑战。为此,我们有必要对过去的工作认真总结,保持清醒认识,并着手准备应对2xxx年我们将面对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现对销售部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如下:

一、抓调研,努力开拓市场

我们坚持以市场开拓保生存、保发展,主动适应市场、把握市场,努力在竞争中赢得主动。建立了贴近市场的信息情报系统,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房地产产品信息,市场环境,业內其它企业营销状况,加强对市场前景、客户需求、竞争对手、企业能力、发展瓶颈、营销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分析,建立数据库,对客户信息进行采集分析,为确定项目的产品定位,广告营销计划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商品房定价提供依据,实现对客户的动态监控,培养敏锐的捕捉能力和判断能力,真正做到深入市场,了解对手,及时准确地响应市场变化。我们充分运用各种营销手段,通过相互配合,通力合作,销售取得骄人业绩。全年销售住房16万平方米,合同额9.87亿元,回拢资金8亿元,特别是二期开盘3天2夜通宵卖房,5天内全部售清。

二、抓服务,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满意为准则,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和用户关注,在用户心中建立起良好的售后服务形象,促进用户对公司忠诚度的提高,形成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同时,加强和客户交流沟通,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让客户增加对公司的信任度,促进了销售产值的不断提升。特别是二期开盘之际,我们基本上每天都要加班加点完成工作。由于房款数额巨大,在收款的过程中,我们做到谨慎认真,每一笔帐目都相得益彰,无一差错。此外,在销售过程中,我们每月进行工作总结和每周例会,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及时找出弊端并及早改善。销售部在短短的五天时间将二期房屋全部清盘,这其中与销售部成员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三、抓学习,不断提高销售技能

加大培训工作的频次,营造学习氛围,提升员工服务理念及个人技能;进行服务理念、主人翁意识培训,调整员工工作状态,增强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团结力、凝聚力,将服务做细、做精,提高客户满意度。制定市场销售绩效考核制度,加强考核,让每一位员工都要有危机感,为公司发展不断提供新的思维,新的工作方法推动企业的长久稳定进步。把工作细化、把思维细化、把想法细化来避免错误的发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在此基础上,建设效能型团队,发掘现有业务人员的个性能力和创造力,达到整体配合,团队稳定。

四、抓协调,增进与各部门的团结合作

营销部人员绝大多数工作主动积极,爱岗敬业,能与工程部,物业公司等部门相互沟通、协调合作,在房屋內不影响结构的情况下,对客户室內进行一些变更,搞好售后服务。员工们对公司怀有深厚感情,希望公司做强做大,以公司为家,在工作中展现才华,体现人生价值。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虽然做出了一定成绩,但同样也发现有不少需要加以改进和提高的`地方:一是在具体的营销活动中,营销渠道还是比较单一,成功的营销模式和有效的营销手段不多,虽然也在努力尝试一些新的营销模式,但力度不够大,效果还不明显。二是在客服工作方面,思想意识上没有足够的重视,有些工作做的不到位,主动服务的意识不强,影响到客户服务的质量。三是在团队管理上,没有充分挖掘团队每个成员的作用,也没能够充分发挥团队作战应有的战斗力和团队的价值。这些都是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急需加以克服和改进的地方,当然我们相信能够做的更好。

总结过去,是为了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展望未来,是为了以后进一步的提高。新起点、新希望。站在2xxx年的起点,我们将满怀信心,以更清醒的头脑、更旺盛的斗志、更奋发的姿态、更勤奋敬业的精神和更充沛的干劲,把工作做的更加出色。

篇17:***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 -情况报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委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进行了组织学习和宣传活动,并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发改委系统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方面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宣传

我们坚持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及依法行政的中心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抓好组织领导。《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委专题召开党组会,一方面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一方面对我委的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相关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成立了以委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及委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二是抓好宣传学习。一是学习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二是学习《行政许可法》;三是学习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根据一些职务犯罪案例,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案释法,增强针对性,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共同组织编写的《职务犯罪案例评析》一书,以案为鉴,加强干部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学习效果,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党性观念、法制观念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在学习方法上,一是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举办讲座2次以上,提倡撰写学法用法调研报告或论文。领导干部的年学法时间要求达到40学时以上。二是坚持轮训、培训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每年组织为期5天以上的专题培训或法制研讨班,参加同级组织的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的法制培训。三是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举办法制报告会、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抓好对干部法律知识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四是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参加相关法律知识答题竞赛活动。五是组织好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创造更加优越投资环境的认识,为《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做好配套制度建设

按照市政府办字[2004]22号“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的通知”为了切实把许可法落到实处,我们分别转发了省发展改革系统的有关配套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包括管辖与分工、立案与调查、审理与处罚、执行与结案以及30项文书格式)、***发展改革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听取意见程序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复议规定(包括13项行政复议文书格式)。我们还在委内制定了《***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三、搞好优质报务 改善发展环境

我委是市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为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机关作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我们一方面公开向社会做了出如下承诺,另一方面坚持将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一)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

1、严格审批范围,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市发改委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的作用。凡市政府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再审批。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审批收费(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除外)。对业务咨询,耐心解答,热情接待。

2、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政策、手续完备的项目,自接到申报文件之日起,项目建议书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并帮助争取尽快批复,对符合政策,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全面告知,对不符合政策的,说明情况,做好解释。

3、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办事透明度。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五公开。公开内容在二层大厅,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公开两次。有关业务科室要将本科职责、项目审批程序和必备手续等挂牌明示,对有关项目的审批事项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安排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依法行政,将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清理和调整不适合当前形势发展的政策法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项目,安排资金,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杜绝“吃、拿、卡、要、报”行为,对违犯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5、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机关纪律,坚决扭转办事拖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树立纪律严明,雷厉风行,精明干练的新风尚。

(二)对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高标准做好进市政服务中心各类审批和收费工作,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四必进”、“六公开”、“三不准”和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原则,制定了我委《进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和收费工作运行试行办法》,实行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统一领导、调度和协调。市政府确定我委进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和收费事项,分项目备案、项目核准、项目审批、事项办理、行政收费5大类30项,全部进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许可手续。要求进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业务知识,做到文明廉洁、坚持原则、工作高效,为我委树立良好形象。

四、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

为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我委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了多次研究,把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政务公开、机关作风整顿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凡是国家发改、省发改委已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部门自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通过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一律下放;凡是能够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靠市场运作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企业能够自己解决的,一律交给企业办理。

自2001年以来,我委按照省、市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共集中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次,向社会公布取消审批事项38项,取消核准事项3项,合计41项。

在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上,我委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向社会公布,请求社会监督。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我们通过“两报一台”等媒体多次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并设立了公开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社会监督。二是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专门监督。为加强我委行风建设,我们共向社会各界聘请了60名行风监督员,对于其监督内容,我们强调把对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三是搞好委内自律,强化自我监督。在委内,我们通过大会小会,要求各业务科室严格自律,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一个也不能再进行审批。并由委内纪检监察机构严格进行监督,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近期,我们对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一是召开了主任会议,对各业务科室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由各业务科科长向委领导班子进行专题汇报。二是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走访了一些县市区、企业等,就有关我委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座谈。三是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与各县市区计划局和各位行风监督员进行了沟通,对我委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了解。通过自查,我委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无一项再进行过审批。

通过行《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理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得到加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积极参加各类法制讲座、普法考试,并做到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主动征询各方面意见。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了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国家药品管理法

房地产检查的汇报材料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自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白国周班组管理法

方太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法

汇报

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贯彻实施《房地产管理法》情况汇报材料(共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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