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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库房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库房管理体系,按照“制度健全、归类有序、帐物相符”的原则对库房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做好固定资产建账工作,定期进行盘点。对库房物品按物料种类、规格分区堆放整齐。健全相关制度,对出库相关物品统筹调配,本着“节约、节俭”的原则,教育相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爱护物资,确保物尽其用。
2、库管员职责
(1)负责物资的收料、报检、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工作。
(2)负责物资的装卸和搬运。
(3)负责对废品进行处理
(4)负责检验物资以及处理有缺陷物资。
3、物资验收及入库原则
(1)物资到达项目部库房后,库管员根据清单上所列名称、数量、型号和规格进行核对,经相关负责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才可入库。如发现和清单不符或有损坏,应立即和厂家联系进行处理。
(2)库管员对入库物资填写入库单,并报请相关领导人签字。
(3)物资管理要严格把关,出现以下情况时要拒绝验收和入库:
A、未经项目经理或物资设备部批准的采购。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物资。
C、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入库的物资,库管员应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4、物资保管原则
(1)物资入库后,应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因库房大小使得不同的'物资需要叠放,必须坚持坚固结实的物资在下面。
(2)仓库管理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数量有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对库房中码放的各类物资必须贴明标示,以方便管理。码放物资时必须整齐,不同类别之间应留有空间方便移动存取。
(4)保持货物清洁,对长期存放的货物须定期打扫灰尘,货物上不能放置任何与货物无关的东西。
(5)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库的物资(如电缆、钢管),应露天堆放,做到防雨、防晒、防盗等。
(6)架子队使用剩余的物资在清点后入库,严格区分好合格品、缺陷品和废品,并记录入账。
(7)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个人用品,应贴明标签,统一整齐摆放。
5、物资领发原则
(1)库管员凭领料单向领料人如实领发,如果领料单没有相关领导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应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如果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以技术采购。
(4)任何人在没有领料手续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上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其行为。
(5)需要以旧换新的物资,必须上交旧物资,填写申请,并报相关领导批阅。
6、库房日常管理原则
(1)库管员应按时打扫卫生,保持库房地面干净,顶部无蛛网等杂物,物资码放整齐。
(2)日常库房门窗应保持关闭,库房钥匙必须保管完好,防止物资被盗和无故缺失。
(3)库管员应保证库房照明系统完好和消防系统完好,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处理。
(4)库管员应保证每个区域的物资和标识不相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更正,以便快速领取。
(5)库管员应不定时检查物资的台账库存与实际库存是否相符。
(6)对有缺陷的物资和废品应及时正确处理,要将损失降到最低。
(7)库管员需不定时检查库房周围环境,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继续加强档案业务指导,一是完成全县各乡、镇、场和10个以上县直部门档案工作指导;二是每年召开一次全县档案工作培训会。增强各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及从事档案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高。
二、继续抓好档案移交入馆及馆内档案全文数字化建设,做好全县机构改革涉改单位档案督查、收集进馆工作,在丰富馆藏的同时强化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并加大特色档案收集(省旅发大会在资溪县召开的相关资料与影像、马头山镇昌坪村九节龙等非遗档案),进一步抓好、抓实馆藏翻番工作,丰富馆藏量。
三、继续做好新建档案馆相关工作,新馆20--年9月已开工建设,为加快建设进度,县档案馆将全力配合好城投,做好后续服务工作,争取新馆早日竣工。
四、加快推进馆际间民生档案“一站式”查档服务工作。
根据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加快推进馆际间民生档案“一站式”查档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档字[20--]30号)要求,加快推进馆际间民生档案“一站式”查档工作。为早日把我县知青、林权、土地、医保、改制企业、人事劳动等档案上传到省平台,在安排本局干职工整理这些档案的同时向省档案局申报该项工作经费。并在受理远程查档核实查档者身份、有效证件及查档目的,完成查档者在线注册手续,检索外馆民生档案目录,向外馆发出协查申请,使我县城、乡居民早日能凭身份证到任一档案馆就可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在惠民的同时把档案工作做实、做细。
五、继续做好赣档字〔20--〕18号关于开展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争取在底前达到规范档案馆要求,一是已安排人员到市档案局跟班学习,二是结合档案数字化项目,将馆藏档案重新整理、著入。
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文明劝导等活动。做好精准帮扶及驻村相关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推进秀美和谐智慧幸福纯净资溪建设做出贡献。
学校档案室建设活动方案
根据20**年12月9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数字档案馆建设现状,按照《洪江市数字档案馆建设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原则
数字档案馆建设遵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项目带动、重点突破,需求导向、保证安全,合理适用、稳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项目建设目标
依托我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及基础设施环境,充分利用政务网、局域网以及因特网络资源,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手段,集成建设可适应洪江市档案业务系统发展趋势及数字档案管理需要的网络应用平台,开发符合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特点的各种应用系统,推动馆藏档案资源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进程,逐步完成对数字档案信息有效的网络化管理,为政府与社会公众提供分层、多渠道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和服务。
三、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数字档案馆的建设目标,本项目建设从三个方面进行:1、系统支撑平台建设;2、数字档案馆平台建设;3、档案数字化资源建设。
系统支撑平台包括支撑系统运行的软硬件和日常业务工作的附属设备等,是支撑数字档案馆平台正常运行的基础;数字档案馆平台是整个数字档案馆的中心,也是本项目的核心建设内容;档案数字化资源建设则为数字档案馆平台提供了数字化的档案资源,数字档案馆实现数字化的重要标志。
具体建设内容见下表:
数字档案馆建设内容一览表
建设内容 | 建设项目 | 备注 |
系统支撑平台建设 | 1. 平台基础硬件 | 包括服务器、存储、交换机等平台硬件设备。 |
2. 平台基础软件 |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服务软件等平台基础软件。 | |
3. 附属设备 | 包括扫描仪、打印机等支撑数字档案馆日常业务工作的附属设备。 | |
数字档案馆平台建设 | 1. 档案馆管理系统 | 档案馆内部档案管理系统,包括档案业务各大环节,部署于政务内网。 |
2. 档案室管理系统 | 全宗单位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部署于政务内网。 | |
3. 馆室一体化接口 | 全宗单位与档案馆系统的接口,部署于政务内网。 | |
4. 档案业务指导系统 | 档案馆与全宗单位沟通交流的平台,部署于政务内网。 | |
5. 通用数据交互平台 | 自动接收各信息化系统的`归档数据,部署于政务内网。 | |
6. 全文检索引擎 | 用于对整个数字档案馆平台进行全文检索,部署于政务内网。 | |
7. 门户网站 | 基于互联网的门户网站,展现档案工作,部署于外网。 | |
8. 数字化加工管理系统 | 对档案馆数字化加工工作进行管理,部署于局域网。 | |
9. 涉密档案管理系统 | 对高密级的档案进行管理,不连接网络。 | |
10. 独立档案室管理系统 | 全宗单位独立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可不接入网络。 | |
档案数字化资源建设 | 1. 条目录入 | 对档案信息进行录入,包括案卷与卷内著录项信息。 |
2. 条目检查、纠错 | 对档案馆原有条目进行质检,并修改错误的著录项。 | |
3. 档案扫描、缩微 | 将实体档案扫描为电子档案,同时得到缩微图像。 | |
4. 图像处理 | 对电子档案进行图像处理,包括纠偏、去噪点、去黑边等等。 | |
5. 数据挂接 | 将扫描的电子档案与数字档案馆平台的条目信息进行对应挂接。 | |
6. OCR识别 | 对电子档案进行OCR识别,提取文字信息建立索引,以供全文检索使用。 | |
7. 档案整理 | 在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对实体档案进行相应的整理,包括拆除装订、分件、排序、打印报表、装订、装盒等。 |
四、项目建设工期
数字档案馆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为缓解财政压力,分阶段推进,有步骤实现,将其划分为两期进行实施,具体分期如下:
期数 | 建设内容 | 建设范围 | 说明 |
一期 | 系统支撑平台建设(20**年实施) | 1. 平台基础硬件 2. 平台基础软件 3. 附属设备 | 包括数字档案馆平台运行所需的软硬件以及相关附属设备,是搭建数字档案馆平台的基础。 包括搭建服务器及安全设备、网络设备;配置存储设备;配置备份系统与扫描仪等设备 |
档案数字化资源建设(20**年实施) | 建立目录数据库 | 对现有12.37万卷的馆藏档案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进行输入,建成目录数据库 | |
数字档案馆平台建设(20**年开始实施) | 1. 档案馆(室)管理系统 2. 通用数据交互平台 3. 全文检索引擎 4. 涉密档案管理系统 5. 馆室一体化接口 6. 档案业务指导系统 7. 独立档案室管理系统 8. 门户网站 9. 数字化加工管理系统 | 1-4项建设在洪江市档案局内搭建档案管理平台,对馆藏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 5-7项建设是向全市各全宗单位进行数字档案馆室一体化的推广; 8-9项建设是搭建门户网站与内部数字化加工管理系统 | |
二期 | 档案数字化资源建设(20**年开始) | 建立全文数据库 | 按照开放档案、珍贵档案、重点档案、社会利用率高的档案优先录入约742万页 |
五、近期工作目标
1、建立系统支撑平台:数字档案馆平台运行所需的软硬件以及相关附属设备。
主要包括配置服务器、安全设备、存储设备、备份系统与扫描仪等。
2、建立数字档案馆平台:包括档案馆(室)管理系统、馆室一体化接口、档案业务指导系统、通用数据交互平台、全文检索引擎、门户网站、数字化加工管理系统、涉密档案管理系统、独立档案室管理系统等。
3、档案数字化资源建设——建立目录数据库:对12.37万卷馆藏档案的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输入。
民政标准化是将标准化的理念、原则、方法运用到民政管理与服务中,通过制定标准并付诸实施,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精细化,从而获得最佳服务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是构建现代民政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民政部门管理与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是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厅党组工作部署,现制定20XX年省民政厅标准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系统梳理本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研究制定处室标准(工作规范),成熟的上升为厅级标准(工作规范),成效明显的申报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同时开展试点示范,组织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在实践中检验、完善标准,初步形成工作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办事、凭标准考核的机制,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民政业务管理标准(工作规范)
1.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湖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指引》《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规范指引》《湖北省基金会登记规范指引》《全省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标准》。
责任单位:厅民间组织管理处。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2.规范优抚双拥工作。
全面建立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湖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湖北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研究制定《湖北省烈士公祭指引》。
责任单位:厅优抚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3.加强军供现代化建设。
深入贯彻《军供站现代化建设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和《湖北省军供区域应急保障方案(试行)》,加强军供饮食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军供保障预案体系,全面提高军供站管理水平和综合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厅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武汉军供站。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4.加强减灾救灾工作标准化建设。
研究制定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全省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政策标准、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标准,组织编制《湖北省救灾物资储备目录》。
责任单位:厅救灾处。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5.加强村居委和村民、居民自治规范化建设。
修订《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达标验收评估标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认定参考标准》《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评估标准》。
责任单位: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6.研究制定地名标准。
修订全省地名管理办法,制定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作业规范、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厅区划地名处。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7.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
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办法》《养老服务机构岗位工作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岗位工作标准》《儿童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责任单位: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完成期限:20XX年底之前。
8.推进军休服务标准化建设。
制定《湖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基本标准》《湖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标准》《湖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规程》,促进全省军休安置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9.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标准化水平。
进一步推进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和落实,指导地方制定公布社会救助标准,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制定失能半失能五保对象认定及护理服务标准,探索解决失能半失能五保老人护理问题的途径。
开发省级标准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做好农村福利院等级评定工作,继续推进农村福利院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10.加强全省社会事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
在殡葬、婚姻、救助等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单位制定标准化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厅社会事务处。
完成时限:20X年底之前。
(二)研究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和服务标准(工作规范)
1.完善厅机关工作制度。
制定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流程,组织修订《湖北省民政厅工作规则、规程及管理办法》,规范厅机关内部管理。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研究制定《湖北省民政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3.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加强民政社会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合同控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预算、执行、考核、成果应用等管理体系。
对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内部控制等进行规范,实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高效透明的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厅规划财务处。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4.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
制定《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台账资料目录》,规范厅直系统“红旗党支部”创建工作,提升机关党建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5.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按照省纪委统一要求,制定驻厅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标准,加大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厅监察室。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6.推进福利彩票管理标准化建设。
贯彻实施民政部、中彩中心相关行业管理标准,推进地方福利彩票管理标准化建设。
研究完善全省福彩系统组织构架及岗位规范、财务垂直管理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和合同控制规范、福彩销售场所建设标准及服务管理规范、营销宣传与媒体合作管理控制及效果评估规范、福彩销售系统技术运行及安全管理规范等管理制度和规范,实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高效透明、安全健康发展的目标。
责任单位: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7.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
制定《学院精细化管理工作手册》,出台《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推荐专业教研团队加入社会福利、殡葬、婚庆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大师生对民政行业研究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8.加强医院标准化建设。
制定《湖北省荣军医院工作质量管理标准细则》,完善人才引进、培训、考核方案,建立首位晋升和末位淘汰、末位转岗、末位降薪相关制度。
完善工作例会、院长督查(周查)、行政后勤科室联系医技一线科室等制度,不断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荣军医院。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9.推进康复辅具标准化建设。
继续推进国际质量标准贯标工作,积极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不断改进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10.加强聋儿康复工作标准化建设。
争创省级康复机构一类中心,编制湖北省聋儿康复中心业务指南、医教结合基本服务流程、听能管理工作服务内容、听障儿童个别教学工作流程、行政服务保障工作流程规范。
责任单位:省聋儿康复中心。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三)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受民政部委托,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实验示范乡(镇)标准》。
责任单位: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2.在省质监局的指导下,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老年人日常护理精细化流程规范、儿童日常护理精细化流程规范、老年人个人卫生护理流程规范等四项标准化创制工作上升为湖北省地方标准。
20XX年完成立项,20XX年完成标准创制工作。
责任单位: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完成期限:20XX年底之前。
(四)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组织实施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
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一批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开展试点。
1.在钟祥市开展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厅民间组织管理处。
2.在荆门市、恩施州、宜昌市开展减灾救灾标准化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厅救灾处。
3.在江夏区、京山县开展地名普查标准化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厅区划地名处。
4.在宜昌市、鄂州市开展社会福利标准化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5.在武汉市黄陂区婚姻登记处、荆门市殡葬管理所、襄阳市殡仪馆、宜昌市救助管理站、武汉石门峰都市陵园开展社会事务服务窗口单位标准化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厅社会事务处。
6.在武汉市、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孝感市、黄冈市开展军休安置标准化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
从全省择优确定一批基础较好,领导重视、积极性较高的单位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试点和民政部标准化建设试点,并适时选取试点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开展示范创建。
鼓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分级分层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力争在全省民政系统形成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地区和单位,为全省民政系统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引领。
(五)贯彻实施标准
标准制修订与贯彻实施是标准化的两项重要任务,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动态循环。
必须高度重视标准的贯彻实施,通过贯彻实施标准来评估、修订和完善标准,通过标准的制修订来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升工作水平。
各处室(单位)要对国家、民政部已经颁布的相关标准组织学习,贯彻实施。
对自行研究制定的标准进行组织实施、跟踪评估、修订和完善。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厅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健全厅人事处牵头协调、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民政系统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是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措施,细化责任。
厅人事处要协调省质监局、省标准化研究院等为处室(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服务。
(二)强化督查通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定期向厅人事处报送标准化工作信息。
厅人事处要强化工作督查,适时通报厅直系统标准化建设情况,按照《20XX年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有关要求,对市州民政局开展民政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自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召开后,我局按照莒政发[20XX]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和莒政办发[20XX]50号“关于印发莒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 坚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稳步实施,注重实效,全面推进”的指导思想,就重点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健全内部监控机制,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标准化管理水平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规划。
结合我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工作实际,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对照检查阶段(4月)
首先,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现场会议精神,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财务工作人员任成员的财务标准化管理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
要求深刻理解“财务标准化管理”的内涵;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利用1个月的时间,详细根据莒财[20XX]18号、莒财会[20XX]2号通知精神与我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相对照,查遗补漏、完善补充。
(二)组织整改落实阶段(5月—8月)
其次,根据对照检查阶段,就我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工作方面查找出的与财务标准化规范有差异的问题利用5月到8月进行集中整改,强化对各项标准的检查落实,依据财务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单位内部管理实际需要,重点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财会人员内控监督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标准和会计基础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会计辅助帐的记帐工作,科学设置会计科目,加强财务分析,充分利用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全面、真实、准确,规范的固定资产信息数据库。
(三)申请验收阶段(9月)
9月上旬,我局财务标准化管理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将详细对本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总结,为下一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更深层次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并申请财政对我单位就财务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现场验收。
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加以完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