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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居民代表大会是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组织形式。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居民自治的原则,把居民的意见和要求集中起来,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居民代表
1、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居民代表的任期与居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2、居民代表应有一定的议事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居民,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坚持原则,伸张正义。
3、居民代表受本居民小组居民的监督,对不称职或不具备代表条件的,可由居民小组召集居民会议免去代表资格,另行补选。
三、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由居委会成员和居民代表参加。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四、居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按《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选举、罢免和补选居委会成员。
(2)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年度工作目标;
(3)向居民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为居民服务,协助居委会开展工作。
(4)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的公益事业;
(5)讨论决定社区服务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以及经营情况,并监督其执行;
(6)制定修改本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各种制度,制定和修定居民公约,其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7)专题讨论本居委会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本地区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问题;
(8)讨论居民代表提出的各项议案;
五、居民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六、居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决定权和否决权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出席居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七、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区事务,要符合广大居民利益,并不得违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的政策和其他有关规定。
八、居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九、居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除由居民代表及时向居民通报外,居委会要利用会议、专栏等形式向居民公告,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楼里的居民推荐,或者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二、居民代表务须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言行举止务须代表辖区居民的根本利益。务须全心全意地为辖区居民说话,办事。
三、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对社区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表决。
四、居民委员会是居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居民代表大会对居民委员会有监督的责任和义务,有选举,罢免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权利。
五、居民代表大会有监督辖区单位或者组织的责任,也有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一条 为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加强社区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江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由15名代表组成:常务居民代表15名、党员代表5名、辖区单位代表2名,外籍友好人士2名。其中常务居民代表有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党员代表由居民代表会议提名,报请社区总支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外籍人士由社区两委委任。
第三条 居民代表议事会由社区党总支召集,在社区党总支、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依法积极推进社区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并积极参与社区内涉及居民利益的各项重大事务。
第四条 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具体职责如下:
1、积极贯彻落实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及事项。并对居民代表会议负责,接受居民代表和全体居民的监督。
2、讨论商议社区内的重大问题。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可提请社区两委召开社区总支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社区两委的工作。每季听取社区两委的工作汇报一次,并接受居民对社区两委工作及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工作中不足的诉求。
4、协助社区两委的工作,发挥社区党总支和党员之间、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代表、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 对社区工作的知情权。议事代表对社区内开展的重大工作,有要求社区两委及时通报的权利,并可接受社区两委的邀请,列席社区有关工作研究的会议。
② 对社区工作的建议权。按照居民的要求和大多数居民的反映,代表可直接向社区两委提出社区内某项工作的建议。
③ 对社区管理的参与权。议事代表,可在社区两委的分配和安排下,直接参与社区某事务的管理,以体现居民的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的原则。
④ 对社区工作的监督权。代表有权监督社区两委、社区工作者的日常工作,直接提出批评意见。
①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特别是有关居民自治方面的政策文件,并大力宣传居民依法开展社区的居民自治工作,不断提高自己参与居民自治的能力。
② 带头做好社区内的各项工作,在居民代表中、居民中及楼幢起模范和示范作用。
③ 联系党员、联系居民代表、联系居民,经常开展专访活动,听取居民对社区两委工作的意见,了解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各方面的需求,掌握居住周围的社情民意。
④ 勇于维护本区域的居民利益,敢于讲真话,敢于批评不良风气,敢于向社区反映居民真实情况和要求。
第六条 本议事规则,在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1、宣传涉及民政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2、协助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优抚救济。
3、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单位、个人与社区内弱势群体结对帮扶,弘扬优良传统。
4、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5、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有关的社会福利事业,兴办开展社区服务的民办非企业,指导、管理社区养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和队伍。
1、根据社区成员的需求,兴办服务网点,努力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依托社区成员,做到科学规划,群众参与自我发展,利益共享。
2、社区服务工作向多层次、多功能、系列化的方向发展,按照社区服务“产业化、社会化、实体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
3、努力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做好特殊对象的服务工作,建立军人家庭服务站,为军属服务,建立遵老服务组,为孤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建立帮困助残网络,把党的温暖送到他们心中。
4、加强对下岗人员转变择业观念的教育,随时掌握下岗人员的情况,努力为下岗人员的再就业牵线搭桥。
1、宣传党的文艺政策和社会体育法律、法规,坚持文艺“双百”方针和“两为”方向,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2、对社区文体组织进行管理,制订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举办丰富多彩的社区群众文体活动。
3、组织社区文化指导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骨干队伍。
4、加强文体阵地建设,扶持业余文体团体,引导社区居民科学健身,高尚娱乐。
5、协调社区文化娱乐场所,搞好社区文体建设。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保证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完成。
2、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发挥计划生育网络作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做好计划生育等各项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责任到人。
3、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发放、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并用全新的形式规范居民群众的生育行为,尽量确保管理到位。
4、计划生育各类台帐报表记录及时、准确、规范、人帐相符,做到清楚规范,上报及时、不隐瞒、不漏报、不随意篡改数据,并填写协会有关报表。
5、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教育,指导育龄妇女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避孕措施。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调解工作方针。
3、建立、健全调解三级网络,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因民间纠纷发生非正常死亡。
4、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保障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
5、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调解不成或难以调解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分别情形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6、建立学习例会制度,排查分析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和重大民间纠纷快报制度,重大民间纠纷汇总分析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2、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发动群众,组织好群众参加治安义务巡逻队,实行群防群治,防患于未然。
3、协助派出所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案件和事故,保护好现场,并迅速与派出所联系。
4、积极组织居民群众抢险、救灾活动,维护社区单位和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帮助社区单位和个人排忧解难。
5、提倡见义勇为精神,敢于向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弘扬正气。
1、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公共场所卫生意识。
3、组织青少年开展爱护绿地活动,带领居民净化,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4、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及时反映违章建筑和市场扰民等问题。
5、搞好社区内永久性公共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观。
6、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1、认真履行上级妇联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指导辖区内的市属单位的女职工委员会、妇委会以及新经济组织中的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工作。
3、组织辖区内的妇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推进“巾帼社区服务”为社区做好事、办实事。
4、组织开展基层妇代会、妇委会和团体会员之间联系活动,交流妇妇女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1、制订社区残疾人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残联布置的各项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的社会宣传工作,营造尊重残疾人、帮扶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2、在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对本社区残疾人的登记管理、康复、扶贫、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工作。
3、负责联系、团结、教育残疾人,真实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尽力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4、负责本社区残疾人信访工作,要及时依法解决问题,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化解矛盾,稳定社区。
1、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指导各类志愿者队伍依法开展各种活动。
2、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区互助氛围。
3、指导各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便民利民的志愿者活动。
4、协助政府防灾抗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组织志愿者开展无偿、低偿、有偿的为民服务,交流活动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事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七)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居民代表的监督和评议。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在这草木知春不久归,百般红紫斗芳菲的日子里,很高兴也很荣幸能作为伟西社区居民代表在这里发言,首先,我代表所有的居民群众对伟西社区挂牌仪式的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在筹建过程中付出大量心血的社区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对伟西社区的正式成立表示热烈的欢迎与真诚的祝福。同时,借此机会,对一直以来大力支持,热心关怀社区工作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社区的建设与发展是适应城市管理的新需要;是发展基层民主的新要求;是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要的应有之义。社区机构的建立将使政府管理链条从街道办事处延伸到了社区,从而建立起政府管理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互为补充的社区管理体制。社区是居民群众实现民主自治的平台,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更是造福千万群众的民心工程,意义深远。相信我们伟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挂牌成立,必将为我们社区居民提供更加直接和便利的公共、公益事业服务,为我们社区居民丰富的文化体育生活,社区安定整洁的治安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负责,这是我对社区工作人员的第一印象。从新春社区筹备工作开始,满社区总是看到董记和其他几个工作人员匆忙的身影。他们以我们社区居民的意见为工作出发点,细心征求居民有关更好建设社区的意见;他们以更好服务我们社区居民为工作重心,积极组织社区特色艺术团,丰富我们的文化生活;他们尊重并关爱我们社区的老同志,招募志愿者,热心组建关爱老人活动小组。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创新的工作思路使得我们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活动丰富,人居舒适,赢得了我们社区居民一致的满意与好评。
亲切,这是我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最深印象,不管是在办公室还是街上遇到,他们总是笑脸相迎,油然而生的亲切感让我们感受到了社区的温暖与关爱。当我们遇到困难时,他们总会第一时间赶来为我们排忧解难;当我们有需要时,他们总会第一时间伸出援助之手。“高效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让我深切地体会到了社区的点滴变化,也享受着由此带来的种种快乐。市容环境更美了,居民素质更高了,精神生活更丰富了,社区氛围更和谐了。当然这一切的一切都离不开社区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在此,向你们说声感谢,你们辛苦了!
社区是居民群众自治性组织,社区的建设要靠我们大家的努力才会越来越好。作为社区居民群众,我们每一位人都有责任也有义务参与社区建设。在这里,以此次社区挂牌仪式为契机,我倡导所有的居民朋友们,在今后的社区建设与发展中,遵守社区的统一要求,尽我们所能,为构建平安、文明、精美、和谐的伟西社区贡献力量。
有了各级领导的精心指导和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引导和努力工作,我们的共同参与,大家团结一心,携手共进,一定会使伟西社区的明天更加美好!
谢谢,最后祝各位领导、朋友们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看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讲话的人还看了:
第一书记陶俊清
今天,是我到盐津的第235天,来到黄草的第234天。7个多月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虽然已经做了点事情,但我更希望能把东华大学和我个人的智慧留在这片土地,帮助黄草可以持久的发展。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目前处于城市化进程,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黄草人包括大学生到城市里生活,这显示着大城市(发达地区)不断对农村(欠发达地区)吸血,事实上,黄草可能已经走到了历史的叉路口,摆在我们面前只有两条路,一条是通过变革成为现代化的农村,一条就是得过且过然后逐渐消亡。外来的帮助只是有限的和暂时的,向左右或向右走,归根到底还是要靠老百姓自己。通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关于怎么样才能让黄草更好的发展,我总结了16个字,跟大家分享:“专注生产、重视教育、努力解决历史问题”。下面我来具体解释一下。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各位给我指出。
一、专注生产
每个人都有惰性,但是如果要过的好生活,就必须要多动脑筋、多动手。遗憾的是,我们有相当一部分老百姓宁愿一天到晚吃吃喝喝打打牌,有一块花一块甚至花两块,关心鸡毛蒜皮的事情,要么就是研究怎么找政府拿补贴。可他们并不知道外面的世界一日千里,变化有多快。社会的发展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今世界的核心就是竞争,当其他地方的老百姓都在谋求怎么赚更多的钱、怎么更有文化,如果我们黄草的部分老百姓还是固步自封,以贫困为荣、以没有文化为荣,那迟早被时代所淘汰的。同样,黄草也是幸运的,据我知道,在不起眼的地方有着一批年轻人,他们正在探索符合本地情况的产业,例如活麻、海子、包谷山、烂坝、桐梓(还有我不了解的地方)都已经有一些试验性的养殖或者种植,有的还组建了合作社。眼下,渝昆高铁、木怀塘水库(乌蒙山溶洞地质公园)这两个重大项目越走越近,一旦它们建成,就是到了黄草亮牌的时候,到底是一手好牌还是一手烂牌,就要看这几年能否拿出精气神,做一些有黄草特色的东西出来。
专注生产的哲学意义是珍惜现在。希望大家不要把时间浪费在自己决定不了的事情上,让发展的机遇白白溜走。
二、重视教育
有人说,教育是最好的投资,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我还是不时听闻有的少年读完初中就出去打工了,熊校长在场,校内老师的教导固然重要,我觉得在家里家长同样要注意言传更要注意身教,首先不能把坏毛病传染给小孩子,同时也要告诉他们上学不仅是为了找到一个稳定的工作,让下半辈子有安全感,更是提高一个人的文化素养和生活品位,让他在社会上更有尊严,终身受益。另外,我还要给大家介绍一个情况,就是全世界已经处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之中(第一次革命出现工人阶级和蒸汽机,第二次革命出现电和石油,第三次革命出现卫星和计算机),第四次革命也就是人工智能。未来几十年,机器人将逐渐取代低端工人和生产线的工人,没有足够知识储备的打工者,最终等待着他们的只能是失业。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大势所趋。
由于我所在的东华大学是高校,学校有教书育人的自然属性,所以扶贫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围绕教育。第一,降分录取本地的高考生,目前有5名盐津学生在东华大学就读。第二,邀请县领导、委办局和各乡镇的负责人到东华大学培训,邀请各所学校的校长、老师到东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培训。第三,捐赠大量的电脑、书籍给盐津县还有我们黄草社区、黄草小学和石笋小学。第四,借助我个人的资源,截至目前,已经资助7名大学生:黄草坪2人、小厂1人、水岩1人、桐梓1人、大坪1人、包谷山1人,2名儿童:地坪1人、二坪1人(昨天刚资助的),两项合计14600元。第五,从北京来到黄草小学支教的高老师,现在教三年级语文,是我老师的同学。有人会说,我们的子女受到了好的教育,还是希望他们去城市里发展,我们也支持他们到祖国的其他地区支持发展,但只要有一小部分年轻人学成归来,黄草就会有新的希望。这就像滚雪球,一开始雪球小没关系,只要滚起来,它的力量就会越来越大。
重视教育的哲学意义是展望未来。为了让下一代至少自己可以生活的更幸福,其中的杰出者能够回报家乡,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请务必支持引导他们多读书。
三、努力解决历史问题
这里要讲的话可能不太好听了,但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我还是要表明一下个人的观点。我也慢慢了解到,前些年有一些项目和工程到了黄草之后多半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老百姓不理解,政府更是不满意。所以,上级某些同志眼中目前的黄草,既不稳定,也不和谐。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黄草的历史包袱已经太重,积重难返,严重阻碍了发展。所以,我多次向社区两委讲过,要求“本届不出错误,努力解决‘悬案’”,借这个会议的机会,再一次提出这个要求,同样,对各位社长,希望大家当好社区两委的帮手,帮助社区逐步解决矛盾,绝对不能增加矛盾。我们慢慢梳理历史欠账,老百姓不理解的要耐心做好解释,确实有错误的必须要纠正,超过能力范围的我们可以逐级上报,请求上级指导解决。我们解决一件公示一件,目标就是要把黄草改造成稳定和谐的好社区。
解决历史问题的哲学意义是正确看待过去。只有甩开身上无用的包袱,我们才能轻装前行。
时间过得很快,我记得第一次参加居民小组长大会是9月22日,当时我没有准备讲稿、说的也不多。因为我觉得没有足够的观察和思考,当时讲出来的内容不会令人信服,甚至会误导大家。但是,几个月后的今天,黄草24个社我大部分走到了,现在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大家,黄草要发展,绝对离不开前面提到的16个字:“专注生产、重视教育、努力解决历史问题”。
黄草现在已经取得的成就来之不易,离不开我们的前辈和在座各位的付出。社长们拿到的杯子虽然是小东西,但也是我和我的单位东华大学的一片心意。对于你们和普通老百姓,古人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如果认为自己的能力有限,那就先管好自己的事情,如果认为自己能力不俗,想为社区出力的,我们真诚的欢迎。珍惜现在,展望未来,正确看待过去。相信黄草的未来一定更加美好!谢谢大家!
第一书记 陶俊清
3月15日
最新社区居民议事制度全文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会议的性质)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居民会议的职责)
居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
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
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 (居民会议的组成形式)
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
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
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
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本居住区的社区党(总)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居民代表的选举与结构)
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各居民小组民主推选居民代表。民主推选的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在职职工和在职党员、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居民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第八条 (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在居民会议上,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权利和表决权。
居民代表的义务:
1、倾听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在居民小组中宣传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第九条 (居民代表的任期、换届)
居民代表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居民代表的`撤换和补选)
居民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居民委员会提请所在居民小组召集小组居民讨论撤换。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由所在居民小组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会议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居民会议的召开)
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事项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2、居民委员会需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当然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
除召开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会议外,居民会议一般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知会对象,并告之议题。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小组居民的意见。
第十三条 (居民会议的决定)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第十四条 (居民会议决定的实施和改变)
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改变居民会议决定时,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会议重新讨论,未经相应的居民会议通过,不得改变居民会议的决定。
社区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由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社区居民会议是实行城市居民自治的决策机构,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主要是: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其他事宜;制定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全文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县、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 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在街道管辖区内设立的,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四条 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
第六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七条 社区成员代表由本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代表以及辖区单位代表组成。
第八条 社区成员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成员小组中补选产生。
第九条 社区成员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居委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
2、罢免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社
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对社区居委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及职能部门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4、监督权。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会议的授权和委托,社区成员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十条 社区成员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成员的义务。社区成员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并动员和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三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由社区党支部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在征求社区党支部意见的前提下主持召开。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县、街及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管辖规模一般在1000户—3000户左右,特殊情况可不受居民户数的限制。
第十六条本社区居委会经过选举由X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 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任职期间可享受补贴。委员每人每月元。
第十八条 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下拨,每个社区居委会每月元,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各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年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社区成员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期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成员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XX街道XX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XX年X月X日X街道X社区。第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1、社区居民议事室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会长召集也可召开。
2、社区居民议事室一方面研究决定各项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如何落实,社区重大事件如何处理,另一方面以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何解决为议事。
3、召开以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何解决为议题的议事室会议前,由会长负责以先行召开居民座谈会或征求居民群众意见等形式梳理议题,由常务副会长负责召集本期议题相关的驻区单位、共建单位、专业人士、居民代表等参加。
4、每期议事室一般确定一个主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制定实施方案和解决问题办法。
5、社区居委会为居民议事室的日常工作机构,议事室形成的决议由居委会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督促,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区群众公布。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会议的性质)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居民会议的职责)
居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
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
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 (居民会议的组成形式)
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
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
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
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本居住区的社区党(总)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居民代表的选举与结构)
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各居民小组民主推选居民代表。民主推选的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在职职工和在职党员、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居民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第八条 (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在居民会议上,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权利和表决权。
居民代表的义务:
1、倾听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在居民小组中宣传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第九条 (居民代表的任期、换届)
居民代表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居民代表的撤换和补选)
居民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居民委员会提请所在居民小组召集小组居民讨论撤换。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由所在居民小组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会议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居民会议的召开)
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事项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2、居民委员会需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当然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
除召开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会议外,居民会议一般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知会对象,并告之议题。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小组居民的意见。
第十三条 (居民会议的决定)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第十四条 (居民会议决定的实施和改变)
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改变居民会议决定时,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会议重新讨论,未经相应的居民会议通过,不得改变居民会议的决定。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最新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⑴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会议的一种形式,依法行使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是所在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⑵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推进的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可以是每户派出的代表,也可以是居民小组选举产生的代表。居民小组选举代表的办法是: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每户参加1名代表进行民主推选或无记名投票选举。居民代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⑶ 社区居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本社区的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热心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威信。
社区居民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代表社区成员的意愿参与社区议事,行使表决权;有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等有关社区事务管理情况的权利。
社区居民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经常向所联系的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精神;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做好本社区有关的各项工作;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社区成员的共同意愿,带头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和社区自治事务。
⑷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是: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文明公约》;审议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⑸ 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必要或有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建议,应当随时召开;过半数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有效,过半数以上的与会代表通过的决议、决定有效。
⑹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以上面形式通知全体会议成员;居民代表就有关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征求社区单位和居民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会议;由提出议案者说明议案,与会代表充分酝酿、协商,集中正确的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
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
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 (居民会议的组成形式)
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
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
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
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本居住区的社区党(总)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居民代表的选举与结构)
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各居民小组民主推选居民代表。民主推选的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在职职工和在职党员、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居民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第八条 (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在居民会议上,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权利和表决权。
居民代表的义务:
1、倾听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在居民小组中宣传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第九条 (居民代表的.任期、换届)
居民代表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居民代表的撤换和补选)
居民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居民委员会提请所在居民小组召集小组居民讨论撤换。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由所在居民小组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会议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事项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2、居民委员会需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当然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
除召开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会议外,居民会议一般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知会对象,并告之议题。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小组居民的意见。
★ 社区居民行为规范
★ 社区居民会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