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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能高考”报名开始
记者昨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开展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高考试点工作,其中包括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会计专业、护理专业和建筑技术类等六类专业。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湖北省教育厅称,凡符合湖北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20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技能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10日,考试时间为7月20日。文化考试于年6月进行。相关信息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记者罗欣)
(《楚天都市报》 罗欣)
高考报名下月开始
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省招委会近日发出《关于做好广东省20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我省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12月1日至10日进行,比往年同期提早了约10天。其中12月1日至7日为考生预报名时间,12月6日至10日为确认报名时间。据悉,明年高考报名政策与往年相比一大变化是,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考试中“二选一”,而在今年高考时,艺术生只能按照文科的文化课科目考试。这为艺术类考生增加了选择空间。招生办提醒,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才确认艺术术科考试类型。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和被录取机会,建议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先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填报单考信息点的考生同时应填报统考信息点。考生参加了院校组织的单考,但在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时,考生将无法被相关的艺术类院校录取。据悉,2012年普通高考美术术科统考和音乐术科笔试统考将于2012月25日进行,音乐术科统考面试将于2012年1月3日至15日进行。
作者:陈静莹
高考报名15日开始
核心提示:记者11月5日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从本月15日开始。报名分为两个时间段:15日至19日为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和美术、音乐专业课省统考报名(其中15日至17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18日至19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12月16日至30日,是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中16日至23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24日至30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我来说两句] 记者11月5日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我省20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从本月15日开始。报名分为两个时间段:15日至19日为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和美术、音乐专业课省统考报名(其中15日至17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18日至19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12月16日至30日,是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中16日至23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24日至30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
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凭同等学力证明到户籍所在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持外省身份证报名的考生直接到户口所在市、县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美术、音乐、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其他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见各单考学校简章。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我省将继续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查,杜绝高考移民,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严禁伪造材料报名;往届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陈婉婉)
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春季高考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4日;夏季高考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11月16日至30日,其中,应届生之外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11月28日至30日。网上缴费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考生可任意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修改,在服务器运行期间可以查询。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信息及提交。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尽量避免现场确认时修改信息。
同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确定身份、资格审查、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确认等环节。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供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明)或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
对于非应届毕业生,需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对其报考的意见等。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核查认定身份,重点防止在校非应届生报考,并提交中学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证明。
身份确认通过的考生要照相,采集其数字照片,并通过指纹采集仪采集其指纹信息。随后,考生核对确认单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后,需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所有信息一般不得改动。另外,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须分别缴费。(张雯雯)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16号)、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01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二、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于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人办发[]100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见附件1。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属免试科目的人员,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对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又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科的考生,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尚未发放,对于已经通过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经考试机构确认合格后,方可报名。
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样符合考1科的条件,各地在报名时加以注意。
受理上述二类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否则无法生成专业通过标记。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钢笔、铅笔、签字笔和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6年9月1日~9月10日
(二)考试时间
2006年11月11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6年11月12日:
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4个专业)
(三)请各地务必于2006年9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七、报名考试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66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110元收取)。
八、考前培训
有关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建筑业协会联系。
(地址:中南路14号,联系电话:68873363)
各地人事、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
附件2: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3: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湖北省技能鉴定查询
湖北省技能鉴定查询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和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组织编写发行职业技能鉴定教材。
3、直接组织省直单位、部属、大专院校、军队和全省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鉴定。
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制卷。
5、论证和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省直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
6、培训考核、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7、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8、组织全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9、负责省直管民办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
一、 部门设置
共设五个部门:办公室、省直考务部、地方考务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质量督导部。
二、 领导分工黄存友: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蔡 维:主持中心日常工作,分管省直考务部和技术开发部。
叶旭辉:分管办公室和质量督导部,协管中心财务工作。
邹德洋:分管地方考务管理部,负责中心政治思想工作、党团工会工作。
三、 人员安排及部门职责(一)办公室
1、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政工及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中心文秘、档案及政务督办工作;
3、负责中心数据信息处理;
4、负责中心网站维护管理和宣传工作;
5、负责中心财务管理;
6、承担证书制作相关工作;
7、管理仓库和资料发行;
8、负责后勤保障及中心车辆管理;
9、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省直考务部
1、负责院、校鉴定工作;
2、负责行业特有工种的鉴定管理及省部属企业的鉴定工作;
3、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鉴定工作;
4、承担省直鉴定的考务管理工作;
5、对省部属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组织评审;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地方考务管理部
1、负责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相关政策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2、负责指导各市(州)级鉴定指导中心开展高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审批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方案,组织参与技师、高级技师论文评审答辩工作,并负责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负责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动态信息管理工作,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月报制度,并负责核发职业资格空白证书;
4、负责各市(州)、县(区)全国统考及省统考的组织实施工作;
5、指导各地开展专项能力认证工作;
6、承担中外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技术开发部
1、开展全省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
2、提供数控等智能化考试技术支持;
3、负责命题、制卷及题库开发工作;
4、开发职业技能鉴定资料;
5、组织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及命题管理、数控考试师资相关培训;
6、接受部鉴定中心信息远程处指导,开展远程职业培训;
7、利用大楼资源,开展示范性培训;
8、受理个人申请鉴定报名;
9、开展全省在线考试和智能化考试;
10、组织开展职业英语考试;
11、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质量督导部
1、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查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问题和案件;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考评员的培训、认证、管理等相关工作;
3、负责推行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4、组织全省职业技能竞赛;
5、负责专家委员会相关工作;
6、配合培训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论证、评估、年检等工作;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高考报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