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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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通知范文

篇1:公文通知

兹定于12月1号校周四下午14:45分在教学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曹路教工团支部会议,请各位青年教师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

上海船厂技工学校曹路教工团支部

20xx-11-29

篇2:公文通知格式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防治雾霾天气,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县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东至**(含**),南至**以南500米、**小区、**、**(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含**、**),北至**隧道、**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含公墓及零星坟墓),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可以适当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对违反本通告,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人民政府

20xx年*月**日

篇3:公文通知格式

各位同学:

20xx届毕业典礼即将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学校定于6月20日举行毕业典礼,学院的具体时间为下午1:30分,地点:体育馆。

二、具体安排

1、所有毕业生尽可能出席。参加毕业典礼的毕业生必须在安排的时间提前35分钟到大礼堂自己学院的座位就坐,各学院的指导员要及时清点自己学生的出席情况。

2、毕业生的学士服由各学院自行解决。

3、毕业典礼现场如有个别家长参加,请服从现场安排就坐在后排。

4、要求学生穿着得体,建议穿带领淡色上衣,男生最好戴领带,穿长裤,不得穿拖鞋。

5、现场听从指挥,有序上场,安静下场。

6、6月18日下午3:00请回馈可能参加毕业典礼的人数。

7、请每个学院邀请十名教师代表参与相应场次的毕业典礼。

篇4:公文通知

各有关单位、示范社:

根据xx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xx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xx〕120号)和xx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xx〕58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的监测工作,我局决定召开20xx年省级及20xx年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和监测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 年xx月xx日(星期二)上午9:30报到,10:00准时开会,会期半天。

二、地点:县农业局会议室

三、参加单位和示范社:

(一)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林业局、县银监会、县供销联社。

(二)参加示范社

1.国家级示范社:琼中福岛橡胶专业合作社、琼中众益养蜂农民专业合作社、琼中长兴槟榔农民专业合作社。

2.省级示范社:琼中黎母山绿源养蜂农民专业合作社、琼中长征根茂养猪专业合作社、琼中振洪罗非鱼农民专业合作社、琼中五江沙姜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有关要求

1.参加单位各派一名有关人员;

2.示范社指定理事长参加。

20xx年x月x日

篇5:公文通知

各有关学校:

经研究,定于8月31日上午 9 : 00 在新北区软件园三楼(北大众志网络计算机有限公司)召开 nc 网络计算机试点学校计算机教师会议,时间半天。请下列学校有关计算机教师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

(市二十六中、北环中学、翠竹中学、蓝天实验学校、市聋哑学校,天宁区红梅小学、延陵小学、青龙中心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翠竹新村小学,

钟楼区勤业二小,新北区圩塘中学、圩塘中心小学、吕墅小学、薛家中心小学)

上海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XX年10月3日

篇6:公文通知

兹有制造二课员工6513陈小娟(新员工)在加工C407903连续10天超标完成。表现优异!

公司对以上优秀员工特给予嘉奖一次,在2月工资给予50元/人的奖励,以示奖励!

武汉新时代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篇7: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使我局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垣河务局机关行政公文是我局行使黄河水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施行行政性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局办公室是全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局属各部门,应当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治黄业务知识及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六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七条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八条 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新乡河务局常用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二)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三)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汇报交办事项的结果等。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原创网站wmjy.net (五)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六)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七)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缓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主题词、抄送单位、附注、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水办〔〕649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时限要求;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答复有关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文件,发文字号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局机关发文代字分别为“长黄”、“长黄组”,以年度行文先后顺序编号,如:“长黄〔〕3号”,其中,“长黄”代表“长垣河务局”,“〔2006〕3号”为第3号文件。

凡使用“长黄”作为发文代字的文件,须有领导授权或委托后方能使用(其底稿交办公室保管),“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公文种类构成。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名称后不用标点符号。注明的附件和实际所附的文件、材料名称完全一致。

(七)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印章要压在发文日期上,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八)成文时间,以签发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九)公文一律按要求标注规范的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上报的公文要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发文字号与签发人姓名分列红色反线之上的左右两侧,发文字号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右空一字。

(十一)“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如向系统内上级机关报送请示,只需标明内线电话即可;向地方部门报送请示,则需标注公网电话。

(十二)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第十一条 公文用字。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密级、紧急程度和“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签发人的姓名用3号楷体字,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主题词的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除此之外,公文的其他部分均使用3号仿宋体字。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某297mm),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左侧装订。底稿用纸亦要采用a4型纸。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

第十四条 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应逐级上报或下达,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单位。

第十五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明确提出请示的内容;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是阅件,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六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十七条 普发性公文,应写为“机关各部门、局直各机构”向各部门发文。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八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审核、呈签、签发、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第十九条 凡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

第二十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直述不曲,文字精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机关各部门必须使用局统一印制的发文处理纸,并按要求在发文处理纸上填写标题、发文代字、主送单位、抄送单位、份数、拟稿单位、拟稿人、日期、附件名称、主题词等。根据实际需要,标注文件的密级和紧急程度。如属“请示”,应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标注在发文处理纸上。

凡发文处理纸上已写明的内容,如发文字号、标题、日期、附件等,均不要在底稿上出现。

底稿页面设置应符合《国家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即上边距37mm,下边距35mm,左边距28mm,右边距26mm。

(四)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述语要准确,做到前后一致。引用公文应当先引制发机关和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并加上圆括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严禁用“”代替“”等类似现象的发生。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规范化简称因为已经约定俗成,不必注明。

(八)主送和抄送单位名称要规范;全称、简称要准确,在同一文件中繁简应一致,隶属关系和层次要分明;标点要准确,同一性质和级别的单位之间用顿号,其他用逗号或分号。

机构名称规范:“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规范简称为“黄委”,“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规范简称为“河南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规范简称为“新乡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河务局”规范简称为“长垣河务局”,严禁使用“省局”、“市局”、“县局”的说法。

(九)供领导审签发文的阅件要齐全,如,复文一般应有对方来文和与文件有关的其他资料。随文印发的附件,要用全称写在附件栏内,两个以上附件要分列序号。附件必须符合《国家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不得擅自装订成册,封皮及内容应为普通a4复印纸,不允许使用硬纸。

第二十一条 签发文件

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向下级单位部署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文件,由主管领导审定,局长签发;局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其他文件由主管领导签发。如单位一把手担任非常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的文件则须由一把手签发,主管领导审稿后在“会签”栏填写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发文件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文稿一经签发一般不再改动。发现个别误差,由办公室负责订正。如需改变原意,须重新请示原签发领导。

第二十二条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二十三条 草拟、修改和签发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使用纯兰墨水、红墨水、圆珠笔、铅笔)。

第二十四条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领导批示文字和其他签署意见的文字不得越过装订线。主办人员应主动协助办理。

第二十五条 发文程序

(一)公文送领导签发之前,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或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发文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领导签发→办公室秘书核稿→打字室缮印(拟稿部门校稿)→办公室盖印→封发。每个环节都要由经手人签字(电子公文运转程序与此相同)。

(三)各部门必须按此程序办理公文,不得直接将文件初稿送局领导签发,严禁文件倒流。

(四)各部门送给局领导的书面报告、请示、文件、资料等,应由办公室统一传递,各部门不得随意自行送给局领导。

(五)缮印文件由文印人员按急缓程度办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要求打印或复印。严格控制文件印制数量,避免浪费。

(六)校对文件要认真、负责、全面,若因校对原因导致文件出现错误,应当追究校对人的责任。

(七)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复审。

(八)公文用印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发现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办文要求的应与办文部门商量补办或重办,否则不予用印。印鉴管理人员要对公文格式内容进行核对,发现错误要及时返回文印室更正。用印要端正、清晰,按签发数量用印,不得多盖。

(九)分发前,分发人员要对公文作最后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分发。

第二十六条 绝密件和注明不准复制的其他密件,未经制发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复制。

第二十七条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电子邮件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电子邮件传输。

第二十八条 内部明电、便函、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文印部门统一编号,各部门不得擅自编号,底稿交办公室管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 局属单位上报局的公文一律一式7份。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根据内容和性质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十二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四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收文管理人员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凡各类会议发放的、需要由我局执行、办理的文件,在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要及时送交办公室签收、运转,不得私自存放,以免漏办。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六条 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七条 案卷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文由办公室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九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的证明章。

第四十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四十一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及涉密资料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四十二条 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8:公文处理常用知识

一、公文处理中常见的问题

1、照抄省市文件较多,容易出现错误。

2、格式不对。主题词标注错误;印刷不清晰、装订不规范;公文字体字号使用错误;缺页、少页等现象时有发生;主送机关不规范。

3、审核程序不对。经常出现有些部门起草代拟的文件,涉及经费、编制、人事、数字统计等问题,在未经有关部门协调一致的情况下,直接报送党委办公室或直接呈递领导阅定;有些内容未经某项工作涉及的主管领导阅知。

4、传递程序不对。有些部门公文起草、审核、传递中严重违反公文运转程序,领导先签发,出现公文倒流现象,办理质量较差。

5、纸制文档和电子文档归档不能主动按要求按时存档。

二、公文排版规格

1、用纸:(1)党委系统公文一般用b5或a4纸,现在经常用a4型,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2)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的胶纸印刷纸或复写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3)多于3页必须用a3幅面,无论a4或a3都必须正反两面印刷。

2、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用3号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3、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4、装订要求: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针脚平伏牢固;后脊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度,无毛茬或缺损。

5、字体、字号:标题用二号标宋或新标宋,正文中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三级以下标题和正文用三号仿宋,页码用四号全角楷体阿拉伯数字标识。

6、附件标注于落款前、正文之后。党的机关公文附件不空行,如:附(黑

体):“秘书工作”“秘书工作”××(楷体)。若有多个附件可用阿拉伯数字1、2、3上下排列,附件标识每行后面不能有标点符号,另外,如果所附内容需回行,第二行应与冒号后第一个字符对齐。附件正文要在附件材料左上角用3号黑体顶格标识“附件”二字。

7、公文中页码距正文7mm,用4号全角楷体阿拉伯数码标识,a4型纸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双面印刷时,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篇9: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化学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石城化学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下简称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是石城化学公司在生产经营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集团公司各项工作要求,发布规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部署和商洽工作,反映和报告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石城化学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石城化学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石城化学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规定

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有约束性的措施。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 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文件眉首。一般指首页横线以上,包括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 号和签发人等内容。发文机关标识和横线用红色印刷,称文件红头。文件的眉首占首页的三分之一。

(二)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篇10:公文处理自查报告

**:

根据省委办公厅的要求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党委系统开展公文处理无差错和好公文评选活动的通知》(*办10号)的安排部署,为规范办公室工作、提升公文处理水平和强化队伍建设,我委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我委对公文管理和公文处理无差错活动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委办公室部署了对公文处理无差错活动进行自查的工作后,我委立即召开了党组会和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这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党委

系统文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激励单位和个人多出精品公文。自查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推动今后的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要求上来。同时,根据我委的实际情况,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存在于公文中的细小问题,全面剔除。以严谨、规范作为我们自查的标尺,配合好市委办公室的检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对这次活动,我委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朱莉为

主任的公文处理无差错工作检查办公室;制定了《办公室公文检查实施方案》,确立了公文自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和具体要求;对公文评选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和排查。各部、室负责人也按照党组的要求,结合本部、室的工作实际,充当部、室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积极认真行动起来。

三、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注重质量,讲求效果,狠抓公文规范处理。坚持文秘人员严格拟稿,领导层层把关,确保办文质量,基本达到了公文制作、规范、传阅准确、及时、保密、不出差错的标准。

我委自1月份至今,在公文的处理上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努力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在所收发的文件还有公文的处理、文书的起草上,坚持按原则办理、照章行事。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文件、公文坚决予以驳回,对脱离事实、内容繁冗的文件或发文,在上报相关领导后,限令整改。及时的将收文进行归类,该传阅的传阅、该存档的存档、该上报的上报,同时,做好文件的收文登记,保证文件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和保密性。

在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存、归档和过期文件的销毁等工作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及时对公文归档、立卷,根据其相互的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文件制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起草发行。对所发文件的格式、体式、文种要求符合规定。注意公文的政治方向,实事求是;保证文件的观点明确、文字精炼、书写工整。

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公文自查,我委的各项工作均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在办公室的公文管理工作上,成绩斐然,但离“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尺度,离严谨、规范的工作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极个别公文的拟定和文件的处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极个别公文的行文、用语不规范。这是我委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提高和改进的地方。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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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0月29日

篇11:公文处理试题

一、判断题

1.绝密级文件不得携带出境。

A.对 B.错

2.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应用汉字书写,且两个数字间用间隔号隔开。

A.对 B.错

3.公文标题应当在版头红色反线下,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A.对 B.错

4.不管原制发机关同意与否,经批准汇编的涉密文件都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A.对 B.错

5.公文如有附注,要用圆括号括起,标识在成文时间的下空二行,左空二字。

A.对 B.错

6.主题词位置应在公文标题下端。

A.对 B.错

7.公文如有抄报机关,应在抄送机关之上排印。

A.对 B.错

8.公文印制时,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小标题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A.对 B.错

9.案卷是文书档案的最基本的存在形式和最基本的保管单位。

A.对 B.错

10.制发公文是处理行政机关每项工作的唯一方法。

A.对 B.错

篇12:公文处理试题

11.根据文件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一定规律组合成为保管单位一案卷的工作过程,是指( )。

A.归卷

B.案卷

C.立卷

D.定卷

12.当公文需要标注签发人时,签发人姓名应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 )。

A.左侧

B.右侧

C.上方

D.下方

13.一般说来,应该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以( )。

A.上级机关、上级部门为主

B.本机关、本部门为主

C.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为主

D.本机关和下级机关为主

14.内容重要并紧急需要打破常规优先传递处理的文件,叫做( )。

A.平件

B.加急件

C.特件

D.急件

15.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 )。

A.发文机关

B.公文起草机关

C.受理机关

D.下级机关

16.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 )。

A.首页右上角

B.首页左上角

C.首页左下角

D.首页右下角

17.成文日期以( )为准。

A.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B.印刷日期

C.发送日期

D.第一次修改稿日期

18.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 )。

A.主办机关批准

B.上级机关批准

C.干部职工讨论通过

D.发文机关批准

19.公文的作者是指( )。

A.制发文件的机关

B.拟制公文的秘书工作人员

C.参与文件形成过程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D.审核签发文件的机关工作人员

20.行政机关公文用纸采用( )型纸。

A.B4

B.A4

C.B5

D.A3

篇13:公文处理试题

21.涉及以下哪些内容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隐私

D.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的其他信息

22.以下属于归档文件目录设置项目的是( )。

A.件号

B.责任者

C.页数

D.文号

23.下列哪些不属于收文办理的程序?( )

A.草拟

B.拟办

C.登记

D.缮印

24.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

A.是否确需行文

B.行文方式是否妥当

C.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

D.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25.涉密公文的信封上应当标明( )。

A.密级

B.编号

C.收发件单位名称

D.保管期限

26.账簿式发文登记分为哪几类?( )

A.一文多账式

B.一文一账式

C.一账多文式

D.多文多账式

27.公文格式分( )诸部分。

A.公文眉首 B.公文标题 C.公文主体 D.公文版记 28.以下公文,需要加盖印章的有( )。

A.会议纪要

B.报告

C.请示

D.议案

29.关于行政机关公文的定义,完整的表述为( )。

A.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

B.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书

C.具有规范体式的文书

D.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30.下列归档文件,需要永久保管的是( )。

A.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B.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C.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D.同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篇14:公文处理试题

31.对于明确应当公开的公文,应在公文生成后 ______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2.公文如有附注,用 ______ 括起,标识在成文时间的 ______,______。

33.公文一般每页排 ______ 行,每行排 ______ 个字。

34.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______、______ 的原则,做到及时、______、______。 五、简答题

35.领导同志在书写批示时,应注意哪些技术性问题?

36.对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主送本机关并需办理的文件,应如何提出拟办意见?

39.对于收到下级机关的来文中含有与其他部门职责相交叉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40.交给下级机关的文件迟迟没有得到办理,应该如何处理?

41.作为单位涉密文件的保管人员,对于复制涉密公文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42.作为单位的文稿审核人员,对于收到的文稿应如何进行审核?

43.对于下级机关来文,作为机关办文人员,在来文签收之后、办结之前,你会做哪些工作?

44.作为机关领导,对于一份需要签发的文件,在签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篇15:公文处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按照“规范、及时、高效”的办文原则,按照《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乡镇(街道)公文处理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20xx﹞28号)的要求,不断提升办文质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切实发挥以文辅政的参谋助手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制度,保证公文制发有序。

一是领导把关制度。由党委副书记谭海泉同志分管机关文件收发,并安排两名具有一定文字理论水平、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具体从事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了领导把关,确保文件质量。二是工作运行制度。凡下发的文件,均由各办所(室)负责同志把关起草,分管领导初审阅签,主要领导终审签发。对收到的文件,由办公室按照文件内容送分管领导签阅,待主要领导阅示后,进行处理。同时对公文的起草、报送、校核、印发每个环节,公文处理人员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与下一个环节如何衔接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公文处理工作有了规范的运作程序。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公文处理倒查机制,将公文质量低,漏发(送),错发(送)进行责任倒查,办公室将把各办所(室)公文处理情况作为衡量工作实绩及年度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从而不断增强公文办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压力感。

二、严把“三大关口”,确保公文全面规范。

一是严把数量关。本着“注重实效、提高质量”原则,完善会议计划管理制度。能不开的会不开,能合并的合并,能以文电形式部署的工作不召开会议。截至目前,20xx年召开全镇性专项工作会议仅5次,同比减少54.5%,下发文件8份,同比减少42.9%,绝大部分工作都是通过周一工作例会或电话通知等安排落实,把村社干部从频繁的会议文件中解放出来。二是严把质量关。党政的公文除了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外,在语体上要求准确、简洁、规范,使文件的内容更加符合实际情况,避免了发文生搬硬套上级文件现象。注重在两个方面严格把关。一方面是内容。一看文稿的基本观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二看文稿提出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可行;三看文稿是否存在职责不清问题;四看文稿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照抄照转的情况。另一方面是语体。看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文稿是否冗长,并逐句逐字进行推敲,逐个标点进行斟酌,力求使文稿准确运用公文语体。三是严把校对关。凡是上行、下发的公文,先由来文办所(室)进行一校,再分管领导进行二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印刷。同时,要求审核人员在核对文稿时,首先查矛盾抵触,看文稿是否同已经发布的有关文件相互矛盾,同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是否一致。其次查主题观点,看公文的观点、提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有无主观臆断的问题等。

篇16:公文处理及其基本任务

公文处理是指在公文的产生和运转的全过程中,以特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公文进行创意、撰写、加工、利用、保管,使其获得必要功效的行为或过程。公文处理行为是公文的形成到运转、再到传递存贮、再到档案或销毁的整个过程中。这是一整套的行为,对各类公文活动都产生着一定的影响,为公务活动提供着大量的印,因而,公文处理的行为与过程就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处理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撰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撰制是前提,办理是中心,管理、整理、归档是终结。几个部分互相联系,互相交叉,互相制约。

撰制公文

就是根据公务活动的基本需要,由法定作者的代表一撰稿人通过领会意图并收集整理有关的.信息撰拟成文稿,再经审核签发以及整理印制印印等工作过程,形成具有正式效力的公文。

办理传递文件

根据法定的职责权利规定,进行收文和发文的处理。发文处理是指以本机关的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收文程序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传递文件是将撰制完毕的文件,根据有关规则递送给收文单位的过程。

管理文件

是指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销毁。对文件实施科学系统的保管,对秘密文件进行保密维护。

立卷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要对在立卷范围内的文件做系统化整理和编目,编制成案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移交档案部门。

篇17: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公文的行文规则

为了确保公文迅速而准确地传递,避免行文紊乱,《办法》第13条、第14条指出:“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具体的行文规则有:

(1)下行文规则

①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互相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②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③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④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2)上行文规则

①“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②“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③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④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⑤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3)联合行文规则

①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②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③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④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4)其他行文规则

①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部门行文,文中应注明经政府同意。

②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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