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参政水平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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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参政水平调研报告

篇1:农村妇女参政水平调研报告

常言道:“妇女半边天”。 农村妇女参政既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也是妇女政治地位提升的重要标志。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广大农村妇女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谋求政治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现结合黄川镇妇女参政的现状,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如何提高农村妇女的参政水平。

一、妇女参政的定义

妇女参政是指妇女群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资格和权利,包括民主参与和权利参与两个方面。农村妇女参政是指农村妇女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资格和权利。

二、黄川镇农村妇女参政的现状

(一)黄川镇农村妇女参政所取得的成就

1、农村妇女参政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

在今年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之前,黄川镇通过书写标语,张贴妇女参政议政宣传海报,组织大学生村官宣传队,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宣传工具,就妇女入选支委做了大量的宣传,使群众了解妇女参政的重要性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农村妇女冲破世俗、敢于展现自我、接受挑战,全镇22个行政村中共有29名妇女积极报名参选。

2、农村妇女参政比例有了很大提升

黄川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妇女参政工作高度重视,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不断提高村两委中女干部数量和农村女党员发展比例。目前通过选举和党委任命,全镇22个行政村配备女性干部24名,其中女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3人,支部委员10人,确保了每村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真正实现了女性干部全覆盖。

3、农村妇女参政能力有了很大改观

在黄川镇的24名女委员中,有10名委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基层工作丰富,综合素质较高。为适应职位的需要,广大农村妇女干部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选举的程序、了解村中各项工作,从而提高了她们的参政能力。今年8月份黄川镇共有11名妇女干部参加了东海县妇联举办的“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抢抓机遇推进女性进基层“两委”;《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解读;农村妇女出国劳务的选择和风险规避。通过此次培训,广大妇女干部们进一步开阔了了眼界、更新了观念、提高了能力、提升了水平,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黄川镇农村妇女参政存在的问题

农村妇女参政取得的成就是相对而言的,从横向比较以及整个社会的状况来看,农村妇女参政仍然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1、妇女在参政议政中仍处于弱势

经过今年的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后,虽然实现了每个村都至少有一名女性委员,但24名女支委中,只有1名女支书,支委成员中妇女出现了职位的边缘化,女委员基本上是负责妇女工作的,女副支书没有多大的实权,形同虚设,妇女在政治上的弱势地位仍没有得到改变。

2、妇女参政的综合素质相对滞后

虽然目前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但由于受传统习惯和观念的束缚,在男权文化的制约下,农村妇女长期与政治绝缘,文化知识素质、法律素质、能力素质等方面都存在缺陷,与村民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习俗约束着妇女的行为,并使其长期在家与外界隔绝,从而造成了她们对公共事物漠不关心根本谈不上什么参与意识;同时,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妇女的文化水平与同龄男性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女性文盲的相对数和绝对数都大大高于男性;黄川镇11名有正式批复的妇代会主任中仅有一名妇代会主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名为高中学历,初中学历的有六名,整体来看妇代会主任的文化素质偏低。

3、妇女代表大会的职能老化

妇女代表大会是农村妇女唯一的群众性组织,是维护妇女利益的代表,是村庄妇女的形象体现,也是连接农村妇女与村民的桥梁和纽带。妇代会应该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样,三年一届。但实际上,这一组织中的代表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任命或指派,其结果是造成了妇女干部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下级负责,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不高,影响了全体妇女在村民中的形象。黄川镇11名妇代会主任中50岁以上的有10人,由于长期任职,年龄老化,思想观念落后,很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4、现行政策、法规缺乏实际操作性

国家为维护妇女权益,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当选,的确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村委会选举的具体操作中还不完善。如《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该有适当名额”,只做了“应然”规定,缺乏硬性条文。这样,在具体操作中就有很大灵活性,所以许多基层组织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是明目张胆按自己的那一套行事,法规只是一纸空文,致使有许多地方出现了农村村委会成员中没有女性的现象。

三、影响农村妇女参政的原因分析

(一)内在因素

1、生理因素

由于男女生理构造上的不同,与之男性相比,女性要经历特殊的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等生理阶段。虽然在工作热情和态度上女性与男性不相上下,但由于自身生理限制,每到这些特殊时期必然会消耗她们一部分精力和体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中断她们的工作,使她们工作的连贯性和持续性难以保证。因此,与同龄男性相比女性就处于弱势,在工作中自身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展示。

2、心理因素

在长期的封建统治下,男女处于长期的不平等地位,妇女逐渐形成了许多消极心理。对自身的自卑感,由于缺乏自信,她们时常担心自己没有完成任务的能力。对男性的依赖感,她们习惯于顺从由男性主导的所有事务,自我主体意识和参政意识淡薄。对家庭的内疚感,全身心的从政的女性,会因自己没能尽到家庭义务而自责。对成功的恐俱感,从政的女性获得升职,可能会被非议为贿赂领导或作风轻浮,因此害怕成功。对同性的嫉妒心理,潜意识里她们宁可选一个不称职的男性也不选一个优秀的女性来领导她们。对公共场合的羞涩感,女性在公开或人多场合讲话时感到紧张,不自觉地会有羞涩感。

3、文化因素

受教育程度直接决定了女性的文化素质水平。在封建社会中,把“女子无才便是德”作为评价女性的标准,女性基本上不会受到正统的教育。而在封建思想的影响下,农村地区存在着严重的重男轻女现象,女孩子上学率低。因此,虽然在法律上我国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权,但整体上女性受教育程度仍低于男性。女性文盲和半文盲率较高的现状,使她们在职业选择和职位等级上受到限制。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女性往往会因自身的较低的文化水平而失去竞争机会或在竞争中遭遇淘汰。

(二)外在因素

1、性别文化的制约

在等级有序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教条,使得女性的社会地位大大低于男性的地位,她们从不讨论或参与国家大事,只负责家庭事务。无形中形成了男性才能具有社会角色,而女性只具有家庭角色畸形观念。

2、政策制度不完善

尽管男女平等已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但大多数缺乏具体操作性,在实际生活中难以贯彻运用。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有“村民委员会中妇女应有适当比例”的规定,但却没有一套可操作的程序制度作保证。乡(镇)、村两级在执行培养选拔女性的目标规划上,往往把“至少有一名女干部”理解为“只要一名女干部”。

3、经济地位偏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长期以来,女性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于男性,这就必然导致女性在政治上也是从属地位。虽然“男主外、女主内”的现象有了一定改变,女性的经济收入也有了很大改善,但与之男性相比仍存在收入差距,经济地位仍然偏低。这种状况使得女性降低了对自身自信心和能力认识,减少参政的热情。

四、提高妇女参政水平的建议

(一)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水平,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而外因也是决定性的条件。目前,我们要提高妇女参政的比例,首先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文化素质。我们不仅要组织好妇女学习法律、法规、社会前沿知识,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了解党和政府为支持妇女事业所做的努力,而且要利用各种机会,组织女干部参加适合自己实际需要的培训,以提高她们的业务水平,并鼓励她们利用业余时间给自己充电,以适应当今社会对高学历、重能力的要求,从而来弥补历史造成的男女不平等,逐步摆脱妇女自身知识和能力上的缺陷,以克服自卑心理,使她们能够积极地投入到村委会的竞选中去,维护并实现她们应有的政治权益。

(二)营造良好的参政议政氛围,是解决问题的外在条件

充分利用妇女节、母亲节、儿童节等一些与女性相关的重大节日,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护妇女权益、公众性别意识等进行大力宣传,改变社会对女性参政的传统认识。积极宣传妇女干部成功的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对女性价值的认识,形成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是解决问题的理念支持

先进的性别文化既是平等的性别文化,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男女平等的社会关系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是否能够正确对待性别差异,防止性别盲点,是对男权文化提出的挑战。在正确的性别文化观影响下,妇女应该认识到自己的政治权利,从根本上克服自卑和依赖心理,积极主动地参与村庄的管理;男子也应该客观地评价妇女,从而形成一种协调共处的氛围,为农村妇女参政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四) 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是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

在推动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参与政治事务的过程中,政府往往扮演着指挥棒的角色。政府首先要干预,不仅要制定适当的政策、法规,还要明文规定保证村委会成员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女性,从而使妇女参政法律化、制度化;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选民更多的了解女性,扩大妇女的知名度,灌输男女平等的思想;最后要派专人严格监督选举过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当然,提高农村妇女参政水平,绝非一日之功,农村妇女参政的路还很长。但如果我们能够一步一个脚印的提高农村妇女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相关机制,为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那么农村妇女参政议政必将迎来一个全新的阶段。

篇2:市推动农村妇女参政情况调研报告

市推动农村妇女参政情况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推动农村妇女参政工作的新思路,近日,__市妇联组联部深入全市37个乡镇街道,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先进典型、调查统计等方法对农村妇女参政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进行了认真分析思考。

近年来,__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各级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狠抓农村妇女进村“两委”、女干部培训和监测、以及决策者意识等工作,提升了妇女参政比例和参政议政水平。通过近几届的村社区“两委”换届,全市共选出女性“两委”成员609人,占比28。5%,比上届提高3。8%;其中女村(社区)主职56人,占比14%;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中女性6454人,比上届增加673个;村民小组长中女性769人,占13。2%;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

一是抓换届选举,推进农村妇女进“两委”。市妇联针对换届选举工作涉及的村数较多、选情复杂等现实情况,坚持早着手、早谋划。对农村优秀妇女骨干进行摸底,了解__0多名村级女干部和后备女干部基本情况;走访调研妇女参选参政工作,向党政领导宣传政策规定。组织召开市级和乡镇层面确保村级换届选举妇女比例的决策者座谈会。通过争取市政府发文提出四点明确要求(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力争每个乡镇配备1名女村干部主职,全市女村干部主职比例达到10%;提倡党员和女性村民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妇女代表要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至少有一名妇女)。市委、市政府将妇联纳入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过程参与换届工作。

二是抓培训监测,提升妇女参政能力。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千名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工程”,每年举办村后备干部培训班,举办“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__市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女性成员培训班。市妇联分四次对试点村进行妇女参政监测。宏源村以提高妇女参政意识为重点,组织参加《村民自治章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学习培训班;组织妇女小组长18人,邀请镇司法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教妇女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家店村邀请村老协韩会长,为妇女小组张及妇女骨干28人上课,重点就女性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工作的工作重点、工作方法等进行讲解;村妇代会组织50多人参加留守妇女心理疏导培训学习,提高了妇女群众在参政意识、基层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三是抓宣传推介,营造良好参政氛围。市妇联依托__市女能人协会,成立了女村官分会等分会,将全市女村官组织起来开展学习、联谊、交流活动,开展“十佳女村官”评选表彰活动,组织优秀女村官外出考察学习增长见识,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女村官。换届前在__日报、__电视台、__网开设妇女参政议政专版专栏宣传内容和优秀女村官事迹,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妇女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女性参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抓民心工程,激发参政热情。我市积极搭建贫困妇女救助平台,组建成立__妇女儿童互助会,每年安排15万余元互助金对贫困村、社区妇女干部进行救助。为切实关爱离任村干部,我市还大幅度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对任职以上的离任村主职提标80%以上,对其他离任村干部实行一次性补贴,标准提高1倍。为关心关爱女干部身心健康,妇联每年均联合市妇幼保健院,对各女村干部进行免费体检,先后为全市3000余人次女村官进行全面健康检查,检查项目涵盖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透、b超等十多项健康检查,为她们提供工作健康方面的支持保障。

近年来,经过多方面的努力,__市农村妇女参政取得了实足的进步,但与男性相比,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农村妇女参政意识差。男主外、女主内仍是大多数家庭的生活模式。很多妇女们普遍认识不到自己的民主权利或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认为参与选举主要是男人们的事情;参加竞选的妇女大多也抱着顺其自然的态度,有的妇女表示更愿意当配角,不愿挑重担,存在一定的从属和依附心理。二是农村妇女参政比例低、层次低。妇女能顶“半边天”,但在参政议政的天地里,妇女占的分量却不重。女党员培养选拔农村女干部的重要途径,但农村女党员数量相对偏低。这些现状与妇女人口过半的比例很不协调,与新形势对女性的要求很不适应。三是农村妇女干部的待遇较低。农村女干部普遍存在兼职多、待遇差的问题,尤其农村妇代会主任在职时工资报酬不高,工作20—30年离开妇代会岗位的老同志更是缺乏保障措施,低待遇与烦琐的劳动付出不相适应。

一是要抓源头加大妇女参政的.政策保护力度。建议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实行女委员专职专选,对女性没进入党组织的村,在制定村委选举办法时,明确规定设置女性委员的程序和专职专选的方式,确保村两委班子中有妇女成员;将村妇代会与村“两委”同步换届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二是要营造尊重女性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妇女节、母亲节、儿童节等一些与女性相关的重大节日,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护妇女权益、公众性别意识等进行大力宣传,积极宣传妇女干部成功的典型案例,形成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要全面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加大科技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妇女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她们的经济地位,为争取政治地位打好经济基础。加强《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维权能力。大学生村官知识丰富、头脑灵活、接受新生事物快、在村任职时间相对固定的优势,使其积极协助村妇代会主任,在组织引导妇女提高实用技能、提高维权能力、丰富精神生活等方面有所作为,共同研究和探索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推进妇女参政工作上水平。

篇3:农村妇女心理健康情况调研报告

现在,人们对女性的关注不仅局限在婚姻、教育、就业等传统领域,还逐步延伸到心理健康这类体现女性生活质量的方面。女性的健康问题特别是农村女性的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农村妇女心理健康现状

在农村,女性同胞既要忙于农活,又要包揽家务;既要照顾老人,又要教育子女,不仅劳动强度大,还要扮演社会与家庭的双重角色。并且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不高,她们整日为家人的起居饮食而忙碌,沉重的生活负担使她们局限于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和邻里关系等小范围的社交关系中。这种压抑的环境很容易引起心理问题,并且很难找到合适的排解对象。再加上女性妊娠、生育、更年期等一系列特殊时期,让她们承受着更重的心理负担,久而久之,广大农村女性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

二、农村女性心理健康原因分析

(一)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薄弱。

当农村女性的家庭、婚姻出现问题时,她们不知道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往往采取简单直接甚至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这种方法不仅解决不了矛盾,而且很容易让妇女同胞产生抑郁、焦虑、狂燥等不良情绪,当这些不良情绪得不到及时缓解时,便容易引发心理问题或更加严重的后果。

(二)家庭关系不和谐,对农村妇女伤害大。

广大农村女性多以家庭成员为中心,认识不到自我的重要性,男权观念在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受害者免不了总是身为弱者的女性。加之婆媳关系紧张,妯娌关系不和等问题,愈发加重了女性的心理负担。

(三)家庭经济压力大,负面情绪无法得到释放。

农村妇女常常被家里的经济问题所困扰,日常开支、子女教育和结婚、照顾老人等,面对自己无力改变的家庭经济现状,压力会愈积愈大。

三、农村女性心理健康问题对策

广大农村妇女存在的心理问题,将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消极影响。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家庭的和谐,而家庭和谐的前提是人的身心健康。要使农村妇女能够真正健康地生活,必须全面提高她们的心理素质。

首先,加强心理健康宣教。由于农村妇女心理健康意识薄弱,各级妇联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系统地广泛地对农村妇女进行心理知识的教育宣传和培训。

其次,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会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村妇女能够主动积极地去学习新的职业技能,提高她们的谋生能力,降低她们对家庭及他人的依赖度,增强独立性,减少来源于经济问题的心理压力。。

再次,帮助妇女改变观念,积极寻求外部帮助与支持。通过讲座和培训的形式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女性学会面对家庭暴力,要学会善于避让,如果避让不了,要积极向亲友、妇联或者司法机关求助,取得法律的保护。 最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基层妇联要经常组织农村妇女参加集体活动,与广大妇女建立有效的沟通,通过沟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篇4:农村妇女心理健康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的进步,心理健康已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科学研究证明,女性在生理、心理上均与男性有较大差异,比较容易出现机体内分泌代谢异常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更易出现较明显的不良心理反应,但关于农村妇女心理健康的调查和研究还很少,这说明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和重视。通过本次调研发现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一、农村妇女心理健康现状

烦恼、多疑、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在一些农村妇女中显得较为突出。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现象较为严重,妇女在家庭中地位不高,她们为家人的起居饮食而忙碌,却忽视了自己的存在,家庭暴力时有发生,沉重的生活负担,使她们的社会交往极少,而她们主要人际关系中的婆媳关系、夫妻关系、邻里关系又由于种种原因弄得十分紧张。当她们内心有了烦恼、有了痛苦和不满时,无法找到一个合适的情感倾诉对象来倾诉和宣泄。

(一)文化素质不高,认识不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护、安全自护救护、文明健康生活和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等农村妇女急需的内容为主,依托妇联组织按每场活动经费1万元预算,每年举办50期(场)留守妇女专题讲座、咨询活动、亲子活动等,帮助她们掌握必要的法律、安全、生存和教育子女的科学理念和能力,提高留守妇女的自身素质和监护能力。使她们成为有素质、能担当的好家长、好妻子、好儿媳。

(二)拓展留守妇女生存发展途径。

充分发挥留守妇女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建议将她们作为新农村环境保洁长效管理队伍主力军,由村两委或妇代会负责巾帼保洁队的人员推荐和组建,由城管部门负责培训、指导与管理,并为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提供必要的清扫工具、运输设备及保洁人员每月每人300元的劳务补贴。此举一方面可以扩大留守妇女在家门前就业的途径,并通过保洁工作的适当补贴增加收入;另一方面由所在村留守妇女进行保洁工作,在整治清扫环境卫生的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她们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激发全体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更好地体现自己的家园自己爱,自己的家园自己建。前期,市妇联在全市开展了“巾帼保洁”长效机制的探索与运行,此项试点工作起步早,成效明显,张学忙副市长参加经验交流和推介会时对此举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如何将这一前期摸索的好做法和经验在全市农村推广,希望通过这次留守妇女专题调研,将一举多得的好事办好。

(三)提高留守妇女的生存发展水平。

针对留守妇女在精神交流、文化生活、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如何帮她们解难释惑,我会专题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在六个远城区多次调研座谈走访,寻求问题解决的最佳途径和方法。

一是借鉴农业互助合作社运行模式和经验,建议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织”。互助形式可以是生活互助、生产互助和公益互助等,大家在体力上互相帮扶,精神上互相安慰,生活上互相关照,缓解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的压力,增强留守妇女安全感。如创建示范“妇女之家”,使其成为留守妇女交心谈心的场所,规避矛盾风险的安全港湾;通过互助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贴近农村生活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文化生活,鼓励她们组建秧歌队、锣鼓队、健身队、合唱队等留守妇女文艺队,让她们精神有所归依。

二是试行留守妇女探亲制。制定“探亲节”或“探亲假”,鼓励外出打工的丈夫回家团圆,帮妻子分担农活、与孩子交流亲情,或留守妇女赴丈夫打工居住地探望,增进夫妻感情,维护婚姻家庭和谐。充分发挥留守妇女互助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亲情之旅”、“鹊桥会”等夫妻亲情互动活动,组织部分留守妇女与打工丈夫“零距离”相会,加强留守妇女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对探亲路途的费用政府给予鼓励性经济补助,如报销路费或部分报销路费、对打工地相对集中的村民集体包租车等,保证夫妻至少一年两次团聚的机会。通过互助活动的有效开展,探索留守妇女互助组织在精神交流、文化生活、婚姻家庭、安全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留守妇女倡导邻里文明互助,努力形成团结友爱、文明祥和的新风尚,增强留守妇女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提升留守妇女生存发展质量。

受医疗条件、生活条件限制,农活家务活繁重,又缺乏丈夫在身边关照,加之留守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缺乏,其心理、身体健康状况令人担忧,特别是妇科病有上升趋势,建议以今年政府为适龄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为契机,把农村留守妇女定期妇科病普查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列入政府“惠民工程”、“健康工程”,并投入专项资金,由卫生部门、妇联组织牵头,对我市留守妇女实行每2年1次的免费妇检。或将留守妇女妇科疾病定期检查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中,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各级妇联组织和卫生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母亲健康”快车的作用,积极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医疗卫生保健知识等。通过建立留守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水平,使农村妇女更幸福,农村家庭更稳定,农村社会更和谐。

篇5:农村妇女心理健康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的进步,心理健康已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科学研究证明,女性在生理、心理上均与男性有较大差异,比较容易出现机体内分泌代谢异常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更易出现较明显的不良心理反应,但关于农村妇女心理健康的调查和研究还很少,这说明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和重视。通过本次调研发现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一、农村妇女心理健康现状

烦恼、多疑、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在一些农村妇女中显得较为突出。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现象较为严重,妇女在家庭中地位不高,她们为家人的起居饮食而忙碌,却忽视了自己的存在,家庭暴力时有发生,沉重的生活负担,使她们的社会交往极少,而她们主要人际关系中的婆媳关系、夫妻关系、邻里关系又由于种种原因弄得十分紧张。当她们内心有了烦恼、有了痛苦和不满时,无法找到一个合适的情感倾诉对象来倾诉和宣泄。

(一)文化素质不高,认识不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健康定义为“健康不仅是身体没有疾病,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的适应能力”。可见心理健康是人的健康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

一方面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自身的素质修养水平较低,被调查的妇女也没有接受过任何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对心理问题一无所知,认为“身体有病才是病”、“只有精神有问题的人才去看心理医生”的人不在少数,就连少部分村妇代会主任也认为“身体健康都保证不了,更不必谈心理健康问题了”,却不知道心理问题可以引起多种的身体疾病;

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当家庭、婚姻出现问题时,不知道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如何去调适自己的情绪,而是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的结果,势必是既毁了自己,又害了他人。这种状况很容易产生抑郁、焦虑、狂燥等不良情绪,当这些不良情绪得不到及时缓解时,便容易引发精神失常或更加严重的后果。

(二)以其他家庭成员为中心,否认自身价值。

妇女们在家要细心的料理家务,要耐心的教育子女,要温柔的侍候丈夫,要尽心的孝敬父母,在外要参加劳动,他们付出的辛苦甚至比男性更多,而她们却总是认为自己所做的大多都是辅助性工作,没什么价值,认识不到自己的重要性,她们在自己的心中没有位置。

(三)长期忍受着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

1、经济问题带来的心理压力。农村妇女常常被家里的经济问题所困扰,想改变现有的生活状况,就必需从增加经济收入入手,手中有了钱,心里就有了底,日常生活需要一笔开销,孩子的教育需要长期的高额费用,为孩子结婚准备新房和筹办财礼也将用尽家中的大部分积蓄,若是家中供养高龄老人的生活,更容易碰到紧急事件或大宗花费,经济和精神负担自然比较重。

2、社会竞争带来的心理压力。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农民带来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同时,也因为激烈的社会竞争给人们带来了强大的心理压力,很多妇女喜欢和其他家庭做比较,谁也不想被落在后面,发现别的家庭某一方面优于自己的家庭,而自己又认为没有能力赶上别人,这便会由羡慕导致妒嫉心理的产生,同时还造成了普遍的心理焦虑。此外,子女教育、生活单调、寂寞、人际关系等问题,都给农村妇女们带来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

(四)缺少有效的心理沟通。

就多数农民而言,他们更愿意牺牲自己轻松生活而换取家庭更多的经济收入,农村的男性大多数为附近小企业打工,早出晚归,地里的农活主要靠妇女,收入增加了,相互交流的机会却少了。因为怕丈夫和孩子担心,平日里遇到不顺心的事,总是想独自面对或是深埋心底,而对婆媳、妯娌、左邻右舍又存在一种不信任的感觉,32%的妇女怀疑“有人会幸灾乐祸地希望我遇到困难”,这无疑阻碍了农村妇女情感的宣泄和心理问题的解决。

二、农村妇女心理健康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心理健康宣教

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使农村妇女了解心理健康知识,使她们认识自我,解脱自卑心理的束缚,发挥自己的优势。只有具备了自信、勇敢、进取等心理素质,才能有勇气克服心理障碍和预防心理障碍的发生。

另一方面女性健康需要男性的参与,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通过宣传教育,使男性认识女性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从而在日常生活中关心关注,一旦女性出现了心理健康问题,可以通过夫妻之间日常沟通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二)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首先,通过各种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使农村妇女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她们的致富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妇女的主体作用,通过树立典型、竞赛评比等方式调动她们的积极性,使她们赢得在社会、家庭中的地位。

其次,在精神上丰富农村妇女的业余文化生活,经常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一方面丰富了她们的文化生活,为她们的休闲娱乐提供了好场所和好内容;另一方面又可以扩大她们的社交圈,使她们在群体活动中,互助互信,养成开朗的性格,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选择正确的减压方式

首先,学会自我安慰、自我解脱。

第一建立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学会灵活处理和协调夫妻、婆媳等家庭关系,家庭成员相互理解支持,相互信任,遇到困难可以与家人一起商量解决,给自己创造一个轻松的生活环境。

第二,理性的面对是非成败,既不应该对自己过分苛求,也不应该对生活寄与过急的、过高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期望。

第三,养成经常与家人、朋友、邻里沟通的习惯。当内心有了烦恼、痛苦和不满时,可以很容易找到一个合适的情感倾诉对象来倾诉和宣泄。

其次,发挥妇联组织作用,提供外部帮助与支持。基层妇联要经常组织妇女参加集体活动,与妇女姐妹们建立有效的沟通,通过沟通主动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今妇联组织已经在农村普遍成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员志愿者、心理指导员志愿者队伍,妇女们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心理问题,可以通过正确的指导与调解减轻和解决。严重的还可求助于村委会、乡镇妇联、司法机关,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使她们乐观地生活,积极地工作,为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6:农村妇女心理健康情况调研报告

20xx年末,全县总人口47.91万人,其中:女性人口22.56万人,农村人口40.7万人。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民工外出打工,给经济社会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民家庭夫妻分居,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困难的一系列问题。最近,县妇联对我县留守妇女的生存状况进行了深入地调研。通过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入户访谈等方式,重点对xx县河路口、大圩、两岔河三个乡镇的7904名留守妇女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通过调查,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留守妇女生活的艰辛和不易,她们柔弱的双肩既担负着赡养老人、照顾小孩的重任,又承担着家庭生产的艰辛,为了一家人的生计和希望,默默地支撑着家庭的负荷。

一、基本情况

1、文化程度。大部分留守妇女文化偏低。调查显示:初中及以下学历的留守妇女7844人,占99.24%;高中学历的40人,占5.06%;中专以上学历的20人,仅占2.53%。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多,31—40岁的具有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较多,40岁以上的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较多。

2、年龄结构。留守妇女主要分布在30岁以上。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638人,占总数的8.07%左右,主要是因为生育、照顾幼小子女而暂时没有出门打工;30—39岁的1130人,占总数的14.29%;40岁以上的6162人,占77.96%;40岁以上的留守妇女是较为集中的年龄段。

3、留守原因。调查显示:家庭经济状况差,生活质量低的留守妇女有2280人,占28%左右;无就业技能,致富能力不强的有6408人,占81.07%。大部分的留守妇女因为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愿意外出打工是其主要原因;需要她们留守家中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是她们留守的客观原因,双重原因使得她们既向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态,这一现象在35—40岁的留守妇女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二、现状及问题

1、劳动强度大,身体健康受损。调查显示:身体状况差、身患疾病的留守妇女有835人,占10.56%;身体状况一般的7069人,占89.43%。她们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事物,有的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劳动强度很大,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劳动强度大幅增加,劳动时间明显变长,留守妇女的体力大幅度透支。调查发现,大部分“留守妇女”每人需要独立承担将近2亩地左右的农业生产,而其中又有半数以上的妇女表示“难以独自承担农活”、“希望过上稳定的家庭生活”;而那些身体不好的留守妇女,遇到的困难则更大。

2、精神负担重,安全感下降。由于丈夫长年在外,留守妇女精神负担明显加重,安全感下降。主要表现:一是出现婚姻危机。留守妇女大多是中青年,一些长期分居的留守妇女因为丈夫长期在他乡打工,夫妻之间缺乏交流沟通,双方相互猜疑,再加上自我精神生活空虚,自我控制力不强,易受到不良现象和不法分子的诱惑,导致感情危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打工婚姻”离婚案呈上升趋势,尽管留守妇女为家庭作出了许多牺牲,但是对于丈夫出门打工几年不归、移情别恋的情况,她们还是“欲语泪先流”。二是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老人、儿童和妇女,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致使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使农村社会治安隐患增加,农村留守家庭的小偷小摸现象增多,留守妇女的安全感大大降低。70%的留守妇女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且无人倾诉,既要操心孩子,又要担心丈夫,还害怕流言蜚语。

3、婆媳关系难处理,对子女疏于教育。自古以来,婆媳关系都不好处理,尤其在丈夫不在家的情况下,处理好婆媳关系更是难上加难。调查中我们发现多例存在婆媳关系没有处理好导致家庭矛盾激化的现象。不少留守妇女本身文化水平比较低,除了在经济上、生活上能为子女提供一定的支持外,无力在子女学习上、做人上给予有效教育与监管,只能听之任之,只是希望子女别做违法的事。由于80 %左右的留守妇女认为对子女的教育就是拿钱给他(她)们上学,只要他们在学校听老师的.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就行。有近50%的妇女几乎从未同子女谈过理想与抱负,有近65%的妇女不知道平时孩子在想什么、盼什么,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主要表现在吃饭穿衣上。调查还发现有的由于自身只有小学文化,子女上初中后不能对其进行辅导和监管,导致他们成天逃学迷失在网吧里。

三、对策与建议

留守妇女是目前农村最大的劳动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针对留守妇女面临的压力和困难,需要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开展帮扶活动,形成合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关爱留守妇女的社会氛围。

1、高度重视,创造关爱留守妇女的良好环境。关爱农村留守人群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度重视,需要社会发挥各方优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关心的局面。要出台相应的硬性帮扶政策和措施。如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传授技术、以村为单位定期或巡回开展“三下乡”活动、帮助有条件的农村妇女给予信贷扶持和项目扶持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利用农闲时节或“三八”妇女节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以评选“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好邻里”、“守法公民”、“五好文明家庭”等为抓手,大力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大力宣传知法、守法、做合法公民的重要意义;引导妇女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崇尚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打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志青年回乡创业。要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让青壮年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拓宽农村致富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青年积累经验,更新观念,帮扶他们回乡创业,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加强留守妇女的技能培训和资金扶持,鼓励留守妇女自主创业。继续大力加强妇女技术培训,举办留守妇女技术培训班,让留守妇女懂得更多的农业生产技术,科学种田,科技致富,提高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继续创办示范家长学校, 深入开展“争当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活动,引导更多的家长特别是留守妇女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劳动、妇联等部门要继续坚持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项目信息和致富门路,推广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投资少见效快的增收致富项目;要大力扶持留守妇女创业项目,在用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使其能够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同时,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在农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合理流转土地,使农村留守妇女从繁重的土地劳务中解脱出来。

篇7: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观上体力上处于劣势,在挨打的时候比较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引来的可能是对自身更大的伤害。二是农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虽然也知道是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妇女因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或是根本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配偶重复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虽然说目前已有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大多数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什么时间鉴定最合适,而且受害妇女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做鉴定,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2、土地权益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妇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结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经营权,丈夫家可能也没有她的土地,从而失去土地。二是长期形成的土地种植传统,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为种植,并获得经济收益,导致广大农村妇女认为理所当然的土地承包权应当属于兄弟,而不去争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大都是男性,这也导致广大农村妇女在出嫁、离婚或者是丧偶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土地作为农村主要的经济来源,不能随妇女的住所、户籍等变化而发生改变。

3、财产支配权有限问题存在原因:一是妇女意识里她们最首要的任务仍然是照顾孩子和老人,因此并没有积极努力争取工作机会,农村妇女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工作,导致她们对男士的依附性太强。二是就农村来说,家庭经济来源仍以男士为主,妇女会觉得自己“没有说话权”,从而不去争取财产权利。

由调查结果可看到,广大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家庭地位也在提高,可以说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在农村,家庭暴力、土地纠纷、财产支配分割等存在的问题,依然容不得有半点松懈,针对这些问题,应该提高普法维权的力度、广度、深度,注重个案维权。

解决维权问题的建议与措施

就目前妇女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看,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它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渗透在社会的每个角落。虽然国家已经设出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属

部门妇联来帮助妇女解决困难,但是也正是因为此,形成了妇女工作也只有妇联做的不良局面。其实妇女工作是全社会的,仅靠妇联是远远不够的。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解决维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支持妇女维权工作的氛围,实现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1、创造良好大环境,构建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

在维权进程中要跳出传统、单一的维权模式,打破妇女工作妇联做的局限模式,确立社会化维权的新观念,用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妇女利益的有效机制,使妇女的各项权益真正落到实处。大

一是打造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通过深入普法、严格司法、违法必究等环节,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为妇女维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强化妇联维权的职能作用。妇联自身要解放思想,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依据法规和政策,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建议,切实解决妇女维权方面带有群体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维权工作。实现妇女维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起全方位、开放式的社会化维权的大格局。要以妇女发展和维权需求为目标,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协调社会力量,推动民众参与,逐步形成社会化、法制化妇女维权工作新模式。

2、从妇女本身做起,提高广大妇女的整体素质

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广大妇女自我保护的能力。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鼓励妇女灵活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自觉地维护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中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在妇女最广泛的参与中促进两性和谐平等发展。

加强文化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社会竞争的能力。不仅要加强妇女基础文化教育。保证女童适龄入学率,降低在校女童辍学率,确保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要把成人妇女的再教育纳入正规化、系统化的轨道,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篇8: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有关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一、农村妇女发展状况

黑沟乡现有4个行政村,农村妇女4431人,占农村总人口49%,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农村妇女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经济参与平台不断拓宽,在生产发展中挑重担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原来农村传统的“男耕女织”被现在的“男工女耕”所替代。我乡农村妇女从事种植业213人,从事养殖业167人,从事加工业205人,从事服务业 307人。农村妇女在种植、养殖、加工等各个领域大显身手,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二)求知求新求发展,在生活宽裕中闪亮点

通过学习和实践,部分农村妇女不断提高知识层次和技能,成为增收致富的先行群体,掌握实用技术的234人,获农民技术员职称的52人,全乡共有科技致富女能人467名,妇女示范基地11个。

(三)生活方式日益改善,在乡风文明中占主导

在基层妇联组织的引导下,广大农村妇女发挥自身性别优势,踊跃参与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投身文明村镇建设,成为农村精神文明传播的主力军。80%的妇女在家庭中发挥主导作用,重视提高婚姻家庭质量,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四)着力整治生活环境,在村容整洁中唱主角

在美化、净化庭院的基础上,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不断优化家庭生活环境。各村妇女主动参与 “四清”(清草堆、土堆、粪堆、垃圾堆)和 “四学”(学政策、学文化、学技术、学法律)活动,广大妇女积极改厕、改灶,推广“沼气池”,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

(五)参政意识不断提升,在民主管理中作代言

农村妇女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各村村妇女主任在政治、经济等社会生活各方面成为妇女利益的代言人,在人大代表、村“两委”选举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二、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妇女参政议政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主政治权利,但事实上,当前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基础环境还较差,农村妇女本身也缺乏主动的参政意识,她们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参与率还很低,一些村委会、基层干部也往往忽视了妇女参与村行政事务管理的权利,致使农村妇女不能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政治权利。在农村各种经济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妇女比例极低;直接参政议政的农村妇女总体上仍存在着比例小、人数少、层次低、配角多的问题。目前我乡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比例仅有14%。

(二)家庭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是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救助。在一些家庭,妇女通常被当作丈夫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打骂,这些妇女找到村里或者娘家解决,但村干部认为这是人家的“家务事”或 “民事纠纷”,有的甚至干脆认为是情理之中的事,便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而推脱。娘家亲人碍于家丑不可外扬及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传统观念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无形中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而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中,中、老年明显高于青年,贫困家庭及富裕家庭高于温饱型家庭。二是农村妇女在丧偶和离婚后再婚难。由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残余思想的存在,丧偶和离婚农村妇女再婚会受到来自世俗和家庭等方面的诸多阻挠,就算勉强被同意改嫁也只能“净身出门”,不得享受自己的财产处置权和对亲生子女抚养权。三是农村夫妇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由于许多农村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自己的男人生活,这就使得农村妇女在家庭中根本没有什么地位可言,有的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这类妇女多数年龄大,无经济独立,生活上依附丈夫,所以丈夫即使有了外遇,只要他还给家里钱用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农村妇女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

农村妇女就业的机会和待遇不平等。家政服务业是女性劳动力转移的集聚点,但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普遍低下。综合素质低制约了妇女在农村经济领域的发展。调查中显示我乡农村妇女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9.12%,小学文化程度占21.31%,初中文化程度占48.22%,高中文化程度占15.11%,接受过中专教育的有4.22%,接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仅占 1.12%。

(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遭限制

由于受封建思想 “夫权”“父权”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婚前依附于自己的父母兄长,婚后从属于丈夫公婆,没有独立的经济处置权,其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土地承包权被架空。农村土地政策历来坚持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许多农村妇女在结婚或离婚后,不能及时取得土地承包权。虽然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农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但农村妇女一旦出嫁,其娘家承包的土地就会被收回,而她能否在婆家分得一份土地,则取决于婆家村里有无机动地或是否恰好遇到婆家村里调整土地。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村级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

确保基层妇女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载体、有经费;保证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培养一批女村支书、女村委会主任;推广“妇代会+协会”模式,开展“双培养、双带动”工作,把女能手培养成为妇代会干部,把妇代会干部培养成致富带头人。

(二)全面拓展素质培训,提升新型女农民发展能力

建议划拨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培训体系,依托扶贫项目带动,对文化程度较高、学习愿望较强的农村妇女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依托农业产业大户和基地,对文化层次偏低、离不开家庭的农村妇女开展培训;与大、中专学历教育、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相结合,对农村女能人、女经纪人、女农民技术员等进行科技含量高的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新型女农民。

(三)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妇女发展

提供农业生产综合信息,争取在良种、技术、资金、加工、储运、推销等方面形成系列化服务。完善小额信贷制度,设立农村妇女创业基金,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必要支持。建立农村托养机构,使农村妇女由家务劳动的主体真正转变为生产劳动的主体。

(四)健全完善立法,建立健全农村妇女维权体系

加强有关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广大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维护妇女权益的作用。对涉及农村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从性别视角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切实承担起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随时关注农村妇女维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提出对策,因势利导,建立健全农村妇女维权体系。

篇9: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状况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状况调研报告

我县是个农业大县,有农村人口65万,占全县人口总数的83%,而其中妇女约占农村人口总数的47.9%。推动这个庞大群体积极参政议政,对我县的各项建设,特别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能起到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我县开展了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为全面了解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现状,进一步探索开展新时期女性参政议政工作的新思路,县妇联对我县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对了解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调查结论

此次调研,我们在全县走访了25个乡镇,组织了乡镇妇联主席和村妇代会主任代表进行座谈,并选取5个乡镇的10个行政村(居)发放了250份调查问卷。通过认真统计,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224份,其中男性作答110份,女性作答114份,中共党员33%,农民85%,其它身份人员15%,35岁以下人员4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45%。综合调查问卷分析和走访座谈所得情况来看,我县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情况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对村级组织的选举参与度高,态度谨慎

在接受调查的对象中,92%的人都参加了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其余的人也是“因为客观原因”才“没有参加”,没有人“不愿意参加”。95%的人投票时“尽可能了解候选人情况,认真投票”,特别要指出的是参与作答的女性全都作此回答。

2、对选举的过程和结果认同度比较高

此次被调查的10个行政村(居)的村干部全部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对于村干部的选举过程,大家都表示“满意”。对于新当选的村干部,85%的人表示“满意”,也有15%的人认为“还不知道如何评价,看他们的表现再说”,其中女性占2/3。对于村干部当选的主要原因,大家的看法也比较一致和积极。85%的人认为是“群众基础好”、其它排名靠前的答案依次是“有社会责任感和责任心”和“个人能力强”,仅有4个人认为是“与乡镇领导关系好”。

3、农村妇女参政比例低

虽然有关部门数据显示,全县540个村级组织中均保证了至少有1名女性进村支两委,但相对于男女人口相对比率来说,农村妇女的参政人数绝对值是相当低的。全县多名农村基层组织两委干部中,女性所占比重不到30%。农村女党员是农村妇女参政的一支主力军和中坚力量,也是培养选拔农村女干部的重要途径,但我县仅有农村女党员2200多名,只占农村党员总数的10%。

4、村级女干部参政层次低

村级女干部在村支两委绝大多数是担任村妇代会主任、计划生育专干职务,担任正职的仅15人,仅占全县村级组织正职的2.8%。

5、对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有认识,无行动

有两个数据可以充分说明这个特点:95%的人认为妇女“能”竞选村干部,这说明,无论男女绝大多数都认同妇女能参选、参政、议政。而在回答“如果男候选人和女候选人条件相同时,你会选谁?”的问题时,70%的人选择“男性”,其中男性答题人占多半,10%的人选“女性”,其中女性答题人占5/6,15%的人“随便选一个”,还有5%的人的回答是:“选男性,或者随便选一个”。显然,对于农村妇女真正走上政治舞台,男性不支持,女性不主动。

上述结论表明,我县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情况有了很大改善,对村级组织建设,她们有了从忽视到重视、从冷漠到热情、从无谓到谨慎的明显转变。但对于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比例低、层次低、主动性差”三个突出特点,也是不能忽视的。如果不加以克服和解决,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然遭遇瓶颈,难以真正实现政治上的男女平等。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据对调查问卷中“你认为存在哪些因素束缚妇女竞选村干部”答案的统计,参与调查的224人中,70%的人选择“性别歧视”,超过一半的人认为是“家庭成员的阻力”和“妇女自身竞争意识不强”、“社会参与度低”,也有17%的人表示“收入低,划不来”。由此可见,传统的性别观念、社会角色定位以及女性的性格特征、综合素质是影响农村妇女从政的主要原因。

(一)女性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性格特征束缚农村妇女参政议政

1、农村妇女综合素质相对偏低

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虽然比以前有所提高,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相对男性来说仍然偏低,差距很大。这种差距的结果,直接导致妇女获得信息的能力差、目光狭窄,在文化素养、法律知识等方面,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求,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在从政的道路上,甚至在选举中就很难与男性竞争,不能迈过从政的第一道门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县是个农业大县,同时也是个“打工大县”,农村一大批优秀的年轻妇女长期远离本土在外务工,留守农村的大多是一些年龄较大、文化素质偏低的中老年女性,这就意味着农村妇女参政议政还面临后继乏人的窘状。

2、女性的性格特征不适应政治舞台

在接受调查的114名农村妇女中,对“你自己愿意竞选村干部吗?”这个问题,只有40%的人回答“愿意”,回答“没想过这个问题”的人占37%,还有23%的人明确回答“不愿意”。而110名男性中,70%的人表示“愿意”, 30%的人表示“没想过这个问题”,没有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查还显示,有58%的人担心妇女担任村干部后“喜欢感情用事,不够理性”,对此,妇女自身的认同度也达到43%。还有超过一半的妇女认为自己“容易为家庭分心,有时不能专注工作”。这表明,由于受柔弱、谦让、感性等女性性格特征的影响,农村妇女表现出的“不愿竞争”、“不够理性”、“不能专注”等特点使她们难以走上从政道路或者难以在从政道路上走得更远。

篇10: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最直接最根本最现实的利益。随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不断加入,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同时,征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日益增值,广大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度前所未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成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

一、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现状

1994年8月,我县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决定》(徐委发[1994]25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好使用权”的要求,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82年算起,在原定20xx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即延长到20xx年。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以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

截至目前,全县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农户达25.56万户,延包面积114万亩。为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我县又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制。推广使用了专业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标准化土地承包合同文本,从承包合同签订的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签订承包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同时,各镇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设立土地登记台帐,确保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资料的完整,有效避免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流转、住址、户籍发生变动所产生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轮土地调整20xx年来,因国家建设征地,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用地,农户内部成员出生、死亡和婚嫁等原因,使部分农户承包的土地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户之间承包土地面积不均衡属普遍现象。个别镇村出于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经常到市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反映,要求重新调整土地。特别是在当前我县青壮年男子普遍外出打工的背景下,妇女毫无疑问的成了农村的主力军。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价值的大幅增加,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以及财产权益保护难度却越来越大。

二、我县农村妇女权益缺失的表现

1、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一是部分行政村的“村规民约”侵害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受户籍变迁决定农户家庭承包耕地多寡和一些地方的男女不平等“村规民约”的影响,农村妇女结婚后,到男方家落户,导致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益流失。如:“妇女如嫁出本村,农嫁非,仍保留土地;农嫁农,其土地收回”;有的地方每年有固定的时间对全村人口变动进行了解,已经出嫁或即将出嫁的`女性土地将被收回。如果出嫁女在婆家没有相应地调整到土地,则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即使村集体坚持了土地“三十年不变”,由于出嫁女已经离开了村庄,其承包耕地使用权无偿让给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承包耕地使用权。二是法院判决离婚时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导致离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不到保障。农村妇女离婚后,按照农村的习俗,很少继续在婆家生活,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三是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主要是由子女、是否改嫁、与夫家及其家族的“感情”等多种因素的作用而产生不同的后果,权益难以保障。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很长且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这类妇女在夫家及其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意保全;丧偶时子女尚小,改嫁的意愿和可能性较大,原家庭和家族逐渐淡化对他们的感情,土地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分割;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甚至有纠纷,丧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实体权益因失去家庭庇护而流失,甚至原有财产也可能被家族其他成员剥夺。

2.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

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地方的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份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2人都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这就导致了城乡结合部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农村妇女都丧失了宅基地分配权。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被征用后,虽然县、镇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妇女在分红及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权益也受到损害。这主要表现为外嫁女、农嫁非、离婚女、丧偶女、性别歧视等几种。

(1)外嫁女。

一是多数地方在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农村妇女出嫁后承包地仍然保留在娘家,造成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有些地方为了保护出嫁女的土地,制定了“妇女出嫁时可以带走土地”的地方法规,但由于传统习俗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女儿出嫁后不能再回娘家争地,否则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实际上出嫁女很难在娘家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土地权利。二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后,由于不同地区甚至不同村庄之间的土地分配和流转方案不同,造成了农村妇女在婚姻的流动中失去了土地承包权。有的地方为了土地使用公平,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凡迁出或取消户口退地,新增人口进地”,嫁到外村的妇女,其原居住地的土地被强行收回,但新居住地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这些妇女的土地及相关利益因出嫁而完全失去。

(2)出嫁不出村妇女。

由于各地经济条件不同,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妇女与次发达或不发达的村农民结婚后,一般不愿意把户口迁移到夫家村,而是仍然滞留在娘家村,其子女户口也在娘家村,这些村庄一般都会以“女嫁出”、“男娶进”的传统习俗,责令其迁走户口,同时强制收回其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土地补偿费时,她们也得不到自己应有的那一份补偿款。

(3)农嫁非妇女。

“农嫁非”是指农村女孩嫁给城镇男子,由于传统户籍制度的影响,娘家村要强行取消她们的户籍和土地承包权,但其本人及子女的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婆家村也不予落户分田;其本人及其子女都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也不能参加土地及其相关利益分配或只能分到一半;也有的地方出嫁不出村的妇女空挂户不分田,还有的地方这些妇女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农业发展基金”,否则不予落户分田,其子女即使交纳“农业发展基金”,14岁之前也只能享受半个村民的待遇。

(4)离婚丧偶妇女。

有的地方离婚妇女的承包土地被丈夫强行剥夺或被村集体强行收回,也有的妇女在离婚后,将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土地收回,娘家村却拒绝恢复其土地承包权;还有的在离婚后男方村里强行取消女方户口,并收回责任田,娘家村也不给分地;也有的是离婚后前夫再婚,对于前妻和后妻村里只给其中一人落户分田;有的地方农村妇女丧偶后,无论其能否从娘家或再婚夫家所在村获得土地,村里强行将其户口取消,土地收回,只保留其子女的户口、田地。

三、妇联组织参与解决的我县农村妇女权益缺失途径

1.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中的主导作用。

县镇政府应加强管理,努力协调各方关系,引导村民依法制定土地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土地仲裁制度,加快仲裁机构的建设。

2.发挥妇联优势,切实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县镇妇联应当进一步发挥贴近妇女群众的组织优势,采取多种手段,通过报纸、广播、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宣传提高基层组织和农村妇女自我维权的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类协调机制的合作优势,对于严重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区分情况,推动问题的解决。

3.加强农村普法建设,贯彻男女平等。

就目前而言,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尤其妇女文化水平较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已习以为常,很多时候,跟本意识不到权益受到了侵犯。在感受到自己受到侵害时,由于认知有限,他们也往往找不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由于社会、家庭地位不高又缺乏法律知识,农村妇女普遍存在“忍”的心理。针对这一问题,提高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增加社会对他们的认可十分必要。

4.整合社会力量,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形成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合力。

县镇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重要性,加强对村规民约的规范和监督,要依法监督、审查村民自治的具体内容,对于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要及时责令其纠正,对于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案件要主动解决,及时化解矛盾。对于村民土地承包权与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之间的纠纷案件,司法部门要畅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司法渠道,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处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法院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此类案件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办理,从而为农村妇女维护土地合法权益敞开司法救济之门。

四、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男娶女嫁从夫居”,“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旧观念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村民、村干部、基层法院和相关部门,还有很多农村妇女自己。这使得妇女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依附地位在土地权益问题上,很容易将出嫁女、离婚女、高龄女等排挤出局。

(2)村民自治缺乏监督与管理。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依法办理村内的事情。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等事务完全被作为村民自治的内部事务,由村民委员会自行处理。虽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都有明确规定,但大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妇女的土地权益及经济利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相抵触的现象,而法律对村规民约缺少监督和管理体制。

(3)利益冲突。

近年来,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部分经济发达村出嫁女不愿意将户口迁出,而嫁进来的妇女逐渐增加,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与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村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纷纷向利益低头,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农村经济水平低下,农民生活水平不高造成的。

(4)法律政策存在缺陷。

这是造成司法救济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一是可操作性差。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却没有规定一旦出现权益受到侵犯该如何去处理。二是法律之间的可协调性差。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常常会出现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三是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法律对出嫁女是否仍有村民资格,以及村民资格应按照何种程序进行认定缺乏明确的规定;现代户口制度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存在矛盾;产权分配制度的滞后;裁决机制的缺位等等。

篇11: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不仅占农村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已成为**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不仅是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内容,而且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建设美好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从7月12日-8月30日,**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调研组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通过走访、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市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市重返第一方阵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

**市下辖924个行政村,其中制订村规民约的占74.3%。在所有制订村规民约的村中,以后制订的占93.2%,其中以后制订村规民约的占49%。制订村规民约的部分村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以来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而进行,增添内容主要为环境卫生方面。93.8%的村近年来没有对村规民约中妇女权益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村包括在很多年前制定了村规民约,但因村委会换届、保管不当等原因,现在失去了村规民约。

通过调查了解,各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涉及的内容和条款多寡不一,最少的只有6条,多的几十条。少数村内容简单,只是针对某一个方面,比如针对消防而制定的村规民约,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覆盖社会治安、乡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管理、文明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其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无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有的还细化为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共同承担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禁止性别歧视、反对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女婴等条款。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中没有歧视妇女的条款。

调查中,91.2%的人觉得现有的《村规民约》执行得挺好。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村民自身的创造物,是村民共同利益的表达机制,体现了本村村民的意志和利益。村规民约还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发挥了规范传统伦理道德、促进邻里和睦、推进移风易俗、加快科技生产、解决农村一般性纠纷等积极作用。调研中,大多数接受调查的村干部表示随着年轻一代村民学历和文化素质的提升及生活水平的改善,大家普遍都能够看懂并较好的执行村规民约了,婆媳和家庭矛盾明显减少了、崇尚科学的多了、晚婚晚育的多了。村规民约在潜移默化中规范了村民的行为,改变了他们的生活观念。村规民约中倡导的行为逐渐成为村民的行为规范,村规民约中禁止的事项成为村民逐渐摒弃的行为。在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及村委会都非常重视利用村规民约解决家庭问题。例如:某村的一女其夫大男子主义严重,且对其有暴力倾向,村规民约制定后,通过对其进行宣传和教育,其夫逐步意识自己以前的做法欠妥并不再施暴,因为村规民约中有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

二、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100%的村干部认为村里的村规民约没有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96.5%的人认为本村男村民和女村民享受完全一样的福利待遇,并且完全平等。村规民约在维护妇女权益问题上能够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证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较好地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但从调查结果综合来看,村干部理解的男女平等局限在见诸文字的部分,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和文件资料上都没有明显性别歧视的内容,实践却并非完全如此。

1.维护妇女权益的内容薄弱

从各村制订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上看,涉及维护妇女权益的'内容相对单薄,仅体现在婚姻家庭领域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方面,相当一部分村没有在村规民约里对妇女权益做出保障。比如蚌山区下辖21个行政村,制订村规民约的有19个村,其中15个村(占比71%)的村规民约对婚姻家庭方面做出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还有一个村村规民约内容共18条,在第六条提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另有6村(占比29%)无任何关于妇女维权方面的内容。禹会区有行政村63个,制订村规民约的有50个村。其中23个村(占比46%)的村规民约都在第七条提到“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概念”,5个村(占比10%)提到“男女平等”,4个村(占比8%)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1个村除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外,还对外嫁女户口管理做出规定。17个村(占比34%)的村规民约在6-10条左右,无涉及妇女权益的内容。在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中很少有体现妇女婚嫁落户、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迁补偿、继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权益保护的内容,这些缺失内容恰恰是农村妇女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部分。

2.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农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一般都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而在结婚后户口迁移到男方家庭才能享受嫁入村的村民待遇,不迁出户口也不一定能享受原村的福利待遇。调查中70%村都实行外村女嫁到本村后,必须将户口迁到本村才能获得本村村民资格并享受村民待遇;8.2%的村不考虑户口是否迁出,本村妇女嫁到外村后,在原村的福利待遇(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村集体经济福利分配、宅基地分配等)将被收回;17.5%的村实行没有迁出户口的外嫁女,在征地拆迁时,不享受本村拆迁补偿款分配。由于农村实行“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村都不用预留机动地给新增人口分地,村里也没有新开垦地或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农村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就很难取得承包地,同时也无法带走在娘家时分得的承包地,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权。即使娘家所在村集体不收回其承包地,由于土地承包系以家庭为单位,无法对其进行分割等原因,也只能由娘家人继续耕种。同样,农村妇女一旦离婚便将户口迁至娘家或再嫁的夫家,其在婆家村分的承包地便由婆家村收回作为村机动地,或由离异的丈夫家庭继续承包和使用,一旦前夫再婚后,其前夫所在村集体便会以前妻和后妻只能一人享受村民待遇为由,收回离婚女的承包地或直接由前夫新娶的妻子承包、使用。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有些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丧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土地权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因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一方面直接影响到子女,一方面导致与之相关的财产权益包括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的分配权等无法实现。出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等几类群体往往因婚姻的变化而丧失土地承包权及相应其他权益,是土地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这部分内容在村规民约中很少提及到,这说明文字公示的村规民约没有明显违背男女平等精神,但违背男女平等精神和损害妇女基本权益的村规民约不一定有文字记录,却在实践中长期沿袭执行。

3.妇女生殖健康权利易被忽视

尽管法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事,男女双方都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但农村地区却普遍缺乏相关的科学知识,同时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对男扎存在误解,认为男扎对男人身体伤害大,一旦男扎以后就无法做重活;如果采取结扎的措施来避孕节育,无论男女身体一定会受影响,首先应作牺牲的是女人,避孕节育首先应该是“女人们的事”,导致许多农村妇女不顾身体状况被迫采取输卵管结扎、上环等避孕节育措施,严重损害了女性的生殖健康权利。调查中了解到因女同志身体原因不宜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而被动男扎比例不足10%,很少发现有主动男扎现象,其实男扎比女扎要方便和简单,对于身体的影响较小,以后要想再生,复通机率比女的大。

4.留守妇女婚姻家庭问题隐患多

随着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农村“留守妇女”群体逐渐壮大,她们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守着家中的一亩三分地,赡养老人,照顾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担。首先出于农村实际生活的需要,在农业生产的种、收、管理等环节中产生的繁重的体力劳动在男人外出打工的情况下都需要她们自己来承担。其次由于自己男人不在家,缺乏心理安全保障,即使受到其他人的欺凌,或者被骗色劫财以后也不敢伸张,部分妇女即使在受侵犯的情况下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再次由于丈夫外出务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缺乏思想沟通以及性交流,造成感情疏远。尤其对于年轻妇女来说,性压抑已经成了她们感情生活的一大痛楚。她们的丈夫在外打工同样面临两地分居带来的一系列情感问题,久而久之婚姻容易出现问题。一些妇女在遭受婚姻危机后,往往得不到公正适当的处理,致使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原因

1.对村规民约的重视程度不够

调查中从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上看,多村内容完全相同,脱离本村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于**市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滞后,村民利益冲突少,部分村民对于村规民约漠不关心。加之,村里大部分青壮年长期或不定期外出打工,在家村民很少等客观原因,造成了关注村规民约的村民很少。除了村委会制定(占比1.7%),无论是全体村民参与制定(占比10.7%),或是全体村民代表参与制定(占比40.8%),或是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制定(占比17.2%),还是村委会制定后征求村民意见后通过的(占比29.6%),调查显示村规民约的制订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村委会和村民由于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经验,在上级要求之下,可能草草照搬照套了事。比如蚌山区下辖21个行政村,制订村规民约的有20个村,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与格式雷同,其中19个村(占比95%)的村规民约互相照搬照套;禹会区辖区有行政村共63个,制订村规民约的有50个村,其中32个村(占比64%)的村规民约互相照搬照套。

2.部分基层干群观念滞后,法律意识不强

通过统计显示,接受问卷调查的村干部高中以下学历占85%。农村基层干部大多学历低,法律知识缺乏,依法治村、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村干部和村民遇事,喜欢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很少用法律手段解决。在制订村规民约时往往以“合理”代替“合法”。一方面,在农村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采取的宣传手段单一,没有有效利用报纸、广播、墙报和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没有达成共识,没有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对人们思想的束缚,男女平等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但是没有入脑入心。无论是真正由村民决议的还是由领导包办的“村规民约”中的传统文化糟粕往往挥之不去。“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封建思想在农村具有深厚的影响,并成为利用村规民约损害弱势妇女合法土地权益的思想基础,导致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往往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还认为是合理合法的,而不积极争取,很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男女平等权利。

3.农村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参政议政意识差,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意识不强。**市目前现任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正职比例偏低,只有2.4%。女性参政的比例低,参政意识弱,导致在农村事务的决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不够畅通,保证不了农村妇女在农村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弱势妇女的权益更难以得到维护。相对于其他村民,出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等几类群体处于弱势,村里的男性和媳妇是一个更大的利益集团,如果要给弱势妇女群体分配土地权益,就必然会影响到他们的既得利益,于是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关村规民约时,女性代表比例低,弱势妇女代表更低。由于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局限性,村规民约往往反映的不是全体村民,而是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妇女特别是弱势妇女的呼声难以得到反映,导致弱势妇女不能平等享受权利。

4.相关法律可操作性欠缺

对于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的保护,各类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些规定,对结婚、离婚和丧偶的女性而言,无疑具有保障意义。从调查的情况看,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内容还比较笼统,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仍有欠缺。许多法律政策尊重男女平等,没有歧视妇女权利,但因没有充分考虑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和婚姻关系的流动性,使法律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给农村妇女带来不利。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法律规范并未得到充分贯彻实施。当女性婚姻状态发生变化时,原居住地的发包方就以女性在新居住地可获得承包地为由收回原承包地,而新居住地也以女性在原居住地应有承包地为由拒绝为女性提供承包土地,这就致使女性在原居住地和新居住地都无法承包土地。

5.对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

从收集上来的村规民约看,除了少数几个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外,绝大多数村规民约没有明确违约责任。遇到村民不执行或违反“村规民约”时,村级组织用教育、规劝和道德谴责多,用其他手段少或没有手段,对村民作用有限。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村民会议的表决原则是“多数决”原则。调查中71.3%的村取消出嫁、离婚、丧偶等妇女群体有关权益的决定,是通过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的,在村民代表共同利益的驱使和地少人多的情况下,少数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需报镇人民政府备案。这本身就是一个监督机制,而实际中,有些村目前还没有对村规民约进行备案,乡镇干部对村规民约制定实施情况还不完全掌握,无法对其进行监督。有些村对村规民约的宣传不到位,村规民约只不过是应付检查或做给人看的花架子,村民不了解其内容,根本就没有发挥作用,致使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当女性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应当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侵权方应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由于农村女性不善于甚至不习惯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加之女性对男性主导地位的习惯和认同,致使侵犯女性土地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与遏制,使侵犯女性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成为习惯。

三、对开展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男女平等意识

加大对全社会、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力度,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增加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基本国策等课程的培训,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使之一方面能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时增强性别意识,能自觉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组织基层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之知法、懂法、带头用法。各级乡镇政府应充分认识村规民约在村民实现自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正确认识村规民约的性质和效力,克服过分强调村民自治的偏见,保证村民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治。

宣传、文化、司法、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报纸、广播、墙报、“送法进村(家)”、普法培训班、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在各基层组织广泛深入地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村规民约》和其他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和依法建章立约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共同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氛围。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从夫居”等传统思想观念,改变以村规代替法规的现象,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提高妇女在农村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依靠自身力量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能懂得向有关组织求助,懂得借助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媒体手段来维权,以制止和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从而根本上维护农村妇女的权益。在美好建设系列培训中增加男女平等、妇女发展等相关内容,使男女平等成为村民的自觉观念,使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成为农村新时尚。把宣传、落实“村规民约”与加强农民社会公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农村日常生活。通过定期宣传、创建评比等系列活动和措施,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促使村民信守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主共建。

(二)提高妇女在村务管理中的参政水平

当前村级事务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各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村妇女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给予妇女更多的经济、政治、社会参与机会。**市《-妇女发展纲要》中,明确要求到,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正职达到7%比例,以增强女性在决策层的话语权。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民代表大会女代表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建议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组成人员的1/3以上,增强维护妇女权益的可操作性。在村务管理和决策中,要采取有利于促进女性参政的性别保障措施和民主竞争机制,保证妇女在村务重大事项管理中的参与决策权,特别是与弱势妇女切身权益相关的土地承包权调整与分配等事项,一定要有足够数量的弱势妇女参与方案的讨论和决策,让妇女有充分的参与权和表决权,畅通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

(三)建立并完善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体系

为了增强该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使保障妇女土地权利的法律具体化。各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对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青年、“农嫁居”妇女及其子女、居嫁农妇女等在土地承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福利保障、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详细规定农村妇女(含入赘女婿)结婚后或婚姻状况改变后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利以及不同情况下享有权利的原则。对男到女方落户和女到男家落户的,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给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如果户籍尚未迁移的,应动员其将户籍关系迁入现居住地。对妇女出嫁后与男方共同生活在女方居住地,而户籍又未迁的,应保留其承包地。其所生子女随父母申报登记农业户口的,应享受同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对于离婚或丧偶妇女及其所领养子女,户籍关系未迁移出的,应保留其承包土地的权利。离婚或丧偶妇女返回娘家或再婚,均户随人走,应享受与当地村民同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对于纯女户或独生女户,有男方到女方落户,赡养父母的,应给予土地承包权。法律政策要正视性别差异,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偏向农村弱势妇女。例如,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登记可以实行夫妻双名制,夫妻各持一份,双方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转让、租赁土地时要出具双方所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书,并由双方签名才能生效,保障妇女在分居、离婚和丧偶情况下土地承包权的安全。尽快确立出台“出嫁女”、丧偶妇女、“农嫁非”、离婚妇女等在原村组织的村民资格,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要充分发扬民主,从实际出发。村规民约是每个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行为规范。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从村民中来,到村民中去,才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正反映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调动村民参加自治的积极性,自觉自愿地遵守执行,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民约”。建议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一般应该经过五个步骤。第一,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村民自治章程需要规定的内容,确定在哪些方面制定村规民约。第二,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发动村民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并集中上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意见,拟定出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草稿,再发给村民征求意见。第三,提交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讨论过程中,要根据村民的讨论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然后交付表决,以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对一些分歧比较大的问题,可以暂不规定,待成熟之后再补充完善。第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通过后,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可以印发各家各户;也可以张贴公布。第五,按照规定报乡镇政府备案,接受监督。

加强国家法律对村规民约等的指导和规范,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涉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规定、土地权益处置的决定进行彻底清理,对未付诸文字部分的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条款坚决予以清除,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针对“村规民约”实施中部分弱势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由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维护农村土地妇女权益的专项检查,废除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隐形的“村规民约”,指导村民增加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和内容,落实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婚嫁落户、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迁补偿、继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各项权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剥夺妇女的合法土地权益。针对“村规民约”执行难的问题,除在“村规民约”中明确提出违约责任,如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违约责任通报、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优惠待遇等外,还要建立和完善执行的组织协调机制,在村委会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组成执行机构,对违约责任人执行违约处罚,并张榜公布,以强化“村规民约”的执行力。

篇12:农村妇女文化生活状况的调研报告

妇女是构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妇女的思想状况、精神面貌,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家庭的和睦。妇女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化有助于推动和谐社会的进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日前,金城镇妇联就农村妇女文化生活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妇女文化生活现状

近年来,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强文化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并且责成妇联等有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农村妇女文化生活、丰富农村妇女文化生活载体、提升农村妇女文化生活层次。农村妇女文化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提升:

1.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农村妇女参与文化活动创造了条件。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通过开展公共文化阵地建设达标村评创、文化阵地精品工程建设等活动,使镇、村两级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得到提升。目前全镇村村建起了妇女儿童之家,镇(街道)文化中心、图书馆分馆全面建成。全镇村级公共文化阵地覆盖率超100%,建成精品示范工程2个、省级文化示范村 1个。基本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和“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当前,以公共电子阅览室、农家书屋、图书流通点为重点的“三位一体”文化阵地建设正在有序推进。有了这些相对健全的文化活动场地和文体设施,农村妇女在家门口就可以参与文化活动.

2.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为农村妇女参与文化活动提供了支撑。近年来,金城镇主要实施了“三项工程”,培育文化人才。一是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把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下发了《金城镇基层宣传干部工作职责》,明确基层宣传文化干部的配备与使用。二是文化人才队伍培育工程。依托市文联所属各协会和市文化馆师资,对基层文艺队伍、业余爱好者开展专业培训。三是文化人才队伍引导工程。建立镇文化志愿者队伍,并开展星级文化志愿者评选,招募镇级文化志愿者123人。目前,全镇共有民间文体队伍13支、文体骨干523人。在文化人才队伍的带动、引领下,有效推动了全镇农村妇女参与文化活动。

3.文化品牌不断形成,为农村妇女参与文化活动丰富了内涵。金坛文化底蕴深厚,老百姓有崇文重教、孝老爱亲的良好传统,金城镇加快建设文化名镇,充分调动起了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更极大地鼓舞了农村妇女的参与热情,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特色的地方文化品牌。每年定期开展元宵灯会、社区邻里节、社区文化节、农民艺术节等文化品牌。除了全镇性的文化活动外,金城镇镇、村妇女组织定期开展才艺秀、文艺广场晚会等,专门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参与文化活动,提升了农村妇女文化活动品味。其中腰鼓队、舞狮队、舞龙队、扇子舞队就吸引了300多名妇女参加。

二、农村妇女文化生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总体上看,虽然农村妇女文化生活有所改变、有所进步、有所提高,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1.村与村之间文化建设较不平衡。金城镇文化建设搞得好的地方集中在城郊结合村,离城镇较远的村文化建设则相对落后,农村文化建设地区间不平衡的特点较为突出。

2.文体活动内容不够丰富。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建和经济的发展,农村妇女群众的生活方式已逐步与城市接轨。与此同时,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普及也将优秀的精神文化食粮送达到千家万户,广大农村妇女群众的眼界更加开阔,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期望值逐渐增高。目前,大多数行政村的文化活动内容局限在文艺汇演、放露天电影等。文艺汇演只有在节日期间安排,无法满足农村妇女的日常文化需求。而露天电影,由于手法传统,对本地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妇女已失去吸引力。据上庄村的妇联主任统计,每次村里放映露天电影都只有七八十人到场观看,其中本地妇女仅占三分之一。

3、文化体制机制缺失。有的村没有把满足农村妇女的文化需求作为发展目标,没有把保障农村妇女群众的文化权益作为民生重点,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文化工作也总要让位于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农村稳定等工作;有的地方对文化建设的战略、步骤、重点、项目、保障等环节,没有系统的、具体的指导意见和目标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随意性、无序性的问题;对农村文化发展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撑。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农村妇女文化生活的进程。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妇女文化生活质量的几点思考

1.整合资源,使农村妇女文化生活均衡化。以镇(街道)文化站为龙头,以妇联组织为纽带,加强区域间的文化资源整合。通过各村妇女组织的互动合作,由文化建设强村与薄弱村结对,进行基础设施、文化人才共享,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文化活动。组织定期的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文化薄弱村的妇女进一步转变观念与方式,从“被文化”转为“要文化”。

2.注重特色,增强文化对农村妇女的吸引力。充分发挥传统文化载体作用,适时组织开展球类、棋类、牌类等比赛活动和龙灯舞、戏曲歌舞等表演活动,让每名农村妇女都能在传统活动中寻找到自己能参加的项目。同时要注重挖掘特色,创造出更多当地农村妇女喜欢的文化品牌。如翠园社区春节期间的写春联、猜灯谜等活动,充分展示了当地妇女心灵手巧的文化民俗。

3.培育人才,组建农村妇女自己的文化队伍。一方面要加强专职文化干部队伍建设,来提升对农村文化活动的指导与领导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自发性的群众文化团体,加强对农村文艺积极分子、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利用文化团体和文艺骨干较好的文化艺术基础和社会影响,丰富当地妇女群众的文化生活.

篇1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7件(其中4件,20xx年3件),

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2批7人。占信访总量181件(126件,20xx年55件)的3.8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

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来源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

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2、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宅基地分配权得不到落实。周边城区乡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组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规民约明文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镇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也不断增大。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政策上,虽然各级政府都明确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外嫁女、离婚妇女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土地权益纠纷,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问题和根源

1、受传统观念影响。受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姑娘理应到男家落户,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和经济利益。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确认了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组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这些村规民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现象。

2、依法解决该类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缺乏必要的解决手段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而且有的村本来就是村上的主要干部反对,即使大多数村民同意,因支书或组长的不同意也得不到落实;找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市妇联,市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镇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依法起诉,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为此,妇女要求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妇女去找法院起诉时,法院答复暂缓受理外嫁女土地权益侵害案。因此各个部门在解决此类问题上显得拖沓和被动,使受到侵害的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难。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

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我们认为一是有违背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二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问题不妥善解决,带来不稳定因素;三是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与监督。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村组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推动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在农村形成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

2、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废除与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建立执法监督制度,严惩渎职人员。目前,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不力现象的发生,固然有历史、立法的原因,但“执法不严”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因此,应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职责,建立起相关执法监督制度,加大对渎职人员的惩罚力度,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国家法律对村规民约等的指导和规范,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涉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规定、村民或社员代表会的决定、村规民约进行彻底清理,对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条款坚决予以清除,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3、积极争取政策,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当前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这种状况,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取在原有的“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当增加女性“一把手”比例的相关政策,为女性当选“一把手”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篇14:推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调研报告

推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调研报告

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将有利于化解矛盾,巩固和维护农村的稳定局面。同时也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推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转变提供重要契机。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到**镇**村就农民增收致富特别是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情况通过调查、访谈等形式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村位于**市**区**镇东北部,**河以南,总人口1458人,其中妇女602人,村民居住面积1500亩,现有耕地1188亩,河滩面积586亩。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家务农,少数妇女出外打工,主要以作粉刷工人为主。

二、存在的问题

从**村村民收入情况来看,近几年呈持续增长趋势,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就目前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同实现富裕型小康目标相比,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相对较低,农民增收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随着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耕地逐年减少,而现有乡镇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使得就业岗位有限,这必将会使部分原来从事农业耕种的农民成为闲置劳动力,而妇女由于受行业需求和自身素质的限制,就业机会相对男性而言则更为困难。二是收入渠道狭窄。农民收入基本依赖于耕种、集体企业安置、临时工及从事个体经营所取得的收入。

三、措施及建议

通过对**村现状的调查,综合分析了农村经济形势,认为今后促使农民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的主要途径是:发展特色农业,优化发展空间,增加就业机会,拓宽增收渠道。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党的富民政策,教育农村妇女树立市场意识,积极投身农村经济建设大潮。

(二)、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等农业特色基地,实现从粮食作物的`种植向经济作物种植的战略性调整,促使农业生产效益最大化。

(三)、拓宽发展空间,发展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和解决农民就业的最佳途径。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各个方面给予支持,热情为民营企业服务,积极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多措并举扶优扶强民营企业,促进民营企业的总量扩张和质量提升。

(四)、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请进来或走出去、定向委培等形式,对农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针对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低、就业困难的实际,组织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技能培训,如钩、编、手工艺制作等,教会她们从业技能,鼓励她们自主创业。

篇15:农村妇女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妇女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调研报告

宿迁市妇联专题组织走访调研,先后走访**区、**区4个乡镇22户申请户,召开两场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设立和使用情况

5月,在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领导小组的积极推进下,市财政专门设立了100万元的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引导项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针对生活较为困难,有创业愿望的市辖区农村妇女进行专项扶持,帮助她们在小微项目上进行创业发展。项目申请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0共有119名市辖区农村妇女申请该项资金。通过对项目筛查、走访以及评审公示,共有98名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申领到该项资金。其中**区42名妇女,共申领41.6万元,**区49名妇女,申领47.7万元,**新区7名妇女,申领7万元,另外还有3.7万元用于市本级技能培训。三区妇联在春节前后都将该项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申请妇女手中。

二、专项资金组织和发放情况

年是专项资金使用第一年,市妇联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确保专项资金规范运作。

1、广泛宣传。各级妇联充分利用妇女网、微博、微信、手机台和**等新媒体以及村务公开栏、党员学习日面向基层妇女开展宣传,共有3000余人关注。

2、严格审核。**区、**区、**新区的乡镇、区妇联等基层妇联先对申请项目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一级。市妇联本着针对困难妇女、环境偏僻、规模小、有一定带动就业能力的原则进行了抽查验收,走访**区、**区申请专项资金的妇女32人,占比26.9%。走访后出具专题情况报告报市妇联党组研究,研究结果报市财政局,共同确定申请对象,在网上进行公示后将专项资金发放到各区财政专户。

3、集中发放。为将专项资金切实发到农村妇女手中以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区、**区妇联在春节前夕举办了集中发放仪式,各乡镇妇联主席、申请户以及区委相关领导参加集中发放,并在发放仪式上举办了专题技能培训。

4、组织宣讲交流。为切实发挥资金的引领作用,各级妇联组织结合“3+x”基层公益讲堂活动,组织资金申请户开展创业宣讲。**区**镇的**,返乡创业开办家庭农场,她的经历引起与会人员共鸣,让很多春节回乡的外出务工妇女姐妹留在家乡创业就业,照顾家庭。

三、专项资金取得的实际成效

专项资金的发放不仅有效激发了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更在推进妇联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男女平等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1、摸清了基层妇女创业就业需求。市、区、乡、村四级妇联依托该项资金,深入农村妇女中进行宣传、走访、对接服务,基本掌握了基层妇女创业基本情况和需求,为以后有针对性服务妇女创业就业打下基础。

2、促进了妇女创业规模扩大。调研走访中了解到专项资金大多用在购买生产资料、生产设备、扩建厂房、项目宣传等方面,有效促进了项目的壮大发展。**区农村妇女**,在**租用5平方的城管便民亭开了杂货店,申请到一万元专项资金后在杂货店边上添加鲜花业务。**区**镇妇女**,开办出售擀面皮的网店,申请到一万元专项资金后,添置了真空包装机,把擀面皮真空包装后出售,营业额比原来增加了15%左右。

3、激发了基层农村妇女创业热情。在资金发放后,随着申请户的示范引领和基层妇联的深入宣传,农村妇女的创业热情高涨,20第一季度已经有110名农村妇女申请该项资金。

4、推动了妇联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资金的设立使得市辖区妇联在基层工作中有了有力抓手,结合资金宣传,妇联的各项工作:技能培训、典型宣讲、最美家庭推荐、家教知识的.普及等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很好的宣传,在基层广大妇女中形成了想创业找妇联、创业困难找妇联的共识。

5、推进了基层男女平等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要求是女性为主要创业主体,但是在基层有的项目实际是以家庭为主体创办的,为了能够争取到该引导资金,也能够打破男性主导的传统做法,以女性为法人注册登记,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对于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基层妇女在专项资金使用上的问题和期待

在深入基层调研中,通过亲临现场体验、座谈交流,发现基层妇女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期待。

1、妇联组织对生活困难的初始创业户心存顾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困难妇女创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生活困难的农村妇女自身生活都没有解决好,而且创业愿望并不强烈,基层妇联担心扶持她们创业成功率低,风险大,还是扶持已有创业项目的农村妇女,资金的扶持作用才能发挥的更好。所以在2015年推荐项目时立足带动就业考虑,多推荐有创业基础的项目,初始创业的较少。

2、基层农村妇女不乏创业愿望但缺乏项目和指导。在基层调研走访、与农村妇女交流和听取基层妇联情况反映中了解到,现在农村妇女很多人有创业愿望,有的也有部分资金,但是具体对投资做什么、怎么做存在困惑,她们需要的是切实可行的项目推介以及对项目的有针对性指导。

3、一万元的扶持资金相对于创业项目的实际需求,差距很大。在基层走访中了解,一般创业项目的资金需求都很大,即使是一些小微项目最基本也需要3-5万元的资金投入,一万元资金用于投资创办新项目,显得拙襟见肘。

4、基层已有创业项目的农村妇女期望能够得到更大额度的金融支持和技术层面的指导。在调研走访中很多已经初具创业规模的妇女反映,她们的创业项目的进一步扩大需要10万及以上资金的再投入,专项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希望妇联能协调相关金融部门,给予优惠贷款扶持,而且对项目的下一步壮大也需要实时的技术层面的指导。

五、下一阶段工作打算和建议

针对调研走访种发现的问题,宿迁市妇联将在以后工作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成效。市辖区各级妇联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定期走访,尤其是对单亲母亲、残疾妇女、村居妇代会主任等人创业项目做重点走访,并实时关注农村妇女创业项目发展。

2、加强部门联系,建立创业项目库,并定期举办相关技能培训班。根据基层妇女需求,市妇联将积极与科技、人社、商务、经信、创业办等部门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创立适合农村妇女创业的小微项目库,并根据农村妇女创业实际需求,组织专家赴村居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指导。

3、加强沟通,争取市财政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年第一季度已经有110名妇女申请,预测全年申请妇女将达到300人左右,为扶持更多妇女姐妹创业,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对申请项目的审核把关,突出困难群体、突出初创项目、突出项目的影响性,同时加强与市财政沟通联系,争取市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扩大资金总盘子。

4、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系对接,为妇女扩大创业规模提供更大资金扶持。针对基层农村已有一定创业规模的妇女需求,妇联将加强与相关金融部门联系,在贷款层面为农村创业妇女提供贷款扶持。

篇16:农村妇女文化生活情况调研

农村妇女文化生活情况调研

x县总人口22万人,农业人口14.57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66.2%。农村已婚妇女总数为28710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9.7%。15岁-49岁农村妇女总数为40135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27.6%。20xx年我县农民人均年收入为7659元,较20xx年农民人均年收入6127元上升25%。通过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农村妇女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而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广大农村妇女精神文化需求也在逐渐的发生变化,农村妇女文化生活现状如何?她们对精神文化有哪些需求?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等方法在x镇x村开展了调研,调研对象主要为18周岁以上成年女性,共发放调研问卷100份,收回100份,有效问卷98份。走访妇女10人。

1、方法创新,培植农村妇女文化发展“支撑点”。加强对农村精神文化的管理和引导,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主旋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首先要加强党组织和党员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使广大农村党员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赌博、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成为文明乡风的先行者和示范者,为妇女群众树立行为标杆。二是充分发挥民间舆论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在妇女群众中形成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主旋律的舆论导向和约束力量,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文化素养。三是抓好典型宣传。加强对“三优文明家庭”、“敬老孝亲好家庭”、“好媳妇”、“好妻子”等典型的选树和宣传。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帮助广大农村妇女群众明辨是非荣辱,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文明乡风的形成。

2、思维创新,清除农村妇女文化建设“盲点”。提高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为农村妇女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积累文化底蕴。尽管免除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政策已经得到落实,仍有少数女童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危机。多年来,各级妇联组织一直致力于农村贫困女童的关爱救助工作,然而,帮助贫困女童摆脱生活窘境,提高农村妇女文化水平,仍然任重而道远。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良好格局亟待形成。

3、活动创新,找准农村文化建设“着力点”。整合社会文化资源,依靠“文化下乡”激活“乡下文化”。文化、教育等部门可在农闲和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期间,根据妇女需要组织文化团体下乡演出,编排贴近农民生活实际的节目,让广大群众在享受文化大餐的同时接受社会主义主导精神的教育,促进农村妇女文化品位和道德情操的提升。二是充分挖掘本村民间文化资源,努力将农村妇女由被动接受者逐渐转变为主动创造者,各村委会可在农闲时节组织妇女群众开展扭秧歌、跳广场舞等活动,丰富妇女文化生活。

篇17:农村妇女基层组织建设调研

农村妇女基层组织建设调研

农村妇女基层组织建设调研

农村妇女组织是农村妇女工作的基础和源泉,是党联系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在新形势下的作用,推动我县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县妇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重点对农村妇女在“两委”建设中的基本情况和发挥作用,以及基层发展党员、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调研采取入村走访、座谈等形式。调研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基层妇女组织现状

我县有10个乡镇1个城区,共203个行政村,已建有村级妇代会组织203个,100%的行政村和社区都建了妇女组织,100%的行政村两委都配备了妇女干部:全县农村妇女干部271人,其中有名妇代会主任。妇女干部担任支部书记的有11人,村委主任的2人,支委40人,村委218人。全县98名女大学生村官中,有16名担任了村两委干部,其中有7人(书记6人,主任1人)担任了村主要领导干部。

全县农村共有党员9710人,其中女党员1243人,约占党员总数的13%。

二、妇女参政议政情况

换届以来,虽然农村“两委”中全都配备了妇女干部。但进入“两委”的女干部的参政意识还是很不均衡。担任村副书记、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的女干部,在两委会上都能积极发言,提出的合理性建议也经常被采纳;仅仅担任委员的妇女干部,将近有40%的,当初参选就只是为了那几个干部补助,当选后连两委会都很少参加,形同虚设;其余的大小会议倒是都参加,但对村里的重大决策不发表自己真正的意愿,只是随声附和,且机械性的做一些杂事,没有真正发挥女委员应有的参政议政作用。

三、妇女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发挥情况

(一)、参与村务管理,促进男女平等

进入“两委”的女干部大部分能参与村级管理,她们参与管理的事项包括:“一事一议”、计划生育、农村合作医疗、村级财务、公共事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妇代会主任担任村干部后提升了个人素质和能力,融洽了与村民的关系,能够得到众人的`理解和支持。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女村干部能主动发挥女性的细心、具有亲和力、责任心强的特点,积极工作,对待每项工作认真负责,在村干部中非常活跃,这也是她们能被选入“两委”的原因之一。如石匣乡川口村女支书郝变珍,她原来就是村妇代会主任,多年来从事妇女工作,经常跑东家进西家为村民办实事,特殊的工作性质拉近了她和村民的距离,踏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村民的信任。所以在的换届选举中顺理成章的当选了村支部书记。因为有妇女参与村务管理,所以使得农村更加稳定、更加和谐。

(二)、开展创建活动、倡导文明新风,打造农村新风貌

通过一系列活动对妇女进行宣传教育,用传统美德教育妇女,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重视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崇尚文明、反对愚昧,弘扬美德,树立新风。一是开展了“尊老敬老好儿女”、“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将家庭美德落到实处。二是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困难。三是开展了“美德进农家”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努力达到“家庭生活文明化、家庭教育科学化、家庭成员知识化、家庭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的标准。四是抓文化生活,借助各村“妇女之家”、文化大院和农家书屋平台,开展妇女读书及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四是开展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面向村民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及时纠正各种不道德行为,实现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无事故、无邪教的“六无”目标,推动家庭和谐稳定,建设和谐**。

(三)、强化技能培训、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一是各村妇代会根据各村实际需求,组织妇女参加三星制衣有限公司和巾帼创业基地组织的手工编织、养殖、种植等实用技术培训,使妇女们一技在手,提高自身科技致富能力。二是寒王村和马厩村的威风锣鼓队,在队长的精心打理下,不仅成为妇女业余文化生活的一部分,而且当做一项致富产业来做,各行各业的开业庆典,农家的红白喜事,都是她们的舞台,这又为妇女们增加了一笔不小的收入。三是为村里创业妇女提供资金扶持。20以来,县妇联启动了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扶贫项目,工作开展后,各村妇代会主任积极为有创业意向而资金困难的妇女及时写申请办手续,到县妇联办理小额贷款。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研发现,虽然每个村都配备了妇代会主任,有阵地,但妇女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基层妇女组织作用发挥不平衡。中心村和经济基础好的村,妇代会作用发挥比较好,经常组织妇女学习培训,搞一些有益的文体活动。较偏远的村和经济基础差的村妇代会主任有名无实。

2、基层妇女干部职能弱化。村妇代会主任的工作服从服务于本村的中心工作,大多数时间抓计生工作、环境整治和分片包组,只是把开展妇女工作放在从属地位,对如何开展妇女活动思考少、计划少、花的时间更少。

3、村妇代会主任责任意识淡薄。因80%村妇代会主任与计生专干两位一体,工资来源渠道主要是靠兼任计生专干解决,致使大部分妇代会主任无妇联工作的概念。不兼任计生专干的妇代会主任,其工资100、300、500不等,这还是经济条件不是很差的村,更有的甚至实务实记

4、妇女组织活动没有经费保障。大部村因集体经济匮乏,没有活动经费保证村级妇女活动的开展,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效果。

5、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妇联工作涉及的知识面较广,要求的能力也很强,一些工作要与司法、农业、派出所等协调解决。而目前我县一部分村妇女主任年龄偏大,思想观念陈旧,文化程度较低,掌握不了先进的科技文化知识,已经难以适应工作需要;部分年轻妇女主任工作经历单一,基层工作经验缺乏,独立自主、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

四、几点建议

1、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取组织部门关心支持,力争把妇女组织建设工作摆上当前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日程,()以“党建”带“妇建”,把农村妇女工作列入党建目标考核,使妇女工作做到与计生工作同等重要。要实实在在地关心乡村妇联干部的学习、工作,为她们解决妇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困难,支持乡村妇联干部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2、着力提高村级妇代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村妇代会干部参加系统学习培训的机会较少,其整体素质较之以往虽有一定的提高,但思想观念仍显得较为陈旧和落后,其改革意识、创新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要利用各种机会,组织参加培训;争取每年举办一期较全面、高质量的基层妇女干部培训班。重点突出妇女工作业务、妇联岗位责任意识、妇女工作职业道德以及妇女工作管理、法律法规、电脑操作、农村实用技术等技能教育和培训。

3、优化基层妇女组织工作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妇女组织建设,一方面是提高村级妇女干部经济待遇,尽量拉近村与村的距离。另一方面是切实解决妇女组织活动经费,确保她们有钱办事,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篇18:农村妇女新经济组织情况调研

农村妇女新经济组织情况调研

随着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及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创新,适应农业市场化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整体竞争力,成为新形势下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要课题。近些年来,××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从中也崛起了一部分由女性群体构成的新经济组织,我们本着以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旨,对妇女成立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积极鼓励引导,使这支由女性群体构成的新经济组织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日,县妇联就妇女在农业生产中所起到的作用在区域发展中所占的地位、作用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是一个集老、少、边、穷于一体的农业县份,是国家、省、市多年扶持的'贫困县。县辖个乡(镇)个行政村,县属内可开发利用耕地面积万亩,人均耕地占有量居全国之首。农业人口居多,其中农村妇女总数为人,有劳动能力妇女人。为了让广大农民早早富裕起来,××县委县政府利用口岸、资源、地源等优势,确定了“两黑、一绿、一特”产业总体发展思路,相继成立了规范的黑木耳、黑蜂、蔬菜、珍贵毛皮动物养殖等协会和示范基地。在此影响和带动下,我县各级妇联组织积极行动起来,本着以提高妇女致富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旨,大力支持专业种养大户带头成立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并给予积极鼓励引导。涌现出以妇女为主组建的新经济组织个,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户,参加新经济组织妇女总数为人;其中:种植业协会及基地个,养殖业协会及基地个,其它行业农村妇女新经济组织个;参与新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年增加收入平均达到万元以上。近两年来受到县以上表彰的致富女状元、女能手人,为更好地带动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协会共同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篇19:农村妇女科技教育培训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科技教育培训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深入地了解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现状及培训需求,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科技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更好的帮助农牧民妇女增收致富,近日,内蒙古兴安盟妇联对全旗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发放调查统计表和调查问卷,召开妇联干部座谈会和汇报会,查阅档案资料和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有20个乡苏木镇(场)、工作部,16岁以上妇女人口总数86882人,其中参加双学双比活动妇女人数83407人。几年来,共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270期,培训农牧民妇女25353人,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的农牧民妇女83407人。妇女中获农业技术员的420人,参加农函大的妇女1935人农村乡土人才26人,农村妇女科技带头人18126人、科技示范户19167户、妇女参加各类协会及互助网络组织的人数为51100人,占全旗妇女劳动力总数的58%。妇女的培训主要由妇联、计生、司法、农牧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办班,并且每年妇联都专门为妇女举办培训班。对妇女的培训都是免费培训,培训经费大部分由乡村两级解决,聘请相关业务和科技部门技术人员讲课,并根据农牧民妇女所需(实用、易懂、易于操作)结合农村实际进行培训。

二、主要做法。

调研显示,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提高妇女人力资源的质量,特别是重视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为实现妇女的发展和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全旗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抓好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为重点和切入点,带领广大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几年来,在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探索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调查摸底,针对市场和农村妇女所需确定培训内容。

当今社会,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层出不穷。然而,人的精力有限,尤其是农牧民妇女接受能力有限,要想面面俱到掌握全部知识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在培训内容上有所取舍,增强针对性,力求解决实际问题,为此,妇联加强了调查摸底这一基础性工作。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农村妇女致富技能培训需求的调查。调查项目包括:当地市场信息,诸如种什么能增收,养什么能赚钱,本地经济发展思路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农牧民妇女所具备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销售能力以及需要提高的能力,具体技能培训需求等,并依据调查统计结果,确定科技培训内容。

近几年,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内容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牧结合生产等实用技术,如种植业技术培训内容包括优秀玉米新品种栽培技术,高油大豆高产栽培技术,水稻抛插秧栽培技术,种子包衣技术,配方施肥技术,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抗旱播种增产技术等;养殖业技术培训内容包括肉牛、奶牛、肉羊和家禽模式化饲养技术,生猪“四良四改”饲养技术,畜禽疫病防治技术,牲畜品种改良技术,人工草地建设技术,划区轮牧技术,退化天然草地植被改良技术等;农牧结合生产技术培训内容包括无公害农畜产品技术,饲草料种植与加工调制技术、青储技术等;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包括家政服务,餐饮服务,保健和缝纫等职业技能培训。此外,还在农村妇女中广泛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等与农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培训等。 事实证明,在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上,较好地坚持了“实用、实效、实际”的原则,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与农牧民妇女所接受和掌握,让农牧民妇女通过科技培训受益。

(二)整体规划,建立多部门协同运作的科技培训新格局。

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有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去实施。而且,仅凭妇联组织孤军作战是难以胜任的,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十五”期间,将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纳入了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和《全旗妇女事业发展纲要》,纳入到了农牧民科技培训整体规划之中。由旗妇联牵头,旗农业、畜牧、林业、科技、教育、扶贫等部门均围绕全旗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目标,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以及阶段性培训方案,在组织开展活动时,互相沟通,密切配合,形成了多部门、多方位的农村妇女科技培训网络和新格局。至,全旗共举办各级各类文化科技培训班270期,每期1—3天,参加学习的妇女2万余人次,每位妇女5年间平均参加4期培训。由妇联牵头,专门为妇女举办的培训班20期,培训妇女8000人次。到末,全旗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的覆盖面已达到90%,掌握1—2种以上农牧业实用生产技术的农牧民妇女已占到成年妇女总数的85%。

(三)整合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科技培训实效。

地域辽阔,特别是北部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居住分散,而且南北存在着农牧业主导产业不同,农牧民妇女文化知识基础不同的差异。即使在同一地区,农牧民妇女对于文化科技知识的'接受能力也是参差不齐,对培训的需求也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在农牧民妇女的科技培训上,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多渠道、多层次地在农牧民妇女中普及实用技术,已达到最佳效果。在此方面,妇联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依托旗、乡、村培训阵地,如旗党校、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阵地,定期举办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班,聘请上级有关部门专家传授相关知识,或由旗农、牧、林、科技部门技术员授课,或观看科教录像片和特色种植、养殖技术光碟等。

二是发挥农牧民妇女致富女能人的传、帮、带作用,组织召开学典型、用科技现场观摩会,帮助贫困妇女同致富能手结成科技对子。

三是深入开展“科普之春”、“科技下乡”活动和实施“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旗农牧业和科技部门下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生产第一线,办班讲课,咨询答疑,发放科技资料,现场操作示范,将良种良法直接送到田间,技术要领直接送到户、到人。

四是利用“兴安盟农牧业信息网”和在旗电视台开办农牧业实用技术专题讲座,使农牧民妇女在家里就能接受到科技培训。五是各级妇联组织配合组织部门选送优秀农村女青年,到盟、区级农牧院校深造;组织具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农牧民妇女参加农广校和农函大学习及“绿色证书”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层次。六是对外出务工妇女进行劳务输出知识专题培训。

(四)强化领导,完善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激励机制。

要抓实抓好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工作,组织领导是保障。委、政府切实加强了对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工作的领导,旗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农牧业领导为组长的科技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农牧业科技培训各项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特别是把培训经费落实做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对培训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给与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核减责任状总分。旗妇联也明确了做好农牧民妇女培训工作的职责要求,将此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做为考核各级妇联组织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各方面齐抓共管,为提高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工作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实践,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第一,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

第二,增强了农村妇女的科技致富能力。,农牧民妇女人均收入达到1985元,科技为农村妇女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

第三,促进了农村妇女思想的进一步解放。科技培训拓宽了农牧民妇女的视野,她们不再满足于在本乡本土发展农牧业生产,更想去见识外面的大世界,有大作为。就有2500名妇女劳动力外出务工谋职,妇女劳务输出总收入达到1500万元。

第四,培养了一批科技致富女典型。目前,全旗有各类科技致富女典型6100个,她们已经成为妇女参与发展的骨干力量。

第五,推动了全旗农牧业产业化进程。科技培训调动了广大农村妇女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她们紧紧围绕全旗经济发展规划和目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进行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几年来,全旗建立起了“妇”字号种养加基地20 处,有力地推动了全旗农牧业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第六,活跃了农村妇女工作。在组织科技培训的过程中,各级妇联组织增强了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密切了与妇联群众的联系,以科技培训工作为突破口,使妇联整体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在看到农牧民妇女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的同时,们也意识到此项工作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有:

一是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约束机制还不是很严格,体现在个别部门仅是为了培训而培训,往往使培训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达不到实际效果,有时农牧民妇女参训率达不到要求。

二是培训经费不足,来源渠道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对策和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做为实施农牧民科技培训工程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建立严格的科技培训约束奖惩机制,注重培训效果和成果,对成绩突出者重奖,对应付了事者严惩。在培训资金上要想方设法予以保证。要拓宽筹资渠道,在资金使用上,优先保证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资金,要舍得投资,确保培训工作按规划和计划进行,并不断提高质量和实效。

(二)各部门要加强联络,形成互动,旗、乡、村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农牧民妇女科技培训工作新格局,保证培训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三)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努力消除社会上存在的轻视妇女的封建残余思想和传统习俗,引导农牧民妇女冲破男强女弱心理的束缚,解放思想,崇尚科学,增强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积极响应旗委、政府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参加妇联组织的科技培训活动,靠科技增知识,强素质,长才干,求发展,为争取自身的解放和进步不懈的奋斗,为在全旗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不懈的努力。

市推动农村妇女参政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主任述职报告

调研报告

学业水平报告范文

农村妇女主任辞职报告

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报告

管理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心得体会

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调研分析报告

农村妇女参政水平调研报告(共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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