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共含6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鱼丸和粗面”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福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向报名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各考办审验原件后上报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经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1、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2、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1、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2、考试于年9月16日至18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9月16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1)省直考区:2005年4月1日至4月28日(不含双休日)。报名地点设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福州冶山路43号);
(2)各地市报名时间、地点见各地市财政局通告。
2、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55元/科,其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持IC卡的考生填表后可直接报名,IC卡遗失的考生先补卡后填表、报名。无IC卡的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3)交纳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一张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考生可自愿订购。省考办组织本地区的征订、发行工作。
2、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5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1、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省考办复核后通知考生。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考生可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省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办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4、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
5、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通知单,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6、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请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fjicpa.org.cn上查阅)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其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九、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5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另行发布。
会计(财考[]1号)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9月17日至19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7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9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 报名日期
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限内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 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本地区的征订、发放工作。
(二) 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在6月、7月和8月出版3期《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专刊,集中回答考生在复习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订购。
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 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
(五)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 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其他
(一) 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二)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另行发布,报名工作将在200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进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发布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及《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报名简章》现正式发布。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定于9月14日至16日举行,英语测试安排在9月17日举行。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7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限内确定。参加英语测试的`考生在2007年5月21日至6月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6月15日至25日为现场确认阶段。报名详细安排请参阅报名简章和各地方考办发布的报名通告。
附件:
1.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7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3.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会计[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年12月31日前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定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年9月16日至18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6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一)报名日期:2005年4月5日至4月25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2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三)报名地点:兰州市报名地点在省财政厅九楼(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春风电视机厂对面),其他地区在当地的市(州)财政局。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各地考办在报名时组织本地区考试用书的征订、发放工作及举办考前辅导班。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省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三)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会计[天津市]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天津市2005年度报考注册会计师的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及免试申请表两份,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5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5年9月16日至18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6日 下午 2:00-5:00 审计
9月17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
下午 2:00-5:30 会计
9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
2005年4月5日至4月2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星期六、星期日照常办公。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考务费30元,试卷费10元。每人交纳报名费3元。
2、已持有天津地区报名卡的考生报名时携带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在领取报名登记表后直接报名。(报名卡如丢失,需携带身份证办理补卡)。
3、未持有天津地区报名卡的考生(不包括丢卡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和同一底版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两张(供准考证等使用)。
4、报名人员须认真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地区报名登记表》,经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资格后,方可报名并领取报名卡和《档案管理表》。(注:考生当年不得重复报名,否则报名系统自动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卡用于记录报考人员各项报名信息,考生在每个考试年度的报名均需使用此卡;《档案管理表》用于领取准考证和考试用书,报名人员须认真核对该表上打印的各项内容,发现错误当场立即更正。
6、报考人员须持报名卡及《档案管理表》,按统一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7、不接待集体报名。
六、考试用书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共5本),考生可自愿购买。我市考办组织发售工作。
(二)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指定的与教材配套的辅导教材(共5本)。北京树人编写的辅导教材(共9本)供考生参考学习,考生可自愿购买。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5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5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报名、购买和发放考试辅导教材同时办理。
(二)考生均可上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免试申请表(一律用A4纸),网址http//www.tjicpa.org.cn
十、报名地点
(一)报名地点: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一楼报名大厅(人民公园旁)。
(二)联系电话: 23289046
天津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会计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