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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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篇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年9月15日至17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篇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现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4月5日至4月28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进行现场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并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4.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年)》确定了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8月26日

0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月14日

08:30—11:00审计

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经济法

年10月15日

08:30—11:30会计

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税法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

(三)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会计科目考试时间的特殊安排。

考虑到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参加会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较多,考点和机位可能出现紧张,为优化上述三个考区会计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2017年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会计科目安排两场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2017年10月15日08:30—11:30、13:30—16:30。

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上述安排仅涉及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相关考生可在5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安排,并以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参加考试。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7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7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或者在省级注协自愿购买。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7日至23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8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1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www.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咨询各省级注协。

各省级注协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或相关办法。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3月21日

篇3: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财考[]1号)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9月17日至19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7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9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 报名日期

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限内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 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本地区的征订、发放工作。

(二) 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在6月、7月和8月出版3期《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专刊,集中回答考生在复习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订购。

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 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

(五)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 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其他

(一) 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二)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另行发布,报名工作将在200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进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

篇4: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发布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发布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及《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报名简章》现正式发布。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定于9月14日至16日举行,英语测试安排在9月17日举行。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7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限内确定。参加英语测试的`考生在2007年5月21日至6月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6月15日至25日为现场确认阶段。报名详细安排请参阅报名简章和各地方考办发布的报名通告。

附件:

1.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7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3.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会计         

篇5:[甘肃省]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甘肃省]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2005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2004 年12月31日前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定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5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5年9月16日至18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6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一)报名日期:2005年4月5日至4月25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2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三)报名地点:兰州市报名地点在省财政厅九楼(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春风电视机厂对面),其他地区在当地的市(州)财政局。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各地考办在报名时组织本地区考试用书的征订、发放工作及举办考前辅导班。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省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三)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1年。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会计         

[福建]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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