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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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细则

篇1: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细则

为巩固我院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快精神文明创建步伐,规范内部管理,整治内外环境,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目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书记讲话精神,全面展现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文明司法形象,以“展现文明礼仪,建设文明法院”为主题,以争创“文明法庭”、“文明法官”为重点,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内容,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圆满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法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文明单位创建主要考核任务(总分100)

(一) 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30分)

庭、科、室各部门领导班子重视,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摆在重要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1、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把文明单位建设业绩纳入干警考核内容;各相关职能科、室以及工、青、妇组织职责明确,实行齐抓共管。4分。

2、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庭室文明单位创建工作。4分,每季度0.5分。

3、各部门领导班子要结合各项专项教育活动,在创建工作中要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积极为群众、为干警办事实;建立学习庭室、学习园地。6分。

4、制定庭室领导学习制度、学习考核制度,坚持理论学习,把文明单位建设理论纳入计划。4分。

5、建立完善的科室、文明法官干警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并列入本庭室评优评先的考核条件。4分。

6、认真落实市、区文明委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参与全省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4分。

7、各项活动资料齐全、规范,并有本部门特色。4分。

(二) 政治思想道德建设(37分)

着力加强本部门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道德意识,强化道德实践,规范道德行为,提高道德修养,全面提高干警思想道德和素质。

1、各部门要制定抓好干警政治理论、形势政策、理想信念教育和经济、法制、成人教育、科技等知识综合素质的培训计划措施。3分。

2、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有全面的活动记载3分。

3、政治思想教育有宣传阵地(法院内网、电教设备、板报、橱窗、报栏、简报等),且管理有力。缺一项减0.5分。3分

4、制定部门行为规范,并贴上墙,经常性地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2分。

5、“窗口”行业服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性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共4分,每次1分。

6、各部门要积极开展 “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有活动记载3分。

7、要求各部门干警熟记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官道德规范。抽查、测试,每项1分,共计3分。

8、各部门要积极开展 “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3分。

9、各部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积极参加市区和法院系统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不参加的扣3分。

10、各部门办事程序要公开、规范、高效的制度;抓廉政、抓作风、抓形象、树行业新风。4分。

11、要制定服务承诺制度。每一项1分,共3分。

12、要开展本部门干警开展岗前岗位职业道德、技能培训活动,有培训计划和活动记录共3分,缺一项扣1.5分。

(三)军民团结建设(10分)

各部门要加强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团结协作,拥军优属,军民促进。

1、把部门团结教育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教育经常,认真召开每年至少两次专题会议。纳入日程的1分,有会议记录1分,共2分。

2、“团结教育”有计划、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上半年、安排下半年的工作,有记录。2分。

3、“团结教育”开展至少一次内部、外部联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2分

4、积极参加“驻村联户,帮扶共建”活动,至少完成1次“送法下乡”行动任务。2分。

5、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慰问、联谊共建活动,有活动记载。共2分。

(四) 环境卫生创建(18分)

1、有卫生制度、职责明确,工作落实,活动经常,共6分。

2、楼院整洁,道路硬化、庭院绿化、环境美化,无卫生死角,无垃圾乱扔,有一项扣1分,共6分。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参与植树绿化、环境整治,要积极创建花园式单位。共6分。

(五)社会治安工作(3分)

1、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按各庭室签订的责任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3分。

(六)计划生育工作(3分)

1、严格按照法院与区妇联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3分

三、保证措施(9分)

1、要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运作工作机制和目标管理体系,合理安排,有组织、分步骤落实各项创建任务。3分。

2、积极营造文明氛围,大力总结推广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品牌效应,树立“学先进、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文明氛围。3分。

3、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完善考核机制定期检查、督促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激励机制,对创建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处理。3分。

四、考核标准

各项考核总分为100分,90——100为优秀文明庭科室;80分——89分为合格文明庭科室; 80分以下为不合格庭科室。其中不合格庭科室年底评先进科室、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2: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细则

一、考评原则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服务中心工作等七个方面,具体细化为32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方法

县(市、区)、市直文明办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选,按照市文明办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进行推荐。市文明办在进行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查看奖项和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20分,考试测验20分,查阅资料25分,实地考察25分,查看奖励10分。

1、群众评议。抽取被考评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60%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其中:在岗的单位领导和中层科(股)室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参加。统一使用省文明办印制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分并公布结果。

2、考试测验。考试测验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场、集中考试的办法进行,每个申报单位从参加评议的人员中抽取20人(30人以下单位抽取10人)参加考试,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现场监考人员按照单位花名册、工作证、身份证三统一的要求进行把关。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知识、省情等。统一使用省文明办印制的《省级文明单位考评测试卷》,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每场考试开始时,由省文明办随机确定试题,当场启封试卷进行测试。考试结束后,由市文明办工作人员现场封装好试卷,专人保管,组织评卷并在一周内公布测试成绩。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近三年以来(含当年)创建文件、会议记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省级文明单位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4、查看奖项。重点查看近三年(含当年)获得的奖项。综合奖:省部级奖项加3分,地厅级奖项加2分,县(处)级奖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满10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阵地等,对照“省级文明单位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四、考评时间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推荐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要求,市文明办将于8月上中旬对各县(市、区)、市直文明委推荐的度省级文明单位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按照省文明办统一安排,8月28日进行考试测验。各申报单位参加考试测验人员名单务于8月6日前报市文明办创建科。

五、考评要求

1、严格考评方法。严格按照省文明委《关于推荐20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精神进行考评。考评组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方法。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杜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现场考评结束后,要及时向被考评单位反馈现场考评分数。

2、严肃考评纪律。各县(市、区)、市直文明办及考评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相关规定,不得做影响公正考评的事情,不得影响被考评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不准借考评之机向被考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要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严守纪律,严禁收受礼品和纪念品,不得接受与考评工作有关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3、各县(市、区)、市直文明办要协调被考评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一式5份,考评时交考评组。

篇3: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细则

一、思想政治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15分)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分)

第二条 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议事规则、程序健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分)

第三条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有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月不少于1次(4分)。按规定做好一次一报工作和中心组学习年度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工作(2分)。

第四条 建立学习型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分)。处级干部要采取办学习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脱产学习、交流和研讨(1分)。

第五条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2分)。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工作,认真听取机关党委、机关纪检组织的意见(1分)。

二、业务工作(10分)

第六条 认真制订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2分)

第七条 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分)

第八条 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2分)

第九条 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4分)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15分)

第十条 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按时换届(2分)。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机关人员在50人以下的不少于2人。未设机关党委的部门单位也按此规定掌握(2分)。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有关会议(1分)。

第十一条 严格党内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2分)。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党员到课率不低于80%(1分)。

第十二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1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1分)。

第十三条 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做好党内统计工作(2分)。

第十四条 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按要求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1.5分)。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1.5分)。

四、党风廉政建设(15分)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职责明确、措施有力、落实到位(2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保证责任落实(2分)。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典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2分)。

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强化抓早抓小(2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掩盖、不推诿(2分)。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规定,主动上报应上报的问题线索(1分)。

第十八条 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长效机制建设(1分)。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深入剖析、汲取教训(2分)。注意发现、总结、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1分)。

五、群团工作(15分)

第二十条 工青妇组织健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4分)。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工会费、团费(4分)。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分)。

第二十二条 共青团组织抓好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好“青年志愿者”、“青春建功”等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2分)。

第二十三条 妇女组织积极贯彻《妇女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发挥妇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3分)。

六、文明创建(30分)

第二十四条 把本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1分)。制定文明创建年度工作要点,在人员、政策、经费、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3分)。

第二十五条 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栏、展板、网站等,开展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及政策形势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等宣传教育活动(2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大力选树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山东好人”、最美人物以及身边好人好事,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4分)。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道德宣讲活动,完善道德讲堂机制,规范开展经典诵读活动(1分)。

第二十八条 积极传播文明风尚,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宣传教育(1分)。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注重对职工文明礼仪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节俭的生活方式(1分)。

第二十九条 健全志愿服务机制,成立志愿服务队伍(2分)。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志愿服务制度(2分)。开展深入持久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学习雷锋、关爱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助人为乐、无偿献血、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规范持久(2分)。

第三十条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向干部职工推荐经典书目、篇目(1分)。

第三十一条 工作生活环境美化、靓化,有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单位办公、生活区域环境整洁、卫生、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分)。

第三十二条 厉行勤俭节约,有节约型单位创建方案、制度和工作措施,开展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活动,在单位所属餐厅、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文明餐桌行动”(1分)。

第三十三条 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定期向省直文明办报送单位文明创建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年度内报送信息不少于2次(2分)。

第三十四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分),积极参加协作区活动(2分)。承担协作区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1分)。

第三十五条 切实做好部门单位普法规划、实施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

七、负面清单

第三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撤职、开除公职处分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分别扣除10分。

第三十七条 干部职工(领导班子成员除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10分。

八、附加分

第三十八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5分。

第三十九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一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命名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二条 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委肯定并宣传推广的,加2分。

第四十三条 经验做法被国家级或省部级报刊杂志刊登,加1分。

第四十四条 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中央及省文明办表彰、推广或在中央及省文明办召开的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加2分。

第四十五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积极主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受到上级纪检机关肯定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六条 在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2分。

第四十七条 机关党建工作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的工作》简报、《机关党建》杂志专门报道的,每次加0.5分。

第四十八条 三年内担任过协作区秘书长单位并积极开展工作的,加2分。

第四十九条 在省直文明委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在省直文明办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的,加1分。

第五十条 参加全省城乡文明牵手共建的单位,加2分。

第五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获得全国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五十二条 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的,加3分;获得全省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山东好人十大年度人物称号、入选山东好人榜、获得山东好人之星称号的,加2分。

九、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中第一项至第七项中的分数为基本分数,用于考核文明单位的等次级别。第八项加分,主要作为申报评选省直文明单位或推荐上报上一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参考分数,不计入基本分。

第五十四条 受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必须出具授予称号或给予奖励的部门单位印发的正式文件、证书。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管理的省直部门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10月11日起施行。207月27日印发的《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试行)》(鲁直文明委〔〕5号)同时废止。

篇4:文明单位创建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规范文明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晋城市文明单位是由晋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效益显著、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单位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 文明单位的创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四有”新人、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主要任务,以推进单位内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创建单位规范社会行为,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工作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落实,员工广泛参与,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形成全体员工共建共创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两个效益显著。单位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于全市同行业前列,业务实绩居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单位产值耗能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绩显著。社会形象好,群众满意率高。

(三)管理规范科学,工作秩序优良。单位内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内务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治安防范措施严格,连续两年单位内部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经济案件。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

(四)民主风气浓厚,人际关系和谐。单位内风清气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务、政(厂)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工会组织健全,职工利益诉求渠道畅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群关系、劳资关系、人际关系融洽。

(五)净化美化环境,创优工作条件。单位生产生活环境建设良好,建筑设施规划合理,绿化美化工作达标,职工工作环境和对外服务环境洁净、大气、美观,建有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和体育活动设施。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扎实、形成机制,积极参与驻地政府部门和有关团体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单位文体设施为驻地未成年人开放,自觉承担助学助贫助困助残等社会责任,积极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

第五条 晋城市文明单位申报要具备下列条件:各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凡达到晋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标准,连续两届保持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可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在地或系统文明办申报。

第六条 在申报年度前两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参与申报:

(一)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违法经营、违规操作,严重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

(三)主要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查处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计生部门通报警告的;

(五)发生严重污染事件,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

(六)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重大影响的;

(七)损害安定团结,对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邪教组织打击不力,员工参与邪教活动或发生人员寻衅滋事的;

(九)弄虚作假,蓄意骗取荣誉的。

第七条 晋城市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归口申报、择优推荐、社会公示、检查验收、审核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归口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可在评选年度的第二季度向所在县、市、区委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市直工委、国资委党委、开发区党工委所辖单位和驻市单位直接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择优推荐。各县、市、区文明委按照市文明办确定的推荐比例要求,择优向市文明委推荐。推荐工作在评选年度的八月底前结束。

(三)社会公示。各申报单位在向市文明委提交正式书面申请之后,要在单位对外窗口的主要位置,张贴市文明委统一印制的申报公示卡(为时30天),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意见集中的单位,不得推荐。

(四)检查验收。市文明办依据《晋城市文明单位考核细则》,于每个评选年度的第四季度组织专人分别对推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五)审核评选。市文明办在对推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的同时,以适当方式向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征询意见。提出市级文明单位表彰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议。

第八条 晋城市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荣誉保留期为两年。欲获得下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需重新参加申报。连续两届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市文明委全委会审议批准受表彰的晋城市文明单位名单,由市文明委召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正式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十条 获得“晋城市文明单位标兵”、“晋城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在命名当年对单位职工进行物质奖励,“晋城市文明单位标兵”奖金最高不超过单位职工一个半月的平均工资总额,“晋城市文明单位”奖金最高不超过单位职工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在命名后的第二年,经市文明办检查考核,由文明委发文确认后,可进行与命名当年同等的奖励。奖金由发放单位自行解决。

第五章 创建管理

第十一条 晋城市文明单位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委文明办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对于工作停滞不前的单位,给予必要的批评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要查明情况,提出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

第十二条 撤销晋城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由市文明委决定。被撤销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

第十三条 晋城市文明单位如变更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各县、市、区文明委和市文明办通报备案。单位如遇重组、撤销、分设、合并,其荣誉称号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 晋城市文明单位的牌匾应悬挂于单位显眼位置。各单位一般只悬挂最高一级命名授予的奖牌。对于届中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由推荐部门负责收回“晋城市文明单位”牌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颁发的《晋城市文明和谐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5:文明单位创建细则

一、说明

(一)曲靖市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届届期三年,届满荣誉称号自然终止,需重新申报参加评选。

(二)曲靖市文明单位实行星级评定,根据考评评分确定“星级”,分为三个等级。测评得分低于80分的不予命名表彰,测评得分80分至90分之间的,评定命名为“三星级市级文明单位”,测评得分90至95分之间的,评定命名为“四星级市级文明单位”,测评得分95分以上的,评定命名为“五星级市级文明单位”。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文明单位的,通过进一步创建巩固提升,在以后年度的创建评选中,可以继续申报参加创建评选,进行晋位升级。创建为“五星级市级文明单位”方有资格参加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被评为五星级市级文明单位的,可在届期内每年发给单位干部职工一个月的应发工资作为奖励;被评为四星级市级文明单位的,可在届期内发给单位干部职工两个月的应发工资作为奖励;被评为三星级市级文明单位的,可在届期内发给单位干部职工一个月应发工资作为奖励。

(三)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置10个测评项目,57条测评内容,基础分为100分,加分项目为20分,总分120分。

(四)数据采集主要使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法。材料审核需提供近三年的文字材料、数据和图片。市级文明单位的材料审核时间范围为-度。

(五)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命名后在届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文明单位一票否决,由命名表彰机关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意见);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3、违反环保和土地法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当地环保、土地部门出具意见);4、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当地安监部门出具意意见);5、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当地卫计部门出具意见);6、有邪教活动(当地政法部门出具意见);7、申报上一年社会评价后5位的单位(出具社会评价结果文件);8、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当地文明办出具意见)。

二、任务分解

Ⅰ-1 创建机制及创建活动(15分)

责任科室:创建办

协办科室:机关所有科室

篇6:文明单位创建细则

一、总则

文明单位是指全单位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绩,社会公认,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创建文明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懂职业技能、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着力于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于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着力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公司各部门(单位)都要积极创建文明行业,尤其是窗口服务部门、各供电所要积极搞好创建活动。

二、考核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党政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政治坚定,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求实创新,勤政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工作实绩处于当地前列。

2.精神文明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整体规划,和物质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3.组织健全,措施得力。设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有经费、有制度、有目标、有规划、有活动。

(二)思想道德

1.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员工,经常不断地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3.有健全的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偷税漏税,无违反财经纪律,无重大事故,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及其他不良现象。

(三)创建活动

1.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创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实效。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经费落实。

2.单位内部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柜台、文明科室等活动,争创文明职工、文明标兵、先进工作者等活动,争先创优蔚然成风。

3.在创建文明城、卫生城、环保模范城、双拥模范城等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地方政府的肯定,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5.创建工作台账资料齐全(江苏省文明单位在线)。

(四)规范服务

1.服务观念明确,服务态度端正,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

2.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美,服务用品齐全,便民措施得力。

3.服务人员挂牌上岗,衣着整洁、仪态端庄、用语文明、热情周到、有问必答、童叟无欺。

4.办事程序公开,服务承诺落实,监督措施完善,纪律严格,奖罚分明。

5.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服务对象的投诉率每年在3%以下。

(五)综合治理

1.法制教育形成制度,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完成上级规定的普法任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风气。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计划生育四率达标,无集体上访,无重大刑事案件。

4.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的工伤事故和责任事故。

(六)文化生活

1.企业文化建设富有成效。

2.文化活动阵地、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文化活动设施基本齐全,并充分发挥作用。

3.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技术、管理业务学习,每年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岗位规范知晓率达到100%,岗位规范执行率达到98%以上,职工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4.群众性文体活动经常开展,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比较丰富,职工生活文明健康。

(七)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经常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门内达标,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落实。

2.营业、服务工作场所布局合理,环境卫生整洁,橱窗、招牌、货架等整齐美观。办公场所卫生干净,用具摆放有序,窗明几净。

3.积极搞好室内外环境的绿化、美化,境保护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八)生产效益

1.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内部管理严格、科学,工作效率高,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落实,优质服务,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良好。

2.发挥企业特点,扩大经营范围,增加志愿服务项目,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和群众的好评。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受到党内和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法律上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3)发生大案要案,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

篇7:县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一、考评原则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为26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

各省辖市由省辖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省直单位由省直文明办进行初选。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主要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进行考评。如果申报单位数没有达到分配名额1:1.5比例的,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30分,考试测验20分,查阅资料20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20。

1、群众评议。所有申报单位应抽取在职人员总数的60%人员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其中在岗的单位领导和中层(科处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参加。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出平均分,公布计分结果。

2、考试测验。群众评议后,直接进行现场考试测验,主要测验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时事政治、省情等基本知识。省文明办命题,被考评单位随机抽题,进行测试。考试结束后,当场批改,计出平均分,公布成绩。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二年以来的创建文件、会议纪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4、查看奖励。对近三年(含当年)来获得的奖项,综合荣誉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满1 0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阵地、,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四、考评要求

1、省文明办委托各省辖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对本辖区的申报单位进行具体考评,省文明办巡视督导、暗访抽查。

2、考评中,严格执行此考评细则规定,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办法。

3、依照考评分数排列顺序,由省辖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别按分配名额推荐。对考评分数出现并列的,由省辖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别召开主任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确定,不得超名额推荐。公示中发现问题需撤换单位的,按考评排序予以递补,经文明委同意后,对递补单位进行公示。

4、以省辖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的名义,形成书面推荐报告,连同考评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推荐报告须由各省辖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主任签名,实行责任追究制。不按照考评要求进行、超名额推荐或超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篇8:文明单位考核细则参考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参考

一、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20分)

1、领导班子在思想上行动上能坚定不移地以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有思路、有措施,文明单位考核细则。(5分)

2、领导班子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个文明建设任务都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5分)

3、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做到学习计划、学习时间、学习人员三落实,并能坚持用理论指导解决本单位的实际问题。班子成员坚持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为职工作学习辅导报告。(5分)

4、领导班子重视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在群众中威信高。(5分)

二、物质文明建设成绩显著(30分)

1、重视抓好水利五大体系建设,改革思路明确并不断有新的措施出台,效果良好,能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5分)

2、有符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的发展规划,有具体量化的各项经济、业务工作指标,有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措施,管理制度《文明单位考核细则》。(5分)

3、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完成好,主要指标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得到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的好评。(5分)

4、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单位经济实力不断壮大,职工收入增长高于物价增长水平和当地平均水平。(5分)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做到生产管理规范化,生产过程程序化,工作运行制度化。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5分)

6、关心职工生活福利,做到职工群众满意。每年办成几件职工普遍关心,有影响力的实事,在关心有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生活方面有措施。(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效果突出。(50分)

1、精神文明建设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经常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重大活动出席参加。(5分)

2、精神文明建设机构落实。有精干高效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专职的.或以主要精力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5分)

3、精神文明建设经费落实。有稳定的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来源,开展各项活动经费得到保障,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逐年递增。(5分)

4、有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季、月活动安排,各项制度健全,做到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5分)

5、群众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科(股)室、文明小区、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家庭和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取得明显成果。在地方的群众性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5分)

6、重视对干部职工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教育,处以上干部每年有1~2次集中培训,培训率达90%以上。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考核。(5分)

7、经常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常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制定有道德规范或文明公约,干部职工精神面貌好,同志关系融洽,好人好事不断涌现。(5分)

篇9: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根据《关于推荐我省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知》(豫文明办[]14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考核推荐工作和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景区)的复查工作,省文明办制定了《全国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一、《细则》满分为100分,其中,群众评议10分,创建档案资料35分,表彰奖励10分,实地考察25分,知识测验20分。

二、考核得分达不到95分的申报单位,取消参评全国文明单位资格,指标由省文明办收回,按照省辖市文明办年度工作评价排序逐一进行奖励。复查得分达不到90分的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向中央文明办建议取消其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三、行业(系统)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的考核和复查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篇10:文明单位的考核细则

文明单位的考核细则

一、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20分)

1、领导班子在思想上行动上能坚定不移地以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有思路、有措施。(5分)

2、领导班子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个文明建设任务都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5分)

3、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做到学习计划、学习时间、学习人员三落实,并能坚持用理论指导解决本单位的实际问题。班子成员坚持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为职工作学习辅导报告。(5分)

4、领导班子重视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在群众中威信高。(5分)

二、物质文明建设成绩显著(30分)

1、重视抓好水利五大体系建设,改革思路明确并不断有新的措施出台,效果良好,能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5分)

2、有符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的发展规划,有具体量化的各项经济、业务工作指标,有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措施。(5分)

3、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完成好,主要指标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得到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的好评。(5分)

4、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单位经济实力不断壮大,职工收入增长高于物价增长水平和当地平均水平。(5分)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做到生产管理规范化,生产过程程序化,工作运行制度化。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5分)

6、关心职工生活福利,做到职工群众满意。每年办成几件职工普遍关心,有影响力的实事,在关心有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生活方面有措施。(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效果突出。(50分)

1、精神文明建设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经常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重大活动出席参加。(5分)

2、精神文明建设机构落实。有精干高效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专职的或以主要精力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5分)

3、精神文明建设经费落实。有稳定的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来源,开展各项活动经费得到保障,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逐年递增。(5分)

4、有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季、月活动安排,各项制度健全,做到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5分)

5、群众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科(股)室、文明小区、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家庭和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取得明显成果。在地方的群众性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5分)

6、重视对干部职工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教育。处以上干部每年有1~2次集中培训,培训率达90%以上。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考核。(5分)

7、经常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常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制定有道德规范或文明公约,干部职工精神面貌好,同志关系融洽,好人好事不断涌现。(5分)

8、经常开展法制教育,治安保卫责任制健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达标,无重大经济和刑事案件,无计划外生育。(5分)

9、加强对职工的科技文化和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率不低于30%,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有一批技术能力和业务尖子。(5分)

10、有较好的体育、娱乐设施,经常开展丰富多采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引导职工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重视环境绿化、美化、净化工作,物放有序,环境优美。(5分)

文明单位创建总结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

文明单位创建标语

文明单位创建总结

20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

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计划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精彩

乡镇创建文明单位自查报告

文明单位创建的工作计划

上半年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

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细则(锦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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