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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师充足的备课、作业批改、师生互动、教学研讨的'时间,在借鉴先进学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新村小学教师坐班考勤制度》。
一、坐班的对象: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工作需要,部分教师在班级坐班;总务人员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安排。
二、坐班的任务:备课、学习、作业批改、听评课、其它有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坐班的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预备前20分钟、下午预备前20 分钟。
四、坐班的地点:各班教室。
五、坐班的考勤:坐班出勤以教学出勤登记执行,每天值日教师负责考勤。
六、坐班要求:
1、请坐班教师从教学需要、管理需要出发,克服个人或局部困难,认真坐班。
2、按时出勤,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坐班出勤参照《考勤制度》执行。
3、因工作需要完成其它任务的,视为正常坐班;正常请假的,不重复登记。
4、坚决克服自由散漫思想、行为,坐班时间不接打电话,不影响他人,不抽烟,不吃零食,不带小孩及非所属人员进入坐班室,坚持文明坐班,有效坐班。
5、自觉维护坐班室环境,认真做好值日工作,爱护、维护公物和设备。
坐班制度
坐班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严格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办事效率,保障系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人员
全系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和辅导员均实行坐班工作制。
二、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
三、坐班要求
(一)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上班时注意仪容仪表,保持着装整洁,仪表自然端庄,举止大方得体。
四、不需坐班的`情形
(一)上课和听课;
(二)开会;
(三)参加学习(含访学)和培训;
(四)督察课堂和检查教育实(见)习;
(五)组织和指导学生比赛和活动;
(六)走访和检查学生宿舍;
(七)参加集体活动;
(八)因公出差:
(九)报送材料和报帐;
(十)其它经系领导批准的情况。
五、请假与考勤
(一)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以缺勤论处。
(二)请假一天的,由系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二天的,由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系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及以上的,由系领导批准后,报学校人事处和分管院领导批准。
(三)请假时应书面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先以电话请假的形式请假。
(四)考勤由系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
(五)所有考勤人员应做好书面记载,核对无误后交系办公室统一登记。系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六)考勤情况与坐班人员绩效工资、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六、本制度从2月24日起试行,于203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教师坐班答疑规章制度
为推进学校教学质量提升,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的文件精神,对我校试行教师坐班答疑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学答疑属于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所有专任教师在完成课堂教学以外均应安排课外教学答疑。
二、教学答疑的时间包括白天坐班答疑、晚间自修答疑。答疑的方式包括固定场所答疑和网上答疑,固定场所答疑包括办公室、教室等地点;网上答疑可以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和网络工具进行,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答疑时间要求如下:
1、白天坐班答疑时间。教授、副教授平均每周坐班答疑时间不少于8小时或1天,讲师不少于16小时或2天,助教不少于24小时或3天。
2、晚间自修答疑时间。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不少于10个晚上,讲师、助教不少于20个晚上。每个晚上不少于1。5小时。
3、白天坐班和晚间答疑两者不重复计算时间,固定场所答疑时间不少于规定教学答疑时间的.50%,其中奉贤校区有课的教师,固定场所答疑应以奉贤校区为主。
三、教师应在每学期排课时将本人下一学期的答疑安排报给学院,学院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因参加培训、出国访学等原因无法安排坐班答疑的教师,由学院统一报备给教务处。
四、各学院应在学生选课前将教师坐班答疑时间安排统一在网上公开发布。发布内容包括白天坐班答疑、晚间自修答疑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网上答疑的时间,同时还须公开教师的工作电话、工作邮箱、办公室地址,确保学生有问题能够向其咨询。
五、教师应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答疑安排的,须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应在网上公布相关变更信息,确保学生知晓。
六、教师坐班答疑作为教师岗位职责纳入教师考核体系,并与绩效工资与激励计划挂钩。
七、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建立教师坐班答疑制度,并督促和协调教师做好坐班答疑工作,自主安排好坐班答疑场所。
中学坐班考勤制度
为实现人人参与管理,打造平安校园,确保学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有利于教职工更好地工作,按照区教体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教职员工劳动纪律,特制订学校坐班考勤制度。
1、坐班对象:全校在职教职员工。
2、坐班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及需要,教师在相关年级组、教研组办公室坐班;特殊工种人员根据工作特点由学校安排在指定地点坐班。
3、坐班时间:实行工作日坐班制。
上午:九时起至第五节课;
下午:第七节课前起至第九节课。
4、考勤办法:实行签到制度。工作日上下午各签到一次。每次签到截止时间为上午九时,下午第二节课前。
5、签到方式:指纹机签到。
6、月满勤定义:
本着人文关怀的'原则,月满勤定义如下:
(1)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同志,每月签到率达75%即为满勤;享受当月满勤奖。
(2)其他教师每月签到率达85%即为满勤。享受当月满勤奖。
宣城市第八中学
XX年12月15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切实做好学校各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学校员工考勤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打卡考勤。即上班前和下班后打卡,严格遵循打卡时间在岗。
第三条 不得擅离职守,如离开本办公室必须告之办公室负责人,确需离岗的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告之办公室负责人、未请假离岗的视为擅自离岗。
第四条 一天以内(不含一天)请假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使用学校统一的《学校员工请假申请单》,经校长签字批准后,将请假单交予考勤管理员存档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 一天以上(含一天)请假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使用中心统一的《员工请假申请单》,请假单一式两份,经校长和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后,一份交予学校考勤管理员、一份交予办公室存档后方可离岗。
第六条 休假须提前履行休假手续,使用中心统一的《员工休假申请单》,经校长和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后,交予办公室存档并告之学校考勤管理员方可休假。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应电话请假,并在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不得短信请假或他人代请。
第八条 因病、因事请假的,根据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由校长和分管主任批准。
第九条 请假人员返回中心后,应立即向考勤管理员办理销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同意擅自外出按旷工规定处理。
第十条 每月初,考勤管理员根据中心办公室的打卡记录和出勤情况与上月的请假单进行核对,擅自外出的不予以补请假单。
第十一条 学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或先进工作者。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十天;
2、擅自离岗三次以上;
3、累计旷工三天以上;
对违反上述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不予定为称职等次。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员工年度考核。
一、不要堆放杂物阻塞楼梯及通道,上下楼梯要握紧扶手,切勿奔跑;电线及电话应远离通道,以免绊倒使用通道的人。
二、热饮品要在指定的地方调制,使用电热水器、电炉应特别小心,以免电线负荷过重或漏电伤人;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所有电器的电源关上。
三、办公桌应保持整洁,锋利及尖锐的文具应小心使用及妥善摆放;文件柜及柜门用完后应立即关上,防止翻倒或绊倒人。
四、若要在高处工作,拿取或存放物品,应使用稳固的梯子,不要站在木箱或纸箱、旋转椅或其它不稳固的物品上。
五、搬运太重的物品,要请他人帮忙,以免伤及背部,当搬动物品时,不要让物品阻碍前进视线。
六、办公室不要存放过量的易燃物品;切勿堵塞救火设备,应学习如何使用紧急救火设备如灭火器等。
七、气候寒冷时,衣物应远离暖炉,以免引起火灾。
八、可能范围内,办公室所有设备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以免使用者过分疲劳。
利用工作环境
你的单位也许有体育活动设施,或者与当地健身俱乐部或体育场有联系。与单位中其他正在控制体重的同事相互支持和鼓励。与同事们交流,寻求他们的帮助,不鼓励他们给你不合适的食物。
控制工作餐饮
一天三餐:不应忽略早餐和午餐。如果不吃午餐,你很可能饥肠辘辘地回到家里,在晚餐桌上大吃一顿。
少吃零食:只携带低脂肪、低能量的小吃或零食,如水果、蔬菜、饼干、爆玉米花等。
在办公桌上放瓶水:一天内要时常喝水。当你想吃点甜东西时,就喝杯水,吃甜食的愿望马上就会消失。午餐前喝杯水,可降低你的食欲。
不要让精神压力促使多吃:当有精神压力时,不要拿起食物,而是出去散步。体力活动比吃东西更有利于解除精神压力。
在外面吃饭:饭馆的饭往往比家做的饭含有更多的能量和脂肪。留意你单位附近提供低脂饭菜的餐馆。不要去快餐连锁店,因为那里可供选择的低脂肪食物很少。
不要一个人进食:要和同事和朋友一起进食。把注意力放在同伴的谈话上,而不是食物上。
不吃自助餐:自助餐往往导致吃得很多。
注意酒量:酒精含能量较高,它可阻止体脂的消耗,还降低意志力。如果你想饮些酒,最好与汽水混起来喝。多喝水和低能量饮料。
让适当的体育活动进入你的日常生活不管多忙,你肯定能挤出10-15分钟。当你活动后再工作时,会感到疲劳消除了不少,而且更加清醒。
在日常工作中,你可进行下述的一些简单的体育活动。
从公共汽车或地铁火车上提前一站下来,徒步走完剩下的路。也可以将座车停在稍远的地方,然后走到单位。
到同事的办公桌前去谈话,而不是使用电话。
上下楼时走楼梯,不要乘电梯。刚开始时少一些,适应后再增加走楼梯的层数。
如果你经常坐着工作,利用每一个站起来的机会。
如果你能低能量饮料瓶子放在桌上,你就不要需要喝咖啡的休息时间了。利用这段时间散散步。
教师家访制度
家访是学校与家庭取得联系的一种重要方式,为有计划地进行,学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家访工作责任人:
家访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负责,任课教师全员参与,每班组成若干个家访小组。学校行政人员家访主要处理学生突发情况或典型事件。
二、家访的次数:
一学年内家访小组必须普访学生一次,一学期内至少家访一半以上学生。对特殊群体学生必须访两次以上。
三、家访的原则:
发生下列几种情况,班主任必须及时家访,副班主任应积极配合。
1、学生患病,缺席三天以上,班主任要登门或上医院探望。
2、学生家庭发生重大或不幸事件,要及时做好安抚工作。
3、学生在学校里发生伤害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亲自把孩子送回家,说明情况,提出解决办法。
4、学生无故迟到、缺席,及时向家长了解原因,通报情况,共同进行教育。
5、学生学习成绩突然下降或品行不端,及时与家长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教育。
6、学生(特别是后进生)有进步时要及时家访,当着学生的面向家长作恰如其分的汇报,给学生和家长以热情的'鼓励。
四、家访的内容:
1、学生在校实际情况汇报。
2、学生在家实际情况询问。
3、了解学生家庭的结构、经济状况、环境、教育等情况。
4、与家长协商共同教育学生的措施、方法、手段。
5、协调学生与家长的关系。
6、增进与学生、学生家长的情感交流。
五、家访的注意事项:
1、每次家访要确定家访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要对被家访的学生有较充分的了解。
2、家访前要提前预约,告知家长家访的时间,以提高家访效率。
3、家访过程中,学生、学生家长都应在场,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片面孤立地看问题,个别问题可要求学生回避。
4、家访时要虚心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要实事求是汇报学生在校表现,要与家长共同探讨教育方法,充分调动和发挥家长的教育作用。
5、家访后,教师应如实做好记录。
6、牢记安全第一,注意家访中的交通等方面的安全。
4、认真挖掘教材的思想性,合理确定思想教育结合点,切实将思想教育寓于教学之中。
5、任课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要对课后习题逐一进行解答,做出标准答案,合理确定学生课后作业。
6、任课教师在备课前要通读教材,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体系和整体思路,以及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要认真查阅有关教学资料,提高讲课质量。认真准备有关教具和演示实验,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每节课的教案至少提前一周写完。
7、教导处每月抽查一次任课教师的教案,并签署意见。
(一)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每天按8节计,不足1节按1节计。
2、实行部门负责制,校长请假需经街道教委办批准,校委会成员请假需经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3、原则上不准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托人请假。
4、教职工到校后如需外出,必须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假条。
5、婚、丧假、产假、哺乳期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奖罚制度
1、教职工的出勤纳入绩效工资,每月奖励1天假期,学期内私假累计不超过4天的不扣出勤奖。
2、迟到扣2元/次,私假扣20元/天。
3、旷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级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监考、阅卷等)请假者,绩效工资按照按双倍扣罚。
5、教师出勤奖每月发放一次,请假部分从当月扣除,当月不足部分从下月扣除。
三、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职工出勤纳入年度考核。
2、教职工每学期出勤满分为10分,请假4天以内的不扣分。
3、迟到扣0.1分/次,私假扣0.3分/天,旷工一次扣10分。
4、学期内迟到次数、请假节数进行累计。
5、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运动会、监考、阅卷等)无请假者,根据实际情况奖励出勤分。
四、督查制度
由学校组成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对教职工出勤督查。
五、责任分工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批假、记录。
2、学校门卫负责迟到、离校、回校等记录。
3、政教处负责统计、汇总和公布。
六、几项说明
1、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规,双倍处罚。
2、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出勤规定,不得给领导、管理人员、门卫出难题。
3、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况,每月、每学期进行汇总公布。
4、旷工:
⑴上班时间没到校也未提前请假的视为旷工。
⑵请假超时又未补假者视为旷工。
⑶无请假条擅自出校门视为旷工。
5、班主任接送孩子,每天奖励一节假,超出部分为私假。
良好的教师出勤是是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保证,同时也是对学生一种良好的教育,本制度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准则,内容如下: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单位为“节”或者“天”.
2、请假制度实行部门负责制,学校校长请假需经街道教委办批准,学校常委会有事请假需向校长请假批准,教职工有事请假需经部门负责人请假批准。
3、所有请假的领导、老师回校后都要向批准人销假,并报请政教处记录,每周公布请假情况。
4、原则上不准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托人请假,要提前请假,说明理由。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回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并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旷工。
5、教职工到校时间早晨7:45和下午13:15,7:45―8:00,13:15-13:30为迟到。上午离校时间11:45,下午离校时间为17:00.
6、上午8点和下午13:30以后到校的.教职工,一要7::45点或13:15之前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二到传达室签到,注明入校时间;三入校后向部门负责人补假,将假条送传达室或政教处。
7、学校领导、班主任、政教处教师,每天早晨要在学生到校前先到。
8、教职工到校后如需外出,必须持有学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的批条方可出校门,否则视为旷工。
9、教职工应按时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会议,凡是不能按时到会者均为迟到,若不到会又未提前请假者视为旷工,当天已经请假没到校的除外,不重复计算。
10、每周一全校教师都要参加升旗仪式,凡是不能准时参加,又未提前请假者视为旷工。(待定)
11、婚、丧假和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罚制度
1、教职工的出勤情况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每月照顾1天病事假,一学期累计为4天病事假不扣出勤奖金,请假计算单位为“节”或“天”.
2、迟到每次扣2元,请假每节扣2.5元,请假时间不足一节课,按一节计,每天按8节计。
3、旷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级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考试、阅卷等)中请假者,按双倍扣罚。
5、请假、旷工扣费每月结清后,从当月效益奖中扣除,当月效益奖不足者,从下月效益奖中扣除,扣完为止。
四、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职工出勤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
2、每个教职工每学期出勤基本分为10分。
3、迟到每次扣0.1分。请假每天扣0.3分,旷工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4、学期内请假4天以内的年度考核出勤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五、督查制度
由学校组成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对教职工出勤督查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六、责任分工
1、学校门卫负责领导和教职工离校、回校、迟到等记录。
2、政教处负责领导和教职工的的统计和汇总。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教职工的批假、销假、统计等。
4、校长负责校委会的批假。
七、几项说明
1、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规,双倍处罚。
2、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出勤规定,不得给领导、管理人员以及门卫出难题。
3、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汇总。
4、旷工:
⑴上班时间没到校也未提前请假的视为旷工。
⑵请假超时又未补假者视为旷工。
⑶无部门负责人批得教师外出条,擅自出校门。
5、接送孩子和哺乳期:
⑴接送孩子每天只准一节课假,每次扣2元钱,超出一节课按请假处理。
⑵哺乳期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只准一节课假,每节课扣2元,超出部门按请假处理。
⑶班主任接孩子每天只准一节课假,不扣钱不扣分,超出一节课按请假处理。
6、教师外出和校内的会议,教师护导、值班以及学校临时安排工作的情况记入教师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按照上面的规定实施。
7、本制度已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 .
8、本规定从9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城阳第四中学
209月
出勤分核算
一、出勤基本分为10分,扣完为止:
出勤分=10-私假分数-迟到分数-开会、护导的缺勤分数≥0
1、私假分:私假节数×0.3/8-32≥0(从第33节开始计分);
2、迟到分:迟到次数×0.1≥0;
3、开会、护导缺勤分:开会、护导缺勤次数×0.1≥0;
二、附加分:
(32-私假节数)×4/32≥0,附加分4分,扣完为止。
三、出勤总分=出勤基本分+附加分。
江都市花园小学备课制度
备课是上课的准备,是上好课的先决条件。备课的质量直接影响上课的质量,要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必须首先备好课。为此,特制订教师备课制度。
1、认真学习课程标准,明确所教学科的教学目的、教学任务、知识范围、知识结构和教学进度,依据课程标准认真备课。
2、认真钻研教材,熟悉教材,依照课程标准、教材特点和学生的认知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切实保证教学任务完成。
3、教案要书写规范、层次清楚,明确每课或每章、节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和“四基”内容。
4、认真挖掘教材的思想性,合理确定思想教育结合点,切实将思想教育寓于教学之中。
5、任课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要对课后习题逐一进行解答,做出标准答案,合理确定学生课后作业。
6、任课教师在备课前要通读教材,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体系和整体思路,以及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要认真查阅有关教学资料,提高讲课质量。认真准备有关教具和演示实验,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每节课的教案至少提前一周写完。
7、教导处每月抽查一次任课教师的教案,并签署意见。
教师会议制度
为了使学校工作有序开展, 使教师形成组织观念, 使教师 工作有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照教体局、学区的 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大庄小学教师例会制度。
一、例会是学校组织教师进行政治法律学习、业务学习、师德培训、进行专题讨论、解决问题、安排工作的一种主要形 式,目的在于统一思想,加强师德建设,交流教学经验,提高 工作效率。
二、例会学习每周举行一次。
三、例会时间一般定为星期一下午放学后, 如有特殊情况 可随时安排。
四、例会学习的内容
1、传达教体局、学区等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精神和工作 要求。
2、值周教师总结上周工作。
3、学校领导对上周各项工作进行总结, 并提出注意事项, 促进本周的工作。
4、安排本周的'各项工作。主要有:教育教学、教师和学 生纪律、安全、学校卫生、学校德育工作等。
5、讨论决定一些重(大事情。重大事情经全体教师讨论通 过后,便形成成决议,每位教师必须按会议决定贯彻执行。
6、每位教师对学校工作提意见和建议。向学校领导反映 情况,或向学校领导和其他教师提意见和建议。
五、例会学习的要求。
1、参加会议地点由值周教师通知。
2、每位教师要有会议记录,认真做好会议内容记载。
3、每位教师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4、会议期间不开小会,不干与会议无关的事。
5、会议期间不会客,不随便出入,有事有病必须病假。
6、没有特殊情况,例会学习于星期一下午 6∶00 分准时 召开。 开会时教师未请假而不参加会议者算旷课一课时。 每位 教师争取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者按旷课一课时计,累 计 6 次算旷课一天。
7、会议召集前要有充分的准备,力争开短会,开好会, 提高会议质量。
六、本制度只用于大庄小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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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达教体局、学区等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精神和工作 要求。
2、值周教师总结上周工作。
3、学校领导对上周各项工作进行总结, 并提出注意事项, 促进本周的工作。
4、安排本周的各项工作。主要有:教育教学、教师和学 生纪律、安全、学校卫生、学校德育工作等。
5、讨论决定一些重(大事情。重大事情经全体教师讨论通 过后,便形成成决议,每位教师必须按会议决定贯彻执行。
6、每位教师对学校工作提意见和建议。向学校领导反映 情况,或向学校领导和其他教师提意见和建议。
五、例会学习的要求。
1、参加会议地点由值周教师通知。
2、每位教师要有会议记录,认真做好会议内容记载。
3、每位教师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4、会议期间不开小会,不干与会议无关的事。
5、会议期间不会客,不随便出入,有事有病必须病假。
6、没有特殊情况,例会学习于星期一下午 6∶00 分准时 召开。 开会时教师未请假而不参加会议者算旷课一课时。 每位 教师争取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者按旷课一课时计,累 计 6 次算旷课一天。
7、会议召集前要有充分的准备,力争开短会,开好会, 提高会议质量。
六、本制度只用于大庄小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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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为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牡丹区教育局人事管理办法和何楼中心校请假制度,并结合学校情况,制定《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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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
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
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书记为副主任的《教师申诉办公室》;
2.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三、申诉程序
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指出书面申诉材料;
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关送申诉书,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四、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学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处理
学校或上级部门自收到申诉书起30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受理申诉的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也赢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
1.维护原处理结果;
2.变更原处理结果;
3.撤销原处理结果。
教师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受理申诉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诉复核,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诉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诉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应制作复议决定书。
受理申诉机关的主办人员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不得推诿拖延,否则按情节轻重,由其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申诉制度范文
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
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
组长: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党支部委员、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教务主任、工会主席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
四、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五、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师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六、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七、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八、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九、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十、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二)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并且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申诉人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申诉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做出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制出申诉处理决定书,由委员会主任署名,并加盖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印章。申诉处理决定书与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做出的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逾期未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即发生效力。
十二、附则
(1)学校职员、工人及其他在聘人员适用本规定。
(2)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或教代会。
(3)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附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4)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执行。
教师申诉制度范例
第一条 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学校及各个处室、年级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我校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专门受理教师的申诉。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组织、校行政、校工会领导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
第四条 教师(以下称申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一)认为在人事安排、职务聘任、教育科研、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二)不服学校及其各处室、年级做出的处理决定的。(三)认为在病休、退休或者退职后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应当享受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第五条 下列情况,教师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一)认为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所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认为没有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是学校行为,而是其他教师、学生、社会人员等。
第六条 申诉方法和步骤
(一)填写申诉申请书。申诉申请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诉人基本情况;
2.被申诉人基本情况;
3.申诉请求;
4.事实与理由;
5.提出申诉的时间;
6.附有关证据材料。
(二)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教师申诉原则上要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确实不能书面申请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诉的人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三)申诉处理
1.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人的申诉申请书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不受理,则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当从决定受理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
3.申诉人对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的不受理决定、处理决定书、书面回复等不服者,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新华区教育局提请申诉。对区教育局的处理回复仍然不服者,可以按有关法定程序提请诉讼。
第七条 申诉处理决定之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申诉,接受和撤回申诉都要作好记载。
第八条 申诉人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受理申诉处理决定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诉。
第九条 任何部门、年级组和个人不得阻拦、压制教师依法进行申诉,不得对申诉人打击报复或者陷害。
第十条 申诉人应当依法据实提出申诉,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材料,不得制造假证诬陷他人。
第十一条 申诉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澄清事实,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诉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校及其处室、年级做出的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经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期限。如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教师申诉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合法、公正、及时地处理申诉人的申诉,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经查证,对确实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给予澄清和纠正,给教师造成的损失要及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学校及各处室、年级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向受侵害的教师实行名誉恢复和经济补偿后,应当对有过错的相关责任人适当追偿。
第十五条 受理申诉的人员是被申诉人,或者受理申诉的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与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与申诉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申诉事项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诉人有权要求回避。回避决定由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
第十六条 受理申诉的人员,对申诉人依法提出的申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者故意拖延推诿,在规定期限内不做出申诉处理决定的,由学校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造成申诉人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在各处室工作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的申诉,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
最新教师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教师评价制度
《小学教师评价制度》规章制度
一、评价目的和原则
㈠目的
用新的教育评价理念,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有利于发挥教师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多元的发展性教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反思等促进评价主客体发展的功能,帮助全体教师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㈡原则
1、发展性原则,必须关注教师发展的要求,将教师的参与、变化和发展过程作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使评价过程成为全体教师主动、终身发展提高的过程。也成为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过程。
2、全面性原则,既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发展,也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提高,既要评估教师的工作业绩,又要重视教师的工作过程;既要体现教师的群体协作,共性发展,又要尊重教师的工作环境和个体差异。(散文阅读: )
3、多元性原则,评价主体要多元化,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建立以教师自评为准,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多向沟通的教师评价机制;评价方法,途径多样化,建立以校为本,以教研为基础的教师岗位工作评价方式,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不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
4、可行性原则,既体现评价目标的共性要求,又考虑到地域环境和学校条件的差异,探索利于教师自评和他评的评价方法。
二、评价内容
1、职业道德。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
2、了解和尊重学生。能全面了解、研究、评价学生;尊重学生,关注个体差异,鼓励全体学生充分参与学习,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赢得学生信任和尊敬。
3、教学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选择利用校内外学习资源,设计教学方案,使之适合于学生的经验、兴趣、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其他能力;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习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4、交流与反思。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能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制定改进计划。求真务实,恿于创新,严谨自律,热爱学习。
三、评价方式和途径
㈠教师自评(权重占60%)
应用自评量表、数学反思日记、阶段性工作总结、个案分析或成长记录等自我反思方式,与可比对象比较,调查问卷,调查交流或问题诊断等分析他人对自己评价的方式进行。要求能经常地反思,自觉地认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给学生的形成性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如何,客观地分析别人的评价意见,确定自我发展目标,实际可持续性发展。
㈡同事互评(权重占10%)
应用教学人案分析和研讨、说课、听课与评课、述职测评或展示成长记录等交流方式,调查问卷或互评量表等调查方式进行,要求建立教师教学个案研究制度,以教研组或年段为单位进行互评,互评应持真诚态度,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形成团结氛围,促进共同成长。
㈢领导评价(权重占10%)
应用面谈、座谈会、评课或教师述职等交流方式,日常观察、常规检查记录或教师成长记录等调查方式进行,要求领导评价时要实事求是,注意营造和谐、民主的氛围,关注教师个体差异和工作特点,体现人关怀,注重发现教师的闪光点和进步,帮助教师树立自信心,实现自我发展。
㈣学生评价(权重占10%)
应用问卷调查、学生作业、学生素质测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调查方式,座谈会、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师生对话等交流方式进行。要求评价前应让学生了解评价目的、内容、过程、程序适合学生年龄特征的评价工具,要信任学生,鼓励学生讲真话、实话,适当顾及学生对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不同接纳程度,以大多数学生的意见为准。
㈤家长评价(权重占10%)
应用调查问卷等调查方式,家长开放周、座谈会、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和热线等交流方式进行。要求评价前要适当进行培训,让家长了解评价目的、内容、过程、程序以及工具等,针对家长的城乡地域、文化素质等差异,设计相应的评议工具,要信任家长,要正确引导家长客观、动态地评价教师,鼓励家长讲真话、实话,适当顾及家长对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不同接纳程度,有分析地看待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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