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做律师不能够心血来潮(共含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莉路修莊生”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第三步:认真做出专业方向的选择
律师行业需要专业化人才,需要律师有突出的专业特长,新进人员应当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以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在选择专业方向时,应当着重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市场。你选择的专业的成长性如何、市场前景怎样,这决定着你自身未来的发展潜力和事业前景。
2、兴趣爱好。只有有兴趣,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要把个人的专业兴趣与市场需求结合起来。
2、所在律师事务所能否给你的专业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如果事务所中有一到两个合伙人是某领域的专家,同时他所带领的部门在事务所中的业务相对成熟,有一定的市场占有量,这样的团队会带着你向前走,加上自己的努力,就可以快速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4、慎重,不能心血来潮。你可以用大约两年的时间进行摸索,从最基本的事务做起,多观察、多了解、多思考,一旦选中,坚持不懈,锲而不舍,才能成功。
特别提示:
(一)正确处理生存与发展的关系。
刚进入律师业时,生存压力很大,但是要处理好生存与发展的关系,一定要把握好平衡,两条腿走路,一手抓生存,一手抓专业,不能放弃对专业的追求。
(二)妥善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当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冲突时,要舍得放弃眼前利益,重视长远利益,把目光放远,有所舍方能有所取,这是最合理、最明智也是长期收益最好的战略选择。
(三)充分利用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条件。
新人在事务所里应该有机会就学习、就请教、就合作。刚执业的头两年,最好不要独立承办案件,要多和资深律师合作,去虚心学习和揣摩体会,否则,自己的执业风险太大、浪费也大。虽然要牺牲一部分经济利益,但换来的是难得的经验以及资深律师对你的业务支持,因为反过来老律师们也会与你合作。
(四)务必要重视职业道德养成和对职业风险的防范。
目前,律师业内受到投诉的事项主要包括私自签约收费、律师工作不尽职、承办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等,这体现出基本职业道德的缺失和风险意识的淡薄。新律师至少应当要求自己做一名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章、尽职敬业的律师,为此至少要做到:
1、谨慎。刚开始执业,对很多问题不懂没关系,关键是要多问多想多学。
2、自律。严格按行业规范、执业操守办事,要顶得住诱惑。但凡出现问题的,往往都是“明知不该做的,但看在钱的份儿上,做了;明知不该拿的,但看在钱的份儿上,拿了”,抱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这只是违规,不是犯罪。有些人是顶不住诱惑,有些人是耍小聪明,结果是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3、服从管理。律师这个职业的特点是独立性强,容易滋长“有组织、无纪律”的散漫习性,作为新人,必须要有服从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识,要有团队和集体的精神。
总的来讲,律师业是一个前景非常好、非常具有挑战性、非常具有实现自身价值机会的职业,同时,律师工作也是一项非常严谨、艰苦、繁重、需要终生学习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懈怠和差错。你在做出职业选择前对律师业的困难、压力应当有充分的思想、心理、经济准备。准备充分了,就能耐得住、捱得住、熬得住,最终才可能逐步走向成功;准备不充分,就很可能半途而废、事倍功半甚至走上歪门邪道。
鼓励自己和犹豫做律师的朋友
各位经历了司考的同仁,肯定明白坚持就是胜利!没有人生下来就是不用努力的,相信连司考的艰苦都能忍耐,做律助初期的艰辛其实是对个人的最好锻炼,只有经过这种锻炼才能成为一个能够独当一面的律师!法律服务是种产品,市场固然重要的,但是没有优良的品质,当事人又怎样会找到你呢?人际的推广当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自身的经验积累,相信即使有广泛的关系又能让当事人回头再找你吗?何况不是所有人开始都有社会关系和经验。跟的几个律师都说,千万不要在乎早期的.薪金少,要先学做人,学做事,然后有了经验后再谈钱。在律所里面的律师,工作了两三年后,基本都有2-3万一个月,底薪4000。关键是熬过了做律助那个阶段,拿了执业证,认识的人多了,情况就会改观。
广州一个律师笑说:“钱来得太慢了,所以我要独立执业!”他是一个没有关系的外地人,做了一年律助,就独立出来了。当然,这是一个广泛平面的一角,但是多少也让人鼓舞,正如法法所说,努力就有自己一片天!而且这是论才能,而不是公务员系统的论资排辈。所以律师vs公务员,我觉得在未来几年,律师的增值度肯定比公务员高,起码不比公务员差(在大城市),公务员可能要熬很多年才能升官才能晋升一点点工资,虽然起薪点高且稳定,但是增值度不高,不是多劳多得,而是拍马屁着有后台者上这种黑规律在律师行业当中是极少存在的,而且律师行业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面肯定比法院检察院广很多很多。“一个好的法官不一定是好的律师,但一个律师肯定可以成为一个好法官”。所以,选择安逸还是选择冒险,个人取向不同了。但是有一点肯定的是,风险越大,收益成正比上升。任何职业都会有风险,有机会成本,律师行业是风险小点,获益多点的行业。何况,可以用法律知识换取当事人的赞同,其实可以看作无本生利,不同于一般行业需要金钱投入才有盈利的可能性!
综合说,选择律师行业因为我喜欢,选择公务员也是他人喜欢,这是一个围城关系,没有哪个好点哪个不好。个人努力了,经历了,就是富有的!
我是一个普通的法学研究生,明天我就要开始这个传奇的经历了,祝福我吧,为了那个小时候的律师梦想!即使艰辛,无怨无悔。经验就是一笔很好的财富!这个过程无所失。
给所有法律同仁一句话:《钢之炼金术士》中提到“人没有牺牲的话就什麽都得不到,为了得到什麽东西,就必须付出同等的代价,这就是炼金术的‘等价交换’原则”,所以今天的付出,就是明天的收获。相信自己,坚持理想,过程的艰辛将造就个人的完善,总有一天目标会实现,一切会好起来的。
真正考验律师口才的,其实并不是看律师怎么“说”,而是看律师怎么“讲”。
律师这个职业,其实在面对他人时多数要扮演一个老师的角色,要把自己的观点,讲明白,说清楚,最重要的不是让自己懂,而是让当事人懂,对手懂,法官也懂。
有些人幻想中,大律师在庭上一定是慷慨陈词,法庭好像是一个演讲会场,也像一场辩论赛,实则不然,越是厉害的律师在庭上越是游刃有余好像一切尽在掌握,总能找到对方的漏洞,庭上反而不会刀光剑影,剑拔弩张,反而大律师就像用“太极”一样,四两拨千斤。
口才后天可以培养,是表达的技巧,有些新人对于自己的口才没有信心,造成过大的心理压力,反而发挥不好。
做一名律师其实对于口才一事,只要能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思,了解行业的情况, 对业务熟悉了,自然能掌握“口才”的技巧。
所以,口才并不是决定一位律师好坏的第一要义,重要的知道律师是一个怎样的角色,对自己的职业保持热情,才是生存下去的制胜法宝。
1我对辩论爱得深沉!
美剧、英剧、日剧和国产神剧里都是骗人的,现实中许多律师甚至都不会走进法庭。除了诉讼律师,还有很多非诉律师呢!即使是诉讼律师,更多时候也是要合作而不是争执,现实中大多数案件以和解、撤销、或是简易程序收场,而非正式的法庭辩论程序。
关键是,大部分法学生也远没有自己想像得那样能言善辩!千万别把在高中的辩论队活动中得到了过度的满足感无限延伸,以至于忽略了课余活动与社会现实的区别。
2自我证明自我提升……
对于文科生来说,法学专业好歹是个能够包容众多文科类专业的就业方向(抓住今年,以后就很难了),最起码看上去比在天朝学新闻或是英语要靠谱一些。但对于很多真正热爱文科的人来说,人生理想是成为文学批评家或是博物馆学家,学习法律除了自我证明之外毫无意义,毕竟进入法学院是要成为律师或是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
也确实有一些人在其他领域取得成功之后才进入法学院或是商学院以获得更多的自我提升,但这样的人凤毛麟角。对于这种人,小编好想说,“精英,我们交个朋友吧!”
3法律职业资格证很值钱
如果毕业前一年比较闲又不知道干些什么,很多学生可能会去考司法考试,原因是——为什么不呢?如果失败了,并没有什么损失;如果成功了,你就拥有或者将有机会拥有当前国内乃至世界上最值钱的证书之一!
有些人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毕竟为了考过司法考试,最好的方法就是去学法律呀。接下来,你浑浑噩噩地进入了法学院,你也不怎么喜欢那些课程,对各种文件材料也从来无爱,你总是在赶着各种Due Deadline……最后你排名中游结束了你的法学院生活……
4工资很高
作为法律职业收入最高的国家之一,美国法学院的数据是这样的:天真的学生会发现超过20%的人收入都能超过15万美元/年,9个月内能找到工作的概率高达97%……听起来可棒了呢!
但是,一个不那么天真的人观察后会发现,实际上绝大多数法学院学生的工资远远无法达到这个标准。更何况,学校弄虚作假调整数据的情况在国内外都一样常见呢。
5律师这个称呼听起来就很厉害
和进入投行或是大型咨询公司一样,成为律师(尤其是商业律师)也会带来普通人的嫉妒光环。不过,这种荣耀仅仅来自于高额的收入。
与成为医生和教师不同,法律工作在一般人心中并非那么高尚,虽然有很多法律工作者拿着微薄的薪水为公益事业鞠躬尽瘁,但人们就是不怎么喜欢律师。所以如果你只是想通过成为一个律师来得到别人的尊敬和欣赏,那最好省下几年光阴来做更有意义的事情。
6爹妈希望我当律师
无论对任何职业来讲这都是一种很糟糕的原因,甚至可能毁掉人的一生。在长辈心目中,律师是一份很稀缺的高大上的工作。但是现在法学生数量多如牛毛,成长所花费的时间成本也远远超出以往,并且总是做着与他们的才智不匹配的事情。
有太多学生的性格过于软弱,以至于不能对那些希望他们进入法学院的人说“不”,或是不够坚决,在发现这条道路不适合自己之后,不能果断退出选择其他的道路。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制度源起
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政府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最著名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Cicero)。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
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人的,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
封建制时期,多数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使律师失去作用。有的国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国,虽保留律师制度,但主要只适用于宗教法院,而且律师的职务由僧侣充任。世俗法院有时也允许辩护,但也只有僧侣才能执行这一职能。
公元12世纪以后,法国禁止僧侣在世俗法院充当辩护人,代之以受过封建法律教育,经过律师宣誓、登记入册的职业律师,但其权限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虚设。
西方国家的律师制度
在反封建斗争中,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J·洛克·伏尔泰(1694~1778)和D·狄德罗(1713~1784)等人,提出用辩论式诉讼代替纠问式诉讼。英国平均主义派领袖J·李尔本(约1614~1657)在《人民约法》一书中明确主张被告人应有权辩护或请别人协助辩护。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相继规定了律师制度。英国的律师制度分为两类:
1.讼务律师(barrister),受Bar Council管理。
2.事务律师(solicitor),受Law Society管理。
两者的资格取得、训练、执业范围以及所受到的管制均有所不同。传统上两者能够处理的事务范围泾渭分明,只有讼务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出庭,事务律师仅能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但由于法律事务的日趋复杂,两者处理的事务时常所重叠,再加上此种区分方式造成对当事人的不便以及费用,自1980年代起,对于英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呼声逐渐出现。
1787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由律师协助其辩护。
18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系统地规定了辩论原则和律师制度,其后,律师重新组成了团体,法庭上的辩护全由律师垄断。日本在明治初期颁布了《代言人规则》,规定代言人是以干预他人纠纷、进行诉讼和谈判为职业的人,这是日本最早的律师。
随着法律关系的日趋复杂,资本主义国家律师的业务范围日益广泛,如充当民事代理人,为刑事被告人辩护,担任机关、团体、企业的法律顾问,代当事人书立遗嘱、办理财产的转让、缔结契约、设立公司以及处理银行信贷、社会保险和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事务等。律师分工越来越专门化,而且作各种分类,例如法国律师分为辩护人和代理人;英国律师分为初级律师(或译诉状律师)和高级律师(或译出庭律师)。要成为英国律师,需要经历3个阶段,即pupillage/training contract(大律师见习),vocational stage(职业阶段),academic stage(学究阶段)。详细的资料以及统计均可在Bar Council以及Law Society找到。
资本主义国家律师多系私人开业,单独或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收取高额酬金。他们大都组成律师协会,维护本行业的利益。有些国家还把当过律师作为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一个条件。有的国家设有“公设辩护人”,一般附属于法院,领取固定薪金,为无力延请或不愿延请律师的被告人辩护。日本对无力延请律师的被告人,由法院指定律师为其辩护,称“国选辩护人”。有的国家则设立法律补助制度,由法院根据情况,给予资力不足的当事人以一定的补助费,以便其延请律师。此外,有的国家还出现义务律师,由律师组织或慈善团体资助,轮流到看守所会见被羁押人,为他们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其联系律师,提出申请等。
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律师制度
1980年苏联制定了适用于全国的《苏联律师法(草案)》,对律师的职能、组织和活动方式作了具体规定。之前苏联宪法和法律已经规定了律师制度。在50年代初,莫斯科有一千名以上的律师,在列宁格勒,则有八百多名律师。律师定性为国家法律工作者。1954年,苏联法律专家鲁涅夫应邀来华访问讲学,他的讲稿迅速被编辑成册,其中一种由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编印,出版时间为1954年8月,书名为《关于苏联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苏联法学专家鲁涅夫讲》,对苏联的公证制度和律师制度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
南斯拉夫设有公设律师,作为社会政治共同体的一个机构进行活动,独立地履行职责,采取适当的措施和通过法律救助途径来保护社会政治共同体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此外,还有社会自治律师,职责是维护劳动者的自治权利和保护社会财产。社会自治律师不在司法体系以内,不代表任何社会政治共同体,而是作为一个社会机构,代表整个社会履行职责。
在封建制时期长期没有建立律师制度。清末19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初次提到律师;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制度
是在人民政府明令取缔旧中国律师制度、解散旧律师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型的人民律师制度。根据1954年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1954~1956年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初步开展了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其后一度中断,1979年起逐步恢复。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新的律师制度作了系统、详尽的规定。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于12月29日和10月28日两次修订。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法律尽职调查是律师在做非诉法律项目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成果不仅关系到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性、全面性、真实性,而且律师对于依据尽职调查工作成果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师理应谨慎待之。对于有志于从事非诉法律工作的实习律师来说,积极参与尽职调查并且认真总结工作收获对打好非诉法律工作基础至关重要。今天笔者结合在本所参与的几个非诉项目(主要有公司并购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中的所学所思、总结归纳,给正在奋斗中的实习律师以及有志于从事律师工作的法学院学生几点建议,愿共同进步。
一、做好尽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在正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之前,律师会根据目标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份尽职调查清单,目标公司会根据这份尽职调查清单准备材料、做出相关安排,同时这份清单也是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推进过程中重要的查缺补漏的依据。作为主办律师的协助者,实习律师在项目开始之前应该努力熟悉尽职调查清单的内容,对于不理解的部分及时向律师请教,对于在正式进场时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比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应该提前上网查询最新信息,避免因为要求重新提供而降低工作效率。另外,对于其他信息也可以提前查询,在正式进行尽职调查时可以节省时间做好其他工作。
笔者认为,在正式尽职调查之前应该重点查询以下信息:
1、企业工商信息
查询企业工商信息有一个权威性较强的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gsxt.saic.gov.cn/,做过法律工作的人应该都很熟悉,但是这一网站有时也存在不完善之处,比如曾经在一次并购项目中,我们想了解这家公司的分支机构情况,在公示系统上只能查询到一家分支机构,但实际上通过我们认真核实,该公司还存在另外一家分支机构,主要是通过其他信息查询网站实现的。这里推荐其他几个查询网站,作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重要补充:(1)启信宝,网址:www.qixin.com/,功能很强大,不仅能够查询分支机构信息,还可以查询到法院公告、法院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拍卖、经营异常等信息;(2)绿盾全国企业征系统,www.11315.com/,推荐重点关注其“媒体评价”、“质量检查”、“行政监管”等功能;(3)信用视界,网址:www.x315.com/,推荐重点关注其提供的司法信息和新闻招聘信息。此外,要求目标公司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也极为关键,其中会涉及银行贷款、征信以及涉诉信息,是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重要依据。
2、企业涉诉信息
对目标公司的涉诉信息提前予以了解,在正式尽职调查过程中可以就有关信息比如法院判决信息、执行标的信息、资产拍卖信息作进一步的询问、了解,避免现场临时搜集时有所遗漏。企业涉诉信息在前述的工商信息查询网站中有所涉及,但主要有以下权威性的查询渠道: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法院判决信息,网址:www.court.gov.cn/zgcpwsw/;2、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网址:zhixing.court.gov.cn/search/,该网站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
20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3、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网址:shixin.court.gov.cn/,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中国法院网“公告查询”,网址:www.live.chinacourt.org/fygg/,可以查询法院公告情况,了解调查对象的涉诉情况;5、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可以查询全国法院正在执行拍卖的资产的情况,了解涉诉当事人资产信息;6、淘宝司法拍卖,网址:sf.taobao.com/,很多法院把没有争议的资产都通过这个方式进行拍卖,涉诉信息很容易得知。
二、做好尽职调查时的配合工作
实习律师和主办律师一起参与尽职调查,一方面可以学习尽调相关知识和技巧,另一方面实习律师也应尽力做好配合工作,这种配合不仅在于具体事项的'协助处理,更在于对于主办律师可能无暇关注的其他方面加以关注。
1、搜集材料时应做到专业、细致、全面
(1)专业。笔者想起了自己参与某私募项目时要求目标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尴尬经历,还被其提醒了一下:现在已经三证合一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对于律师来说类似这种常识性的疏忽尽量还是避免为好,客户对律师的信任是一点一滴建立起来的,这种信任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对律师专业性的尊重,同时因为你没有注意的某一个原因这种信任也会稍减。
(2)细致。收集材料的工作本身就是一个细活,查缺补漏是必经的过程,有时候因为一件资料没有到位就会影响尽职调查报告的出具。这其中的细节主要体现在:一是查验原件,律师带走的往往都是复印件,查验原件时会重点关注其中的数据、时间、文件或者证书的真实性、与原件的相符性和有效性等,并在此基础上查验有无明显遗漏;二是某些资料比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会经常变更,收集材料时注意查看是否是最新版本;三是资料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如果某两份资料之间有明显矛盾之处则必有一份有问题,这时应该向主办律师提出。
(3)全面。笔者在参与几个私募项目过程中真有这种体会,因为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机构的要求较多,律师会要求私募机构提供全面的资料与信息,比如不仅要求私募机构及其大股东提供工商内档信息,也会要求私募机构提供其子公司及其大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工商内档信息,并对这些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做一个说明,可谓是非常面面俱到;再比如在私募机构组织结构方面,律师不仅要求提供组织机构图还会要求提供各部门的介绍,律师会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分析是否与实际员工数量和构成相符合等等。
2、现场观察与了解
在对目标公司作进一步了解方面,主办律师在尽职调查时主要与目标公司高管进行交流,作为实习律师的你也最好不要闲着,有时与公司的其他员工特别是基层员工交流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收获。比如,通过和基层员工交流工作节奏和感受可以了解公司的工作氛围和人事状况,通过对厂房、车间等实际经营场所的观察可以更为直观地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和经营情况等,这些将和主办律师对于公司高管的调查笔录共同构成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的重要参考。但是对于某些重大的并购项目,由于尽职调查阶段还未能确定项目的成功与否,所以拜访客户时也需要注意一些保密义务。
三、撰写尽职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初稿
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是对一名律师的综合法律素养、书面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思维的严谨性与全面性等各种能力与素养的考验。如果有机会撰写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初稿对于实习律师来说是一笔很好的财富,笔者有幸撰写了一个并购及几个私募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分享一下个人经验,供参考。笔者认为,一份合格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应该力求做到一下几点:
1、尊重事实,尊重法律。首先是以事实为依据,对于已经获知的事实应该明确、肯定,避免模糊措辞、模棱两可,更不应该随意修改事实甚至胡编乱造,争取做到有几分事实说几分话,对于无法获知的事实应该在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中加以披露,切忌过于武断;其次是以法律为准绳,对于每项结论的论证其实就是一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对所得事实进行证明的过程,这其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关系到结论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2、用词精炼、逻辑严密。法律是一门讲究严谨的学科,这种严谨不仅体现在用词的精炼,也体现在词与词、句与句、段与段之间的逻辑严密性。首先,在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中避免使用废话、套语、语气词(如“了”、“吧”、“的话”、等)、口头语(比如“就是说”、“那么”、“不过呢”等),但是诸如前提性或条件性的字句、补强性的字句等则不能省略。其次,词、句、段之间的逻辑严密性也是对法律人的基本要求,避免前后矛盾、相互否定或者前言不搭后语的情况。
3、结论明确、肯定。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主要目的是在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基础上对其法律风险点加以预测从而为交易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因此在对每一段内容做结论时力求明确、肯定,如果依据既有事实不能做结论也应该明确、肯定地表述,避免含糊其辞或者可能性语句。
最后,用一句话简单总结贯穿全过程的感受:认真、负责、敬畏是做好任何工作都应有的态度。首先,尽职调查时应该努力做到穷尽一切途径去了解公司情况,不能在心存质疑的情况下匆忙做出某项法律结论,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次信息查询和资料收集,认真负责地思考其中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其次,对任何工作都应该抱有敬畏之心,敬畏每一位谈话当事人,敬畏客户的每一条要求,敬畏你在法律意见书中写的每一句话。
本人去年过的司考,现在一高校教书(经济学),听说非法学专业的教师不能申请兼职,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操作?非常感谢!
[非法学专业的教师如何申请做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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