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纪检委案件审理经验材料(共含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虚拟酸甜宝贝”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2xx年以来,在上级纪委和区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我们认真学习,踏实工作,顺利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首先运用法制思维、法制方式,找准工作定位,树立职责意识,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潜质和执纪潜质。在指导思想上加强服务意识,为反腐倡廉带给服务;在职责把握上加强整体概念,确保依纪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在绩效追求上加强政治思维,履行监督职责,寓监督于检查中,寓监督于审理中,更好的发挥案件审理的作用。其次提高处理效果。透过案件审理,确实保障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既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又立足于教育,合法、公平、合理地处理案件,用最恰当的执纪效果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案件处理能够到达组织要求,本人理解,其他党员干部受教育的最佳执纪效果。第三在监督中把握关键。坚持原则,严格遵循中纪委提出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规范办案程序,合法、公开、规范办案,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第四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作风养成。坚持讲党性,严纪律,高标准要求自己,加强学习,正确认识党情、国情和本地区实际,端正理念,开拓视野,创新思维,提升素质,认真研究和分析当前反腐败形势和违纪案件易发多发的现象,不断提高业务潜质。
2、认真开展案件审理工作。20xx年以来受理审结案件10宗,指导基层纪委审理案件4宗,解除处分2宗。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依照“二十四字”方针,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发奋做到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为了让每个案件都能办成铁案,确保每个案件都得到有效处理,案件审理室牢固树立全委案件工作“一盘棋”的思路,用心与案件检查部门沟通协调,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就有关问题多次进行讨论协商,在今年查办的案件中,有5宗已由司法机关进行侦查或者处理后再移送审理,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3、不断强化审理工作职责感。党纪政纪案件审理是查处违纪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影响处分违纪人员一个重要关口,是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水平的一个窗口。审理人员务必要有清醒的头脑、扎实的功底和缜密的逻辑思维,才能在案件的定性处理上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为着力提高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结合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审理室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和掌握各类党纪法规,并用心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增强自身素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了正确明白和适用党纪政纪法规的水平,充分认识到案件审理工作在贯彻维护党章,加强党的执政潜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感和自觉性,提高对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关口性、协调性、指导性和准确性认识,坚持按“二十四字”办案要求审理案件,把案件审理工作放在反腐倡廉的全局中来认识,增强礼貌办案、办“铁”案意识。今年3月,审理室主任参加中纪委在杭州培训中心举办的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业务培训,10月至11月,参加市委党校为期一个月的任职培训。透过培训,使案件审理室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潜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并将学习成果运用在工作中,取得较好效果。
4、协助做好处分执行状况的落实。根据市监察局的要求,协助配合对近年来全区受市监察局处分的执行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为了落实上级的指示要求,做好工作,我们做到一是领导重视,严格要求,开展了自查工作,为顺利开展检查工作带给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精心组织安排,对检查时刻、检查资料、要求、方法等做了详细说明,并及时下发各相关单位;三是加强沟通,促进各相关单位的自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加强今后工作的联系和衔接,进一步共同做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更好地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统一性。
5、扎实做好回访教育工作。在今年年初确定审理工作计划时,明确把回访教育工作列为重要资料。主动与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联系,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工作状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说明回访工作的具体要求,掌握工作主动性。在具体回访过程中,审理室建立回访教育工作档案,今年以来共回访受处分人员8人,以回访教育对象为重点,回访教育做到诚心、耐心、细心、交心,一方面根据党纪法规,指出回访对象所犯错误的实质,分析违纪错误的思想根源;另一方面,了解其工作、生活状况,减轻其思想包袱,鼓励其以用心态度发奋工作,协助解决有关困难。
6、用心带给业务指导。指导4个基层单位的案件审理工作。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完善有关审理工作,严格把关,做好案件审理材料、公文处理等工作。
20xx年初以来,我室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审理室的指导下,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的精神,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职责书,用心开展各项工作,发奋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查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杜绝以查代审,以会代审,审查不分。现对照《主要工作及考核目标职责书》,将一年以来的工作状况作如如下小结
一、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20xx年元月至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法违纪案件80件,按性质分:贪污贿赂类案件25件,违反廉洁自律类案件2件,违反财经纪律类3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44件,失职、渎职类3件,其他类1件。按职级分:涉及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1人,股级党员干部7人,一般党员干部63人。审结案件80件,审结率100。受处分党员干部81人,其中党纪处分69人:党内警告6人,党内严重警告30人,留党察看14人,开除党籍18人,免予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13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撤职3人,开除公职2人,免予政纪处分2人。
1、认真做好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对移送审理的自办案件,严把“入口关”,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要求承办案件人员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移送审理的案件,我室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审理,坚持群众审理制,指定专人审理,并及时办理各种报批手续,经纪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办理行文、宣布等结案手续。20xx年,审结自办案件共48件。
2、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委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的规定,受理党员干部对党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坚持首诉必办的原则,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处理。20xx年元月至今,受理申诉案件1件,因该案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判决后,申诉人正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现待法院终审判决后再行结案。3、对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严格按市纪办发[20xx]号《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推行“县(区)乡(镇)两级审理结案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两审”结案,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经承办案件的乡(镇)纪委审理小组一审后,再报我室二审,最后提交县纪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结案。20xx年,审结二审案件31件。
二、查办案件。
20xx年元月至今,我室完成领导交办查办的案件共18件。
三、信息工作。
20xx年元月至今,我室报送信息1条。
四、工作反馈。
20xx年元月至今,我室按规定每月将工作状况反馈一次。
五、交办的其他工作。
1、及时办理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及委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2、用心学习计算机知识,我室二人均参加了中级计算机知识培训,基本学会打字复印等基础性工作。
六、存在的不足
1、未开展案件公开审理工作。2、由于人少事多,加之外出工作时刻少,无信息来源,因此仅报送信息1条。
七、今后的打算
1、用心探索案件公开审理工作模式,争取在明年在我县对特殊案件逐步实行案件公开审理。2、利用工作优势,加强负面信息的报道。
个别情况,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四.两种审判程序的协调
附带民事诉讼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所以,以“先刑后民”为原则,减少重复劳动。
1.开庭准备阶段
以次查明公诉人、辩护人、刑事被告人、刑事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宣布刑事案件案由、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宣读刑事案件起诉书。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民事起诉书。
公诉人、被害人、被害人先后就刑事案件向被告人发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就附带民事问题向被告人发问。
法庭宣读证据,先后宣读刑事犯罪证据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3.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发表控诉意见。
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发言。
刑事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代理人答辩。
双方对民事问题辩论后,再就民事问题辩论。
4.最后陈述阶段
刑事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表最后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发表最后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还可以再次调解。
五.评议判决
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并评议,一并判决。
如刑事案件判决无罪,附带民事诉讼仍由改审判组织做出判决。
六.撤诉
附带民事诉讼审结前,原告人要求撤诉的,法院应当允许。不再继续审理和判决。
但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能撤诉。
七.对判决不服
刑事被告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公诉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被害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五日内可以要求检察院抗诉,但不能以自己名义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无权上诉,对民事部分不服十日内可以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民事部分不服,十日内可以上诉。
八.二审
1.检察院对刑事部分抗诉、被告人对刑事部分上诉的,二审法院对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2.当事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的,对刑事部分无约束力。二审法院只对民事部分再审。
3.二审审理民事部分,发现刑事部分判决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一、健全三项审理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
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必经的法定程序,是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保障。几年来,委局领导非常重视案件审理工作,在人员配备和工作协调上都给予了倾斜。配备了正科级主任,进班子(在我市仅此一例),购置了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无论人员怎么调整,审理室必须保证2人,审理干部优先提拔、优先参加中央纪委培训班学习。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健全了三项审理机制,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努力提高执纪办案工作水平。
(一)严格执行“查审分离”制。始终坚持“查审分离”制度,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分管案件审理工作,实行案件移送权与审理受理权“两权”分离,切实避免“查审不分”、“先定后审”现象的发生。在严把案件实体关的同时,注重把好程序关,坚持“三个不上会”:一是违纪事实材料未同本人见面或没有进行审理谈话的案件不上会;二是未向违纪人员进行享有权利告知或被调查人意见没有得到合理解释的案件不上会;三是未经审理或审理时间不足的案件不上会。如,在调查卧牛河乡两名干部变卖树苗贪占一案时,由于着急上报结果,在错误事实材料没有同本人见面及本人提出的疑问没有解释到位的情况下,检查室就移交审理,审理室发现后决定退卷待审,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还特别注重挖掘“案中案”。在审理辰清镇一名村支部书记挪用救灾款案件时,从证言证据中发现其中有两笔救灾款是被镇政府挪用了,随后我们对镇长、主管副镇长、民政助理3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分别给予了相应的处分。
(二)大力推行“乡案县审”制。针对乡镇及县直纪委人员少、办案力量薄弱、经验欠缺等实际情况,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我们实行了“乡案县审”制,明确全县各乡镇(及后期成立的驻乡工作室)和县直各单位立案查处的党政纪案件,调查结束后必须报县纪委审理后,再做出处分决定,否则不予结案。切实发挥统一审理矫正纠偏、拾遗补漏作用。20,在审理群山乡富民村支部书记刘某违纪案件时,乡调查组把刘某将集体大额资金存放在个人手中,坐收坐支等行为定为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县纪委审理室审核后,纠正为挪用公款错误,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县林业局在查处某干部滥用职权案件时,因本人在接受调查时反复辩解,局领导认为其态度不好,随意加重处分,县纪委审理发现后进行了纠正,按照党纪条规给予了恰当的处分。
(三)积极探索“公开审理”制 。近年来,我们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先后尝试了案件审理“合议制”、“助辩制”和“证据公开”制。 ,我们注重推行了“证据公开”制,制定了《孙吴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证据公开实施方案》,按照示证、听取意见、解释说明、辩论等程序审理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我们在调查正阳山乡高山村支部书记陈某虚报冒领、骗取粮补资金案件时,被调查人对骗取资金的性质和证据提出异议。通过案件初审后,认为农村骗取粮食补贴案件具有典型性,为了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经县纪委主管领导批准后,对此案实行了证据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调查人认为虚报冒领骗取资金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确,强调自己不懂财务,是村会计没有及时提醒所致,不愿承担违纪责任。我们列举了他无地虚报、数额较大和其曾经在村里当过会计等多方证言证据,以及黑龙江省《关于违反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使陈某心服口服,并愿意接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通过证据公开审理,为违纪人员提供行使知情权、辩解权的机会,使其消除疑议,受到了教育。同时,也使办案人员增强了责任心和依纪依法办案意识,为案件公平公正处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搞好三个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工作合力
案件审理人员不仅要在审理环节上严把关口,同时还要注重与案件检查室、司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搞好协调沟通,确保工作配合到位,形成执纪办案工作合力。
(一)协调与案件检查室之间关系,工作配合到位。审理人员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案件检查人员交换意见和看法,该退卷的退卷,该补证的补证,该完善的完善;对复杂疑难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实行查审合力攻关,避免案件送审后反复补证。20在审理建设局规划办副主任赵某违纪案件时,发现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停发工资,依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规定,我们立即向检查室提出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对赵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领取的3000元工资予以收缴。年在查处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李某私自允许他人非法开垦草原一案时,考虑该案牵涉人员多,案情复杂等因素,建议并提前介入,及时发现和弥补了事实、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固定了李某非法许可错误证据,为后期给予李某行政撤职处分奠定了有力基础。
(二)协调与司法机关之间关系,案件移送到位。成立了由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制订了《关于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相互移送违纪违法案件。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对定性方面涉及到司法解释或者由专业部门认定、鉴定的疑难问题,及时与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协调,做到定性准确。2009年以来,我们共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9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使违法违纪人员受到了及时应有的惩处。
(三)协调与组织人事部门之间关系,组织处理到位。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用组织手段弥补纪律手段的不足,能较好地解决对有的干部纪律处分够不着、组织措施跟不上、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综合违纪案件诸多因素,对构不成违纪处分的人员,我们及时与组织部门召开案件协商会,通报情况,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发出建议,该免则免、该降则降、该调离就调离,确保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落到实处。2009年,县医院部分职工集体上访,反映该院主要领导的经济问题。调查后经审理发现,该领导虽有违纪倾向,但由于政策界限不清,难以定性,无法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如果不作处理,群众不服气,势必引起越级上访。于是我们向县委组织部门提出了组织处理建议,组织部采纳了纪委建议,对该领导进行了职务调整,既避免了因证据不足草率处理造成被动,也避免了群众继续上访。
三、明确三项跟踪机制,强化处后工作职责
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后续工作跟不上,不仅对违纪违法人员起不到惩戒和教育作用,也有损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和形象。必须强化执纪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处后工作,努力增强办案的实效性。
(一)跟踪落实处分决定。成立了由县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执纪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处分决定执行责任制,认真落实送达、执行、反馈、督办、检查、责任“六到位”措施。县纪委每年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不按规定执行处分决定的,追究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及主要领导的责任。三年来,在执纪监督检查中,共发现处分决定书未及时归档的有3人,未按要求降工资的有1人,未按规定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2人。纠正后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1人,下达限期整改建议书1份。不仅杜绝了党纪政纪处分“打白条”现象,也增强了执纪办案的严肃性,有效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性。
(二)跟踪搞好处后教育。在结案谈话时,一般党员干部由审理室主任谈;副科级领导干部由主管书记谈;正科级干部由纪委主要领导亲自谈。通过谈话,向受处分人宣讲纪律条规和政策,帮助其分析所犯错误的危害和根源,教育其正确对待组织处理,克服攀比思想和无所谓心理,吸取教训,积极改过。在结案后对受处分人员建立跟踪教育档案,县纪委每人每年至少负责一名帮教对象,定期找帮教对象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填写跟踪教育纪实表,年终做出鉴定结论,对积极改过表现好的对象,及时推荐组织部门重用。如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吴某在科级后备期间,因犯刑讯逼供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被调整到政法委任一般干部,抵触情绪很大,经过处后跟踪教育,他对所犯错误有了深刻认识,积极悔改,表现突出。一年后我们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推荐,吴某被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
(三)跟踪搞好处后考核。对到期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的人员实行实地考察。通过考察公示、民意测评(测评票上类别分为“德、能、勤、绩、廉”,档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个别谈话等程序,掌握真实情况,防止走过场。三年来,我们共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13人,有2人因考察时群众反映很大,表现不好,延长了恢复、解除期限,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近年来,我们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做了一些努力和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高标准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许多不足。我们将虚心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经验,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使我县案件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今年来,我室在委局的正确领导下,在职能科室的大力支持协助下,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推动下,创新案件审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突出“和谐审理、阳光处分”,全面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案件审理工作各项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今年来的主要工作状况
(一)案件审核潜质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室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基本要求,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把审核关口,依纪依法审核处理了一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据统计,今年来,我室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件,处分人,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人。个性是审核处理了等一些较为有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我室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安检年的审核把关职责,用心稳妥地处理了一些在镇区有影响的案件,有力地推动了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今年来,我室始终以保证案件质量为重点,着力提高案件审核的潜质和水平。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每一齐案件个性是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等职责追究案件,都放到全局中思考,确保案件处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二是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查办中的问题,适时提出阶段性工作推荐,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大对办案程序的监督力度,突出对办案期限、调查措施和涉案款物等状况的全面审核,注重处分决定的有效执行和落实,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了以案件检查的审核监督,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二)审诉复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我室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党内民主的高度,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和处理问题,用心审慎地办理了三件申诉案件和申诉事项。个性是透过艰苦细致的审核和沟通协调,用心稳妥地处理了这些申诉复查重点难点案件。在申诉复查过程中,我们采取多种形式深化工作,切实维护了党员的合法权利,促进了党内民主建设。一是认真办理申诉信件。这三起申诉案件,我们按照首诉必办的原则及时进行沟通和答复,畅通了申诉受理渠道。二是用心主动地做好申诉人的思想工作。三是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根据申诉复查工作实际,本着“审复分离”的原则,
(三)业务指导成效显著。我室始终坚持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形式更加多样便捷,对进一步提升履行案件审理职责的工作潜质和水平,整体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加强个案指导。二是编撰学习资料。三是召开各种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举办培训班等。四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透过广泛的座谈、讨论、交流,总结实践,深化理论,为进一步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回顾今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经验和体会: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把案件审理工作放在全局中谋划,统筹思考,全面把握,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好时机和节奏,才能保证执纪活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二是坚持以党章、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只有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落实到审理工作各个环节,全面履行审核把关职能,充分发挥监督制约作用,才能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和保障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执纪、依法行政。三是坚持审理工作与时俱进。只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继承和发扬好传统、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更新观念,改善工作,完善体制,老茧双月刊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完善体制,才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坚持加强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只有不断地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审理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完善知识结构,才能造就一支党性强、素质高、可信赖的案件审理干部队伍,为完成好各项审理工作任务带给保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案件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基层纪检部门案件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案件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还缺乏更深入系统的研究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根据形势发展和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善。
二、对20xx年案件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20xx年,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切实完成各项任务。
一、认真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
2014年,全旗纪委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件,处分党员36人,监察对象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记大过1人。一般干部1人。
一年来,旗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与案发单位和调查组沟通了解违纪案件状况,掌握案情,对于已经成型的违法违纪案件尽快介入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审核每一齐案件。
一是认真审理本级纪委移送的案件。审理本级移送的案件重点把握程序关,进一步提高对程序合法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重要好处的认识,使程序合法的观念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熟悉掌握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审核案件卷宗内应有的程序,并重点把握案件受理的范围、初核及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时限,处分程序及处分权限,报请程序及要求。在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违纪人员的身份、级别,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对立案、批准、审批程序,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2014年,旗纪委监察局自办立案案件18件,处分党员18人。
二是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及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严把处理关,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状况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在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又教育保护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处分的定性、量纪上做出恰当处理,做到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2014年,司法机关(公、检、法)向旗纪委监察局移送违法犯罪党员干部案件8件,处分党员8人。
三是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理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按照旗纪委制定的《苏木镇纪委案件镇案旗审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进行审理,重点对基层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理意见,并负责对审理意见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检查。2014年,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立案案件9件,处分党员9人。
二、加强执纪监督检查,保证党纪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2014年,旗纪委监察局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对执行状况的检查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一是对2014年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执行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了处分决定执纪到位。二是对2014年处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到达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宣布并理顺了相关工资待遇和职务调整。
三、开展回访教育,把案件查处与对受处分人员的帮忙、教育、挽救结合起来。
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坚持把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坚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帮忙其提高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2014年,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了回访教育,按照规定程序对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及时恢复了党员权利。
总之,透过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必须的差距。为此,20xx年审理工作要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抓好业务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职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推动全旗反腐倡廉工作做出贡献。
20xx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做到“有法必依、执纪必严”,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本级自办案件和下级纪委报审的案件,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的五个关口。用心主动向市纪委审理室多请示、多咨询。进一步加强与本委各有关室的基层纪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2、进一步抓好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一要透过个案指导,提高案件质量。重视研究基层纪委的请示咨询,进行具体指导。二是透过改善审理方式,提高案件质量。要继续执行完善“镇案旗审”工作。
3、发奋提高审理干部业务潜质。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理疑难案件的潜质。另一方面,对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
4、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 审理报告
★ 恢复审理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