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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作业程序,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是近年来许多西方企业加强标准化管理的一个方法,它将企业的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SOP用简洁明确的文字描述作业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将每项任务细化、量化、优化,并设定成标准操作;在不同任务或部门之间的节点上,衔接有章法,有次序,有标准,由此提高整体的业务质量和效率。
企业采用SOP有下列好处:
1.作业标准化有助于品质控制;
2.将复杂流程细化、简化、规范化,减少出错概率,
一旦出错,容易追查出原因;
3.工作节点上消灭责任含糊的灰色地带,分工和衔接清晰,将不同阶段和部门的工作联成一个有高度连续性的整体;
4.有利于企业的知识积累。技术、经验固化为标准操作,不会因人员的流动而丢失;此外,便于前后传承,新手经过短期培训即能掌握,节省培训时间。
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SOP的形式和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其制作基本遵循下面的程序:
1.编制各个级别、各个职能部门的业务流程图;
2.界定每个部门、直至工组的责任区分;
3.将责任区间的各项作业环节按顺序编号,描述流程,界定工作所需条件(例如工具设备的品类和规格);标明作业内容与要求;建立量化标准。
在执行中如有变更,必须将变更的事项、原因(如设计变更、客户要求等)、日期、当事人记录在案。
根据设备对生产活动的影响不同,确定是否实行点检对象设备,凡已经确定为实行预防性管理的设备,必须对如下部位(点)进行制订维修标准:
( 1 )转动部:如各种轴承、轴套、轴等;
( 2 )滑动部:如工作导面、滑块、滑槽等;
( 3 )传动部:如齿轮、齿条、传动接手、蜗轮副等;
( 4 )与原料接触部:如皮带、辊道、清扫器等;
( 5 )载荷支撑部:如机架、刀台、支撑、高强联接部等;
( 6 )受介质腐蚀部:如泵、风机、阀门等;
( 7 )电气部:如绝缘、烧损、整流、线路等,
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点检作业
,
和点检作业直接有关的标准有维修技术标准、点检标准和给油脂标准三项。专职点检员根据标准对上述确定的部位(点)有计划地进行点检作业,因而形成了点检制的基本内容。
人事作业程序
前 言
第一条 依据本公司办事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二条 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正轨化、制度化,能在有序可循的情况下,使本公司人事统一、脉络一贯,并加强人事部门与各部门间的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订本程序。
□ 主 办
第三条 人事作业负责单位隶属于管理部(科),设科长一人,承上级之命,负责下列全盘人事业务。
(一)依据公司业务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责划分的改进方案。
(二)配合公司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拟订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并根据人力发展计划,筹划各项教育及训练。
(三)设计、推行及改进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四)经与各单位主管会商,拟定每一职位的工作标准及其所需资格、条件,以求适才适所。
(五)依生活水准、薪资市场情况及公司政策,建议研订合理的员工待遇。
(六)制定各项员工福利与工作安全措施,并维持员工与公司间和谐关系。
第四条 人事科另设专员及办事员各若干名,分别负责下列工作
(一)专员:
行政公文处理;
2.员工征信调查及对保工作;
3.招募行政工作;
4.考绩行政工作。
(二)办事员:
1.资料档案管理;
2.劳保行政工作;
3.考勤行政工作。
第五条 人事科组织关系
(一)受秘书处主任指挥及监督,并向其直接报告。
(二)以诚恳友善态度与其他单位协调、联系,并就其所提出的有关本单位工作的询问、
质疑予以解答。
(三)在权限内督导各部门有关人事事宜。
(四)为达成本单位的任务,与其他有关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联络。
□ 组 织
第六条 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务与目标,而将应处理的工作做适当分配安排,对所有员工有效运用,制定本公司“组织系统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 体 制
第七条 区分组织中纵的性质与横的程度及其交错的结构体制,据此而设定本公司“职
位(等)及职称配置表”作为人事管理基础。
□ 工作分析
第八条 公司确立组织体制及人事措施实行前,须将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行政的依据。
□ 分层负责
第九条 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人事权责,拟定“人事权限划分表”,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人员均应确实负责办理,不得借词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别事情发生,应向上一 级人员请示后予以处理。
□ 编 制
第十条 本公司为推行业务及基于人事预算控制,对各部门可设职称及可用员额予以规定,订立各单位“员额编制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 人力控制
第十一条 根据编制,本公司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适职与否、流动率、缺
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人事科研订人力计划,办理开拓人力来源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人员拨补申请作业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如须增补人员,先至人事科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汇人事科办理。
(二)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
(三)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
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四)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批示完毕后,均应转回申请单位,人事科凭副本办理。
□ 招募甄试
第十三条 人员招募作业程序如下
(一)人事科收集人员拨补申请单至一定时期,即行拟订招募计划,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
3.职位预算薪金;
4.预定任用日期;
5.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拟具;
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试方式及时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二)诉求:即将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如下: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刊登费,决定刊登何报、何时,然后联络报社。
2.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三)应征信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
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
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四)甄试:新进人员甄选考试分笔试及面谈。
1.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验(由申请单位拟订试题);
(2)定向测验;
(3)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4)智力测验。
2.面谈:由申请单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 :
(1)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2)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3)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4)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5)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五)背景调查:
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六)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
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进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七)注意事项:
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 任 用
第十四条 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请他于报
到时携带下列资料:
(一)保证书;
(二)服务自愿书;
(三)员工资料卡;
(四)相片六张;
(五)户籍誊本;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体检表;
(八)扶养亲属申报表;
(九)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十五条 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第十六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人事科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
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月薪资可暂扣发。
第十七条 人事科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
逐项协助办理下列:
(一)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二)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三)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四)领储物柜锁匙(总务科主办);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六)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七)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十八条 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十九条 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一)填“人员异动记录簿”。
(二)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三)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四)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
(六)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编号列管。
□ 对 保
第二十条 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二十一条 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二十二条 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二十三条 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 试 用
第二十四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
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二十五条 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二十六条 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一)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二)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异动作业。
(三)薪资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二十七条 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入个人资料袋中。
第二十八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
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 异 动
第二十九条 晋升(升职、升等、升级)及降级
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办理临时考核,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
管批示。
第三十条 调职
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单位签注意
见后,呈权限主管核定。
第三十一条 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单位。经批准的申请单则
由人事科依据发布“人事异动通知”,副本抄送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
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异动或单位异动,副本应抄发会计单位,通知变更薪资名册。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异动案件,涉及调整薪资者,人事科应根据人事异动
申请单批示,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呈核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三十三条 资遣
(一)凡符合于资遣规定者,由人事主管与单位主管商定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
单签注原因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资遣通知单”(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资遣费) 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二)资遣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留职停薪
(一)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并经人事主管调查符合
留职停薪申请规定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留职
(二)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公司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申请复职或延长期限,凡未
办理者,视同免职。
(三)留职停薪人员,概不保留底缺,申请复职时,如原服务单位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
要时,则不准复职,视同免职。
(四)留职停薪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免职
(一)凡合于免职规定者,可由单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会签意见后,呈总
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
(二)免职申请应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科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科作业。
第三十七条 人事单位应依据人事异动申请表逐日整理办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登记于个人资料卡内(离职人员,其资料应予归档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事单位管理人员状况表。
□ 请 假
第三十八条 员工因故请假,应至人事科领取个人专用请假卡,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
呈核,再转回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条 休假作业应另参照休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 考 勤
第四十条 本公司除特定人员外,均须于警卫室设置打卡单。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主管应于月终前将下月份本单位工作时间表送人事科备查;人事科
收集各单位一级主管干部人员出勤时间表呈总经理核阅。(如非轮班人员,每月工作时间固定者不必再排时间)
第四十二条 如需变更出勤与轮休时间,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应填“出勤时间调整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登记备查。
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故延长上班时间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单位领取“加班报告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查核并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四十四条 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填写“公出单”送单位一级主管核准后,交警卫室登记。
第四十五条 一级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报备,或于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法,并于警卫室登记,未赶回公司打卡下班,则由人事单位依据警卫室出入登记簿记录给予签证。
第四十六条 因公而未打卡,应报备人事单位领取“未打卡证明单”,填写并经一级主管签证后转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加盖公章。
第四十七条 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证明单呈一级主管签证,若举证有据,单位主管得予签明,视早退一次处分,若无法举证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则视未打卡一次处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证明单者一律以旷工论。
第四十八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与单位主管联络。
第四十九条 员工出勤情况,人事单位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统计表各两份,一份送会计单位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
(一)缺勤统计表。
(二)全勤人员名单。
(三)加班(勤)统计表。
(四)值夜人员统计表。
第五十条 人事单位应建立每一员工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
据考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第五十一条 每一年度终了,人事单位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特别假的人员,予以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换发薪金。
第五十二条 每一年度终了后,人事单位应即调查编制翌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 出 差
第五十四条 员工因公出差,应至人事单位领取“出差申请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得向会计单位申请预支差旅费)并转人事单位备查。
第五十五条 出差完毕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报告表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
第五十六条 出差作业,应参照“出差办法”规定办理。
□ 奖 惩
第五十七条 员工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建议人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
公文,先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五十八条 人事单位根据核准奖惩建议申请单发布“奖惩通知单”公文,副本抄送本人单位及本人知照,另一份送会计单位加扣薪资。
第五十九条 人事单位应按月将人事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条 奖惩作业应另参照“奖惩办法”规定办理。
□ 考 绩
第六十一条 考绩分年度考绩与临时考绩两种,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年度考绩
每年度终了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乙两种,并予登记年度出勤资料、奖惩资料
后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考评核定等级,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及定期晋级的参考依据。
(二)临时考绩
为申请升降职,应附办理临时考绩,以作上级批示决策参考依据。
第六十二条 考绩表办理完毕,存于个人资料袋内,并予以登录。
第六十三条 考绩作业应另参照“考绩办法”规定办理。
□ 薪 资
第六十四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五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
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六条 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七条 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八条 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公司人员薪资名册外,各一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第六十九条 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 训 练
第七十条 职前训练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人事单位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
(一)介绍公司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二)简介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状况;
(三)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
(四)介绍各部门办公室及主管。
第七十一条 在职训练
(一)人事单位于年度开始,依所需训练目标、对象、课程、教材、预算,拟订训练计划。
(二)人事单位于训练期中,应严予考核。
(三)员工于接受训练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成绩优劣列入考核依据。
第七十二条 专业训练
(一)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训练。
(二)搜集专业报导或讲座教材,印发给每位员工。
(三)各一级主管可自行申请或由公司指派参加国内外各种训练机构举办的讲座、观摩、
训练。
第七十三条 训练作业应另参照“训练办法”规定办理。
□ 辞 职
第七十四条 正式任用的员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七十五条 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七十六条 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注销人事单位控制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三)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七十七条 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 退 休
第七十八条 人员属退休年限,由人事单位填写“退休申请单”公文,详填理由及会签单位主管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退休通知单”,副本转会计单位核发退休金。
第七十九条 经核准退休人员,于奉准退休日,应领取“离职通知单”逐项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发给退休金。
第八十条 人事单位凭退休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应办理事项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
第八十一条 人员退休,应另参照“退休办法”规定办理。
□ 抚 恤
第八十二条 人员因公死亡者,由人事单位填写“抚恤申请单”公文,呈总经理核准,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抚恤金。
第八十三条 死亡员工家属由人事单位会同办理离职手续,并填具“申请抚恤金保证书”后,始得领取抚恤金,人事单位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有关事宜。
□ 移 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主管人员及业务承办人员因故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册,在监交人监督下点交接任的人员,并会同接任人员提出移交报告书。
第八十五条 移交时应造清册名称如下
(一)印章戳记清册。
(二)所属人员薪资单册。
(三)未办或未了重要案件目录。
(四)保管文卷目录。
(五)职责事务目录。
(六)上级指定专案移交事项清册。
(七)保管图书清册。
□ 申请福利金
第八十六条 员工符合福利金申请条件者,至人事单位填写“福利金申请单”公文,由
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呈总经理核准后,副本抄发会计单位发给福利金。
第八十七条 福利金申请应另参照“福利办法”规定办理。
□ 申请宿舍
第八十八条 新进员工或现有员工若需要住宿舍,可到人事单位填写住宿申请单申请配住,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转总务单位办理。
□ 参加工会
第八十九条〖HT〗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时,人事单位应视其任职单位询问是否参加工会
并给予解释办理。
第九十条 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应缴会费,转会计单位代从薪资内扣缴。
□ 劳工保险
第九十一条 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加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第九十二条 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第九十三条 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
调整单”。
第九十四条 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员工有需要时,可持私
章索取。
第九十五条 员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
第九十六条 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单位从薪资内扣缴。
□ 资料管理
第九十七条 各种人事命令、通知公布一周后,连同该案核准凭证(申请单或签呈)合并归档。
第九十八条 每月初依据人员异动记录簿编制“人事异动月报表”,呈核阅后,列入人事流动率检查依据。
第九十九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10日编制各主管名册,送守卫或总机备查(如未异动可具文报备)。
第一○○条 员工若有需要“服务证明书”或“离职证明书”,可至人事单位说明申请理由,由经办人填写证明,转秘书室盖印。
第一○一条 人事单位应备档案包括下列:
(一)人事异动案。
(二)人事奖惩案。
(三)人事考绩案。
(四)人事训练案。
(五)人事规章案。
(六)人事勤务案。
(七)人事表报案。
(八)福利案。
(九)文康活动案。
(十)涉外事件案。
(十一)收发文登记簿。
□ 其 他
第一○二条 本作业程序,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办理,如有疑义,可由人事单位主管解释运用,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补充修正。
第一○三条 本作业程序承奉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消防工程检测作业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的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验收的权限分工按照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公(消)[2009]12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四、工作程序
(一)受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材料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1、审查申请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范例2-2-1);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变更、消防自动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实施监理记录等材料)。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填写
该表是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的书面文书。它是请示性文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依据。它由封面部分、正文部分、表尾部分三部分组成。
封面部分:包括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和申报日期和填写说明等内容。
正文部分: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工程主要消防设计内容和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竣工自验情况说明。
填写注意事项:
①建设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名称,工程名称必须准确。
②编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填写,申报单位不填写。
③竣工验收情况说明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不得涂改,并要加盖相关单位印章。
2、受理意见
经初步审查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作出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的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不予受理凭证》(范例2-2-2~3)并送达申请人。
(1)同意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①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属于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范围内的;
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2)不予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以受理凭证:
①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不属于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范围内的;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的填写要求
它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项目申报材料时使用的'文书。由标题、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部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建设文书名称和文书编号组成。
正文:由建设单位法定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和审查结论组成。
尾部:包括出具凭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出具凭证日期和申报人、受理人签名等内容。 填写注意事项:
①文书标题必须明确,是受理还是不予受理。
②申报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的法定名称。审查结果必须明确。需要补正的材料项目必须一次性告知清楚。
③必须有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
(二)交办
受理后,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交办给验收主责承办人。
(三)组织验收
验收人员应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组织验收。在验收中应当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灭火战训和建设工程审核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四)综合评定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后,消防验收负责人应组织参加验收的人员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情况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定结论。
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按照子项、单项、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消防验收的评定结论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
(五)复验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存在问题的需要复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针对上次验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验,并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六)局部验收办法
对于大型的建设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可以参照上述程序进行局部验收。
①局部验收的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形式和要求;
②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③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④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⑤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⑥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七)拟定验收意见
消防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拟定“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意见。
(八)审批
消防验收人员将拟定的验收意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主要负责人审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要负责人应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九)制作验收意见书
1、消防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结论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范例2-2-4~7)。
五、申请表模板 (见相关手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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