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海淀非京籍小升初“五证”需“双审”(共含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没有吃香菜”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法制晚报讯(记者 赵颖彦)昨日,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下发《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须知》。海淀区是全市义务教育工作办法公布后,首个以文件形式明确“非京籍”小升初的区。
根据入学须知,“非京籍”适龄儿童“小升初”仍需“五证”,其中暂住证、社保参保手续的“窗口期”为203月1日之前,同时租住公租房等出具的居住证明视为无效。此次海淀区“五证”审核包括线上初审和线下联审,其中线上初审为首次。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居住,符合“五证”审核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也可以在海淀区进行“小升初”。
审核条件包括:家长(至少一方)在北京参加社保,父母同时具有海淀区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五证”审核分线上和线下两部分。其中,线上由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于4月22—26日网上初审暂住证、社保证明信息,初审通过后(短信提醒),申请人打印《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及时到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和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
线下联审则由申请人于4月27—29日持申请表、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进行联审。审核通过后(短信提醒),申请人打印《初中入学信息采集表》。
详细审核标准和各项表格,可至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下载。
『五证』审核标准
详细审核标准?可至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一) 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应提交其父或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3.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
4.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必须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二)在京暂住证
1.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的暂住证应为海淀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凡暂住证从外区迁入海淀区的,迁入日期须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
2.暂住证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为机打暂住证,修改无效。
(三)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
1.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住房建设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申请人在海淀租房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同意的《知情同意书》、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
特别提示: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租住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以及办公用房、地下室等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的房屋,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在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4.在本市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5.在本市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特别提示:以上五类申请人或其配偶于2016年3月(含)至2016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补缴的不予通过。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1.此证明采用海淀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2.此证明显示的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少年姓名等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
3.此证明应为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开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石景山区非京籍五证审核细则
20石景山区非京籍五证审核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为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经石景山区政府批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持外国普通护照的适龄儿童及按照京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审核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审核及录取工作程序
(一)区政府提前公示审核标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照审核标准提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区教委按照北京市教委统一部署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二)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2017年5 月8日至28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网站,登记录入基本信息。(为便于网上联审,不影响儿童入学,建议监护人于24日前完成录入。)
(三)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及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工作。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国土规划委、住建委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由区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区公安、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证审核流程:
1.5月8日至5月28日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为便于网上联审,不影响儿童入学,建议监护人于24日前完成录入。)
2. 相关部门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缴纳社保状况)、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自有住房情况)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申请人在5月17日至31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
3. 2017年5 月17日至5 月31日(工作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请人携带系统打印《石景山区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单》及全部审核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4.通过网上审核及现场审核的审核申请人自行上网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其中审核申请人须为申请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
(四)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区教委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填报入学志愿学校,不按期填报志愿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在石景山区入学资格。
(五)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可安排入学的学位数量,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录取学校。学生家长凭录取短信、《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六)因学位不足或填报志愿的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区教委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全区范围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内进行填报志愿。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计算机派位,确定学生录取学校。学生家长凭录取短信通知、《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七)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不得更改。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石景山区不再安排其入学。
二、审核标准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如下: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及在京缴纳社保证明。
在京缴纳社保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提供2017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社保自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在京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不含补缴),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其中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石景山区内租住房屋的,需一方自2017年1月起在石景山区连续缴纳社保。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为在有效期内的规范合同。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有效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其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二)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或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每个购房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一户入学申请,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9年内协调一户入学申请。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房主在审核现场签署的《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及房主于5月8日前依法缴纳有效合同期内出租房屋租赁费1年的完税证明(应注明房屋地址,),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同时要提交与相关部门签定的《租住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单位应为房屋的产权人,并提供单位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地契证明或建房屋审批证明、房主于5月8日前依法缴纳合同期内出租房屋租赁费1年的完税证明。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住两用房、公寓及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转租证明无效。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房屋租住证明、已实施拆迁范围内租房证明无效。
同一处房屋地址6年内只能解决承租人子女一户入学申请,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9年内协调租房人子女一户入学申请。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9月1日至8月31日)。
2.全家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要提供儿童父母结婚证明、全家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3. 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4.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提供《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医院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开具身体康复可以入学的诊断证明。
(四)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其中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在石景山区属地派出所签注时间应在2017年5月8日前。
2. 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现居住地址与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适龄儿童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石景山区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以上各类审核证明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非京籍幼升小各区五证面审起止时间表
非京籍家长最担心,也最期待的'一个在京入学环节终于来了:“五证”街道现场联合审查(面审)!
明天(5月18日)开始,除西城区外,其他所有区将全部启动“五证”街道现场联合审查(各区具体安排见本文附表)。
面审最晚的四个区分别是,东城、西城、海淀和丰台。如今,东城区昨天(16日)启动了面审;而明天(18日)海淀和丰台都将启动面审;西城区则须等到23日才开始,且只有一周(工作)时间(5天)。
顺利通过这一环节,也预示着,您的孩子在京上学的梦想已无限接近现实。
提示:请及时参加面审,不要错过!并祝大家一切顺意!
2017北京幼升小:非京籍城六区五证审核细则
【东城区】
信息采集:5月8日-5月14日
街道办受理审核申请:5月17日-5月23日
审核标准: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的,应在东城区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2017年5月15日后补缴无效。
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颁发营业执照日期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该工商户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颁发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日期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且注册地址在东城区,该经营场所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无工商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工商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东城国土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租房时间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并提供在有效期内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及出租房屋完税证明(2017年5月15日前开具)。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凡租住受雇单位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工作证明开具单位应与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2016年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联的'检查报告、病历、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应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东城区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开具时间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且在有效期内。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即可。
六、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标准
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纸质证明、证件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均应符合审核标准,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西城区】
信息采集:5月8日-5月16日
网上信息联审:5月17日-5月19日
街道办事处现场接待审核:5月22日-5月26日
审核标准:
一、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2017年1月至3月)。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应提供:
(1)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网上可查询文本)。
(2)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开具税票,并满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租住申请人本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复印件。租住单位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4.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单亲家庭需要提供抚养方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3.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区街道辖区内。单亲家庭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4.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应在2017年4月28日之前办理。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表样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示)上加盖公章。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区街道辖区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无需提供此证明。
2.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应和户口簿一致。
3.持港澳身份证件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