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共含6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咸鱼大仙”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各类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邯郸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类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工作,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要对自己所属或使用的房屋,尤其是危旧房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包括建筑物避雷设施、广告牌等悬挂物),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二、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房屋主管部门应在汛期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民用住房、工业厂房、医疗、体育、娱乐、文化、商业、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房屋,特别是老旧房屋、轻型钢结构及其它简易结构用房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内三区、邯郸县、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用于公共娱乐、公益、公用事业和商业经营的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房屋结构明显出现变形、裂缝的,应及时到邯郸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处登记备案,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三、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负,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责任。
四、对建筑基坑施工现场附近的房屋,现场施工及管
理单位要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并加强监护,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所有人,应按照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五、各县(市、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参照本通告,做好本辖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要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做好房屋动态管理,并上报邯郸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处备案。地址:滏东北大街279号,联系电话:3271185
六、本通告有效期为7月1日至6月30日。
为切实做好冬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异常天气对房屋安全的危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居住安全,避免风雪灾害塌房事故的发生,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二、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房屋主管部门应立即对其管理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用于教育、医疗、体育、娱乐、文化、商业、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房屋,特别是轻型钢结构及其它简易结构用房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对经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切实作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要积极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及时清理屋面积雪,防止积雪超载发生塌房事故。
四、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所有人,应按照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五、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其管理的房屋有险不查,损坏不修,以及经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六、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疑似危险房屋,应及时上报属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如需确认危险房屋等级的,可向邢台市房屋安全鉴定处申请鉴定,鉴定处联系电话:22101152222620
特此通告
为切实加强夏季高温火险灾害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居住出租房(以下简称“出租房”)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转塘街道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用于出租的房屋必须是合法建筑,属于违章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
2、房屋出租人应做到“四必须”: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保笼”或金属栏栅必须拆除,要求在7月25日前一律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将由拆违办强制拆除;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 “四件套”(灭火器、口罩或防毒面具、逃生绳和手电筒);内部隔断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使用隔热阻燃类材料,并确保结构安全;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
3、出租房内必须加装空气开关等漏电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应穿管铺设,严禁私接乱拉电线用于生活临时用电和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出租居室达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房屋出租人是该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杜绝该场所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5、村社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督促落实房屋出租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6、房屋出租人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由村社 (物业管理单位)督促整改,若房屋出租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转塘街道拆违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转塘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转塘国土资源所
二〇xx年七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的渣土管理工作,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加强渣土清运、消纳处置和工程土方施工的管理,有效防止无证清运渣土、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实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渣土运输作业的车辆,应当由所属企业单位统一办理渣土车辆准运证的行政许可手续,并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二、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依法办理渣土消纳的行政许可手续,并且严格按照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所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严禁无证清运渣土和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作出的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
四、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工地的内部管理,认真落实施工围档、路面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等控制扬尘措施,不得使用无准运证的渣土运输车辆,尚未办理渣土消纳行政许可手续的单位应当立即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五、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辖区内施工工地渣土作业档案,详细记录工程渣土处置进度、渣土消纳行政许可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措施实施情况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六、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大对施工扬尘、无证清运渣土、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加大对施工扬尘污染环境和不符合环保要求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
八、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因违规运输造成渣土遗撒扬尘的运输企业、车辆的资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九、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将违反渣土管理规定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查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十、市政管理、建设、环保、公安交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管理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搭建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按照各自职责,通过采取专项执法检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综合管理和执法力度。
十一、本通告自5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xxx运输管理局
年四月四日
随着深圳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余泥渣土对我市的大气和市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为了维护深圳国际“花园城市”形象,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全市余泥渣土排放严格实行统筹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排放余泥渣土前,必须到市、区渣管部门办理有关排放手续,按渣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排放。
自有受纳余泥渣土场地的单位,如不在同一红线范围内自行受纳,必须办理申报手续;未经市渣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受纳场。
二、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采取保洁措施。需要排放余泥渣土的工地出入口和各受纳场的出入口必须铺设水泥硬底道路,设置冲水设施,安排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对工地出入口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各建设业主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以上各项措施。市、区渣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工地出入口实行监督检查并将情况通报市建设主管部门。
三、全市从事余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从事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市渣管办接受车辆资质审查,统一办理新的渣土运输资质证。市、区渣管部门不得受理未经密闭式加盖车辆的申请。
市交通和公安交通警察主管部门协助市渣管部门做好密闭加盖车辆的审验工作。经密闭加盖后的车辆需重新更换渣土运输资质证、营运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从8月1日起,凡未经密闭式加盖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营运余泥渣土。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雇请未经密闭式加盖的车辆运输余泥渣土。
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有关管理和实施要求由市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警察、质量技术监督和交通等主管部门联合发布执行。改装期间运输车辆仍需按规定覆盖蓬布。
四、全市从事余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运输余泥渣土。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运输时间、处罚措施由市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制定并公布实行。
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支持和配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各区渣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严把办证关,及时清理辖区内无主余泥渣土,消除余泥渣土对路面的污染,杜绝以收费代管理的做法。
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开工建设项目施工队伍的监管,将施工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纳入企业资质审查、年审、定级的约束条款中,并作为评选文明施工单位的依据。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的各施工工地余泥渣土排放的监管工作,规范各采石取土场的渣土运输工作。
市城市管理、交通、公安交通警察等主管部门和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市支队要定期组织联合行动,对无牌、无证、报废和假冒军警车辆进行查扣。
六、本通告所指余泥渣土包括土方施工所产生的余泥、拆迁、修缮、装修所产生的建筑渣土和其它散体。
七、凡在本市内排放、运输、受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对违反本通告的,各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八、鼓励举报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并对举报属实者给予罚款额30%的奖励。举报电话:。
年4月29日
局属各中队: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渣土管理水平,更好的落实渣土长效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按照《2014年晋安区渣土管理绩效评估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将10月份各中队渣土管理工作情况和绩效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渣土管理绩效评估得分情况
本月各中队市容管理绩效评估得分情况排名:
第一名:二中队,第二名:四中队、五中队(并列)、六中队(并列),第三名:一中队。
月渣土管理绩效评估百分制得分=“执法工作评估”+“实地成效评估”,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三、实地成效评估得分情况
新闻媒体曝光我区存在渣土乱倒卸现象9处,涉及一中队5处、二中队2处、三中队1处,分别是:10月11日《海峡都市报》A07版刊登“偷拆GPS监控 渣土倒三环旁”、10月15日《东南快报》A2版刊登“东三环辅道绿化带被建筑渣土‘吞没’”、10月16日《福州晚报》A3版刊登“登云水库边冒出两座‘渣土山’”、10月17日《福州晚报》A24版刊登“三环高架桥下 建筑垃圾乱倒”、10月18日《海峡都市报》A02版刊登“深夜偷倒垃圾撞倒高压电杆”、10月27日《海峡都市报》A07版刊登“左岸很整洁 右岸堆垃圾”、A04版刊登“北三环百米路撒有大量渣土”、10月28日《福州晚报》A5版刊登”渣土倒满人行道 数月无人管”、10月30日《海峡都市报》A06版刊登“居民区旁垃圾山‘越长越高’”
2、上级部门通知我区存在渣土乱倒卸现象1处,涉及二中队: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关于制止乱倒卸建筑垃圾的函》反映晋安区战坂路汤斜工业园向前约3米左拐直行至福建北山楼房的前面和后面存在非法倒卸渣土现象。
据统计,各中队具体得分如下表:
xx市xx区市容管理局
11月3日
★ 房屋出售通告
★ 安全管理工作
★ 安全通告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