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企业管理章程》的报告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一只小鸡腿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修改《企业管理章程》的报告(共含18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一只小鸡腿”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修改《企业管理章程》的报告

篇1:修改《企业管理章程》的报告

关于修改《企业管理章程》的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企业管理章程》是企业管理的根本准则,由于国家和企业管理情况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原有的部分章节及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现将《企业管理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为此,我代表总公司提出如下意见,请予审议。

《企业管理章程》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职工住院、悼唁、拜新年由各工会小组负责办理,退休人员和中层干部由总公司工会负责办理。职工死亡,一律实行火葬,其丧葬、抚恤费标准如下:

1、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因工死亡的',按国家规定:由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市医保局核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总公司不再另行补贴。

2、正式职工与合同制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自然死亡的,由总公司发放给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人80元/月,2人100元/月,3人及以上120元/月,或者至死亡之日起,按标准补偿5年。

3、职工退休后死亡的,按国家规定,由直系亲属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市社保局核发)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总公司不再补贴。

4、总公司备案的临时工:自然死亡的,由总公司发给丧葬补助金2000元;一次性抚恤金:子女按60元/月结清至16周岁,配偶一次性领取死者6个月的工资。

5、承包部门自行聘请的临时工,因工或自然死亡的,由承包部门负责办理。

6、职工(含临时工)及配偶的父母死亡,总公司发给职工100元丧葬补助。

7、其它未涉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注: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并在企业登记了劳动保险关系或事实上存在供养关系的下列人员: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残疾经过劳动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二00五年三月四日

篇2:章程修改申请书

章程修改申请书

章程修改申请书【1】

关于要求核准我会修订后章程的;申请书;上犹县民政局;我会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并结合本;请审批;上犹县筹备小组;年月日;

关于要求核准我会修订后章程的

申 请 书

上犹县民政局

我会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并结合本会实际对原章程进行了修改,于 年 月 日召开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对所修订的章程进行审改和表决,一致通过了新的章程,并已报上犹县宣传部同意,现特报请贵局核准。

请审批

上犹县 筹备小组

年 月 日

申请书范文公司章程【2】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篇3:章程修改申请书

章程修改申请书

关于要求核准我会修订后章程的 申 请 书

上犹县民政局 我会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并结合本会实 际对原章程进行了修改,于 年 月 日召开了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对所修订的.章程进行审改和表决,一致通过 了新的章程,并已报上犹县宣传部同意,现特报请贵局核准。

请审批

上犹县 年

筹备小组 月 日

篇4:《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修改

队章的修改使队章既符合变化了的实际,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又保持基本内容的稳定。同时进一步突出了时代特色和儿童特色,体现了对少年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尊重,进一步强调了少先队组织的正面教育.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修正案》。章程中,对少先队性质作了阐述,并规定了入队年龄、队歌、入队誓词等条款,是少先队的重要资料。队章的修改使队章既符合变化了的实际,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又保持基本内容的稳定。同时进一步突出了时代特色和儿童特色,体现了对少年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尊重,进一步强调了少先队组织的正面教育。队章对少先队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根据共青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九章第三十八条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中对队的性质的规定,将“我们队的性质”修改为“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少先队是由中国共产党创立并委托中国共青团领导的群众性的儿童组织。队章修改了入队年龄。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根据少先队“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组织发展方针,将队员入队年龄下限由7周岁改为6周岁。

队章增加了条款。将早已确定并广为传唱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写入了少年先锋队章程。

队章增加了入队誓词的条款。少年儿童在入队仪式上都要进行宣誓,誓词是由共青团三届三中全会于1958年6月通过并公布,一直沿用到今天,内容是:“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决心遵照中国共产党的教导,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劳动,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出一切力量!”这一誓词一直没有写入队章。本次大会根据当前的实际对誓词内容做出了部分调整并写入队章:“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好好锻炼,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队章把“我们队的奖励和处分办法”修改为“我们队的奖励和批评”,使其内容更加符合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突显了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功能。相关内容的修改体现了以人为本,淡化了训诫的成分,增强了沟通交流;淡化了单向灌输,增强了双向互动;淡化了权力意识,增强了平等氛围,做到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1954年6月1日,根据党中央的决议,共青团中央正式公布了《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此后曾多次修改。原队章是6月3日在第四次全国少代会上修订通过的.。

篇5:章程修改说明

各位岗位股股东代表:

今天我受监事会的委托,向代表们做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

基业长青是信誉楼的终极目标,健康发展是企业的持续追求。为保障企业基业长青,长治久安,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公司实际的、能够有效运行的治理机制一直是创办人张洪瑞先生最大的夙愿。《公司章程》三权分立的架构是公司治理基石,通过几年的运行,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结合实际运行有些地方还有待完善。受创办人的委托,按照他的意图对章程进行重新修订。本次章程修订历时一年半,七易其稿。修订过程中,我们的独立董事刘毅先生、天津少晞律师事务所的孙永兴博士、清华大学的金勇军教授、宏昆集团的金海平博士等多位律师、专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们的监事、董事、总裁都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可以说这稿章程是在大家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下形成的,是一份群体智慧的结晶。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公司的发展路径:原来我们设想母、子公司模式发展,母公司只投资子公司的一个店,子公司再行发展时,可向母公司借款,然后还款到80%,母公司占子公司20%的股份……这样是为规避风险,但是基业长青是信誉楼的终极目标,健康发展是企业的持续追求,员工健康快乐是我们的目的,那么我们要努力把每个店都做好,让追随我们的员工都能把企业作为安身立命之所,拥有幸福生活的依托,享有成功人生之地。所以,我们不能放弃任何一家店,任何一名信任我们的员工。为此,每一个新店的前期投入和培养启动期都是由新店和集团公司共同承担风险。实际在过来的几年中,我们也已经这样做着了,所以,本次修改章程是还原真实做法。把原来的子公司改为区域管理,再建新店均由集团公司全资投入,开设一定数量的自营店后,结合行政区划分区域,区域公司不再设股东会,不设董事长,只设区域总经理,受总部领导,共同努力经营好各个店。当区域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后,可设大区,从而实现优势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格局,这是一方面的改变。这次的设计还解决了另一个问题,原先的发展模式子公司的股东与沧州区域的股东同股不同权,子公司的股东仅有受益权,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章程修订以后,所有岗位股股东均为信誉楼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解决了同股、同权、同利的问题,还权于所有岗位股股东,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

二、本次修订章程还有一个改变,上两届中各店的总经理均不得进入董事会,为体现共同参与,增加信息来源,加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本次修订章程明确规定:各区域总经理、各自营店总经理均可作为候选人,通过选举进入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将近40人,这样更能体现大数法则的'原理。

信誉楼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公司战略设计已确定,文化体系已经形成,经营管理模式日臻完善,要保证长治久安,除了以上几点,关键的还有一点就是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承担什么工作。“选好人”是董事会最最重要的工作,下一届董事会是一个庞大的决策团队,大数法则将会充分体现其优势,不是个人说了算,依靠组织决策,发挥团队的作用,防止用人偏差,保证企业健康稳定。信誉楼没有终极所有者,我们企业的人才培养机制能使优秀人才辈出,高层主管是一群在共同价值观、共同追求、共同愿景的文化下成长起来的同类中人,基本素质、基本价值观相差无几,都对信誉楼文化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再往上发展就是一个是“机会均等”和“起点公平”的问题,我们用差额选举的办法来选择私心小的,品格好的,拥有正确的思维方式、宏观驾驭能力强的,善于成就他人的优秀管理人才到重要的岗位上,解决给谁不给谁机会的公平问题(包括一会儿大家选监事,我看了看候选人个个的优秀,谁当选都可以),所以我们采用大数法则,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选出一个相对合适的人,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发挥团队优势,追求的是相对合理的结果,也就是追求程序性的公正,让更多的人感受公平,让一个优秀的团队把企业推向基业长青。

三、这次修订章程还有一方面的改变:差额选举(或表决)是信誉楼百货集团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等额选举是一项特权,只有创办人张洪瑞先生有权提议,如采用等额选举,须经与会有投票表决权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差额选举是我们公司的一大特色,单人岗位差额比例将达到一倍以上,也就是一个岗位要有三名候选人来竞选,这也是公平性的一种体现,以后从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到各总监、各总经理均需差额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各岗位到了换届年份都进行换届选举,通过这样的制度让我们的管理团队更具竞争力和活力。

公司章程是集团公司的根本大法,相当于国家宪法的地位,那么,我们以后每走一步,每遇到一件事都以章程为依据,章程上没有的可以积累起来,成熟时再添加进来,对章程进行不断的完善,但基本架构是不能变的。在这里要求各位代表仔细研究,认真学习,回去后传达给各位岗位股股东,当大家都敬畏制度、遵循制度,按制度办事成为一种习惯时,制度将成一种制度文明,我们的企业就更加有序,更加健康,更加持久。

篇6:章程修改说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就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章程修订稿做一说明,本章程修订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向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汇报并审核。鉴于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换届领导小组决定对协会章程进行修改,并经理事会讨论后形成现在的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调整 是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和燃气协会的团体会员。增加了燃气协会。

第四条调整 本会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是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是达州市民政局。修改为本会的业务行政业务指导部门是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管理部门是达州市民政局。

第七条 会员构成:调整1、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构成。修改为本会由团体会员构成。

删除4、本会会员单位主管部门自愿入会可吸收为团体会员。

5改为4、热心于本会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删除)以及对本会行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其他人员,可作为特邀会员和名誉会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删除。

第十六条调整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调整为5年。

第十八条调整

理事会名额经民主协商确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调整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

1、理事资格

并经理事会备案(予以确认删除)

第二十六条调整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调整为5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一条调整1款、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理事会领导下的行业组织,专业委员会主任应由相关行业有一定经济实力及对本会贡献较大且具有影响力的单位法人代表或专家担任。增加了专家担任。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会费调整)

副会长单位 6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4000元/年;

理事单位 3000元/年;

会员单位 元/年;

商(厂)家单位 4000元/年;

以上为章程主要修改内容的说明,具体参见“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章程”。

篇7:足协修改章程

足协修改章程

昨天,正在贵阳举行的中国足协注册工作培训会上,一则重磅消息流出:中超外援转会政策将由现有的“4+1”模式改成“3+1”模式(“1”为亚洲外援),有望全面实施,而这个模式也正好与亚足联外援政策一致。“外援政策的调整也是整个足球改革的一部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中超外援与亚冠政策相吻合。”昨晚一位足协官员说道。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第十二条”之规定,研究引进高水平外援名额限制等的政策与决策机制。根据要求,中国足协内部对中超和中甲的外援政策进行了讨论。从内部讨论的结果看,中甲的'外援政策的确没有必要调整,而对于中超外援的政策调整初步意见就是把报名注册5人改为报名注册4人,上场规则与亚冠一致,即“3+1”。

在昨天上午的会议上,足协展示的一条PPT内容引起了中超各俱乐部参会代表的注意,PPT页面上写着“中超外援注册人数(3+1)”。对此,现场的足协人员解释是,“足协确实正在对修改中超外援注册数量这一方案进行研讨”。

众所周知,亚足联外援政策就是“3+1”模式,而这次中超外援调整为3+1,也与亚冠保持了一致。一开始有的参加亚冠的俱乐部可能不愿意减少外援,毕竟他们要面对来自亚冠、联赛与杯赛的多方面压力,但对大多数俱乐部而言是有利的。从目前的情况看,减少外援名额无疑给本土球员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这对本土球员,尤其是年轻球员的成长是有利的。

昨晚这位足协官员表示,考虑到目前参加亚冠的球队与外援签订的长期合同,3+1的政策相对有一个缓冲期,赛季将成为过渡,让各俱乐部提前应对,赛季开始很可能将全面实行“3+1”外援政策。

此外,这次注册工作培训会还修改了欠薪成为自由球员的规定,以前累计欠薪3个月才可以申请仲裁成为自由身,修改后只要俱乐部欠薪1天,球员即可立即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申请成为自由身。

篇8:关于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xx〕270号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xx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修改为:

公司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新增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xx年4月13日

篇9: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补充和完善,请予以审议。

一、修改章程第四十条

章程原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修改为“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修改章程第五十四条

章程原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修改为“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余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修改章程第六十七条

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后增加一款“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四、修改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后增加一款“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五、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六条,原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三条顺延为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四条。

第九十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附件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篇10: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执行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执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修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补充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三条后增加三条:

第五十四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帐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本公司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第五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2、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一条:

修订前: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修订后:第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3、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修订前: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修订后: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

4、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百一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修订后: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出席会议情况;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对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对于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应当专门作出说明;提案未获通过的,或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说明。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应当披

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5、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四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修订后:第一百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6、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7、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条:

修订前: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8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八条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五、第六款顺延为第六、七款。

9、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事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修订后: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10、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九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四条,以下各条顺延。

11、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一条: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五条,以下各条顺延。

1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二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13、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六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4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七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本章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5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八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部门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

xxxxx

年月日

篇11: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5月5日所做的股东决定,现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第三章第五条现修改为:5000万。

二、注册资金以现金形式,分缴清。

三、原章程第三章第六条股东及出资比例现修改为:

其余未涉及条款的仍按原章程执行。

股东盖章:

银川上德鼎盛传媒商务有限公司

205月5日

篇12: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70号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修改为:

公司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新增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4月13日

篇13: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258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发起筹建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拟任董事长任仲成,拟任总经理曹志强。

二、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监会

204月6日

批复的标题该怎样写

批复的标题有多种写法,只写“批复”两个字也未尝不可。时下比较流行的写法是在“批复”的前面加“关于某某单位干某某事”的介词结构之类的定语。有人甚至还要在“关于”后面加上“同意”或“批准”之类的动词,认为这样的写法通顺些。

管中之见,“关于”后面加上动词,特别是加上“同意”或“批准”之类的动词,只会使批复的标题纰漏丛生。

首先,结构繁复。“关于”后面加入动词,介词(关于)的宾语由原来的主谓词组变成了包孕句。因其在批复的标题中只能和关于一道充当“批复”的定语,所以动词(尽管只加两个字)的介入使批复的标题冗长、累赘。

其次,逻辑混乱。批复是上级对下级请示中的`诉求给予答复的特殊信函。在批复的标题中,如果能用“同意”或“批准”之类的词语表示对请示中诉求的肯定性答复,那么也就能用“不同意”或“不批准”之类的词语表示对请示中诉求的否定性答复。在行文的实践中,谁见过批复的标题中赫然写着“不同意”或“不批准”某某单位干某某事的批复呢?谁也不可能下这样的批复。反命题不能成立,正命题也就不能成立。因此加入“同意”或“批准”之类动词的批复的标题是有逻辑错误的。

再次,有一定程度的语义重复。批复是针对下级请示中诉求的答复,不是针对“同意”或“批准”下级请示中诉求的答复。如果是后者,那么对下级的请示既然都同意或批准了,还用得着下批复再进行答复吗?因此,同意或批准与否只能写在批复的正文里,而不能写在批复的标题上。

篇14:金狮公司企业管理章程

金狮公司企业管理章程

金狮公司企业管理章程 (中国大学网 unjs.com) 金狮公司企业管理章程 第一章 简介 企业要发展,现代化的管理很重要,其说法是三分七分论,则三分在技术,七分靠管理,管理是企业发展之母,为此,公司必须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从而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不断发展壮大。 第二章 金狮企业宗旨 以人为本,诚信经营,拼搏创业,真诚服务,创造佳绩。 第三章 金狮企业定位 营造金狮品牌,走终端服务为主,创优质产品和服务,建立专业化、集团化、礼品商标生产经营知名企业。 第四章 金狮企业职能管理架构的设立 一、金狮企业最高决策人是总经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组建高层集体领导机构,实行层层管理负责制。公司集体领导机构由各职能部门主管和厂领导组成,由总经理提名任命。 集体领导机构主要职能:研讨公司发展策略和方针政策,研讨总经理提案及实施方案,并由总经理签发贯彻实施。 二、金狮企业设立业务副总和生产副总 业务副总和生产副总由总经理考核任命,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的工作责任,并协助总经理的`工作;任职期间由集体领导机构对其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三个月一考评,决定任免。 (一)、业务副总直接负责公司运作管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公司决策任务,完善公司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业务运作,健全人事制度和员工任用制度。 (二)、生产副总直接参与公司各项运作计划和决策,主要负责公司属下生产厂的行政管理和生产管理工作;处理工厂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公司下达的决策任务,建全生产管理制度,协调生产企业各部门的工作,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生产任务的完成,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的培训制度,使生产紧张有序,步调一致。 三、金狮企业各职能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定位(附件一) 第五章:金狮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和业务经营管理,理顺公司内部职能部门业务关系,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使各项工作紧张有序,维护办公环境,遵守办公管理条例和公司规章制度。 一、公司办公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团结友善,互帮互助,和睦相处; 2、办公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办私事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应自觉维护办公秩序。 3、有客户来公司时,各员工均要保持一定修养素质,给公司创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4、公共场所不得抽烟、喝酒、吃零食,自觉保持清洁卫生; 5、员工有客户或朋友访时,要先告知经理,同意后方可接见。 6、同事之间不得使用不文明用语或议论他人是非,注意个人仪态。 7、设计部是公司文件资料打印、设计产品样板重要场所,非本部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 意进入。 二、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爱护公司财务,如:桌椅、文件柜、电话机、电脑、复印机、电器设 备宿舍各种家具、炊具、家电用品和安全防盗、消防设施等。若有损坏者追究其个人责任,并照价赔偿; 2、公司各项财产由财务部统计,宿舍由寝室长统计,公司每年底对财产盘对一次,校对财产数量,依据盘点、盈利状调整财产金额; 3、各员工对所使用和保管的财产要爱护,并小心使用,财产发生损坏时,及时上报、查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如未查明原因,由直接责任人或部门使用人连带赔偿责任; 4、应妥善保管,并严格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个人领用、保管的财物、资料,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私自动用、翻阅,否则以盗窃行为论处;需上交的保密文件,应及时上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丢失后果自负; 5、公司财物,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出公司,若被发现,按盗窃行为处理,并处罚财物三倍 价值的罚金。 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归档范围:公司发展计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最新存根样板、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书、客户档案、经营决策方案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存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公司职能部门所涉及到的保密范围内的文件,须由部门主管组织及时上交总经理办公室编号存档,若需查阅档案,客户资料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档案资料,必须保持整洁,严禁涂改,并注意保密,原则上当天借阅当天归还,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若未经允许违反以上规定者,并连带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立即辞退,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公司员工若确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和客户资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燕小姐或助理批准后可摘录、复制; 6、档案的销毁:A: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档案资料(包括电话号码 本);B:按规定需销毁档案资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由行政部审查签字方可销毁;C:文件名称、编号、密级、份数、页数等),由行政部监督销毁; 7、公司公文密件等级处理规定:A:普通件:公关方式处理 B:密件、机密件须经总经 理核阅处理 C:公司收发重要机密文件,未经允许不能拆阅;因各级人员泄密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由泄密人员负责并接受处理; 四、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选拔德才兼备人员加入金狮公司;新聘员工须经1--3个月试用期,经公司统一培训,能接受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经考核合格,可转为正式合同制员工,可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一)公司员工任用制度 1、新员工经1--3个月的试用期,由公司考核评定,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国 家法律法规,公司将随时停用,作辞退处理; 2、新进公司人员,在报到时(试用开始前),应办理完善的放职手续:A:入职申请履历 表 B:提供本人学历证件、身份证或户籍册等原件交公司验证 C:交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D:上交一份个人亲笔书写的遵守公司管理制保证书及志愿书(保证服务公司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3、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将不予以录用: A:被国家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B: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C: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D: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E:其它违法犯罪、吸食毒品者; F:原在其它公司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G:在其它公司任职期间经济犯罪,被开除或逃避者; H:身体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I:未满16周岁,主管人员不符合公司规定条件者; 4、职员工档案资料须报请总经理审阅批复,由公司人事部根据审批意见安排岗位开展工作; 4、入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度,虚心学习,兢兢业业,能吃苦耐劳,团结同事,礼貌待人,忠于职守; 5、国家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满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二)公司员工晋级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职员晋级管理制度,主要给予每位员工一个最大的施展才华的发展空间,能者上、庸者下,做到任人为贤、各尽所能,将优秀的人才选用到领导岗位,为企业的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1、公司各职能岗位主管,实行竞争上岗,任用其才,将最优秀的人员吸收到领导岗位工 作,不适合岗位职责的人员,必须调离或辞退; 2、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视情节做出调离或 开除处理; 3、公司职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谋私利,若经发现立即追究其经济责任,并辞退 处理,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任何职能部门人员,若违反岗位职责或严重失职,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追 究其经济责任。 (三)公司辞职或辞退管理制度 1、公司员工因个人情况或公司原因要辞职者,需提前30-40天写上辞职申请,经总经 理批准后,才能辞职。在辞职其间,应把各项后续工作交待完毕,由公司指派专人跟单。 2、销售服务部公司辞职时,应提前把所跟客户路线,客户样板,客户反映情况,库 房样板摆放位置等,用书面或直接交待给以后负责人。手续办清后,可到总经理或吴小姐处领取工资,一次付清。 3、业务部辞职时:提前一个月写出申请,经总经理批示后,应在此期间把所有客户 跟单资料、应送货物、应送样板、客户样板、应打样板交给公司指定接替人。已开拓客户或重要客户,由辞职人亲打电话告知客户辞职,讲完后,由公司接替员工直接和客户面谈或电话跟单。各项规定办完后,领取工资。 4、文员或电脑部人员需辞职时,除办理第3条手续外,应等公司再重新招到合适员工或者介绍其朋友任职,等把一切手续办完后,才能辞职。特别是电脑部,辞职人员更要留下电话号码,以备电脑资料存档不明时询问。 *注:公司制定各项制度,请各员工自觉遵守规则。主要营销人员和主管人员辞职后,还在从事同类营销工作时,应遵守商业道德,采取合法公平竞争。如采取不正当竞争或不合法经营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将诉诸法律以及保留其它追究方法,赔偿公司损失。 5.辞退规定 A:新进员工试用期40天内,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在职其间违法乱纪,公司有权辞退。辞退时公司应在7-15内通知该员工,视情况而定。(工资全清) B:员工任职5个月后,因各种情况需要辞退者,公司将在一个月前通知,并解释原因,使其明白。(如公司业绩下滑、外部经济紧缩、企业出现危机,个人业绩欠佳) C:除以上规定外,公司将根据发展及时补充或修改,当补充和修改时,应及时开会通知员工。 五、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主要约束公司上下员工的行为准则、规范经营管理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的依据,监督和执行公司决策、方针、政策。 (一)公司作息管理制度 1、公司实行每周六日工作制,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45,(若有变 动,另行

篇1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修改章程的讨论

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修改章程的讨论

一、导言

亚洲危机之爆发,固然促使人们反思亚洲国家内部的体制问题,但同时也引发关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新一轮论争。这并不难理解。此次亚洲危机的起因与1994年的墨西哥危机不同,也异于1992年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如果说,墨西哥和欧洲的危机主要来自政府宏观政策失误从而诱发对联系汇率的“投机性冲击”(speculative attack),那么,亚洲危机则主要因私营部门的过度借债而导致同类的冲击。亚洲**前夕,当事国政府并无财政赤字和高失业。因此,国际经济学关于“投机性冲击”的“第一代模型”(强调赤字引起政府外汇储备下降从而失守汇率)和“第二代模型”(强调固守联系汇率导致高利率从而增加失业)均不能解释亚洲危机。这是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Paul Krugman)的观点。他本人1979年提出“第一代模型”,但他现在认为亚洲危机需要用新的基于企业过度借债的理论来解释。[1]世界银行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兹(Joseph Stiglitz)则进一步指出,“有一借主,必有一债主。外国债主在很多情形下是边际贷款人(marginallender)”。[2]可见,外国投资者也须对亚洲危机负一部分责任。这样,亚洲危机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讨论就应运而生了。&nbs p;

本文将集中讨论国际资本流动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的改革问题。1997年在香港召开的世界银行和IMF年会上,IMF执行主席(Managing Director)提出了修改IMF章程的设想,其要旨在于将“资本帐户自由化”列入IMF章程。这是因为现有的IMF章程第6.3条规定,成员国政府拥有控制资本流入和流出本国的自主权。IMF目前成立了一个“临时委员会”,探讨将“资本帐户自由化”写入新章程的问题。据IMF第一副总裁费舍尔(Stanley Fischer)介绍,新章程拟将现章程中关于“经常帐户”的条款扩展到亦适用于“资本帐户”。现章程第8条规定,成员国必须开放“经常帐户”,除非符合第14条规定的暂缓条件。新章程拟对“资本帐户”做类似规定。[3]

IMF讨论修改章程,恰值亚洲金融危机方兴未艾之时,自然引起公众舆论和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各种批评和建议层出不穷。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几种观点:

(1)美国财政部副部长萨莫斯(Larry Summers)坚决支持IMF修改章程。作为前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他当然了解学术界关于资本帐户开放应循序见进以及“资本控制”(即不完全开放)有时更好的观点。但是,萨莫斯却用一个比喻搪塞了之:“如发现多喝10%的酒精对人体并无害,我们是否要将这一发现公之于众呢”?[4]

(2)哈佛大学国际发展学院院长萨克斯(Jeffrey Sachs)指出,IMF是“美国财政部的橡皮图章”。[5]他强调IMF现有投票制度极不合理,美国,日本和欧盟享有多数投票权,而中国和印度的投票权比荷兰还小。考虑到萨克斯几年前因为给俄国提出“休克疗法”而名噪全球,他现在这种猛烈抨击IMF的言论使一般听者顿吃一惊。

(3)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宾(James Tobin)说,“有人声称金融市场自由化与全球化是通向繁荣与进步的道路。像东南亚那样的事态发展使人对这样的看法提出质疑。只要世界分成不同的国家,国际金融交易不那么顺利,可能是有利的。”托宾的改革方案是实行他最先于1971年提出的外汇交易税以减少短期投机活动的危害。[6]

(4)美国前国务卿舒尔茨(GeorgeShultz)认为,IMF对亚洲的“拯救”计划,实际上是拯救国际投资银行和基金,是政治对市场的无端干预。他坚决反对索罗斯(George Soros)提出的用公共财政建立“国际信用保险公司”的观点。舒尔茨响应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建议:彻底取消IMF这一有害无益的国际机构。[7]

(5)里根总统时期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现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费尔德斯坦(Martin Feldstein)认为,IMF仍应以1944年创立时的目标--协助各成员国调节国际收支平衡--为己任,不要伸手过长。[8]IMF研究部前主任波拉克(JacquesPolak)也强调,修改章程,将IMF管辖范围扩展到资本帐户,“既无必要,也无益处”,因为这不是IMF“所能胜任的”。[9]

(6)“寻租理论”(rent-seekingtheory)的代表人物,杜克大学教授安妮・库格(AnneKrueger)指出,因为1973年以后美,日,欧之间实行浮动汇率,不再需要IMF协调维持与美元的固定汇率;而宏观经济政策调节则由七国集团(G-7)首脑会议决定。因此,IMF现在的主要职能事实上已经是专门的第三世界“危机管理”机构(crisismanagement)。[10]

(7)不完全信息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提醒人们注意,美国新政时期对国内银行跨州经营的限制,至今尚未废除,[11]尽管今年已是自1979年以来美国国会第11次试图废除Glass-Steagall法案了。美国在内,外资本市场开放性上的反差与不对称,令人深思。

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和IMF成员国,理应义不容辞地在当前这场关于IMF章程修改的讨论中,发挥充分的作用。本文不拟对上述七种观点进行评价,而只是着重勾勒出二战后国际资本流动与国际金融体系的演变。这种对历史的把握,是我国对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和IMF章程修改做出积极贡献的必要条件。

本文第二节将说明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控制资本跨国流动的两点原因;第三节将阐述“特里芬悖论”和“欧洲美元市场”的兴起及其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作用;第四节将根据不完全信息经济学,说明“经常帐户”与“资本帐户”的重大区别,从而论证IMF目前的修改章程方案的.缺陷。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控制资本流动的原因

IMF现在之所以要修改章程,正是因为IMF1944年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成立时所定的章程中没有“资本帐户自由化”的条款。不仅没有,而且IMF章程中还赋予各国“资本控制”(capitalcontrol)的权力。

我们知道,“布雷顿森林”会议是在美,英两国主导下召开的。当时美国谈判代表怀特(HarryWhite)和英国谈判代表凯恩斯,尽管分歧甚多,但在控制资本跨国流动这一点上却毫无二致。这是有两点深刻原因的。

第一, 怀特和凯恩斯均认为,资本外逃将破坏二战后福利国家税收与金融政策的自主性。怀特是罗斯福新政中的左翼,后来在麦卡锡主义高潮中被指控为共产党人。[12]凯恩斯也强调,如无“资本控制”,有产阶级不会接受福利国家的政策。[13]

第二, 怀特和凯恩斯均认为,国际贸易自由化与国际金融自由化是有冲突的。值得一提的是,怀特是30年代美国财政部中最先分析日本对中国货币的投机性冲击的人,从而为美国当时支持中国货币稳定的白银购买法案作出了贡献。[14]他和凯恩斯从二战前各国竟相贬值的经验中,总结出贸易自由与金融自由的冲突:前者要求汇率稳定,但若资本完全自由跨国流动,则汇率无法稳定。因此,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充分展开,必须对资本有所控制。     可见,资本控制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核心思想之一。国际经济学中著名的Fleming-Mundell定理部分地表达了这一思想。该定理说明,在“资本流动”,“货币政策自主性”和“固定汇率”三个条件中,最多只有两项能够同时满足。 那么,资本控制又是怎样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运行中被消弱的呢?这就得谈到“特里芬悖论”了。

三、“特里芬悖论”与“欧洲美元”市场的兴起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固定汇率制要求各国汇率与美元固定,而美国保证35美元可兑换1盎司金。这一体系的深刻矛盾由耶鲁大学经济学家特里芬(RobertTriffin)揭示了出来,即所谓“特里芬悖论”:在黄金--美元固定汇率制度下,美国的外汇收支不平衡成为各国储备资产流动性的来源;而长此以往,美国的收支不平衡又使其他国家降低对美元的信心;若美国停止收支不平衡,各国储备资产流动性又将下降,从而降低整个世界经济活动的水平。虽然西德、日本出于战略考虑同意帮助美国解决收支不平衡问题,但布雷顿森林体系仍不能逃脱“特里芬悖论”。尼克松总统终于在1971年放弃了美元和黄金的固定比率,从而宣告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

但是,美国政府于60年代曾为部分缓解“特里芬悖论”而出台若干限制资本流出的政策,其结果是有意无意地促进了“欧洲美元”市场的兴起。所谓“欧洲美元”市场,即外国银行和美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用美元进行的存贷交易,1958年出现于伦敦。它的直接起因是英国政府1957年禁止英国银行借英镑给非英国的贸易,从而导致英国银行转而直接开展美元业务。苏联因怕美国冻结财产,也把美元存放于欧洲银行。1963年,美国为克服“特里芬悖论”,通过了控制资本外流的“利息平等税”(InterestEqualizationTax),对美国公民购买外国资产的收益征税。1965年,随着越南战争升级,美国国际收支不平衡进一步加剧,美国商业银行海外贷款更加受到政府的限制。这一切促进了欧洲美元市场的大发展,因为在美国不易借到美元的跨国公司均转向“欧洲美元”市场。更为甚者,美国银行为逃避国内金融监管法规(特别是美国新政时期为限制短期投机借贷而规定的“Q条例”),纷纷设立海外分支机构。1960年时,只有8家美国银行有海外分支,现在则有几百家。

“欧洲美元市场”的勃兴,标志着“国际资本市场”时代的到来。它的最大特征是不受任何国家政府的金融监管,没有存款准备金(reserverequirement)。例如,美国政府对国内银行的美元存款要求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但“欧洲美元”存款则不须交准备金给任何国家的中央银行。这当然是银行界的皆大欢喜之事,但却也加大了金融风险。“欧洲美元”的过度借贷(特别是当阿拉伯国家将不敢存入美国银行的石油收入投入“欧洲美元”市场之后),是80年代拉美债务危机的主要原因。

美国对于“欧洲美元”市场的态度是两重的。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前,美国认为该市场对于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维持美元储备有些吸引力,因为欧洲美元市场利率高于美国国库卷利率,这样可以减少其他国家要求将美元储备兑换成黄金的压力。例如,法国戴高乐总统用兑换黄金的手段,打击美国的霸主地位。但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之后,美国也日益感到完全不受各国政府调控的“欧洲美元”市场,是对美国国内货币政策自主性的干扰。例如,当美国中央银行实行从紧货币政策时,跨国银行和跨国公司却可以从“欧洲美元市场”上筹资来满足美国国内业务需求,从而使美国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调控力下降。因此,美联储主席沃尔克(Paul Volcker)于1979年10月决定对美国银行的海外“欧洲美元”借款执行“存款准备金”制度,但遭到美国银行界的一致反对而未果。沃尔克的这一失败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它标志着“国际资本市场”终于在1970年代末获得了超乎国家政策自主性的地位。[15]

“欧洲美元市场”现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象征,它现已不限于“欧洲”这一地理概念,也不限于“美元”:我们可以在香港,新加坡看到发达的“欧洲美元”,“

欧洲日元”,“欧洲马克”市场。这些“欧洲货币”(Eurocurrency)市场又进一步成为“欧洲债卷”(Eurobond)和“欧洲股票”。在此次亚洲危机之前,泰国和韩国的公司进行了大量“欧洲货币”和“欧洲债卷”的业务。事实上,“欧洲债卷”是国际资本近年来流入亚洲新兴市场的主要形式。

四、“资本帐户自由化”与“经常帐户自由化”之差异

从上述两节分析可见,8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市场”的勃兴,已使IMF章程给予各国的“资本控制”权力下降。虽然国际资本流动对发达国家的国内经济政策自主性也有诸多不利影响,但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风险更为巨大。这是因为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本对于发达国家的利率变化极为敏感,而后者完全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控制之外。

加州大学著名国际经济学家艾其格林(Barry Eichengreen)等人的一项最新研究成果揭示,从1975年到1992年,100个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危及的触发,与发达工业化国家的利率(简称“北方利率”)变化密切相关。“北方利率”每增长1%,“南方”银行危及的可能性就增长3%。这是因为国际资本(尤其是证卷资本)流入主要是在“北方利率”降落之时,一旦“北方利率”上升,国际资本就有可能掉头回转。[16]

不完全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货物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市场失灵”程度不同,后者更受“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和“逆选择”(adverse selection)的影响。[17]因此,“北方利率”的上升,不仅提高资本回转的可能,而且增加了对“南方”银行的“逆选择”:高利率只吸引过度乐观的“南方”借款者,从而加剧金融危机的爆发。

当前,IMF关于修改章程的主张,旨在把原来关于“经常帐户”的条款扩展到“资本帐户”上,这反映了他们没有考虑到前者对应的货物市场与后者对应的金融市场,有着重大的区别。从不完全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我们有充分理由,将“经常帐户”与“资本帐户”区别对待。

哈佛大学经济学家罗得克(Dani Rodrik)对1973年以来实行“资本帐户自由化”的23个发展中国家进行了统计分析,没有发现资本帐户开放与经济成功之间有任何相关性。[18]退一步说,即使“资本帐户自由化”是经济成功的必要条件,也完全可以由各国政府决定何时开放,怎样开放,不必通过修改IMF章程,将“资本帐户”列入IMF的管辖范围。

正如罗德克教授指出:“资本流动是一剂有时有大负作用的药。经验证明我们没有很好的办法来控制负作用。此时,如果主张取消对于该药的销售和使用的控制,会是一个好的政策吗?”此话值得中国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深思。

篇16: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xx发〔xxx〕432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xx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9亿元,公司的股份总额为33.9亿股。公司现有股东及股权结构表详见附件1。

二、章程附件1《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

中国保监会

xxx年12月31日

篇17: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xx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xx保险〔xxx〕50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xxx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零三亿五千一百三十七万元整。

二、第十二条修改为: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投资设立保险企业;

(二)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

(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

(五)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需求、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可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三、第十八条修改为: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一百零三亿五千一百三十七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四、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股东向其他投资人转让股份或者股东之间进行股份转让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报中国保监会核准。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前,受让方所受让股份不具有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

五、第九十条修改为:

(1)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稳定之目的,董事会换届时,更换或替补进入新一届董事会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最多不得超过上一届董事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首任董事长由全体发起人股东认可、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人选担任,继任董事长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在征求股东意见和中国保监会意见后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为公司执行董事。

(4)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六、股权结构表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xxx年5月19日

篇18: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xx人寿发〔xxx〕38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x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万元。

二、第十九条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修改

工商企业管理实习报告

企业管理的开题报告

工商企业管理实习报告

企业管理整改报告范文

工商企业管理实习报告

企业管理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

企业管理沙盘训练实习报告

企业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工商企业管理生产实习报告

修改《企业管理章程》的报告(通用18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修改《企业管理章程》的报告,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猜你喜欢

NEW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