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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满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职工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应届毕业生在见习期内的;
3、被立案审查人员,在立案期间的;
4、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5、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七、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
1、工作年限按足年计算,精确到月。如:当年1至11月份之间工作年限满1年、10年或20年的,可分别按5天、10天和15天的休假天数执行;但当年12月份满工作年限的,应从次年起执行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工作人员请事假且未扣发工资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天数应抵冲当年的休假天数。如职工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事假天数,应抵冲次年的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3、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六条第(5)项规定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假。
4、当年在区内机关事业单位调动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均可在现单位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如从实行寒暑假制度的单位新录用或调入到不实行寒暑假制度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在原单位已享受寒暑假的天数须抵冲当年应休带薪年休假天数。
5、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含男方护理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遇节假日,可以按节假日天数顺延。
八、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九、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从起执行。
十、本通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月28日
XX县卫生局禁烟制度
一、卫生局禁烟区域包括楼内所有场所。禁烟区域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
二、成立创建无烟卫生局控烟领导小组。
三、卫生局禁烟区域内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四、会议室、办公区域入口处、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利用学习及其他活动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控烟意识,进一步使全体职工认识到吸烟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努力实现从“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转变,积极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六、禁烟区域内禁止摆放烟缸烟具,禁止发放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500元。
八、各局领导分别负责各自分管股室的控烟巡查,每周不定时抽查。发现股室内有吸烟行为存在,一次扣股室负责人50元。
九、职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扣50元。来访者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的,将劝其离开禁烟区域。
十、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对举报他人吸烟的,经查实给予奖励20元。
十一、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7月16日起施行
XX县卫生局
年月日
XX公司机关控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煤化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公司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关所有档案室、资料室;
(三)公共餐厅;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综合处负责机关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1.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2.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3.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全公司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
全公司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XX公司
年月日
机关单位会议制度
为规范机关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以下是制度内容。
一、党组会议制度
依据本办《党组工作规则》执行。
二、主任办公会制度
1、会议人员由管理办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秘书科长、负责主任秘书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根据议题应参会的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主持,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2、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部署全年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任务,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3)讨论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工作汇报、请示以及印发的重要文件;
(4)讨论和审议有关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立和完善的相关管理办法、措施等;
(5)讨论研究管理办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和财务支出事项;
(6)研究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等事项;
(7)临聘人员的吸收和辞退;
(8)研究讨论中心管理办行政、事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9)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的议题,由各科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各科室如有需上会的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送交秘书科汇总,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编排议程。
5、各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情况、资料、数据要准确无误,要有自己的明确意见,一般不临时动议。
6、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负责会务准备工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督促检查各科室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周例会制度
1、参会人员为管理办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当月值班领导主持召开。
2、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周一上午9:30分为固定会议时间,遇有其他事项需要调整例会时间时,由值班领导确定,秘书科负责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点评机关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明确本周工作重点;
(2)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
(3)通报管理办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定;
(4)听取管理办阶段性(或专项工作检查、调研)情况汇报。
4、会议内容由各科室负责提供,秘书科负责汇总,报值班领导审定。
5、各科室提交会议传达、学习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文件、资料要及时提供,周工作报表必须于周五下午3点以前报秘书科汇总。
6、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各科负责落实,落实情况列入督查。
四、科务会制度
1、科务会由各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科长主持;管理办分管领导参加所分管科室的科务会议,并根据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2、科务会每周召开二次,分别于周一上午周例会之后和周五上午召开,遇有其他工作不能按时召开,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调整。
3、科务会主要内容
(1)对管理办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工作目标明确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2)汇总本周完成的主要工作,提出下周工作重点;
(3)对本科完成工作情况进行逐一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学习与科室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以及专业知识。
4、科务会制度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会务档案,重点工作要有案可查。
五、系统工作会议制度
1、系统工作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会议确定,管理办主任主持,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是否参会;管理办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系统工作会议原则上半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年底结合总结表彰大会召开,遇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需要部署时,可临时增加。
3、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汇报;
(2)听取县(市、区)对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4)总结上半年系统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4、会议议程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各科室负责提供会议素材,秘书科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定后,由秘书科下发会议通知。
5、管理办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与保障工作。
六、总结表彰大会
1、总结表彰大会,由管理办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召开。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市本级窗口单位领导、窗口首席代表、分中心负责人和管理办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到会作重要讲话。
2、会议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春节前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和部署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年度工作;
(2)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4)市政府领导讲话。
4、会议材料由管理办统一安排,各科室负责准备,分管领导负责把关,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5、会务工作由秘书科牵头组织,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XX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各所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参照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鄂人〔〕19号)和孝烟人〔2008〕38号文的有关精神,为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含在册职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二、职工年休假期为: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为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为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满规定工作年限人员的年休假安排:
1、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2、当年11月底以前累计工作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11月底前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
3、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我局年休假在每年的3月份至11月份中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超过二段,每次不少于5天。
六、职工休年假前,须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未填写《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单位不另行补偿。办理年休假的一般程序为:
1、向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填写《XX市烟草专卖局职工年休假申请表》;
2、将《申请表》送本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一把手审批。
3、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调整在休假人员上班,休假时间根据情况再另行安排。
七、局(营销部)班子成员休假按照孝烟人〔2008〕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职工休假申批程序结束后,须将《申请表》复印一式二份,分别报本单位工会和人劳部门备案。
九、职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劳部门销假。假期结束仍不回单位上班的,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
十、各部门要分批次、有计划地安排好职工休假,对休假职工工作作统筹部署和调剂。
十一、职工休假前应与接手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休假期间原负责的工作能正常进行。
十二、职工休假方式以本地休假为主。到本地旅游点度假休闲或到外地休假,一切费用自理。
十三、各部门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XX市烟草行业工会XX分会负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十四、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内容,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十五、本通知自元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冀人社[]1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及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关心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本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要做出表率,带头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加强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对职工年休假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事假、病假、考勤和岗位工作a、b角制度,处理好正常工作和依法休假的关系,保证工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
各单位在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意愿,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等相连接,相对集中的安排休假,形成较长假期。职工年休假应当当年安排,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
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部门,应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职工的年度休假信息和休假安排,在安排休假时间的同时统筹安排工作或生产任务,做到工作和休假两不误,确保公共服务窗口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监督。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都应安排休年休假。确因工作或生产经营的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方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用人单位须按照规定对应休未休的职工按未休天数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职工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
单位安排休假,但职工个人不愿意休假的不予补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按干部管理的权限进行审批。
其他用人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实施。
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履行对用人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对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由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带薪年休假问题,职工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相关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二零**年四月九日
202_年公务员个人总结 一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积极进取/勤奋工作,履行好岗位职责。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
论水平书到用时方恨少,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知识的欠缺,只有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努力学习,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胜任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学习相关政策法规,领会上级部门重大会议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在行动上不偏离正确的轨道。同时,结合本职工作,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努力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自己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工作中,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对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能遵照领导安排,做到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
按质、按量地完成。同时,努力从每一件事情上进行总结,不断摸索,掌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通过一年实践,使我不仅在政治上得到进一步锤炼,文字上得到提高,而且在个人整体素质上和工作能力上得到了强化训练。
三、严于律己,努力提高个人素质
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生活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平等相处,以诚待人,不趋炎附势,也不欺上压下,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相处的尺与度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这一年,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足、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等。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对我进行监督指导:自觉加强学习,向理论学习,向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 9 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满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社部谈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国企薪酬、社保信息泄露、养老“并轨”、职工休假和养老金等社会关注的问题。
职工休假权益有待落实
“带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来,多数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李忠说,“但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
他说,相关规定也提出,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根据职工累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
“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我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李忠说。
其他问题回答:
不能对国企职工层层降薪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李忠说,“不能对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李忠说,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问题,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他介绍,从1月开始,中央管理企业已全部按照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对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也印发了相关文件,加强了对地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调度,目前已经批准了广东省的工作方案。
“对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我们也印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李忠说,“不管是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也都是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我们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其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
正在核实社保信息漏洞
有记者提到部分地区社保信息存在管理漏洞,用户信息可能遭到泄露的情况。李忠表示,从目前监控的情况看,全国社保系统总体平稳,未发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
李忠介绍,见到相关报道后立即与国家相关信息部门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并向报道所称的信息平台了解其所监测到的漏洞信息,同时向报道中所提及的地方人社部门了解情况,要求这些地区对所报道的隐患进行排查,确实存在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予以封堵。
“今天也有报道称漏洞还有60%没有修复,实际的情况是前次报道所说的漏洞40%是以前发现且已经修复的漏洞,其余的我们正在核实漏洞是否真的存在。”李忠表示,如果存在,我们会督促和指导相关人社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修复。他说,一些地区漏洞修复后并不会反馈给该平台,该平台网上公布的信息并不一定能反映出各地最新的修复情况。
“从目前监控的情况看,全国社保系统总体平稳,未发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李忠说。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数千万社保用户信息或遭泄露,超30省市曝出管理漏洞。其中重庆、上海、山西、沈阳、贵州、河南等省市卫生和社保系统出现大量高危漏洞,数千万用户的社保信息可能因此被泄露。
专家表示,数据保管不当也是此次信息泄露危机的重要原因。
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懒政惰政,从漏洞报告平台与之沟通的情况也可见端倪。补天平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平台对信息安全漏洞的发布和处理,会经过提交漏洞、确认漏洞、通报机构、机构确认、机构修复五个步骤。
漏洞数据将被同步实时通报给公安部、网信办和国家漏洞库,相关情况还会反馈给涉事机构。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事对象是政府网站,就往往得不到回应。“好一点的虽然不愿意沟通,但至少能悄悄地把漏洞修复了。但还有一些,却连花几分钟修复最简单的漏洞都不愿意。”
养老“并轨”即将启动
李忠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10月1日起实施。
“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确定参保单位、人员和缴费基数等工作。”李忠说。
他介绍,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人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实施方案报该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养老钱不会被“充公”
“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李忠说,“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他解释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我们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地方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保值问题,相关方案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党中央、国务院。”他说。
没有出现公务员“离职潮”
有记者在现场提问说,近期有人力资源调查机构显示,今年春节后公务员跳槽较去年增加三成,媒体日前报道了证监会的离职潮情况,还有一些地方公务员辞职的事,请问现在公务员群体有没有出现离职潮的现象?
“据我们了解,这个说法并不准确。”李忠表示,从公务员统计数据看,现在没有出现所谓的“离职潮”。从对一些中央部门调研的情况看,也没有发现媒体所说的公务员辞职大幅增加的情况。有的单位确实出现了部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现象,但基本上都属于正常的人员流动。
机关单位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分局机关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制度,从制度上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保障干部职工的休息权利,根据《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分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年休假
1、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的,每年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年满15年以上的,每年年休假14天;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2、新调入工作人员符合休假条件的,上半年调入者,下半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调入者,第二年起享受休假。
3、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批准,同年休假可合并使用。
4、工作人员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5、年休假一般在当年内集中使用,不跨年度使用。
6、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要妥善安排好本所、本科室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每年元月份要将当年休假安排报送分局办公室,以便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备案,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休假由局长审批。
第二条 探亲假
1、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探亲假每年一次,每次30天。与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假期均为20天。未婚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45天。往返路程时间不记入假期。
2、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见习期满的,可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见习期满的,下半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
3、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新婚后即与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从结婚的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的父亲(母亲)和职工的配偶住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6、已经享受了产假的女职工,仍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探亲假一般一次休完,不分解使用。
8、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三条 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初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的,享受晚婚假17天;未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据路程远近,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生育或已婚妇女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为五个月,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男同志晚婚晚育的护理假为7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假期。
(3)未尽事宜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丧假为3天,
家在外地适当增加路程假。
第四条 事假、病假
1、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因私事需脱离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申请事假,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
2、请病假者需持公费医疗机构指定医院(急诊除外)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请事假时间累计达到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取消本年度年休假。
第五条 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的,要在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报局长审批。
2、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还需报局长审批。
3、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各种请假,均需填写《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机关请、休假条》,假条一式两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办公室备案;另一联由请假人保管,作销假时用。
第六条 销假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七条 假期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4、按规定应扣发的病假工资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扣发。
第八条 其他
1、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请销假制度。
2、对经批准休病假、事假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奖惩规定。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单位办公室人员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上班,推迟10分钟下班(上午7:50―11:50;下午2:50―6:30)。非值班人员务必按时上下班。
2、值班人员负责当天考勤;负责办公室开水供应和办公室卫生;负责做好办公室电话内容记录、会议通知传达、文件领取报送等工作;负责来访人员接待工作,记录来访人员姓名及办事内容,并及时转达。
3、值班人员共分3班,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按照顺序轮流值班。值班范围内,若出现工作失误或差错,由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若因急事需要外出,务必安排好替班人员,不能出现空岗、离岗现象。
单位机关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XX机关、单位组织涉密人员签定保密承诺书,此次保密承诺书签定活动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落实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律义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涉密人员在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做出以下承诺: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2、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3、涉密岗位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保密知识教育,要求涉密人员带头履行承诺,带头学习保密知识,掌握保密技能,真正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4、《保密承诺书》签订后,将建立保密承诺档案,保密承诺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不履行保密义务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xx
xx年x月x日
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为维护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权力,切实体谅干部职工身心康健,替换干部职工事变起劲性,兰州市拟定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验步伐》(以下简称《步伐》),从近日起执行。《步伐》中明晰划定,凡经核准执行构造奇迹单元人为收入分派制度的构造奇迹单元中事变1年以上的事恋职员,均可享受年休假报酬。
将“逼迫”奉行构造奇迹单元带薪年休假
本年4月20日,兰州市市委常委会召开集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面落实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验步伐》。集会会议指出,兰州市各构造奇迹单元要严酷执行《步伐》,维护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带薪年休假权力,切实体谅干部职工身心康健,替换干部职工事变的起劲性。凡经核准执行构造奇迹单元人为收入分派制度的构造奇迹单元中事变1年以上的事恋职员,均可享受年休假报酬。构造奇迹单元不布置事恋职员休年休假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人社部分责令期限纠正。
职工应休不休的年休假津贴不再发放
《步伐》明晰划定,凡经核准执行构造奇迹单元人为收入分派制度的构造奇迹单元中事变1年以上的事恋职员,均可享受年休假报酬。凡切合年休假前提的事恋职员必需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津贴不再发放。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按照事变必要恰当齐集布置,也可以分段布置,不跨年度布置。事恋职员累计事变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度法定休沐日、苏息日及假期(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事恋职员介入事变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响应的年休假天数。事恋职员在年休假时代享受与正常事变时代沟通的人为收入。
五种气象不再享受昔时的年休假
1.事恋职员有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昔时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元凭证划定不扣人为的
3.累计事变满1年不满10年的事恋职员,昔时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事变满10年不满20年的事恋职员,昔时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事变满20年以上的事恋职员,昔时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呈现上述气象之一的,将不享受昔时的年休假
其它,依法享受寒暑假的事恋职员,因事变必要未休寒暑假的,地址单元该当布置其休年休假;因事变必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地址单元该当布置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兰州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解读]
综治委成员单位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平安创建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县平安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类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职能科(股)室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4、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当地创建办的工作指导。
5、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基层开展共建活动。
6、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7、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机关单位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类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职能科(股、庭)室和必要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4、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当地创建办的工作指导;
5、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6、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创建“平安单位”工作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技防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防控能力。
二、积极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活动。
三、坚持实行楼院联防守楼护院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四、对本单位要害部位采取重点防范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网、防盗窗、消防器材及探头摄像监视仪等。
五、认真落实好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责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
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每月两次对本单位(系统)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
二、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要记好台帐,并按“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调处措施、定调处时限”的“三定”要求及时调处。
三、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制度,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四、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调处工作失职,造成社会治安不稳定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参与社会治安大防控活动工作制度
一、服从所在社区的治安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治安防范会议,整体联动行动,夜间联防巡逻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本治安防控小区牵头工作,积极组织防控小区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认真执行创建平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本单位在创建平安县、镇、乡、社区、单位活动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四、强化治安防范控制工作,严格机关大院出入人员管理,加强楼院守护和夜间治安巡查,切实做好防盗、防抢、防火工作和防闹事件的社会维稳工作。
安全检查整改管理工作制度
一、治安和安全工作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会商和检查,由单位分管综治工作领导牵头,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或守楼护院队员参与。
二、检查本单位办公区和住宅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门卫、守楼护院队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防火、防盗、防抢、防安全事故、防治安灾害的设施(设备)的落实等情况。
三、加强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
治安形势分析排查工作制度
一、治安形势分析排查工作,由单位党委、行政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内保人员参与。
二、治安形势分析排查会议每月举行一次。
三、会议内容:主要是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分析、评估、排查出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相对混乱的.地方。
四、制定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相对混乱地方的整顿治理方案,完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五、对会议内容和作出的决定做好记载,并将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的地方上报县综治办。
守楼护院队工作职责
一、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带头遵纪守法,加强治安防范,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二、对单位及其住宿区域范围负责进行治安管理,搞好治安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守护区域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发案现场,抓获犯罪分子,fwsir.com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四、配合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盘查进入院区的可疑人员,加强对院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协助调解民事纠纷,及时掌握维稳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和苗头,要及时化解和上报。
六、做好守护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的“三防”工作。
七、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禁止乱停乱放。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如题,我已在某单位连续工作两年零八个月,1月才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1月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人保部解释年休假制度:不同单位干满一年享年假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职工年休假制度”一些有争议问题作了明确说明,其中,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其连续工作时间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累计,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按照我国职工年休假制度,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对于从其他单位新进入现用人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到底是指在现用人单位要干满1年才能休,还是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对此各地有不同的解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解释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进一步明确,“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如果符合上述“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可休多少天?
昨天,相关部门接受采访时表示,按有关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比如,某员工在原单位连续工作了6个月,进入新单位后又连续工作了6个月,则该员工符合了“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要求,可享受带薪假。但如此时提出休年假,则当年可休的天数就只能按6个月来折算。
★ 带薪年休假制度
★ 带薪年休假请假条
★ 带薪年休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