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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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篇1: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三和规定四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程序

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实施辞退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在辞退违纪职工时必须切实查清违纪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

(2)对经过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经企业行政讨论后,由厂长(经理)做出决定;

(3)企业行政做出决定前,应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

(4)企业辞退违纪职工要发给职工《辞退证明书》,对符合辞退条件的合同制工人应发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企业行政应及时将辞退职工的档案移交其户口所在区县劳动部门。

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文字后,已经知道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了吧,如果不满足上述情况,那么此时就属于违法辞退,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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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动法单位辞退员工规定解读

劳动法中单位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延伸阅读:单位辞退员工的注意事项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严重违纪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篇3:单位辞退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单位辞退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 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常见辞退不当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

2、克扣被辞退人员工资时有发生,特别是民营和私营企业;

3、许多管理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可能因为小小的失误被辞退;被辞退人员离开公司后,管理者对被辞退人员随意指责。

4、严重违章违纪辞退,触犯公司规章制度、触犯国家法律等。

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注意什么

1、任何解雇都不能以性别,宗教,政见,参加罢工,工会活动和种族理由作为依据,否则即被视为对员工的歧视和对员工权利的侵犯。

2、所有因个人原因而进行的解雇都必须说明理由,以可证明的严重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个人印象和主观的判断为准。

3、企业应根据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作出具体分析,在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员工的实际责任后作出决定。解雇应是不可避免的解决方案。

因个人理由进行的解雇并不需要证明员工的过错。无法胜任工作,经常缺勤也可成为解除工作合同的理由。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故缺勤,疏忽大意和工作失误应作为简单过错处理,企业不应以此为理由而解雇员工。

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 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单位随意的辞退,我国法律中严格要求了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必须要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时候,才能将员工辞退,否则的话用人单位就需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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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对单位员工的辞退决定

关于对单位员工的辞退决定范文一

王【人名】同志于20____年4月15日到我校担任门卫一职,在工作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工作懒散,上班不认真负责,经常不上班,也不给领导请假。

20____年5月31日早晨在宿舍睡觉,5月31日至6月2日也没上班,6月4日上午该他的班也没上,无视学校领导,还经常带一些社会外来人员到学校宿舍,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安全,为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安全,鉴于该同志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建议把王靖宇同志退回治安队。

________中学

年6月7日

关于对单位员工的辞退决定范文二

局机关各科室、中队(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严____,男,1988年2月24日出生,10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编外人员,现在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工作。

经调查,严____在20____年4月9日、16日、17日,4月20日至5月21日,均未指纹考勤签到,也无请假说明。其行为违反《____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九项、《____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反纪律行为处理及领导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六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严叶灵辞退处理。

根据《____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辩。

中共____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年5月25日

关于对单位员工的辞退决定范文三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年 月 日

篇5:劳动法时间单位是否可以辞退上班网聊的员工

【劳动法时间】单位是否可以辞退上班网聊的员工

HR来信

张小姐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本市一家合资企业从事市场产品开发工作;公司因工作需要,给每个员工都配奋了上网设备,但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在上班期间私自使用QQ进行网聊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据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月,张小姐接到公司解聘通知,理由是张小姐无视公司劳动纪律,在上班时间多次使用QQ进行私人聊天。同月,张小姐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裁判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公司辩称:为整顿纪律,公司于1月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奖惩规定》,规定有三种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开除处分,其中包括经证实使用QQ进行私聊等行为。《奖惩规定》给每个员工传阅并签字确认,张小姐也在其中。公司认为:张小姐其此前曾有过多次同样行为(但还没来得及处理),现在张小姐又再次使用QQ私人聊天被部门主管当场发现。公司当即根据公司《奖惩规定》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后认为张小姐所在公司明确把员工网聊列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张小姐所在公司证明了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有关制度,并以书面送达的形式在职工中传阅公示,张小姐也曾签字确认,因此作出裁决: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对张小姐做出辞退并无不当,驳回张小姐的仲裁请求,

劳达谢严兴回复

首先,劳动者利用单位设备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至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上班时间网聊私事的员工,关键在于判断员工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由于当前法律对何谓“严重违纪”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偶尔使用QQ进行私人聊天,只是属于轻微违纪,即使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一次网聊私事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这对于员工而言惩处力度过大,也难为普遍的观念所接受。但是员工多次违反公司规定网聊,并经指出后拒不改正,这就加重了违纪情节。

因此,用人单位若要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其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订,其内容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经向该劳动者公示;其二,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其三,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被列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在本咨询个案中,尽管张小姐所在公司赢得了官司,但其在管理上也不是没有须改进之处。对于在上班时间进行网聊员工的处罚,如果能采用批评警告、行政处罚、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阶梯式的方案,无疑会更加获得全体员工的支持,并令违纪者口服心服。

篇6:单位辞退通告

介于叶麒麟先生在职期间工作表现不佳,在外举债与社会上的投资公司勾结进行高利贷活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作出辞退处理,免除一切职务。

特此公告!

宁波合众芸创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10 月15 日

篇7:单位辞退通告

辞退通告兹有我公司下属单位*********员工***,在5月25日不服从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安排,该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极大损失和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根据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规定,将***予以除名。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共同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8:单位辞退通知书

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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