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物业管理专项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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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物业管理专项培训的通知

篇1:参加物业管理专项培训的通知

参加物业管理专项培训的通知

各部门:

公司定于20xx年xx月xx日、xx日两天下午14:30于销售中心二楼会议室举办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及“管理浅说”之专项培训。各部门除保障正常服务岗位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须参加培训,不得缺席。

凡参加培训者须自带笔记,按时参训,遵守培训课堂纪律,并将手机铃声调为震动。请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人员参训的安排。

特此通知!

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篇2:参加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新《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当前县、乡政府领导班子调整现状,按照省安委办统一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2:00,时间半天。

二、培训地点

沧州国际会议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三、参加人员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分管副主任,各县(市、区)安监局局长、分管宣教培训工作的副局长或科(股)长。

四、会议议程

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宝良主持会议。

1、市政府副市长刘强讲话;

2、安全生产宣讲教师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专题讲座;

3、安全生产宣讲教师作《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合法性审查及打非治违》专题讲座。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请销假制度,会议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报名时一并报送书面请假报告,由xxx安委办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训。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会入场。

2、为确保行程安全和培训效果,原则上各县(市、区)组织统一乘车参加培训。

3、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于3月29日下午17:00前将联络员及参训人员名单报xxx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对照报名表,认真核查各地参训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

篇3:参加培训的通知

各部门:

公司定于20xx年xx月xx日、xx日两天下午14:30于销售中心二楼会议室举办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及“管理浅说”之专项培训。各部门除保障正常服务岗位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须参加培训,不得缺席。

凡参加培训者须自带笔记,按时参训,遵守培训课堂纪律,并将手机铃声调为震动。请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人员参训的安排。

特此通知!

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篇4:参加培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市律协将举办保险法律实务培训班,请有兴趣的律师报名参加。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11月28日

(星期二)至11月29日(星期三),共1.5天。11月28日中午12点从市律协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二、培训地点

北京律师培训基地(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

三、课程具体安排: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至16:00

主题: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例与实务

主讲人:郭玉涛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30至18:00

主题: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与实务操作

主讲人:冯修华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0:00

主题:中英海上货运险对照简析

主讲人:方国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2:00

主题:财产保险合同和保险追偿案件代理

主讲人:张浩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至16:30

主题:律师介入保险反欺诈业务初探

主讲人:单建国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报名人数及报名方式

1、请有意参加的律师通过以下方式报名:登陆首都律师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点击“业务培训”栏目并选择相应培训进行报名。如何登陆及使用“会员服务系统”详见首都律师网站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律协网站二期会员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及完善会员信息的通知”。

2、请报名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培训。

特别说明

1、未经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名前往的律师,不予安排食宿。

2、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浪费会费,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协调安排好个人时间后报名。培训报名时间截止后,律师将无法点击报名。

3、在同等条件下,协会将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的律师进行培训。

4、请已报名律师切勿携带家属乘坐协会专用车辆或自驾车前往培训现场,如发现将取消本次参加培训资格并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活动。

5、为保证参训学员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单独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勿前往。

6、培训中心提供免费WIFI网络,请勿自行携带路由设备。

7、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如未请假,将失去随后45天内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培训的权利。

8、为保证本次培训活动有序进行,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安排车辆的律师在登车后持律师执业证签到;因培训专用车辆需提前统一安排,请未报名律师勿乘车;请已报名参加培训但自行前往的律师务必于11月28日下午13:30前到北京律师培训基地D楼参加培训。

9、由于场地限制,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必须提前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如未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前报名的律师婉谢参加。

10、因学院停车位有限,协会安排车辆统一组织律师往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集体乘车前往。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车辆的律师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过时恕不等候。

11月28日出发集合时间:中午12:00,集合地点:北京市律师协会北门外(东城区安德路爆肚宛附近,协会电话:64515950)

发车时间:中午12:15。

11月29日返程集合时间:下午16:30,集合地点: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停车场。

发车时间:中午16:45

篇5:参加消防培训通知

台属各单位:

为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技能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台定于x月x日下午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x月x日(星期五)下午3时

二、 培训地点及内容

1、听消防知识课(四楼多功能厅);

2、消防器材实际操作(球场)。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x月x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培训的名单报台办公室同志。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各单位应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培训的人员特别是新入职员工参训,名额见附件)

2、参训人员按时到四楼多功能厅听消防知识课。

3、x月x日下午球场不得停放车辆。

201x年x月x日

篇6:物业管理通知

尊敬的车主:

您好!为了能对小区内的机动车实行规范化的管理,我管理处提醒各位车主:如果您办了月租,那您手中的月卡就是凭证,请在进出大门时候一定要交给护卫查验。如不能出示月卡,那只能视为临停收费。同时,如果您的月租到期了,请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车辆,当您进出小区时我们将按临停收费。

护卫在您进小区时将给您开具“进出凭条”,此条是您车辆进出小区的重要凭证,因此请车主保管好该凭条。如果您不小心遗失了,为了您的车辆安全,请及时通知管理处,并到管理处办理遗失手续。我管理处将严格按照此规定检查月卡和凭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谢谢您的合作!

特此通知

篇7:物业管理通知

各位业主朋友们:

大家好!

如果您的物业费尚未交齐或即将到期,请您见到通知单后,到阳光100客户中心(东园6号楼)缴纳物业管理费。如有不便请与管家联系,您的管家将会上门收取。

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才能使物业公司更好地为您服务,祝您天天开心!

客户中心财务电话xx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欢迎及时反映!

篇8:物业管理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春节将至,为了让大家能过一个安全、温馨和舒适的节日。我管理处在加强出入口控制和日常巡逻的同时提醒各位业主和住户:

1、外出时,注意关好门窗以及水、电、气的开关,同时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火灾和失窃。

2、请您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以免丢失;如您长时间外出,而车辆停放在小区内,请通知管理处。

3、请不要随意给陌生人开门,以防不测。

4、在使用电器及天然气时,请注意用电用火安全。

5、春节期间,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请不要让您的小孩到水池边玩耍,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7、商铺的商家在节日期间如要歇业,店内请留人值守(特别在夜间),以防意外发生。

参加党课通知

参加培训请假条

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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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寒假专项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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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物业管理专项培训的通知(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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