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市政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共含12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W8VES–赵海生”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市政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雷安全隐患源头治理
我市位于黄河下游、平原,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属雷电活动多发区,境内危化行业众多,易燃易爆场所点多、面广,雷电灾害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雷电防护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自实际,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省雷击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图纸审核、工程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真正从源头上消除雷电安全隐患。
二、严格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是防雷减灾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防雷装置检测列入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各单位要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认真排查雷电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向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申报年度安全检测,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防雷检查检测的重点是:《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油库、加油站、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火车站、医院、商务楼、宾馆、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力、金融、证券、通讯、广播电视等行业和单位的调度中心、通讯基站、计算机机房等。经检测存在防雷装置隐患的单位,应当落实整改资金,严格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切实加强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雷击风险评估是避免防雷装置盲目设计,提高综合防雷整体效益的有力手段。各有关部门要将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纳入新建项目初步设计和可行性论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建设单位或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或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高度重视雷击风险评估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却未开展的项目,不予发放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以确保公共安全。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并不断提高雷击风险评估技术水平。
四、加强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气象、住建、安监、消防、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依法从严管控,进一步加大雷电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把雷电防护安全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雷设施建设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电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政办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出现高温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随着暑期的到来,高温天气将持续增多。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各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和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加大对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及一线工作人员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和人民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普及防暑知识,帮助城乡群众科学做好防暑工作。
二、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各镇、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对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作出有效部署和周密安排。
一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持续高温易引发各类事故的特点,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人员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各镇和安监部门近期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严禁露天曝晒,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抓好重点行业和岗位防暑降温工作。督促各生产企业结合实际安排生产,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休息条件。建筑工地等高温岗位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采用错时施工,尽量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因高温造成车辆性能衰减、自燃、爆胎或司机疲劳驾驶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要抓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正确处理好让电于民与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错峰避峰用电方案,尤其要做好高能耗企业迎峰度夏工作,降低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四要抓好卫生防疫工作。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重点要加大对机关、企业、学校食堂和饮食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强化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传染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要组织现场作业人员、生产工人等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配齐配足急救器材和药品。
五要抓好学校防暑降温工作。教育部门要制定完善学校防暑降温工作预案,学校教室、餐厅、宿舍、校内实习车间等学生室内活动场所要采取开启风扇、空调、放置冰块等措施进行降温。同时,要加强室内通风,合理调整课程安排,适当减少室外活动,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三、强化日常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尤其是安监、卫生、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值班人员力量,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市政办校车安全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前期集中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切实保障乘车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11月以来,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我市开展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治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主要是:个别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关部门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随意租赁车辆和聘用驾驶人现象;个别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漠;个别接送学生车辆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甚至继续使用拼装车、改装车接送学生;个别县(市)区部门联动机制不落实,清理、整治和规范力度不够等。上述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着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甚至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扎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化校车安全集中整治
(一)强化拉网式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拉网式排查,认真检查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重点检查以下方面:接送学生车辆摸底排查建档情况、车辆集中检查情况、驾驶人教育情况、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非法车辆举报情况和符合条件车辆备案、驾驶人管理情况等。对排查出来的新问题,要切实落实好督办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道路巡查整治。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对无证驾驶校车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驾驶非法改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驾驶超员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安排转运,严禁罚款放行;对没有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从严查处;对已办理相关手续的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校车经营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责任。
(三)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校车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当前冬季气候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引发的校车安全事故。要教育驾驶人员明确雪、雾、冰冻恶劣天气安全驾驶要求,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技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构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并根据本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积极探索校车运营管理新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公安交警部门要完善校园、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安监、财政、交通运输、物价、工商、税务、金融、法制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要健全完善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纳入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年审内容,对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责任的,以及校车有超载、改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家长、校车驾驶人员及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学生乘车安全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加强学生及家长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超员超速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学生家长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将于近日发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强调研和摸底测算,制定好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本地区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方案,请于年2月6日前报市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办幼儿园安全管理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教科文卫委、市直小学、机关幼儿园:
幼儿园安全管理是当前教育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特别是村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为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在园儿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相关文件精神的同时,现就幼儿园的安全及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各级幼儿园必须马上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消毒、疾病防控等相关制度以及各类应急预案,并依照实施。
二、设立专职门卫,强化门卫管理。
各幼儿园要配备专职门卫或安排专人看守,落实岗位职责,严格进出管理登记,未经许可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三、加强安全保卫及卫生设施配备。
各幼儿园要设有独立通道,独立院门,实行封闭式管理;园内要配有专门安全防护器械和常用灭火设施,并与各中小学同步配设视频监控设施;要配齐流水洗手、一巾一杯和饮水设施,保温桶要上锁,巾杯要定期消毒。
四、严格入园幼儿接送管理。
幼儿园要使用接送卡或和家长签订接送协议,教师与家长对接,确保接送环节不出问题。已经配备接送车辆的幼儿园应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手续完整、车况良好、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齐全。
五、加强对幼儿教师及保卫人员的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幼儿园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的专题培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要保持各幼儿园通讯畅通,幼儿园工作人员要熟记报警电话、急救电话。
六、定期组织安全管理自查。
幼儿园要定期对房屋安全、生活设施、活动器械及玩具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按照幼儿园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以上要求,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的幼儿园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并根据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政府或市教体局,对存在的问题要发放书面整改通知书,每日监控,限期改进,对于不能改进的要提出警告,拒不改进的要报当地政府或市教体局依法取缔。
市政办荒山造林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荒山造林绿化步伐,推进森林建设,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现就做好荒山造林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森林、生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治山兴林、发展山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实行定点规划、定点栽植、定点扶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实现荒山造林绿化跨越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xx年,全市完成荒山造林3.6万亩。其中,中央第四批扩大内需荒山造林20xx亩,封山育林5000亩,其余荒山造林2.9万亩由市镇两级负责实施。荒山造林以有山镇政府为主体,实行工程招标投标造林,分阶段检查验收,分层次兑现工程建设资金。各有山镇要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抓好项目实施。4月份要完成荒山造林招投标,签订造林合同;5-6月中旬前要完成整地挖坑;6月下旬至8月中旬适时完成雨季造林,8月下旬至20xx年3月进行抚育管护,4月份检查验收。
三、政策措施
中央投资造林项目20xx亩荒山造林资金配备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执行。5000亩封山育林需地方配套100万元,其余2.9万亩荒山造林,按照每亩300元标准,需投资870万元,由市、镇两级按5︰5比例承担。市政府将对造林工序进行阶段性验收,并根据各阶段验收情况兑付造林资金:整地挖坑验收合格兑付20%;造林验收合格兑付30%;管护期满一年后,根据验收合格率、实际面积兑付余额。各有山镇应根据投资比例和承担的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投入相应资金,保证荒山造林工程如期完成。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荒山造林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推进荒山绿化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荒山绿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各有山镇要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有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荒山造林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林权落实到人,苗木栽植到坑,抚育管护到底”,确保栽一片成一片,当年植树当年见绿。各有关镇及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荒山造林的重要意义、法规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荒山造林营造良好的氛围。财政、审计部门要搞好资金拨付与监管。林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荒山造林扎实有效推进。
市政办防震减灾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吸取汶川特大地震和青海玉树地震震灾的教训,防患于未然,切实提高我市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地震局就加强震情监视和应急处置工作下发了紧急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了防震减灾相关体系建设,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市防震减灾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与当前地震灾害面临的新形势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面对严峻的防灾工作形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当前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真正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强化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不定期地播放、刊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特别是在“5.12”与“7.28”防震减灾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等重点时段和活动中,市地震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震减灾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地震灾害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刊登防震减灾公益广告,编写和印制防震减灾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大力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共同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要抓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阵地和科普基地建设,积极开设防震减灾专题讲座,增强广大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各中小学校要结合自然、地理等课程,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要在教育网站上链接相关防震减灾知识和视频宣传片。有条件的中学,可结合学生兴趣小组,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室,在地震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地震基础知识学习。完善现有地震台站设施和功能,充分发挥地震台站科普宣传作用,切实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培训,争创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三、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管理的各项体系建设,在原有的.地震应急预案基础上,强化管理,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
市地震局要切实做好全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和地震小区划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震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要加强对我市地震台、各前兆观测点和宏观群测点的管理,确保信息节点24小时正常运行,准确传输相关数据,保证地震监测台站设施不受外界干扰,严厉打击破坏地震监测站的设备设施、房屋建筑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准确收集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主动、及时地向上级报告信息,积极为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严防地震谣传、误传的发生。继续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等“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制订“三网一员”建设方案,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奖励制度,配备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形成健全的群测群防网络。强化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将地震应急体系纳入全市抗灾防灾大体系统一规划、建设,重新修订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建立指挥平台,加强应急通信建设,逐步完善功能,实现与市应急平台对接,构建上下贯通、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
市住建委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在项目选址上,应尽量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在项目设计、审查上,要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在项目审批上,有关部门应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市民政局要做好地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积极推进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加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适应性品种和数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网络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救灾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共同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市房管中心要加强对社区的管理,指导各社区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大对社区居民的宣传,组织社区每年开展2次地震宣传活动,努力丰富活动内容,切实提高防震减灾意识,积极组织社区参加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申报工作,全面推进示范社区建设。
市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应急演练管理工作,认真部署,精心组织,通过坚持不懈地宣传教育、排查消除隐患、常规应急演练等一系列安全工作,提高师生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灾害应对能力。结合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编制学校建筑抗震性能加固改造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校舍加固改造、重建工程时间。
市财政局要在保证地震部门基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还应安排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群测群防、地震台站建设和运行等财政经常性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要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防震减灾联席会议,专门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逐步建立完善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实施。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努力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有序推进。
市政办冬季灭蚊工作通知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城区冬季灭蚊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冬季灭蚊工作的重要性
成蚊能够传播多种病毒性疾病,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很大威胁,做好冬季灭蚊工作,能有效降低春蚊孳生数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城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季灭蚊工作的重要性,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冬季灭蚊方法和常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消杀力度,同时建立完善冬季灭蚊工作长效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清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二、消杀范围及职责分工
越冬蚊主要藏匿在房间、楼梯间、防空洞、温室、下水道、暖气管沟、强弱电缆竖井和管道、污水排放管道、厕所等温度相对较高的空间内,合理划分消杀范围及职责分工,控制好上述区域和空间,将有效提高冬季灭蚊效果。
(一)市区公共区域冬季灭蚊工作由市消杀服务中心负责。
(二)市区环卫基础设施的冬季灭蚊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开发区环卫部门负责消杀;垃圾处理场(厂)冬季灭蚊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驻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冬季灭蚊工作,由业主单位(产权单位)组织消杀,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消杀服务机构消杀。
(四)宾馆、酒店、市场、商场等服务单位的冬季灭蚊工作,由业主单位(经营单位)组织消杀,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消杀服务机构消杀。
(五)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聚集区的冬季灭蚊工作,分别由区、开发区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消杀,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消杀服务机构消杀。
(六)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冬季灭蚊工作,由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消杀,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消杀服务机构消杀;新建小区、业主没有入住的,由开发商负责组织消杀。
三、工作要求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冬季灭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区、开发区及所属办事处、社区和驻城单位冬季灭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区、开发区和驻城单位要制定冬季灭蚊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列出专项经费,购置必要的设备和药品,定期进行消杀。
市政办城市防火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科技园植物油有限公司一冷风库发生火灾。接到市公安局、科技园管委报告后,市政府应急办迅速向市政府值班市长、分管市长、市长报告。副市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与在现场指挥处置的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公安局、安监局、外经贸局、科技园管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灭火工作,对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在市消防支队和我市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火灾于21:40左右被扑灭,总过火面积约600余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原因及损失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近期,正值假期到来之际,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尤为重要,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损失,切实做好防火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将季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部署和检查,严格按照网格化安全监管要求,逐一明确和落实消防监管的责任和措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深入推进各项消除火灾隐患措施的落实,坚决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全市火灾隐患大检查活动
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迅速在辖区和系统内深入开展一次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小经营场所防火为重点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活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做到全面、不留死角,到位、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要安排专人跟踪督办,坚决做到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公安、安监、工商、文化、建设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未雨绸缪,提高社会防范火灾能力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单位广泛开展安全常识、应急避险、逃生疏散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电、新闻中心等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领作用,加大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救自防能力。各级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认真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有计划的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演练活动,提升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逃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健全完善信息搜集、处理和报送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的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信息收集能力、畅通信息渠道、提高研判水平、精减报送程序,在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务必将突发事件信息在事件发生20分钟内报到市政府应急办,并做好突发事件的续报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有关领导和救援队伍能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市政办土地利用规划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要依据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从严审查各项建设用地申请。对不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和建设,避免出现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现象,确保土地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原则上工业项目用地应在我市省级产业园区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集聚区选址,房地产项目用地应在依法批准的城镇村规划区“圈内”选址。
(二)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要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通过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和规避报批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1.经国务院批准或核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以及已列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规划及“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近期确需动工建设并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
3.军事设施、环保设施、矿山、电站及供变电网塔基、加油站、电信基站、输气(油、水)管道等确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和独立工矿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近期确需动工建设并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
4.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对不符合上述修改调整条件的,不得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价制度。以每两年的12月31日为结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论证评估,对评估结果组织听证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根据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启动修编工作。按有关规定确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及省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修编工作,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规定,未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用地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但圈内储备用地、统征地(批次用地)及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单个建设项目等,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对使用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由市级立项的圈内项目进行用地预审,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亩以下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1公顷以下的圈内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委托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组织实地踏勘和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
(五)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和定额指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控制供地数量,禁止类项目一律停止供地。依据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超标准用地的,一律依法核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通过预审。实行“绿色审批”,严禁高耗能、高排放、淘汰类等项目通过预审,重点支持低耗能、低排放、鼓励类工业项目用地。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用地标准,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项目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性质。
(六)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节约集约用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严格兑现考核奖惩。
三、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七)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拟订计划指标分解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总量中,根据当年全市用地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市预留统筹计划指标和切块下达计划指标。市预留统筹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市级以上城市基础设施、省市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项目、省级产业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用地;切块下达计划指标根据上年度经济发展形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考核情况以及本年度的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分解下达给县市区,主要用于保障当地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工矿企业及文教卫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项目用地。
(八)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台账,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计划执行情况。原则上没有用地指标的,不允许用地报批。
二是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跟踪项目报批情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分阶段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情况等进行调研、分析、指导,对项目报批工作进行衔接、沟通,全面掌握辖区内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是对无法按时报批项目的指标按规定时限调剂使用。下达给县市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及时合理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其指标由市里统一调剂使用;对于市预留统筹指标,用地单位应在预审工作完成后2个月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其指标用于储备库其他用地项目的报批。
(九)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的考核和监管。每年6月底开展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初期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增或减少下达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到当年9月底前尚未完成年度计划指标30%的,相应扣减下年度30%计划指标;未使用完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市里酌情统一调剂安排使用。每年年终开展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对存在超计划批地、粗放用地、违法用地面积多、土地供应率低、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落实、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不达标、统计台账不全等问题的地区,相应扣减其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市政办住宅电梯安全管理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保障我市住宅电梯使用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电梯是住宅小区重要的共用配套设施,在正式向物业服务企业交接之前,由房屋开发企业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在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单位(含村、居委会)自建的住宅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业主自行管理小区的,由业主委员会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业主委托非物业服务企业的其他管理人管理小区的,由其管理人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负有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四)对用户正确使用电梯进行指导与监督;
(五)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电梯无故障运行;
(六)保持与电梯维保和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通畅;
(七)建立并长期保存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八)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物业管理单位变更时,必须向业主委员会(或原委托单位)移交电梯的全部安全技术档案和电梯钥匙。
二、落实电梯维保制度,保障维保工作质量
使用单位应与取得电梯维保资质的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委托并督促维保单位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所委托的维保单位必须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持证作业人员,具备24小时不间断服务且保证在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的能力,并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使用单位应在维保合同生效后10日内将维保单位的名称、资质、值班电话、保养期限、维保电梯位置和使用登记编号等信息书面报告所在区县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维保单位应在维保合同生效后2日内,在所维保电梯的轿厢内张贴维保承诺标志,并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二)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排除故障和解救被困人员;
(三)记录电梯发生的故障和维保情况,并将有关记录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四)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五)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六)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变更维保单位时,应当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不得出现因变更维保单位导致在用电梯维保中断的情况。
三、做好电梯供电保障和管理工作
供电企业应做好住宅电梯供电保障工作,所提供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计划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提前7日下达停电通知;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下达停电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提前公示,并在停电前按规定程序停止电梯运行。
供电企业应加强对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用电的指导。电梯使用单位要保证高层建筑群采用双回路供电。因电网发生故障等原因造成意外停电时,在恢复供电后,电梯使用单位应首先恢复电梯的供电,并对电梯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因意外原因造成电梯停电且不能立即恢复供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告知并配合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四、落实电梯检验制度,保障检验工作质量
电梯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电梯使用地所在区县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开工告知,并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在用电梯实行安全性能定期检验检测制度,检验周期为一年。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在用电梯超过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电梯检验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电梯报检申请后及时安排检验;
(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安全性能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应在检验结束后按规定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三)对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告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五、做好电梯故障的应急救援工作
使用单位应保证轿厢内的应急照明和报警装置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维保单位应加强对应急照明、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的维护保养,保证在电梯发生故障时应急照明和报警装置工作正常。
维保单位应设置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当接到电梯发生困人等故障的报告后,维保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助。
电梯困人2小时以上即构成特种设备事故,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六、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及质监、住建、安监、房管、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对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履行电梯安全职责的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电梯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市政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通知
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局属各相关部门:
自4月份全区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以来,各项活动深入开展,进展顺利,有力促进了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稳步提升。但从近期市菜篮子商品质量检测中心通报的蔬菜市场监测情况来看,部分本地蔬菜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现象依然存在,成为当前制约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为此,根据市农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突出整治重点,深化整治措施
各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在下半年整治工作中,要按照《年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一方面在常规动作的基础上,出重拳、用狠招,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要创新工作方法,狠抓源头治理,力争在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重点是强化农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农药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照的黑窝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违规生产的小企业。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农药市场秩序,逐步改变经营主体小、散、乱的现状。要以蔬菜、水果、茶叶病虫害防治用药为重点,加大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于不合格的样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二、切实加强执法,严惩违法行为
严格执法是农业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是从根本上保证农业产业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一是要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认识,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农业部门的执法能力,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二是要认真梳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能的履行情况,对于履行不到位的.,要认真查找原因,抓紧整合。
三是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于大案要案,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全面加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
各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借鉴“助奥行动”的成功经验,实行联防联控,全力抓好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畅通农资经营主渠道,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三是完善应急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对于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治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四、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提高认识,抓紧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工作。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产区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开展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督导检查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并于9月2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一并报区农业执法大队。
市政办全年交通防汛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最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就防汛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建立有效预防制度,完善工作预案,强化领导责任,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明确了年防汛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防汛工作,认真执行《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的服务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促和谐、保稳定的高度,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为加强对全系统防汛工作的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书记、局长、局长、局长、主任、处长任副组长、局直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局机关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交战办,王振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联络员由孙许田同志担任。负责全系统防汛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调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级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防汛办事机构,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单位的交通防汛救灾工作。
二、围绕重点工作,提高防御能力
(一)各单位要从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结合各自的生产经营实际,健全、完善预警预防机制,科学制定防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特别是基层防汛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应急能力。
(二)要立足于“防”,抓紧解决影响防洪安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排涝设施维修工作,以及疏通排水管道,危房、危墙加固处理等工作,将安全隐患消除在汛期之前,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三)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特别是要推进基层防汛应急队伍建设,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抢险演练,切实增强基层应急能力。
(四)公路管理部门要对重要及灾害易发公路进行重点监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公路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管理,保证充足的应急抢险队伍;道路运输部门要科学调派运力,确保防汛期间道路运输畅通,要督促客运场站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运输,加强客运车辆性能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港航管理部门要做好预防风暴潮和防台风工作,确保港口生产安全有序进行,加强船舶安全监管,适时调整救助力量部署,确保专业救助力量部署最优化,救助效果最大化;工程建设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防汛安全检查,凡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的,一律停止施工作业。
(五)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备足防汛救灾的运力,完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加强车船调度,随时服从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挥,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三、加强汛期值班,确保安全度汛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紧绷防大汛这根弦,要服从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和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
(一)今年汛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
(二)建立汛期昼夜值班制度。各单位必须建立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请认真填写《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机构联系表》,于6月1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汛期月报、汛后总结制度。各单位对于防汛工作要定人定岗,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的上报,并积极组织救灾工作。一般灾情需在24小时内上报初步情况,重大灾情需随时上报,要加强抢险时的通讯联系,确保灾情信息的传递畅通。为及时准确掌握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建立汛期月报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自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每月后2日内按表式和要求,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公室,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处还要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厅对口的专业局。汛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防汛工作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于10月1日前报市局防汛办公室。
★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 防汛防雷的通知
★ 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 办公司搬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