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青海省普校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开考(共含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美叶儿”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我省今年全国高考艺术专业招生考试于2月7日在青海师范大学进行,全省共有683名考生参加了考试。其中,美术专业305人,民族工艺美术专业121人,舞蹈专业69人,音乐专业74人,音乐表演专业114人。
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人数是历年来最多的一年,音乐、舞蹈专业也是我省首次招生。青海师范大学今年的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共计划招生76人,其中舞蹈学专业招生26人、音乐表演专业招生25人、音乐教育招生25人。
据了解,凡专业考试后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考生自愿的原则,按照艺兼文或艺兼理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通过省通考或校考艺术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于4月20日至30日到原高考报名县(区)招办填报艺术考生志愿表。
甘肃高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时间
考点设置
甘肃省确定的校考考点为: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其中:
兰州城市学院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兰州文理学院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兰州艺术学校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负责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2 考试时间
甘肃省校考于202月4日开始,并于年2月底前完成。省外院校组织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3 准考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甘肃省实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院校可在甘肃省设点组织校考: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14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2.招生计划列在甘肃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有艺术类硕士学位授予点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
3.招生计划列在甘肃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计划不低于30人,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各类本科计划不低于15人。
(二)在甘肃省设点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教高[]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三本院校)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本(专)科专业招生使用甘肃省相同或相近专业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也不接收该类院校自行组织校考报送的专业合格成绩。2017年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将按普通文理类专业进行招生,省内招收相关本科专业的院校可组织面试,省外院校不得在甘肃省组织校考,也不接收省外院校报送的专业合格成绩。
4 报名程序和考试规则
(一)考生在报名点领取校考报名表,按表上的编号顺序排队,并正确填写内容。
(二)考生持报名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须同时持统考合格证)及身份证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和交费。
(三)考点工作人员按考生报名表上填写的内容输入报考信息并打印院校校考准考证。
(四)考生领到一个或多个院校的校考准考证后,要认真核对校考准考证上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确认单上签字,将准考证存根留报名处。
(五)每场考试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考场候考。
(六)考生凭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招生院校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进入考场。
(七)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准将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
(八)美术考生除考试用纸张以外自备其他所有考试用品: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水粉等。
(九)音乐、舞蹈考生除钢琴以外须自备其他随身乐器及表演服装等物品。其中音乐考生原则上进行无伴奏清唱,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伴奏的,由校考院校向考点提出申请,经考点审核同意后,由校考院校提供免费伴奏。
(十)考生应服从现场监考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引导,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环境卫生。
(十一)考试结束交卷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5 成绩的报送、查询与管理
(一)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公布。各院校须将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等信息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成绩报送分数据库和纸质两种形式,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网址: oa.ganseea.cn),纸质成绩单需按系统提供的格式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邮寄我院。录取时,以院校上报的数据库为准,纸质成绩单存档备案。未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审核通过,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一律不接收。
院校网上报送校考合格成绩时须同时报送《招生简章》(即电子版专业录取原则)。
(二)专业成绩合格比例。校考成绩合格标准应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即招生院校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三)专业合格成绩查询。2017年5月上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通考生校考成绩查询功能。(考生查询网址: www.ganseea.cn)。
(四)专业成绩的管理。校考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汇总校考成绩后将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逾期未报送校考专业成绩的,一律不再接收。
附2
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日程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负 责 单 位
12月1-7日
办理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报名手续,发放《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县(区)招办
2012月8-31日
校考院校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设立校考
校考招生院校
年12月31日前
审核拟设点校考院校
兰州市招办
2017年1月10日前
复审校考院校考试安排
兰州市招办
2017年1月中旬
公布校考考试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2月4日至2月底前
各招生院校进行校考考试
校考招生院校、各校考考点
2017年4月20日前
各招生院校报送校考合格考生成绩
校考招生院校
2017年5月初
开通考生校考成绩网上查询
省教育考试院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甘教考院[2016]170号
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兰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以下简称“校考”)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2017年校考考点管理,提高组考水平,维护校考的公平、公正,确保校考工作安全平稳实施,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
法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28日
[2017年甘肃高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时间]
艺考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
一、总则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考点管理,提高组考水平,创造阳光和谐平安的考试环境,对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的公正性和信誉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委托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我省艺术类考点的管理、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兰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成立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市招生办的有关负责人和各考点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州市招生办公室招生科,负责具体业务的管理。
三、考点设置
我省确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考点为: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兰州艺术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考点设置以现有的三个考点为主,原则上不再新设。其中:
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负责美术类和美术特殊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兰州艺术学校负责音乐(声乐类)、音乐(器乐类)、音乐(理论作曲类)、舞蹈类、美术类、美术特殊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负责表演类、编导影视文学类、播音主持类、其他特殊类等专业的组考工作。
四、准考制度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以及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院校)且计划在10人以上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组织校考。
2、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类和音乐学、舞蹈类专科专业招生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不能涵盖专业的院校需要组织校考的,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
3、拟在甘肃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首先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用户名、密码均为院校国标代码)提出设点申请,经兰州市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4、每所院校原则上相同专业只能选择一个考点进行专业校考。
5、各考点要在考试前与设点院校签订协议,明确相互承担的任务与责任。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备案一份。
6、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原则上不得同时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接受我省考生参加相同专业的校考。
7、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五、考点职能
承担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的学校,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主任,负责本考点校考的组织管理工作。考点办公室下设考务、宣传、后勤、保卫及纪检等职能小组。
考务组负责安排考试日程、编排考场选聘监考等考务的组织工作。
宣传组负责校考的宣传咨询工作。
后勤组负责接待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保卫组负责安保工作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对。
纪检组负责校考全过程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六、考务准备
1、考点应积极协助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务管理工作。
3、考点要做好考场布置及设备的准备、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4、招生院校需张贴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标准收取。
5、各考点对监考及工作人员要集中培训。专业教师以及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艺术类校考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七、报名考试规则
1、考生在报名点领取校考报名表,按表上的编号顺序排队,并正确填写内容。
2、考生持报名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准考证(美术类考生须同时持统考合格证)及身份证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和交费。
3、考点工作人员按考生报名表上填写的内容输入报考信息并打印院校校考准考证。
4、核对校考准考证上的信息。考生领到一个或多个院校的校考准考证后,要认真核对校考准考证上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确认单上签字,将准考证存根留报名处。
5、每场考试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考场候考。
6、考生凭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招生院校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考试时间进入考场。
7、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准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8、美术考生除纸张以外自备其他所有考试用品: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水粉等。
9、音乐、表演考生除钢琴以外须自备其他随身乐器及表演服装等物品。其中音乐考生原则上进行无伴奏清唱,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校考院校向考点提出申请,经考点审核同意后,由校考院校提供免费伴奏。
10、考生应服从现场监考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引导,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环境卫生。
11、考试结束交卷后,检查自带物品,迅速离开考场,不在考场附近喧哗。
12、校考考试时间应于1月12日后开始,并于3月底完成。
20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最早从3月2日开始,因每所院校和系别招生时间不一,所以各校提醒考生注意报名、考试时间。
据了解,重庆大学艺术专业的报名时间为3月2日下午2点~5点,考试时间为次日上午9:00~12:00和3月4日全天。报考西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学生在3月9日、10日报名。初试、复试时间为3月10日~15日。报考该校美术类专业的学生需参加重庆市美术类专业联考,报名时间是3月29~30日,考试时间为4月1日上午8:30至下午5点。
据悉,我市今年艺术类考试实行了统一设点统一考试。西南大学主要进行音乐类专业考生的考试,四川美术学院为美术类考试,重庆大学负责对报考影视表演和舞蹈表演的考生进行考试,重庆邮电大学对报考广电编导的考生进行统一测评。
青岛考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及家长朋友:
20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青岛考区)报名缴费工作有如下安排:
一、2月13日17:00网上报名及缴费截止的高校及专业:
大连工业大学(全部专业)
吉林艺术学院(美术、文编(导演)、音乐、舞蹈、表演(京剧)、服表)
浙江理工大学(服表)
华南农业大学(全部专业)
二、2月14日9:00开始打印准考证的高校及专业:
天津工业大学(全部专业)
吉林艺术学院(文编(广编、戏文)、播主、表演(戏剧))
广州体育学院(全部专业)
三、2月14日开始考试的高校及专业
厦门理工学院(全部专业)
四、特别提醒:清华大学使用高校网上报名系统,详见高校招生简章。
请各位考生及家长高度重视,注意合理安排时间,提前了解报名程序和要求,及时做好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工作,确保按时报名和考试。
考生务必诚信考试,杜绝违纪作弊行为。考试出现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处理。再次提醒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教育部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手机和相关电子设备参加考试均为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按照教育部要求,艺术类专业考试要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4年。
附件: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年2月13日
附件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教育部33号令节选)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你们好:
在这乍暖还寒的二月里,拥有着艺术梦想的你们开始了艺术专业校考之旅,在此,向你们表达真诚的祝愿和问候,希望你们的艺术专业考试平安顺利,并送上温馨提示: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3天(如考试开始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下午5点),要合理规划考试安排,不要错过报名和缴费时间。
二、考生于考试前2天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前要仔细检查是否备齐身份证、准考证、报考证及其他必需考试用品(仔细阅读并参照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
四、考生参加考试应遵守考场规则及相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主动配合监考员进行证件核对;考生候考及参加考试时应注意保持考试区域的卫生,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以免扰乱考场秩序。
五、每科考试入场时均要通过严格的违禁物品检查,严禁将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不得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及考试现场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或答题卡(答卷)带离考场。
六、艺术专业校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国家对考试期间违纪作弊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是考试作弊行为,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 》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考试期间,全部考点所有考场的考试情况将实行全范围、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对认定为考试作弊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将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诚信应考。
七、考试期间,不要相信虚假、违规承诺信息;要树立法治观念,对考试有害信息不信、不传,如发现有人进行诈骗、造谣等非法活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我院举报,维护考试的良好环境。
八、艺术专业校考持续时间较长,请各位考生关注天气变化,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及时增减衣物,注意饮食安全。
最后,再次送上我们最诚挚的祝愿,衷心祝愿每位考生都能有好的表现并取得好的成绩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2月12日
山东09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将于2月5日开始报名
继高考美术类统考结束后,5日起,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校考将开始报名,省内外各高校的艺考校考时间也将集中在2 月至3 月进行。我省在济南、青岛、潍坊、淄博、临沂设立省外院校艺考校考山东考点,考试时间为2月5 日至2月20日。
按照规定,美术类专业实行统考后,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等仍可安排校考。 而非美术类本科专业继续由招生院校自主考试。普通高校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将按专业招生计划 1 :4 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 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 月 15 日前发送至考生。据悉,目前美术类统考合格证已发至考生手中。
长沙2012艺术类高考“校考”12日起报名
尽管2012年高考艺术类考生的统考成绩还未公布,但从明日起,天津音乐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高校就将在长沙开始高考艺术类“校考”报名。2012年,我省高考生源继续呈下降趋势,艺术类考生不足4万人,比去年减少2000余人,对优秀艺术类生源的争夺将比以往更加激烈。就在几天前,湖南大众传媒学院走进长沙市现代服务职业中专,授予其艺术类专业生源基地牌。该院副院长汪建表示,学院遴选一批教学资源优良、管理规范、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较高的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校合作,以便选拔更多优秀学生来校深造。汪建表示,作为国家级骨干高职,学院享有单独招生权,对于基地学校经过考核的`优秀生源,将予以优先考虑并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需要参加高考。而从12日至2月中旬,清华大学等上百所院校将在湖南举行艺术类专业考试。
另据了解,14日前,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网站将公布全省艺术类统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记者胡力丰 通讯员李军)
作者:胡力丰 李军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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