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共含17篇),欢迎阅读分享。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蓉怡军”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于××××年×月×日就××号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3、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3,……由于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包含在原权利。
要求×和×中,所以该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4、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2,将其序号调整为×,增加了区别技术特征。
以使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该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并删除原权利要求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答复新颖性的模块)
如果还有独立权利要求则需要再论述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答复创造性的模块)
第3步: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在于××××。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了如下实际技术问题:××××。
第5步:而且这样的区别特征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现有技术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起来也不能得到将此区别特征用来解决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6步: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由于本发明采用××××(再介绍区别特征),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具有显着的进步。
如果还有独立权利要求×,则需要再判断一下重复一下上面的步骤。
四、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书通常有一个或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对于本技术领域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形是应当允许权利要求保护覆盖的。而且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不能仅看几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应该从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来判断。
五、分案申请
1、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可写在前面权利要求书后面)
2、分案申请的理由
3、分案申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与创造性的说明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为发明专利。
专利代理人:×××
(电话:×××)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1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2项。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例如马铃薯薄片”、“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从而克服了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出现两个不同保护范围的缺陷。增加了技术特征“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以及“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12段和13段。
2.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2~12,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0-14段。
3.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3,以保护与独立权利要求1对应的设备权利要求,即“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该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6段。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14-15,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16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所述方法获得的马铃薯薄片,该薄片不仅表面具有较大鼓泡,而且含油量较低,约为13-18%。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与本申请原权利要求4相同的技术方案,使得其不具备新颖性,因此删除该权利要求。
6.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术语“马龄薯”和“马铃薯”统一修改为“马铃薯”。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申请人不同审查员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本申请的说明书第6段中明确记载,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薄片以外的油炸玉米饼薄片、油炸春卷、油炸排叉等油炸食品。说明书第13段记载了真空离心具有防止破碎、进一步降低含油量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它油炸食品。由此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的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油炸食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三、关于新颖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2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的方法,包括将马铃薯片送入真空油炸装置内进行油炸,油炸完毕后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再将油炸后的薯片送入脱油机进行脱油,然后排出。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这一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制备含油量较少的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马铃薯薄片焙烤后,放入油炸器中油炸,然后将薄片和过热蒸气接触。通过此方法,不仅使马铃薯薄片含油量较少,而且表面形成较大鼓泡。修改后权利要求1包括在真空条件下油炸食品原料,并且在真空条件进行离心处理步骤。而对比文件2中并没公开这两个技术特征。由此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12是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2-12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成13-15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离心况油装置、出料室。但是,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中的技术特征“油炸装置的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两者的技术方案不同,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也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第二款的新颖性。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3相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一套完整油炸薯片设备,特别是没有公开独立权利要求13中的抽真空装置、离心装置,因此,权利要求13具备新颖性,《专利法》第二十二第二款的新颖性。
省略
四、关于创造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2具备创造性
在审查员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可以将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将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后者没有公开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这一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相应的技术启示,无法解决现技术中存在的油炸新产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油炸食品的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而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是通过使过热蒸汽与油炸食品接触的手段,来解决含油量高的问题,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采用真空离心的技术手段,也不存在应用该技术手段解决上述“现技术中存在的油炸新产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油炸食品”的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更不存在将该技术手段应用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由此可见,本发明通过采用真空离心的技术手段,获得了进一步减少油炸食品含油量,防止油炸食品破碎、保持完整外形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给均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省略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成13-15具备创造性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或者是第几次通知),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以下技术特征:(抄主权利要求特征部分内容 ),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位置或实施例)。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几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相一致。
(下面分别对从属权利要求分别依次说明)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
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简写审查员提出的意见,主要是与对文件文件而言)。针对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通过(修改独权利内容),使得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判断新颖性应与对比文件一一对比)
具体地说,(说明原有什么问题,对比文件还没有解决),但是,申请人有什么特点,并且与对文件1不同……
对比文件2(解决了什么问题,还有什么问题),申请人的文件可见,其构思与本发明的构思并不相同。
(答完主权利不要记对从属权利也简写一下)
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三、关于创造性
(答发明,先确定最新近的现有技术)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引用的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说明:三步法第一步】。
将本申请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相比较可知,(本发明有什么)区别【说明:三步法第二步之一】,(解决了什么问题,有什么优点等等)。由上述各方面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说明:三步法第二步之二】,(达到了什么效果)。
【说明:三步法第三步】(新接近)对比文件?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对这一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事实上,对比文件?仅解决了什么问题。
(第二对比文件也要简要写一下)
另一对比文件2也不存在应用本发明所述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相反地,它教导人们采用什么方面解决问题。
(分析完对比文件一或二,做一个小结)
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本发明应用简单易行的技术手段,(独立权利特征部分),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着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或者对比文件2或其结合而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还要对从属权利进行说明创造性,简写)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敬请联系本代理人,申请人及本人将尽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
专利代理人:XXX(电话:XXX)
注意事项,1)以上对比文件在使用前看是否有抵触申请的情况,是否有效。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于××××年×月×日就××号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修改了的独立权利要求1,……增加了必要技术特征××××,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满足《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删除了原权利要求中的×××,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满足《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的规定。该技术方案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段、第××段及附图×。
2、将原从属权利要求2调整为引用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使其满足《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段、第××段。
3、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3,……由于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包含在原权利。
要求×和×中,所以该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4、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2,将其序号调整为×,增加了区别技术特征。
以使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该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并删除原权利要求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答复新颖性的模块)
第1步: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而言,权利要求1-3无新颖性;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而言,权利要求4没有创造性。
第2步:针对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在原权利要求中增加了在对比文件1 和2中都没有公开过的技术特征:“××××”。相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或2(现有技术)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理由如下:
第3步:对比文件 1公开了一种××××。不论是在对比文件1的文字还是附图中都没有披露××××技术特征(本申请发明点),因此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新颖性的规定。
第4步:权利要求2-×和新增的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因而也具有新颖性。
如果还有独立权利要求则需要再论述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答复创造性的模块)
第1步: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或2(现有技术)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由如下:
第2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引用的两份对比文件中,对比文件1、2都属于相同技术领域,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与本发明更为接近,公开的技术特征也最多,所以可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3步: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在于××××。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了如下实际技术问题:××××。
第4步:对比文件1既没有披露上述区别特征也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对比文件2也没有披露上述区别特征也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可分别具体介绍对比文件1、2的技术特征××××)。
第5步:而且这样的区别特征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现有技术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起来也不能得到将此区别特征用来解决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6步: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由于本发明采用××××(再介绍区别特征),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具有显着的进步。
第7步: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具有《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创造性。
第8步:在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如果还有独立权利要求×,则需要再判断一下重复一下上面的步骤。
四、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书通常有一个或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对于本技术领域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形是应当允许权利要求保护覆盖的。而且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不能仅看几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应该从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来判断。
五、分案申请
1、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可写在前面权利要求书后面)
2、分案申请的理由
3、分案申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与创造性的说明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为发明专利。
专利代理人:×××
(电话:×××)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是办案机关为了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专业人员所从事的一项专门诉讼活动。由于鉴定涉及专业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其中的一些情况予以告知、提示:
一、鉴定结论属于证据
鉴定结论是鉴定专家根据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依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属于法律规定证据之一。是否成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法官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并无决定权和影响法官采信鉴定结论的能力。如果法官不予采信,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官有权启动新的鉴定程序。
二、法医学鉴定一般需要检查被鉴定人的身体
法医学鉴定除了需要审查送检的鉴定资料之外,一般需要对被鉴定人的身体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做必要的辅助检查,特殊情况下才实施书面鉴定。有关费用由被鉴定人先行垫付。请被鉴定人予以配合。
三、鉴定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的提出依赖于委托单位及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有时由于委托方不能按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或或者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结论。
四、鉴定结论具有科学、公正性
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办案机关处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专业问题,鉴定人遵循科学、公正的宗旨,鉴定活动也是围绕委托单位提出的鉴定目的,依据现有送检材料来进行的。因此,鉴定结论可能对被告不利,也可能对原告不利,与鉴定申请提出方没有必然的关系。
五、鉴定费的承担
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鉴定需要交纳有关费用,当事人支付鉴定费,鉴定实际支出费,都属于垫付,最终由哪一方承担,由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一并决定,鉴定机构不解决有关法律问题。
六、鉴定活动具有严肃性
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文书一经发出,不得收回。鉴定人可以就鉴定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提出的'有关鉴定文书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被鉴定人仍然有意见或者异议,只能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来解决。
委托方对以上内容已知,无异议。
委托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司法鉴定准确、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特实行司法鉴定风险书面告知。其主要告知内容如下:
一、委托方或申请方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期间内向鉴定人提交鉴定所需的真实资料和鉴定费用,若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委托或放弃申请;若因委托方或申请方提供虚假材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或申请方负责,本鉴定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应委托和申请方的委托和申请,本鉴定中心对需鉴定标的物进行勘验、检验或检查,委托方或申请方应按本鉴定中心指定地点、时间,对标的物予以确认。若因委托方或申请方虚假确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或申请方负责,本鉴定中心不对标的物的权属、性质和瑕疵承担确认责任。
三、若因委托方或申请方的原因,致使已进行勘验、检验、检查活动的标的物不能鉴定的,本鉴定中心原则上不退还预交鉴定费;委托方或申请方申请中止、终结鉴定的,根据鉴定工作完成情况,由本鉴定中心决定收取全额或部分鉴定费。
四、对当事人无法提交的鉴定材料,由鉴定中心依职权提取,其间必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本鉴定中心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结论可能对当事人有利;也可能对当事人不利;也可能因客观鉴定条件限制,不能得出准确的鉴定结论;也可能经审查后无法进行鉴定,无法作出鉴定结论;无论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当事人均不得无理取闹或拒交鉴定费。若当事人确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上级鉴定机构复核鉴定。
六、因鉴定客观条件限制,本中心无法进行鉴定的,本鉴定中心可拒绝鉴定。
七、以上司法鉴定风险情况,司法鉴定中心均已告知,我已知悉,并同意以上告知内容。
告知单位:恩施州司法鉴定中心
被告知人签名(章):
年 月 日
尊敬的委托人(申请人):
在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前,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司法鉴定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风险告知如下:
一、鉴定意见存在不被采信的风险。鉴定意见是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等采信方的审查和判断,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无权干涉。
二、鉴定意见存在不明确的风险。司法鉴定是一种科学实证活动,因受鉴定材料、科学发展水平和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有时可能得不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三、鉴定意见存在与申请人的愿望不一致的风险。司法鉴定活动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处于中立地位,依法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鉴定意见对委托人(申请人)可能有利,也可能对委托人(申请人)不利。
四、鉴定意见可能存在不能客观反应真实情况的风险。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人根据委托人(申请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以及鉴定经验对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判断的一种倾向性意见。受制于技术水平,可能存在不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的风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只有办案机关等采信方才能决定是否采信,其他主体无权受理关于司法鉴定意见意义的`投诉,更无权变更或撤销司法鉴定意见。
五、委托鉴定事项不当的风险。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恰当,是否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由委托人(申请人)负责,司法鉴定人严格依据委托人(申请人)提出的委托鉴定事项进行鉴定,无权在鉴定过程中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修改或补充。
六、对自行委托鉴定提出异议的风险。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办案机关或者其他委托人可能准许。
七、鉴定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的风险。司法鉴定人依据委托人(申请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鉴定,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委托人(申请人)负责。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通过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法定途径解决。
八、为对已不利的鉴定意见被采信并出具鉴定费用的风险。司法鉴定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鉴定费用最终由哪一方承担,由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一并决定,司法鉴定申请方存在为对己不利的鉴定意见出具鉴定费用的风险。
司法鉴定机构已告知我方司法鉴定风险,我方已完全了解《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申请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入专业机构司法鉴定档案)
第一,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出现在听证过程的不同阶段。听证告知书是在进入听证程序以前的一种法律文书;而听证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决定受理听证请求,进入听证程序后所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二,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的内容不一样。听证告知书往往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等实体内容,二是告知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如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期限和组织机关等;而听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除了当事人的姓名以及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建议等外,还包括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听证地点、时间以及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应该准备参加听证会的证据、材料等内容。
第三,两者的目的不一样。听证告知书的最主要目的在于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以及提出听证请求的时限;而听证通知书的最主要目的在于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是谁、当事人应该准备参加听证会的证据材料等。
陈述人:夏**,男,61岁,家住上海市**区**镇**村****号,系患者孙**之夫。
争议焦点:
1、术前准备不足;
2、术中违规操作;
3、术后记录失真。
4、首次鉴定失实
事实与理由:
患者孙**,女,58岁,2月6日因左眼视力模糊到**大学附属**医院就诊,经核磁共振检查,诊断为脑左鞍隔、鞍结节脑膜瘤。202月26日住进医方神经外科病房,2月28日上午8点进入手术室,到下午4点左右出手术室,手术历经8个小时。手术中出血1500ml,手术后一直昏迷,术后脑CT检查提示脑室系统积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年3月3日再次手术,3月12日死亡。
1、术前告知不当
脑膜瘤大部分属于良性,生长缓慢。患者孙红英诊断出脑膜瘤时,实际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在诊断出来后其症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可能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不手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也没有生命之虞。医方只告知了手术的好处,而对手术的不良后果轻描淡写,更没有如实告知不手术会怎么样。医方没有全面告知,误导患者及家属,如果医方全面告知的话,那么患者以近花甲之龄,可能就会选择不手术,这样虽然患者的视力不会改善,但生命显然不会产生危险。
2、术前准备不全
中华医学会编著的手术操作规程是医师应该遵循的医疗常规与规范,也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中华医学会编著的关于脑鞍结节脑膜瘤手术操作规程将脑血管造影列入手术前必须进行的检查项目。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何理盛主编的《脑膜瘤》关于“鞍结节脑膜瘤”(p355-356)也指出:尽管非血管性影像学检查有明显的进步,但脑血管造影,包括颈动脉及椎动脉造影对鞍结节脑膜瘤的诊断及治疗均有明显的帮助。脑血管造影可以显示颈内动脉、大脑前动脉等脑血管被肿瘤包埋及其移位等情况,确定肿瘤的供血动脉,同时可以显示血管本身的其他病变。可见鞍结节脑膜瘤手术前进行脑血管造影的重要性,但医方在对患者进行手术前却没有进行此项检查,以致在手术中才发现“肿瘤血供丰富”,但为时已晚。医方术前违反医疗常规与规范,术前准备不足可见一斑。
3、术中违规操作
1)、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神经外科权威王忠诚主编的《现代颅脑肿瘤外科学》关于“鞍结节脑膜瘤”一节中指出肿瘤的`切除步骤是:①先分离肿瘤在鞍结节的附着点。因为“肿瘤内血管的‘异性性’(或称‘畸形性’)是术中大出血的原因,所以先分离肿瘤在颅底脑膜上的附着点,阻断脑膜血管供血,以减少摘取肿瘤内容物时的大量出血。”(见该书p178)医方2007年2月28日的手术记录是这样记载的:探查见基底附着于前床台(?)和鞍膈的肿瘤,肿瘤呈卡鱼肉状、质硬,予分块切除,见肿瘤血供丰富。从该记录中可见医方未行分离肿瘤附着点这一关键手术步骤,明显违反手术操作规程。
2)、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神经外科权威赵继宗主编《颅脑肿瘤外科学》关于“开颅手术严重出血”一节中指出:手术处理富含血管的病变,必须注意遵循一条原则,即不能分块切除病变,只能从病变边界周围的蛛网膜分离,必要时还可以从正常的脑组织分离。切除病变时,如果一旦进入病变内部,就会出现难以控制的大出血。(见该书p173)医方2007年2月28日的手术中发现患者“肿瘤血供丰富”,却“予以分块切除”,同样明显违反手术操作常规。
由此,患者术中产生大出血也就不难解释了。
4、术后记录失真
患者死亡根本原因是手术出血,这是毫无疑问的。在2007年2月28日的术中失血1500ml,当属大量出血范畴。对于术中大出血,医方手术医师对出血量之外,对出血的具体部位、时间、原因以及出血后的具体手术措施也毫无疑问应当进行具体、详细的记录,但查阅医方手术记录却发现对此回避,不予记载,相比较于医方对术中所谓的“急性脑膨出” 产生的原因、具体的处置过程的详细具体的记载,不难看出其刻意隐藏其手术的重大过失的用意所在。
所谓的“患者在无明显大出血情况下出现急性脑膨出”根本就是一个谎言。因为患者肿瘤血供丰富,医方手术医师违规没有分离肿瘤附着点在先,违规对肿瘤分块切除在后,患者手术大出血也就必然产生。医方强调“患者在无明显大出血情况下出现急性脑膨出”只不过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花招而已。
手术中大出血的具体情况如何应该是本次鉴定必不可少的材料。在鉴定之前的法庭质证中,医方的代理人已经明确表示,如果因为手术中大出血没有具体记载的原因而影响鉴定的话,医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本次鉴定中,医方对手术中大出血的具体陈述和辩解(如出血的原因、部位、具体的手术处置过程等)不应该作为鉴定的依据。
综上,患者家属认为无论从本案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医方都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意见,恳请鉴定专家认真考虑,还患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
算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9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书的自我陈述作文
大家好,我的名字叫书,大家知道我有很多类型:有历史书,小说书,故事书,……当然还有你们的教科书。所以,我是无处不在的。
大家知道,我是由纸做成的,当然还有一些油墨。我在周朝时就“出生”了,但是那时我不叫“书”,而是叫“甲骨文。”后来就出现了“竹简”和“帛书”,最后是蔡伦发明了造纸术,我才由纸构成。
说到我的'作用,可大着呢!人们说:“书可以医治愚笨。”其实我的主要作用就是教育别人,让人类走向文明。
当然,我也含有一些不良分子,如黄色书籍(大家可千万不要去看哦!)还有不少人因为我而丧命,像秦始皇“焚书坑儒”;和珅设计的“文字狱”,要不是他们这帮人,我早就成了闻名中外的知识“精华”了。
但是随着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诞生了我的老弟——网文, 别看他年纪还很小,他可比我有用多了。总而言之,大家要多读书,为早日成为大文豪迈出一步吧!
委托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
住址:***
电话:***
***律师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 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与贵公司进行代收款工作。在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
委托方: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__________在其与__________(付款单位)的业务往来中,作为_____(款项)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额: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 _____)。付款单位对以下受托方账号的付款行为即视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付款单位无关。
受委托人: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
委托事项:
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与××公司于XX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第二页上“××”二字是否是××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与××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对XX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上的是否××本人亲笔签署发生争议,故请求贵中心依据有关检材和样本进行鉴定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________(姓名)系 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
XX年 月 日
受委托人:_____(签字: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工作单位:_____ 住所地:_____联系方式: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 手机_____
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兹有我单位 建筑工程现存在 _ ____ ___问题,特委托进行鉴定。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2、工程地址: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3、建造年份: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4、设计单位: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5、施工单位: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6、建筑面积、层数: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7、结构类型:
二、委托鉴定的目的.、内容:
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
三、委托鉴定要求
1、乙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鉴定,鉴定报告合法有效。
2、鉴定费用:按元/平方米(按评估发证面积)进行结算。
四、委托方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或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要求均为A4纸张,并承诺提供的资料全部属实,可作为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鉴定的原始依据。(委托方实际提供
的资料或材料见详细清单)
1:原始资料:包括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②设计计算书(含设计变更文件);③施工图纸(含施工变更单);④工程竣工图;⑤定点观测记录;⑥工程质检及验收文件;⑦事故处理记录;⑧维修记录;⑨历次加固改造记录;⑩历次鉴定情况记录。
2:目前质量安全等问题的现状描述材料(可另附页/图纸等说明):①建设工程裂缝情况;②建设工程腐蚀、锈蚀、老化、风化等情况;③建设工程变形(下沉、倾斜)等情况;④建设工程渗漏、积水等情况;
3:建设工程历史情况说明(可另附页/图纸等说明):①原始施工情况;②历次修缮、改造、用途改变、使用条件改变;③受灾情况;④装修情况;⑤可能影响该建设工程的周边情况。
委托时间: 年 月日
委托方联系人/电话:
委托方签章:
XXX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被委托人:XXX,性别, 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骨折。
委托鉴定事项:
一、伤残等级;
二、误工期限;
三、护理期限及人数;
四、营养期限;
五、后续治疗费数额。
事故经过: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左右,XXX驾驶XXXX号小型轿车沿XXX道由南向北行驶,致事发地从左侧超越同方向在前的XXX号大型普通客车时与沿XX道由北向南X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致XXX及XXX受伤住院。XXX经XX县人民医院、XXX医院检查全身多发性骨折。
委托单位: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联 系 人: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申请人:李xx,男, 19xx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是新疆xx县阔克阿尕什乡迭里布列克村19号。
唐x,女,19xx年10月2号,汉,住址是新疆xx县一农场建设东路65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单位对申请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25日,被告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修的涵洞质量不合格,导致原告在运输小麦的运输过程中车辆发生侧翻,将车上的小麦倾倒入附近的水渠中,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查清事实损失的数额,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单位进行评估鉴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小明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机构就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从而确定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追究其伪造公司印章及其合同的法律责任。
申请理由:
张三于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3月19日在申请人公司任业务经理职,其在职期间不能胜任该职工作,无法完成申请人交付的工作任务,还以联系业务为借口,通过欺骗的方式借支各项费用,总额为7400元。张三在职期间不但没有为公司创造利益,反而因其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行给公司抹黑,造成申请人客户流失,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当时,由于申请人诉张三名誉侵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得到一审判决(案号:(20xx)番法民初字第3345号)的支持。申请人考虑到张三系自然人,按照判决向其追偿八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可能性较小;其次,申请人在私下得到张三朋友的说情,表示愿意对其不良言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不良影响作出让步;再者,申请人为了避免因此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和社会声誉。基于以上原因,申请人于20xx年4月23日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
由于各种原因,贵院于20xx年2月16日通知申请人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张三又拿出所谓的劳动合同作为申请人向其承诺相关报酬和提成的依据,但在申请人与其发生劳动关系期间,并未作出其所出具的合同内容的承诺和约定。另外,申请人一再的容忍和退让只是得到张三不思悔改的诬告,严重干扰了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然会给申请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申请人认为,张三所持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及印章系属其伪造,并非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调取天河区公安分局申请人公章备案资料,同时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加盖的印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该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张三应当承担的伪造公司印章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 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申请人: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86763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1366195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实体审理以及被申请人对其代理律师的授权是否有效,故依法向贵院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以便查清相关事实,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某某省某某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负责人:何某某,职务:经理
地 址:济南市经十西路宋园新区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伪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上公章、私人章的加盖时间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打印文字的时间及与加盖印章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鉴定。
申请理由
原告彭某某诉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审理,本案原告彭某某用于起诉的证据是两张借条,但是,申请人从未向彭某某借过款,该两张借条存在明显的瑕疵,是彭某某利用掌握公司印章的便利条件伪造的,该两张借条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申请人特依法提出鉴定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以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司法鉴定所
★ 司法鉴定申请书
★ 司法鉴定申请书
★ 司法鉴定委托书
★ 法院司法鉴定程序
★ 明正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