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岳阳市做好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共含8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无情的哈哈机器”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岳建函〔〕16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15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工程所在地在岳阳市的以来的.房屋建筑工程及以来的市政公用工程。
1、未录入“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2、已录入平台,但需要完善信息或进行信息勘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二、责任分工
1、按照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的管理权限,属于市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负责核发施工许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属于县(市)、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
2、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管理科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管理工作,施工许可、招投标、设计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审核和补录相关信息。
三、补录程序
1、承包项目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录业绩申请,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及未录入平台的原因。
2、建设市场管理科或项目管理权限所在地建管部门对项目信息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企业承担该项目的真实性和项目规模、造价等,需要现场核查的应进行现场核查。信息内容如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关键岗位人员、监督备案日期、工程造价等以施工日志及现场管理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补录入平台前,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将项目补录主要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录入信息平台。
4、对平台已录入部分信息并体现为“已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如需完善信息或进行信息勘误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向社会公示后,向省住建厅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省住建厅进行信息补录或勘误。
四、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审核表》(附表)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设计备案、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业绩补录,既是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也是提高服务效能与监管水平,推进建筑业行政审批改革、放管结合、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务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严格把关。
2、强化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按照“谁监管、谁录入”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受理企业补录申请并确保补充录入的业绩信息真实准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所有补录信息进行监督指导,各监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好补录关,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各县(市)、区补录业绩后,应将补录情况报我局建设市场管理科。
3、建筑业企业对其补录的业绩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补录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业绩、不得篡改业绩指标,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市住建局第一批业绩补录的受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部署。业绩补录工作最后截止时间以省住建厅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建设市场管理科,电话:8221294 8225363。
附件: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审核表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审核表.doc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6月1日
关于做好北京中考补录相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工作安排,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部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进行补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考生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参加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补录。
二、补录学校资格
未完成提前招生(不含中外合作项目)和统一招生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参加补录。
三、补录原则
(一)参加补录学校须面向社会公布补录专业、剩余计划和招生地区,
(二)贯通培养项目补录专业、招生地区以及补录考生报考资格和分数要求均按统一招生规定执行。
(三)学校补录的考生应与提前招生或统一招生录取考生条件基本相当。
四、补录工作程序
(一)各区县中招办于7月30日将《北京考试报》第9期“中招特刊”及“补录考生登记表”发给未录考生。
(二)参加补录的考生根据“中招特刊”刊登的补录信息和《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以及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所补录学校。
(三)补录考生于7月30日至8月3日持“补录考生登记表”和“体检表”到选择的'学校申请补录。
(四)补录学校根据本校剩余计划和考生情况进行预录,并于8月31日登陆中招信息服务平台,进入学校业务系统录入拟补录考生信息。
(五)补录学校于9月2日8:30至11:00持录取专用章到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办理补录审批手续。
五、工作要求
补录工作是中考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补录规定和要求进行录取工作,对于没有面向社会公布的补录计划而自行录取的考生,考试院将不予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实施两年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103号,以下简称《意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分省区市项目参保率情况详见附件1)。但工作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工作进展不平衡,有12个省份新开工项目参保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地区过于依赖行政强制力的集中推动,确保项目参保工作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尚未启动等。为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建筑项目“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成效,完成“同舟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业工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19号)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这不仅是当前工伤保险扩面的中心任务,也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建筑业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围绕项目参保模式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着力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同时,为灵活就业人员、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形成更高水平、更高效率的部门协作机制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多部门联动。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督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行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把握好政策关键点,在“项目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不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问题上不开口子,不搞变通,守住政策底线。3月底前,请各地将省(区、市)一级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书面报部工伤保险司备案。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通报,夯实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
实践证明,督查、通报是推进项目参保工作的有效抓手,也是建立健全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发挥督查对推进项目参保工作的作用,突出加强对工作进度慢、参保率回落较大地区的督查。4月底前,请各地人社厅局将开展专项督查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的工作方案报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备案。
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项目参保率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探索将新开工项目参保率纳入人社事业发展计划指标。4月10日前,请各地将截至3月底的《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及省(区、市)内项目参保率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建立情况报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之后逢单月10日前报送《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四、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推动实现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转变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适应建筑业用工特点做出的政策创新。在项目参保模式下,要高度重视管理服务创新,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逐步开辟绿色通道、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工伤医疗费用联网实时结算。借鉴商业保险管理经验,创新人性化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在为参保企业、项目和工伤职工服务上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3月9日
附件1
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汇总表
截至12月31日 单位:个
附件2
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单位:个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在建项目数是指201月1日前开工且1月1日当天尚未竣工的项目数。
2、参保在建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前开工且1月1日当天尚未竣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数。
3、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数。
4、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参加工伤项目数。
5、未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未按项目参加工伤项目数。
6、栏间关系:(1)≥(2);(4)≥(5);(4)≥(6);(6)≥(7);(4)=(5)+(6);(3)=(2)/(1);(8)=(5)/(4)。
7、报送时间:2017年4月10日、5月10日、7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1月10日。
各中央企业:
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17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120号)的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为做好20xx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强化组织、规范流程、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与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年度报告填报工作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担负起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定相关领导同志总体负责,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建立完善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集团总部牵头部门要强化统领和总控作用,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标准、统一审核,改进完善组织方式,加强填报工作规范。各级子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有序组织实施,确保组织到位、分工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各填报单元要积极统筹协调内部资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编报方法,优化编制流程,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填报重点
各中央企业要围绕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坚持问题风险导向编制年度报告,讲实话、报实情,真实反映企业全貌。要全面总结企业一年来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企业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及效果,客观揭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突出年度工作重点,着重反映企业稳增长、提质增效、“走出去”、推动“双创”等各项重点工作情况;详细披露融资性贸易、信托担保、金融衍生、带资建设等重点业务事项;充分揭示企业经营风险、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和仲裁等重大风险事项。相关财务指标以财务快报口径填列。鼓励企业以财务决算数据为依据补报或续报期后重大事项。
三、增进过程沟通,加大支持配合
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沟通配合,根据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结合企业经营规模、组织架构、管控模式、行业特点、区域分布、发展阶段等情况,共同确定填报范围和年度重点披露事项。总体填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境内(外)二级单位、各级金融子企业以及所托管企业;三级(含)以下重要子企业及重要非法人实体等填报范围与监事会共同商定;离岸公司、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不纳入填报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试行全级次报送。
四、健全考评体系,深化成果应用
年度报告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促进企业增强管控能力的重要抓手。各中央企业要参照新修订印发的《〈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建立健全集团内部考核评价工作机制;认真听取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意见,制定修订集团内部评价办法和工作规则,明确评价内容和标准规范;邀请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共同开展各部门、各子企业填报质量评价工作,及时反馈评价结果,严格落实通报制度,促进提升填报水平。各中央企业要充分利用年度报告综合反映功能,深化成果信息综合应用,推动解决年度报告披露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填报工作为契机,系统梳理内部流程,深入查摆管控漏洞,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五、落实填报任务,按时备案报送
(一)请各中央企业于20xx年12月15日前将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共同确定的拟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1)报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二)请各中央企业于202月29日前将集团公司与各级子企业年度报告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2)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纸质材料1套,光盘2套),同时将年度报告(光盘1套)及正式文件报送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三)年度报告继续使用企业报表处理软件填报。《20xx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安装在企业报表处理软件中,继续探索推进信息化报送和综合应用。需要纸质材料的企业请与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四)20xx年度报告填报培训与20xx年度财务决算培训统一安排,届时请各中央企业务必派负责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
各中央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或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联系人:监事会工作局 崔竹 刘凌
联系电话:(010)64471800、64471840、64471356(传真)
地 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6号
邮政编码:100011
附件:1.关于××××公司拟报送20xx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报告(式样)
2.关于××××公司20xx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报告(式样)
国 资 委
20xx年10月23日
1.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职业教育活动周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3.山东省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4.吉林省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5.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
7.国家发改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8.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10.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工信部运行函[2017]142号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2017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更加注重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服务的工作取向,更加强化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项惠企减负政策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制止各种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行为,以更明显的减负成效回应社会期待,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实施清单制度
1.继续清理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实施清单制度。梳理中央部门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适时公布清单;同时督促各地区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公布本地区实施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建立常态化的公示机制。继续落实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各项措施,巩固相关工作成果。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取消后的相关工作,坚决查处各种清单之外违规向企业征收保证金的行为,推动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在保障必要的行政管理工作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城乡住房建设部牵头)
(二)建设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将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推向深入
2.整合现有的企业负担调查系统、涉企收费清单查询系统,进一步拓展内容和功能,建设形成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作为全系统深化企业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拓展清单查询系统的内容,逐步将涉企保证金、行政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检查清单纳入其中,为企业提供查询服务。梳理中央及各地区惠企减负政策,建设惠企减负政策数据库,并公开为企业提供查询。建设企业网上举报平台,建立台账管理和督办制度。研究制定综合平台管理办法,形成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三)巩固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系列行动成果,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的清理整治工作
3.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巩固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系列行动的成果,确保各项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深入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的'收费目录清单,督促各地区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形成常态化公示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4.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加大普遍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5.进一步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涉企收费。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收费监管,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继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与行政机关分离,从源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继续规范金融、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举报查处机制,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
6.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制止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征收的行为。制止各种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以及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服务的行为,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制止行业协会商会依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或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方式收取费用的行为,取消违规收费项目。制止借公共活动及其他名义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订购报刊杂志、接受指定服务并付费、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
(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7.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受理企业对各种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的举报,建立台账制度,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企业,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确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违规行为要坚决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宣传,进一步促进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实
8.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促落实,进一步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建立政策跟踪督促制度,将各项减税降费和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将取消、调整、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形成扶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9.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继续通过现场咨询、在线访谈、专家解读、政策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惠企减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重点要对中央和各地区的降成本政策以及涉企收费等行政事项清单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培训和咨询服务,让企业知晓和熟悉相关的政策和清单。联席会议将于2017年三季度组织举办第六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请各地区、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工作,并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0.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署在审计项目中关注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
(审计署牵头)
11.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2017年二季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督导抽查;四季度,联席会议还将组织开展全国专项督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落实好减轻企业负担各项重点任务。
(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牵头)
(六)继续抓好调查评价,加强企业负担重大问题的研究
12.深入抓好调查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将于二季度组织开展全国企业负担在线调查,各地区要组织企业做好调查培训和填报工作,逐步扩大调查样本,提升调查质量;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典型企业分析,多“解剖麻雀”,进一步摸清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成本负担问题和政策诉求;对企业在调查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和建议,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并建立反馈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负担评价工作,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针对评估中反映的问题改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3.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围绕企业成本负担合理区间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企业成本国际比较和企业满意度测评,跟踪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成本负担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适时组织地区交流和专题培训,共同对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加强全系统的队伍建设。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抓好工作衔接和督促落实。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本地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任务落实。有关方案于2017年4月底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配合,密切工作交流,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各地区减负办还要主动向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争取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还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2017年4月5日
各市州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层次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予以补录。现将补录志愿填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志愿填报时间
补录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7日8:00至19日17:00。拟填报补录志愿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时查阅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补报志愿网址,或使用考试院“考生助手”手机客户端填报志愿(如遇网络不通,考生应及时到县、市、区招考办或其它网络正常的地方上网查询、填报志愿)。对准备填报的学校及专业,考生应查询该校的招生章程,了解学校要求,避免误填。
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补录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录机会。
二、补录院校、专业及名额
本次补录包含艺体类免费师范生专科、普通类免费师范生专科、艺体类普通专科、普通类专科第一批(含对口招生高职班)、普通类专科第二批和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各类别具体补录院校、专业及名额见附件。
三、补录志愿填报对象和办法
(一)志愿填报对象
1.普通类免费师范生专科、普通类专科第一批填报志愿对象为专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445分,理科390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专科第二批填报志愿对象为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190分,理科180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批准,普通专科第二批补录时,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和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可以在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即文科170分、理科160分以上的考生可填报这部分院校。录取时,将根据学校补录计划及考生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线上考生,若不满额再投线下享受降分考生,供学校审录。
2.艺体类免费师范生专科、艺体类普通专科填报志愿对象为专业、文化成绩在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
3.对口招生高职班填报志愿对象为相应专业类省定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考生。
4. 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补报志愿对象为符合川招考委[]24号《关于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报考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二)补录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科填报志愿设5个顺序的学校志愿,其中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学校志愿内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非专业大类划线投档(音乐表演类)的学校填1个专业志愿。体育类补报志愿设5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艺术体育类免费师范生补报志愿设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普通类免费师范生专科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普通类专科第一批(含对口招生高职班)、普通类专科第二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招生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三)补录投档办法
艺术类普通专科补录遵循“志愿优先,按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以1:1的比例5个志愿一次性投档(含调档线同分段考生);体育类普通专科及艺术体育类免费师范生补录遵循“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以1:1的比例向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普通类免费师范生专科、普通类专科第一批(含对口招生高职班)、普通类专科第二批和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的比例向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四)录取投档顺序
各类别补录投档先后顺序为艺体类免费师范生专科、普通类免费师范生专科、艺体类普通专科、普通类专科第一批(含对口招生高职班)、普通类专科第二批、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
[四川省专科层次补录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监督〔2016〕275号
各中央企业:
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2〕120号)的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为做好2016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年度报告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统筹谋划、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要研究制定年度报告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强化部门联动,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可追溯、可量化、可评价、可考核的工作任务分解台账。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好年度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分管领导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把控关键、重点督办;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分解落实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密切跟踪督促、强化过程控制;协同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要加强对子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统筹领导,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审核,建立完善横向全面覆盖、纵向责任到人的组织管理体系。
二、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梳理排查
各中央企业要以年度报告工作为抓手,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总结一年来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深入排查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探索建立企业自查问题清单,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国资监管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系统梳理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着重分析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特困企业专项治理、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数量、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专项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梳理、集中排查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运营管控、境外资产管理、党建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重要管控缺陷,详细报告企业重大资产减值、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营风险、债务违约风险等重要风险事项。要建立健全年度报告揭示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整改联动的工作局面,有效发挥年度报告在系统诊断和风险预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沟通配合,明确范围重点
各中央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企业监事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两个融入”、“五个必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沟通配合,根据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结合企业经营规模、组织架构、管控模式、行业特点、区域分布、发展阶段等情况,共同确定企业填报范围和年度重点披露事项。原则上,年度报告填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境内(外)二级单位、各级金融子企业以及所托管企业;整体上市中央企业填报范围包括控股上市公司所属境内(外)二级单位;离岸公司、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不纳入填报范围,监事会另有要求的除外。三级(含)以下重要子企业及重要非法人实体等填报范围与监事会共同商定,根据监事会工作需要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纳入填报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试行全级次报送。要根据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要求,分行业、分业务板块梳理重点关注事项和重点填报内容。
四、融入日常管控,完善长效机制
各中央企业要深入推进年度报告工作与企业日常管控工作的`深度融合,努力实现工作联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成果共用,着力形成以年度报告为抓手的企业自我诊断、自我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年度报告制度建设,建立统一工作规范和标准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细化规范工作标准,严格审核评价流程,实现全程闭环管理。要建立内部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管理系统、内部成果、工作报告等信息载体,避免重复归集、重复报送。要实现年度报告与企业信息化工作有效对接,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基础,以大数据为核心推进年度报告信息化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分享信息资源,深化成果应用。要建立健全年度报告质量综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年度报告工作及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的具体措施,完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推动年度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五、落实填报任务,按时备案报送
(一)请各中央企业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共同确定的拟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1)报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二)请各中央企业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集团公司与各级子企业年度报告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2)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纸质材料1套,光盘2套),同时将年度报告(光盘1套)及正式文件报送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三)年度报告继续使用软件填报。《2016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安装在填报软件中,继续探索推进信息化报送和综合应用。需要填报软件及纸质材料的企业请与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四)国资委将组织召开“2016年度中央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布置培训视频会议”,届时请各中央企业按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会。
各中央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或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联 系 人:监事会工作局 崔竹 刘凌
联系电话:(010)64471800、64471840、64471356(传真)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6号
邮政编码: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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