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共含4篇),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lizhiwensun”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部标代码:11418)
学校简介
北京城市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学校同时举办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和外国留学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目前学校拥有理、工、文、法、经济、管理、艺术、教育、医学等学科门类100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教工1千余名,学校馆藏图书近200万册,实验实训室百余个,体育、学生公寓等设施齐全,校园网络先进快捷。学校专任教师以具有国内外名牌高校学术背景的博士、硕士和正、副教授为主体,以“双师型”人才为骨干,另有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法、德、西、葡、日等语种的外教。学校建立了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济、教育发展、信息安全等多个校级、市级研究院所和基地,在多个领域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注重开阔师生的国际视野,先后同50余所外国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提升自身国际化水平。学校毕业生以“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著称于用人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十多年保持高增长,在高校中名列前茅,并已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社会新星。
20艺术类拟招生专业目录
备注:
1、具体招生人数目前尚未确定,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专科优秀应届毕业生可在校内有条件、有比例续本。
3、“综合考试”详见考试安排。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 遵照国家和各省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 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报考我院表演类专业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影视表演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报考模特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1.8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70米及以上。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方向的考生:
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5米~1.85米,女生身高1.63米~1.75米。
3. 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联考成绩(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不属于省联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后期通知。
二、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
(一)专业报名
1. 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提供考生所在省高考考生号(向考生所在高中索取,号码共14位)。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报名考试费:表演(空中乘务)、书法学专业初、复试一次性缴纳报名费180元;其他专业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
2. 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3.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4. 北京考点于年1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网址:www.bcu.edu.cn,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二)专业考试
1.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 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多个专业,参加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并获得专业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初试、复试。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校考专业报名及考试安排(考试省份陆续更新中,请考生多关注)
(一)报名时间、地点以及考试时间安排(同一专业方向限考一次,复试时间以初试当天公布为准):
(二)各校考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
(各专业的初试、复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专业当日发布的通知)
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剧目片段表演自备服装,音乐需成CD光盘,不得用手机等设备播放。 基本功考试需穿基本功训练的专业服装。
2、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
①考场提供钢琴和电子伴奏音乐播放器,但不提供钢琴伴奏人员,可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及其他电子形式的伴奏带。
②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③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或演奏)的时间长短。
3、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面试合格后,由民航专业体检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原则上体检安排在面试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场通知。航空体检费:300元(复试合格后,由民航体检队统一收取)
四、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1. 我院各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合格证,当某个省份合格人数未达到招
生计划数4倍时,我院将不发放合格证。考生可于4月25日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
(rec.bcu.edu.cn)查询考试结果,我院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考生可关注
“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考试结果。
2. 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
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
五、录取原则
1.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 美术类专业:
专业成绩我院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成绩,在联考合格基础上,我院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4.表演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
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联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省联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毕业证书及就业
1. 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 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七、入学与复查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院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 美术类本科专业入校后需进行专业课统一测试。
4.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5. 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编:100083
电话:010-62321818
网址:www.bcu.edu.cn
北京城市学院社会工作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城市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SW)招生简章(院校代码:11418)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落实中央关于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以及首都首善之区社会工作人才工程的部署,推动首都社会建设的发展,20我校继续招收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SW),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社会建设领域工作的考生报考!
一、专业及拟招生人数
备注:MSW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一般为2年,可根据学生情况适当延长至4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日期: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日期:当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务必认真校对,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当年7月前有效。
(3)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6)研究生招生中有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7)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8)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一区高校。
5.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当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下同)、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有关部门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如发现考生伪造证件,将扣留该证件,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五、初试
(一)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研招网(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准确时间以教育部2013年研究生招生通知为准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初试在2013年1月5日―6日进行,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基本要求。
2.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3.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复试内容范围、复试方式及相关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网相关信息。
(二)复试形式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还需要参加《社会工作概论》和《社会研究方法》两科
(部标代码:11418)
学校简介
北京城市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学校同时举办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和外国留学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目前学校拥有理、工、文、法、经济、管理、艺术、教育、医学等学科门类100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教工1千余名,学校馆藏图书近200万册,实验实训室百余个,体育、学生公寓等设施齐全,校园网络先进快捷。学校专任教师以具有国内外名牌高校学术背景的博士、硕士和正、副教授为主体,以“双师型”人才为骨干,另有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法、德、西、葡、日等语种的外教。学校建立了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济、教育发展、信息安全等多个校级、市级研究院所和基地,在多个领域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注重开阔师生的国际视野,先后同50余所外国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提升自身国际化水平。学校毕业生以“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著称于用人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十多年保持高增长,在高校中名列前茅,并已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社会新星。
20xx年艺术类拟招生专业目录
备注:
1、具体招生人数目前尚未确定,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专科优秀应届毕业生可在校内有条件、有比例续本。
3、“综合考试”详见考试安排。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 遵照国家和各省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 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报考我院表演类专业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影视表演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报考模特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1.8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70米及以上。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方向的考生:
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5米~1.85米,女生身高1.63米~1.75米。
3. 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联考成绩(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不属于省联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后期通知。
二、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
(一)专业报名
1. 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提供考生所在省高考考生号(向考生所在高中索取,号码共14位)。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报名考试费:表演(空中乘务)、书法学专业初、复试一次性缴纳报名费180元;其他专业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
2. 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3.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4. 北京考点于20xx年1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网址:,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二)专业考试
1.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 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多个专业,参加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并获得专业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初试、复试。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校考专业报名及考试安排(考试省份陆续更新中,请考生多关注)
(一)报名时间、地点以及考试时间安排(同一专业方向限考一次,复试时间以初试当天公布为准):
(二)各校考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
(各专业的初试、复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专业当日发布的通知)
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剧目片段表演自备服装,音乐需成CD光盘,不得用手机等设备播放。 基本功考试需穿基本功训练的专业服装。
2、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
①考场提供钢琴和电子伴奏音乐播放器,但不提供钢琴伴奏人员,可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及其他电子形式的伴奏带。
②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③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或演奏)的时间长短。
3、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面试合格后,由民航专业体检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原则上体检安排在面试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场通知。航空体检费:300元(复试合格后,由民航体检队统一收取)
四、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1. 我院各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合格证,当某个省份合格人数未达到招
生计划数4倍时,我院将不发放合格证。考生可于4月25日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
(rec.bcu.edu.cn)查询考试结果,我院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考生可关注
“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考试结果。
2. 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
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
五、录取原则
1.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 美术类专业:
专业成绩我院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成绩,在联考合格基础上,我院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4.表演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
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联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省联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毕业证书及就业
1. 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 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七、入学与复查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院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 美术类本科专业入校后需进行专业课统一测试。
4.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5. 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编:100083
电话:010-62321818
网址:
一、培养目标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和应用型研究生,以下简称全日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且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限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学习实践,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不跨专业、只限报自筹经费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接收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除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外,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所公布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凡自愿报名我校各相关专业的推免生,请于2012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我校研究生部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
(三)报考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第(一)和以下各项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全日制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研招网公布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名我校应试的外国语语种规定为英语。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报考我校考生按研招网公布的时间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即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2.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可在研招网《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公告的.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日期及时间以教育部公告为准。不在国家规定日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我校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我校招生专业初试科目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研究生招生所涉及的全国统考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我校自主命题考试科目参见《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自主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招生专业归属单位组织编制(参见附表1,浏览研究生部及各学院主页了解详情)。
4.报考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可通过网上查询。
(二)复试
1.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按照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确定并公告。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校研招办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调剂
报考全日制硕士生(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调剂要求及调剂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以我校复试通知为准。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全日制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校、用人单位及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被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
★ 招生简章设计
★ 高考招生简章
★ 自主招生简章
★ 艺术类招生简章
★ 幼儿园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