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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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纲要

篇1: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纲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纲要

摘要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 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下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欢迎阅读!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在以 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保障民生

我们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28条意见,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心,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中西部铁路、社会事业等政府投资重点领域,严肃查办贪污、挪用、私分政府投资资金的职务犯罪10529人。依法维护金融管理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内幕交易、保险诈骗等金融犯罪220xx人,同比上升12.2%。推动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1025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06件。深化商业贿赂治理,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4056人,依法办理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行贿案。

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查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改革中的职务犯罪6xx8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认真分析涉案单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时与涉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与有关部门共建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平台,坚决打击侵权行为,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妥善办理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中的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坚持依法从严原则,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6428人,同比上升55.9%;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监管执法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2286人。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开垦草原等犯罪25863人,同比上升23.3%。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29人。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毁林等案件时,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补种恢复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不起诉或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理。针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后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况,探索督促或支持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起诉。江苏检察机关对非法倾倒2.5万余吨工业废酸的特大环境污染案xx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污染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xx87件55101人,人数同比上升7.4%。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侦查、指挥协调等职能。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原厅局级以上干部589人。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办理 、 、 、 、 、 、 等2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涉嫌犯罪案件。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三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9913人,查处了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等“小官巨贪”。

加大惩治贿赂犯罪力度。针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问题,查办受贿犯罪xx062人,同比上升13.2%;针对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干部的问题,部署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7827人,同比上升37.9%。

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864人,同比上升6.1%,其中行政执法人员6067人、司法人员1771人。延寿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 脱逃、讷河监狱发生在押罪犯利用手机进行网络诈骗的恶性案件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对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的监管人员立案侦查。同步介入晋济高速特大燃爆事故、昆山特大爆炸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788人。

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加强境外司法合作,共抓获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49人,其中从美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劝返49人。在积极追逃的同时,探索对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决不让 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紧密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建议2.1万余件。普遍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工作,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重视发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

三、积极投入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平安中国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96xx人,同比下降0.02%,提起公诉1391225人,同比上升5%。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投入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对重大暴恐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一线、直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意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刘汉刘维 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严惩“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 妇女、 幼女以及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与有关部门合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温岭杀医案”等暴力伤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8520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2218人,同比分别上升3.8%和1.6%。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349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4021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加强帮教考察,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对17666名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省级检察院全面联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积极推进与基层检察院的全面贯通,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全年共接收群众信访112万余件次,同比上升35.3%,其中涉检信访1.4万件次。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为1091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医院、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对xx53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依法惩治“伪基站”和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制造传播谣言、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顺平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真凶。对从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徐辉 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等冤错案件,认真复核证据,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支持人民法院纠错。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的,逐人审查;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23827人,同比上升42.6%;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级以上干部121人;查办违法“减假暂”背后的职务犯罪252人。

深入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监督。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领导和支持下,检察机关牵头,对政法各机关羁押3年以上仍未办结的案件持续进行集中清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羁押8年以上的案件挂牌督办,逐案提出处理建议。经各机关共同努力,清理出的4459人现已纠正4299人。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疑罪从无原则,对32件因存在疑点或证据不足难以定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长期羁押的案件分别依法作无罪处理,其中检察机关不起诉10人,并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工作。

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1236件,追加逮捕27496人,追加起诉3228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xx6件。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937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3107件。

五、深化司法改革,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出台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意见,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统一部署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重大改革。上海等7个省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第一批试点,山东等11个省市检察机关积极准备第二批试点。

篇2: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亮点

1. 加大对环境污染等四类犯罪惩治力度

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突出查办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案件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尤其是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案件。

3. 坚决惩治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查处力度,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

4. 刑事申诉异地审查

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健全冤错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制。

5. 同步监督“减假暂”

加强对“减假暂”的同步监督。继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强化对看守所和监狱监管活动的监督,共同维护监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6.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7. 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

8.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重点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9.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经授权同意后,从生态环境领域入手,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

10. 完善职业准入制度

完善职业准入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并在基层任职。加快实施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检察官制度。

11. 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

篇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

(1995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 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6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4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 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讨论、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讨论、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四)讨论、通过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

(五)讨论、决定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逮捕、审查起诉等事项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请示的事项以及提请本院抗诉的案件;

(六)讨论检察长认为需要审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并依法作出决定;

(七)讨论、通过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八)讨论、通过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讨论、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十)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

第四条 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要求,委员缺额时应按照委员选任程序及时补充。

第五条 检察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或者延期召开。

第六条 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一位副检察长主持,会后将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事项,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第七条 检察委员会会议必须有检察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

第八条 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未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院领导成员应当列席会议,必要时,还可以通知院内设机构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九条 拟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或者事项,承办检察官要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且需经检察官会议集体讨论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副检察长经审核认为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提出建议,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提出议案,经检察长同意后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应当主题明确,材料齐备,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的要求。

提请讨论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案件,应当有该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情况、检察长的意见和本院有关承办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检察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承办下列事项:

篇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2365”发展战略,高举“公正执法、为民执法、廉洁执法”三面旗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平安宜宾、法治宜宾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市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推进平安宜宾建设

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惩防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准确、有力惩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涉嫌刑事犯罪人员2568人、提起公诉3837人,办案数量居全省市州第二位。始终坚持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作为惩治重点,密切与公安、法院的协同配合,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速办理等办案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严惩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税收管理、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共批捕涉嫌经济犯罪人员85人、起诉115人。依法起诉了在全国涉案金额的云南省_县江明中等人生产销售假烟案,12名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依法办理了一批侵犯我市名优酒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案件,保护了企业健康发展。严格刑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做到宽严适度,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26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10人,促成刑事和解100件。认真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程序规定和司法保护措施,积极建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专门机构,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不批捕86人、不起诉10人,提供法律援助238人次。坚持惩防并举,推进社会治理。坚持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采取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68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1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释法说理等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社会治理的建议。

二、坚决惩防职务犯罪,全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结合环境兴市,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人员114人,渎职侵权犯罪人员22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人数同比上升14%,数量居全省市州第三位。坚持打老虎、办大案,着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6人,贪污受贿 100万元以上大案10件。立案侦查了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正厅级)、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张忠元(正厅级)、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张泽华等涉嫌贪污受贿数百万元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坚持打苍蝇、挖蛀虫,着力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涉农惠民领域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等职务犯罪专项治理活动,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领域犯罪41人、工程建设领域犯罪42人、涉农惠民领域犯罪52人、教育医疗领域犯罪23人、行政执法领域犯罪23人。坚持抓教育、抓预防,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对干部队伍的廉政教育,积极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积极推行预防职务犯罪谈话制度,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市检察院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赴全市10个区县和市级部门作宣讲报告,受教育干部达4000多人。不断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跟踪监督和跟踪服务。继续深入翠屏新区、宜叙高速、宜宾港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双优活动,抓好同步预防。继续加强对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不断推动发案单位、行业部门的制度完善。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分析全市及各区县一年来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发案原因、管理漏洞,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犯罪的意见建议17件,推动了我市惩防体系建设。

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全力推进法治宜宾建设

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属性,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努力促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宜宾。加强侦查监督,促进执法公正。扎实开展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案件检察官出现场等制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6件、撤案37件,纠正漏捕34人、漏诉 79人。继续加强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着力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不文明办案等行为发生,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59件。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全面开展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量刑畸轻畸重为重点,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审查刑事判决、裁定 1937件,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13件,已改判和发回重审7件。以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建立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结果、过程、执行“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对民事案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2件,监督法院诉讼过程违法36件,办理违法行为调查17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监管秩序。认真开展对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以建立和健全同步监督机制,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推动改进和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5件。以依法保障人权、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不断完善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加强巡视检察和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认真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共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36件。大力推进派驻监狱和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加强派驻力量和检务保障,全面落实检察室和监狱、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时全程监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断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备案、提前介入、重大案件通报和督察考核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件。

四、更加关注保障民生,全力维护人民根本权益

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严办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共批捕43人、起诉 89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共批捕46人、起诉149人。严查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销售病死猪肉等背后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犯罪3人。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等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立案侦查渎职犯罪11人。积极查办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30人。市检察院被高检院表彰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帮助解决救助金23.7万元。健全特殊群体维权机制,依法支持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181万元。不断拓展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加强控告申诉文明接待室建设,建立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网络、视频接访等服务群众平台。进一步推进检力下沉,在人口集中的乡镇探索设立派驻检察室29个,主动贴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五、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认真贯彻中央和高检院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着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坚持抓制度、促规范,不断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改革。加快案管大厅建设,制定案件管理实施办法,全面部署使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控、综合考评。共受理案件4685件,对办案期限提出预警83次。坚持抓情报、强装备,不断深化职务犯罪侦查改革。健全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探索建立全市侦查情报信息系统,购置侦查信息化专用设备196台,建成全市远程提讯系统,严格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开展职务犯罪嫌疑人心理测试,推动办案方式的转变。坚持强监督、保权益,不断深化诉讼监督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侦查监督改革,探索建立全市侦查监督动态监管平台,制定捕前公开审查实施办法,规范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严格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工作。认真落实刑事审判监督改革,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和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等改革,探索对证人出庭作证进行经济补偿的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认真落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改革,建立健全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协作、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等机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做法被高检院推广。深入推进监所检察机制改革,以成立监所检察局为契机,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监督,监督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20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篇5: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回顾

,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加快推进“两美”__建设,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省检察业务综合考评中,我院名列同类院第7名,监所检察科获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被授予“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侦查监督科和检察技术科以及两名干警被金华市检察院荣记集体和个人三等功各一次。

(一)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制定《县检察院服务建设“两美”__实施意见》,出台检察机关提供法律保障服务“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的有关举措,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院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全院干警分五批参与双峰乡等地的“三改一拆”工作,为联系乡镇做好服务。派出班子成员参加县委工作组,服务全县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对全县重点工程专项预防,跟踪监督磐新公路窈万段、40省道改建工程,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国资、财政部门的协作,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民事督促起诉等方式,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与县职业教育中心、新城区的联系,开展检校、检区共建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林业、环保部门的沟通,依法处理非法狩猎、环境污染案件。加强与县司法局的协作,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出台《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中建立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加强与安监局的配合,主动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丰富检察职能内涵。

(二)强化批捕、起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0件152人,提起公诉205件337人。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办理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3人;依法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办理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案139人,办理危险驾驶案27人;加大对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保护力度,依法从快起诉妨害公务案10人。注重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着力推进涉罪流动人员依法平等适用逮捕标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共依法不批捕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0人。 努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12309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访、来信“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坚持文明接待,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件次,其中来信44件,来访12次18人,检察长下访巡访13次,重视信访案件的调查、反馈、化解工作,全年未发生有影响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圆满完成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

(三)查办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加强与纪委、审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围绕职务犯罪的热点、重点问题,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件11人。查办了涉农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件7人,其中受贿2件2人,贪污2件5人;立案侦查了社保领域和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领域渎职犯罪案件2件4人。通过上述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145万余元。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2次。在国税局、卫生监督所、县农信联社等政府机关、行政执法单位、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讲座,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院班子成员分区分片联系乡镇,组织开展 “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 活动。编纂《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手册》,分送全县十九个乡镇及村“两委”,累计送出1000余册,扩大了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的影响力。

(四)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把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作为监督重点,全年共立案监督2件5人,撤案监督2件3人,其中我院立案监督的施某某、王某某诈骗案,经法院审判,被告人施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共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深入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坚持对每份刑事判决书进行审查,注意纠正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提起刑事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6次。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以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贯彻为契机,构建多元的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格局,办理民事督促起诉1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3件,民事执行监督7件,行政执法监督8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秩序稳定,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8人,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执行程序监督2人;按照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撤销缓刑判决4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先后被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列为经验交流。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明显。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严要求、高标准。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6人次,先后共征集意见和建议56条,坚持认真查摆问题,深挖根源,开出了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坚持边改边整,立整立改,真整真改,针对理论学习不够、文山会海存在、担当意识不强等“四风”问题倒排计划表,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教育活动,全院党员干部党性明显增强。多措并举提升队伍素质。以班子成员轮值讲学、邀请专家讲课、开展法律文书竞赛等为载体,增强全院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继续落实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年轻干警论辩赛、年轻干警讲坛、年轻干警案件协办等机制,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锻炼和提升年轻干警不同岗位的检察业务技能。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础。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加强了对各部门所办案件流程、质量的动态监管。启动涉检涉诉控申案管接访接待中心基建项目,推进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涉密分级保护系统建设,建成智能化检委会讨论室及多功能高清视频会议室。加强“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开设__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努力提高检务公开的透明度。加强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顺利完成安文检察室的搬迁工作,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为加强对“两所一庭”的法律监督、服务基层、方便群众,提供了保障。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我们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认真贯彻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贯彻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实施细则,在检察工作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虚心接受监督。主动加强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院班子成员分区分片走访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全县人民的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能力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二、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建成惠及全县人民小康社会,努力开启建设“两美”__、法治__的关键阶段。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战略部署,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以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为保障,不断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的能力,着力保障政务廉洁,着力保障司法公正,为推进“两美”__、法治__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我县改革发展大局

紧扣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两美”__、法治__建设重大部署,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能力,履行好检察服务保障职能。积极助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开展,及时对“五水共治”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加强对__本地生态环境的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及企业互保等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立足检察职能,研究法律政策,提升服务保障效果。围绕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法律与政策的界限。

(二)更加注重维护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把人民群众的关切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完善捕诉衔接机制,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置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扎实推进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工作,在检察环节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努力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规定,积极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进一步发挥基层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努力为平安__建设保驾护航。

(三)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的工作能力,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认真贯彻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查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案件专项惩治工作,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工作成效;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批示精神,完善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察部门的协作,联合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

(四)更加注重司法公正,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力度

始终把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的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化新型诉讼监督模式建设,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强化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让公平正义的阳光不留暗区。进一步优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加强对诉讼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贯彻为契机,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探索行政公益诉讼,不断促进依法行政水平。

(五)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全面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抓好班子能力建设,按照“四化”要求,着力打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继续加强对检察队伍年轻干警的培养,全面落实优秀检察干警法律职称、中层职务晋升量化计分细则;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和人民检察院的铁规禁令,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检风检纪建设,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以争创“科技强检示范院”为目标,提升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开展检务公开大厅建设,设立集控告、举报、申诉、咨询、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受理接待平台,方便群众诉求;积极开展基层检察室建设,规范检察室职能;推进其他检察业务的均衡发展,全面发挥检察职能的作用。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们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两美”__做出积极贡献!

篇6: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高检发研字〔〕12号

月30日

(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规范司法办案的作用,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发布。指导性案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处理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案件办理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政策掌握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根据,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直接法律依据。

第四条 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一般由标题、关键词、基本案情、诉讼过程、要旨、法理分析、相关法律规定等组成。

根据不同指导性案例的特点,发布指导性案例时可以对上述内容作适当调整。

篇7: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法学专家组成。

第六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设立工作机构,在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备选指导性案例的征集、遴选和其他日常工作。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第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与其业务工作有关的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收集、审查和推荐工作。

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本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收集、审查和推荐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案例指导相关工作。

第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推荐的备选指导性案例,应当经分管副检察长批准。

省级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的备选指导性案例,应当经本院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广辟案例征集渠道。根据案例指导工作的需要,可以定期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发布重点征集的案例类型。

第十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案例,可以建议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程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推荐。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推荐案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指导性案例推荐表》;

(二)按照规定体例撰写的案例文本及说明材料;

(三)有关法律文书。

上述材料以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形式一并报送。

第十二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对征集的'案例进行研究,认为可以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的,送有关业务部门、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征求其他有关单位、专家学者意见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出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意见,提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讨论。

第十四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备选指导性案例进行集体讨论。多数委员认为可以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的,由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报经检察长同意,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指导性案例,应当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检察日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案例指导工作中,应当加强与有关机关的沟通。必要时,可以商有关机关共同发布指导性案例。

第十七条 指导性案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宣告失效,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检察日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一)案例援引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废止的;

(二)与新颁布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相冲突的;

(三)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冲突的;

(四)其他应当宣告失效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指导性案例具有前款规定应当宣告失效情形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告指导性案例失效,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指导性案例编纂工作,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为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适用指导性案例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培训,将指导性案例纳入培训课程,以提高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高检发研字〔〕3号)同时废止。

篇8:《纲要》学习心得

《纲要》学习心得

读书心得体会的有下列不同的写法:

(一)简略写出自己阅读过的书籍或文章的内容,然后写出自己的意见或感想.换句话说,就是应用自己的话语,把读过的东西,浓缩成简略的文字,然后加以批评,最重要的是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

(二)将自己阅读过的书籍或文字,从写作技巧的观点来评论它的优劣得失,看看它给人的感受如何,效果如何.

(三)应用原文做导引,然后发表自己的意见.比如我们读了某一本书或某一篇文章以后,可以引用其中的一句话做为引导,然后发表自己的意见或看法.

(四)先发表自己的意见或感想,然后引用读过的文章来做印证.这是一种「倒果为因」的写法,先说结果,然后说明为什麼是这一种结果的原因.

(五)将读过的东西,把最受感动的部分做为中心来写;也可以把自己当做书中的「主角」来写;也可以采用书信的方式来写;更可以采用向老师或同学报告的方式来写.

总之:读书心得体会写作的方式繁多,最重要的是写出你看过什麼东西,对它有些什麼意见和看法.

最近,我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又重温了一遍。通过学习,我更深刻地感觉到幼儿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使自己在认识上更上一层楼。《纲要》的理论知识是我们平时教育活动目标制定,内容选择的支撑点。认真学习《纲要》知识,能使自己做到心中有数,不再迷茫,对于教育所遵循的发展方向,所要制定的教育目标,都有据可依。所以,学习《纲要》,为我们的工作指引了方向。现就学习所得,汇报如下:

一、幼儿园教育的重要性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明确了幼儿园教育根本教育目的和根本任务,《纲要》还要求我们“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指出了幼儿园的教育能够为入学做准备,也为幼儿的一生健康发展打基矗

二、“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我们作为幼儿教师,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坚持对幼儿进行教育和保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幼儿教育和保育并重,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努力做到:增进幼儿体质,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发展幼儿智力,培养兴趣和求知欲,以及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爱国、爱集体的情感,培养幼儿感受和表现的情趣和能力。幼儿园的教育应该是全面的、启蒙性的,相对地说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这五个领域的内容是相互渗透的,要求我们在开展幼儿教育工作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通过五个领域的教育内容,从不同的角度,努力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三、“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这就说明幼儿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传授技能,而应以幼儿生命活力的不断增强,生命内涵的不断充实作为幼儿教育的终极目标。在以往的.幼儿教育中,我们往往偏重于为幼儿铺设一条求知、学艺的道路,而忽视了幼儿还有属于自己的世界,最终只会贻害幼儿的健康成长。所以,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们在对幼儿的教育过程中要善于顺应幼儿的性情,走进幼儿的情感世界,要学会接纳他们的个性差异,在教学中创设一种民主、和谐、积极的气氛和情境,将每一个教学过程当成师、幼双方一次心灵的对话,敞开心扉,让幼儿在游戏中无拘无束地交流,让幼儿在欢乐的氛围中学习,让幼儿在愉快的学习中求得发展。所以,我们应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实现教育方式的转变,尽可能把期望幼儿学习的内容,转化为幼儿自身学习的兴趣和需要。充分调动每一个幼儿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幼儿自由地、愉快地展现自己,让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四、“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儿童是社会生态环境中的一分子,周边的社会生态环境为儿童提供了潜在的发展机会,并对其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同时,幼儿的反应行为与习惯,亦会影响到与其直接相关的家庭、幼儿园和社区。当前,我国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由于家庭的过度呵护,电视电脑的普及,以及城镇化的不断扩大带来的不利于亲近自然和社会交往的居住环境等,使幼儿的生活空间越来越狭窄,越来越虚拟化,通过环境相互作用获得经验和独立解决问题的机会越来越少,使幼儿变得依赖和被动。因此,《纲要》大力提倡幼儿环境教育,是非常具有现实针对性和长远发展意义的。我们的幼儿教育不仅要关注那些有目的性的学科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为其提供优质的物质和精神环境,并协助儿童主动地观察或管理其周围的活动环境,推动幼儿素质教育。由此,要求我们要充分挖掘各种资源环境,并创设和利用好这些重要的资源。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家庭、社区是幼儿教育的重要资源的一部分,我们要积极争取家长对幼儿教育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我们也应该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我们还要与社区密切合作,争取社区对我们幼儿教育的支持,创设利用好周边的环境,扩大幼儿活动的范围,使幼儿与周围环境之间产生积极的交互作用。通过以上综合利用各种资源,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更好地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以上是我学习《纲要》后的一点心得。在今后的工作实际中,我要以《刚要》为指导,把《纲要》的精髓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篇9:《金刚经》纲要

金刚经者,乃佛令发菩提心,行菩萨道者,圆离凡情圣见,以行六度万行之轨范也。故曰,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实无众生得灭度者。良由内不见能度之我相,外不见所度之人及众生相,中不见所得无余涅槃之寿者相。四相圆离,六尘不著,故得称性遍修六度万行,以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也。正所谓无所住而生心,生心而无所住。若有所住,则所生之心,便堕于凡情圣见之中。便与三轮体空,一道清净之义相戾。是故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一句,实为此经纲要。亦为一切行菩萨道者之指南。

持诵金刚经和心经的神奇作用

1、持诵金刚经的神奇效果

仁达自1992年初夏学佛以来,每日持诵《金刚经》,坚持不缀,得到了很大的收益。阳历十一月二十二日,我在烟台海防营,骑着一辆二六的自行车从东往西过五叉路口,由于正赶上几辆汽车从北往南驶过,我便左脚着地,右脚蹬在自行车脚蹬上,臀部坐在车座上,两手把着车把,停在路口上等车过去。这时从我的左后方驶过一辆摩托车来,响声很大,开得很快,当时我想:前面过车,这个人怎么开得这么快?我刚想到这里,那辆摩托车的右脚蹬子就撞到我左小腿上了,只听“砰”地一声,摩托车连人带车就飞了出去,摔出去七八米远,摩托车的几个零件也摔飞了,包括撞我脚的脚蹬子,都撞掉了。碰撞的声音就象摩托车撞到了一根铁柱子上一样,而我的腿却丝毫没有感到疼痛,我身体也没有晃动,当时踏在地上的左脚也没有动窝。

等最后一辆小轿车过完后,那人还倒在地上,没有趴起来,我蹬着自行车走到那人跟前,笑了笑说:“你这个人摩托车怎么开得这么快?!幸亏撞到我腿上,你要撞到别人,你给人家看病去吧。”

1993年阳历十月十二日早上,我一如往常继续诵读《金刚经》,诵到第十四品“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时,突然停顿,眼前一片空明,一切都不存在了(博主注:南怀瑾大师也是在读《金刚经》到“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时,于言下大悟。),在没有任何思维活动的情况下说出六句话来:

无风无火无山河

无神无鬼无有魔

无人无你亦无我

无僧无法也无佛

法界藏身无一物

君且听此自在歌

说此《自在偈》时,涕泪悲泣。过了一段时间,我恢复了常态,接着继续把《金刚经》诵完。早课做完后,我把《自在偈》记录了下来。几天后,我到北京法源寺,拿着《自在偈》去见我师父上能下行大和尚,当时在场的还有七八位居士,大家都争相阅读,但不解其意,于是请我师父给予讲解。我师父非常高兴,一边讲一边在那张写着《自在偈》的稿纸的右上方写下了:

理可顿悟

事须渐修

如人饮水

冷暖自知

春到花香处处秀

山河大地是如来

并签上了他老人家的法名“能行”二字,又盖上了三宝印。我师父能行法师当时跟大家讲:“这种状态是许多出家人一辈子追求都得不到的。”

仁达三步一叩千里朝拜五台山过程中,非常劳累,非常辛苦,由于体力消耗超过了极限,晚上入睡前身体会不由自主地颤抖二三十分钟。在这种情况下,仁达还是坚持每天持诵《金刚经》,从来没有间断过,其原因就在于通过持诵《金刚经》得到了智慧和自在。这种法喜不是常人所能体会和猜测的,希望我佛弟子都要每天持诵《金刚经》。

2、心经的除障修法

祈竹仁波切

《般若心经》特别能驱除我们各种的障碍.在西藏各派中,有各种不同的修诵仪轨,以念诵经文及参思其内义配合一些观想的方法,可以很有效地除障息灾.......

大家若果要发心念诵《般若心经》的话,可以在早上念诵九遍,若诵少一些或多几遍也是可以的.但作为除障的话,我们一般都是诵九遍的.在念诵经文后,可以再另外加诵明咒(即经中最后咒语之: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若干遍,然后念诵除障偈:

以神圣之三宝言教真谛之力故

愿令遮止 愿令化无 愿令平息

愿一切魔障碍违缘恶类中断 山丁古路伊疏哈

息灭八万病魔障难类 远离所有相违灾害缘

成办顺缘一切悉圆满 愿此吉祥当下成乐善

在念至“愿令遮止”,“愿令化无”,“愿令平息”这三句的首音节时(即三次的“愿”字),应大力拍掌除障.

“障碍”分为内在的与外在的障碍两大类:外在的障碍是指如火灾,台风等天灾及中毒,被盗贼侵害或猛兽攻击等等的祸患;内在的障碍是指由自身或心识中生起的问题,例如:身体生病及贪,嗔,痴等烦恼心病.此外,还有阻延我们修持的“四魔”.以上所述这些障碍及魔难一律都可以依《般若心经》而息除障患.

“四魔”中的烦恼魔,五蕴魔及死魔并非有生命的众生.“烦恼魔”是指贪,嗔,痴,慢,疑及邪见等主要的六种烦恼与由它们衍伸出来之其他“心病”;“五蕴魔”是指处于轮回苦况中的众生之凡俗五蕴,它们是我们感受痛苦的基础;“死魔”应是指不可自主的死亡,除非我们能肯定下一生不堕于三恶道,否则的话,死亡是中断或阻延我们修持的障碍;“欲魔”是第四魔,但它们与以上三种称作“魔”的障碍并不一样,因为它们是众生的一份子,有些欲魔是有很大功德与神通力的天界众生,它们不愿意见到有人得证解脱或成佛,故此会以它们(有限的)神通力加害修持的人,例如本师释迦如来快将成佛之时,便有欲魔遣魔女及驱使魔军意欲干扰佛陀成就无上正觉,却被佛陀以慈心及定力降服了.这四种魔类是障碍我们修持的因素.

现在所教的这个配合修诵《般若心经》的除障法是很殊胜的,而且对降伏内,外障碍与“四魔”等是很有效的.

藏传佛教中还有其他的各种仪轨也是以修诵此经配合除障的,其中有拍三次掌的,有拍四次的,有观想一尊称为“般若波罗密多佛母”的本尊的,有观想驱逐“四魔”的种种不同方法,它们的作用是一样的.

以上所教的拍掌诵偈是其中一种而已.在念诵《般若心经》时,有能力的人应尽力去参想“空性”的意义,在击掌三次的时候,也要去参思“空性”.

在这里顺便简略说一说击掌的意义:我们透过禅思声音与“空性”的关系,从而去体悟事物的实谛,这声音是有自性地存在吗?如果它是存在的,它到底在哪里呢?是在左手?在右手?在两掌之间?我们透过抽丝剥茧地去分析,会发现声音的自性其实是找不到的,但却不能说声音是不存在的,藉此去明白及接近缘起性空的体悟.

“空性”的`体悟是最有效,最彻底的忏罪,息灾及除障的究竟方法.在除去了我执以后,便不可能有粗实的痛苦与障碍了,这就是修诵《般若心经》来除障及忏罪的原理.

对一般人来说,想要去真正去体悟“空性”不是容易的一件事,但单单藉着念诵此经来作除障也仍会生起很大的效果.大家应当有恒心地持久念诵.我们虽不是什么大行者之辈,但修持佛法的持久恒常性是有其神效的.即使是凡夫,只要有信心而恒常地去持诵同一经文或真言,自然会得到不可思议的加持力.

在古印度,曾经有一个人向他的师父求法,他的师父厉声喊:“玛里利渣”.这句印度话的意思翻译出来就是“滚开!”.但这个印度人却以为那是上师传他的一句神圣咒语,所以便很有信心地长年累月去念诵,后来竟然可以用这个“咒””来医好了很多人的疾病.

所以我们要明白:信心与恒久性是很有力量的,若果等到遇上障碍时才念几遍经文来除障的话,是不易有力量的,这个当然不能说是佛法缺乏力量,这只是个人的修持缺乏力量.

附:

根据我的一些同修的经验,心经可以帮你相当大的忙,你可以三遍心经21遍心咒反复的求观世音菩萨帮你达成你心中的好的愿望!一般而言,观世音菩萨绝对会闻声救苦,帮你达成你的善愿,关键就是看你去不去念。其次你要注意的是:你是念心经,不是首先要去理解其中的深奥意思的。我的意思就是说:什么都不管,念就是了!!!

念的程序是这样的:(口念和心念都无所谓!)

从头到尾念第一遍

从头到尾念第二遍

从头到尾念第三遍

再念心经心咒21遍

21遍心咒是一个规定的数字!

象这样的三遍心经加21遍心咒,是完整的一次祈愿程序。当然越多次完整的越好,多多益善!到时候你就会知道心经的厉害!!!很多人以为心经是修炼空性的一个经文,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仅代表我和一些同修的想法)。你要是有天眼的话,就会看见你每次念完整的三遍心经加21遍心咒的话,身边和头顶会有金甲护法神!

篇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及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规范司法办案的作用,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发布。指导性案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处理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案件办理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政策掌握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根据,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直接法律依据。

第四条 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一般由标题、关键词、基本案情、诉讼过程、要旨、法理分析、相关法律规定等组成。

根据不同指导性案例的特点,发布指导性案例时可以对上述内容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法学专家组成。

第六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设立工作机构,在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备选指导性案例的征集、遴选和其他日常工作。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第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与其业务工作有关的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收集、审查和推荐工作。

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本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收集、审查和推荐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案例指导相关工作。

第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推荐的备选指导性案例,应当经分管副检察长批准。

省级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的备选指导性案例,应当经本院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广辟案例征集渠道。根据案例指导工作的需要,可以定期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发布重点征集的案例类型。

第十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案例,可以建议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程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推荐。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推荐案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指导性案例推荐表》;

(二)按照规定体例撰写的案例文本及说明材料;

(三)有关法律文书。

上述材料以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形式一并报送。

第十二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对征集的案例进行研究,认为可以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的,送有关业务部门、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征求其他有关单位、专家学者意见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出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意见,提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讨论。

第十四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备选指导性案例进行集体讨论。多数委员认为可以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的,由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报经检察长同意,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指导性案例,应当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检察日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案例指导工作中,应当加强与有关机关的沟通。必要时,可以商有关机关共同发布指导性案例。

第十七条 指导性案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宣告失效,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检察日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一)案例援引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废止的;

(二)与新颁布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相冲突的;

(三)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冲突的;

(四)其他应当宣告失效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指导性案例具有前款规定应当宣告失效情形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告指导性案例失效,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指导性案例编纂工作,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为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适用指导性案例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培训,将指导性案例纳入培训课程,以提高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高检发研字〔〕3号)同时废止。

(紧接下一页)

篇11: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检察机关教育工作者发出慰问信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检察机关教育工作者发出慰问信

全国检察机关的专兼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在喜迎新中国六十华诞之际,我们迎来了第二十五个教师节,在这喜庆的日子里,我们谨向为检察教育事业辛勤工作的广大专兼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

再过二十天,我们将迎来新中国六十华诞,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盛大节日。在新中国60年的伟大历程中,中国*******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开辟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取得了蓬勃的发展,检察教育事业也得到了长足进步,为检察事业和检察队伍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过去的一年,全国检察教育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xx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着检察机关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这一神圣使命和历史责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期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扎扎实实开展各项教育培训工作,在加强队伍建设和改善队伍素质,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兢兢业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此,我们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不久前召开了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曹建明检察长作了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开创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年3月,高检院印发了,对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作出了战略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曹建明检察长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努力在全系统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探索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新路子,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教师,推动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发展。

广大检察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深刻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忠诚事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严谨笃学,潜心钻研,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篇12:《课程纲要》学习心得

3月8日下午,我来到淮河东路小学参加了“多彩二七20xx开学第一课:小学语文《课程纲要》分享课”观摩研讨活动。观摩课共有3节:第一节是汉川街小学陈泽清执教的一年级《课程纲要》分享课;第二节是马寨王庄小学王秋红执教的四年级《课程纲要》分享课;第三节是淮河东路小学田园执教的六年级《课程纲要》分享课。

三位执教教师的课在课堂上以不同的形式向学生们介绍本学期的学习内容,学期目标,学习计划,并且对学生应该达到的程度做出明确的说明,无论是在细化解读课标的基础上编写来的“课程目标”,以学习线路图形式展示的“课程内容”,还是提出学习具体要求的“课程实施”,以及使学生知道评价的内容与方式的“课程评价”,均让学生们更加明确了本学科自己的学习目标和任务,感到自己是学习的主人,效果良好。

这三位执教教师还根据学生不同的年龄、不同的认知水平等特点设计出了符合本班实际及自身特点的教学设计,比如:一年级的课就根据学生的年龄、识字量不多、好动等特点,设计出了以图片、活动、教师带领学生共同学习的学习方式。四年级的执教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及认知能力,就采用了半扶半放的教学模式,而六年级的田园老师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及合作能力采用了以小组合作共同研讨、最后以小组长汇报的学习方式,而且还让学生利用了电子白板技术生动展示《课程纲要》的内容,使师生共同研读互动,气氛热烈,成效显著。

通过听这三节课,受易非浅,三位授课教师虽然授课的形式有所不同,但从她们所设计的各个环节来看,三位教师在编制学科《课程纲要》时,一定认真学习和研究了课程标准、学材,准确把握课程的地位和价值,明确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与整个课程安排之间的逻辑关系,充分分析学情,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详细了解学生的已有知识和学习经验,让学生感到自己就是学习责任的承担者。通过师生共同交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本学期课程的教学计划以及评价形式,从而激发学习的积极性。……新颖的新学期第一节课,吸引着刚过完寒假归来的小学生们。相信他们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对本册书有了初步的了解,并知道了明确的学习目标,为下一步的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篇13:小学德育纲要

小学德育纲要

小学德育纲要                            小学德育即学校对小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它是属于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是我国学校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标志。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之中,与其它各育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起着主导作用。             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思想品德基础。             基本内容和要求                             小学德育主要是向学生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和有关的社会常识教育(包括必要的生活常识、浅显的政治常识以及同小学生有关的法律常识),着重培养和训练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教育学生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             一、热爱祖国的教育                             教育学生知道自己是中国人,尊敬国旗、国徽,认识祖国版图,会唱国歌;初步了解家乡的特产、名胜古迹、著名人物,祖国山河壮丽、历史悠久、灿烂文化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以及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变化,培养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感情和民族自尊心、自豪感;知道历史上中华民族曾遭受帝国主义的欺辱和进行的英勇反抗,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还有很大差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还会遇到很多困难,逐步树立长大为建设家乡、振兴中华做贡献的理想;知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逐步懂得“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爱护国家财产,立志保卫祖国,热爱和平,反对侵略战争。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                             教育学生知道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建立了新中国,现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学生懂得幸福生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的;学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优秀共产党员英勇奋斗、艰苦创业、大公无私、坚持真理、全心全意为人民等高尚品质,培养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感情;知道共产党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创建者和领导者,少先队员要接受党的教育,做党的好孩子。             三、热爱人民的教育                             教育学生知道我国劳动人民在旧社会受剥削、受压迫,新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族人民共同建设我们的国家;知道我国人民创造了中华文明,了解我国人民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不畏强暴、热爱和平等传统美德,培养热爱人民的感情;要尊重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向先进人物学习,初步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友爱同学、同情和帮助残疾人、助人为乐、与各族少年儿童、外国小朋友友好相处。             四、热爱集体的教育                             教育学生知道自己是集体中的一员,要热爱集体、关心集体,培养集体意识和为集体服务的能力;服从集体决定,遵守纪律,努力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珍惜集体荣誉,为集体争光;在集体中团结、谦让、互助、合作,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做集体的小主人。             五、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                             教育学生懂得劳动光荣,懒惰可耻,祖国建设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劳动,幸福生活靠劳动创造;要热爱劳动,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的生产劳动,掌握一些简单的劳动技能,培养劳动习惯,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珍惜劳动成果;学习老一辈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初步培养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             六、努力学习、热爱科学的教育                             教育学生知道学习是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公民的义务;初步懂得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离不开文化科学知识,从小把自己的学习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理想联系起来,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勤学好问、刻苦努力、专心踏实、认真仔细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热爱科学,相信科学,反对迷信,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七、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的教育                              教育学生关心、爱护、尊重他人,对人热情有礼貌,说话文明,会用礼貌用语,不打架,不骂人;初步掌握在家庭、学校、社会上待人接物的日常生活礼节;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讲究个人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             八、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                             教育学生懂得在集体中要平等待人,有事和大家商量,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在少先队组织里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行使少先队员的权利,学习过民主生活。知道国家有法律;法律是保护人民利益的,公民要知法、守法,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中与小学生生活有关的规定。             九、良好的意志、品格教育                             教育学生要诚实、正直、谦虚、宽厚、有同情心、活泼、开朗、勇敢、坚强、有毅力、不怕困难、不任性、惜时守信、认真负责、自尊自爱、积极进取。             十、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启蒙教育             引导学生学习怎样正确看待周围的事物;初步学习全面地发展地看待问题的方法。             实施途径                 学校实施德育必须充分发挥校内、校外各教育途径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一、各科教学                 各科教学是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最经常的途径。                             思想品德课是向学生比较系统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门重要课程。任课教师要以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运用教材联系学生实际,着重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判段能力,以指导他们的行为。                             其它各科教学对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任课教师要在全部教学活动中,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良好的意志品格,促使学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要根据各科教学大纲中关于思想品德教育的要求和教材中的教育因素,按各科自身的教学特点,自觉地、有机地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                             语文教学要贯彻文道统一的原则,将语言文字的训练、句段 篇章的学习与思想品德教育统一于教学过程之中,利用课文内容中丰富的思想品德教育因素,充分发挥感染、陶冶作用,使学生受到教育。                 数学教学最易于渗透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启蒙教育,并要通过数学训练,培养学生认真严谨、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和积极思维的良好习惯。                             历史教学最易于具体、形象、生动地对学生进行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要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中国古代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方面的一些重大成就和对人类的杰出贡献;知道近代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野蛮侵略我国的主要罪行以及中国人民受欺凌的主要史实;知道中国人民抵御外侮、捍卫中华的重大斗争和一些仁人志士、革命先烈的事迹;知道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建立新中国英勇奋斗的主要史实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成就。教育学生学习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和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传统,激发他们的爱国情感,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地理常识教学易于具体、形象地对学生进行国情教育。要通过教学帮助学生初步了解我国和家乡的自然环境和建设成就,激发爱祖国、爱家乡的感情;初步了解我国和家乡的主要资源及其利用状况,初步认识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重要;初步了解我国和家乡的人口数量和发展状况;初步懂得控制人口的重要性;初步了解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族人民一律平等,要共同维护祖国统一。                             自然常识教学要在讲授自然常识的同时对学生进行热爱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培养学生尊重科学、相信科学的精神和学科学、用科学的志趣及能力。                             音乐、美术教学要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寓教于乐、生动形象、感人的'优势,向学生展示中华民族的优秀艺术传统,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陶冶情操,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感情。                             体育教学要在体育技能技巧训练的同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锻炼身体的习惯以及朝气蓬勃、不怕困难、勇敢顽强的精神。并通过体育活动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集体荣誉感,组织纪律性和合作精神。                             劳动教学要把传授劳动知识技能与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结合起来,通过劳动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思想、吃苦耐劳的精神、珍惜劳动成果的感情和对工作的责任心,养成劳动习惯。             二、校级、班级工作和各种教育活动                             校级教育是由学校组织的,结合学校实际,面向全校学生进行的教育工作。学校校长和有关负责人是校级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认真贯彻本《纲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每周一次的升国旗仪式和每天升降国旗,时事政策教育,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全校性传统教育活动,定期举行主题校会等制度;要开辟教育陈列室,悬挂中国、世界地图和中外名人画像,并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整洁优美的校容、校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形成良好的校风,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班级教育是向全班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班主任是班级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全面了解学生、组织培养班集体,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加强班级管理,深入细致地做好个别学生的教育工作,建立和形成良好的班风;协调班级各方面的教育力量,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其它各科教师也要给予积极配合。                             学校和班级要积极组织丰富多采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的教育活动和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要依靠校内外的力量,组织各种兴趣小组,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和发展学生健康的兴趣爱好;要通过参观、访问、劳动、社会调查等活动,扩大学生的视野,帮助他们了解和认识社会;还应重视社会环境和社会信息对学生的影响,选择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书籍、影视、文娱节目等,对学生进行生动、形象的思想品德教育,抵制各种不良影响。             三、少先队教育                             少先队教育要按照队章的要求,加强队的组织教育,充分发挥其组织作用。要运用其特有的教育手段,通过队员当家作主的集体生活和丰富多采的活动来进行。少先队工作要与学校教育紧密配合,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工作的指导者,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家长教育和校外教育                             实施教育,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要密切配合,学校应起主导作用。学校要指导家庭教育,帮助家长端正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学校和教师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访、家长会等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的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子女的成功经验,促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校外教育中的思想品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和扩展。学校和教师要主动和少年宫(家)、儿童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纪念馆、业余体校等校外教育单位建立联系,充分利用这些专用场所和教育设施,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在活动中接受教育。                             学校和教师还应重视与革命老前辈、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科学家、企业家等建立联系,发挥他们对学生的榜样教育作用。还要争取关心下一代协会和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街道、乡镇等单位的支持,开辟教育活动场所,共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提倡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新风尚。             教育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遵照国家对小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基本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反对和抵制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             二、热爱学生、了解学生                             要热爱学生,以对祖国未来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满腔热情地爱护并全面关心每一个学生,要信任和尊重学生,对缺点较多和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更要亲近和帮助他们,切忌偏见和偏爱。要了解不同年级的学生的年龄特点;了解他们的思想品德状况和日常行为表现;了解社会和家庭环境变化给他们带来的影响;了解每个学生的性格和兴趣爱好等,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             三、加强针对性                             要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遵循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运用生动感人的题材和形象化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不要给他们讲空洞的大道理和难以理解的政治概念,防止成人化;要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分清层次,由浅入深,由近及远,从具体到抽象,循环反复,不断加深;要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学生的思想品德实际以及个性差异,提出不同的要求,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坚持因材施教,避免一般化。             四、坚持正面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正面教育,坚持正面启发,积极诱导,使学生掌握正确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标准,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对缺点较多的学生更要鼓励他们积极向上,坚持以表扬为主;对学生的缺点和错误要给予批评并指出努力方向,但要注意防止简单粗暴,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五、提高道德认识和行为训练相结合                             在教育过程中,既要重视正面灌输,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使他们懂得一些浅显的道理,同时也要相应提出一些合理、适度、具体、明确的行为要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行为训练,引导他们在道德行为实践中逐渐加深认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六、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             学生集体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教育的手段。良好的集体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教育者要重视培养学生集体,通过开展集体活动,建立正确的集体舆论,形成良好的风气和传统,发挥集体的教育作用。要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同时还要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个别指导,促使其个性在集体中得到充分发展,并初步培养他们自己教育自己的能力。             七、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树立教书育人的思想,把言传身教和教书育人结合起来。小学生模仿性强,只有以身作则,才能使教师的言教发挥更大的教育作用,才能使学生从教师的形象中感受到所学的道德准则可信,从而激励他们积极行动。             八、保持教育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是长时间多方面教育影响的结果。学校内各年级的教育要注意承上启下,互相衔接;各条教育途径之间要互相联系,协调一致。             学生品德评定                 品德评定是德育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包括操行评定和思想品德课两个方面。                             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应根据本《纲要》及《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经过学生个人、集体和教师(包括班主任和各科教师)评定(含校外表现),最后由班主任写出评语,记入学生成绩册,通知本人和家长,并作为评选“三好”学生、升级、升学的依据之一。                 思想品德课考核,应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着重考查学生的道德认识,考核成绩列入成绩册。             管理工作                             一、校长对德育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校长不但要精通教学业务,而且要熟悉德育规律。要把学校德育状况作为考核校长工作的重要方面。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还要有人具体管理德育工作。校长要充分发挥德育骨干力量的作用,领导协调校内各条教育途径的工作,指导全体教职工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指导家庭教育,争取社会有关力量的支持。                             二、小学学区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团员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共青团和工会的组织作用。                             三、全体教职员工都是德育工作者,要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好德育工作。学校要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分别列入教职员工岗位职责范围内,并作为评估教师工作、评聘教师职务、表彰奖励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小学党支部书记、主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教导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思想品德课教师和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建立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                             五、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建立德育管理制度。每学期都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指导、有检查、有总结,及时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纲要》实施                             本《纲要》是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是学校实施德育的依据,是家庭和社会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小学德育督导和评估的依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实际出发。鉴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也可对《纲要》的教育内容和要求进行分解,使之成为适合于不同年级段,各有侧重的系列,并可补充一些乡土教育内容。学生品德评定的办法,各地可继续实验。                             二、加强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类小学实施《纲要》进行分类指导,确定专人负责,并把工作重点放在端正教育思想,培训骨干,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总结交流经验等方面。                             三、列入评估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实施《纲要》的情况列入评估学校、考查教师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成绩突出的思想品德课教师和教研员可评为高级教师,德育工作卓有成效的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可获人民教师奖章。                             四、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贯彻执行《纲要》时,要注意协调好与共青团、妇联、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司法等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各项教育活动,共同做好工作。对于社会上损害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不法行为,要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依照法律严肃惩处。                             五、开展德育科学实验和理论研究。要结合实施《纲要》积极开展德育科学实验,加强理论研究。要将科(教)单位、学校、教育行政三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时期小学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遵循继承、发展改革、创新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讨论和理论研究活动,并对小学教育整体改革加以指导。

篇14:幼儿教师纲要心得体会

一年的时间就这样飞快的过去了,今年一年的工作也已经结束了。这一年的工作其实是有一些疲惫的,但是当自己听到孩子们用稚嫩的声音呼唤我老师的时候,又觉得自己还可以继续的工作下去。就这样的结束了自己这一年的工作,有很多的收获,但也有很多遗憾的地方,遗憾自己还是有很多的工作是没有做好的,希望明年的自己不要有这么多的遗憾。

一、工作表现

这一年完成了自己的教学任务,也跟其它的老师一起帮助班上的幼儿养成了很好的习惯。我觉得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细心了,同时也要很有耐心。这个年龄段的小朋友还不懂事,也是很调皮的时候,如果没有耐心的话是带不好这些小朋友的。同时也要多细心的去观察他们,在做游戏的时候要时时刻刻的注意他们,防止他们在游戏中受伤或者是产生一些小的矛盾,这些事情都是只有细心才能够做到的。

在工作中也发现了自己的很多的不足,跟优秀的老师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的,但这也让我知道自己要更加的努力才行,自己必须要对自己的学生负责,要符合一名老师的资格。平时有时间的时候应该要观察其它的老师是怎么上课的,怎么跟小朋友们相处的。这一年自己带的是大班,已经是幼儿园里相对比较轻松的班级了,学生们也已经比较的听话了,但自己总不能一直都带大班。现在若是让我去带小班我想我是一定会崩溃的,所以自己还是要继续的加油,去改变自己的缺点。

篇15: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中华民族是富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伟大民族。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现在,我国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全民族力量,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中华民族的振兴而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一、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原则

1.爱国主义教育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必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必须有利于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声誉、尊严、团结和利益,必须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这是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

2.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是要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团结奋斗。

3.爱国主义教育必须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要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爱国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搞好爱国主义教育的理论建设、教材建设、制度建设和基地建设。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于各项思想政治教育之中,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作为我国社会的主旋律,坚定不移、长期不懈地抓下去。

4.爱国主义教育必须坚持对外开放的原则。爱国主义决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我们既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成果,也要学习和吸收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只有这样,中国人民才能和各国人民一道,为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作出贡献。

5.爱国主义教育必须突出时代特征。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的具体内涵。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本质上一致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这是对我国现阶段爱国主义特征最精辟的概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三位一体,有机地统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

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

6.爱国主义教育的素材非常广泛。从历史到现实,从物质文明到精神文明,从自然风光到物产资源,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蕴藏着极为丰富的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瑰宝。要善于运用国情资料,并注意挖掘和利用各种宝贵的教育资源,不断丰富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

7.要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教育。我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要通过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现代史的教育,使人们了解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百折不挠的发展历程,了解我国各族人民对人类文明的卓越贡献,了解我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和著名人物,了解中国人民反对外来侵略和压迫,反抗腐朽统治,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前赴后继,浴血奋斗的精神和业绩,特别是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为建立新中国而英勇奋斗的崇高精神和光辉业绩。

8.要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华民族在创造灿烂中华文明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传统文化,其内容博大精深,不仅包括了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成就,而且蕴含着崇高的民族精神、民族气节和优良道德;不仅孕育了无数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艺家、科学家、教育家、军事家,而且留下了丰富的文物史迹、经典著作,这笔丰厚的文化遗产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宝贵资源。要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

9.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最现实、最生动的教材。要特别注意运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与成功经验进行教育,使人民群众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10.要进行中国国情的教育。国情教育要放在整个世界环境的大背景下进行。要帮助人们系统地了解我国经济、政治、军事、外交以及社会、文化、人口、资源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了解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步骤和宏伟前景,并从中国和世界其他不同类型国家的对比中,看到我国的优势和差距、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增强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更好地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创业精神。国情教育要同省情、市情、县情的教育结合进行。

11.要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要通过广泛深入的民主和法制教育,帮助人们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其他各项制度。增强国家观念和人主翁责任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在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同时,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12.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要根据新时期的特点,重视现代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提高全民抵御外敌外侵、捍卫祖国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自觉性。教育全体人民同一切出卖祖国利益、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的言行,进行坚决的斗争。

13.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不论是在内地还是在边疆,不论是在汉族地区还是在少数民族地区,都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教育,大力宣传各族人民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做出的不懈努力和历史贡献。在各族人民中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14.要进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教育。要全面、正确的宣传党和政府在祖国统一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方针政策,使人们了解祖国统一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重点。要注意宣传港澳台同胞为祖国统一所做的贡献,宣传国外侨胞和海外归来人员爱国、爱乡的事迹。

三、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是青少年

15.爱国主义教育是全民教育,重点是广大青少年。学校、部队、乡村、街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尤其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都要把培养广大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感情,提高他们的爱国主义觉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价值观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和基本国情的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16.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重要场所,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幼儿园直至大学的教学、育人全过程中去,特别要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加强中国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总体纲要》和《中学思想政治、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学科教育纲要》的要求,制定各学科(包括自然学科在内)爱国主义教育的分科计划,把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分解、贯穿到各相关学科的课堂教学中去。各类大专院校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中国历史、文学、艺术、科技等内容的传统文化选修课,开设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大、中、小学校都要积极开辟爱国主义教育的校外课堂,对学生进行直观、形象的教育。中学高年级和大专院校,要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军事训练等活动,增强他们对工农兵的感情和对国家的责任感。广大教师在爱国主义教育中要身体力行,为青少年做出榜样。

17.机关、企事业、乡村等基层单位直接负有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责任,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对青年干部、职工、农民的爱国主义教育,把这项工作列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的重要内容。要教育广大青年牢固树立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把个人利益与国家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岗位,立足本职,为国家多做贡献。

18.城镇的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重视发挥家庭在青少年教育中的特殊作用,把热爱祖国作为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活动和文明市(村)民教育的重要内容。

19.要针对青少年的特点,注意运用影视、书刊、音乐、戏剧、美术、故事会等形式,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丰富、生动的爱国主义教材。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广播影视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优秀影视片在全国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通知》(教基[1993]17号),并将这些优秀影视片纳入教学、教育计划,扎扎实实做好放映、观看、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企事业单位、乡村、部队也要利用优秀影视片,对青年职工、农民、战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四、搞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

20.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革命战争中重要战役、战斗纪念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迹、风景胜地和展示我国两个文明建设成果的重大建设工程、城乡先进单位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遵照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提出的要求,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文化、文物、民政、园林等部门确定一批教育基地。城乡基层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利用基地开展教育活动。学校应将这类教育活动列入德育工作计划。

21.各级民政、文化、文物部门和各类专业博物馆、纪念馆,要继续贯彻落实1991年中央宣传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运用文物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通知》,组织接待好青少年参观、瞻仰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定为收费参观的教育基地,对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参观要免收费用。各个展出单位都应建立和培养一支有较高素质的讲解队伍。

22.被确定为教育基地的重大建设工程、城乡先进单位,要把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本单位应尽的光荣义务,主动、热情地配合有关单位,组织接待好青少年参观学习活动。

23.各地的自然风光、文物古迹、名胜景点能够激起人们对祖国壮丽河山和悠久历史文化的热爱之情,要注意发挥这方面优势,寓爱国主义教育于游览观光之中。各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的导游讲解、文字说明、宣传材料都应包含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各级旅游部门要特别注意树立导游人员的爱国主义宣传意识,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导游人员和旅游景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

24.在建设“万里边境文化长廊”中,要注意把文化工程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爱国主义教育紧密联系起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使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

25.运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活动,要精心设计,周密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要和教育基地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共同研究制定活动计划。要根据教育对象不同的年龄层次、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科学安排活动内容,注意思想性和艺术性,力求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可以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参观、瞻仰、祭扫活动;结合特定的教育主题,组织社会考察和社会实践活动;利用教育基地开展党、团组织生活和少先队活动;开展美化基地环境和维护设施的义务劳动;结合参观、瞻仰、考察,组织开展征文、主题演讲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教育活动。各类学校可在寒暑假利用基地兴办“冬令营”、“夏令营”,还可以把有关的历史事件、英烈事迹、建设成就编入党课、团课和职工轮训教材、学校的乡土教材,贯穿到思想政治教育和课堂教学中去。

五、创造爱国主义教育的社会氛围

26.要使爱国主义思想成为社会的主旋律,必须创造一种浓郁的爱国主义氛围,使人们在社会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随时随处受到爱国主义思想和精神的感染、熏陶。运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各级新闻出版和影视部门的神圣职责。报纸、刊物、广播、电视除开设专栏、专题刊登和播发爱国主义教育的文章,还要积极运用各种新闻和文艺形式,宣传富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就和经验,宣传中华民族的奋斗历史、光荣传统和灿烂文化。要注意抓住有利于振奋民族精神的重大事件,形成爱国主义宣传的高潮。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应以播放反映主旋律的节目为主。调频立体声电台音乐节目,应以介绍优秀音乐作品特别是中国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为主。各地方电视台必须保证有一个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的第一套节目。要防止在商品广告和其他节目中出现有损国家尊严、贬抑本国产品的`言辞和画面。

27.各级文化、影视主管部门要积极提倡和扶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各类文艺作品的创作,在评奖、宣传等方面加强引导。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对爱国主义教育图书的出版要制订规划,针对不同读者群的年龄特点、文化层次和阅读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出版教育读物。要特别注意组织出版反映爱国主义主题的政治理论类、文艺类、知识类、历史类、文化类读物。

28.各地党委和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群众团体要注意利用重要法定节日、各民族传统节日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把组织节庆、纪念活动作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群众爱国主义热情的重要工作。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三八”、“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日的庆祝活动要突出爱国主义的内容。组织节庆活动一定要坚持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原则。以往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如重要节日的群众游园活动,各民族重要传统节日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要继续提倡并使之不断丰富、完善。各地要在继承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不断创造一些有助于形成爱国主义氛围的新的节庆活动形式。还可以挖掘和选择一些既有中国传统特色又符合当今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情趣的民族节日。总之,节庆活动既要让群众娱乐身心,又要使群众受到爱国主义教育。

六、提倡必要礼仪,增强爱国意识

29.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需要提倡必要的礼仪,特别要提倡有助于培养对国旗、国歌、国徽崇敬感的必要礼仪,增强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 30.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任何组织和公民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凡属《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旗制度。凡属《国旗法》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

31.应当大力提供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室、重要会场,严肃、认真、规范地插挂国旗。全日制中小学,应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坚持升降国旗的制度。学校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等大型集体活动中提倡举行庄严、隆重升旗仪式。提倡各地组织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举行对国旗宣誓的成人仪式。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可以在城市中心广场举行隆重升旗仪式。

32.唱国歌是公民表达爱国情感的一种神圣行为,在升国旗仪式和大型集会等活动中,要奏国歌,而且要提倡齐唱国歌。奏、唱国歌时应庄严肃立。在国际体育比赛的颁奖仪式上,升中国国旗、奏中国国歌时,运动员要向向国旗肃立,唱国歌。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会议厅,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及其审判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出入境口岸适当场所,应当悬挂国徽。乡镇人民政府也应悬挂国徽。

34.成年公民和小学三年以上学生都应当会唱国歌,并能理解国歌的内容和国旗、国徽的涵义。

七、大力宣传爱国先进典型

35.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必须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中国历史上涌现过无数的著名爱国者、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杰出人物,新中国成立以后又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英雄模范人物,各种新闻传播媒介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宣传介绍。要配合革命领袖、革命先烈、著名爱国者的纪念活动及时组织发表和播出纪念文章和歌颂、宣传他们事迹的文艺作品、文艺节目。提倡在大中小学的教室、图书馆、礼堂等场所,悬挂为中华民族的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领袖、先烈和名人的画像、诗词、格言。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乡村的文化站、俱乐部等公共活动场所也可以贴挂一些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本部门著名劳动模范的画像、照片。

36.各级党政领导和宣传部门,要特别注意培养、发现和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具有爱国主义精神、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使各类先进模范人物成为全社会的典范,成为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崇敬、学习的榜样。

八、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

37.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要把这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抓好落实。要重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爱国主义教育规划,并认真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要加强检查指导,把组织开展教育活动情况,作为考核两个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之一。

38.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爱国主义教育。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宣传、教育、文化、民政、旅游、园林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直接担负着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要依据本《纲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制定出爱国主义教育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切实抓好落实,人民解放军按本《纲要》总的要求,结合部队实际,制定规划。

39.外事、侨务、对外宣传和主管港、澳、台事务工作的部门,要为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和其他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有关祖国建设成就、国家方针政策、民族历史文化以及优秀文艺作品等文字、图片资料和录音、录像资料,鼓励和引导他们关心祖国、热爱祖国。

40.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协调、指导的责任。要帮助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明确任务,抓好落实。要协同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爱国主义教育的合力。要注意调查研究,实实在在地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多做实事,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不断总结和推广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典型经验,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篇16:生存哲学纲要

生存哲学纲要

主题思想:综观自然演化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就可知生存史就是进化史。即历史主体的生存能力和生存意识的增强,以及生存方式和生存质量的改变是整个历史主题的特征。从认识危机到解决危机的过程就反映出人类存在的历史价值。

依据视觉和物欲在人类认识活动与实践行为的主导驱动效应,以及生产过剩的相对性和过剩劳力的狭义性等原理,就可以理解:所谓国家兴衰、政权更迭的历史,正是社会做为一个有机系统具有的那种生存意识和本能双重运作的结果。

“等级制”-作为社会政治性组织建构的基石与社会经济性运作机能的基础―“所有制”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作为社会经济基础各种形态的所有制都会对社会上层建筑不同的等级建架结构起到加强或削弱的作用,尤其是社会经济私有制的产生与发展更是国家政治等级制极化现象:集权独裁和官僚权贵阶层稳态生存要求的瓦解腐蚀剂。所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兴起的信息时代,那种社会精神生产与财富的平等共享以及法治与民主的文明建设才是未来社会可能实现的前景。

关键词:生存和进化 视觉与物欲 生产过剩的相对性和过剩劳力的狭义性 等级制与所有制

一、哲学的意义与价值

哲学是一门涉及宇宙观,社会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思想理论基础学科。它的真理性在于:人们“对自然界的一切真实的认识都是对永恒的东西,对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因而本质上是绝对的。”(《马恩选集》4卷P554)从这个意义上讲哲学追求的是:对永恒的理解,她要完成的是:对信仰的铸就。因此,人类精神文明可以在哲学的发展中得到集中的体现,而哲学的价值也只有在人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得以实现。

二、进化是生存永恒的主题

生命的存在形式,表现在从感觉反应本能到生存意识行为的进化过程中。它作为历史主体具有重要特征之一是:主体自身系统的生产与生存能力处于持续增强的态势。尽管至今还无法找到现代人较古猿人在脑物质方面进化的证据(事实上,地球人类发展史在数十亿年的生物进化史和近百亿年的宇宙演化史里只是很短的一瞬间)。但从现代人已掌握核能、航天、生物工程为代表的科学技术,以及拥有改造自然、主宰万物乃至自身命运能力的这一事实,可以认定:历史主体那种生存意识与能力不断加强的趋势是自然进化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如果说“适者生存”的自然规律揭示着物种存在本身就是进化的话,那么人类创造世界改造自然的成果,就充分体现出人在“物竟天择”进化法则中的主体作用。这就是生存哲学对生存永恒信仰的基石。

我们否认生命与人的神创说和外来论,反对“时空有限”和“宇宙灭寂”的观点,认为对历史轮回的可知或存在无限的不可知等理论,都是对历史的歪曲和对主体的贬低。坚持时间的一维向不可逆性和空间多维层次的扩张趋向性,是历史主体系统的基本存在形式,具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类就是当前历史进化主体的代表。人是我们所认识的这个世界中最高级存在形式。他的认识与实践活动能力的无限拓展性,就基于其具备时空存在内容的全息性。从这个角度上看,“历史创造出人,而人也创造着历史。”

三、人的自然与社会本质属性

我们把对光具有能动反应机制作为生命体区别于非生物的基本特征之一(如光照辐射可引起生物遗传基因特性的变异)。把具备对火的利用、制取技能作为人与动物之间划定原始代沟的依据之一。(尽管现代动物行为学证明某些物种个体的智力可以接近孩童的水平,但用火的行为迄今还未在任何动物种群发生)。在对五十万年前人类祖先从发现火到利用火过程的考古研究中,可以得出这一推论:火在失控自燃条件下,首先给人带来的是驱赶黑暗的光明和毁灭万物的威力;其次才有在人控条件下得以取暖和熟食的利用价值;最后在原始人类对火的管理、制取技能的掌握实施中(由于集体觅食的第一需要而规定仅限于少数人)不可能存在社会整体化行为;因此人的原始态属性和改变生存方式而开发利用自然质能的活动,以及物质与精神生产分工和社会等级建构裂变的雏形,是在经历约数十万年的史前火文化中奠定、塑造出来的。并由此揭示出,人的所谓自然与社会存在本质属性就是:在物理、生理和心理活动基础上有机构成的视觉和物欲。

从光合作用是低等植物生长过程中的重要条件,到视觉效应在高等动物生存意识行为中的主导作用。可以知道:由肉眼和可见光构成的视觉认知中介系统,至今还作为人类自然生存支柱的必然。无可置疑人类自然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经验认识模式,主要是建构在视觉效应基础之上。进一步说视觉不但是人自然存在本质的重要属性之一,而且可能与大脑思维奥秘存在某种意义上的必然关系。这或是今后脑科学与认知科学发展的方向。

从篝火给洞穴猿人带来光明和温暖,使人从动物生存行为转型到社会生活模式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尽管今天人类已经掌握对以原子能为代表的自然质能的开发利用技术,以获取更强大的光和热,创造出更为理想的生存生活条件。但是那种追求必要摄食之外的享乐物欲,依然是人们社会活动行为的基本内在驱动力之一。换言之,物欲是自然生存性的生理活动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心理活动的外延。如果没有这种生活性物欲要求,人的社会行为就失去目的和动力,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文明与繁荣。

综上所述,人在自然和社会中的生存价值可以在人的视觉和物欲活动中得到体现。从人作为认识与实践活动主体的角度出发,生存哲学认为:我们在认识与实践领域所遇到的一切问题,从本质上讲,都是人自然与社会存在本质属性的反映,即人的存在本质是决定问题产生的最终。(关于这点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们已觉悟并表述出来。例如“食色,性也。”《孟子正义》卷十一P437“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马恩全集》三卷P514等。)生存哲学指出:在生命时代,地球人类作为历史进化的主体,就是具有主观思想和目的行为特征的有机存在系统。(所谓历史主体,则定义于时代性和实体性之中。例如,在宇宙史中对物质时代和在生物史中对恐龙时代的划分。)因此,对于一个常态的自然人和社会人来说,视觉健全和物欲满足是衡量其存在价值的客观依据之一。由此看来完善发展人性和人权,可以用视觉和物欲的实现程度(边际理论)来衡量。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视觉和物欲作为人的本质属性是有机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他与其它生物存在着进化质上的区别。

四、人类系统的进化特征94 A:e ig #U=fD*2C =8#=ttZrb&r?^* ,X 土木工程论文_l? -. |d rI03 V/e N'}k aHA#

人作为一个有机的质能交流转换系统。实际上是主客观对立统一关系的整合。这个系统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就是主体对自身以及对客体的生产与消费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生命主体系统具有量增与质变以及新陈代谢的现象,从而形成其时空存在的开放性扩张趋势或特征。论文生存哲学纲要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1)生命主体对自身的自然性生产,可分为包含基因复制内容的单性繁衍方式和包括基因重组内容的异性繁殖方式两大类。(这种生命生产的自然性已在现代生物工程的研究中发生着改变,以显示出具有思维能力的大脑才是人类作为历史进化主体的核心。)前者造成主体质量的递增势态,以维持生存数量条件的需要;而后者则导致主体性质的改变,以保证生存质量提高的要求。总之生命主体这种自然性生产过程反映出:生命类体之间存在着优胜劣汰和共生并协现象。

(2)生命主体对客体施有生产性和寄生性两种消费方式。因此拿客体相对主体来说,就具有自然和非自然两种形态。在主体与客体发生的结合关系中,主体表现出适应性的被动态和创造性的主动态两种行为方式。人类主体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可以看到:对客体的生产已使其有人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例如小到服装和房屋,大到空间站和人造生态圈,以及各种工具和人造器官等。)生存哲学认为:客体与主体理化性运作方式的统一,是社会生产力与人类生存能力的物质基础。所以在社会物质与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自然进化的内容则是由人类存在系统中这种“主客异化”的整体演变形式表现出来的。

(3)母体环境是指与自然环境相对隔离的生态系统。其中包含有主客体构成的内外空间和前后时间的蕴涵存在模式。(例如生物圈和动物种群、社会与个人、前辈与后代等等。)母体环境是塑造、产生生命主体的先天条件,因此,生长发展起来的主体存在内容必然带有母体环境影响作用的胎迹,并受到来自母体环境对自身成长自由度的制约。例如地球生物所具有的那种历史既定性的原始态属性。生存哲学把探讨进化和质变的视点首先聚焦在这里。

(4)生命主体从幼年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实际上是主体逐渐具备复制或营造母体环境能力的过程。换句话说,是主体由被动态的适应性生存本能行为逐步向主动态的创造性生存意识行为的过渡。对人类来说从其对母体环境的复制和营造,从依赖于和受制于母体环境到最终冲出先天性母体环境的‘襁褓’,而不断扩展和创造出新型母体环境系统则是人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这当然也是所谓主体系统生存能力提高导致其生存质量改变的客观标准之一。如果仅拿地球人类时代近几十年航天事业的兴起,与爬行动物时代初期由水生迈向陆生的壮举加以比较,就会发现:尽管两栖类生理异化与飞船替代双脚两者之间形态上大相径庭,但从主体的生存方式发生进化跃迁的意义上讲却是沟通的。

五、人是万物的“尺度”

既然大脑是自然演化的最高产物,又是历史主体的核心。所以人可以生产、复制、创造合成出一切为人所用的客体。但永远不可以人工制造出真正的大脑。换言之,具有思维能力的人脑作为自然造化的灵魂,就在于它的不可以被客体化和无法彻底被认识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的所谓历史主体地位与存在上限参照系的界定就是客观一致的。除此之外,一切可被人所认识与实践的事物只能处于“为我”存在的客体位置上。换言之对人类来说,存在于其认识视野和实践领域中的一切事物,都与人的存在发生着必然的关系。客体的可知性和被改造性都是由人的存在为前提的。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具备主观意识客观存在的人,那么对一切客观存在的认识与实践活动都无从谈起;而如果客观存在于人的认识视野或研究领域之外,那么这种存在对于我们又有何价值可言呢?无庸赘言主客体这种对立统一关系,说到底是以人类和世界共存亡为基础的。从一些物理、生理和心理以及历史等方面知名学者,发出自己所从事领域已面临“绝境”感叹的奇怪现象,可以认定那些违背主观与客观对立统一原则,强调无人类存在的客观世界必然理论,如果不是在对人的客观存在必然性加以说明,那么对我们是没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可谈的!所谓客观价值是人对现实利害的评价,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作为这个普通范畴是人们对待满足人拟的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也就是说对价值的主观评定,是建立在对物欲实现可量度基础之上的。(例如,在各国福利保障制度中对所谓社会贫困线判定的多种标准方法)。由于客体世界对人的利害关系,是随着历史主体的认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可相对转化的。因此人类进行认识与实践活动的客观价值最终反映出的正是人存在价值――这就是生存的完成,而人类的历史价值则体现出其代表着自然进化发展主题―即存在的永恒。众所周知“自保护,自维生,自催化”是生命体的本能,因此从蒙昧的自我意识到文明的意识自我这一进化历程,就决定了人是为己和利私而意识活动的生物。不言而喻人只有从感性意识中具体有限的“自我”扩展升华到理性认识上普遍整体的“类我”。他的社会生存价值才能和人类自然生存的历史价值真正统一起来。这也是每个人精神文明与“自我实现”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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