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千名高校毕业生免费培训计划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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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千名高校毕业生免费培训计划6月实施

篇1:宁波:千名高校毕业生免费培训计划6月实施

宁波:千名高校毕业生免费培训计划6月实施

从浙江省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获悉,由宁波市政府埋单的千名高校毕业生免费培训计划将于6月开始实施。这是该市为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拓展大学生就业范围,促进宁波物流业发展的'有效做法。

据悉,这次宁波市招取的1000名高校毕业生将进行物流专业培训,实行全日制集中教学,统一安排食宿。整个培训时间为2个月,培训结束后将赴企业实习3个月。培训内容以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课程为基础,结合宁波现代物流业发展实际需要,增加物流应用知识及实务、政策解读等方面的内容,突出实用性。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择优推荐给物流企业聘用。

据主办方宁波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招取进行培训的1000名高校毕业生要求为有在宁波从事物流工作意愿且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09届毕业生。培训结束后,将组织受训学员到物流企业实习,并于10月底参加全国统一的物流师资格考试。

篇2: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号)和《云南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 支农 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4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1、招募数量。我省今年计划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其中:支农219名、支教369名、支医412名,各州市招募计划附后。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基层一线。

2、招募对象。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鼓励省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

3、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

(2)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二、招募方式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体检、择优招募、培训上岗、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公告(6月5日)。各高校毕业生可于6月5日在云南日报和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招募公告。

(二)个人报名

1、网络报名( 6月5日至6月12日)。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下载《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网上提示信息填写报名事项。报考者面试时须出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2、资格审查(6月5日─6月15日)。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对网上报名人员统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审核情况。

3、打印准考证( 6月20日─26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可登录云南省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统一考试

1、笔试( 6月27日)。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命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点设立地区为:昆明、大理、普洱、昭通、曲靖、文山、红河,考生可自行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2、公布成绩(7月4日)。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并确定最低招募录取分数线。报考者可登陆网站查询。

(四)体检公示

1、体检(7月11日前)。各州、市依据考试成绩,在招募计划数内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面试后提出拟招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7月13日前各州市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

2、公示(7月14日-7月20日)。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7月22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出具招募通知。

2、培训上岗(7月23一7月30日)。各州市负责组织招募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后由各州市根据考生报考岗位统筹安排服务岗位,并统一派遣报到。

3、签订协议( 8月1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三、政策待遇和保障

1、从20起,“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5万元,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此外,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元。

2、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州(市)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3、“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省、州市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时,应明确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党政机关招考,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自主创业的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5、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6、落实就业岗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列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7、服务期满后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两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后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8、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报考支教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2、被招募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州、市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3、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五、咨询电话:0871-3635258

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一

篇3:山东全面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

山东全面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

山东实施大学生社区就业计划  毕业生进社区有帮扶

近日,山东省全面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逐步推广覆盖至全省农村社区。

该计划通过合同制社工、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等形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实现长期服务。继续实施“选拔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科技特派员等基层服务项目,山东省将加快启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特岗计划。

山东要求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就业准备活动。

此外,山东还要求高校对离校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将省内高校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元。同时,全面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篇4:内蒙古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内蒙古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内蒙古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推动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据介绍,内蒙古把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作为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数据库,组织专人定期入户调查,摸清就业需求,实行动态管理。

内蒙古将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组织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开展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

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内蒙古将广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内蒙古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广泛收集发布岗位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分行业、分专业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拓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目前,内蒙古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相关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篇5:广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3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省基层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量化测评、公平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

聚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突出招募重点,招募名额继续向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单位倾斜,招募岗位继续向扶贫岗位、支医岗位倾斜,招募人员继续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倾斜。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积极将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纳入到“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

三、招募原则、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原则

1.公开透明。20“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选拔原则、招募程序、量化标准和招募结果对外公布,全程公开透明。

2.公平公正。岗位需求条件明确、清晰,系统按照统一量化评分标准,对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分。

3.择优选拔。系统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自动排序,按分值高低确定招募派遣对象。

(二)招募对象

1.普通高校广东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外省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毕业院校须是广东省内高校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香港、澳门、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范围。

(三)招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大专及以上普通类全日制学历,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届毕业生应有学校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有毕业证书);

3.身体健康。须提供体检表,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执行;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4月30日后出生);

5.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四、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广东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将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www.szyf.org.cn,以下简称专题网)、广东省人社厅官网(hrss.gd.gov.cn)、广东人才网(www.gdrc.gov.cn)上发布。

省内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要围绕招募派遣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招募信息,宣传“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招募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发动、组织等工作。

五、招募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1日8:00至5月25日18:00。

2.报名方式:

(1)个人登录专题网站注册,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和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提交成功后直接在网上打印《广东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须填报是否服从系统调剂到其他岗位。在网上报名时段内,审核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前,报名人员可使用注册账号登录专题网站查看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和相关信息,并调整和修改所填报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交的纸质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凡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不一致的,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核

1.审核内容:为确保量化测评的公正有效,各审核机构应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特别要对照《广东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量化测评标准表》(详见附件4)涉及的十项内容。

2.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员提供齐全完整的相关材料后,各审核机构即可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3.审核机构及方式:

(1)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外省生源应届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于5月27日前报所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各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本高校所有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地址详见附件6)。

(2)省外高校的广东生源应届毕业生、外省生源省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和香港、澳门、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未承担“三支一扶”任务的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和中山市生源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于5月28日前报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进行资格审核。省人才服务局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报名人员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3)广东生源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于5月28日前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报名人员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4.5月31日18:00前,各审核机构要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逾期系统将会自动取消缺少纸质材料人员的报名资格。

5.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和提交信息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专题网站工作人员(曾工程师)联系解决,电话:020-37605630、37605422。

(三)资格复核

1.6月1日至6月6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对各审核机构报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同样是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

2.6月6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通过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给复核合格的报名人员。6月10日18:00前,收到短信通知的报名人员,应使用个人账号登录专题网站,确认如被招募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

3.在规定时间确认参加的,系统将自动确认为今年“三支一扶”计划备选对象;确认不参加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确认的(以在网站反馈时间为准),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量化测评

系统将对确定的备选对象,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自动进行评分和排名。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网上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五)确定招募对象

1.6月11日,系统对各个岗位排名第一位并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备选对象,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对各个岗位排第一位、但未提交符合要求《体检表》的报名人员,系统当天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7天内(即6月17日18:00前)按要求体检,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资格。

2.6月18日,系统将对因体检原因被取消排名第一位备选对象资格的岗位,自动递补排名第二位的为备选对象。递补排名第二的如已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体检合格的,系统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若未提供符合要求《体检表》的,系统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7天内(即6月24日18:00前)按要求体检,并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对象资格。

3.6月24日,系统对无递补人员的空缺岗位进行人员调剂。办法是: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符合要求《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4.6月25日,系统将对排名第二位但因体检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进行递补调剂。办法是:优先从报本岗位且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人员中顺序递补;如本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六)公示

招募对象名单将于7月2日至6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网站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募派遣对象,并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本人。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招募资格。

六、派遣培训

(一)7月13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印发《广东省202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并督促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等。

(二)7月20日前,“三支一扶”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取消其参加“三支一扶”服务资格)等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到,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已确认能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要提前主动登录专题网站报告情况,或电话报告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并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未主动报告或逾期不报到的,名单将在专题网公布。

如受疫情影响导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整体延迟的,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另行通知报到时间。

(三)7月21日至22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三支一扶”人员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人员派遣到有关县(市、区)人社局,不得出现滞留情况。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岗位,如服务岗位不能提供基本工作生活条件等而需要调整岗位的,须经“三支一扶”人员书面申请,服务地的县(市、区)和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七、补录

如有无法递补调剂的岗位空缺、公示不合格以及确认参加而未报到等情形,导致空缺岗位达到全部招募岗位10%以上,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可在系统里报名且提交了合格《体检表》的人员中进行遴选,遴选后的名单与岗位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正式公文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补录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且补录时间不得晚于7月31日。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平台,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人才培养工程,是为基层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补齐基层公共卫生短板的有效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入推进计划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按时足额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交通补贴、助学贷款代偿、上岗退费、安家费、就业及社保补贴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到基层就业补贴,原则上就高不就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各地要充分发挥历年因“三支一扶”人员中途退出造成结余的专项经费的作用。各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发放、购买社会保险等以及结余经费等情况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三)加强培养使用。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多层次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职能优势,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对象范围,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各地要指导基层单位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好“传帮带”,加强政治引领和约束监督,鼓励他们担当作为,在基层锻炼成长。

(四)加强管理服务。各地要指导和协调基层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食宿、交通、休假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要多渠道、多形式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座谈等活动;要积极做好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扶贫一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基层安心服务。原则上不允许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借用“三支一扶”人员,一经发现,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存在借调情况的县(市、区)招募人数直到停止招募。

(五)落实优惠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直接聘用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县级以下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人员,并不再约定试用期。对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人员,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推荐、优先安排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等方式促进其就业。对留在基层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六)加大工作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7月24日前将新招募人员派遣到岗服务,7月31日前完成新招募人员信息汇总和录入,并书面报送招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12月底前报送全年“三支一扶”工作总结。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认真做好今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服务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的考核工作,7月31日前完成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发放以及填报就业去向信息等工作,8月31日前将服务期满尚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10月31日前组织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为每名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2个岗位推荐其就业,11月30日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核查,确保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

(七)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注重开展“三支一扶”人员思想教育,通过组织培训、演讲、征文比赛、论坛等活动,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深入宣传“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和优良品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持续营造浓厚热烈社会氛围,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到基层工作,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工作社会影响力,为深入开展“三支一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 系 人:孟凡菊、任杰

联系电话:(020)83134863、83133951,传真:(020)83339935。

点击下载: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

3.广东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4.广东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量化测评标准表

5.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6.广东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联络表

7.广东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日程表

篇6: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8年是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第三年,也是首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第一年。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对于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定信心,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认真开展2008年的组织招募工作,全面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要按照规定程序抓好2008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组织招募。2008年全国共招募约2万名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2008年招募计划于5月20日前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在9月30日前完成整个招募工作。

(二)认真抓好“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的建设管理。要把“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的建设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建立统一标准,统筹管理信息入库工作。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抓紧制定信息库的管理办法,建立本省(区、市)“三支一扶”大学生个人信息总库,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入库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所有入库信息要永久保存。

(三)切实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经费保障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各项生活与交通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各项费用以及各地“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统筹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的报销问题,并提高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度。中央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西部地区予以支持。各地人事、财政部门要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加大对“三支一扶”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在今年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认真组织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期满考核工作。各地要尽快部署,组织各级管理部门和大学生所在单位对其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该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加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作为“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广开渠道,落实政策,切实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做好首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是2008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就业创造条件。

(一)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明确服务期满后各项就业服务政策的落实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认真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机关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招录(聘)组织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公务员招考时,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可拿出专门录用计划,招录“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公开招聘,原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三)抓紧落实服务期满后社会保险等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以外的地方,当地公安、人事部门应依据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和就业单位证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也应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放宽相关政策。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有关政策衔接的具体规定。

(四)积极做好自主择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推荐。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自主择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要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都有专人负责。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人事、劳动保障、公安、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部门间的协调,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努力把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贡献。

人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公      安     部     办     公     厅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人事组

共    青   团   中   央   办   公   厅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篇7:宁夏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促1.9万大学生就业

宁夏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促1.9万大学生就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王正伟在正在召开的宁夏“两会”上提出,今年宁夏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促1.9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宁夏教育厅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宁夏总共有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7人。同时,根据往年规律,今年还将有3000-4000名区外求学的宁夏籍大学生回来找工作,就业压力很大。

据了解,宁夏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包括:鼓励和引导80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国有企业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1000名;安排1000名大学生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组织1800名大学生到农村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安排事业单位实习2000名;安排重点工程项目实习2000名;组织参加企业见习1200名;推荐区外就业1000名;扶持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1000名。

另外,王正伟表示,宁夏还将做好城镇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一旦出现“零就业”家庭,政府将想方设法促成一人就业。2010年,宁夏全年将新增城镇就业6.6万人,培训城乡劳动力7.5万人,帮助6000名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王正伟还透露,今年宁夏计划安排创业就业资金2.6亿元,以培养更多小老板,孵化更多小企业,创造更多新岗位。

根据规划,宁夏计划全年创办小企业2000个,培养小企业主2000名,创造新岗位2万个。

篇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6〕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从2016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三、主要措施

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能力提升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联合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活动,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二)创业引领行动。

各地要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指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意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落实好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统筹利用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发展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场租补贴。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协调有关方面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三)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高校要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将毕业生数据库与用人岗位数据库对接,根据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做好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政策宣讲,提供一批岗位信息,举办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推进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新职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和岗位跨区域共享,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就业帮扶行动。

各地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一揽子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对接,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后及早开展信息衔接工作,加强信息校核,确保重要信息完整,进一步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或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需求,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丰富拓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内容,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纳入其中。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权益保护行动。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地,简化政策操作流程,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对校园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保障,大力推动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制定宣传方案,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及校园网站、街道社区等场所和平台张贴发布。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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