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年度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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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航空安全年度总结报告(共含17篇),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门前大桥下”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航空安全年度总结报告

篇1:航空安全年度总结报告

航空安全年度总结报告

航空安全问题一直是我们担心的问题之一,以下是航空安全年度总结报告,看着这篇文章来了解一下航空安全相关内容吧!

1. 非商业运行飞机

根据报告的定义,非商业运行飞机是指固定翼类有人驾驶飞机,包括23部飞机、VLA、LSA级别的飞机。

非商业运行飞机共发生致命事故41起,非致命事故279起,严重事故18起,共造成65人死亡,36人重伤。这低于-的年平均致命事故42.2起,死亡人数79人的数据,且近62%的事故发生在起飞和着陆阶段。

EASA通过对过去间非商业运行飞机的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如下:

(1)飞行失控(loss of control)是第一大关键风险问题(Key Risk Areas),占到了所有事故的47%;

(2)地形冲突(Terrain Conflict (CFIT))是第二大关键风险问题,占到了所有事故的14.7%;

(3)动力装置失效是第三大关键风险问题,占到了所有事故的9.1%;

(4)空中相撞(Airborne Conflict)是第四大关键风险问题,包括飞机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问题,占到了所有事故的5.5%。

针对上述商业运行飞机事故原因和相关问题,EASA在通航相关适航技术要求、维修、培训、人员资质、运营安全管理等方面正试图通过下表所示的`规章制修订、发布欧盟内安全管理规定等措施,进一步提高通航运行安全。

 

行动类型

编号

名称

1

Rulemaking

RMT.0498

Reorganisation of Part  23 and CS-23

Part 23和CS-23重修

2

Rulemaking

RMT.0547

Task force for the  review of Part‑M for General Aviation

审核Part-M中对于通航的规定任务小组

3

Rulemaking

RMT.0657

Training outside ATOs

批准的培训组织(ATOs)之外的培训

4

Rulemaking

RMT.0677

Easier access of General  Aviation pilots to IFR flying

使通航飞行员更容易获取IFR飞行资质

5

Rulemaking

RMT.0678

Addressing other FCL GA  issues

其他通航飞行机组执照(FCL)问题解决

6

Action on Member States

MST.016

Airspace infringement  risk in General Aviation

通航空域侵犯风险

7

Action on Member States

MST.017

Safety of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in GA

通航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性

8

Safety Promotion

SPT.044

Improve General Aviation  safety in Europe through risk awareness and safety promotion.

通过风险意识和安全促进提高欧洲通航安全

2. 非商业运行直升机

非商业运行直升机20共发生致命事故6起,非致命事故34起,严重事故2起,共造成7人死亡,5人重伤。这低于2005-20的年平均致命事故8.2起,死亡人数14.5人的数据,事故起数下降25%,死亡人数下降50%,说明年非商业运行直升机运行安全有了较大提升。

EASA通过对过去10年间非商业运行直升机的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得知,导致这些事故的前四大原因依次是飞行失控(占44%)、地形冲突(占10%)、动力装置失效(占9.1%)和其他系统失效(占9%)。为提高非商业运行直升机安全性,前述表格中EASA关于通航方面正在研究制修订的部分政策措施同样适用于非商业运行直升机。

3. 滑翔机

滑翔机2015年共发生致命事故24起,非致命事故156起,严重事故2起,共造成27人死亡,36人重伤。这与2005-年的年平均致命事故22.3起,死亡人数25.9人的数据相差不大。EASA通过对过去10年间滑翔机的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得知,导致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飞行失控,占到了所有事故的54%以上,这其中又包括非稳定的进近,以及正常运行的检测、识别和恢复。为提高滑翔机飞行安全,EASA发布了RMT 0698“滑翔机运行规章修订”,同时上表中SPT.044“通过风险意识和安全促进提高欧洲通航安全”也包含对滑翔机的要求。

4. 无人机系统(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简称RAPS)

欧洲航空安全年度总结报告中也包含了对于无人机系统的事故情况总结,数据显示,2015年欧洲无人机致命事故为0起,非致命事故为34起,严重事故为5起,并未造成人员伤亡。而-2014年年均致命事故也为0起,非致命事故37起,严重事故为5起,人员伤亡也为0。主要原因包括空中相撞和其他系统失效。在无人机安全监管方面,EASA发布了RMT.0230“RAPS执行规章”以及“无人机与飞机碰撞风险评估RAPS任务小组”。

从上述对于欧洲非商业运行飞机和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等通航运行安全数据分析可知,目前欧洲通航运行安全水平低于商业运行飞机安全水平,这不只是欧洲,整个世界均是这种现状。各国民航局方也正试图通过制修订合适的规章要求,在不增加通航适航审定和运营成本基础上,以求进一步提升通航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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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航空安全工作总结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经济作为一支具有强大支撑力、引擎作用的重要力量,为中国航空制造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

当前,中国的航空事业已经迈上了新的台阶,飞行安全是航空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因此,在飞行工作中我们必须将飞行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保证飞行安全既是飞行安全监督员这一特殊岗位职责所必须,也是每一位从事飞行安全保障人员为之奋斗的目标。下面结合我自己实际工作情况谈一谈我对飞行安全的感悟与体会:

一、树立安全思想,提高安全意识

人的思想观念和动机决定人的行为,因此,要确保飞行安全必须从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做起。作为一名飞行安全监督员,在时刻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作风的前提下,还应将试飞安全管理体系(SMS)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实现人人想安全,人人保安全,作为我们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不断提升全体飞行保障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在日常工作中,只有扎实工作,戒骄戒躁,树立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不断开创飞行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监管力度,提升安全质量

安全管理工作能否形成闭环,实现预期效果、取得优异成绩,监督监管和持续改进的作用尤为关键。

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飞行安全监督员应积极配合飞行安全监管部门对飞行现场采取不定期或定期的安全检查、安全审计等监控手段,对飞行与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持续的跟踪与评估,提高飞行安全预警能力,以试飞安全管理体系(SMS)为指导,大力加强飞行安全风险管控。

三、拓展业务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快节奏的生活使人们业余的学习时间越来越少,现有的飞行安全管理知识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飞行安全保障工作的需要,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拓展相关领域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技能。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推进各类飞行保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如专业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

良好的安全技能是飞行安全的可靠保证,安全技能的培养是一个长期不间断过的艰苦磨练过程,不是一时一事就能养成的。从自身来讲,我应从点滴做起,时刻不忘自我监督、自我审核、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性质,在保障飞行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同时,结合安全监督检查与整顿,督促各类飞行保障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

四、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整顿

在工作过程中应善于发现、善于总结,定期对所做工作进行回顾,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都不放过,从中理出头绪,找出可能影响到飞行安全的薄弱环节,力求找到与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相悖的问题项,尽可能的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进行专题与全方位的安全整顿,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全员的安全意识,最终实现保证飞行安全万无一失。

飞行安全是航空事业永恒的生命线,为了使我们的航空制造业兴旺发达,作为一名飞行安全监督员,职务赋予我们的使命是关荣的,责任是重大的,应时刻牢记飞行安全这一头等大事,为实现自己航空事业的理想和信念,全身心投入到飞行安全工作中来,不断探索飞行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手段、新方法,一切以安全为先,以发展为重,扎实稳步的做好每一项工作,为全面提升飞行安全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篇3: 航空安全工作总结

xx年我作为航空安全员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些成绩是在公司上司的正确指导和关怀下、各部门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帮助下,以下是xx年度的主要工作和业绩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已是准则,作风建设是重点。

近一年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住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不断改进工作质量;坚持做到不利于公司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公司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二)内务方面事情小,点点滴滴从头做。

对航安部多年来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整理、分类和归类做到了整齐、有序,能方便、迅速地找到所需的文件资料;对电脑与投影仪的日常维护,做好了会议前所需设备的准备工作。

(四)文字功底是硬件,加强学习是关键。

文字工作是我的核心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文字工作要求多读书,多练习,多专心,多积累。由于对新闻稿件的编写不熟悉,导致了工作上的压力。我把这种压力看作是领导对我的信任,工作给予我的历练。空余时间注重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认真学习和琢磨文字的运用,反复钻研与修改,直到自己觉得满足为止。尤其是通过对《新建、改扩建机场航空保安系统的实施建议》前言的编写,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同事之间的讨论交流,积累了写作经验,在语言表达方面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篇4:航空安全警示语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3.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4. 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5. 我们的城市有你的血汗,你的平安是我们的心愿。

6. 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7. 麻痹是最大的隐患,失职是最大的祸根。

8. 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9.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10. 遵守规则,欢笑的亲人。违章行车,狞笑的是死神。

11. 安全工作勤为先,万事平安首。

12. 宁绕百米远,不冒一步险。

13. 提高安全意识,建设文明工地。

14. 冒险是事故之友,谨慎为安全之本。

15. 飞机安全为先,漫长人生平安是福。

安全温馨提示语【经典篇】

1. 严是爱松是害,发生事故坑三代。

2.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3. 粗心大意是事故的温床,马虎是安全航道的暗礁。

4. 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

5.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6. 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7. 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8.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9. 生产再忙,安全不忘。

10. 安全保健康,千金及不上。

11. 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12. 安全勤劳,生活美好。

13. 寒霜偏打无根草,事故专找懒惰人。

14.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15. 出门挣钱不容易,安全千万要注意。

16. 打工千日苦,不酿一时祸。

17. 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18.平安校园我爱你。.心中时刻有平安,平安永在我身边。

19. 安全你一个,幸福全家人。

20.平安比什么都重要。

篇5:航空安全警示语

1. 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2. 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索,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3. 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4. 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5. 以人为本,平安为先,加快建设平安校园。

6. 千忙万忙出了事故白忙,千苦万苦受伤害者最苦。

7. 安全谨记心安全永伴你。

8. 安全要讲,事故要防,安不忘危,乐不忘忧。

9. 打工在外不容易,安全首先放第一。

10. 生命可贵当珍爱,丝毫麻痹都是害。

11. 过马路,不要急。红灯停,绿灯行。做个平安小市民。

12. 安全第一是真理,全家不能没有你。

13.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14. 事故猛于虎,安全贵如金。

15. 安全就是节约,安全就是生命。

篇6:航空安全注意事项

航空安全知识

民用航空飞机一般是比较安全的,但也不能因此而忽视了安全问题,否则,就有可能发生航空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乘坐飞机时,应了解、掌握以下有关常识:

1.选择最佳航空公司的飞机和最佳的航空路线。当有一条以上的航线时,要选择最短的、直达的或中转次数最少的。

2.赶赴机场的时间应留有充分的余地.不可匆忙赶路,应在飞机起飞前30分钟办理登机手续。

3.进入隔离区时,要遵守规定,自觉地接受安全检查;在候机厅。要遵守秩序,不得追跑、打闹。

4.随身携带的物品中,不得夹带禁运、违法和危险物品,包括易燃物、易爆物、腐蚀物、有毒物、放射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成瘾药物及其他违禁品;不要为陌生人捎带行李物品。

5.要按顺序登机和下机;进入机舱内应对号人座坐好,听从机上工作人员安排,系好安全带.不要随意更换座位;要认真阅读机上的(安全须知),了解机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其位置;要弄清所坐位置到安全出口的路线和距离。

6.飞机在起飞和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移动电话、寻呼机、游戏机、手提电脑、调频调幅收音机等),禁止吸烟。

7.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擅自动用机上的应急出口、救生衣、氧气面罩、防烟面罩、灭火器材等救生应急设施、设备和标有红色标识的设施。

交通安全知识

一、人行横道

在车行道上,有一条一条用白色直线连成的“走廊”,这就是人行横道,它是专门为行人横过马路而漆划的。驾驶员看见人在人行横道内行走就会减速慢行,所以行人在人行横道内过马路比较安全。

二、人行天桥

在城市交通繁忙的路口,因来往行人和车辆特别多,为了保证行人的安全和车辆的畅通,架设了雄伟美观的人行天桥,行人在人行天桥上过马路最安全。

三、道路与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简介如下:

1、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2、车道灯信号

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

3、人行横道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四、道路交通隔离设施

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上用一定的建筑材料制作的物体,用来分隔车辆与车辆、行人与车辆,使它们都按规定的路线通行。道路交通隔离设施包括绿化隔离带,行人护栏和隔离墩。行人护栏安装在人行道外侧、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用来保护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安全,防止行人乱穿马路或走到慢车道上去。禁止行人跨、钻行人护栏,以防发生意外。

隔离墩由水泥混凝土墩和焊管连接而成。安装在快慢车道之间的为中心隔离墩,用来分隔上、下行车道。设置隔离墩,有利于分道行驶,各行其道,确保安全畅通。

五、在放学和集体外出时应怎样做?

在放学路上,要遵守纪律排好队,在教师的护送下,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我们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路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或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

集体外出活动,要有教师的带领,排成两列纵队,在人行道上行走。不要随便离开队伍。不要在队伍里你推我拉,嬉戏打闹。不做妨碍交通安全的事,不在交通拥挤的地方集队、停留,以免影响他人通行。过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要看清路面情况,在没有车辆行驶时,抓紧时间通过。

六、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自行车

城市道路复杂,车辆繁多,由于儿童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七、为什么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

根据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资料分析表明,一个人的发育期通常要满十二、十三岁,才能初步达到上述最低要求。因此交通规则从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出发,规定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车。

八、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

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集中思想,双手把住龙头。要在非机车道内行驶,不准驶入机动车道。转弯时,需看清来往车辆,伸手示意,不能突然猛拐。

九、不玩车、不吊车

有一些同学随便玩弄停着的汽车,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吊车,向车辆驾驶室投掷石块,以此作乐。其实这是十分危险的举动,最容易造成事故,也不道德。

篇7:航空安全相关问题思考

航空安全相关问题思考

值此国际航空安全形式较为严峻之际,笔者结合自身的`波音757飞机飞行经历,认为保证飞行安全关键在于不断改进硬件设备的性能,重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物与人的本质化安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安全裕度,将安全实际运行趋势向恒久平稳的安全态势靠拢.

作 者:李钇睿  作者单位:国航西南分公司成都飞行部二大队 刊 名:中国科技纵横 英文刊名:CHINA SCIENCE & TECHNOLOGY PANORAMA MAGAZINE 年,卷(期): “”(5) 分类号:V35 关键词:安定面配平  情景意识   备用ADI  

篇8:航空安全六个常识

航空安全六个常识

一位飞过波音多个机型的国有航空机长介绍,如果飞机是遭遇劫机或者飞机故障,机组会发送7500、7600、7700等信号,地面空管肯定会接收到,如果没有那说明飞机遭遇了非常迅速的事态以至于无法发送信号。但如果是遭遇坠落,机上的ELT(应急定位发射机)也能发送信息,且该设备按照设计原理遇水便会发送信号。飞机如果遭遇发动机、发电机统统失灵的情况也会有应急发电机自动启动,向ELT系统供电。

但综合目前越南、马来西亚方面的信息,并无空管部门知晓飞机的地址。该机长表示,据此判断飞机可能遭遇了非常紧急的事件。Flightradar24的数据显示,MH370失事前最后一次高度为0,而倒数第二次数据为FL350(正常飞行高度),多名飞行员或航空人士据此在微博等平台分析,飞机可能遭遇高空解体,以至于机组无法及时发出信号。

乘坐飞机旅行对现代人来说已是越来越平常的选择,但由于飞行在天空这块人无法掌控的区域,人们潜意识中不免认为飞机是一种很危险的交通工具。事实真的是这样么?我们来为盘点下航空安全的六个常识。

1.飞机失事概率远小于其他交通工具

据美国全国安委会对1993~1995年间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比较研究,坐飞机比坐汽车要安全22倍。重大事故绝少发生,造成多人伤亡的事故率约为三百万分之一。国际民航的统计也显示,飞机失事几率远小于其他交通工具,坐飞机比坐火车、汽车等更安全。但飞机失事常在瞬间,如果在高空,除非能顺利迫降,否则一旦坠毁往往同时引发爆炸,旅客生还的几率极小。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空难的后果又是最严重的。

2.飞机的“黑色10分钟”

所谓飞机的“黑色10分钟”,是指绝大多数空难都发生在飞机起飞阶段的三分钟与着落阶段的七分钟。但事故一旦发生,留给机上旅客的逃生时间远没有三分钟、七分钟这么长。业内人士认为,失事后一分半钟内是逃生的“黄金”时间。此时无论是一个常识的错误或是设备使用的不熟练都足以致命,

3.国际航班安全性优于国内航班

美国的大数据专家通过对全球航空公司的运营数据的分析,揭示出,各国的'航空安全指数实际上相差无几,并不是说发达国家的飞机就更加安全,当然,那些被制裁和处在混乱状态的非正常国家除外。数据统计显示,国际航班往往比国内航班出事故的概率要低。

4.芬兰航空是目前全世界最安全的航空公司

位于德国的航空事故数据评估中心(JACDEC)综合全球60家航空公司30年的飞行里程以及事故数据,对各家航空公司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根据他们的数据,芬兰航空是目前全世界最安全的航空公司,已经有50年没有发生严重事故。紧随其后的是新西兰航空、国泰航空和阿联酋航空。中国的海南航空排名第8,东航、国航和南航分别位列36、43和48名。最安全的9家航空公司在过去30年中没有损失一架飞机,也没有造成任何生命损失。

5.远离紧急出口最危险

调查发现,在飞机起火燃烧时,生存几率最高的座位是紧急出口处及其前后各一排的座位。在距离紧急出口两排至五排座位之内的乘客,生还几率高于平均几率。最危险的座位则是距离紧急出口6排以及6排以上的座位。报告称:“这些座位上的乘客,死亡几率远远超过了生存几率。”调查报告称,飞机起火燃烧时,坐在飞机机舱前部的乘客逃生机会为65%;而坐在后部的乘客逃生机会则降低为53%。坐在靠过道座位的乘客的生存机会为64%,其他座位上乘客的逃生机会则为58%。

6.逃生黄金90秒

飞机失事无人生还的情况,一般是发生空中爆炸,或事故发生在开阔水域。飞机失事后的90秒,是逃生的黄金时间。在“黄金90秒”里,人们该做些什么?专家说,最重要的是,事先搞清楚最近的紧急出口位置。上飞机后,数一数自己的座位与出口之间隔着几排。这样,即使机舱内烟雾弥漫,也可以摸着椅背找到出口。

最后,祈愿马航平安!

篇9:航空安全风险管理模式探讨

航空安全风险管理模式探讨

摘要:航空安全需要动态管理,因此构建并实施基于问题管理的航空安全风险管理模式就非常有意义.本文探讨了航空公司、机场和空管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围绕航空安全问题为中心进行制度、组织、日常管理构建,注重问题的'识别、分析和解决,切实有效的地解决安全问题.实施安全问题管理变专职安全管理为全员安全管理;变间接安全管理为直接安全管理;变滞后安全管理为超前安全管理;变僵化安全管理为创新安全管理;变被动安全管理为主动安全管理;变模糊安全管理为务实安全管理.无疑这种管理模式均适合民航三大主体的安全管理需求.作 者:岳仁田    尹小贝    白福利    YUE Ren-tian    YIN Xiao-bei    BAI Fu-li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程技术学院,北京,100083 期 刊: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ISTICPKU  Journal: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3(2) 分类号:X949 关键词:风险    问题管理    航空安全   

篇10: 航空安全管理心得体会

转眼之间,两个月的实习期即将结束,回顾这两个月的实习工作,感触很深,收获颇丰。这两个月,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我自身的不懈努力,我学到了人生难得的工作经验和社会见识。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民航商务岗位工作实习这段时间自己体会和心得:

一、努力学习,理论结合实践,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在民航商务岗位工作的实习过程中,我始终把学习作为获得新知识、掌握方法、提高能力、解决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和方法,切实做到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思想上积极进取,积极的把自己现有的知识用于社会实践中,在实践中也才能检验知识的有用性。在这两个月的实习工作中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我们在学校学到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很少用于社会实践中,这样理论和实践就大大的脱节了,以至于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找不到方向,无法学以致用。

同时,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也是弥补自己的不足的有效方式。信息时代,瞬息万变,社会在变化,人也在变化,所以你一天不学习,你就会落伍。通过这两个月的.实习,并结合民航商务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的民航商务岗位工作各项政策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条例,使工作中的困难有了最有力地解决武器。通过这些工作条例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各项工作的理解,可以求真务实的开展各项工作。

二、围绕工作,突出重点,尽心尽力履行职责。

在民航商务岗位工作中我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每项工作。虽然开始由于经验不足和认识不够,觉得在民航商务岗位工作中找不到事情做,不能得到锻炼的目的,但我迅速从自身出发寻找原因,和同事交流,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以至于迅速的转变自己的角色和工作定位。为使自己尽快熟悉工作,进入角色,我一方面抓紧时间查看相关资料,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另一方面我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使自己对民航商务岗位工作的情况有了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认知和了解。根据民航商务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优势,把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尽心尽力完成民航商务岗位工作的任务。两个月的实习工作,我经常得到了同事的好评和领导的赞许。

三、转变角色,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从大学校门跨入到民航商务岗位工作岗位,一开始我难以适应角色的转变,不能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认为没有多少事情可以做,我就有一点失望,开始的热情有点消退,完全找不到方向。但我还是尽量保持当初的那份热情,想干有用的事的态度,不断的做好一些杂事,同时也勇于协助同事做好各项工作,慢慢的就找到了自己的角色,明白自己该干什么,这就是一个热情的问题,只要我保持极大的热情,相信自己一定会得到认可,没有不会做,没有做不好,只有你愿不愿意做。转变自己的角色,从一位学生到一位工作人员的转变,不仅仅是角色的变化,更是思想观念的转变。

四、发扬团队精神,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同其他同事。

在工作间能得到领导的充分信任,并在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给我的各项工作的同时,还能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同事处理一些内务工作。个人的能力只有融入团队,才能实现最大的价值。实习期的工作,让我充分认识到团队精神的重要性。

团队的精髓是共同进步。没有共同进步,相互合作,团队如同一盘散沙。相互合作,团队就会齐心协力,成为一个强有力的集体。很多人经常把团队和工作团体混为一谈,其实两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优秀的工作团体与团队一样,具有能够一起分享信息、观点和创意,共同决策以帮助每个成员能够更好地工作,同时强化个人工作标准的特点。但工作团体主要是把工作目标分解到个人,其本质上是注重个人目标和责任,工作团体目标只是个人目标的简单总和,工作团体的成员不会为超出自己义务范围的结果负责,也不会尝试那种因为多名成员共同工作而带来的增值效应。

篇11: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风险,预防民用航空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运行办公室(以下统称监管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外国航空公司)和个人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也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是指事件信息、安全监察信息和综合安全信息。

(一)事件信息,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损伤、人员伤亡或者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主要包括:民用航空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以下简称事故征候)以及民用航空器一般事件(以下简称一般事件)信息;

(二)安全监察信息,是指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信息;

(三)综合安全信息,是指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和运行信息,包括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信息、飞行品质监控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和飞行记录器信息等。

篇12: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全文

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建立用于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

地区管理局、监管局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制定包括自愿报告在内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建立具备收集、分析和发布功能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机制。企事业单位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应当报所属地监管局备案。

第六条民航局支持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建设,鼓励个人积极报告航空系统的安全缺陷和隐患。

第七条民航局支持开展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的技术研究,对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收集到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评估安全状况和趋势,实现信息驱动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量不作为评判一个单位安全状况的唯一标准。

第九条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据本规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管理办法,并报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件信息,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二章人员和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指定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且人员数量应当满足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参加民航局组织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

(二)每两年参加一次民航局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复训,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配备工作必需设备,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便携式计算机、网络通讯设备、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和录音笔等。

篇13: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全文

第二十四条民航局支持第三方机构建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该系统的运行。

第二十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运行的基本原则是自愿性、保密性和非处罚性。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填报和电话的方式向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提交报告。

第二十七条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收集的报告内容如下:

(一)涉及航空器不良的`运行环境、设备设施缺陷的报告;

(二)涉及到执行标准、飞行程序困难的事件报告;

(三)除事故、事故征候和一般事件以外其他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报告。

第二十八条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收到的报告,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接收到报告后,确定是否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收集的报告内容,通知报告人受理情况;

(二)核查报告内容,视情联系报告人补充信息;

(三)去除报告中涉及的识别信息,编写分析报告,提出安全建议;

(四)视情向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发布告警信息、信息简报和信息通告。

篇14: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全文

第十三条事件信息收集分为紧急事件报告和非紧急事件报告,实行分类管理。紧急事件报告样例和非紧急事件报告样例包含在事件样例中,事件样例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事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一)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事发地监管局报告事件信息(空管单位向所属地监管局报告);监管局在收到报告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地区管理局;地区管理局在收到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

(二)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事发地监管局,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所属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

(三)非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外国航空公司除外)应当参照事件样例在事发后48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事发地监管局,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所属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

第十五条在我国境外发生的事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一)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所属地监管局报告事件信息;监管局在收到报告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给所属地区管理局;地区管理局在收到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

(二)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所属地监管局,抄报所属地区管理局;

(三)非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发后48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所属地监管局,抄报所属地区管理局。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外国航空公司。

第十六条报告的事件信息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对已上报的事件,事发相关单位获得新的信息时,应当及时补充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并配合局方对事件信息的调查核实。如事实简单,责任清楚,事发相关单位可直接申请结束此次事件报告;

(二)负责组织调查的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应当及时对事件信息进行审核,完成事件初步定性工作;

(三)对初步定性为事故的事件,负责组织调查的单位应当提交阶段性调查信息,说明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并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2个月内上报事件的最终调查信息,申请结束此次事件报告;

(四)对初步定性为严重事故征候的事件,负责组织调查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0日内上报事件的最终调查信息,申请结束此次事件报告;

(五)对初步定性为一般事故征候的事件,负责组织调查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上报事件的最终调查信息,申请结束此次事件报告;

(六)当事件初步定性为一般事件,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上报事件的最终调查信息,负责组织调查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完成最终调查信息的审核,并申请结束此次事件报告;

(七)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初步定性或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交最终调查信息,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向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报告,并按要求尽快上报事件的最终调查信息,申请结束此次事件报告。

第十七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应当使用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上报。当该系统不可用时,可以使用传真等方式上报;当系统恢复后3日内,应当使用该系统补报。

第十八条向国务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向国际民航组织和境外相关机构通报事件信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事件定性为事故或严重事故征候时,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通知登记国、运营人所在国、设计国、制造国和国际民航组织,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和地点、运营人、航空器型别、国籍登记号、飞行过程、机组和旅客信息、人员伤亡情况、航空器受损情况和危险品载运情况等;

(二)事故调查结束后,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向国际民航组织送交一份事故调查最终报告副本;

(三)事故发生后30日内,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交初步报告。事故调查结束后,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尽早将事故资料报告提交国际民航组织。

第二十条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与事故、事故征候、一般事件以及举报事件有关的所有文本、影音、数据以及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组织事故、事故征候以及一般事件调查的单位负责对调查的文件、资料、证据等进行审核、整理和保存。

第二十二条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民航局的相关要求报告安全监察信息。

第二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所属地区管理局的相关要求报告综合安全信息。

篇15: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全文

第二十九条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条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地区管理局或监管局负责调查、处理涉及本辖区的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

(二)在收到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3日内,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

(三)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经调查构成事故、事故征候或一般事件的,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调查结束后3日内,向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

第三十一条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调查结束后5日内,受理单位应当向被举报单位和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篇16: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民用运输机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对民用运输机场作出限制使用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不能保证民航安检机构正常运行所必需资金投入,致使民航安检机构不具备运行条件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责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或者未如实记录民航安检培训情况的;

(二)违反第十四、十五条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未按要求经过培训并具备岗位要求的理论和技能水平,上岗执勤的;

(三)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员未按要求经过培训,从事民航安检设备使用验收检测、定期检测工作的;

(四)违反第六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实施演练的。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责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违反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民航安检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民航安检设备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对民航安检设备进行使用验收、维护、定期检测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民航安检机构或者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民航安检机构或者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拒绝、阻碍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未设置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的;

(二)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依法制定或者实施民航安检工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或者未如实记录质量控制工作情况的;

(三)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未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手册的;

(四)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调离不适合继续从事民航安检工作人员的;

(五)违反第十八条规定,X射线安检仪操作检查员工作时间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六)违反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未依法提供劳动健康保护的;

(七)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上报民航安检设备信息的;

(八)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民航安检工作的;

(九)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设置禁止拍照、摄像警示标识的;

(十)违反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采取民航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措施的;

(十一)违反第六十七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或者运行应急信息传递及报告程序或者未按要求记录应急信息的。

第八十条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未按要求宣传、告知民航安检工作规定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按要求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录及批准程序或者未按要求与民航安检机构建立特殊物品和信息传递程序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未按要求为旅客提供暂存服务的;

(二)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未按要求提供条件,保管或者处理旅客暂存、自弃、遗留物品的;

(三)违反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未按要求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安检机构予以纠正,民航安检机构不履行职责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执勤时着装或者佩戴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二)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执勤时从事与民航安检工作无关活动的;

(三)违反第五章第二、三、四节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审核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或者提供虚假审核意见的;

(二)违反第六十八条规定,未按要求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

(三)违反第七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民航安检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的;

(四)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或者运行民航安检工作奖励制度的;

(五)违反第七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或者运行民航安检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的。

第八十五条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及民航安全检查员违规开展民航安检工作,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行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依照民事权利义务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定义:

(一)“民用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包括民航运输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

(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是指对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其他人员、车辆及物品和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等进行安全检查的活动。

(三)“航空货物”,是指除航空邮件、凭“客票及行李票”运输的行李、航空危险品外,已由或者将由民用航空运输的物品,包括普通货物、特种货物、航空快件、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等。

(四)“航空邮件”,是指邮政企业通过航空运输方式寄递的信件、包裹等。

(五)“民航安全检查员”,是指持有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民航安检工作的人员。

(六)“民航安检现场值班领导岗位管理人员”,是指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负责民航安检勤务实施管理和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的岗位。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包括旅客人身及随身行李物品安全检查工作现场、托运行李安全检查工作现场、航空货邮安全检查工作现场、其他人员安全检查工作现场及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道口安全检查工作现场等。

(七)“旅客”,是指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的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八)“其他人员”,是指除旅客以外的,因工作需要,经安全检查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者民用航空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组成员、工作人员、民用航空监察员等。

(九)“行李物品”,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包括随身行李物品、托运行李。

(十)“随身行李物品”,是指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同意,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和自行携带的零星小件物品。

(十一)“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

(十二)“液态物品”,包括液体、凝胶、气溶胶等形态的液态物品。其包括但不限于水和其他饮料、汤品、糖浆、炖品、酱汁、酱膏;盖浇食品或汤类食品;油膏、乳液、化妆品和油类;香水;喷剂;发胶和沐浴胶等凝胶;剃须泡沫、其他泡沫和除臭剂等高压罐装物品(例如气溶胶);牙膏等膏状物品;凝固体合剂;睫毛膏;唇彩或唇膏;或室温下稠度类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十三)“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严重破坏能力且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物质。

(十四)“航空器安保检查”,是指对旅客可能已经进入的航空器内部的检查和对货舱的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爆炸物或其他装置、物品和物质。

(十五)“航空器安保搜查”,是指对航空器内部和外部进行彻底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险装置、物品和物质。

第八十九条 危险品航空运输按照民航局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条 在民用运输机场运行的公务航空运输活动的安全检查,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第九十一条 在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以外区域进行的安全检查活动,参照本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 本规则自1月1日起施行。6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航总局令第85号)同时废止。

相关阅读:

现行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是195月14日颁布、6月1日实施的,至今已有。近年来,一方面民航运输发展迅猛,特别是以美国“9・11”事件为典型的国际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时有发生,民航空防安全日益重要,民航安全检查工作成为民航空防安全地面防范关键和核心关口,对民航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民航体制改革完成后,民航安全检查工作随之下放企业,民航行政机关与机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年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在航空安保管理任务、目标、方式等方面已经出现了滞后和脱节,需要重新对民航安全检查相关主体的职责进行定位确权。再者,近年来民航系统在保障重大安保活动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好的做法和经验,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规则》的修订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有关法律,保障民航运输空防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

基于以上原因,民航局于启动了的修订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行业内外意见并反复修改。《规则》通过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主体责任,加强了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行政监管,以有效保证民航安全检查工作有法可依、权责明确、监督有力、处罚有据。可以说,最新修订的《规则》总结归纳了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经验,固化并形成长效机制,更适应形势发展和变化要求,将有效推动民航安全检查专业化、职业化、科技化建设,更好的发挥民航安全检查这一核心关口的查控职能,保证民航安全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篇17:构建民用航空安全体系探讨

构建民用航空安全体系探讨

摘要:探讨民用航空安全的研究体系,构建以基础层、过程层以及阶段层为主的空间结构研究体系.通过对空间结构体系的研究,针对我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现状及未来,提出了航空事故预防理论、事故救援理论和安全保障理论体系及技术体系,使民用航空安全的研究具备系统性、理论性、标准性及可持续性.作 者:颜影    YAN Ying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航空工程学院,四川广汉,618307 期 刊: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ISTICPKU  Journal: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2007, 3(3) 分类号:X949 关键词:民用航空安全    事故预防    事故救援    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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