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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小学作文
又是国庆节,不过今年更有趣,一是中秋来凑热闹了,二是小舅和表妹来到了我家。
说句实话,现在的节日,都远不及过去热闹隆重了,这几年下来,也就今年欢快一点。
大概是因为妹妹的到来吧,今年吃月饼这一环节,有趣了少。
“姐姐你看——你别玩手机了,不然这蛋黄的我可吃了,给你留五仁。”
听到五仁月饼,我立马放下了手机,从床上跳下来去找她。“来来来,怎么啦?““你和我算术,我给你吃月饼。”“我往年也不吃月饼的。”我无所谓的说。“过节诶?中秋啊!姐姐不吃月饼,可是不喜欢嫦娥?”我傻在那里,半天不知道说什么。真是小孩子啊。看着他稚气的脸我想着。“好,那就算题啦,还有,我喜欢嫦娥的哦!”她开心的笑着,一把抱住我。就这样,我破天荒的吃了很多月饼,也把乘法口诀表再一次铭记在心。
如果说月饼已经是个例外,那接下来的事,更是百年难求。
往年的国庆,我过我的游戏世界,做我的月考前抱佛脚。我爸妈就“秋眠”。不吹不夸,一觉睡到12点没问题。所以我们之间,除了点头问候一日两餐几乎没有交集,活的不是一个频率。而今年,我的`小舅,就是来调节频率的。
10月4日的晚上。“都过来,别玩手机了,大过节的,开电视,拿扑克。”小舅边收拾桌子边招呼着。我们家的大桌子已经许久未曾打开了,像这样围坐在一起,在我印象里,还是春节的时候。“中秋晚会是不是有你男神?那唱歌的,咱们看他”“你不说我都忘了。”这久违的热闹气氛让我有点没缓过来。那一晚上,我们说说笑笑玩了一夜。好几次都听到老师说:“嘘!小点声,人家都睡了。”平时自娱自乐的老妹,睡觉的爸妈,抱着手机聊天的我,在那一晚中,都成了从未有过的例外。也是今年的节日,让我觉得不是在单纯的休假,而是真正的过节。这感觉,更让人亲切,久久不愿忘怀。
所以说,某种人或物的到来都可以改变许多已经注定的事。那我希望不只是这次,不只是过节,请让我以后都充满着爱的例外。这例外,是亲情,是友情,也是热情。
例外
例外lì wài[释义]①基本义:(动)在一般的.规律、规定之外。
②(名)在一般的规律、规定之外的情况。
[构成] 偏正式:例(外[例句] 没有~(作宾语)例外的意思:
指超出常例之外。即在一般的规律、规定之外的情况。例做例子、事例、条例、惯例、规矩、规定、规律之意;外则是不在其框架、范围之内。
英文解释
exception;irregularity;make an exception ;[品牌]EXCEPTION de MIXMIND;
[exception] 超出常例之外
任何人都应该毫无例外地依法办事
详细解释
在一般规律、规定、常规之外。
宋 沉作喆 《寓简》卷五:“大臣例外受赐不辞,若人主例外作事,何以止之?” 郭沫若 《洪波曲》第八章六:“政治部便决定把一部分人预先撤退到 衡山 去,三厅自然也不能例外。”
在一般的规律、规定之外的情况。
洪深 《电影戏剧的编剧方法》第二章:“太注重了特异与例外,自然便放松了一般与普遍的现象了。” 巴金 《灭亡》第九章:“她很爱月夜,每逢月夜总是睡得很迟。这一天也不是例外,不过心境却不同了。”
中英例句
北京是一个重要的例外。
Beijing is an important exception.
每一个规则都有例外。
There is a exception to every rule.
这双例外的鞋子来自越南。
The exception had shoes from vietnam.
贷款规模增长较慢的国家属于例外。
Countries with slower credit growth are the exceptions.
1、有规则必有例外。
2、这些规章对谁都适用,没有例外。
3、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纪律,你也毫无例外。
4、好吧,只有一个例外,那么。
5、那只是一个例外。
6、几乎无一例外的是,你的祖先会以一样或多样这类菜肴为食。
7、但你有没有发现,无一例外,所有人都会和自己静默的交谈呢?
8、本条规则是上述要求不在此阶段设置中介属性的那条规则的一个例外。
10、但中国似乎是一个例外。
11、这篇文章也不会是例外。
12、但是,这条规则有一个例外。
13、虽然也有些比赛是将乌龟排成一排在跑道上比赛,还有些比赛是允许成年人参与,但这些都是例外而非比赛规则。
14、因此,您对测试程序所做的操作可能是成功的,但是它们可能并不是简洁的.,因为日志文件中有例外情况及警告的存在。
15、添加到密匙环的每一个证书都是这个策略的一个例外。
16、我们是具有习惯的生物,我们的睡眠也不例外。
17、虽然我对以上的六个问题坚信不疑,并以此过滤的想法或创意,但我也承认,所有几项问题中都存在着例外。
18、然而,是有例外的。
19、在场的没有一个例外。
20、有时那是真的,但是也有足够的例外往我们不应该这样假设。
1、这种情况是个例外,因为他是残疾人,可以减免税收。
2、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谁也不能例外。
3、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奉公守法,毫无例外。
4、一般地说,离赤道越近,气温越高,但也有例外。
5、人人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谁也不能例外。
6、回老家时,沾亲带故的乡邻无一例外的羡慕爸爸在村头的那辆小汽车。
7、这个规定,大家都必须遵守,谁也不能例外!
8、这项规定大家都要遵守,谁也不能例外。
9、在我们这里,警察执法,一视同仁,没有例外。
10、在我看这群人都是一丘之貉,无一例外。
11、这间房子里的每个人都有不尴不尬的毛病,只有我例外。
12 他常常在星期天帮助别人,甚至过年休假也不例外。
13、课堂上,大家都聚精会神的听课,我也不例外。
14、过年了家家都喜气洋洋张灯结彩,我们家也不例外。
15、中国的军事家治军都极其严格,军令如山,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16、新一轮的基础教育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语文教育也不例外。
17、董事会宣布黄经理停职,公司职员群起而攻之,甚至连他平时最亲信的李秘书也不例外,黄经理真可谓众叛亲离了。
月色浸润着残云,你怨它惊扰了梦境。
声声知了,深深绿草,便是这所谓的人间四月天。风带来了故乡的气息,却独独少了你的。我有些无措想要回到昨日的梦里,在你离开之际先一步抓住你的衣襟,而后再沉醉在这场不切实际的梦里,就好像你从来没有离开过我一样,可是我知道没有如果。回忆便在这时一涌而来,想起儿时赖在你的怀里,听你给我讲自己的故事,那时的我觉得我一定不会离开你,因为我觉得我是月亮离开了你这个太阳便发不了光。呵,仙都,若你还在责怪我,那也无妨,毕竟我也在后悔,也在责怪当初的自己。
其实,我也在害怕,害怕看到你埋怨的眼神,所以我不敢来。但,近来的你频频入梦,又动摇了我原已坚定的决心,我计划好了,就偷偷看你一眼便不再来。
事隔多年,我回来了。
这一草一木,一花一树都让我觉得亲切。刚想回头离开,又顿住了步伐,我舍不得走了;又是风吹,这次它带来了的还有你的气息、熟悉的、温柔的,在远处,有一道视线紧盯着我,我知道是你,在你的注视下我走进了你,眼前的溪水翻滚得热烈,不知是不是你的泪,当鼎湖峰越来越近,视线也越来越模糊,心脏跳动得厉害,这一切皆因为你;又是一阵风,暖的,带着丝丝的甜,带来了你......我看到了你微红的眼眶,却还强笑着对我说:“好久不见。”不是想象中的责怪,可这措不及防的背后都有一个相同的结果——是我止不住的泪,你依旧像儿时一样轻轻拍打着我的背,我仿佛一只知返的小船,终于看到了天边的北极星,用最熟悉的方式又一次扑进你的怀抱。“人的一生中,总会有那么一个人,打破了你的原则,成为你的例外”于我而言,是你——仙都。
在你的带领下,我认真地看了看这片土地,和我走时一样,还留有我喜欢的凉亭,小鱼。感动也感谢。仙都,你又一次打破了我的计划,成为了我留下来的动力,是你给了我勇气,从此山海都无所畏惧。
仙都,后会有期。
作者:樊柯妗
公众号:最美缙云
你不会是那个例外 -资料
小三上位,永远有一种不可思议的自恋,永远相信“他最爱的人是我”,但是,你不会是那个例外,
有一个女人,要嫁人了。
她算是逼走正宫,小三上位,自然很有些苦尽甘来扬眉吐气的自得。
让她处心积虑要嫁的这个男人,是个什么人呢?
说起来都是很俗套的电视剧情节——四川深山里的苦孩子,靠发奋读书,考到北京的大学,毕业之后漂在京城,一穷二白,偏偏一个北京姑娘爱上他,不顾家人反对要嫁他,婚后,他们住的是女方的房子,孩子生了,也是女方父母给带。
苦孩子经过一番奋斗,摇身变成凤凰男,立马在家里吆五喝六起来,对老人不敬,对孩子不耐烦,嫌弃妻子不够温柔体贴。
蛋有了缝,就会有苍蝇趋之若鹜。这个女人就是苍蝇之一。
男人离婚,孩子留给女方,工作以来的存款,他悄悄转移到别人的账户上,不愿意交出来平分,说:我没有存款,我的钱全部用来养家了。孩子的'抚养费,他只愿意承担法律判决的数目,前妻想给孩子报名学钢琴,他说:学这个东西有什么用?你要给他学,那你自己想办法去筹钱,
从别的女人手中成功抢得男人的女人,永远有一种不可思议的自恋,永远相信“他最爱的人是我”、“他根本就不爱那个女人,他们早就该离婚了”、“那个女人对他一点都不好,把他当个赚钱机器”之类,即使眼睁睁看着他对待前妻是这般的无情无义心狠手辣,但还是相信“我是个例外”。
你忘了,或者说你选择忘了,他们曾经也是如你们这般爱过,甚至,比你们更浓烈,就像这个男人,当年她的前妻和父母竭力抗争要嫁给他的时候,斩钉截铁地说:我相信他对我的爱,相信他会让我幸福。
如今,这个女人,也是这般地对所有人说:我爱他,他也爱我,我们走到一起是多么不容易,一定会好好珍惜。
正如狗改不了 一样,人也不会变了他的本性,你以为你是谁呢?他遇见你,立即就会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是爱情迷了你的眼吧,处在爱情中的女子,即使遇到的男人再不堪,也有本事看不见,也能为他的小人行径找出各种理由,一门心思认为自己的爱情是多么可歌可泣,自己与别的女人是多么不同,认为“他那样对她,是因为不爱她,是因为那个女人不值得他爱,现在他遇见了我,一切都会不一样”,而结果……都一样。(
一、例外解析
在一般规律、规定、常规之外。 宋 沉作喆 《寓简》卷五:“大臣例外受赐不辞,若人主例外作事,何以止之?” 郭沫若 《洪波曲》第八章六:“政治部便决定把一部分人预先撤退到 衡山 去,三厅自然也不能例外。” 在一般的规律、规定之外的情况。 洪深 《电影戏剧的编剧方法》第二章:“太注重了特异与例外,自然便放松了一般与普遍的现象了。” 巴金 《灭亡》第九章:“她很爱月夜,每逢月夜总是睡得很迟。这一天也不是例外,不过心境却不同了。”
二、例外反义词
一律 [ yī lǜ ]
常规 [ cháng guī ]
三、例外造句
1、让例外变成新的规律,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2、这个世界本来就是痛苦的,没有例外的。
3、别撒谎。跟老婆撒谎例外,因为这是对一夫一妻制度的有效补充。
4、例外是有的,否则就不人有常规的了。
5、任何规章都有某些例外,绝对通用的规章是没有。
6、所有的人毫无例外都是为了美好的将来活着,所以一定要尊重每个人。
7、艺术的大道上荆棘丛生,这也是件好事,常人都望而却步,只有意志坚强的人例外。
8、稻子由光秃秃而绿油油而金灿灿,这是所有生命沿袭的轨迹,人类也不例外。
9、这种情况是个例外,因为他是残疾人,可以减免税收。
10、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谁也不能例外。
11、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奉公守法,毫无例外。
12、一般地说,离赤道越近,气温越高,但也有例外。
13、在我看这群人都是一丘之貉,无一例外。
14、这间房子里的每个人都有不尴不尬的毛病,只有我例外。
15、他常常在星期天帮助别人,甚至过年休假也不例外。
16、课堂上,大家都聚精会神的听课,我也不例外。
17、过年了家家都喜气洋洋张灯结彩,我们家也不例外。
18、中国的军事家治军都极其严格,军令如山,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19、新一轮的基础教育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语文教育也不例外。
20、我们可以忘记这世间一切,可爱情却是例外的。
21、没有几个女人能对自己的身材毫无在意,女神也不例外。
22、在我们这里,警察执法,一视同仁,没有例外。
23、紧随其后的是各军的方正,无一例外都是那么整齐,英姿飒爽。
24、这一绝无仅有的例外说明,社会对她的罪孽始终是深恶痛绝的。
25、听说每年的清明节都会下雨,今年果然也不例外。
26、人人需要赞美,你我都不例外。
27、但人总喜欢把过错推在别人身上,我也不例外。
28、人不能低下高贵的头,但捡钱时例外。
29、如果你提出的研究问题带有倾向性,答案亦不例外。
30、世界上几乎每种语言都有方言,美国话也不例外。
31、大多数下级都奉承上级,唯有派克先生例外。
32、但是遗失在巴什科尔托斯坦南部的沃斯克列先斯克村是一个例外。
33、这些女性几乎无一例外都受到了盘剥。
34、遇上节庆,台湾人少不了要大快朵颐一番,而元宵节也不例外。
35、但这条戒规也有一个例外,每隔十年,许可僧侣们说两个字。
36、新西兰有许多城市依山而建,达尼丁也不例外。
37、没有任何例外。我们不能再有任何安全上的疏失。
38、逾期费的交互表现为一个交替流或例外流。
39、但是,除少数例外,最高法院的情况不是这样。
40、半月皱襞,很多哺乳动物都有,人类也不例外。
41、唯一的例外是冶炼工业更赞成而不反对这种方式。
42、可以说,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都确立了土地征收制度,我国亦不例外。
43、例外序列的概念来源于对于向量丛的研究。
44、在他的一些辅导级影片中,家庭生活无一例外都被表现得畸形失常。
45、并观察了107例外科病人的临床疗效。
46、别项生意碰到开火就该倒楣,做公债却是例外。
47、美国人可以赊购各种东西,股票也不例外。
48、这时同学们哄堂大笑起来,我也不例外。
49、生活有阴阳两面,每件事都有缺点,互操作性和IIOP也不例外。
50、唯有太武皇帝例外,他迫害佛教徒,并支持道教。
51、是的,衷心希望我所有的朋友都要青春永驻,毫无例外。
52、本文研究了形式级数域中若干连分数例外集。
53、除本条所提及的例外,本法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相互保险。
54、一些例外包括响尾蛇,银环蛇,噬鱼蛇和铜斑蛇。
55、几乎毫无例外,女人们从头到脚穿着毛皮,大多数是本地出产的。
56、例外的是控制元件测试。在此过程中仍可以操作音量调节器。
57、听人都觉得很悦耳,唯独我们这只不满的垂耳驴子例外。
58、所有的猪一致同意这条命令,斯诺鲍与拿破仑也不例外。
59、世界名人苏姗波义耳对中国也不例外。
60、缺乏例外态也不支持共振态是复合的图象。
61、天津百货业也正毫不例外地经历着这场历史性的转变。
62、他们全都是强有力的打击手,他也不例外。
63、假如我是通敌者,我的乡邻们也都不例外。
64、不过有紧急公务在身的人可以例外。
65、和欧洲人头骨相似是个例外,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骨头被发现相似。
66、人人须遵守法律,总统亦不例外。
67、物质的性质是由其结构决定的,旋光性也不应例外。
68、本部分末尾对瑕疵补正机制和法定例外否认情况有所具体说明。
69、科学的探索是永无止境的,元素周期律也不例外。
70、对于毒树之果也采取原则加例外的排除模式。
71、这些规定的例外情况在数目上是有限的。
72、例外的是肺静脉却带新鲜的氧合血返回心脏。
73、他们要弥补的故事和帕米拉安德森也不例外。
74、这些剧作无一例外都引起大量争议,观众不满,觉得导演糟改经典。
75、但也有例外,例如负子蟾,产后就会背着卵过日子。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及其适用
内容提要:信用证的欺诈和由此产生的法律救济问题在国际银行界和各国司法界争议颇大。在国际银行实务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有其独特的内涵及理论基础,同时法院在采取救济措施时亦应遵守一定的条件。关键词: 欺诈例外 禁令 违法例外……
一、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非凡地位来源于这种机制所独具的无法取代的作用,他已经成为金融和贸易领域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确保信用证具有快捷、可靠、经济和便利优点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则便是“独立抽象原则”,该原则将的实质在于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他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将信用证交易有关当事人的职责限定在各自最专长的领域内。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也恰恰是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为不法商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为欺诈行骗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常常成为不法商人鱼目混珠,骗取巨款的保护伞”【1】。
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发生信用证欺诈案件,有报告说,仅在1995年美国就有超过5亿美金的损失可归因于信用证诈骗【2】,在我国也发生过数起信用证诈骗案【3】。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为如果固守该原则,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在遇到卖方有欺诈行为时,银行仍按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即予以付款,买方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失,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判例认为,承认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的同时,也允许有例外,如果受益人却有欺诈行为,买方可以要求法院下令禁止银行对信用证付款。【4】这就是所谓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1、“欺诈使得一切无效。”这是民商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之一,L/C欺诈也不例外,是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第一个理论基础。各国一致认为,基于维护社会公正及良好的商业道德的需要,在发生L/C欺诈的情况下,应对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软化处理或排除适用,因为对信用证欺诈问题的解决,不能通过信用证制度内部找到答案,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是独立抽象原则,而这一原则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若因欺诈而否定独立抽象原则,则等于否定整个信用证制度。
2、“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上的“帝王原则”,是现代民法理论及立法和实践中普遍遵守的原则。受益人提交伪造的或带欺诈性陈述的单据,正是违背了诚信原则,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坚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认为银行应对受益人付款,买方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卖方索赔,显然是不公平的。
3、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第三个理论依据是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即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本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公序良俗时,法律可以排除其适用。现代各国基本上都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用证交易中,在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如仍适用《UCP500》就会显失公平。
二、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条件
(一) 有欺诈存在
1、 欺诈的含义: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
UCP500并没有信用证欺诈的规定,国际商会既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国际商会负责制定UCP500的银行技术委员会在经过尝试和努力后认为,“很清楚,在统一惯例500中提出一个明确的技术语章节是一种可怕的尝试。……这将引起许多国家委员会之间的争论,而且不能保证对这些定义的下法能取得国际间的一致意见,所以这个尝试被放弃了。”【1】“由于跟单信用证业务既具有竞争性又具有合作性,为顺利开展此业务,银行必须发展能赢得其客户和代理行信任的有关惯例,诈骗、不诚实或疏忽的行为总是难以长久的,而且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国际银行标准实务,跟单信用证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体现了诚实和信赖的原则。”
(2)《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的规定:
首先,尽管UCC第五章有专门的定义条款,但是其中并没有信用证欺诈的定义,1995年新修订的UCC5由5-103条对信用证的各个概念作出定义,但同样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做专门的定义【2】。
其次,美国的判例一般倾向于就事论事,而不倾向于下定义。他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通过判例确定下来的,第一起因信用证欺诈而给予禁令的判例正是本文所分析的案例。有学者认为信用证欺诈的概念来自于普通法的传统判例中关于欺诈的一般定义和界定,即“任何故意的误述(misrepresentation)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3】
《布莱克法学辞典》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地曲解真相以便诱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引导,或隐瞒应该披露的事实,虚假的陈述事实,使别人据此行动从而造成法律上的损失。”
(3)中国的规定:《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而信用证欺诈就是指:利用信用证机制中单证相符即予以付款的规定,由不法行为人提供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实际上并不代表真实货物的单据,从而骗取所支付的货款的商业欺诈行为。【4】
2、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的方式多种多样,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会有不同的类型,如果从主体上归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受益人的欺诈:
a.伪造全套单据:是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和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诈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目的的信用证欺诈。根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其中提单是受益人主要的伪造目标。一种方式是通过伪造提单的内容,另一种方式是设立假公司,伪造假提单。
b. 伪造部分单据:如伪造单据上的签字。
c.受益人在单据中做欺诈性陈述:此种欺诈方式,单据是真实的,货物也实际存在,但装运的货物不是信用证所要求的货物,而是残次品或废物。由于受益人所提交的伪造的单据表面上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条款,开证行必须付款,其结果是导致买方遭受损失。
d.伪造、变造信用证:从最近几年的相关案例分析,伪造信用证主要是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开出信用证或者假冒有影响的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变造信用证是行为人在真实、合法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基础上或以真实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手段改变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内容和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1】。
(2)开证申请人的欺诈
a.假冒信用证:主要是指缺乏成为有效信用证的必要条件而表现出自身虚假性的信用证欺
诈。
b.“软条款信用证”欺诈:软条款欺诈在法学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均没有统一的或觉权威的定义表述。一般认为,“软条款”是指由开证申请人要求在信用证中加列的,由其控制信用证的生效条件和限制单据结汇效力的条款。【2】其目的在于,使开证申请人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以达到诈取保证金,增加出口商的风险,使货款的收回完全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用。具体有以下四种类型:
(a)暂不生效条款;如:领取进口许可证才能生效。(b)限制性单据条款;(c)加列各种限制;(d)限制性装运条款:“The goods will be shipped upon receipt of shipping advice issued by opener of L/C appointing the name of vessel, which will be issued by way of an amendment to this credit by the issuing bank.”
由于这些条款的存在,使得表面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变成了变相的可撤销的信用证。
(3)受益人与船东共谋的信用证欺诈:
a. 伪造单据欺诈:
通常情况是,受益人的货物根本不存在,而只凭受益人和船东伪造的假提单和其他单据便可以从银行结汇。
b.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c.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欺诈
关于信用证欺诈是指单据方面的欺诈,还是也包括基础交易方面的欺诈,狭义的观点认为,“交易仅指信用证交易,欺诈例外规定仅适用于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方面对开证行犯有欺诈的情形。广义的观点认为,欺诈既包括信用证交易中的欺诈,也包括基础交易中的欺诈。这种解释较为合理,《美国统一商法典》5-114(2)明确规定包括单据方面的欺诈,又规定交易中的欺诈(fraud in the transaction)也可启动该条规定的抗辩。
(二)信用证欺诈的程度标准
关于欺诈的程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标准定的太低就会严重损害信用证的独立抽象原则,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保障就会失去价值【1】,法院一般采取严格的标准,正如在本案中法官所说:“欺诈要求更甚于仅仅是违约的情节。”。在美国的判例中,主张信用证欺诈而给予禁令救济的条件是,欺诈必须是“主动的欺诈(active fraud)或过分的欺诈(egregious fraud)”。[2]在许多案件中,法院给予禁令所要求的欺诈应达到的程度是“该欺诈的程度如此严重地违反了整个交易,以致于坚持开证人付款义务的独立性所谋求的立法目的.将不再起作用。”“信用证项下基础合同的欺诈只有达到及其严重,太过分或令人无法忍受,或受益人提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没有一点理由,以致于如果再坚持信用证的独立性将不但不会实现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可靠手段的目的,而且反而会被不道德的商人用来作为实施不道德欺诈的手段,同时法院也无法容忍自己的程序被该不道德的人利用,法院才会给予禁令。仅仅是欺诈的指控或是基础合同项下的一般抗辩是不够的。”【3】
最近美国有关的判例表明,欺诈必须是实质性的(material),“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欺诈对于单据的购买方或欺诈行为对于基础交易的参加者而言是否是决定性的(significant),对于法院判断是否给予禁令十分重要。”【4】因此欺诈例外原则必然要求:如果有人主张实质性欺诈而提出止付信用证,那么法院必须检查基础交易,因为只有检查该基础交易才能使法院确定某个单据是否是欺诈性的或受益人已经进行了欺诈,同时,还要决定该欺诈是否是实质性欺诈。近来,越来越多的美国判例主张,当受益人的欺诈十分过分时,信用证的独立原则将不再起作用。【5】
欺诈是否具有实质性是一个留给法院去决定其深度和广度的问题,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三、欺诈例外原则的排除
(一) 欺诈例外原则的排除情形:
尽管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已得到普遍的遵守和确认,但一般认为在有些情况下仍可以对该原则进行排除。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例,该法规定了在有些情况下,无论是否存在欺诈,开证行都必须付款。
1、要求兑付交单的人是开证行的被指定人,该人善意的付出了对价且未被通知单据存在伪造或欺诈。
2、该人是保兑行,而该保兑行已善意的根据保兑义务履行了保兑。
3、该人是信用证项下开立汇票的正当持票人,而该汇票已经经过开证人或一个被指定银行的承兑。
4、该人是负有延期付款义务的开证人或被指定人的受让人,该信用证权益的受让人在开证人或被指定人的付款义务发生后支付了对价从而获得了单据且没有得到有关单据是伪造的或单据实质上是欺诈的事实的通知。【1】
(二) 欺诈例外原则的例外的必要性
1、有效地保证信用证的流通功能:“试图使信用证达到像提单或汇票那样的可流通性,是银行界和商业界两百年来为之奋斗的目标。”【2】因此法院如在判决中保证信用证的流通性就必须强调信用证的独立抽象原则。所以欺诈例外原则只能是有限的例外。法院必然严格限制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提出各种基础合同项下抗辩理由,或者主张抵消的理由。
2、有效地保护信用证下善意的付出对价的交易人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当事人采用信用证交易,使其真正成为“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
四、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
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是指在信用证欺诈行为发生后所采取的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措施或办法。由于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和形式各异,其救济措施也不完全一致。但无论何种形式的信用证欺诈,其欺诈结果尚未产生时,受欺诈人可采取请求银行拒付或请求法院发布禁令强制银行拒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救济措施。在信用证欺诈结果发生以后,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欺诈人追偿。
(一) 禁令(injunction)
1、 法院颁布禁令的法律依据: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性质:UCP500号不具有法的性质,仅是国际惯例,具有任意法的效力。在当事人同意适用时才对当事人有
拘束力。制度UCP的机构是国际商会,而非政府组织,也从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的普遍认可,制定的目的仅是统一信用证交易中的习惯做法。UCP中也明确规定,只有信用证中明确表示依该惯例开立,当事人才受其约束。
(2)“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依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如果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了本国的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基本原则,法院可以排除其适用。因此,如果存在欺诈,法院就可以排除UCP的适用。
2、 禁令的法律性质:
在美国,禁令是由法院发布的禁止或强迫某人做某事的命令。他仅是一种救济手段而非据以提起诉讼的诉因。可以分为命令性禁令和禁止性禁令;初步禁令和临时扣押令。一旦法院签发了禁令,则银行在有效时间内就不能付款。
3、 禁令的给予条件:
禁令起源于英国,法院一般不轻易给予信用证以禁令,只有特别的情况下作为非常重要的例外才给予主张信用证欺诈的一方以禁令救济。
(1) 实质要件:
a. 有信用证欺诈行为存在。(具体判断标准如前所述)法院不应随意发布禁令,如果从单据中看不出欺诈,也没有其他明确的证据,可以认为法律并未赋予开证申请人限制银行付款的权利。禁令的发布不应以商人们对信用证丧失信赖为代价。
b. 有颁布禁令的必要性(不可挽回的损失):禁令的颁布必须有保持现状的必要性,否则将失去其本来的目的。因此如果申诉人不能举出将对其构成无法挽回的损害的事实,法院就可凭此拒法禁令。
(2) 程序要件:
a.银行和法院不得主动启用“欺诈例外”:法院遵照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原则,自然不可能主动颁布禁令,主动干预到信用证欺诈中去,须有原告,主要是买方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才能作出颁发禁令。
b. 颁布禁令的时间限制:禁令应在开证行实际支付或承兑之前发出。在远期信用证下,银行已对外承兑,银行所负担的是票据上无法抗辩的责任,若此时发布禁令将会损害正常的票据关系。
c. 其他救济方式的不充分(inadequacy of other remedies)[1]:当法院发现,申请人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上的救济时,法院也会拒绝给予禁令。
法律之所以对法院在认定欺诈和给予禁令方面做如此多的限制,是因为“信用证所作出的保证在商业上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法律上的确定性。”同时由于给予禁令将会使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信用证所保证的法律确定性丧失殆尽,法院在考虑给予禁令救济时必须符合这些严格的条件。
4、 中国的做法
我国现在尚无信用证及其欺诈方面的专门立法,只有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关于印发<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划扣措施问题的规定》。上述两个文件确立了我国在处理信用证欺诈问题时的如下原则:
a.信用证交易同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不要因为涉外买卖合同纠纷,轻易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b. 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是利用签订合同进行欺诈,且中国的银行在合理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买方的请求,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C.但在远期信用证下,如银行已承兑了汇票,那么其在信用证上的责任已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人民法院不应加以冻结。
五、信用证欺诈的违法例外
信用证欺诈例外的问题经常被讨论,但有关其违法例外却很少有人研究。违法例外是指因基础合同的违法性而导致信用证本身的支付功能受到限制。目前的立法尚无明确的规定,但UCC5-103(b)规定,本编中任何规则之规定,其本身并不要求,也不否认,同一规则或相反之规则适用于本篇未加规定的任何情况或任何人。有人认为这规定意味着UCC允许以基础交易中的欺诈和限制排除独立性原则的欺诈例外原则,并不排斥和否认以基础交易中的刑事违法为由去突破独立性原则,从而创设UCC未加以规定的违法例外原则。[2]因为现有的欺诈例外立法实际上已经允许以避免开证申请人买方的私人利益受到严重欺诈为由去打破独立性原则的约束,那么以防止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为目的去打破独立性原则的约束的违法例外规则更应得到支持。【1】
①我有一个特点令我自己十分惭愧,那就是:我经常不惭愧。
②譬如说,我去人家家里吃饭,女主人烧得一手好菜,我一边吃得津津有味,一边诚心诚意地赞道:真惭愧呀,这么好吃的东西,我怎么就烧不出来呀!
③可是,等晚上回到家里,夜深人静之际,我仿佛听见极幽微的声音在提醒我:哎,我说,你这家伙,你说的话好像不太诚实哦!你想想,你真的惭愧吗?你只不过是说说罢了,你干吗要说这种话?这世上说话不实在的人已经太多了,你还要再增加一个吗?
④我当下嗫嗫嚅嚅:哎呀,我并不是撒谎,我当时大概一时冲动吧?我其实并不打算惭愧的,更不打算改过,我下回小心不乱说不实之话就是了。
⑤其他的事依此类推,例如人家的屋子布置得如何雅洁清幽,人家的研究做得如何深沉扎实,人家的菜园打理得如何鲜翠欲滴,我其实都厚着脸皮轻易放过自己动不动就惭愧,那日子可要怎么过啊?
⑥不过,倒有一桩外套事件例外。
⑦大约十年前,我在暑假去新西兰旅游。台湾的暑假其实正逢新西兰的冬天,这一点,我虽然也知道,却仍然心存侥幸,不肯多带厚重的衣服。管他呢,等到了新西兰冷得受不了,再想办法吧!
⑧到了新西兰,我那几件毛衣实在挡不了事,立刻想去买衣服。刚好那天朋友开车带我出游,车子高速开在公路上(新西兰人少车少,路又宽平,几乎每条路都可当高速公路来开),我忽然大叫:
⑨停车,停车开回去,我看到一所教堂!
⑩教堂怎么了?
教堂门口有草坪,草坪上有一块牌子,牌子上写着大义卖。
奇怪,朋友半信半疑,车子开那么快,你也看得到!
但她还是把车退了回去,果真教堂在举行义卖。义卖多半不卖什么好东西,都是些人家用不着的旧物品,倒是巧克力奶和饼干做得非常好,我们各点了一份。忽然,我看到了一件美丽的羽绒外套。哎呀,那刚好是我想要的,跑去一试,尺码正合适;再看价钱,天哪,差不多合台币两千元。当天的大堂里,每件东西都贱价,就这件外套死贵。怎么回事,我竟看上唯一一件贵货,便忍不住想还价。
对,我知道,摊位的主人说,这是场子里最贵的东西,可是这是我朋友刚从美国寄来送我的,全新呢!
天气实在冷,我立刻付了钱,并且舍不得脱下。
这件衣服穿来不错,你为什么不自己留着呢?
我不想穿得那么奢华,我穿普通的衣服就好。而且,教堂需要钱!
我这才仔细看她,她穿一件非常黯淡的土色毛衣,她的.人也带几分土色。我忽然惭愧起来,我这样随手就买了东西,而这东西却是原主人口中的奢侈品。
年年冬天,我穿这件衣服的时候,内心都十分惶愧。想起那清瘦的主人,我觉得自己有点过分,但我又不能拿这件衣服去还她,只好小心翼翼爱惜着穿,好来赎我的罪咎。不管我能活多少岁,不管我有多重要的场合须出席,我立志再不去买第二件冬衣。
我惭愧,对那位我不知名的南半球的穿着素朴的女子。平生极少生愧,但一想起那妇人安静的眼神,瘦弱的身体,低抑的语调,我就惶恐惭愧。
(选自《读者》第19期,略有删改。)
14.文章①~⑤段写了四个惭愧的例子,请找出让作者惭愧的原因,依次填补下列空白(每空不超过9个字)。(4分)
(1)人家(2)人家
(3)人家(4)人家
15.文章第⑦段有心存侥幸一词,请揣摩一下作者当时的心理,并分析该词语在文章结构上的作用。(4分)
答:_
16.文章题目为例外的惭愧,请结合全文内容,谈谈对惭愧的理解和认识。(不超过100个字)(4分)
答:_
张晓风
①有一件事,我十分惭愧,那就是:我经常都不惭愧。
②唉,这句话说得那么吊诡,简直就像政客。听来我好像“惭愧于我的不惭愧”,却更像“并不惭愧于我的不惭愧”。
③譬如说,我去人家家里吃饭,女主人烧得一手好菜,我一边吃得逸兴遄飞,一边诚心诚意的赞道:“真惭愧呀,这么好吃的东西,我怎么就烧不出来呀!”
④可是,等晚上回到家里,夜深人静之际,我仿佛听见极幽微的声音在提醒我:“哎,我说,你这家伙,你说的话好像不太诚实哦!你想想,你真的惭愧吗?你说说罢了,你干吗说这种话?这世上说话不实在的人太多了,你还要再增加一个吗?”
⑤我当下嗫嗫嚅嚅:“哎呀,我并不是撒谎,我当时大概一时冲动吧?我其实并不打算来惭愧的,更不打算来改过,我下回小心不乱说不实之话就是了。”
⑥其他的事依此类推,例如人家的屋子布置得如何雅洁清幽,人家的研究做得如何深沉扎实,人家的菜园整理得如何鲜翠欲滴,我其实都厚着脸皮轻易放过自己—— 动不动就惭愧,那日子可要怎么过啊?
⑦不过,倒有一桩“外套事件”例外:
⑧大约十年前,我在暑假去纽西兰旅游,住在朋友家里。台湾的暑假其实正逢纽西兰的冬天,这一点,我虽然也知道,却仍然心存侥幸,不肯多带厚重的衣服。心里想,如此挥汗的溽暑,带着冬衣出门实在太奇怪了,管他的,等到了纽西兰冷得受不了,再去借朋友的衣服来穿吧!
⑨及至到了纽西兰,我那几件毛衣实在挡不了事,心里立刻想去买衣服。刚好那天朋友开车带我出游,车子高速开过公路(纽西兰人少车少,路又宽平,几乎每条路都可当高速公路来开),我忽然大叫:
“停车,停车,退回去,我看到一所教堂!”
“教堂怎么了?”
“教堂门口有草坪,草坪上有一块牌子,牌子上写着大义卖 ”
“奇怪,”朋友半信半疑,“车子开那么快,你也看得到!”
但她还是把车退了回去,果真教堂在举行义卖。
义卖多半不卖什么好东西,都是些人家家里用不着的旧物品,倒是巧克力奶和饼干做得非常好,我们各点了一份。忽然,我看到了一件仿羽绒的美丽外套。哎呀,那刚好是我想要的,跑去一试,尺码正合,再看价钱,天哪,差不多合台币二千元,当天的大堂里,每件东西都贱价,就只这件外套死贵,怎么回事,我竟看上唯一一件贵货,便忍不住想还价。
“对,我知道。”摊位的主人说,“这是场子里最贵的'东西,可是这是我朋友刚从美国寄来送我的,全新呢!”
天气实在冷,我立刻付了钱,并且舍不得脱下。
“这件衣服穿来不错,你,为什么不自己留着呢?”
“我不想穿得那么奢华,我穿普通的衣服就好。而且,教堂需要钱!”
我这才仔细看她,她穿一件非常黯败的土色毛衣,她的人也带几分土色。我忽然惭愧起来,我这样随手就买了东西,而这东西却是原主人口中的奢侈品。
年年冬天,我穿这件衣服的时候,内心都十分惶愧。想起那清啜瘦小的主人,我觉得自己有点越分,但我又不能拿这件衣服去还她,只好小心翼翼爱惜着穿,好来赎我的罪咎。不管我能活几岁,不管我有多重要的场合须出席,我立志再不去买第二件冬衣。
我惭愧,对那位我不知名的南半球的穿着素朴的女子。平生极少生愧,但一想起那妇人安静的眼神,约敛的身体,低抑的语调,我就惶恐惭愧。 (选自《读者》)
小题1:请用简洁的语言概括文章内容。(3分)
小题2:阅读全文,说说①-—⑥自然段作者为什么要用大量的笔墨来写“我经常都不惭愧”。 (3分)
小题3:分析下面句子中加线的词语的表达作用?(4分)
(1)她穿一件非常黯败的土色毛衣,她的人也带几分土色。(2分)
(2)想起那清啜瘦小的主人,我觉得自己有点越分,但我又不能拿这件衣服去还她,只好小心翼翼爱惜着穿,好来赎我的罪咎。(2分)
小题4:文章题目为“例外的惭愧”,请结合全文内容,谈谈你对题目的理解,以及读了本文后,你对“惭愧”有了哪些新的认识。(4分)
参考答案:
小题1:我在新西兰一所教堂的大义卖活动中买下了一件昂贵的外套,被外套主人的朴实无华的纯净心灵所打动,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并立志不再买第二件冬衣。(起因、经过、结果各1分,共3分)
小题2:为引出下文买外套这件事,从而进一步引出这次“例外的惭愧”做铺垫(1分),同时通过与下文的对比(1分),突出善良朴实、极富爱心的外套主人对我心灵的影响、震撼之大(1分)。
小题3:前一个“土色”指衣服的颜色是土黄色,后一个“土色”指外套主人的穿着简朴,未加修饰,(1分)表现了外套主人的朴实无华的纯净心灵。(2分)
(2分)本意指超过本分,过分。在这里指作者随手买下在外套主人眼中非常奢华的外套之后,为自己的行为内心感到惭愧、不安。(2分)
小题4:作者生活中经常的“惭愧”,只是在口头上说说而已,并不是真惭愧;买了那件外套后的“例外的惭愧”才是真惭愧,是发自内心的不安,觉得自己过分奢侈,并立志不再买第二件冬衣。(2分)
我们生活中,的确需要有发自内心的惭愧,应该有对无私奉献、朴实无华的纯洁心灵的敬畏之心,才能使人们的心灵更加纯净,社会更加和谐。(2分)
小题1:
试题分析:抓住文章中的主要信息,从“人物”“事件”两个信息点上概括。注意看第一段,思考一件什么事?为什么惭愧?
小题2:
试题分析:结合文题第第一段文字理解,作者要写的是“惭愧”,而这几段写“我经常都不惭愧”显然是为下文写“惭愧”作铺垫,突出让自己惭愧的事件或人物对自己影响之大。
小题3:
试题分析:先理解词的本义,再结合文章内容,理解词语在塑造人物形象和表达作者情感上的作用。
小题4:
试题分析:结合第二题来解答此问题,作者说自己经常是不“惭愧”的,而这次所遇之事让自己真的“惭愧”了,这个“例外”说明虽然事件是偶然性的,但对自己的影响是巨大的。谈感想,可从“人要善于自省”这个角度来谈。
14.示例:(1)烧得一手好菜(2)屋子(布置得)雅洁清幽(3)研究(做得)深沉扎实(4)菜园(打理得)鲜翠欲滴(共4分。每要点1分)
15.(1)台湾正值暑期,新西兰虽然是冬天但也应该不会太寒冷。
(2)引出下文买外套这件事,从而进一步引出这次例外的惭愧。(共4分。每要点2分)
16.示例:作者生活中经常的惭愧,只是在口头上说说而已,并不是真惭愧;买了那件外套后的例外的惭愧才是真惭愧,是发自内心的不安,觉得自己过分奢侈,并立志不再买第二件冬衣。我们身边也有许多人常把惭愧挂在嘴上,其实并不是真惭愧。生活中,的确需要有发自内心的惭愧,使人们的心灵更加纯净,社会更加和谐。
一、例外词语的解释
在一般规律、规定、常规之外。 郭沫若 《洪波曲》第八章六:“政治部便决定把一部分人预先撤退到 衡山 去,三厅自然也不能例外。” 在一般的规定之外的情况。 洪深 《电影戏剧的编剧方法》第二章:“太注重了特异与例外,自然便放松了一般与普遍的现象了。” 巴金 《灭亡》第九章:“她很爱月夜,每逢月夜总是睡得很迟。这一天也不是例外,不过心境却不同了。”
二、例外词语的同义词
破例 [ pò lì ]
不同 [ bù tóng ]
三、例外词语的造句
1、它反对这项政策,我们也不例外。
2、只要一提到家乡,每个人应该都会想到自己家乡的特产和景区吧,当然,我也不例外。
3、每当寒风吹过,窗外目光所及的植物无一例外,都会掉下几片枯黄的叶片。
4、花草树木都抽出嫩芽,蓄势待发,樱花也不例外,在春天的旋律中为人们绽放了它的美丽。
5、孩提的时光总是那么经不住把玩,不知不觉就溜走了,而秋天也不例外。
6、秋天的大地犹如一片金色的海洋,可唯独枫树林却偏偏是个例外,火红的树叶彰显出它颗依旧火热的心。
7、我的堂妹聪明可爱,全家人都喜欢她,当然,我也不例外,我尤其喜欢她那顽皮活泼的性格。
8、凡是较有成就的科学工作者,毫无例外地都是利用时间的能手,也都是决心在大量时间中投入大量劳动的人。
9、生产队干活要接近天黑才收工,大人收工回到家后才有时间做家务,久而久之,农村便养成了入夜后才开始做家务的不良习惯,大年三十也不例外。
10、所有的兄弟每天都来这里,而最小的弟弟总是例外。
11、许多人,或者说许多生物自然而然地选择生长,而我自然也不会例外,我选择生长。
12、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对网络有恩的人都能涌泉相报,现实的人也不例外。
13、四季的势力范围早已瓜分完毕,谁都不愿牺牲自己的黄金时间给别家享用,强势的盛夏也不例外。
14、这次回家也不例外,到家喝了几口水,稍作停顿,就匆忙赶往奇山。
15、每年的这个月圆夜,我是必定会踏出房门,到月色中沐浴一番的,今夜亦不例外。
16、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令人感到左右为难的事情,而我也不例外。
17、每个人的成长和成熟,都是要经历一个过程,一个不断自我改造和进步的过程,谁也不例外。
18、这样的茶亭,都无一例外地带有社会公益性质,日常运转大多依赖乡民赞助或地方上开支。
19、孩子,你长大了,从村子里出去的年轻人都曾经撇掉过乡音,可是等他们长大后又无一例外地会拾回乡音。
20、巨紫荆作为紫荆属种,概不例外,根部有根瘤菌共生,具有很强的生物固氮功能。
21、几天中我们曾经到过几家饭店吃火锅,无一例外的都是台下大快朵颐,热气腾腾,台上歌舞悠扬,长袖广舒,而表演者大都是女演员。
22、看人,说不透三长四短,说话,看不透人情礼往,做人难,男人更难,例外都是人,说话看人情。
23、而今这里完全变了样子,小吃的气息充塞了街衢,各种展示诱惑的叫卖声一浪高过一浪,就是到了晚上也不例外,哪里还有读书人的方寸之地。
24、一路上,天时阴时晴,司机告诉我们,这几天我们去的天边草原乌拉盖和贡格尔两大草原,天天都下雨,看来今天也不例外了,心里不免有些担忧。
25、从来名山总与文人墨客结下不解之缘,雁荡山也不例外。
26、女馆长轻声的告诉我们,图书馆每天不到开门时间很多读者就在门口自觉的排了两个长队,天天如此,刮风下雨也不例外。
27、我是一个不太爱计划的人,一切行为都似乎是心情的摆布,这次的独自出行也不例外。
28、行走路上,总会有一群可爱的人相随左右,而这次也不例外。
例外带来的失败美文
朋友在一家日用品公司做高管。最近公司迫切需要资金来扩大产量。
就在节骨眼上,投资商不请自来。原来在某次展销会上,一家德国企业早已看上他们。很快,德方派来考察小组,对公司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市场的考察。终于,所有的考察完毕,就等第二天签合同。德方的首席代表很兴奋地说:“说实话,我很看好我们的合作前景,你们的产品太棒了,我的妻子也会喜欢的。”
朋友一听,很大方地说:“是吗?那不如带点样品回去吧,我们库房有的是,免费的。”
德方首席代表很惊讶地问“是吗?真的可以免费送给我吗?”
朋友笑着说:“当然,我只要一句话就可以。”德方代表问:
“我们的规定不是不允许私自拿库房物品吗?”
朋友爽朗一笑:“这是例外。”
德方代表的脸色猛地凝重起来,说“考察组怎么没有告诉我有这样的'例外?”
第二天,原本准备好的签字仪式忽然取消,原因是德方代表要重新考虑合作的前景。这让所有的人错愕无比。当他们去追问德方原因时,对方答复说:“我们忽视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我们发现在贵公司,只要高管一句话,就能将公司的财物随意赠送给别人,也就是说高管的一句话就可让规则失效,成为例外,而这个例外可能让一个企业遭遇毁灭性损失。”
例外的写人作文1000字
A虽说不上是那种社会上的不良少年,但也常在学校和别人欧斗打闹,惹了不少麻烦,甚至屡教不改。这不,前阵子又一拳打伤了同学B的右眼。尽管他学习成绩在班上属于不错的一类,可却从来没有同学请教他题目,无疑是怕一不小心惹毛了他,那种暴躁的性格和爱惹是生非的脾气,很难保证自己可以“完壁归家”。
A这几天表现怪怪的,没有了平时的活力,总是呆呆地望着桌子,上课走神,下课也没出去。许多同学都察觉到了,可没人敢去关心他,但其实也不屑去关心他。我得知他表哥好像生病住院了,该不会是这个吧?我也没多想。
又到了做操时间,同学们争先恐后地下楼。一同学身材矮小,不知被谁用力一推,身体失去了平衡,狠狠地撞在前面一同学身上。被撞的同学打了个趔趄,勉强稳住身子,转过头来。此时,所有杂声一瞬间烟消云散,空气凝固在可怕的寂寞中。人人不由得站住,所有的'眼睛一齐投到转过头来的同学DDA身上。天阴沉沉的,仿佛也预示着一场灾难即将发生。
“你……没事吧?”A呆了几秒后,出乎意料地用别人未曾听过的关切语气小心翼翼地问撞在他身上的同学。那同学直愣愣地站在那里,刚才畏惧的表情突然消失,傻傻的不知所措。周围的同学面面相觑,直到催做操的哨子很不合时宜地尖叫时,才想起下楼的原因。
接下来几天,A对同学的态度比以前诚恳多了,同学们虽诧异于A这样的变化,可谁也没问他什么。班会课时,老师破例不讲那孤燥无味的重复了不下百遍的校规校纪,笑眯眯地说:“我们来一堂讨论课吧。同学们可以自由发表见解。至于讨论的内容DDA同学,请你开个头吧。”
全班诧异地将目光刷的转到A身上。A低着头,腼腆地走上讲台,开始了发自肺腑的一翻话:“同学们,我,我知道我以前老爱惹是生非,可其实一直以来我竟不认为是我的错。可……”A的声音渐渐地低了下去,教室里静得连一根针掉下去都听得见。过了许久,A才用愧疚的语调缓缓地说:“前几天我去看生病住院的表哥,并在同一间病房里遇到了B。他的右眼蒙上了厚厚的纱布,表情痛苦地扭曲着。我没想到我竟打得这样严重……虽说我也为这一拳承担了些经济责任,还被停学一周,但我还是挺不踏实的。而且更令我吃惊的是,他的父母轮流日夜守在他的病床前,而他家经济又不太好,却买了许多连小康之家也买不下手的高营养物质……”A眼眶红红的,似乎有什么在他眼里闪烁着。“我发觉我竟这么残忍,不仅伤害了同学的身体,还伤了做父母的那颗爱子之心……请同学们鞭策我,我以后一定改掉我的恶习,请同学们相信我一次!”
班中一阵耐人寻味的寂静后,突然响起经久不绝的雷鸣般的掌声。
A后来果然变了,朋友多了,而且下课还有人拿题目去问他。人人都对我说,这真是例外,我笑笑,说:“不,他应该是这样的。”
论信用证欺诈及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概述
法01s-1 曲田摘要: 信用证已成为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广泛采用的重要支付手段。我国有关信用证的司法案例不断增加。本文介绍了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制度的理论和判例,以及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问题。借以探讨中国在信用证欺诈方面的立法和司法问题。
1 信用证的欺诈
1.1信用证欺诈的定义。
1.11对于信用证欺诈的含义在UCP中没有信用证欺诈的规定。
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首先UCP500没有像UCC5那样有专门的定义章节。因为国际商会负责制定UCP500的银行技术委员会在经过尝试和努力之后认为,“很清楚,在统一惯例500中提出一个明确的术语章节是一个可怕的尝试。”其次是因为“这将引起许多国家委员会之间的争议,而且不能保证对这些定义的下法能取得国际间的一致意见,所以这个尝试被放弃了。”因而UCP的从过去到现在的各个版本中也没有关于欺诈的定义或规定。
1.12 信用证欺诈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定义
在英美成文法和判例法对对信用证的欺诈部专门下定义。因为英美两国的法官认为在判例中下定义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所以在英美,一般的把民商事判例通用的欺诈定义适用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即欺诈是“任何故意的错误表述(misrepresentation)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在black’s law dictionary (布莱克法学字典)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的曲解真相以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的真相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的引导造成法律上的损失。有时欺诈和恶意(bad faith)是同义词。大陆法国家法院也一般的适用民法上的欺诈概念来界定信用证的欺诈。
1.2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多种多样,结合本文按照学理上的主体来分可分为以下几种。即受益人做出的欺诈和第三方做出的欺诈,以及买方所进行的欺诈
1.21由受益人做出的欺诈
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是信用证欺诈中最为常见的欺诈,其表现形式为伪造单据和伪造、变造信用证。伪造单据是指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和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诈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目的的信用证欺诈。根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其中提单是受益人主要的伪造目标。一种方式是通过伪造提单的内容,受益人在单据中做欺诈性陈述:此种欺诈方式,单据是真实的,货物也实际存在,但装运的货物不是信用证所要求的货物,而是残次品或废物。由于受益人所提交的伪造的单据表面上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条款,开证行必须付款,其结果是导致买方遭受损失。而伪造信用证主要是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开出信用证或者假冒有影响的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变造信用证是行为人在真实、合法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基础上或以真实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手段改变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内容和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
在保守的英国的判例中严格的从信用证欺诈的主体上说只有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才是信用证的欺诈。
1.22由第三方所做出的欺诈。
对于第三人做出的欺诈,在法学界有着很大的争议。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篇、第四篇的规定可知,因伪造和变造产生的风险应由从伪造者手中拿到该流通票据的一方承担。据此可以类比认为,在信用证第三方伪造和变造进行欺诈时,正是因为卖方(即受益人)从这些第三方手中拿到了单据并递交给了银行,因此卖方理应承担欺诈风险。这种观点认为由于卖方比买方先接触到单据,可以更早的发现单据异常。而且买方有对所提交的单据的真实性和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有一项默示的保证责任。所以卖方应承担欺诈的风险。
在英国的判例中,则有着不同的观点。英国的法官和学者认为如果欺诈由第三人做出且受益人或交单人不知道单据中含有欺诈,则不适用于欺诈的例外。但是如果受益人知晓或参与其中,则可能适用于欺诈例外。有学者认为英国这样做导致了欺诈危险的增加,因而对于打击欺诈是十分不利的。
从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法律基础和欺诈例外的目的分析,笔者认为英国的做法是可取的。从欺诈例外原则创设的目的来看,它旨在保护银行和开证申请人(即买方)不受表面相符而实际存有欺诈的单据侵害。然而,无论是受益人欺诈还是第三人欺诈都会对银行和开证申请人的利益造成同等的损害。所以如果仅对受益人的欺诈适用该原则,而对第三人的欺诈置之不理,则显然不符合上述目的,也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但是从适用欺诈例外原则的调查和举证角度来看,对于受益人是否参与其中或暗示第三人做出欺诈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在司法的操作上很有难度。
1.23买方的欺诈
从买方的角度而言,利用跟单信用证进行欺诈的主要手段是开立“软条款”信用证,如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根本无法得到的单据,从而以单证不符拒付货款骗取货物。软条款欺诈在法学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均没有统一的或觉权威的定义表述。一般认为,“软条款”是指由开证申请人要求在信用证中加列的,由其控制信用证的生效条件和限制单据结汇效力的条款。众所周知,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但是,买方利用卖方急于出口的愿望和一些外贸业务人员经验不足等缺点,在信用证中规定一些可令申请人或开证行完全控制交易进程,有权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条款,这就是所谓的信用证“软条款”(Soft Clause)或称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软条款”信用证究其实质就是一种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让受益人对货款的权利毫无保障可言。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的国内银行界和贸易实务人士都将软条款信用证也列为信用证欺诈的一种。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软条款并不是信用证欺诈的一种。因为信用证欺诈是以单据和信用证的条款严格相符为前提的。而软条款欺诈则是在信用证中规定一些特殊条款限制单据的结汇效力。其理由恰好就是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和信用证的条件条款不符。在《信用证法律 THE LAW OF LETTERS OF CREDIT》一书中,作者金赛波指出:严格意义上说,软条款欺诈并不是信用证欺诈的一种,至少不是本文所特指的信用证欺诈。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判例更明白判决对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做了有效的确认,受益人只要接受了这样的条款就必须遵守
而对于非单据条款的软条款,在UCC中明确的说明信用证的承诺中包含有有一些非单据条件,开证人对于这些非单据条件不予理会,且认为未明列这些条件。
2利用信用证独立性进行的欺诈
2.1 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
信用证的独立原则是其作为国际贸易组要支付机制的根本原则。能够满足国际贸易支付所要求的迅捷性(promptness)和确定性(certainty)”。 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无论商业跟单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应与该信用证据以产生
或作为该信用证基础的其它合同、协议和安排相互分离和独立。这种分离和独立的实质是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它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独立性原则还有一项重要功能是将信用证交易有关当事人的职责限定在各自最专长的领域内。例如,从专业分工角度来看,作为贸易双方的商人对买卖的商品十分内行,他们擅长于货物的品质、规格、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包装、装运方式等事项。然而,商人们对信用证付款条件和各种付款单据的审查以及如何实现用本国货币向外国卖方付款等事项则不够熟悉,这些单据和金融事务的处理则是银行的专长。正是由于独立性原则的存在,使得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等基础交易隔离开来,并保证银行只负责处理信用证下代表着货物或服务的单据和付款事项,而将基础交易中的货物或服务本身的问题留给商人们负责和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信用证交易中的专业分工原则和效率原则。在Herbert Mennen , et al v J.P. Morgan & C o . Inc , Morgan Guaranty Trust of New York 一案中法官说:“如果不坚持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那么适用其他原则就会破坏信用证作为商业中不可缺少的支付手段迅疾性的特征。
2.2信用证欺诈对信用证独立性的挑战
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规定了信用证和基础合同的相互独立。祥而言之,信用证的开证行一旦开立信用证给受益人,只要受益人交付了和信用证条款或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负有一项无追索权的对收益人的付款义务。而信用证的欺诈对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提出了挑战。由于信用证交易是单据交易,而所有单证文件都可以伪造。UCP400与UCP500第四条中规定:“在信用证的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因此信用证是针对单证文件而非货物的.但是单据文件及其容易伪造,银行职员中具备航运专业知识的人又极少,只凭借检查单证一致后即付款,很容易被诈骗成功。UCP中没有规定银行除审查单证一致以外的其他义务。在UCP之下,银行没有任何审查假单证的义务.除非是单证表面已可看出是假单证,但是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这样的情况。UCP400第17条或UCP500的第15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正是由于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上述内容,为欺诈者留下了可钻的空子。特别是对买方而言风险更大。当买方发现卖方利用单据进行诈骗的情事后,只能依照货物买卖合同规定向卖方追索贷款,与银行无关。而事实上行骗者早已销声匿迹,索赔很难成功。
3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和其理论基础。
3.1 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原则
由于信用证欺诈现象在近年日益猖獗,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为如果固守该原则,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在遇到卖方有欺诈行为时,银行仍按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即予以付款,买方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失,而银行也会面临着两难的处境:如果坚持信用证独立原则,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就会造成损失,如果不坚持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则严重的损害了银行本身的声誉,破坏信用证作为国际商业支付手段可靠保证的机制。对于信用证欺诈对信用证独立性的挑战,法律很难做出一个适当的平衡,但又不得不做出平衡。在著名的Sztejn一案中,法官说到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不能扩展到保护通过明显的欺诈求得支付的肆无忌惮的卖方。按照美国《统一商法典》有关信用证的第五篇第5―109条 和其它国家的判例、司法解释,如果受益人的行为构成了对信用证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的严重欺诈(material fraud),则开证人可自行决定拒付信用证;或者当开证人不同意拒付时,也可由开证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禁令或类似措施阻止信用证的兑付。这一规定和作法实际上允许以基础交易中产生的受益人的严重欺诈去阻止信用证本身的履行,从而突破了将基础交易与信用本身分开和隔离的独立性原则,排除了独立性原则在此种条件下的适用,成为独立性原则适用中的一项例外规定。这种特殊规定和作法被称为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fraud exception)。
3.2信用证欺诈例外理论基础
各国一致认为,基于维护社会公正及良好的商业道德的需要,在发生L/C欺诈的情况下,应对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软化处理或排除适用,因为对信用证欺诈问题的解决,不能通过信用证制度内部找到答案,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是独立抽象原则,而这一原则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若因欺诈而否定独立抽象原则,则等于否定整个信用证制度。 关于欺诈例外原则的理论基础有三点,在英美判例法国家里,欺诈例外的理论基础是“欺诈使得一切无效”这句古老的罗马法格言。英国1977年对信用证欺诈以应该给于马立华禁令的救济。就是依据其做出的。“欺诈使得一切无效”是民商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L/C欺诈也不例外。
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理论基础是根据其德国民法典的第242条诚实信用原则一以及受益人对合同权利的滥用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上的“帝王原则”,是现代民法理论及立法和实践中普遍遵守的原则。受益人提交伪造的或带欺诈性陈述的单据,正是违背了诚信原则,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坚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认为银行应对受益人付款,买方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卖方索赔,显然是不公平的。
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第三个理论依据是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即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本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公序良俗时,法律可以排除其适用。现代各国基本上都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用证交易中,在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如仍适用《UCP500》就会显失公平。这样就可以排除UCP500没有信用证欺诈和欺诈例外的规定,从而在一定范围内突破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
4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标准
4.1 欺诈程度的界定
关于欺诈的程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标准定的太低就会严重损害信用证的独立抽象原则,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保障就会失去价值。有关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标准。其中Intraworld Industries Inc. v. Girard Trust Bank,461 Pa343,336 A .2d (1975)的案例最为广为引用。该判例主张把信用证例外限定在几种范围之内。即受益人是一个不道德的人,并且该受益人的行为“如此严重污染了整个的交易,从而开证行的义务独立于基础合同的整个机制所确定的立法目的将不再起作用”在此案例中法官还明确的说到如果欺诈是十分过分的欺诈(egregious fraud),以至于受益人所提示的票据没有事实依据(no basis in fact)且受益人不能无在基础合同项下的善意
支付要求,那么开证行就有权冻结兑付。同时法院给于禁令也是正确的。
4.11 UCC的实质性欺诈标准
在修改后的UCC(《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五篇规定欺诈必须是是“实质性(material)”的。而且欺诈的行为对整个基础交易来说是决定性(significant)的。UCC1995年正式文本第5-109条对信用证欺诈以及救济作的规定是:“如果一次交单在其表面上严格和信用证的条件和条款相符,但是其中所要求的一张单据是伪造的或实质上是欺诈的(forged or materially fraudulent),或者兑付该交付的单据将促成受益人对开证人和开证申请人的实质上的欺诈(facilitate a material fraud),那么…… ”。本文认为,界定“欺诈”的含义,对于公平合理地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致关重要的,而界定的关键在于以下两点。首先,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提出的原则性标准“实质性欺诈”是把握“欺诈”概念的关键。UCC5-109的“正式评注”(Official Comment)并未对什么是实质性欺诈作充分说明,只是对基础交易中的欺诈作出要求即“对于基础交易的当事方而言,欺诈行为是严重的(significant)” ;对于单据中的欺诈,“正式评注”要求法院必须同时“审查基础交易” 。可见“实质性欺诈”这个标准比较抽象,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斟酌与自由裁量。 但是如果结合英美判例进行考察,也不难得出一些结论。对于单据中的`欺诈而言,“实质性欺诈”须达到令单据无效的严重程度,破坏了其作为信用证交易所特定要求的本质;如果仅仅带有一定的欺诈性,开证申请人应寻求违约救济而不是启动欺诈例外原则。对于基础交易中的欺诈而言,受益人非根本性的违约一般不能被认为构成欺诈,只有受益人的行为严重违背包括基础合同在内的整个交易安排,导致对方的根本合同目的或主要目的已经落空时,才构成“实质性欺诈”。 其次,实施欺诈行为的受益人在主观过错上是“故意”的。《布莱克法学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地曲解真相以便诱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引导,或隐瞒应该披露的事实,虚假地陈述事实,使别人据此行动从而造成法律上的损失 。这种通用的欺诈定义同样适用于信用证欺诈,要求行为人在实施欺诈时是“有意”的。虽然举证责任归于开证申请人,似对其不利,但严格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对于整个信用证制度来说是有好处的,毕竟它是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一种冲击与突破。
5 国际商会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态度
《美国统一商法典》接受了上述判例所确立的原则,将其法典化,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英国法院在一些涉及到欺诈的案例中也明确承认了美国有关判例的说服力.可见,英美判例与法律基本上已形成共识,承认了受益人欢诈构成对独立抽象性原则的适用例外。但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强调,只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必须付款(must pay),可见它坚持了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这一原则。《统一惯例》的这些规定,主要是维护银行的利益,使银行不致卷人买卖双方由合同而引,起的纠纷。但其客观上造成了在银行已经明知的情况下,让买方独自来承担可能遭受卖方欺诈的风险,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同时也是与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不相吻合的。国际商会仅仅是一个民间组织,并不代表法律。但它是《统一惯例》的拟定人,而《统一惯例》又是目前世界上为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所接受的商业习惯和做法,因此国际商会对此问题的看法肯定具有分量。而国际商会显然也意识到了过分严格适用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不合理性,尽管由于存在着两大法系调和之困难,使之未能在《统一惯例》中明确规定“欺诈例外”,但它的一些非正式意见已是以说明其倾向性。在被一孟加拉国银行问及在一份假提单下,付款行与开证行的偿还责任时,它说“本商舍认为,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一份已被证实为伪造的提单时,受第9条的保护,除非其自身参与了欺诈,或其在单据提交前已知晓欺诈情形,或在单据表面即表明具有欺诈时未尽合理注意之义务。本商会注意到,这一点于多数法院的意见是一致的。”
6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
6.1禁令
关于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各国一般是通过禁令的方式解决的。关于给于禁令救济的具体理由,英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不相同。英美法是根据欺诈使得一切无效的古罗马法格言同时根据衡平法的公平原则给予衡平法上的禁令救济。而大陆法国家根据欺诈和权利滥用原则,而后根据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在根据民事程序法典中有关在紧急条件下法院应采取的措施等条款,来给于相应得司法救济。比如德国是根据民法典第242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来认定的,关于司法救济的程序是根据民事程序法典第916条和第935条有关扣押令和禁令来处理。
6.11 法院颁布禁令的法律依据:
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性质来说,UCP500号不具有法的性质,仅是国际惯例,具有任意法的效力。在当事人同意适用时才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制度UCP的机构是国际商会,而非政府组织,也从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的普遍认可,制定的目的仅是统一信用证交易中的习惯做法。UCP中也明确规定,只有信用证中明确表示依该惯例开立,当事人才受其约束。另外依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如果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了本国的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基本原则,法院可以排除其适用。因此,如果存在欺诈,法院就可以排除UCP的适用。
6.12 禁令的法律性质:
在美国,禁令是由法院发布的禁止或强迫某人做某事的命令。他仅是一种救济手段而非据以提起诉讼的诉因。可以分为命令性禁令和禁止性禁令;初步禁令和临时扣押令。一旦法院签发了禁令,则银行在有效时间内就不能付款。
6.13、禁令的给予条件:
禁令起源于英国,法院一般不轻易给予信用证以禁令,只有特别的情况下作为非常重要的例外才给予主张信用证欺诈的一方以禁令救济。所以给于禁令要满足实质和程序上的要件
(1) 实质要件:
有信用证欺诈行为存在。而且欺诈是实质性的,在一宗广为引用的判例中,法官给于禁令所要求的欺诈程度是“该欺诈的程度如此严重的违反了整个交易,以至于对开证人的付款义务的独立性所设定的立法目的将不再起作用。”而仅仅是欺诈的指控或者基础合同下的违约是不够的。法院不应随意发布禁令,如果从单据中看不出欺诈,也没有其他明确的证据,可以认为法律并未赋予开证申请人限制银行付款的权利。禁令的发布不应以商人们对信用证丧失信赖为代价。此外禁令的颁布必须有保持现状的必要性,否则将失去其本来的目的。因此如果申诉人不能举出将对其构成无法挽回的损害的事实,法院就可凭此拒法禁令。
(2) 程序要件:
.银行和法院不得主动启用“欺诈例外”:法院遵照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原则,自然不可能主动颁布禁令,主动干预到信用证欺诈中去,须有原告,主要是买方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才能作出颁发禁令。
颁布禁令的时间限制:禁令应在开证行实际支付或承兑之前发出。在远期信用证下,银行已对外承兑,
银行所负担的是票据上无法抗辩的责任,若此时发布禁令将会损害正常的票据关系。
其他救济方式的不充分(inadequacy of other remedies):当法院发现,申请人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上的救济时,法院也会拒绝给予禁令。
法律之所以对法院在认定欺诈和给予禁令方面做如此多的限制,是因为“信用证所作出的保证在商业上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法律上的确定性。”同时由于给予禁令将会使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信用证所保证的法律确定性丧失殆尽,法院在考虑给予禁令救济时必须符合这些严格的条件。
6.2 禁令之外的其他相似的救济
尽管成文法仅仅的对禁令的问题做出规定,但是法院一也提供相似的救济。其中法院更愿意给于扣押令(TRO)的救济方式,其他的相似救济方式还有扣押(attachment)、扣押第三人手上的财产、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等。这些救济的给于将会面临相同的阻碍即其结果是禁止开证人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
6.21 扣押令
根据中国关于信用证冻结的司法实践上看,中国所谓的信用证的司法保全往往就是财产的保全,采用的方法往往是冻结或扣押款项。冻结相当于美国同类信用证诉讼中的扣押救济(attachment),而不是禁令。该救济实在提起诉讼前采取扣押被诉人的相应的财产,为了保证提起诉讼一方在判决诉讼胜诉后能马上收回款项。
6.3 银行的拒付
通知付款银行,希望银行拒付。当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发现受益人(即买方)具有信用证单证的欺诈行为时,往往请求银行停止向受益人付款。在实践中,由于银行操作的规范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而在《统一惯例》中并没有关于信用证欺诈和例外,也中没有规定银行除审查单证一致以外的其他义务。在UCP之下,银行没有任何审查假单证的义务.除非是单证表面已可看出是假单证,但是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如前文所述UCP400第17条或UCP500的第15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所以银行在采取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时是非常慎重的,常常附之以严格的条件限制.因为银行在拒付之前必须查清是否有信用证欺诈的事实,如轻率为之,不仅对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也将影响银行的声誉。而就一般情况而言,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怀疑或缺乏足够的证据时,银行不会听信买方一方之言予以拒付。
6.3 1 银行拒付权的探讨
有关银行的拒付权,有的学者认为在信用证欺诈中,赋予开证行拒付权,既符合诚信原则,又有利于遏制信用证欺诈愈演愈烈的现象。根据信用证欺诈大多表现为单据欺诈这一特点,以及信用证交易的单据特性(documentary character)提出了默示条款理论作为替代办法,以解决欺诈例外理论面临的种种难题。他们认为付款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中包含一项默示条款,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应当是真实有效的、不含有虚假内容的;如果违反这一条款,银行有权拒收单支付货款。
本文认为银行并没有拒付权,原因在于在国际上银行的通行准则UCP中并没有规定信用证欺诈和欺诈例外,也没有给银行查证单据虚假性的义务。且UCP极力的保障信用证的独立原则,以维护银行的商业信誉。其次如果买方请求银行拒付,那么银行则必须去跨过单据去审查其背后的基础性交易。但是作为商业流转机构的银行,是没有权利去审查基础性交易的,而且欺诈的程度标准银行是难以界定的。如果银行能去越权审查,那么将彻底的打破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这一信用证的最基础的原则,这对整个国际贸易和商业的影响也是毁灭性的。
7 中国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7.1 中国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立法
纵观我国关于信用证交易及欺诈问题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引人关注、影响较大并有待解决的。我国关于信用证交易欺诈及欺诈例外的立法过于苍白,有待补充此方面的立法或制订相关的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5条对信用证诈骗有所规定,因是针对刑事犯罪而作用有限,其他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不是过于抽象,就是不具有直接针对性。权威性的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6月发布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充分肯定了信用证独立原则,要求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冻结中国银行所开信用证下贷款,又规定了人民银行可以冻结证下款项的几项要件,包括:(1)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利用签订合同进行欺诈;(2)中国银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3)买方提出请求;(4)在远期信用证情况下,中国银行尚未承兑汇票 。如此便充分体现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然而,该《纪要》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由于它只是一个立法层次相对较低的司法解释,法律效力也不高,相对我国日益增多的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件而言,显然是不够的。另外,它对于许多在法官实际的具体操作中有重要意义的问题未作详细规定,如“欺诈”如何认定,如何对善意第三人进行保护,等等。
7.2我国现阶段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司法实践
而目前我国信用证交易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一方面,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受害国,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贸易的扩大,信用证欺诈问题尤其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直接关系到我国国内当事人的利益,健全并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尤其是救济制度是极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我国法院在对外贸易实践中随意冻结我国银行所开立的信用证的现象一直以来呈有增无减之趋势,这固然与法官素质不够高有关,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立法未与国际接轨。若长此以往,这对于我国的对外交往是易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本文认为,应健全完善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方面的立法,制订立法层次较高的法律,出台有关信用证的专门法。在此过程中,笔者认为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是有一定意义的。虽然法律传统与各国国情不同,不宜照搬照抄,但是在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上,如禁令颁布的条件(我国称为“冻结”)。欺诈的认定标准上等等,适当参照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是有利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法律结果的统一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韩国新湖商社与四川省欧亚经贸总公司信用证欺诈纠纷管辖权异议案的裁决中已经提出了“实质性欺诈 ”,这对司法上限定信用证欺诈的概念有重要意义。我国有关信用证项下欺诈问题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对国际惯例的理解水平参差不齐、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不适当、不正确的现象,需提高法官素质,对此种现象加以纠正。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信用证项下欺诈问题的指导思想是较明确的,一是维护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将信用证交易与买卖合同加以区别,二是允许欺诈例外,不允许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进行欺诈活动 。 然而毕竟有一些问题无法可依,法律规范有待完善,同时又由于各级法院法官对国际惯例的理解水平参差不齐以及地方保护思想作怪,正如前所述,我国法院动辄冻结我国银行所开立
的信用证的现象是较令人担忧的。它不仅使我国的银行信誉遭受巨大伤害,而且还直接影响到我国人民法院的形象。司法操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院冻结国内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的随意性太大,往往忽视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对欺诈的界定也缺乏统一标准,易将一般的有关质量或数量上的纠纷与信用证欺诈同等对待,造成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滥用。
论合同自由原则的例外
【摘要】一到节假日尤其是一年一度的春节,中国就会迎来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有的人口大迁徙,此时压力最大的是铁路系统。望长城内外,大包小包,大河上下,人流涛涛。须钞票,看人山人海,一票难搞。这就是目前我国最大节假日铁路运输的现实。春运火车票购票难,不仅存在行政管理、技术滞后等原因,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我们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不难发现,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而这一原则在火车客运合同中一直沿用,但是这种沿用我们越来越发现他的问题所在,因而有必要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限制,尤其是火车客运合同领域,并找出一定的解决方案,以缓解春运火车票购票难的问题。
【关键词】合同自由;春运;火车票
春运以及重大节假日火车票购票难是最近几年来比较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从合同法角度观察,该问题与合同自由原则息息相关。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特点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它有以下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订立环节自由,可以选择签订或者不签订以及与谁签订合同。二是合同自由原则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体现为履行环节限制,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此时合同自由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三是合同自由原则要受到严格的约束,主要体现在责任承担环节,在承担责任时必须受到合同和法律的约束,不能行使如何自由权。
二、合同自由原则适用的范围
合同自由原则一般而言在合同的订立环节中体现的较为充分,而履行环节和责任承担环节合同自由原则所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合同自由原则主要适用范围包括:合同标的;数量;对质量的约定;对价款、报酬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几个方面。在这些方面,当事人都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思任意约定。
三、从铁路客运合同看合同自由原则
火车客运合同从表现形式上属于格式合同,铁路系统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了服务,而这种服务却是事先确定好的以格式化表现形式存在的一种服务方式。合同自由原则在客运合同领域内的表现特点如下:一是形式上相对自由,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公布的各列车的车次时刻表属于格式化的服务方式,除执行国家政策或者因为实际运营中的客观原因之外不会变更,更不可能与当事人协商变更,而作为客运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乘客而言,只有被动选择乘坐与不乘坐、乘坐哪个车次的自由,而无其他与运输方协商的自由。二是合同订立时会受到制约,这是实质性的,主要体现在乘客购买车票时会受到目前通讯手段的限制,例如打不开购票网页、购票热线电话打不进入,这些实际困难制约了乘客自由权的行使,影响了自由权的发挥。
四、春节火车购票的限制
火车票是铁路客运合同的凭证,而铁路客运合同与普通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有相同之处也有巨大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该合同不仅关乎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还寄托着亿万中华儿女每逢佳节对亲人的思念。从中一点来看,对客运合同进行适当约束、对火车购票给予限制是必要的。多年来,铁路部门对于火车购票出台了众多限制性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原则,例如实名制购票、一个人最多购票限制等。从合同法的角度观察,对购票进行适当约束实际上就是对合同自由权的限制,属于合同自由的例外情形,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能够使大多数的乘客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二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购票难的问题。三是能够合理分配火车票资源从而使铁路运力发挥最大效用。基于以上几点考虑,我国春运期间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对火车票购票进行限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五、错时投放车票与合同自由的例外
虽然目前铁路部门在春运期间实施特殊的铁路运营政策,这些政策均属于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春运购票难的压力,但是我们可去除的看到,春运一票难求的现象依然存在,购票难并为消失,而且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农民工群体购票更加困难,农民工兄弟坦言,以往排一晚上的`队买票还有可能买到回家的车票,现在采取网络购票后,一放票二十秒内一趟车的车票就被全部卖光,排队也没有用。实践中火车票采取网络、电话、窗口三种途径购票。若只三种途径采用同时放票的办法就会出现顷刻间所有的车票都被售馨,这样做虽然符合合同自由原则,但是不利于车票资源的合理分配,从某中程度上讲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因而有必要突破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春运火车票已方面体现为购票难,同时又会有大量的退票产生,原因很简单,就是有很多人采取为了保险起见,先买“保底票”然后再买“优质票”,这样一个人多次利用网络资源进行重复购票的行为已方面对网络运营会造成一定压力,另一方面会导致资源分配不公,侵占其他途径购票者的期待利益。要解决这样尴尬的局面,可以采取“多途径错时投放”的办法,即:首先,网络、电话、窗口三种途径,根据平时购买火车票的数量,算出投放比例,按照比例在三种途径中投放火车票,互相不挤占车票资源,这样就保证了各种途径中均有车票,不会出现放票二十秒所有车票均被网络一种途径全部抢光的情况。其次,无论哪种途径均应采取分时匀速投放的办法,每天投放一定数额的车票,保证了每天都有车票投放,使得哪一天购票购到票的几率是一样的,这样就防止了乘客因提前抢票而过度浪费资源。再次,开车前最后一天将三种途径合一,可以保证剩余车票全部售完。
六、小结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但是造成不公平时可以适当突破,春运火车购票亦应当作为合同自由原则的例外来处理。采取“多途径错时投放”的做法可以在现有资源下,实现票额分配效率最大化,同时也可以使社会公正得以回归,以彰显法律政策的人文关怀品质。
作者简介:
陈昊博(1975.11―),男,汉族,河北省怀来县人,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民商法硕士。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研究
内容提要: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单证作表面的审查,而不审查货物,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利用信用证的这一特性进行诈骗活动。本文简要分析了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就国际贸易实务中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以及在发生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救济作了初步的研究。关键词:信用证 欺诈 防治 法律救济 禁令 违法例外欺诈例外
一、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一)信用证的概念和特点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即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人(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即卖方)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由于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起到安全保证、资金融通等作用,它已是现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最为重要的收付方式。
信用证主要有三个特点。
1 、独立抽象性。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是指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的表面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只要单证之间,单单之间相一致,银行即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责任,而不论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UCP500第三条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属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因此银行的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下任何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提出的因其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索赔或抗辩的约束。”该条旨在明确开证行不得利用单证不符以外的抗辩对抗信用证其他当事人。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或任何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但银行与买卖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做出的付款、承兑、支付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提出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
2 、信用证交易的标的物是单据。对于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进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
3 、银行提供信用。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根据信用证取代买方承担了作为第一付款人的义务,日后只要卖方提供了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即使买方破产,卖方也能从银行得到付款保证。这样,银行提供了远优于进口商个人信誉的银行信用,较之托收或直接付款方式来说,使卖方风险大为减少。
(二)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发到一定程度的历史产物,它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与其它国际结算方式相比,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其可靠性得到加强,这是买卖双方乐于采用信用证结算的主要原因。但是,从上文有关信用证的理论来看,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有关单证作表面的审查,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应对卖方付款,而对货物不予审查,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卖方利用银行不管货物的特点,销售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货物,并伪造提单;或者有时提单所载货物与实际货物完全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付了款,却取不到货,或者取到的货与所订的完全不同,成为受害者。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常见的利用信用证欺诈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行骗,可以是买方骗取卖方货物或卖方骗取买方开出真信用证,也可以是直接骗取银行付款。伪造、变造附随的单据、文件,即伪造、变造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的假单据、假文件。根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其中提单是受益人主要的伪造目标。一种方式是通过伪造提单的内容,另一种方式是设立假公司,伪造假提单。伪造信用证主要是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开出信用证或者假冒有影响的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变造信用证是行为人在真实、合法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基础上或以真实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手段改变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内容和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主要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涂改的信用证等。
3、骗取信用证。可以是开证申请人骗银行开具信用证,也可是他人骗取他人已开出的信用证行骗。
4、利用软条款进行欺诈。软条款欺诈在法学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均没有统一的或权威的定义表述。一般认为,“软条款”是指由开证申请人要求在信用证中加列的,由其控制信用证的生效条件和限制单据结汇效力的条款。其目的在于使开证申请人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以达到诈取保证金,增加出口商的风险,使货款的收回完全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用。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制造一些隐蔽性的条款,这些条款上赋予了开证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主动权,从而使信用证随时因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单方面的行为而解除,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诈骗分子通过软条款信用证设下的陷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需要待开证行签发通知后生效;(2) 限制性装运条款,如规定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时间须待开证申请人通知或须开证申请人同意,并以修改书形式通知;(3) 限制性单据条款,如品质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出具,或须开证行核实或与开证行存档之样品相符;(4)收货收据须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
由于这些条款的存在,使得表面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变成了变相的可撤销的信用证。
5、以保函换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及清洁提单。倒签提单是指货物实际装船日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但仍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签发提单。预借提单主要是指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前签发的,并将当天的日期记载于提单签发日期栏内。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属于欺诈行为。此外,卖方为了掩盖货物不清洁的真相,凭保函要求将本应签发的不清洁提单作为清洁提单签发,使单证相符,顺利结汇,并逃避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的是取得货物后,将财产转移,宣布企业破产;有的则是与银行勾结,在信用证到期付款前,将银行资金转移,宣布银行破产;还有些不法分子,为骗取银行贷款,预先编造虚假的事实,谎称自己有进口商需要货物,骗取进口商与其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后为其开具信用证,受益人在得到信用证后,向自己所在地银行出示信用证,证明其在国外有一笔生意,要求银行为其贷款以筹货物,在其骗得银行货款后,将此款挪作他用或卷款潜逃。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内涵
信用证已成为金融和贸易领域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确保信用证具有快捷、可靠、经济和便利优点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则便是独立性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无论商业跟单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应与该信用证据以产生或作为该信用证基础的其它合同、协议和安排相互分离和独立。这种分离和独立的实质是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它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
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虽然信用证的独立性非常重要,但独立性原则并非一项无例外的原则。首先,按照美国《统一商法典》有关信用证的第五篇第5―109条和其他国家的判例、司法解释,如果受益人的行为构成了对信用证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的严重欺诈,则开证人可自行决定拒付信用证;或者当开证人不同意拒付时,也可由开证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禁令或类似措施阻止信用证的兑付。这一规定和作法实际上允许以基础交易中产生的受益人的严重欺诈去阻止信用证本身的履行,从而突破了将基础交易与信用本身分开和隔离的独立性原则,排除了独立性原则在此种条件下的适用,成为独立性原则适用中的一项例外规定。这种特殊规定和作法被称为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除了欺诈例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存在有别于欺诈例外的第二种例外--“违法例外”,即指因基础交易中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停止或免除开证人履行其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目前的立法对违法例外尚无明确的规定,但UCC5-103(b)规定,本编中任何规则之规定,其本身并不要求,也不否认,同一规则或相反之规则适用于本篇未加规定的任何情况或任何人。有人认为这规定意味着UCC允许以基础交易中的欺诈和限制排除独立性原则的欺诈例外原则,并不排斥和否认以基础交易中的刑事违法为由去突破独立性原则,从而创设UCC未加以规定的违法例外原则。
(四)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理论基础
1、“欺诈使得一切无效。”这是民商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之一,L/C欺诈也不例外,是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第一个理论基础。各国一致认为,基于维护社会公正及良好的商业道德的需要,在发生L/C欺诈的情况下,应对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软化处理或排除适用,因为对信用证欺诈问题的解决,不能通过信用证制度内部找到答案,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是独立抽象原则,而这一原则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若因欺诈而否定独立抽象原则,则等于否定整个信用证制度。
2、“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上的“帝王原则”,是现代民法理论及立法和实践中普遍遵守的原则。受益人提交伪造的或带欺诈性陈述的单据,正是违背了诚信原则,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坚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认为银行应对受益人付款,买方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卖方索赔,显然是不公平的。
3、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第三个理论依据是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即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本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公序良俗时,法律可以排除其适用。现代各国基本上都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用证交易中,在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如仍适用UCP500就会显失公平。
二、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条件
(一)有欺诈存在
UCP500并没有信用证欺诈的规定,国际商会既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美国统一商法典》(UCC)同样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做专门的定义。美国的判例一般倾向于就事论事,而不倾向于下定义。美国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通过判例确定下来的。有学者认为信用证欺诈的概念来自于普通法的传统判例中关于欺诈的一般定义和界定,即“任何故意的误述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布莱克法学辞典》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地曲解真相以便诱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引导,或隐瞒应该披露的事实,虚假的陈述事实,使别人据此行动从而造成法律上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而信用证欺诈就是指:利用信用证机制中单证相符即予以付款的规定,由不法行为人提供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实际上并不代表真实货物的单据,从而骗取所支付的货款的商业欺诈行为。
关于信用证欺诈是指单据方面的欺诈,还是也包括基础交易方面的欺诈,狭义的观点认为,“交易仅指信用证交易,欺诈例外规定仅适用于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方面对开证行犯有欺诈的情形”。广义的观点认为,欺诈既包括信用证交易中的欺诈,也包括基础交易中的欺诈。这种解释较为合理,《美国统一商法典》5-114(2)明确规定包括单据方面的欺诈,又规定交易中的欺诈也可启动该条规定的抗辩。
(二)信用证欺诈的程度标准
关于欺诈的程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标准定的太低就会严重损害信用证的独立抽象原则,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保障就会失去价值,法院一般采取严格的标准。在美国的判例中,主张信用证欺诈而给予禁令救济的条件是,欺诈必须是“主动的欺诈或过分的欺诈”。在许多案件中,法院给予禁令所要求的欺诈应达到的程度是“该欺诈的程度如此严重地违反了整个交易,以致于坚持开证人付款义务的独立性所谋求的立法目的将不再起作用。”“信用证项下基础合同的欺诈只有达到极其严重,太过分或令人无法忍受,或受益人提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没有一点理由,以致于如果再坚持信用证的独立性将不但不会实现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可靠手段的目的,而且反而会被不道德的商人用来作为实施不道德欺诈的手段,同时法院也无法容忍自己的程序被该不道德的人利用,法院才会给予禁令。仅仅是欺诈的指控或是基础合同项下的一般抗辩是不够的。”
最近美国有关的判例表明,欺诈必须是实质性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欺诈对于单据的购买方或欺诈行为对于基础交易的参加者而言是否是决定性的,对于法院判断是否给予禁令十分重要。”因此欺诈例外原则必然要求:如果有人主张实质性欺诈而提出止付信用证,那么法院必须检查基础交易,因为只有检查该基础交易才能使法院确定某个单据是否是欺诈性的或受益人已经进行了欺诈,同时,还要决定该欺诈是否是实质性欺诈。
欺诈是否具有实质性是一个留给法院去决定其深度和广度的问题,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排除
(一)欺诈例外原则的排除情形:
尽管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已得到普遍的遵守和确认,但一般认为在有些情况下仍可以对该原则进行排除。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例,该法规定了在有些情况下,无论是否存在欺诈,开证行都必须付款。
1、要求兑付交单的人是开证行的被指定人,该人善意的付出了对价且未被通知单据存在伪造或欺诈。
2、该人是保兑行,而该保兑行已善意的根据保兑义务履行了保兑。
3、该人是信用证项下开立汇票的正当持票人,而该汇票已经经过开证人或一个被指定银行的承兑。
4、该人是负有延期付款义务的开证人或被指定人的受让人,该信用证权益的受让人在开证人或被指定人的付款义务发生后支付了对价从而获得了单据且没有得到有关单据是伪造的或单据实质上是欺诈的事实的通知。
(二)欺诈例外原则的例外的必要性
1、有效地保证信用证的流通功能。“试图使信用证达到像提单或汇票那样的可流通性,是银行界和商业界两百年来为之奋斗的目标。”因此法院如在判决中保证信用证的流通性就必须强调信用证的独立抽象原则。所以欺诈例外原则只能是有限的例外。法院必
然严格限制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提出各种基础合同项下抗辩理由,或者主张抵销的理由。
2、有效地保护信用证下善意的付出对价的交易人。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当事人采用信用证交易,使其真正成为“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
四、信用证欺诈的防范
对信用证欺诈的最有效防范手段是事先预防,而非事后补救。首先,应该认识到,绝不应当指望银行来承担这项防范工作。银行在标准条文下没有任何责任,而且它也不具备国际贸易中的基本知识。因此,只能由买方自己来承担此项工作。其次,买方要想做到最大限度地防范欺诈,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第一,慎重选择贸易伙伴, 深入进行资信调查。买方挑选交易对象时,须是慎之又慎,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来接触和了解客户,尽量挑选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声望与信誉的大公司做交易,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这是买方“把关”的第一步,实际上也应是最重要的一步。另外还要对贸易伙伴进行资信调查,包括买方和卖方相互之间的资信了解,也包括银行和开证申请人、受益人之间的资信了解。其中,最重要的是,买方和卖方的资信调查,在没有搞清对方的资信之前,不进行交易。其次,是要规范业务操作。有一套完整的业务操作规则,是杜绝信用证欺诈的有效手段。在做大宗进口交易时,最好到起运港当场验货。对银行来说,规范业务操作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假冒信用证的问题经常出在密押、签字不符合要求等方面,要求银行审查时特别谨慎,否则便会带来巨大损失。
第二,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在具体交易中,如果认为卖方有可疑之处,买方应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第三,尽量采用远期支付方式。即在信用证条款中规定开立远期付款或承兑汇票。这样,即使欺诈情形暴露,卖方仍未能获得支付。这不仅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取证以申请一项法院禁令,同时在很多情况下也会令欺诈者心虚而知难而退。
第四,及时调查货物航程与行踪。除国际海事局外,劳埃德船级社调查中心定期出版《船舶动态参考资料》,供查找分类船舶的航运动态和有关船舶的情况。通过此种调查可了解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是否伪造或有欺诈性陈述。
五、信用证欺诈的救济
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是指在信用证欺诈行为发生后所采取的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措施或办法。由于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和形式各异,其救济措施也不完全一致。但无论何种形式的信用证欺诈,其欺诈结果尚未产生时,受欺诈人可采取请求银行拒付或请求法院发布禁令强制银行拒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救济措施。在信用证欺诈结果发生以后,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欺诈人追偿。
(一)禁令的颁布依据和条件
1、法院颁布禁令的法律依据: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性质。UCP500号不具有法的性质,仅是国际惯例,具有任意法的效力。在当事人同意适用时才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制定UCP的机构是国际商会,而非政府组织,也从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的普遍认可,制定的目的仅是统一信用证交易中的习惯做法。UCP中也明确规定,只有信用证中明确表示依该惯例开立,当事人才受其约束。
(2)“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依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如果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了本国的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基本原则,法院可以排除其适用。因此,如果存在欺诈,法院就可以排除UCP的适用。
2、禁令的给予条件:
禁令起源于英国,法院一般不轻易给予信用证以禁令,只有特别的情况下作为非常重要的例外才给予主张信用证欺诈的一方以禁令救济。
(1)实质要件:
a.有信用证欺诈行为存在。(具体判断标准如前所述)法院不应随意发布禁令,如果从单据中看不出欺诈,也没有其他明确的证据,可以认为法律并未赋予开证申请人限制银行付款的权利。禁令的发布不应以商人们对信用证丧失信赖为代价。
b.有颁布禁令的必要性(不可挽回的损失):禁令的颁布必须有保持现状的必要性,否则将失去其本来的目的。因此如果申诉人不能举出将对其构成无法挽回的损害的事实,法院就可凭此拒发禁令。
(2)程序要件:
a.银行和法院不得主动启用“欺诈例外”。法院遵照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原则,自然不可能主动颁布禁令,主动干预到信用证欺诈中去,须有原告,主要是买方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才能作出颁发禁令。
b.颁布禁令的时间限制。禁令应在开证行实际支付或承兑之前发出。在远期信用证下,银行已对外承兑,银行所负担的是票据上无法抗辩的责任,若此时发布禁令将会损害正常的票据关系。
c.其他救济方式的不充分。当法院发现,申请人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上的救济时,法院也会拒绝给予禁令。
法律之所以对法院在认定欺诈和给予禁令方面做如此多的限制,是因为“信用证所作出的保证在商业上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法律上的确定性。”同时由于给予禁令将会使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信用证所保证的法律确定性丧失殆尽,法院在考虑给予禁令救济时必须符合这些严格的条件。
(二)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
买方如果已经受到欺诈,则应尽快寻求法律救济。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各国法律(包括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均规定在卖方(受益人)涉嫌信用证欺诈时,法院可以冻结或者禁止信用证款项的支付,以阻止不法企图的实现。这样,不仅买方可以暂时不履行向外支付货款的义务,同时也减轻了银行对外付款的压力。但是在实践中,申请法院禁令也存在着困难,这是因为受益人可能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买方违约,那么对于买方来说为了禁止受益人向银行要求支付,证明这不是纯基础合同的违约,而是信用证欺诈是很困难的。在单方申请禁令的情况下,法院会由于情况紧急或者无法先去惊动被禁止方而先出具一个暂时性的禁令。此外,中国法院也要避免滥出禁令来干预信用证,在实践中,如果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而轻易冻结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会影响银行的信誉。外国银行也会由于受到损失而必然不愿意保兑中国银行的信用证。
第二、起诉承运人和卖方。起诉承运人和卖方。如果买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与承运人勾结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那么买方在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贷款的同时,应及时申请法院扣押运输船舶,迫使承运人提供适当的担保,给承运人以压力;并向法院起诉卖方及承运人。按照国际惯例,在托运人出局保函后,承运人违背事实签发清洁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必须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无法再向托运人索赔。在此类欺诈案中,尽管买方要找到充分的证据实属不易,但是从航海日志中还是能查处是否属于倒签提单或者预借提单。但是在实践中,起诉船方也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方法。去向船东索赔,一般是在适合地点对物诉讼并扣押船舶且取得诉前保全。因为如果案件涉及金额较大,向一般的船公司索赔一般不易成功,因为如果船东没有经济实力赔偿如此大的金额,贸然采取行动只会迫使船东宣布破产,之后船舶被拍卖,船舶借贷银行插手进来,把拍卖所得款项优先拿走,最后也不会留下太多的东西给提单持与人的索赔。 而起诉卖方也可由于卖方可能是皮包公司而在事实上无法得到货款索赔。
第三、通知付款银行,希望银行拒付。当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发现受益人(即买方)具有信用证单证的欺诈行为时,往往请求银行停止向受益人付款。根
据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银行并不负责审查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者法律效力。但是,一味固守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显然有悖于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提出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以弥补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不足。所谓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指当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方面犯有欺诈,开证行在付款之前得知这一情况时,有权拒绝支付。 ( 刘京柱)
参考书目:
1、杨良宜:《信用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1月第1版。
2、黄亚英:《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与违法例外》,载《法学杂志》第3期。
3、刘定华,李金泽:《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第3期。
4、何波:《信用证交易中的欺诈例外》,载《法学研究》20第2期。
5、金塞波:《美国法上信用证欺诈与禁令》,载沈四宝主编:《国际商法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版。
6、武岗:《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研究》,载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14卷),法律出版社4月版。
7、王柠:《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载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理论探讨。
例外的惭愧
张晓风
①我有一个特点令我自己十分惭愧,那就是:我经常不惭愧。
②譬如说,我去人家家里吃饭,女主人烧得一手好菜,我一边吃得津津有味,一边诚心诚意地赞道: “真惭愧呀,这么好吃的东西,我怎么就烧不出来呀!”
③可是,等晚上回到家里,夜深人静之际,我仿佛听见极幽微的声音在提醒我:“哎,我说,你这家伙,你说的话好像不太诚实哦!你想想,你真的惭愧吗?你只不过是说说罢了,你干吗要说这种话?这世上说话不实在的人已经太多了,你还要再增加一个吗?”
④我当下嗫嗫嚅嚅:“哎呀,我并不是撒谎,我当时大概一时冲动吧?我其实并不打算惭愧的,更不打算改过,我下回小心不乱说不实之话就是了。”
⑤其他的事依此类推,例如人家的屋子布置得如何雅洁清幽,人家的研究做得如何深沉扎实,人家的菜园打理得如何鲜翠欲滴,我其实都厚着脸皮轻易放过自己——动不动就惭愧,那日子可要怎么过啊?
⑥不过,倒有一桩“外套事件”例外。
⑦大约十年前,我在暑假去新西兰旅游。台湾的暑假其实正逢新西兰的冬天,这一点,我虽然也知道,却仍然心存侥幸,不肯多带厚重的衣服。管他呢,等到了新西兰冷得受不了,再想办法吧!
⑧到了新西兰,我那几件毛衣实在挡不了事,立刻想去买衣服。刚好那天朋友开车带我出游,车子高速开在公路上(新西兰人少车少,路又宽平,几乎每条路都可当高速公路来开),我忽然大叫:
⑨“停车,停车——开回去,我看到一所教堂!”
⑩“教堂怎么了?”
⑪“教堂门口有草坪,草坪上有一块牌子,牌子上写着大义卖。 ”
⑫“奇怪,”朋友半信半疑,“车子开那么快,你也看得到!”
⑬但她还是把车退了回去,果真教堂在举行义卖。义卖多半不卖什么好东西,都是些人家用不着的旧物品,倒是巧克力奶和饼干做得非常好,我们各点了一份。忽然,我看到了一件美丽的羽绒外套。哎呀,那刚好是我想要的,跑去一试,尺码正合适;再看价钱,天哪,差不多合台币两千元。当天的大堂里,每件东西都贱价,就这件外套死贵。怎么回事,我竟看上唯一一件贵货,便忍不住想还价。
⑭“对,我知道,”摊位的主人说,“这是场子里最贵的'东西,可是这是我朋友刚从美国寄来送我的,全新呢!”
⑮天气实在冷,我立刻付了钱,并且舍不得脱下。
⑯“这件衣服穿来不错,你为什么不自己留着呢?”
⑰“我不想穿得那么奢华,我穿普通的衣服就好。而且,教堂需要钱!”
⑱我这才仔细看她,她穿一件非常黯淡的土色毛衣,她的人也带几分土色。我忽然惭愧起来,我这样随手就买了东西,而这东西却是原主人口中的奢侈品。
⑲年年冬天,我穿这件衣服的时候,内心都十分惶愧。想起那清瘦的主人,我觉得自己有点过分,但我又不能拿这件衣服去还她,只好小心翼翼爱惜着穿,好来赎我的罪咎。不管我能活多少岁,不管我有多重要的场合须出席,我立志再不去买第二件冬衣。
⑳我惭愧,对那位我不知名的南半球的穿着素朴的女子。平生极少生愧,但一想起那妇人安静的眼神,瘦弱的身体,低抑的语调,我就——惶恐惭愧。
(选自《读者》第19期,略有删改。)
14.文章①~⑤段写了四个“惭愧”的例子,请找出让作者“惭愧”的原因,依次填补下列空白(每空不超过9个字)。(4分)
(1)人家 (2)人家
(3)人家 (4)人家
15.文章第⑦段有“心存侥幸”一词,请揣摩一下作者当时的心理,并分析该词语在文章结构上的作用。(4分)
答:_
16. 文章题目为“例外的惭愧”,请结合全文内容,谈谈对“惭愧”的理解和认识。(不超过100个字)(4分)
答:_
一、设立审慎例外原则的必要性
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WTO成员国谈判多集中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但由于各成员国在金融监管中的制度差异和金融审慎考虑,这一过程尤其艰难,各成员国在长时间的谈判中仍无法形成统一意见。
审慎例外原则的出现则是一个转折点,它的产生对缓和各成员国金融监管差异、构建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意义重大。
与其他经济模块不同,金融服务贸易因与国家经济安全与主权紧密相连,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领域。
鉴于其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各国政府对于金融市场的开放多十分审慎。
因此,各国政府通常设立多样化的国内金融监管措施来维护金融服务市场的稳定性。
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自由不断深化发展,日益增长的跨国金融服务贸易使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已成不可阻挡的国际经济发展趋势。
客观来讲,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化与金融自由化必然要求东道国政府放松对于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
一方面,过度的监管措施通常会形成一定程度上的贸易壁垒,从而遏制金融市场的开放,并进而妨碍金融市场的自由化。
因此GATS通过第二部分(一般义务与纪律)和第三部分(具体承诺)多达十七条的具体规定来规制各成员国在金融贸易领域的行为。
然而,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却也无法完全摒弃国内规制。
法律与自由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过度的法律约束会限制社会自由,但社会自由的完全确立也无法离开法律的规范与保护。
金融自由化需要以稳健安全的经济体制为基础,而适当的国内金融监管对于一国经济的安全与稳定则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的矛盾共生关系是必然的。
但实际上,这一关系也并不仅仅是金融监管的加强与削弱问题。
一般情况下,削弱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促进金融自由化发展,而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则意味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但金融市场的开放同时也会伴随着新型金融问题的产生,必然需要采取与之相对应的新的监管与规制措施来应对。
此外,由于金融服务领域的敏感性与高风险性,其内部本身即存在显著的不稳定性特征,而金融自由化对于全球资本流动的促进作用会进一步扩大这一不稳定性,这一现象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突出。
因此,金融监管措施的缺失和不当极有可能会诱发金融危机,而基于全球金融自由化的深化发展,始发于东道国的金融危机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会急剧扩大进而影响到相关经济区域乃至全球经济。
的美国次贷危机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因此,在金融服务领域,自由化的发展并不是要求绝对意义上的去规制化,换言之,它并不要求国内金融监管措施的必然放松,只是要对国内金融监管措施进行规范并尽量减少政府在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和正常贸易中的干预行为。
综上所述,合理的金融监管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实现来说是必要的,而审慎例外原则对于实现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间的合理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它在鼓励WTO各成员国采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同时,亦对各成员国采取的金融监管行为具有国际规则性的约束力。
因此,审慎例外原则的存在是必然、必要且必须的。
二、审慎例外原则的文本分析
虽然审慎例外原则在金融服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但因为它是WTO各成员国基于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考虑上激烈博弈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导致其规定较为模糊化与概括化,在审慎原因、审慎措施、例外范围的概念界定、适用范围等方面均存在不足之处。
笔者在这一部分试图通过文本分析的方法对于这一原则的缺陷进行深入讨论。
通常意义上,审慎例外原则指的是GATS《金融服务附件》中第二部分关于国内监管中的a款,具体规定为:无论本协定任何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不应阻止一成员为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
如此类措施不符合本协定的规定,则不得用作逃避该成员在本协定项下的承诺或义务的手段。
首先,从“任何其它条款”这一用词可以看出,这一条款明显排除了GATS中一般义务与WTO各成员国具体承诺表的适用,因此这一排除范围涵盖十分广阔,而过于广阔的排除范围通常会产生条款滥用的负面影响。
其次,这一条款对于监管措施的要求仅仅只是“审慎”而非“必要”,因此这一规定往往会被东道国政府利用,造成众多不必要的国内监管措施以审慎之名出台,进而对金融服务贸易构成隐性贸易壁垒。
再次,这一条款将保护范围限定于“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与证券机构等在现代金融服务行业占据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并未包含在其保护范围内,这不符合金融服务市场稳健与长远发展的要求。
最后,这一条款对审慎原因与审慎原则的判定十分模糊,对审慎原因并未做出具体定义,只是通过“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这一动机性规定对审慎原因做了非穷尽式限定,
且并未明确陈述这两类动机是否应在监管措施的`实施动机中占据主要地位。
因此,东道国政府往往借此实施仅仅包含部分审慎动机但更具其他经济或政治动机的监管措施,从而为在金融服务领域开展具有政府干预意义的监管披上合理化的外衣。
同时,这一条款并未对何为审慎措施给出明确定义,只是通过限定审慎原因来确定审慎措施,但审慎原因本身即具有概念模糊性,因而导致审慎措施的界定也十分模糊。
而作为审慎例外原则中的核心,这二者界定的模糊性必然会对审慎例外原则的适用产生负面影响。
三、对于审慎例外原则未来发展的建议
通过第二部分的分析可见,审慎例外原则目前仍存在许多缺陷,而鉴于其在金融服务的重要地位,这些缺陷必须予以适当“修复”。
以下是笔者对审慎例外原则未来发展提出的几点建议,以期审慎例外原则能在日益发展壮大的金融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一,结合GATS第三条透明化条款将透明度要求引入审慎例外条款,将金融监管措施的具体要求与实施过程透明化。
金融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与金融服务贸易各个参与方的利益密切相关,加之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使参与方的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因而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国际争端,进而对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往来造成不良影响。
将透明度要求引入审慎例外条款不仅使这一条款与GATS第三条基本条款相符合,同时也会使东道国在制定与实施金融监管措施时更加谨慎,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措施的合理化程度,从而从根源上减少国际间贸易摩擦的产生,对于促进国际经济自由化发展也大有裨益。
第二,将国际法中的善意标准引入审慎例外条款。
在审慎例外条款中,审慎原因与审慎措施界定的模糊性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这一条款对于金融监管措施滥用行为的约束力。
引入国际法中的善意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而善意标准的国际性也有利于WTO各成员国对于这一标准的接纳。
第三,适用标准适当地向发展中国家倾斜。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服务领域起步较晚,金融法律系统尚不完善,相关司法立法经验也尚显不足。
因此一视同仁地适用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略为苛刻,造成实际上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加之GATS在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中也秉承了优待发展中国家的精神,笔者建议可将审慎例外原则的适用标准适当地向发展中国家倾斜,根据发展中国家实际的金融市场状况灵活采取适用标准。
四、结语
审慎例外原则体现了GATS框架下对于金融服务贸易领域中平衡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有效监管的客观要求。
这一灵活条款的存在,既符合了GATS框架建立后WTO各成员国在逐步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同时维持本国金融监管主动性的过渡性需要,又为未来的逐步自由化发展留下了较大空间。
然而,审慎例外条款在赋予WTO各成员国监管措施灵活性的同时,条款本身也相应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该条款在概念界定、适用范围等方面均缺乏具体化标准。
笔者结合当今国际金融自由化发展趋势为其未来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如今国际经济法学界众多学者对审慎例外原则已展开广泛研究,相信审慎例外原则的完善与发展值得期待,它必将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例外的惭愧》阅读理解及答案
例外的惭愧
张晓风
1.我有一个特点令我自己十分惭愧,那就是:我经常不惭愧。
2.譬如说,我去人家家里吃饭,女主人烧得一手好菜,我一边吃得津津有味,一边诚心诚意地赞道:“真惭愧呀,这么好吃的东西,我怎么就烧不出来呀!”
3.可是,等晚上回到家里,夜深人静之际,我仿佛听见极幽微的声音在提醒我:“哎,我说,你这家伙,你说的话好像不太诚实哦!你想想,你真的惭愧吗?你只不过是说说罢了,你干吗要说这种话?这世上说话不实在的人已经太多了,你还要再增加一个吗?”
4.我当下嗫嗫嚅嚅:“哎呀,我并不是撒谎,我当时大概一时冲动吧?我其实并不打算惭愧的,更不打算改过,我下回小心不乱说不实之话就是了。”
5.其他的事依此类推,例如人家的屋子布置得如何雅洁清幽,人家的研究做得如何深沉扎实,人家的菜园打理得如何鲜翠欲滴,我其实都厚着脸皮轻易放过自己——动不动就惭愧,那日子可要怎么过啊?
6.不过,倒有一桩“外套事件”例外。
7.大约十年前,我在暑假去新西兰旅游。台湾的暑假其实正逢新西兰的冬天,这一点,我虽然也知道,却仍然心存侥幸,不肯多带厚重的衣服。管他呢,等到了新西兰冷得受不了,再想办法吧!
8.到了新西兰,我那几件毛衣实在挡不了事,立刻想去买衣服。刚好那天朋友开车带我出游,车子高速开在公路上(新西兰人少车少,路又宽平,几乎每条路都可当高速公路来开),我忽然大叫:
9.“停车,停车——开回去,我看到一所教堂!”
10.“教堂怎么了?”
11.“教堂门口有草坪,草坪上有一块牌子,牌子上写着大义卖。”
12.“奇怪,”朋友半信半疑,“车子开那么快,你也看得到!”
13.但她还是把车退了回去,果真教堂在举行义卖。义卖多半不卖什么好东西,都是些人家用不着的旧物品,倒是巧克力奶和饼干做得非常好,我们各点了一份。忽然,我看到了一件美丽的羽绒外套。哎呀,那刚好是我想要的,跑去一试,尺码正合适;再看价钱,天哪,差不多合台币两千元。当天的大堂里,每件东西都贱价,就这件外套死贵。怎么回事,我竟看上唯一一件贵货,便忍不住想还价。
14.“对,我知道,”摊位的主人说,“这是场子里最贵的东西,可是这是我朋友刚从美国寄来送我的,全新呢!”
15.天气实在冷,我立刻付了钱,并且舍不得脱下。
16.“这件衣服穿来不错,你为什么不自己留着呢?”
17.“我不想穿得那么奢华,我穿普通的衣服就好。而且,教堂需要钱!”
18.我这才仔细看她,她穿一件非常黯淡的`土色毛衣,她的人也带几分土色。我忽然惭愧起来,我这样随手就买了东西,而这东西却是原主人口中的奢侈品。
19.年年冬天,我穿这件衣服的时候,内心都十分惶愧。想起那清瘦的主人,我觉得自己有点过分,但我又不能拿这件衣服去还她,只好小心翼翼爱惜着穿,好来赎我的罪咎。不管我能活多少岁,不管我有多重要的场合须出席,我立志再不去买第二件冬衣。
20.我惭愧,对那位我不知名的南半球的穿着素朴的女子。平生极少生愧,但一想起那妇人安静的眼神,瘦弱的身体,低抑的语调,我就——惶恐惭愧。
(选自《读者》第19期,略有删改。)
1.文章1~5段写了四个“惭愧”的例子,请找出让作者“惭愧”的原因,依次填补下列空白(每空不超过9个字)。(4分)
(1)人家(2)人家
(3)人家(4)人家
2.文章第7段有“心存侥幸”一词,请揣摩一下作者当时的心理,并分析该词语在文章结构上的作用。(4分)
3.文章题目为“例外的惭愧”,请结合全文内容,谈谈对“惭愧”的理解和认识。(不超过100个字)(4分)
参考答案:
1.示例:(1)烧得一手好菜(2)屋子(布置得)雅洁清幽(3)研究(做得)深沉扎实(4)菜园(打理得)鲜翠欲滴(共4分。每要点1分)
2.(1)台湾正值暑期,新西兰虽然是冬天但也应该不会太寒冷。
(2)引出下文买外套这件事,从而进一步引出这次“例外的惭愧”。(共4分。每要点2分)
3.示例:作者生活中经常的“惭愧”,只是在口头上说说而已,并不是真惭愧;买了那件外套后的“例外的惭愧”才是真惭愧,是发自内心的不安,觉得自己过分奢侈,并立志不再买第二件冬衣。我们身边也有许多人常把“惭愧”挂在嘴上,其实并不是真惭愧。生活中,的确需要有发自内心的惭愧,使人们的心灵更加纯净,社会更加和谐。
中国是全球金融危机一个例外吗
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对中国经济到底有多大影响?这是半年来我们一直特别关注的问题.
作 者:张军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经济学 刊 名:IT时代周刊 英文刊名:IT TIME WEEKLY 年,卷(期): “”(24) 分类号: 关键词:摘要一人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类型,一方面使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作用发挥到极致,对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起着重要影响。但同时其给债权人带来的风险较之传统有限责任公司大大增加,一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唯一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经营、管理的程度更高,所故其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及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况更易发生。对如何防止滥用——人公司的有限责任对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转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一人公司 有限责任 例外适用
一、一人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举证责任。分析此条可见,一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对外也独立承担责任,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仅以其认购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实行股东有限责任,一方面对吸引鼓励民间投资,刺激经济增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公司法人人格所决定,与普通公司一样,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是独立的人格主体。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其缺陷和弊端,一人公司中,仅有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在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上发挥的作用更大,且能通过公司获得个人收益回报,而公司债权人却因公司亏损或者破产而受损,特别是在股东滥用股东资格的情形下,对债权人而言有有失公平之嫌。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有限责任减少了股东的投资风险,但所减少的风险并未消失,而是转移到债权人身上。同时也为股东滥用公司的人格提供了机会,在有限责任制度的遮蔽下,一人公司股东为了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决定公司经营决策时,将公司意志以个人意志代替,或非法操纵公司从事不正当活动,或将公司资产和利润转移到个人账户上。而公司亏损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在其出资额限度外却是免责的,此时一人公司就成为股东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
所以股东有限责任并非绝对,为了发挥其优越性限制其弊端就有了有限责任例外适用。为排除或限制有限责任的适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在一些情形下,股东不再仅承担有限责任,而是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此为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
二、一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
(一)客观要件
一人公司股东利用有限责任,滥用控制权,转嫁公司经营风险和损失,谋取不当利益,是构成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客观要件。包括两点:一是滥用行为;二是结果要件。
1.滥用行为,指股东不尊重公司独立性、公司形式,使控制股东与公司在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人员上混同,最终致控制股东与公司人格上混淆。一人公司主要存在如下情形:(1)股权资本严重不足即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权资本与公司从债权人处筹措的债权资本之间不成正比。包括,公司开办之初股东出资低于最低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显著低于公司从事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雇工规模和负债规模所要求标准;公司在营运中因控制股东的行为导致的资本不足。(2)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即当股东个人财产与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或股东不遵从法定程序,使—个理性人无法区分公司与其股东各自独立的利益和人格,则股东有限责任例外原则适用于该公司。当股东为法人时,原有法人的财产与新设一人公司之间存在复杂的经济往来关系。如,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被控股公司或母公司操作,子公司虽是独立法人,但无独立财产,故难保证自身意志的独立性,可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即当事人以迂回方法避免直接违反法律规定,但却足以使某项强行法立法目的落空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为回避契约上的不作为义务而设立公司;为避免原公司交易上的债务而设立新公司;债务人为避免强制执行,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实物出资而成立新公司。
2.损害结果。即上述滥用行为致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此严重损害,指公司大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债权人债权到不到实现。
3.因果关系。即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种关系须是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的内在必然因果联系。
(二)主观要件
指行为人具有侵害一人公司独立人格、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过错。在不是公司或股东一方的过错,交易方在明知一人公司为“空壳公司”或资本不足仍与其交易的,认为起自愿承担了交易失败的商业风险,受害方无权主张适用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
(三)一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中注意的问题
综上所述,一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除了满足上述要件之外,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注意方式,在必须同时具备基本要件的基础上,还要注意考虑具体适用方式的区别与技巧,努力避免对有限责任制度产生不当的影响。(2)限制适用切勿扩大,要防止对特定案件中有限责任例外适用作扩张性解释,不能随意扩大适用,严禁受害人以外的其他人主张。
参考文献:
[1]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
[3]赵德枢.一人公司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刘俊海.一人公司制度难点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加拿大少年琼尼·马汶读书总是很费力。高中二年级时,一位心理学家和这位16岁的少年进行了一席长谈。
我一直是很用功的。马汶苦恼地说。
问题就在这里,孩子。心理学家说,你一直很用功,但进步不大。看来你对高中的课程有点力不从心了。再学下去,恐怕就是浪费时间了。
马汶双手捂住了脸:可是,如果那样,我爸爸妈妈会难过的,他们一直巴望我有出息。
心理学家抚摸着马汶的头说:工程师不识简谱,或者画家背不全九九算术表,这都是可能的。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你也不例外。终有一天,你会发现自己的特长,只要你努力发挥,到那时,你会让你的爸爸妈妈骄傲的。
马汶听取了心理学家的意见,从高中退了学。
马汶找了整建园圃、修剪花草的活儿。不久,雇主们开始称赞这个小伙子的手艺了,他们称马汶为绿拇指因为凡经他修剪的花草无不出奇的繁茂美丽。
一天,他来到了市政厅,凑巧碰上了一位参议员。他看见市政厅旁边有一块污泥浊水的垃圾地,便向参议员提出可以改建成一个花园。
市政厅缺这笔钱。参议员说。
我不要钱,马汶说,只要允许我办就行。
参议员大为惊异,他从政以来,还不曾遇到过哪个人办事不要钱呢。他把马汶带进了办公室,当即办妥了批准手续。
当天下午,小马汶拿了几样工具,带上种子、肥料来到目的地。一位热心的朋友给他送来了一些树苗;一些相熟的雇主请他到自己的花圃里剪取玫瑰插枝;有的则提供篱笆用料
不久,这块肮脏的污秽场地变成了一个美丽的花园:绿茸茸的草坪,曲幽幽的小径,人们坐在条椅上还可以欣赏到鸟儿的歌唱。全城百姓,争相夸耀小马汶。
不错,马汶至今没学会说法国话,也不懂拉丁文,微积分对他更是个未知数,但色彩和园艺是他的特长。25年后的今天,他已经成为一名园艺家他让渐已年迈的双亲感到无比的骄傲。
1、从文章的.内容和作者的意图看,题目你也不例外的含义是:
(4分)
2、请从结构和内容两个方面,说说文章最后一段在全文中的作用。(4分)
3、文章通过对加拿大少年琼尼·马汶从一个学习一直很用功,但进步却不大的学生,成长为一名出色的园艺家的故事,含蓄地表达了作者的教育观和成才观。请用简洁的语言概括作者的看法。(4分)
阅读答案:
1、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琼尼马汶如此,你、我、他,大家都不例外。
2、结构上照应了前文心理学家所说的话,内容上明确地揭示了本文的主旨。
3、一个有所作为的人,不一定非要什么都会,教育的关键在于要能够引导孩子发现并发挥自己的特长,成为有用之才。
加拿大少年琼尼.马汶读书总是很费力。高中二年级时,一位心理学家和这位16岁的少年进行了一席长谈。
“我一直是很用功的。”马汶苦恼地说。
“问题就在这里,孩子。”心理学家说,“你一直很用功,但进步不大。看来你对高中的课程有点力不从心了。再学下去,恐怕就是浪费时间了。”
马汶双手捂住了脸:“可是,如果那样,我爸爸妈妈会难过的,他们一直巴望我有出息。”
心理学家抚摸着马汶的头说:“工程师不识简谱,或者画家背不全九九算术表,这都是可能的。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你也不例外。终有一天,你会发现自己的.特长,只要你努力发挥,到那时,你会让你的爸爸妈妈骄傲的。”
马汶听取了心理学家的意见,从高中退了学。
马汶找了整建园圃、修剪花草的活儿。不久,雇主们开始称赞这个小伙子的手艺了,他们称马汶为“绿拇指”——因为凡经他修剪的花草无不出奇的繁茂美丽。
一天,他来到了市政厅,凑巧碰上了一位参议员。他看见市政厅旁边有一块污泥浊水的垃圾地,便向参议员提出可以改建成一个花园。
“市政厅缺这笔钱。”参议员说。
“我不要钱,”马汶说,“只要允许我办就行。”
参议员大为惊异,他从政以来,还不曾遇到过哪个人办事不要钱呢。他把马汶带进了办公室,当即办妥了批准手续。
当天下午,小马汶拿了几样工具,带上种子、肥料来到目的地。一位热心的朋友给他送来了一些树苗;一些相熟的雇主请他到自己的花圃里剪取玫瑰插枝;有的则提供篱笆用料……
不久,这块肮脏的污秽场地变成了一个美丽的花园:绿茸茸的草坪,曲幽幽的小径,人们坐在条椅上还可以欣赏到鸟儿的歌唱。全城百姓,争相夸耀小马汶。不错,马汶至今没学会说法国话,也不懂拉丁文,微积分对他更是个未知数,但色彩和园艺是他的特长。25年后的今天,他已经成为一名园艺家——他让渐已年迈的双亲感到无比的骄傲。
试题:
1、从文章的内容和作者的意图看,题目“你也不例外”的含义是:__________________。
2、请从结构和内容两个方面,说说文章最后一段在全文中的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文章通过对加拿大少年琼尼.马汶从一个学习一直很用功,但进步却不大的学生,成长为一名出色的园艺家的故事,含蓄地表达了作者的教育观和成才观。请用简洁的语言概括作者的看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1、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琼尼.马汶如此,你、我、他,大家都不例外。(意对即可)
2、结构上照应了前文心理学家所说的话,内容上明确地揭示了本文的主旨。(意对即可)
3、一个有所作为的人,不一定非要什么都会,教育的关键在于要能够引导孩子发现并发挥自己的特长,成为有用之才。(意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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