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南京购房证明怎么开(共含7篇),欢迎大家收藏分享。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丁琳”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1.购房者准备好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2.在查询窗口填写、递交买房证明申请表。3.系统查实认定。4.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开具新购房证明。5.凭此证明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6.开发商代为送件、鉴证。
特别提示:1.二手房买卖中,要在配图之前出具该证明,与配图一起送件、鉴证。2.外地买房人,要先去税务和社保部门开具证明。
开具新购房证明地点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地点
【银行说法】
南京 房贷
政策不变
南京 房产限购令出台后,有市民担心银行的房贷政策会不会更加严厉,原本就很紧的房贷政策会不会雪上加霜。昨日 南京 市多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的房贷政策并没有大的变化。 南京 一银行房贷部负责人称,这次限购令最大的变化就是三套房不给买了,而对银行房贷政策来说,三套房贷款早就禁止发放了,所以在限购令出台前,三套房不能贷款购买但仍可以全款购买,限购令出台后,全款购买三套房也被限制了。
“被限购令限制的人群也不可能钻到房贷的空子。”一银行人士表示,在判断多套房时,所有银行执行的都是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对购买二套房的客户,必须首付六成以上、利率1.1倍以上。
南京前晚出台了地方版的楼市细则,其中“限购令”最受买房人的关注,究竟哪些人具备购房资格,“限购令”后的购房流程又有哪些变化呢?记者昨日来到位于华侨路上的南京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看到一楼大厅里已经张贴出新政后详细的购房说明,买房人必须开具《新购住房证明》才能买到房子。记者昨从房管部门了解到,昨天一个上午共开出了7份证明。
证明单位:房管部门
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操作流程是昨天上午刚刚印制出来的,主要是为了配合南京新政细则中关于住房限购的规定。买房人无论是购买商品住房或是二手房,都必须到房管部门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据了解,开具此证明的单位共有七处,在江南八区购房的,需到华侨路、大光路、中央门三个登记中心开具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购房的,在所辖区的房产登记中心开具证明。
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都要提供
如果是南京本地市民购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填写《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本。
如果是外地户籍的买房人,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需要提醒买房人的是,购房者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实在到不了场的,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才可以。
证明内容:在南京市11区内的购房状况
房管部门表示,所谓《新购住房证明》指的是在南京11个区内的购房证明,这11个区包括江南八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与溧水县并不包含在内。
“这是因为目前南京的11个区的房产登记信息已经联网,高淳溧水暂时还没有联网,不过估计也快了。”相关人士表示,只要在这11个区内有1套购房记录的,再次购房则属于二套房,需按照二套房的首付6成、贷款1.1倍的政策购房;如果在11个区内没有购房记录的.,则属于家庭首套房,可以享受相应的契税优惠措施。
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有2套及2套以上的购房记录,房管部门表示,这种情况是无法开出《新购住房证明》的,也就是说,这样的买房人已经不具备再次购房的资格了。
证明时限:5日内有效
购买商品住房的买房人开出了《新购住房证明》后,开发商凭此证明才可以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在办理合同备案时,要将此《证明》提交到房产登记的受理窗口。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开出《新购住房证明》,在买卖双方办理登记收件时,也要将此《证明》交到受理窗口。
记者注意到,这份证明的有效期只有5日,超过期限没办理购房手续的,必须要重开。房管部门解释说,5天内有效,过期就作废,以避免一些人利用时间差购置多套房产,钻政策的空子。
南京购房证明怎么开
南京购房证明怎么开南京市出台了“市20条”楼市新政,正式明确了如何认定“自住型住房消费”概念,就是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我们怎么研究政策执行了,主要是首套房的证明怎么开的问题。”昨天一上班,南京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就向记者透露说,具体的操作细则最快将于这两天公布,“因为1月4日上班就要执行了氨。
“新三区”证明怎么开
早在去年11月份,对于首次购房的买房人,南京市房产局档案馆就正式向首次购房人出具“首次购房证明”,但是仅仅针对以个人身份查询房产的性质,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
但是,老的.标准只限定于江南八区范围之内,而此次“市20条”新政的解释是:首次购房是指在南京市11个区没有住房的。那么,江宁、浦口、六合的“新三区”的证明怎么开?
“这个正是我们考虑的问题,因为目前11个区的房产查询系统并不联网。”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也认为,下一步正在考虑这个事,是让各区自己出具、还是统一出具,他们正在研究。
首次购房“缺主语”
同时,之前的“老证明”是个人身份查询、向个人出具,新的首次购房证明是否要以家庭身份查询和出具呢?
在“市20条”中,政策表述为:“继续支持自住型住房消费,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有业内人士提出疑问:“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前面没有“主语”, 是按照个人还是按照家庭来查询呢?要是依旧向个人出具,那显然是有漏洞的,一个家庭可以多个“个人”开证明,那首次购房的证明出具也就没有意义了,又怎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呢?对此,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些问题目前都在考虑之中,等到具体的细则出台之后,肯定会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今天有人在群里问购房证明怎么开,刚好参加名城世家特价房的抽奖,前些时候刚去开过购房证明,亲身经历告诉大家如何开购房证明
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开购房证明是在华侨路房产局的2楼。我未婚,户口不在南京,要带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证明(结了婚的带结婚证就行),社保证明(南京户口的就不需要了),以及这些资料的复印件一份。
社保证明在水西门大街61号办的,用2楼的机器,凭社保卡打社保证明,然后拿去C区盖章。现在限购,外地户口要交社保满一年才行。
带上这些资料,直接去华侨路房产局2楼填一个申请表就可以办了。
话说在房产局办事的人真不少,等了蛮久的。
对了,开证明不能代办的,要本人到常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拟购房人需向本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含商品房、存量房)。现将开具新购住房证明说明如下:
一、拟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向开发企业提交《新购住房证明》,开发企业凭证明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办理备案(预告登记)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拟购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二、在主城八区购房的,由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分中心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三区购房的,由所辖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三、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簿;(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须本人到场申请,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四、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对符合新购住房条件的,出具《新购住房证明》。该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五日内有效。(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五、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拟购房人无需重复查询和申请。开发企业、销售公司、中介机构有义务提醒购房人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去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办理新购房证明开具地点:
一、主城区(八区)
南京市产权市场处:
(1)华侨路登记中心(二楼)
地址:鼓楼区华侨路35号
(2)大光路登记分中心(四楼)
地址:白下区大光路49号
(3)中央门登记分中心(五楼)
地址:玄武区龙蟠路218号
二、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
三、江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地址: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
四、六合区
1、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六合区政务中心2楼雄州东路1号
2、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厂分中心
地址:沿江开发区新华西路328号
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申请购房人
姓 名 证件
名称 证件
号码
户 籍 □本市居民 □外地居民 联系
电话
拟购住房
名称或地址 □新建住房 □存量住房
购房人家庭拥有市区住房情况 □2套及以上住房 □1套住房 □无住房
购房人家庭成员
情况 称谓 姓 名 证件名称 证 件 号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上述情况,保证遵守南京市关于“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的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购房人(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户口簿、结婚证记载为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拟购房人需向本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含商品房、存量房),南京 新购房证明。现将开具新购住房证明说明如下:
一、拟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向开发企业提交《新购住房证明》,开发企业凭证明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办理备案(预告登记)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拟购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二、在主城八区购房的,由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分中心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三区购房的,由所辖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三、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4)户口簿;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证明范文《南京 新购房证明》。购房人须本人到场申请,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四、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对符合新购住房条件的,出具《新购住房证明》。该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五日内有效。(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五、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拟购房人无需重复查询和申请。开发企业、销售公司、中介机构有义务提醒购房人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去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办理新购房证明开具地点:
一、主城区(八区)南京市产权市场处:
(1)华侨路登记中心(二楼)地址:鼓楼区华侨路35号
(2)大光路登记分中心(四楼)地址:白下区大光路49号
(3)中央门登记分中心(五楼)地址:玄武区龙蟠路218号
二、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
三、江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
四、六合区
1、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地址:六合区政务中心2楼雄州东路1号
2、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厂分中心地址:沿江开发区新华西路328号
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申请购房人
姓 名 证件
名称 证件
号码
户 籍 □本市居民 □外地居民 联系
电话
拟购住房
名称或地址 □新建住房 □存量住房
购房人家庭拥有市区住房情况 □2套及以上住房 □1套住房 □无住房
购房人家庭成员
情况 称谓 姓 名 证件名称 证 件 号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上述情况,保证遵守南京市关于“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的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购房人(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户口簿、结婚证记载为准。
个人纳税证明:带身份证到任一办税大厅都能打印
搜狐焦点首先就此电话咨询了建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和江宁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只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提供身份证,就可以帮您打印出近一年的纳税证明。”建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打印纳税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南京市任何一个税务服务厅都可以联网打印出个人纳税证明,而不论购房人工作地点在哪一个区县。
社保缴纳证明:带个人社保卡到对应的社保所打印
据了解,开具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共有四个指定地点: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江宁区社会劳动保险所、浦口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六合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很简单,只需要带上个人社保卡,到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自助查询机上将个人社保缴存明细打印出来,然后再到柜台盖章就可以了。”12333热线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具社会保险缴纳不证明缴纳任何费用。
当记者拨通浦口区社会劳动保险所询问时,工作人员首先反问的是,“你在哪里缴纳的.保险?”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在浦口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那可以直接带着社保卡,到浦口区社保所前台查询打印缴费清单并盖章,无需任何费用。
记者提醒,如果购房人需要开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话,要提前向单位问清社会保险费在何处缴纳,然后再前往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根据今年2月19日南京开始执行的楼市“限购令”,外地户籍居民在南京购买商品住宅,必须提供一年以上在南京的个人纳税证明或是社保证明,然后才能购买商品房。有准备在南京购房的外地居民提出疑问,个税起征点提高后,月收入不足3500元不再具备缴税资格,也就无法开出纳税记录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开具满一年的社保证明也可以买房。但如果碰巧公司又不为员工代缴社保费,两张证明岂不是都无法开具?
在水西门大街的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罗主任对记者表示,如果外地人在南京市工作满一年,而又未缴社保费,是可以前来补缴的。但在补缴时,须要出示劳动合同原件和工资报表原件等相关资料。记者在“管理中心”的一份《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中看到,其备注栏第四项也对补缴社保费提出了相同的条款要求,说明社保费是可以自己补缴的。而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可以等工作满一年之后进行一次性补缴。在社保补缴完成后,即可打印社保记录,并开具购房所需的社保证明
单身证明格式怎么写
1、单身证明是到公证处办理手续的时候现场填写,不需要事先准备;
2、收入证明要先填写好,单位盖章后送银行审批,格式如下:
收 入 证 明
中国建设银行:
兹证明 (先生/女士)目前为我单位(全职/兼职)员工,身份证号码为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异)。从 年 月至今在此工作,从事 工作,目前职务为 。固定月工资(大写)人民币 元,奖金、红利等其他收入月平均(大写)人民币 元,平均全年总收入(大写)人民币 元。
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情况,特此证明!
单位信息(均为必填,公章加盖于所填内容之上):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单位领导:
单位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新解释对婚后房产的界定引起争议,并不是因为涉及男女平等,而是把婚姻当成了离异博弈,把家庭当成了生意场,经济财产凌驾于爱情、亲情、人伦之上。若如此,你干吗结婚啊,同居足够了。”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新解释)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一位网友在微博上发表的这一句感叹遭遇疯狂。在微博上,在论坛里,成百上千网友有这样一种观点:这房子分得这么清楚,干脆不结婚,就同居算了。
网友们的这些话,不巧成为了现实。从8月13日新解释正式实施那天开始,连日来,记者走访重庆主城各区婚姻登记处发现,和以往忙碌的景象相比,结婚登记处变得冷清多了,和实施前的'两周相比,去拿“红本本”的情侣,差不多减少了3成,落差最大的区,结婚登记量减少了40%左右。
而与结婚登记量猛然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忙着证明“单身”的多了不少,找登记处出具单身证明,很多都是忙着去购置“婚前不动产”。而老年再婚夫妇领证也在增多,因为子女不再担心另一方分走父亲或者母亲的房产。
爱情啥地位?
房子没说定 好多女的不愿扯证
27日上午10时30分,天气有些闷热,位于珊瑚公园的渝中区婚姻登记处,前来登记的人不少。好多人都是成双成对地来,不过此行的目的,却有天壤之别。因为有的是来结婚,有的是来离婚。
记者进来的时候,差不多是每天登记的高峰期。不过和平时前往采访时看到的景象完全不同,此时结婚登记处内,只有一对新人结婚。10分钟后又来了一对新人,年轻小伙子还很诧异:“结婚的人,怎么这么少?”女方看了他一眼,直接说了句:“你不知道么,现在婚姻法有新规定,房子事情没有说定,说来结婚,好多女的都犹豫了哟!”
记者足足呆了1个半小时,登记处只办理了3对结婚登记。“以往,一般每天登记量在25对左右。”登记处工作人员说。“从这半个月来看,来这里登记结婚的新人,是比以前少了很多。”一位工作人员说。
当然,数据最能说明问题。新解释8月13日正式实施,渝中区婚姻登记处提供了13日前后两周的结婚登记数据:8月1日―8月12日共办理了结婚361对;8月13日―8月26日,共办理结婚登记216对。
同样一个结婚登记处,同样是10个工作日,登记量相差145对。新解释实施后的这半个月,登记量减少了40%。和上月的同期以及去年的同期相比,也减少了30%以上。
找老外也悬了 涉外婚姻减少
结婚登记的减少,同样体现在涉外婚姻上。新解释实施前的半个月,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共办理了46对涉外结婚登记。实施后的半个月,只有33对。减幅近30%。
涉外婚姻登记,老夫少妻极为普遍,常见妙龄美女挽着外籍白发老者前来登记,不禁让人联想到婚姻的功利色彩。
新解释的实施,让这些女孩不得不想到未来婚姻会出现变故,若在境内经法院判决,对自己也无多大益处。这不得不让她们重新计划和考虑自己的未来。
单身证明格式怎么写
1、单身证明是到公证处办理手续的时候现场填写,不需要事先准备;
2、收入证明要先填写好,单位盖章后送银行审批,格式如下:
收 入 证 明
中国建设银行:
兹证明 (先生/女士)目前为我单位(全职/兼职)员工,身份证号码为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异),南京单身证明在哪开。从 年 月至今在此工作,从事 工作,目前职务为 。固定月工资(大写)人民币 元,奖金、红利等其他收入月平均(大写)人民币 元,平均全年总收入(大写)人民币 元。
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情况,特此证明!
单位信息(均为必填,公章加盖于所填内容之上):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单位领导:
单位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新解释对婚后房产的界定引起争议,并不是因为涉及男女平等,而是把婚姻当成了离异博弈,把家庭当成了生意场,经济财产凌驾于爱情、亲情、人伦之上。若如此,你干吗结婚啊,同居足够了。”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新解释)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一位网友在微博上发表的这一句感叹遭遇疯狂转载,单身证明《南京单身证明在哪开》。在微博上,在论坛里,成百上千网友有这样一种观点:这房子分得这么清楚,干脆不结婚,就同居算了。
网友们的这些话,不巧成为了现实。从8月13日新解释正式实施那天开始,连日来,记者走访重庆主城各区婚姻登记处发现,和以往忙碌的景象相比,结婚登记处变得冷清多了,和实施前的两周相比,去拿“红本本”的情侣,差不多减少了3成,落差最大的区,结婚登记量减少了40%左右。
而与结婚登记量猛然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忙着证明“单身”的多了不少,找登记处出具单身证明,很多都是忙着去购置“婚前不动产”。而老年再婚夫妇领证也在增多,因为子女不再担心另一方分走父亲或者母亲的房产。
爱情啥地位?
房子没说定 好多女的不愿扯证
27日上午10时30分,天气有些闷热,位于珊瑚公园的渝中区婚姻登记处,前来登记的人不少。好多人都是成双成对地来,不过此行的目的,却有天壤之别。因为有的是来结婚,有的是来离婚。
记者进来的时候,差不多是每天登记的高峰期。不过和平时前往采访时看到的景象完全不同,此时结婚登记处内,只有一对新人结婚。10分钟后又来了一对新人,年轻小伙子还很诧异:“结婚的人,怎么这么少?”女方看了他一眼,直接说了句:“你不知道么,现在婚姻法有新规定,房子事情没有说定,说来结婚,好多女的都犹豫了哟!”
记者足足呆了1个半小时,登记处只办理了3对结婚登记。“以往,一般每天登记量在25对左右。”登记处工作人员说。“从这半个月来看,来这里登记结婚的.新人,是比以前少了很多。”一位工作人员说。
当然,数据最能说明问题。新解释8月13日正式实施,渝中区婚姻登记处提供了13日前后两周的结婚登记数据:8月1日—8月12日共办理了结婚361对;8月13日—8月26日,共办理结婚登记216对。
同样一个结婚登记处,同样是10个工作日,登记量相差145对。新解释实施后的这半个月,登记量减少了40%。和上月的同期以及去年的同期相比,也减少了30%以上。
找老外也悬了 涉外婚姻减少
结婚登记的减少,同样体现在涉外婚姻上。新解释实施前的半个月,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共办理了46对涉外结婚登记。实施后的半个月,只有33对。减幅近30%。
涉外婚姻登记,老夫少妻极为普遍,常见妙龄美女挽着外籍白发老者前来登记,不禁让人联想到婚姻的功利色彩。
新解释的实施,让这些女孩不得不想到未来婚姻会出现变故,若在境内经法院判决,对自己也无多大益处。这不得不让她们重新计划和考虑自己的未来。
★ 购房证明
★ 按揭购房证明
★ 购房收入证明
★ 私人购房合同证明
★ 购房贷款收入证明
★ 收入证明开
★ 开单身证明
★ 学校开证明
★ 开证明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