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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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1: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书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书范例

(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书格式。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 与 的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协议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书格式》。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 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篇2: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

2021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订立以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

3、甲方委托乙方为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

4、甲方委托乙方为申请再审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

5、其他委托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上述第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________元。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

四、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对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乙方指派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的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认真的向乙方指派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指派律师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

十、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约支付全部代理费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款项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十四、其他特别约定(_______)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1、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二、不符合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

1、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定。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代理权的人。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由法律作出一定的条文规定。法定代理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如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等。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3、指定代理人,即为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其进行诉讼的人。指定代理人的权限依法院指定范围而定,是法定代理的补充。在海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什么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1.怎么理解委托诉讼代理人。

顾名思义,委托诉讼代理人就是委托人请求代替他们参加诉讼的人。他们以当事人(受害者/亲属/朋友)的名义代替其进行或者接收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主要会极力地维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权力,委托诉讼代理人他们具有代理当事人开展进行诉讼活动的权力权限。

2.一般什么人才可以找委托诉讼代理人替代他们参加诉讼。

(1)公诉(公诉是指由法律条例给予的国家行使权利的相关国家机构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的案件进行诉讼)案件的受害者和受害者法律规定的代理人又或者受害者的直属亲系最近的亲戚。

(2)自诉(自诉是指被害人即受害者或者他的亲人、朋友、老师等监护人,为了追究害人者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得向当地相关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发起诉讼的人和他的法律规定的代理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就是指当地相关的司法机关在处理判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时候,附带地处理判决被告人他在犯罪的过程中,他的行为导致的物资物品等损失毁坏这种情况,司法机关对他这些行为进行民事诉讼追求被告人的相关责任)案件中,当事人即因被告人的行为受到资产损坏的人,以及他的法律规定的代理人。

3.什么人才可以有资格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1)律师。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找具备较为专业法律学识,有丰富的诉讼经验的律师。律师这一类人,他们专业从事这种诉讼行业,能够很大程度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并且能够很好地维护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他们不失为最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的人有很多,比如当事人的老公/老婆、父亲母亲、哥哥弟弟、姐姐妹妹等,他们都是当事人直系血脉中,最亲的人。由于他们与当事人的关系十分密切,他们对当事人所涉及的案件情况一般都会比较了解熟悉,如果让他们担任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定会最大程度地维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3)社会机构中具备法律知识的人。有的时候,当发生刑事案件的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因为自己自身的经济情况限制,没有足够的资金请到专业的律师,并且当事人的近亲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无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相关社会机构团体中个,具有法律知识的人请求代替当事人参加诉讼。在社会中,这种集体也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妇联,他们是一个专门为妇女集体争取最大利益的人,他们积极无私地保障保卫妇女的权益。

(4)最后,我们还可以请求经过法院的允许,可以代替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公民。当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法院会对该公民进行法律知道的检查,能力的测查,通过审查的公民,才可以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篇3:民事诉讼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一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 元,其余代理费于 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 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 元;

4.其他特别规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受托律师: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锦双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诉讼费400元(多退少补)将于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费10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元,其余代理费于之日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乙方: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410011邮编:10010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注:

银行账号:

户名:

篇5: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名称/姓名:

签订时间:

承办律师: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邮: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电邮:

甲方因与纠纷诉讼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甲方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下述诉讼工作(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委托代理事项,“X”为非委托代理事项):

第一审诉讼;

第二审诉讼;

再审诉讼;

执行。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代为申请证据保全;

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代为起诉/撤回起诉;

代为出庭参加诉讼;

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

代为申请回避;

代为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代为提出答辩;

代为提出、变更或者放弃己方诉讼请求;

代为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

代为提起反诉/撤回反诉;

代为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代为申请执行;

代为收取执行标的;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及时;

3、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

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5、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因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诉讼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委托代理事项;

5、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代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本所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诉讼或者仲裁代理人;

7、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师/律师助理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1)收费方式(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

“X”为非选择方式):

风险收费方式;

非风险收费方式;

(2)双方约定采用风险收费方式的,按如下约定计付律师费(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按胜诉的诉讼标的额的百分之(%)计付律师费,暂计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甲方为原告的,以甲方的诉讼请求确定的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数;甲方为被告的,以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的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数;实际律师费均以生效的裁判文书认定的数额为准进行结算;

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额的百分之(%)计付律师费,暂计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3)双方约定采用非风险收费方式的,根据政府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

(4)支付期限:

①双方选择风险收费方式的,甲方应当自乙方将生效裁判文书送达甲方之日起日内支付律师费,或者自甲方收到执行财产之日起日内支付律师费(甲方委托乙方代收执行财产的,乙方可直接从执行财产中扣除律师费)。

②双方选择非风险收费方式的,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律师费。

2、办案差旅费/交通费

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日内据实报销;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

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办案差旅费/交通费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或者因案件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增加律师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委派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第四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其他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理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作为被告的案件中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四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案件其他当事人达成和解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和解做出生效的裁定、调解的;

3、本合同生效后,原告撤诉、上诉人撤回上诉、申诉人撤回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准)止。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特别约定:

1、略

2、略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人:承办律师:

日期:日期:

篇6: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一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元,其余代理费于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元,如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元;

4.其他特别规定:。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篇7: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律师为甲方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民事诉讼执行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 )醒龙律民代字 第 号

甲方: 乙方: 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执行 人民法院( ) 字第 号 判决(以下简称 号判决)项下 判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号判决执行阶段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指派 律师具体承办甲方委托事宜。

二、乙方代理权限及工作范围:全权代理甲方参与执行工作,包括搜集被执行人相关财产情况、与执行法院或有关部门沟通、督促执行法院及时委托相关机构对已查封财产进行评估及拍卖变现、处理与执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具体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执行代理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执行相关的文件资料。

四、乙方承办律师在代理权限内,应当勤勉尽责,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权益的活动。

五、参照《湖南省律师业务收费指引》并相关律师收费规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

六、特别约定事项:

乙方律师为甲方办案所需之长沙范围外的证据收集、调查、交通、食宿及津贴等费用,双方协商: 。乙方代理申请执行、处置查封房产、土地或其他财产需支付的执行受理费用及评估、拍卖等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执行过程中需要提供担保,则担保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号判决执行终结止。

八、双方因本合同而引发之所有纠纷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长沙仲裁委员会处理。

九、本合同必须经由甲方签署、乙方盖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律师、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签名): 律师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9:民事诉讼委托二审代理合同

民事诉讼委托二审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订立以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理人。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

3)甲方委托乙方为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

4)甲方委托乙方为申请再审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

5)其他委托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上述第项代理工作。

3、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_____________元。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

4、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对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乙方指派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5、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如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的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甲方须认真的向乙方指派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指派律师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8、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9、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

10、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约支付全部代理费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款项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11、本合同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12、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14、其他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10:2023民事诉讼代理委托授权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上述委托人现在委托在我单位和我单位因在纠纷案件中,作为我们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授权是

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代为反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

三、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

四、收集人民法院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件;

五、代为收取调解即时或部分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款、物、凭证。

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签署和解协议、提起反诉或上诉;

注:第一、二、三、四、五项为一般代理权,第六项为特别授权。客户需要检查委托权限的数量。委托权限未完成的,应当书面提交法院。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11:2023民事诉讼代理委托授权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

你会受理等人与单位的共同劳动争议案件,特委托下列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与委托人关系: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与委托人关系: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共同诉讼的.情形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9.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篇12: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办理转让业务。

二、乙方按照甲方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委托事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承诺:甲方委托乙方转让项目的产权权属明晰,甲方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所提供的一切项目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方委托的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

1.委托转让的产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转让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委托交易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1)甲方承诺:a.对委托乙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人员安置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b.在委托期限内有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业务的转让委托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清产核资、评估、公告、包装、登记、变更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竞价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不同的交易方式,以促进甲方产权项目的成交。在转让产权成交确认书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甲方在委托期间应积极配合乙方,根据客户的合理需要,为现场察看,资料查阅提供方便。

八、乙方办理甲方委托的业务,以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完成标的交割及付清转让标的款项为委托终结。

九、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日内应按委托转让价的%向乙方预付 万元前期费用。乙方若在受托期限内项目未能成交,应在协议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给甲方。

十、委托项目成交后,甲方应按成交总额的 %支付乙方佣金和策划费,对超过甲方委托底价以上部分的收入将加收%的策划费。甲方支付的佣金和策划费可在转让的产权价款中直接扣除。

十一、甲方应积极地协助买受人依法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实际转移,甲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协议的续签和解除

1.乙方如未能在甲方委托的期限内完成所委托的事项,甲方可根据需要办理延长委托手续。

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如擅自终止委托,则视为单方违约,应承担乙方已发生的费用。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若是乙方提前提出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委托费用。

篇13: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攸县财政局

代理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

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财政资金的准确、及时、安全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攸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支付办法)、《攸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以下简称清算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就委托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代理业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和清算。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财政性资金账户。

第三条 ?甲方或预算单位根据财政资金支付的需要,向乙方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乙方应通过上述财政资金账户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和清算,不得违规支付和清算资金。

第四条 ?乙方完成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后,应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发送对账单和回单等,并提供实时动态查询服务。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乙方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三)乙方收到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的直接支付指令,核对直接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四)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后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之前办理完毕。属于预算外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五)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

(六)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业务。

(七)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八)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依据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的直接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科目开具《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委托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第六条 ?乙方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以及特别紧急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为预算单位在乙方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甲方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通知书》,乙方据以办理授权支付和清算业务。

(三)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四)乙方收到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核对授权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五)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后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时之前办理完毕。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六)乙方应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在营业日内实时办理现金支付。

(七)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

(八)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业务。

(九)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篇14: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市产权交易中心(受托方)

委托方___________(甲方)与受托方____________(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产权交易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产权交易项目包括:

(一)委托交易的内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交易并依法签发《产(股)权交易鉴证报告》。

2、代表委托方选择并聘请中介机构。

3、为委托方完成本项交易提供咨询服务。

4、完成本项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1、甲方根据《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涉及实地考察、评估、洽谈、咨询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按委托价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预付定金,若乙方在委托期内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托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费。其余款项在委托协议中止时即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5: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办理自助委托协议书(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系统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结果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变更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必要时可不定期通过自助委托系统变更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因密码遗忘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示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操作时务必根据电脑屏幕或电话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在证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停电、通信故障、机器设备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电脑资料为准。

六、甲方的证券帐户卡和交易磁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乙方申请挂失,挂失受理生效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应参照乙方规定选择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请填写“是”或“否”)

1.电话委托( )

2.刷卡委托( )

3.热自助委托( )

4.远程委托( )

八、本协议为《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XX市立闻达信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八角西路61号519室

电话: 010-68872910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 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 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北大方正网络事业传播部、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15%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

附录:

甲方委托著作的名称、出版社及isbn书号:

篇17: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因与因纠纷事宜(以下称该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该案的阶段代理人。但就该案件的辅助事宜,有权指派其它人员办理。

如上述律师有其它事项不能出庭,则乙方与甲方协商指派其它律师出庭处理。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答复甲方询问;

(三)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四)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三)甲方指定下列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

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上述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四)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一)经协商双方同意代理费的收费方式为下列第种:

第一种:正常收费方式:

代理费共计¥元(大写:圆)。其中每件元,共件。

该代理费仅为双方约定的代理阶段的费用,如进入下一阶段,双方另行协商收费

第二种:风险代理方式

经协商双方同意,律师费按“前期律师费+后期律师费”收取:

1、前期律师费:收费数额为:¥元(大写:圆)。

2、后期律师费:除前期律师费之外,如就本案甲方获得索赔(无论系以何种方式获得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撤诉、和解、调解、判决、裁决等),则甲方应当按照最终实际得到的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补偿金、赔偿金、劳动报酬等任何名目作出的赔偿)的20%的比例,于获得赔偿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后期律师费。如赔偿金额系分期支付,则后期律师费亦相应分期支付。前期律师费不计入后期律师费以内。

如本案需要进行法院阶段的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则律师费仍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不另行收取。

(二)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叁种方式支付:

壹、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贰、包干;

叁、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办案所需在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为: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如甲方系单位客户,则乙方开具发票不作为付款的凭证,是否付款以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代理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务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的律师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原告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其它

1、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2、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留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联系人: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人须知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选择本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我们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案件无论您选择诉讼还是仲裁等,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案件虽然赢了但您的权利最终无法实现或者审理期过长、无法执行等。在签订合同前律师会向您提示法律风险。

二、您作为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师的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做出的您的决定。案件结果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或失职行为外,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所签订委托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约,法律合同应当盖有所章;交纳律师代理费时,律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做出单方承诺。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承办律师不得对案件处理作出任何承诺。

五、遇有下列情况,律所不予退费:①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以结果不满意或律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②律师已经开庭,委托人撤诉或对方撤诉的;③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

六、你在缴纳代理费外,还要承担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打字费等)有两种交纳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费名义交至律师所,由律师所出具正式发票;二是以实报实销方式与承办律师自行协商处理。

七、律师接受您的证据原件您应当索要收据。

八、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您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与本律师所联系,电话:。

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再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我已了解须知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须知一式三份,本律所、承办案件律师及委托人各留存一份。

篇18:委托代理协议书

协议编号:

协议签定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开户行:

户名: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条款:

1.服务在协议签订后的__10-15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选人详细简历,每个职位提供简历2-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荐人选后5日内组织面试,如果第一批候选人经过甲方面试后反馈给乙方为不符合要求,双方应及时保持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共同修改和调整职位要求(例如职位要求过于求全等)和扩大搜索范围,以便于乙方尽快推荐下一批候选人。

2.职位描述由甲方提供公司背景,投资规模,开展业务时间和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等资料。由甲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详细职位描述(含职位名称、组织结构、薪金范围、特别需求等),各项要求应尽量明确,其中薪资待遇和福利条件应与委托的职位相当。

3.职位薪酬由甲方与聘用员工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薪酬范围。

4.服务费为使本次招聘顺利开展,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即人民币)的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费用)甲方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成功聘用后,按每职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务费用。甲方录用乙方提供的人选,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税前年薪的百分之二十五(25%)。如年薪低于十万元人民币的以十万计算。(注:“税前年薪”是指13个月的税前月薪总额)

5.甲方通知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录用通知书后五日内将录用通知书传真或邮件发给乙方。甲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正式上班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五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以下称“甲方通知”)乙方。

6.付款期限及方式

1)所有付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2)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报道后五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用。

3)如甲方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的实际录用多于实际委托访寻人数的,应按上述条第4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加付服务费,付款方式同本款的规定。

4)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

7.乙方开户行开户行:户名:银行帐号:

8.其它费用如外地候选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试,差旅费如需甲方承担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可以通过乙方转交候选人。

9.服务保证

9.1.由乙方推荐到甲方上岗之人选的保用期,自该人选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甲方内部另行规定有更长或更短的试用期,均与本合约无涉。

9.2.乙方应保证所推荐人员资料真实。

10.服务限制

对于乙方推荐给甲方之员工,在所推荐人员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将其向其他客户推荐。

11.保密原则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甲方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并应保证其内部知情人员对该类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12.乙方推荐人员

1)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人员,在其自推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人员”,在此期限内,如乙方证实甲方与其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4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2)如果甲方在一年内没有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而是推荐给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甲方同样要支付费用给乙方,支付金额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3)对于乙方每次推荐的简历,如甲方自己有此简历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推荐人选;乙方的顾问将全权负责与候选人的联系,安排面试等事宜。在乙方授权之前,甲方不得与候选人直接联系。

13.与推荐人员的联络甲方一般不应与乙方推荐人员直接联络。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甲方对候选人的背景调查,为尽量避免对候选人产生不利影响,原则上均应通过乙方进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讨背景调查的时机和方式,达成共识后方可进行。

14.协议期限及更新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甲方提供的所有职位,均遵本合同条款。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壹年,直至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

15.争议的解决协议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6.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5条的规定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与乙方所推荐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0条“服务限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该职位已付部分费用。

4)如乙方在3个月内未找到甲方满意的候选人,应提供联系过的候选人名单,分析报告,和甲方讨论未找到合适候选人的原因,探讨解决方案。

17.其它

1)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费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协议书

招投标委托代理协议书

仲裁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

律师委托代理协议书

资金委托代理协议书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协议书

授权代理委托协议书

股权委托代理协议书

代理报关委托协议书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书(共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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