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工程造价单位鉴定申请书(共含18篇),供大家阅读参考。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默默小粉丝儿”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请人:xxx 男 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所地:xx省xxx市xxx县
代理人:xxxxxx律师 电话:13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xx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住所地:
代理人: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李问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申 请 人:xx-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x区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xx-x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xx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鉴定证据清单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男 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所地:xx省xx-x市xx-x县
代理人:xx-xxx-x律师 电话:13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xx-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 月 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山南路。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xx民初字第X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由于:
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6、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x高法〔20xx〕201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x省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建筑工程公司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 请人:广州市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洪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鉴定证据清单
请人:李英杰 男 汉族 1979年6月10日出生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代理人:北京王文杰律师
电话:13911369076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李问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英杰
代理人:王律师
电话:13911369076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职务:董事长
驻所地:XXXX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驻所地: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
驻所地:XXX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已完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和X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申请人主张的XX亿工程款及利息没有相应证据证明,该工程没有竣工、验收、结算且被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是无资质企业挂靠有资质企业且工程平方米造价没有包死,XXX工程造价只能按无资质企业施工据实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对XXX小区在建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司法),望予准允。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_____
住所:______
代表人:_______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___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__月___日,申请人与广州市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___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县
代理人:________
律师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_____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 请 人:xx-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x区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xx-x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xx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鉴定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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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法民二初字第XXXX号
申 请人:广州市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洪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鉴定证据清单
请人:李英杰 男 汉族 1979年6月10日出生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代理人:北京王文杰律师
电话:13911369076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李问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英杰
代理人:王律师
电话:13911369076
申请人:xx-x 男 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所地:xx省xx-x市xx-x县
代理人:xx-xxx-x律师 电话:13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xx-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 月 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山南路。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10民初字第X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由于:
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6、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x高法〔〕201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x省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建筑工程公司
申 请 人:xx-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x区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xx-x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xx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申请。
事实和理由:
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鉴定证据清单
--------
申请人:xx-x 男 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所地:xx省xx-x市xx-x县
代理人:xx-xxx-x律师 电话:13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xx-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鉴定材料《工程造价鉴定申请》。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 月 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山南路。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民初字第X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由于:
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6、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x高法〔〕201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x省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建筑工程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该同志在思想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工作中,该同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勇于开拓、锐意创新,能够虚心向老教师学习,认真钻研教材,积极参与教研,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效果。
申请人具有造价员从业资格的,可提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需要提供其他的业绩资料。
钢筋笼的制作为现场制作,连接为焊接,分段下孔,钢筋笼的加强箍必须与主筋焊接,焊条我们采用5字头型号,以保证钢筋笼焊接质量。钢筋笼在安装过程中不能变形。钢筋笼一次性使用一台吊机。钢筋笼顶端要焊吊挂筋,高出钢护筒。钢筋笼就位后,吊挂筋支承在护筒顶的枕木上,不能直接放在护筒上。为了让我们在以后检测桩位正常钢筋与护筒距离正常,所以我们箍筋要求多焊出一圈。
该生善于沟通及管理、工作勤恳、任劳任怨,以身作则的敬业精神及团队意识,常能使团队受到感染。对工程造价有丰富的经验;对建筑行业各方面领域较了解;善于对只有设计方案图纸的工程进行估算;精通建筑(包括钢筋抽取)、装饰、钢结构、修缮、园林工程的预结算及成本核算,熟悉工程合同(包括fidic)的条款及签定等;了解暖通工程、电气工程预算;熟练掌握工程预算软件及office办公软件。
通过***在本单位实习的情况,我们体会到贵校的学生有以下特点:
(1)顶岗实习学生和毕业生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专业基础扎实,能快速融入企业文化要求;
(2)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从各个网点客户反映的情况来看,该校学生普遍评价较好,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3)工作能力强,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
1、实习鉴定实习期间勤奋认真,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利用所学的知识迅速投入到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程序编写当中,并能够结合自己的特点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在实习过程当中迅速的成长起来,不仅历练了自身,也为我单位带来了一股新风,受到合作伙伴的一致好评!
2、***同志自去年毕业开始在***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实习。在我单位见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其他相邻工作同仁协调完成各种工作任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掌握了工作的要点和技巧,并将其合理的运用到工作中去。能够积极主动的向老员工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敬他人,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并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一年来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在见习期间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3、该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勤于思考,勤于实践,能灵活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给本单位留下良好的印象。
4、***同学,实习鉴定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龋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5、***同学,实习鉴定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龋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6、勤奋好学,遵守厂规厂纪,带来先进管理理念. 工作能力及专长在不断的社会实践中,自己以认真敬业,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公司指令坚决得到了各实习单位的认可。
7、xx-x同学在联想集团北京厂实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其相关相邻工位同仁协调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所从事的包装备料岗位上,刘巍同学能够探索更优秀的工作方法,以提升效率,在车间内的备料比赛中曾获第一名,在其它工位的学习中刘巍同学也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通过学习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多能工,在团队生活中得到领导及同仁的一致好评。
8、实习期间,态度端正,学习踏实,工作认真,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我部“重庆热线”实习时能创造性、建设性地并能独立开展工作;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注重团队合作,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计算机通讯领域不断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
9、实习鉴定实习,实习期为一个月。×××同志工作积极主动、高效,学习认真,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不怕苦、不怕累,表现有较强的求知欲,积极观察、体验、思考,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 实习工作期间,是个出色的教学能手,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的出色的成绩。
10、该生在实习过程能够积极主动探索未知,发现问题,团结同事,互助协作。此间表现优秀,体现出了应有的精神和风采,圆满完成了本次实习。
XX市价格鉴定中心:
在邓X诉XX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对奈曼旗价格认证于20XX年1月6日作出的价格鉴定有异议,现申请复核或重新鉴定,
异议的理由是:
一、价格鉴定标的物不具体明确,价格鉴定结论中的标的物为青山花园住宅楼房20XX年11月份上涨价格显然是不符合本案鉴定要求的,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房屋为青山花园住宅楼七号楼03-062号住宅,想知道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鉴定应以此住宅为基准,否则具体住宅处所、一楼与六楼的价格涨幅均是有很大差别的;
二、价格鉴定标的物不具体明确,价格鉴定结论中的标的物为青山花园住宅楼房20XX年11月份上涨价格显然是不符合本案鉴定要求的,本案中,原告于20XX年7月9日购买的争议房屋,申请人认为其申请鉴定应以购买时至违约时之中的时间段房屋上涨的价格为鉴定标准,而不只是单就20XX年11月份此一个月作出鉴定,显然对申请人是不公平的;
三、价格鉴定依据错误,房产交易税计算。其依据《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显然是不符合本案具体案情的。
四、价格鉴定过程违法,并对维修成本价格进行了调查与本案不符;
五、价格鉴定结论不明确,价格鉴定标的人民币:陆佰元整,是鉴定什么为陆佰元,具体是标的物价值还是具体每平方米上涨陆佰元,没有具体说明,另人产生误解。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奈曼旗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是错误的,应当重新鉴定或重复核。
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9日
申请人: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李权民,系被告人张云翠辩护人,联系电话:1383836772713503868382
申请事项:申请人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价格认证中心管价认鉴(20XX)308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不服,请求对本案涉案物品价值重新组织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的被告人张云翠涉嫌盗窃罪一案,本所律师作为被告人张云翠的辩护人,在依法查阅案件事实和材料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后认为,本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价格认证中心管价认鉴(20XX)308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以下简称“鉴定书”)存在若干重大违法和错误之处,为便于贵院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判决,特申请重新鉴定。主要理由如下:
一、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主体资格存在疑问。
鉴定书没有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资格证书,无法确定其是否具有价格鉴定的资格。
根据《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郑州市涉案物品鉴证程序》的相关规定,价格认证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并具有相关资格的鉴定人员作出,本案中,鉴定书既没有附鉴定机构的资质证书,也没有附鉴定人员的资格证书,因此无法确定鉴定主体是否具有鉴定资格,也无法确定鉴定书的效力。
二、鉴定书鉴定方法不科学,鉴定结论数额与被盗物品真实价值不符。
鉴定书记载价格鉴定所采用的方法是“成本法”。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指进行价格鉴证时,按照价格鉴证标的的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各种损害来确定价格鉴证标的价格的方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的物品或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额。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价格鉴证标的价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本案中,涉案手机购买价格为6。8万元,是名符其实的奢侈品,尽管涉案手机购买仅3个多月,其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程度可能较低,但手机作为消费品,其经济性贬值很快,一经购买,其价值即无法再用购买价值衡量。故鉴定书所用成本法所得结论不科学、不合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9项、10项、第11项的规定,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序进行折算。
综上所述,基于本次鉴定结论存在以上严重违法和错误之处,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涉案财物价值进行重新鉴定。为便于贵院查明案件事实和公正判决本案,恳请贵对本鉴定申请予以批准。
此致
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伟
李权民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申请人:杨**
委托代理人:丁秋艳律师15865363022
申请人对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潍坊市高新区价格认定中心对涉案发动机配件价格作出的鉴定结论:“612600080***型号油泵价值6457元/只”有异议,依法申请重新鉴定。申请理由如下。
第一、鉴定书的结论缺乏公正性和严谨性,存在虚假鉴定之嫌。
20XX年11月8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发动机配件价值出具《证明》,记载:612600080***型号油泵价值6457元/只;612630090***型号喷油管价值1201元/只。
同一天,即20XX年11月8日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了潍坊市高新区价格认定中心对涉案发动机配件价值进行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4号第五条及《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20XX年7月2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显然,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并没有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书作为“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否则不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20XX年11月9日潍坊市高新区价格认定中心出具《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鉴定意见为:612600080***型号油泵价值6457元/只;612630090012型号喷油管价值1201元/只。
在一天的时间内做出与涉案单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完全一致的价值认定,且没有根据法律规定提供论证过程,仅仅出具最终意见。申请人认为缺乏公正性和严谨性,且存在串通、并弄虚作假之嫌,。
第二、涉案单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系虚假材料。
根据潍坊**重型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XX年5月24日开具的《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据一)及20XX年5月25日《**动力(潍坊)备品资源有限公司配件销售清单》(证据二),612600080***型号油泵在潍坊地区的市场销售价为3581元。
根据20XX年5月24日15:49日录音录像材料(证据三)、20XX年5月25日10:56日录音录像材料(证据五),该3581元的价格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20XX年底、20XX年初调整价格后的实际销售价。
以上证据充分证明涉案发动机配件的612600080***型号油泵实际市场销售价格为3581元。
综上所述,由于潍坊市高新区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认定的发动机配件价格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严谨性和公正性,特依法申请对本案所涉损失的原因重新进行鉴定。
此致
申请人: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业务活动,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湖北省境内开展的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的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指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取得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第四条本导则所称的工程造价鉴定人员(以下简称鉴定人员)是指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取得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对工程造价经济纠纷进行鉴定的主要经办人员和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取得了造价员证书的辅助经办人员。
第五条本导则所称的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是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以下简称案件鉴定委托人)的`委托,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依据其专门知识,对指定项目中所涉及的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供案件鉴定委托人参考使用的活动。
第六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在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除必须遵守各项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和有关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之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鉴定准备工作与取证
第七条鉴定机构接受鉴定业务的依据是案件鉴定委托人出具的鉴定委托书或转办单等委托文书。
第八条鉴定机构接受了案件鉴定委托人的鉴定委托书后,应明确指定鉴定人员。
第九条鉴定人员应认真阅读案件鉴定委托人的鉴定委托书或转办单等委托文书,及时与案件委托人联系,明确案件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内容和鉴定要求。
第十条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在明确了案件鉴定委托人对案件的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内容和鉴定要求后,应及时与该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联系,并收取鉴定费用。如果当事人对案件鉴定委托人提出的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内容和鉴定要求有异议时,鉴定机构应及时与案件鉴定委托人联系,以确定案件的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内容和鉴定要求。
第十一条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根据鉴定工作需要,及时开具要求当事人举证的函及资料清单(格式见附表1),并对当事人提供资料的时间提出期限。举证期限可由鉴定机构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报经该案件鉴定委托人认可;也可执行该案件鉴定委托人直接指定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从当事人收到举证鉴定资料清单的次日算起,一般不得少于五个自然日。举证鉴定资料清单一式四份,报案件鉴定委托人一份,交举证的当事人各一份,由鉴定机构留底一份。当事人在鉴定机构要求提交的举证鉴定资料清单之外,主动提交的与本案有关的资料,鉴定机构可将其一并纳入鉴定报告中的举证资料清单。
第十二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举证资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举证鉴定资料,鉴定机构在鉴定时不组织质证,但对经该案件鉴定委托人同意或该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而增加了鉴定范围或内容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经该案件鉴定委托人同意,鉴定机构应依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十三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鉴定资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鉴定机构申请延期举证,由鉴定机构报经该案件鉴定委托人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鉴定资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该案件鉴定委托人决定。
第十四条鉴定机构一般不收取举证鉴定资料原件,仅收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 单位鉴定范文
★ 单位鉴定评语
★ 鉴定申请书
★ 实习单位鉴定意见
★ 实习单位鉴定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