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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地 址: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用房屋一事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本商用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地址为: 。项目所涉新建房屋。本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租赁经营。
第二条 租赁房屋范围:甲方_ 项目二层_(具体范围见附件五)。租赁物以目前的现状为准,承租人接受租赁物后一个月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租赁物符合约定,
第三条 甲方以附件一的形式表明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对外出租。附件一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1—4)
第四条 甲方应当正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空地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见附件五、六:租赁房屋、空地场所平面图和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已经过建筑质量检验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备案(见附件二:房屋质量检验备案证和消防验收许可证),乙方确认甲方交付的`租赁房屋符合建筑要求的使用条件。
第六条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将供电量 千伏安的专用配电交付乙方使用,以满足乙方经营需要,超过该标准的增容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根据设计院设计方案为准)
第七条 为实现按表计费的目的,甲方根据乙方用电、用水的需要,负责安装相应容量的水表和电表各一具,该计量表具在租赁期内为乙方所有,其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需要对水、电进行再次增容,应自行办理增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配合。
第九条 经甲方认可,乙方空调主机机位设置见附件三——工程附件:空调主机位放置图;乙方在租赁房屋墙面和可以合理使用屋顶处制作商业标识及装饰灯具应维护相邻关系中他方的合法利益,具体制作方案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租赁费用计费、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面积以房产部门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970平方米。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9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继续承租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本合同租赁期内的具体租赁费用为:
租期年租金总计(万元)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 第九年 第十三条 自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之日起 个连续日内为乙方免租赁费用装修期.自商铺交付之日起计,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乙方除自行缴纳水、电、气费外,无需就租赁房屋的使用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可以导致乙方免交租赁费用的原因外,自免租期届满之日始第二日起(即本合同租赁费用计算的起始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条的约定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用。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潮热、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就乙方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施工内容:
施工地点:
开式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设备运输及安全
工程材料进场时,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同时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所提供设备的运输及设备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在材料购买后送货到工地。
第四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中央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
2、乙方按图施工,在施工工程中,乙方已施工完毕,比如说风机盘管吊装完毕,由于甲方设计功能的改变,需要重新吊装,需签变更合同,增加费用为第台实际费用为结算。
3、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甲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合同工程款加洽商价款:
2、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合同签定后乙方人员进场叁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定金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计工程总价款的30%;
4、乙方将空调系统安装完毕打压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元(大写: ),计工程总价款的30%;
5、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会乙方工程款 元(大写: );
6、其余款项于设备调试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一周内甲方无故不参加验收,视作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安装施工的工作;
2、除洽商外,如乙方延期交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5%)。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
2、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协调配合工作;
3、甲方负责空调内外机电源的铺设及室外机基座的建设。
4、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开支并协助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明。
5、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师,应向乙方偿付合同工款的百分之五十(50%)的违约金。
6、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会同款总额的1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一个月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6、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相关费用。
7、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不从心(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条款:
1、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 (即个月),在质量保修期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2、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空调使用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服务内容与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八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国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抬价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一、甲方 愿意将____市花园____区经适房16号楼二单元10楼东户三室两厅两卫,面积128.43平方米房子买给乙方 。
二、房款总价29.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叁仟元整,房款不包含进户费用。
三、乙方付款程序
(1)乙方在上交购房资料同时付给甲方定金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2)乙方在____市花园领取钥匙时将剩余购房款24.3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元给甲方付清。
四、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所有房屋资料办理过程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
五、在开发办交钥匙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交钥匙前一切资料。 甲乙双方如未按以上条款履行,负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担保人签名: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因经营需要临时租用甲方在建房屋,经双方共议达成如下房屋租用临时协议:
第一条 租用时间:为乙方临时使用,如果甲方工程续建,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应无条件退租搬出,不得拖延。
第二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先付后住,不得拖欠。
第三条 租期内,房屋隔墙及铺面门、窗、网等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因甲方续建搬出时,均得以无偿拆除。
第四条 租期内,乙方用水、用电按表支付不得拖欠,因甲方续建停止租用时,乙方拖欠的水电费与甲方无关,乙方向水电有关部门支付。
第五条 乙方住进本大楼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合法证件,做好消防、治安工作,保护好本大楼的一切财产。
第六条 乙方在租期内必须做好楼层内的卫生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准把废料和其他垃圾杂物堆放在本大楼内。
第七条 租用期间,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租用在签订协议时先交纳_________个月租金做保证金,待乙方不租用搬出时,搞好租赁场地卫生,并保持原有结构“按样无损”的退还保证金。否则将不退保证金。
第九条 乙方不得随便扩大租用面积,不准外租转让,不准随便改变使用和损坏大楼内任何原结构。
第十条 从签之日起租用期必须有_________年时间,否则不退押金。如果_________年之内甲方续建、转卖,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甲方不负乙方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如违反上述职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和清出乙方在本大楼租用权,保证金不退还。
本临时协议甲乙双方签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拟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互助互利原则,在公平、公正、合法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地皮租赁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亩建设地皮的使用权(见附件平面图)出租给乙方使用,其所有权归甲方。
第二条:地皮内**间砖混结构房屋以每间**元的价格一次性出售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原计生站债务由甲方负责一次性偿还。
第四条:原计生站公物归甲方所有,待债务偿还清后由甲方负责依据计生站清单核实账目如数收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愿意承租甲方**亩地皮的使用权。
第六条:乙方愿意一次性购买甲方**间砖混结构房屋。
第七条:乙方承担本地皮使用权后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变地皮用途。
第八条: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三、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第九条:本地皮使用权租赁期限为三十年,自20xx年6月 日起至20xx年6月 日止。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地皮年租金为**元,合计**,房屋出售价**,共计:**。采取一次性现金转账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全额交财务核算中心账户。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地皮使用权,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1、利用承租地皮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和转租的。
3、不按小城镇建设规划施工乱搭乱建的。
4、不服从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不遵守当地区域内各项规章制度的。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承租地皮所有使用权限。
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街道打建、小城镇拆迁)需占用,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地皮使用权,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定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鉴证机关:
xxx年6月XX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商用房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路 弄 号 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平方 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商用房租赁合同中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 方及时给予修复。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的房屋在设备完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出租面积为(最终以开发商实际交房面积为准),承租区域作为 办公 用途。
二、免租期(含装修期):
免租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
三、租赁期:
3.1 自年年。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满日或之前,保持房屋设备及交房时附属配备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3.3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
4.1 租金:承租房屋租金以每天每平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 。租金包括物业管理费,此价为不含税价格,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付 □甲方直接收取支票 □乙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
4.3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于付款月起租日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
4.4 元人民币,押金是乙方作为诚信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之规定,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
4.5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按双方约定扣留全部押金;如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按
4.6 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齐首次租金和押金,否则,乙方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因房屋空置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费用
5.1 电话: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报装电话,报装费用及电话费用按电信局的收费标准,乙方按单支付。
5.2 其它费用:承租期内,此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空调加时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按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的交费通知单按时交付,逾期未付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起租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6.2 甲方为乙方正常使用承租区域提供与物业的协调和注册手续及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6.3 甲方负责协调承租期内提供水、电、空调、供暖及日常房屋维修。
6.4 在承租期内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甲方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设施,甲方不负责修缮。
6.5 甲方在对该房屋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6.6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本人物品及时搬出本房屋;逾期五日不搬,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属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6.7 租赁期满前二个月,甲方与代理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带未来客户看房,乙方应予以配合。
6.8甲方有权授予代理人行使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或代理人应出示该房屋相关的法律证明及各自的身份证明,并保证其为本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及具有合法地位。
6.9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共同清点室内设备设施;在设备设施良好,且乙方已经结清本房屋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燃气费,宽带、电话费、有线收视费、停车费等)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全额押金退还给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7.1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条款,按时支付押金和租金后有权使用本房屋。
7.2 承租区域内的装修费用及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7.3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的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并提前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提供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图;待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在装修和使用的过程中,乙方对承租区域的主要结构及装置进行任何改动、改变或调整,应先征得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7.5 乙方在装修工程开工之前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
7.6 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本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7.7 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不得存放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如乙方违反,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7.8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将其承租区域转租、转借给第三方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7. 9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7.10乙方在装修期间和平日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电、防火、放盗,因乙方过失造成水灾、火灾、伤亡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
7.1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连带责任的,所造成的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8.1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1.1甲方不能提供本房屋的产权证明。
8.1.2 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的无法继续履行,在乙方结清使用该房屋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前提 下,乙方所交付的租金按日结算,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但没有使用的租金及押金,并赔偿乙方相当于壹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8.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本房屋的内外结构,损坏本房屋的设备、设施不及时修复,或者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8.2.2乙方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8.2.3 因以上原因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退还乙方所交付的押金及剩余的租金;如押金不够赔付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可再向乙方追偿。
8.2.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按日加付其月租金的5%作为滞纳金;逾期十五日仍未支付房租视为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支付守约方壹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8.4 合同终止
8.4.1 租赁期限届满。
8.4.2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8.4.3一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产或资产的重要部分被扣押、禁运或征用,如甲方发生上述问题则甲方归还乙方全部押金,并承担乙方所遭受的损失;如乙方发生上述问题,则甲方无需退还乙方所交付的押金及剩余的租金并承担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九、免责条款
9.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现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地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履行失败、迟延,不得视作对本合同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9.2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十、争议解决
10.1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解决争议期间,双方在所有其他方面应继续执行本合同。
十一、补充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保护。
11.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理方执一份,做为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的依据;并做为甲、
乙双方的见证方。
11.4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1.5 本房屋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十二、补充说明
12.1此合同中的租金价格不包含租房发票,由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装修期间物业费、水、电及物业收取的因装修带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与此相应,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徐汇法院房产庭统计,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约占该庭受理的房地产案件的三分之一,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建筑装潢工程纠纷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势。分析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和重点环节,有助于促进正确审判该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一、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粗人的占大多数;原告为承租人、被告为出租人的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转租等情况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从诉讼请求看,以给付欠租最为普遍,一般还伴有给付水、电、煤等其他费用、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此种情况与原告为出租人的居多这一情况吻合;原告为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则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居多。
3.从合同形式看,普遍为非标准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单、不规范,有的缺乏必要条款,有的合同名称为合作合同、联营合同,租金则以补偿金、净利润等名义,合同普遍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从合同效力看,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占有相当比例,无效的原因主要是租赁房屋为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占多数。
5.从审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审理期限较长,造成审理期限较长的原因主要有涉及转租的需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装潢费处理的需要进行审计,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与其他房地产案件相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比例较高。
二、商用房屋租赁台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1.租赁房屋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不同于违法建筑,其建设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之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对建设房屋取得所有权的进一步确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建设者对房屋仍然是具有财产所有权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出租则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尽管建设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可以认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是具有房屋所有权并不等于可以出租房屋,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须具有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条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词。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2.判决收回房屋的,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处理装潢费的,法院应否对装潢费一并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退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法院对装潢费用应一并处理;而且,如果法院对装潢费用不予一并处理在收回房屋后,出租人成其他使用人对装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诉,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对装潢费用的处理原则,而法院对装潢费用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如果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主张,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不应处理,法院进行处理则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如判决收回房屋并处理装潢费用后,至判决生效和执行完毕的一段时间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装潢仍需要进行折旧,这样出租人的权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外,如果承租人无过错且实际使用房屋和水、电、煤、电话等设施和接受服务的还应当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以补偿或其他形式处理财产争议。
三、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重点环节
商用房屋租赁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应当遵循合同自由、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诉权、法院有限干预等原则,注重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审查合同效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完全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是否属于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租赁房屋是否属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有效的,不应认定无效;可以认定部分无效的,不应认定全部无效。
2.审查过错责任。审查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违约有无过错,是一方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是重大过错还是轻微过错,以及过错对继续履行、财产处理,赔偿损失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3.审查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对于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当然不再继续履行,对于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鼓励当事人继续履行,如一方因过错而造成违约,另一方坚持终止合同,双方确实没有继续履行的诚意和可能的,应当判决合同终止履行。
4.审查装潢费处理。如果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对装潢费处理提出主张的,应当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交装潢工程的决算书和原始单据,并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折旧因素等协商报价。如果协商报价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委托审计。
5.审查租费处理。对于房屋租金和水、电、煤、电话、服务、押金等其他费用,当事人提出主张的,应予一并处理。
6.审查约定违约金处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应当依照约定违约金处理;如果约定违约金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7.审查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如果涉及转租的,可能终止合同的,应当将房屋使用人追加为第三人。对于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愿意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引导双方另行签订附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判决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判决生效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以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的损失。
8.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对于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的,可引导当事人采用标准合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且严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
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
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路弄号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商用房租赁合同中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商用房租赁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商用房租赁合同的其它说明:(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沿街房的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租凭合同:
第一条 租凭场所、租凭期限及租金
一、甲方将位于莒县城区岳石路539号莒县第二实验小学综合楼沿街房的 号 间门面房及配套设施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沿街房租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
三、本合同签定时,乙方需向甲方缴交电、通讯等费用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押金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续订租赁合同的,可转下一年度使用。
四、费用的缴纳办法:
1、电费:甲方每月向乙方代收。
2、水费:甲方每月向乙方代收。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承担沿街房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负责非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租赁房屋损坏的维修,并做好沿街房日常管理工作。
2、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受干扰地使用租赁房屋。
3、甲方按照服务指南、收费标准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另有要求的具体服务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租赁的沿街房只能低噪音经营,不得从事上级明文禁止的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熟悉甲方的组织机构、服务指南、收费标准、交易规则、进场企业守则以及市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上述规则入住经营。
3、租赁期内,乙方如将租赁商住房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该第三方才能成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证租用的沿街房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实需要改变的,需书面报告甲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因乙方擅自进行隔断、破墙等行为,甲方有权阻止,并责令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阻止不听,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5、乙方应增强防火意识,落实防火措施,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门面上方的户外广告不得高于二楼 台,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任何排油排烟排水等均需从沿街房门口排出,不得从窗子等东侧排出,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强行拆除,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的终止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终止合同。
二、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在五天内必须将租赁房屋内属于甲方的全部设备、设施完好交还甲方;损坏部分照价赔偿,装潢部分甲方不予补偿。乙方拒不交还或逾期未搬迁的,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协商或调解不成向莒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附则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述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 市 街(路) 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地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上述商定房租,包含除水、电费外所有费用(物业管理费、经营管理费等),甲方不得另行收费。甲方提供发票。
三、在甲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四、上述房屋承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权作为营业用房使用。
六、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要卖和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将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鉴证单位(签章)
20xx年月日
★ 商用合同
★ 房屋租赁商用合同
★ 租房合同
★ 租房合同
★ 租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