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赠与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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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赠与合同要注意什么

篇1:签赠与合同要注意什么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

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赠与合同的效力

[案情介绍]

被告李A、原告李B系父女,被告李A、李D系父子。

被告李A与其妻原有坐落于洛阳市西工区*号院内(以下简称*号院内)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

期间,承租人王A在承租期间建南房1间,因拖欠租金,王A以折抵租金的形式将南房折给李A夫妇。

19 年7月15日,有关部门将57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及南房1间的产权登记在李A的名下。

20 年7月16日,经公证处公证,被告李A与其妻自愿将南房1间赠与原告李B。

但李B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也没有到国家有关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0 年4月,被告李A之妻病故。

20 年7月14日,被告李A将*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南房1间赠与被告李A之女李C,经公证处公证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20 年,被告李A的其他子女起诉被告李A、李D,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

20 年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与其妻的共有财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南房系李A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本所律师观点】

20 年,李A将全部房屋(含南房)赠与孙女李C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理由是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是在家庭成员未析产继承的情况下实施的赠与行为,李A不仅处分自己应得的份额,同时也处分家庭成员的遗产份额,故此赠与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应驳回原告李B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1、第一份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即必须实际给予赠与物,赠与才生效。

在本案中,李A对李B、李C的赠与合同都经过公证,这两个赠与合同都符合赠与合同成立的要素,故二合同均成立。

但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

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以实际给付为要件。

不动产的给付,系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即要到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赠予合同不生效。

本案中李A对李B的赠与,虽经公证成立,但因未实际交付使用及未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故赠与并未生效,房屋的所有权一直未发生转移。

所以,该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赠与标的'物南房1间仍为李A夫妇共有财产。

而李A对李C的赠与则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故该赠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2、第二份赠与合同,虽生效但其效力不能及于全部房产。

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形式上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法院同样不能支持。

本案争议的房屋是李A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李A妻子去世后,全部房屋未进行家庭析产继承,一直处于共有状态。

所以,李A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无权处分其妻的遗产,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行为,即对李A应继承部分的赠与是有效的合法处分,对其他人应继承部分的赠与是无效的无权处分。

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之妻的遗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可见诉争的南房并未确权。

李B以财产权属为由起诉,并非以遗产继承为由,故不应支持李B的诉讼请求,对此只能另案解决。

综上,赠与合同成立,不必然就生效,赠与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就本案而言就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要式转移。

本案原告所根据的赠与因不具备实际给付要件而未生效,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原告本应以其父无权处分其母遗产份额,要求继续分割其母部分遗产即南房1间为诉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号院内的南房1间虽登记在李A的名下,但系李A与其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李A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李B,李B也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公证,但李B未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房,故该赠与合同无效。

李A之妻病故后,李A将*号院内的全部房屋包括南房1间赠与李D之女李C,但李A之妻病故后,因家庭成员未对*号院内的南房1间析产继承,该南房1间仍处于共有状态,李A自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系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李B要求确认该南房1间属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

篇2:签装修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装修合同要注意什么

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许多细节:

1、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了解装饰公司工程及施工资格

和装饰公司洽谈时,要了解装饰公司的工程施工资格。装饰公司必须有进行装饰工程施工的资格,还要检查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此外,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据等,都是需要仔细考察的。室内设计师的水平和资历,直接关系到设计水平的高低,所以要对这家公司的设计师详尽询问。如果是朋友介绍,可以通过熟人来了解公司的情况。但有时亲朋好友并不是这方面的“行家”,难免会有“误导”,所以还是要亲力亲为。

3、初步接洽家装公司

目前装饰公司的报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报出想投入多少钱,由装饰公司结合业主的要求,开始设计和报价;另一种是业主提出居室装修的具体要求,由装饰公司报出实现业主的要求要花多少钱。

许多消费者都愿意采用第二种洽谈方式,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装饰公司把“底”探走。消费者都想让装饰公司先报价,自己也有个比较和还价的余地。

其实,所有正规的装饰公司的利润率都相差无几,所不同的是设计力量和售后服务有好有坏。业主这样做只会耽误自己的时间,从而拖延施工进度。所以在与装饰公司开始接触时,最好直接将自己准备花多少钱,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向装饰公司表达。如果装饰公司同意承接业主的家庭装修工程,才能进入具体的设计、报价和协商阶段。

4.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假如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用度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假如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功课,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5.考查施工队

装修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的素质。所以在装修之前,业主还要考察一下装修公司所用的施工队。从目前情况看,在全国各大城市从事家庭装修的施工队,绝大部分都是外地人员。目前装饰工程电动化程度很高,一般有实力的施工队为了提高质量和效率,都开始使用电气泵、射钉枪等工具。因此业主从工人使用的工具上,就可判断施工队是否具有相应的素质。

6.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7、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8.杜绝装修合同漏洞

在认可了报价之后,正规的装饰公司还要和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在这份合同中,业主要注意以下3个问题: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埋下了“伏笔”。

2.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3.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一、揭露装修中的几种常见欺诈方式

1. 以不赚钱为名,招揽业务

家庭装修也应有一个造价预算的程序: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等都应该明确,而没有信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往往采取一口报价或低于别人报价的做法承揽业务。

许多业主由于刚买了新房,资金比较紧张,在装修预算时往往只关心价格。有些不正规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吃准这一心理,以很低的价格先骗取业主上当,等到装修中间再找出种种理由要求加钱。提出如不添钱,工程无法进行,此时用户只有听从指挥,最后的结算价往往都要高出原报价很多。

2. 偷漏工程项目

利用用户不懂装修内容,因此在施工项目单上有意漏项,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加报价。让你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3. 误报施工面积

虽有看似详细的报价单,但在计算施工面积的数量时有意加大面积。如重复计算施工面积(该剔除的不剔除),或不规则处按最大尺寸计算面积。如用户看不出来也就蒙混过去了;万一用户指出,就以计算失误或大意来解释应付。

4. 材料以次充好

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伪劣材料以降低成本;或有意加大材料损耗,并借损耗之名加大工程量。

5. 减少施工程序、偷工减料以减少成本

如本该刷四道油漆的只刷两道,水泥以次充好,木质基层不作牢固处理,楔头全部变成钉子连接,乳胶漆加水比例不对等。

6. 隐蔽工程最能糊弄人

水电改造、基层处理等属于隐蔽工程,是最容易糊弄用户的。例如,在铺设电路时,按规定是先安装电线护管,再穿入电线,工艺较为复杂;而有些装修队为了省钱省时,往往直接拉电线,这样一来,如果电线发生意外被烧毁,重装电线时就得先破坏掉整个墙面,后果可想而知。

7. 套餐报价误导用户

用流行的套餐报价法蒙骗用户,看似实惠,实际项目含糊。

如施工内容不齐,很多公司的套餐根本不包括地砖地板等主材,当然价格很便宜了,当您要求增项时再虚报高价。

还有些套餐中虽然包括了主材,而且都是特价主材,真的很便宜,比如什么每平米50元的实木地板,其实是等外品,根本不会有人用;甚至还会使用一些不合环保要求的材料蒙骗用户。

另外,凡是用套餐形式装修均不出示设计图纸和预算方案,不出示做某项工程的单价及工程量,这样都容易在以后的装修中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8. 维修无保障

装修前竭力吹嘘,承揽业务。装修竣工后,出现质量问题便逃之夭夭,质量和维修成了大问题。

二、揭露合同及价格陷阱

一、吃透项目预算书

在家庭装饰装修中,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往往要给用户提供设计方案和一份预算书。这份预算书是用户和装修公司洽谈的根据,如果用户能“吃透”这份预算,并以此为依据和装修公司讨价还价,不仅能节约装修预算,还能在签订装修合同时,预防很多施工中的问题。

详细的预算是与图纸相对应的。图纸上所绘制的每项将要发生的工程,都会在预算书上体现。主要材料的品牌及型号、种类也会在图纸及预算书上标识。用户只要根据实际的面积,以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和价格,很容易了解到装修公司是否“多报冒领”。但要指出的是根据一般的工程损耗,装饰材料多出5%到10%都属正常现象。

另外,一些未在图纸上出现的工程,如线路改造,灯具、洁具的拆安也会在预算书上体现。用户可根据图纸上的具体尺寸核定预算。

需要注意的是,预算书上的单位价格一般都是加上工费之后的价格,用户可以向装修公司仔细询问价格的制定过程。

一份装饰预算表,至少要包含四部分内容:

(1)施工的项目及项目所在的部位。比如“铺砖”,要指明铺在什么部位。

(2)施工项目的规模。如“铺砖”一共要铺多少面积。

(3)施工项目所用的材料和工艺制作标准。其中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如铺砖用的是什么牌子的,用多大的砖,是瓷砖还是大理石,接缝处用什么材料填补,贴砖工艺是干铺还是湿铺,工艺标准是什么等等。

(4)施工项目的人工单价和材料单价。如“铺砖”,每平米人工指导价为30元,每平米砖的价格视所选的材料和品牌而定。

但是用户不要以为在预算单里包含这些内容就万事大吉,其实这只是个预算框架,其内容才是关键。以下是用户在审核预算书时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工程项目是否齐全

一些设计师在做预算时,有意将一些项目略去,给用户的感觉是这家装修公司物美价廉。用户要核定一下预算中所有的工程项目是否齐全,是不是把要做的东西都列在预算单上了,有没有少报了一扇门或漏掉了厨房墙面贴砖和卧室中踢脚线等现象,这些漏掉的项目到了现场施工时,肯定还是要做的,用户就免不了要办增项手续,要增加意料之外的又一笔开支。

(2)计量单位影响预算结果

用户应注意一下预算书中的计量单位。在家具制作上,各装修公司的区别比较大,比如做大衣柜或书柜,有的公司用“延米”,有的用“平方米”。这时候就要注意了,因为往往按“平方米”计算的家具不论多高多宽,都按平方米数乘以单价去计算;而用“延米”计算的家具是有高度限制的。

(3)图纸与预算尺寸应一致

用户应参照图纸核对预算书中的各工程项目的具体数量。例如,由图纸上的尺寸计算出铺地砖是50平方米,那么预算书也应该是50平方米左右,数据计算是应该相当严谨、准确的。如图纸计算是50平方米,而预算书是55平方米,这就是明显的误差。需要注意的是首先要保证图纸准确无误,图纸要是不准确,预算也肯定不准确。

(4)材料和工艺说明要具体

为防止报价有水分,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查看该报价单是否仅有价格说明,而没有应该注明的“材料结构和制作安装工艺技术标准”。以装修中最常见的衣柜制作项目为例,目前市场报价包工包料最高价为每平米800元,最低价为每平米500元。差价有如此之大,其原因就在于制造工艺与使用材料的不同,有使用合资板的,有使用进口板的,在进口板中又分为台湾板、马来西亚板和印尼板。此外,夹板中又有夹层板和大芯板之分,两者又有较大的价格差别。如果忽视制造工艺技术标准,没有弄清该衣柜是用9厘、12厘、15厘板结构和使用什么品牌的油漆、刷几遍油漆等,又怎么能弄清价格的水分程度呢?没有工艺做法的预算书,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会给今后的施工和验收带来很多后患,更会给少数不正规的装修公司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开“方便之门”。

(5)面积测算

有些装修公司会故意在预算中多报施工面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尤其是在墙面这一项上,少数装修公司会多报涂刷面积。一般一个空间的地面和墙面之比是1∶2.4到1∶2.7,而有些装修公司甚至会报到1∶3.8!另外,按照以前的惯例,门窗面积按50%计入涂刷面积。其实目前很多家庭都包门窗,门窗周边就不用涂刷了,但有些装修公司仍按照50%,甚至按100%计入墙壁涂刷面积。

(6)价格因素

有很多用户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只比较预算书上的价格,哪家的报价最低,就让哪家来做。其实预算书上的价格,是和材料选择、工艺工序分不开的,单纯选择价格最低的装饰公司,往往会给用户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用户在考察预算书的报价时,一定要把材料的品牌、型号,以及施工的工艺工序都考虑在内,才能得出一个较为客观的评价。

(7)相关费用

在有些预算书的最后,会有一些诸如“机械磨损费”、“现场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项目,这些项目其实都属于不合理收费。“机械磨损”是装修中必然发生的,“现场管理”则是装修公司应该做到的,这两项费用其实都已经摊入到每项工程中去了,不应该再向用户索取;而根据“谁经营、谁纳税”的原则,装修公司的税费更不该由用户缴纳;将“利润”单独计算,是以前公共建筑装修报价的计算方式,目前装饰公司已经把利润摊入每项施工中,因此不应该重复计算。

(8)特殊情况特别预算

墙面裂缝:大面积的裂缝处理是要另行收费的。尤其是满铺石膏板,通常每平方米要加收30元以上,这项收费往往在预算中体现不出来,而到现场施工时根据实际情况才单独提出。

地砖拼花:有的家庭在铺地砖时喜欢用不同的颜色拼成一定的图案,这笔拼花费用通常也是在结算时才提出来的。

水路、电路施工:预算中关于水路、电路的改造费用通常是先预收一小部分,竣工时再按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

三、判断预算报价的合理性

1. 家装的收费标准

目前家装的收费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参照当地的预算价格收费标准,以北京市场为例,就是根据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收费;而另一种是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制定的家庭装修工程参考价格收费,它采取的是综合报价方式,将所有费用及利润等包括在内,不单项收费,目前家庭装饰市场多采用此方法。一般用户可能对于上述的收费标准不太了解,感觉太繁琐,最好的办法是请教这方面的专业人士给予把关,或者多了解一下身边装修过的朋友的经验,如果对方报的价格太高或太低都应该是不正常的。

2. 决定预算报价高低的几大因素

家居装修的造价每个用户都非常重视,造价的高低直接影响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那么,影响家居装修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呢?

装修价格主要是由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其他费用组成。

(1)材料费。一般以市场价为主,但因各市场进货渠道和利润不同,价格也就有所不同。同一个品种也会因质量、品牌不同而价格不同。因此当你了解价格的同时,也应了解它的材质、品牌和质量。

(2)人工费。因工人的手艺和级别而有所差别。现在每个装修公司使用的施工人员,基本上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其施工水平和报酬也不一样。例如,掌握施工要领的“大工”与刚刚接触家庭装修的“小工”,其工费就相差很多。大致来说北京地区的水平大约在每工日40~80元之间,不排除还有超过这个标准的。

(3)设计费。分人工设计和电脑设计,因此费用也就有所差别,设计人员的级别也影响着设计费用的高低。

(4)其他费用。其中包括利润、税费、管理费、办公费等。

材料费和人工费又统称成本费,一般来讲比较好核算。最后一项“其他费用”核算比较灵活,各公司有一定差别。需要说明的是,用户自己找的熟人或民工,则没有最后一项费用。但是,自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因此提醒用户的是,装修费用合理不合理,不能简单以价格作为衡量的标准,应该注重质量价格比。

3. 如何确认装修价格

我们知道了装修价格的高低是由以上几方面的价格决定的。业主一般根据自家的生活习惯、经济能力对房屋的各部分提出不同的装修要求,业内人士对此是有划分的,区别主要在于用料和工艺。大致来说,造价在每平米500元以下的为低档装修,每平米500~1000元的为中档装修,每平米1000~1500元的为中高档装修,每平米1500~元的为高档装修,每平米2000元以上为超高档装修。现在装修公司最常以经济型、普通型、豪华型分类,其常见具体内容参考如下:(表略)

4. 施工预算陷阱例举

(1)虚报工程量

很多装修公司都在工程量上做文章,以获得更高的利润。

例如:涂刷乳胶漆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很多项目在计算工程量时连损耗都算上,实际上工程量的数字应该是精确的,只有材料上才会有一定的损耗。

厨房、卫生间墙地砖按满铺计算,而贴的时候却只贴眼睛看得见的地方,至于橱柜背面及吊顶上面就不贴了。

有些还故意算错,多报工程量,待发现时以预算员计算错误应付了之。

还有些是故意少报工程量,先给出低于其他公司的报价,吸引用户签单,工程做了一半,就说以前计算错误,要求增加付款。

(2)项目重复报价

例如:门安装时已计入铰链,地板安装时已计入地板钉;却在最后再增加一个项目“小五金”,要预算员说明是哪些材料时,却回答不清楚。

(3)高报损耗,甚至重复计算损耗

施工中材料是会发生损耗的,所以购料中要在实际用量中加入损耗部分,体现在报价中,这部分数量是含在单价中的。而有些报价单中,材料总额后又另加上10%损耗费,实际上是重复计费了,用户应对此加以警惕。

另外,任何工程基本损耗不会超过10%,如果发现超过此比例,应请对方给予合理解释。

(4)漏报

有些装修公司尽管初期报价很低,但在与用户签订家装合同后,往往会有很多增项,有些甚至是设计师故意丢、漏项。如本来是和设计师谈好的内容,然而合同中却没有注明,而用户又没有注意到。这样尽管签订合同时价格并不高,但等到工程竣工时,增加了很多内容,费用随之增加。

提示:最常见的漏报内容包括:在签订合同前,装修公司并不报水路、电路改造的价格,不分明暗管,而在最终的结算中却全部算最高价;或在水、电路改造施工时,有意延长水、电路管道的长度,用户因此负担额外费用。

根据以上的几种因素,再结合市场价格的现状,用户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装修造价的高低。

(5)不合理的拆项

合理的分项在家装预算中是必须的,但往往有些公司打着正规的幌子,将某一单项工程随意地分解成多个分项,按每一个分项分别报价。这些公司表面做的比较正规,用户通常会觉得选这样的公司是明白消费,却不知其中“猫腻”。如做门套,把门扇、门套、合页等五金件分别作为单独的项目计价,他们往往把一些分项价格各提高一小部分,用户不易觉察,就在这不知不觉中总体价格提高了很多。

四、警惕合同中的陷阱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用户对预算书确定无误后,就可以和装饰公司签订一份家庭装饰工程合同书了。一些家装公司往往利用业主不懂家庭装修,与其签订不平等合同,或者干脆就不执行合同,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推卸责任。因此用户一定要懂得用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份合同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核实装修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档案资料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小区承接家庭装修的装修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现在小区内的一些施工队伍是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下的,也就是公司并不对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和服务负责。而在合同中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一项中,有“委托代理人”一栏。有些装修公司属挂靠、承包企业,却故意漏写”委托代理人“一栏,也不填写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出现问题后推卸责任。一旦装修期间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业主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在合同里装修公司要注明“资质等级”,有些装修公司将建委的“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混为一谈,或者利用其他公司的资质证书来蒙骗用户。

(2)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有的用户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修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3)付款时间要明确

第一次、第二次预付款及尾款的支付时间和条件:装修公司付款方式一般分三次付款,您可按开工前付60%、工程过半付35%、验收后付5%来安排。工程进行到何种程度才算“过半”,增、减项目的款项何时交付,甲乙双方应有明确规定。

一般装修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国家规定为两年),用户要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的公司。

(4)明确奖惩条款

明确违约方的责任及处置办法,在合同中应详细注明,以便于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合同中应注明保修条文

合同中有关的保修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五、家装合同必备文件

家庭装修谈判时,有很多的文件需要讨论,这些所说的文件,有的是进行前期洽谈需要的,比如一些解释性的草图;有的是在合同签订时需要添加在合同内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下面介绍的就是这些需要加在合同里的文件。

1. 工程报价单要详细

一个能够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家装报价是什么样的呢?首先,这份报价应该包括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同时应该标注必要的材料品牌、型号、规格以及材料的等级。还有,关键的工艺做法在预算单的备注栏里也应做出简单明确的说明。

2. 设计图纸备齐全

在一些家庭装修过程中会出现由于一些必要的图纸准备不齐全,设计师边装修边设计。由于设计师与用户、施工人员的沟通问题,以及施工现场的某些复杂因素,这时候的图纸与设计师在签合同之前与自己谈的有很大的出入。当然,用户也许不知道,这里面出现分歧的最主要的原因也许是双方对同一个项目的不同理解,比如对颜色、造型、尺寸等等。由于口头的交流很难表述清楚,所以出现分歧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在这里提醒用户,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相关的图纸准备好,即使事后对图纸有所变更,也是在合同必要图纸的基础上,这样做的结果对合同的双方都是比较有利的。那么图纸应该包括哪些必要的要素呢?

(1)图纸的比例: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图纸,设计师画的可能是一个很漂亮的造型吊顶,可是现场制作出来以后,与设计相差甚远。其实检查一下原因,就是设计师没有按照施工图纸来做设计图纸,而是把图纸按照美丽的图画来制作的。所以,一张设计图纸必须按照严格的比例来制作。

(2)详细的尺寸:有些设计图纸由于设计师没有在准备施工的现场做认真细致的测量,所以很多尺寸在设计时有遗漏,尤其是一些关键尺寸如果在设计时没有掌握,有可能在施工时产生设计与施工脱节的情况。

(3)项目选择的材料:我们知道,一份家装报价是立足于工程的做法以及使用的材料,所以,在设计图纸上应该标注出来主要材料的名称以及材料的品牌,这对于今后施工人员依照图纸施工很有利。

(4)简单的制作工艺:在施工图纸中标注必要的制作工艺是为了约束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保证用户得到与合同洽谈相符的工程项目。

3. 材料验收要明确

家庭装修过程中目前比较常见的材料采购方式主要是用户自己采购一部分主材,施工单位采购一部分主材、一部分辅材。但是,材料采购的过程是一个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举个例子,合同中本来约定使用某个品牌的大芯板,但是用户在施工时发现施工单位采购了其他的品牌;还有,工地本来需要明天使用墙砖,但是用户还没有决定到哪里去买。所以由于甲乙双方自身的原因,采购材料出现问题的情况很突出。因此,在这里需要提醒用户:首先,在合同当中,应该约定采购材料的种类;第二,合同当中应该约定材料的品牌;第三,合同当中对材料的规格应该进行约定;第四,合同应该约定材料的参考数量;第五,合同应该约定材料的参考价格;第六,合同应该约定材料的供应时间,这一点非常重要,而目前市面上的很多合同都没有作必要的约定,因为牵扯到材料供应必须与施工进度相衔接以及必要的材料验收,所以绝对不要忽视这个供应时间的约定;第七,关于材料,还有一个目前很多合同双方都容易忽视的问题,就是材料的”验收人“。由于目前家庭装修关于材料的纠纷很多,其中有一个问题就是材料进场没有验收,还有的就是参与验收的人太多,结果与没有验收也差不了多少。所以,合同中应该制定一个明确的能够做主的验收人,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4. 工艺书不可省

其实在家庭装修过程中,施工工艺就是施工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如果没有,即使出现问题,其结果也完全有可能对消费者不利,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所以在合同中应该写明按照前期谈判时约定的、明确的施工做法。

5. 施工计划是按期完工的法宝

家庭装修工程的延期目前是一个普遍现象,即使在合同当中有关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了工程延误对施工方的惩罚内容,但是房子不能按时住进去对业主来说是一件损失更大的事情。而想要监督工程是否按照正常进度有序地进行,一份严格的施工计划就是必要的了。有了施工计划,用户就有了一个监督施工方是否能够按期完工的法宝。

6. 变更项目填写工程变更单

在家庭装修时,变更项目即通常所说的增减项目就是在原有的合同基础上,就增减的工程项目进行详细的说明,合同双方共同协商每一个增减项目,并且详细地说明每一个增减项目的做法、收费标准,直到双方确认共同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六、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

下面以北京市场为例,介绍一下目前主要装修项目的参考价格,供消费者参考(见下表)。本方式适用于包工包料,且按平方米、延长米计算的项目。

篇3:签装修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装修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装修开始之前,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应该引起业主朋友们的足够重视。装修公司也许会在装修之前对业主朋友进行这样那样的口头约定,但是一旦进入了施工阶段,如果装修公司不按口头约定进行,如果没有装修合同,就会显得比较麻烦。装修合同的内容有很多,所约定的项目也大小不一。

那么,签订装修合同过程中都应该怎样做到更好呢?下面艾逸网小编就来讲讲签装修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装修合同中务必要装修材料的使用约定清楚。填写采购清单是必要的,主要包括装修材料的品牌、价格、质量、规格、数量等。装修施工进入到一定阶段以后,会在不同的阶段上对装修材料产生需求,这就需要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装修建材的入场时间。

如果可以的话,最好采用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样本合同,这在网上便可以找到。这样的.样本合同不仅包括了装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项目,也能够很好地约定业主与装修公司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小编提醒业主朋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在纸面上有因为写错而需要改动的情况出现的话,不管是哪方的原因,都应该用印章在改动的痕迹上盖戳,以表示双方对改动之处的认可,无异议。

另外,装修合同中务必要约定好如何对装修完成后的效果进行检验,包括对地面、墙面、隔断等全方位的检验。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业主朋友完全可以与装修公司谈判在装修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以后再支付工程款,这样业主朋友的主动性就更大,可以有效防止装修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当然,对于装修的保修期也最好能够进行约定,这项则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篇4: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这样签可以避免劳动纠纷

小李9月6日到A公司工作,但A公司仅以邮件方式发给小李录用通知书,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

1月10日,A公司无故终止与小李的劳动关系,但未予书面通知,并拖欠小李月6日至201月10日的工资未付。

小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

1、支付拖欠的工资4909元及25%的经济赔偿金1227.25元

2、支付未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4000元

3、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3000元

4、补缴年9月6日至年1月1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

5、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元

法院判决:

A公司向小李支付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10日工资4551.72元

A公司向小李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10551.72元

A公司向小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00元

驳回原告小李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A公司以邮件方式发送员录用通知书,不符合法律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并非书面劳动合同,也不能认为是电子方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原告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提及,试用期中除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A公司未能证明原告存在法定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对A公司所称的原告工作至试用期满的说法,法院不予采信。

对原告截至2011年1月10日的工资,A公司应予以支付,但原告要求的25%的补偿金,无法律依据。

A公司称原告私自拿走公司物品、违反公司纪律一事,原告称系劳动过程中正常领取用于销售,并提交了样品申请表。

A公司亦未提交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

因此,A公司关于因原告严重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能成立。

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院予以支持。

但A公司并非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要求支付代通知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原告可向有关机关寻求解决。

小编提醒: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书面形式确认,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

在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

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篇5:签保险合同要注意什么

1

如何签订保险合同

1、准备投保时:

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2、签约前要注意: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签约之前购买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对于不懂的内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3、如实填写投保单:

对于保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购买者要如实填写,不得欺瞒,以免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

投保单上的签名和风险提示语句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找他人代签。

2

怎么看懂保险合同

第一步:核实常规信息

尽管保险合同一般长达数页,内容也比较繁杂,但是我们可以在拿到保单之后的第一步就是核实合同中的各种基本信息,比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联系方法等常规信息。

此外,如有必要投保人还应该确认一下保单的真实性,途径则有两个:一是通过保险公司热线电话和官方的网站来核实;二是通过专业代理人(经办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来核实。

第二步:明确保险责任

在核实完保单中的基本信息之后,就需要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

这些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

投保人在浏览保险条款时特别要注意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当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第三步:记住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当中很容易让人犯晕的就是几个保险期限的规定和作用,切忌没有留心这几个保单的关键保险期限,导致不能很好地使用自己的保险权益。

1、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已经交了钱但还没有真正完成“投保”。

2、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90-180天)。

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大部分医疗保险单有观察期的.规定。

3、犹豫期: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并且拿到相应的退还保费。

所以说买保险并不是一锤子买卖,投保人如果发现不合适还可以及时退保。

4、宽限期:是指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这也就是说投保人万一忘记及时缴纳保费并不会使得保单立刻失效,投保人还将有一段补救的时间。

第四步:了解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主要是指合同关于退保的各种规定。

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中全额退款,而在犹豫期过后,投保人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得到相应的款项。

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费多少会不相同。

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中途退出的方式:

一是退保:投保者停止交费并且需要领回现金的话,退还的额度则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是减额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费但不要求领回现金,而是让保险继续有效,但保障范围可能会相应缩小。

三是保单质押:在正常的保险期间,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应保险账户现金价值70%左右的借款,在此期间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单上的保障。

篇6:签房屋装修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签房屋装修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在家装公司、市场、工地之间跑断了腿,还是被搞得团团转,最后,看到表面差不多了,也就在验 收单上签字了事。但是,不少装修合同陷阱不仅在数字和时间上做文章,还有很多关键的条款被故意遗漏 。这些被遗漏的条款往往和工程的价格、质量、环保性能以及维修等事项有直接 关系,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一定不要忘了查漏补缺,给出 现漏洞的装修合同打上“补丁”。

一、签合同时注意约定预算与结算浮动比例

范例: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预算5%。

专家点评:一些不规范的装饰公司往往以低廉的报价吸引市民,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导致装修费用“低开高走”,严重超标。其中猫腻就在于,装饰公司在报价中少算工程量、少算材料支出,或者故意漏报必需的项目,如少算电位数量等。等到进入施工阶段中,这些少算的部分不断浮出水面,业主也只好乖乖地掏钱。而事实上,这些隐藏项目通过专业的测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计算得到,并非是不可控因素。所以,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低开高走”蒙骗消费者,在签合同时不要忘了约定有关预算与结算的浮动比例。

二、合同内要具体约定质量责任归属

范例:由于乙方(装饰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专家点评: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装修过程中,业主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劣势,尤其当出现纠纷时,装饰公司用各种借口要求业主承担部分费用。事实上,按照标准合同的规定,这些费用应由装饰公司承担。为了逃避责任,这一条被许多不良装饰公司故意漏掉,在发生质量问题时,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绝返工,更拒绝承担相关费用。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民完全可以把这一条款作为“工程质量和验收”部分的重要条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约定更加具体的补充条款。

三、合同内要增加材料环保性能条款

范例:甲方(业主)或乙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专家点评:早在,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水泥、砖、板材、油漆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但是有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装修合同中漏掉有关材料环保性能的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取半包形式的业主,这一点尤为重要,需要由装饰公司提供的夹板、胶粘剂、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为室内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当然,这一条也为市民提了个醒,购买装饰材料别忘了查看环保检测报告。

四、签合同时要明确验收的具体事宜

范例: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甲方(业主)有权拒收,乙方(装饰公司)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专家点评:有消费者投诉,工程还没有结束,就出现了墙砖脱落、木地板发霉的现象,装饰公司却以材料不合格或业主保护不当为由拒绝返工。其实,未经业主验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应由装饰公司承担责任,并且业主有权拒绝验收。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以材料不合格为由推卸责任,市民还可以在材料交接环节使用《材料交接单》,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装饰公司验收,并进行详细记录。《材料交接单》可将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一一登记,日后验收通不过,市民可凭借《装修合同》和《材料交接单》要求装饰公司返工或赔偿。

五、竣工后要增加索要重要凭证条款

范例: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业主)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装饰公司)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

专家点评:《工程保修单》是装修工程保修的重要凭证,其中可以相互约定保修年限,保修条件,以及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出现纠纷以后,《工程保修单》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必须凭证之一。管线竣工图等资料也需要在竣工后及时索要,尤其是在保修期过后,维修水电隐蔽工程时管线竣工图是非常必要的指引,而当需要安装其他家电时,管线竣工图也必不可少,装橱柜时打破水管、装热水器打断电线等事故出现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图纸的指引。

篇7: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注意啥?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注意啥

1、合同期限的合理使用,中长期合同的选择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2、过渡阶段合理运用对于两次的理解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3、续订劳动合同要谨慎、评价;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适当运用劳动合同的变更技巧

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注意啥?]

签装修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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