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法规合同期满续签问题(共含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zzff”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周某是某电脑产品公司的销售员,大学刚毕业就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入司时,公司收取了周某800元风险抵押金,
3年合同期满后,周某明确表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要求企业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并退还800元风险抵押金。该公司由于周某销售成绩不错,而且缺少人员,迟迟不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承诺给周某加薪,还称如果要离职的话,一个月以后才能退800元。
周某只好等到一个月后,因为与公司协商加薪不成,于是又要求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800元风险抵押金。可是,公司声称终止合同日期已过,现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提出周某应该按原合同履行义务,并不退还收取的800元风险抵押金。为此,周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800元风险抵押金。仲裁机构裁决公司为周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周某800元风险抵押金。
评析:
这起因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企业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企业违法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违反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第十七条规定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当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应立即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任何拖延不办或采用欺骗、强制等手段要求对方续订合同,都是非法的,所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双方没有就加薪问题达成一致,而且周某明确表示了不续签合同的要求,所以说,公司与周某没有达成新的劳动合同。
第二,公司故意拖延不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在合同期满后不能视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未按法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都承认劳动关系存在,并相互享有权利和义务。而本案中,该公司在周某明确提出不续订合同的表示后,故意拖延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双方续有一段时间的劳动关系,是因为该厂称一个月后才肯退还800元押金,并非劳动者周某自愿。
第三,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教育部于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要求毕业生缴纳包括城市增容费、教育补偿金、上岗抵押金等。即使毕业生已缴纳了此笔费用的,也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风险抵押金是违法的,终止劳动关系时不予退还更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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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于 年 月 日到期。由于你在被派往至用工单位 工作期间表现良好,现我公司通知您于 年 月 日前到我公司按我公司要求办理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xxxxx公司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1、本人同意与xxxxx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同时按我公司要求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2、() 本人不同意与xxxxx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同时按我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原因: 。
签收人签 名:
签 收 日 期:
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应对策略
一、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二、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吗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进入公司9年多,每年签一次,今年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愿意续签,但通知单上注明的工资比去年月平均工资还少1000元/月,如果签则吃大亏,如不签可以要求公司补偿9个月的工资吗?
[合同期满公司降低工资续签,怎么办?]
问:我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我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我已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书面报告。前几天,我去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员工守则》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所以我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两年合同,否则就要交元违约金才能调离。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答: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所以,公司强迫你续订两年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公司认为,根据《员工守则》的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因而你必须与其续签两年合同,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员工守则》只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该守则在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颁布实施,但鉴于该守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约定,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当初你和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劳动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爱才也罢,总之你们是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排除了《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对服务期限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应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至于交2000元违约金才能调离的说法,同样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即只有发生了一定的违约行为,才发生违约金的支付。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告终止,其间并无任何的违约行为,故而2000元违约金无从说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用人单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劳动者的做法将难以立足,同样,劳动者想“从一而终”,强迫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职工服务期限,不到服务期限要跳槽或合同期满希望离职的人员必须赔偿。其实这种规定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因此必须严格按合同处理双方的劳动关系,而不能靠单方的规章制度。职工在合同履行到期、但未满公司规定的服务期限时,如果职工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完全合理合法。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劳动合同的效力。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无异议,经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意愿,或附带不合理的条件迫使对方续签合同。
与上述情况类似的还有劳动合同与培训协议期限上不一致。对这类问题的处理目前也有较大分歧。比如劳动合同的期限是2年,在一年后,职工接受了公司出资的培训,而且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培训协议规定必须再服务3年,违反要赔偿,但是并没有更改劳动合同。根据原来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合同到期是不用赔偿培训费用的。但是在实践也有处理部门认为培训协议是有效的。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替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当以上述规定来处理。
我的劳动合同11年12月31号到期,合同中有一条是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申请,自动续签三年,请问这种情况续签的话需要再签订书面合同吗?公司老板一直说不用签,他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
[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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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签合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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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
★ 续签服务合同请示
★ 合同到期不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