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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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管合同范本

篇1:保管合同

甲方(质权人):住所:

乙方(保管人或监管人): 住所:

丙方(出质人): 住所:

甲方与丙方签署了编号为 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经协商,各方就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动产(以下简称“质物”)的保管事宜达成本协议。

1、法律关系。

1.1甲方将质物交由乙方存储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

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质物,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对质物进行保管。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诺。

2.1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质瑕疵,并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3丙方保证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真实和有效。

3、质物入库与交付。

3.1丙方依据本协议将质物提交乙方时,乙方应按照《动产质押合同》所附相关《质物清单》核查丙方交付的货物,三方共同签署《质物入库通知单》后,交付完成。

3.2乙方核查丙方提交的货物时,经甲方同意,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

3.3丙方指示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交质物的,乙方在审核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本协议第3.1条的约定办理。

4、保管地。

4.1本协议项下质物存放地点为: 。

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物存放地点。

5、保管期间。

5.1交付完成后,质物的保管期间开始。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保管期间相应终止。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后,乙方保管责任解除。

5.2甲方可以随时领取质物。乙方要求甲方提前领回质物的,应提前45日书面通知甲方。

6、质物保管。

6.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和丙方的要求,结合质物的属性和特点,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妥善、谨慎保管质物,防止质物毁损或灭失。

6.2保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处分质物。

6.3质物保管有特殊要求的,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甲方和乙方不承担由此对质物造成的损失。丙方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因乙方未相应采取必要的特别措施进行保管而对质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4保管期间,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质物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还应及时通知丙方。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质物形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5保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臵质物,或者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扣押质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6.6质物在保管期间所产生的孳息,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约定由甲方收取的,由乙方代为收取、保管,乙方应按质物入库手续办理,并填写《质物入库通知单》。丙方应甲方要求增加质物的,依照本条约定办理。

6.7保管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验。

6.8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6.9乙方应当在甲方享有质权的质物上明显标识设质标签。

7、查询查验。

7.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交质物保管报告,提交频率为 。

7.2保管期间,甲方有权查询质物,接到甲方的书面查询后,乙方应当及时就甲方的查询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回复查询。

7.3保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现场查验质物,乙方、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8、质物出库。

8.1《质物出库通知单》是质物出库的有效凭证,非合法持有加盖甲方预留的印章且经甲方指定人员亲笔签字的《质物出库通知单》,并依据《预留印签和签字样式》所提供的印鉴、签字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的,乙方不得办理质物出库手续。

8.2质物出库,乙方应凭甲方签发的《质物出库通知单》注明的各项要素办理。出库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当在《质物出库通知单》(保管人留存联)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3甲方依据本协议第5.2条随时领取质物的,应当持有《质物出库通知单》,乙方审核确认后办理出库手续。

8.4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丙方经甲方同意变更质物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先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出库手续。

9、处分质物。

甲方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乙方协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丙方的同意。

10、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协议项下质物的保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本协议第6.4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是由乙方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其他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丙方负担。

10.2各项费用及支付方下: 。

10.3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1、留置权。

丙方未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相关费用的,除乙方享有留置权会影响甲方质权的情形外,乙方对质物享有留置权

12、保险与保证金。

12.1若甲方要求,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符合甲方要求,丙方应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12.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12.3乙方应当就其保管责任投保责任保险,保险金请求权人为甲方。乙方不能投保责任保险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保管责任对应贷款余额的 %的比例向甲方缴存保证金。

13、通信和联络。

13.1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至接受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3.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选择发送电子数据单证。

13.3甲方签发的任何文件应当与甲方预留印鉴及签名样式一致,乙方对甲方签字及印鉴负有审查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方或者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1.1在保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质物毁损灭失或由于乙方未尽到保管责任导致质物发生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2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质物出库手续的;

14.1.3因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14.1.4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14.1.5因未能及时投保,在保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6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要求对质物进行必要包装的;

14.1.7其它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14.2因丙方原因致使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或者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情形,给甲方和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3甲方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对乙、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甲方与丙方所签署的主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性质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6、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7、其他约定事项:

18、其他。

本协议附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式》、《质物入库通知单》、《质物出库通知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签约三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篇2:保管合同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费用的金额依当事人的约定给付,当事人未约定的,应按价目表给付,没有价目表的,按习惯给付,没有习惯的按公平原则决定给付金额。在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可适当减少保管费用。

6.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保管习惯,认为该保管合同为无偿保管合同。

7.费用包括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缮费、治疗费,还包括设置仓库,雇佣看管人,准备适宜的场所,预防火灾危险的费用,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用、税款等。

8.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的标准执行,但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还应就结算方式作出规定,存货人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涉及银行支付的话,还应就银行账号、支付行的名称作出规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费用应于每期届满时给付。

9.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由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10.存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如果保管物已返还,保管人则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库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货物入库由保管人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码头等处提运货物或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运货到库。

七、货物的验收及出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进行,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法和验收的时间。

2.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从外观可辨认的验收项目,如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状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验收。

篇3: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

篇4:保管合同

。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第七条  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止。 第八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  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  保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寄存人: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阅读了此合同范本的人还看过:店铺店面装修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汽车维修合同

篇5:保管合同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货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协议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协议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第三条保管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应按照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协议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 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的责任:

1.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协议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协议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协议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货物保管协议文本

二、存货人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协议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人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人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 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

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篇6:保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

│保管物名称 │ 性质 │ 数量 │ 价值 │ 瑕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二、保管场所

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

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七、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十、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十一、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寄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寄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篇7:保管合同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____模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就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模具共计________________付模具开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管内容:

二、保管约定:

1、现甲方提供完整的____________生产模具____________套交付乙方保管,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订单要求加工产品给甲方,其产品数量、质量、价格等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2、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全部模具和夹治具及其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如损坏、遗弃、丢失等乙方将无条件照价赔偿。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复制或仿制该系列模具、不得将所保管的甲方模具给自己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生产、转售所产生的总值之十倍的违约金。

4、乙方在接收甲方模具的时候需要指定专人对模具进行验收,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和包装等安全性处理,做好记录存放到指定的地点。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上月的维护情况和当前模具状况。

5、模具在生产过程中,除正常磨损外,如乙方因组装不当、锈蚀或者包装等其他原因,造成模具的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归乙方承担。

6、乙方应承诺不对甲方所提供的模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随意取消模具所带的任何标志和标记,并做好生产档案记录,以备查询。

7、在生产时,乙方应当对所保管的甲方模具进行出样检验,确定是否符合甲方的订单产品要求,在接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量单生产。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甲方拥有对模具的处置权。甲方可随时取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否则,甲方有权自要求模具取回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将按模具总费用的25%进行罚款,由甲方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货款不够抵扣时,将另行赔偿。

三、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以口头、书面、出示、借用等方式转泄露给第三方,如有发生信息泄露,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管辖,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解释。

2、除非双方同意通过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属无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双方签定之日起立即生效。

5、凡涉及到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争执,都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书面协商的要求发出超过30天内不能够解决,则争执交由该协议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____模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____模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就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模具共计________________付模具开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管内容:

二、保管约定:

1、现甲方提供完整的____________生产模具____________套交付乙方保管,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订单要求加工产品给甲方,其产品数量、质量、价格等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2、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全部模具和夹治具及其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如损坏、遗弃、丢失等乙方将无条件照价赔偿。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复制或仿制该系列模具、不得将所保管的甲方模具给自己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生产、转售所产生的总值之十倍的违约金。

4、乙方在接收甲方模具的时候需要指定专人对模具进行验收,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和包装等安全性处理,做好记录存放到指定的地点。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上月的维护情况和当前模具状况。

5、模具在生产过程中,除正常磨损外,如乙方因组装不当、锈蚀或者包装等其他原因,造成模具的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归乙方承担。

6、乙方应承诺不对甲方所提供的模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随意取消模具所带的任何标志和标记,并做好生产档案记录,以备查询。

7、在生产时,乙方应当对所保管的甲方模具进行出样检验,确定是否符合甲方的订单产品要求,在接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量单生产。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甲方拥有对模具的处置权。甲方可随时取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否则,甲方有权自要求模具取回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将按模具总费用的25%进行罚款,由甲方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货款不够抵扣时,将另行赔偿。

三、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以口头、书面、出示、借用等方式转泄露给第三方,如有发生信息泄露,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管辖,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解释。

2、除非双方同意通过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属无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双方签定之日起立即生效。

5、凡涉及到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争执,都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书面协商的要求发出超过30天内不能够解决,则争执交由该协议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____模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篇8: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137676

甲方(寄托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受寄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寄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受寄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仓库内,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商品保管有偿寄托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的仓库内,并请乙方代为保管。商品内容:一般家庭电器用品,但限于能装箱者。

第二条前条寄存物以寄放于乙方仓库东南角十平方米面积内可以容纳的数量为限。

第三条甲方对前条寄存物可自由进出搬运,但若因而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管费的计算及交付方式如下:不论寄存物品数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方须于每月底之前将保管费送交乙方办公处所。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5。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5。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并退还乙方托管费。

6。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日万分之____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价款金额的____%;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商品托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托管商品的有效证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如欲解除本协议,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保管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寄存人: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 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 保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寄存人: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篇10:保管合同

立协议人寄托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受寄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仓库内,双方并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的仓库内,并请乙方代为保管。

商品内容:_________。

第二条前条寄存物以寄放于乙方仓库东南角十平方米面积内可以容纳的数量为限。

第三条甲方对前条寄存物可自由进出搬运,但若因而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管费的计算及交付方式如下:

不论寄存物品数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甲方须于每月底之前将保管费送交乙方办公处所。

第五条甲、乙双方如欲解除本协议,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寄托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寄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寄托人):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受寄人):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鉴于寄托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受寄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的仓库内,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商品保管有偿寄托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x x市x x路x x号的仓库内,并请乙方代为保管。商品内容:一般家庭电器用品,但限于能装箱者。

第二条 前条寄存物以寄放于乙方仓库东南角十平方米面积内可以容纳的数量为限。

第三条 甲方对前条寄存物可自由进出搬运,但若因而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保管费的计算及交付方式如下:不论寄存物品数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费为人民币x x元整。甲方须于每月底之前将保管费送交乙方办公处所。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5.1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5.2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的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并退还乙方托管费。 6.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价款金额的**%;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商品托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托管商品的有效证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如欲解除本协议,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第

十五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篇11:保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仓储保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委托储存货物的法人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

第二章 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存货方的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理签订合同,应事先出具本单位的委托证明。

法人之间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一方在接到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后十五日内或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第七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八条与仓储保管有关的货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同。

第三章 货物入库

第九条入库计划的执行:

保管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接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货物入库交接:

由存货方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送货到库的,或由保管方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港口等处提运的货物,必须按照本细则

第十一条或国家有关规定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交接中发现问题,供货方在同一城镇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机场、邮局到货,保管方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验收期内通知存货方和供货方处理;运输等有关方面应提供证明。暂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四章 货物验收

第十一条保管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第十二条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细则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合同议定按比例抽验的货物,保管方仅对抽验的那一部分货物的验收准确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存货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三条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十天,国外到货不超过三十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五章 货物保管

第十四条保管方的责任:

一、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

二、货物在临近失效期(只限外包装或货物上标明了有效期或合同上申明的)六十天前应通知存货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发现货物有异状,应及时通知存货方;

三、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危险品和易腐货物。

第十五条存货方的责任:

一、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二、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货物。

第十六条货物在储存期间,保管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因素或货物(含包装)本身的性质所发生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七条货物在储存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无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货物发生盘盈盘亏均由保管方负责。

第六章 货物包装

第十八条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第十九条货物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因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条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七章 货物出库

第二十一条货物出库须按照先进先出或易坏先出(易坏只限合同中申明或货物外部显露出来的)原则发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由存货方或用户自提或保管方送货上门的责任划分:

一、当面办理交接手续;

二、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存货方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二十三条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责任划分:

一、由保管方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

二、保管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发货或发生错发到货地点、收货人等差错事故,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发生数量、质量异议时,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由保管方负责处理,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包装或货物上标明的品名、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时,除合同规定应开箱(拆捆)检验而未检验或验而不准者由保管方负责外,发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其它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处理。

第八章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三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三倍的劳务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关联法规:立法、司法解释(2)条

第二十六条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个体、集体经营户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或同法人之间,以及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篇12:保管合同

一、违约责任

1、《合同法》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

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2、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三、争议解决

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2、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3、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合同双方在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损害双方利益。

篇13:保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

停车场地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车辆号为_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计算)为___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乙方应当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车辆在停放期间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或被损坏。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篇14:保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管箱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的型组第号保管个。

第二条对价缴付方式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

第三条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年月日起算,以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租金

1.租金应在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银行、分行存款第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保证金或押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直接就所缴保证金或押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方法,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坏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使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直接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元(大写:元整),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篇15: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寄存人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保管人位于 市 路 号房屋内,并请保管人代为保管。

第二条 寄存的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寄存人应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

第四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若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若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寄存人应当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保管费的具体数额是_________;交付方式是____________;交付地点是____________。

第六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有权对保管物进行留置。

第七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八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保管人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若根据特殊情况需要转交第三人保管的,保管人必须通知并且征求寄存人的同意。保管人违反规定,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管人在保管财产期间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一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十二条 寄存人、保管人双方如欲解除本合同,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寄存人、保管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寄存人(章):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钢才仓储保管合同

常规的委托保管合同

保管承诺书

保管检讨书

保管协议书

保管责任书

保管协议书

保管协议

保管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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