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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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篇1:关于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关于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项目关系城市规划和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乃至影响到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为此,法律及行政法规作出了一系列的强制性与禁止性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法定的所承揽工程的相应资质;严格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司法实践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都将被确认为无效。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原则上不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确定实际的工程价款。但施工方付出了劳动,投入了资金,即发生了建筑的直接费用,如施工企业垫付的资金、构件费、机械设备使用费、人工费及其他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上述财产只是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其价值并没有发生改变,并已全部转移到新的建筑工程之中,因此,施工方理应得到补偿,即上述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应由建设方给付。对于建设工程的间接费用,如劳保基金、税金、施工管理费等,其价值并不转移到建设工程中,如确已发生,可作为施工方的损失,根据双方过错,合理分担,

对于施工方的利润,原则上不予支持。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建设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立项、规划和施工批准手续,或者施工方不具备承揽工程资质的工程价款结算。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立项、规划和施工批准手续既是建筑工程施工的法定前提条件,也是判定建筑工程是否合法的标准;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诉讼前建设方未取得上述手续,或者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其中,对于建设方不具备建设条件,而施工方具备承揽工程相应资质的,实践中往往建设方隐瞒违法事实,没有履行告知及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系先合同义务的违反。因此,建设方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此情况下,从公平角度考虑,施工方得到与订阅合同时所预期的工程价款较为公平、合理,即其应得到工程款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结算的计价标准和方法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结算价款。鉴于施工方对建设方违法建设的事实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对导致合同无效,其主观上亦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损失,按照过错相抵原则,施工方不应得到全额支持。同理,对于建设方具备相应的建设条件,而施工方不具备相应的承揽工程资质的,施工方对合同无效在主观上应负主要过错。因此,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不应作为结算的依据,其工程价款应当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据实结算。其中,属于低资质施工企业承揽高资质要工程的,按施工企业的实际资质等级采用上述方法结算工程款;施工方无施工资的,只应给付给其垫付的资金和构件费、机械设备使用费、人工费和其他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此类案件,由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与实际给付价款的差额部分由建设方取得无法律依据,审判实践中可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以“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篇2:合同无效后关于工程价款应如何支付?

合同无效后关于工程价款应如何支付

合同无效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大小,合理划分缔约过错责任,在审查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各方均有过错。如对严重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致合同无效的,发包方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承包方承担次要过错责任;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相应资质证书造成合同无效的,承包人承担主要责任;发包人未办理相邻用地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发包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负次要责任,

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原则上不应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但施工方付出了劳动,投入了资金,发生了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上述财产只是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其价值并未改变,并已全部转移到新的建筑工程之中,因此,施工方理应得到合理补偿,即上述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应由建设方给付。

对于建筑工程的间接费用,如劳保基金、税金、施工管理费等,其价值并不直接转移到建设工程中,如确已发生,可作为施工方的损失,根据双方过错合理分担。对于施工方的利润,原则上不应支持。

篇3:建设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如下: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作,促进缩短建设工期,合理、及时地供应建设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根据国家有关结算的规定和建设工程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建设银行开户的建设单位、建筑安装企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工程承包公司和其他单位,需要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均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其他银行办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也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根据批准的计划、设计文件和概(预)算或招标投标的中标标书内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订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开工、竣工日期以及材料供应方式和工程价款结算等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发包单位应将工程承包合同副本送开户建设银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承发包双方没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建设银行不予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第四条结算双方的开户建设银行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概算等审查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图预算。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应向承包双方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承包双方修改,监督双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执行结算纪律。

第五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4.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建设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第六条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应填制统一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附式一),经发包单位审查签证后,通过开户建设银行办理结算。发包单位审查签证期一般不超过5天。

第七条建设工程价款可以使用期票结算。发包单位按发包工程投资总额将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开户建设银行,在存款总额内开出一定期限的商业汇票,经其开户行承兑后,交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到期持票到开户建设银行申请付款。

篇4: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

××××(被审计单位名称):

根据集团领导安排,我中心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及工程名称)工程价款结算进行了送达(就地)审计,×××××××(被审计单位)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项目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已作出承诺。该项工作已全部完成,具体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主体结构等情况。 项目建安(或装饰)工程的招投标情况。 项目的开、竣工日期。

送审项目的内容及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图纸、签证资料等。

审计实施情况:A模式( 已进行初审的项目):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送审前由×××××事务所了进行初审。经集团领导批示,委托我中心对审计结果进行了复核。

B模式(没有进行初审的项目):×××××××(工程名称),经集团领导批示,委托我中心对该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审核。

简要介绍审计期间审计组的工作内容,采用的审计方法。 介绍工程价款审计所依据的定额、标准,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核对情况。

二、审计结果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初审后(或直接报送金额),三方签字确认已产生效力的送审金额为××××元。经我中心审计确认金额××××元,其中:审减××××元,审增××××元,净审减××××元,净审减率××××%。主要有:

(1)××××项目,施工单位为××××,初审金额××××元,经审计确认××××元,其中:审增××××元,审减××××元,净审减××××元。审增主要原因为××××××;审减主要原因为××××××。

(2)××××项目,施工单位为××××,初审金额××××元,经审计确认××××元,其中:审增××××元,审减××××元,净审减××××元。审增主要原因为××××××;审减主要原因为××××××。

......

三、审计评价

1、评价项目招投标情况、合同签订情况。

2、评价工程建安项目经济签证手续、真实性等情况。

3、对标外项目的评价,工程管理情况。

4、评价事务所初审质量情况。(适用已进行初审的项目)

5、其他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工程名称),经×××事务所部分初审后建设单位送审××××元,经我中心审计确认金额为××××元,在中介机构核减××××元的基础上核减××××元,核减率为××××%。(没有进行初审的项目,参照)

审计意见:×××××××××××××××。

2、审计中发现的其他的问题。

审计意见:×××××××××××××××

3、审计需披露的事项

(1)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有关的事项说明。如甲供材、水电费扣除等情况。

.......

五、审计建议

1、......

20××年××月××日

附件:××集团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定案表

××集团监察审计中心

二○××年××月××日

篇5:关于有效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关于有效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1.关于有效合同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的工程款结算,《合同法》第8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工程价款的结算,合同有约定的,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关于有效合同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工程价款结算。造成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确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对合同的造价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按照《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可见,工程造价已经确定是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前提。但是,在实践中仍有大量的合同未约定工程造价,并且相当多的合同已在管理部门输了备案等手续。造成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确的直接原因,普遍是由于工程设计尚未完成,无法依据施工图纸等确定工程预算。其情形在合同中表现为:对工程造价决算,笼统约定为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根据承包方式的不同,笼统约定为施工图预算加签证、执行国家工程定额、工程概算包干、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等;合同未作具体约定等,

此外,还存在无书面合同,双方对工程造价决算的方法各执一词等现象。

尽管合同对工程造价及决算未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但如果合同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性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在此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的精神,由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协商补充工程造价及决算的约定。协商不成时,可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造价及决算的计价方法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从其约定。对于约定工程造价决算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如约定了明确的年度工程定额文件的,依据该文件规定;无明确约定的,依据当年工程定额文件确定。对于约定根据承包方式采用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工程概算包干、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等的,如果施工图纸、工程概算等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双方签字,应作为工程造价决算的依据。如仍不能确定工程价款的,应依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工程定额文件确定。对于合同未就工程价款作具体约定的,或者无书面合同、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确定又认识不一的,亦应依据当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工程定额文件确定。

(2)对于双方当事人就工程造价及决算的计价方法能够形成一致意见,或者按照前述方法能够确定计价方法的,法院应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工程价款的核算。对因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不能核算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专业部门进行审计,并经庭审质证后审查确定工程价款。

篇6:工程结算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企业: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的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岳州帝苑住宅小区 工程的安装工程的预结算委托给乙方办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拟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预结算事项:

甲方同意将 岳州帝苑住宅小区 工程的预结算(包括安装结算)委托给乙方进行编制。具体内容包括:住宅楼A-Ⅰ幢、1楼 共10幢6层砖混结构;2楼1栋15层框架结构;别墅9幢3层框架结构。 甲方在10月20日前提供所要编制预算的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各一份,乙方按照其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承包合同等编制预算。预算书编制应认真、严谨,多与现场沟通,把漏项与漏算项目控制到最小,必须包含安装工程量计算式。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量签证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并负责与业主及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校对,完整的完成工程整个结算核对过程。 ##

二、委托编制时间是:

1、结算:甲方负责在工程竣工 年 月 日后及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幢号提供工程全部工程量签证资料,乙方负责在 年 月 日前将结算书交甲方。

三、委托预结算费用及支付时间:

1、编制预结算工资报酬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工程预结算总造价(与建设方对审后的预结算造价)的 10.0 ‰计算。

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付5000.0元,过年春节前按已完成结算造价的 6.0 ‰付给乙方,余款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后一个星期内付清。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中止。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工程结算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的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关于________结算及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望共同遵守:

一、经双方结算总工程款为________元,已付款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元尚未支付。

二、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权利,甲乙双方再无纠纷。

三、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全额付款,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为维护权益向甲方追偿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为方便接收催收函、法律文书、文件等现约定以下送达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通过邮寄方式未能实际被接收退回的,相关文书及文件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邮件接收地址: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邮件接收地址: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8:工程结算合同

摘要: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合同依照我国工程的法律条文制定的,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必须共同履行技术与经济文件,其同时也是最终确定工程项目成本造价的必要依据。本文联合实际经验,对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强化对工程预算的积极作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工程结算;作用分析

在整个建设工程中,最终环节是工程结算,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结算收尾管控工作,对整个工程造价成本控制而言具有重要价值。但是从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结算控制水平进行分析,比较容易受到以往传统因素的影响,合同纠纷案件也呈现逐渐递增趋势,与新时期的合同类型不相符,甚至绝大多数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不能严谨践行具体的工程要求,拖延工期,增加施工成本。

1自觉遵循法律且严格践行合同条例

在工程建设中增强对签订施工合同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造价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即便在近几年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建筑市场逐步迈向规范化方向,但合同管理内容仍旧不够全面、细致,在管理中也存在漏洞,对整个工程的正常有序施工造成一定阻碍。合同签订完毕标志着法律正式生效,其约束着签订合同的双方,因此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都与双方的利害关系有着重要影响。在合同签订时,若合同中的款项未能明确,尤其是相关于违约内容未进行具体明确就草率签订,则会增加合同纠纷案件发生几率。此外在实际施工环节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都应该落实到书面中,不能凭空口头承诺。合同中也应体现具体防范措施与分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款项。在签订合同环节中,合同主体应严格审核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严谨性,以此种方式来降低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几率,为合同的履行与工程条款结算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具体来讲:需将“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不能篡改;“专用合同条款”需按照不同的条款编号与具体内容引用,并且按照工程实际情况予以修改与完善。

2划分施工合同种类,按合同款项执行

我国国内通用施工合同形式可以分成:固定价格合同、可塑价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合同三种形式。其中,固定价格合同需由承包方对工程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进行承担,并且还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突发因素付出代价。由此可见,这种合同条款通常报价较高,比较适用于工程量较小的工程且能精密计算、工程周期较短、技术相对简单的建筑项目工程;可塑价格合同能够制定可调整框架,将工程中存在的风险合理均摊,这种优越性使得这类合同适用范围较大;成本加酬合同即经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依照预先约定内容支付劳金的合同。在这一类合同中,业主担负了工程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不承担任何风险,所以其劳动报酬相对而言较低,比较适用于急迫开展的工程项目、新型工程项目或是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选择工程合同类型的`最为科学且合理办法为:首先,工程承包商与业主应当对整个建设工程规模、建设周期、市场状况、难度系数、环境条件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全方位考量之后应慎重选择利于双方的合同类型,进而保证双方对合同的较高认可度以及合同的切实可行性。若确定合同类型,在工程竣工阶段的审计结算工作就应严格按照既定合同款项执行。譬如某临时工程,约定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为固定价格方式。考虑到承包商对工程缺少对工程项目前瞻预测工作,在施工中若出现使用材料的价格上涨问题,会使得该工程项目的运转资金困难,在工期内不能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工作。在工程竣工的结算审计阶段,承包商时常以各种编造理由增补签证,使用不当手段弥补工程建设多支出部分的材料费用。依据签订合同价款中的基本原则,在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之前应对建材时常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调整与掌控,依法承担合同结果,因此在结算中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条例办理。

3管理人员应认真对待管理工作,增强管理力度

在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状况下,建筑市场主体的权责是以建立合同方式体现的,对此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是规范自由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努力,在合同管理工作方面已经凸显成效。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合同制度能够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增强整顿工作,科学规范市场顺序。在严谨把关的基础上,增强对合同履行的管理力度。若相关工程建设资金不充足,严禁办理相关手续,且不能越级组织招投标工作,不准许办理施工许可证;坚决抵制垫付资金与带资施工现象,促进建筑市场朝向健康绿色方向发展;创建合同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与项目工程承办单位的正确思想意识,严格律己;严格限制工程竣工结算条款办理等。在工程竣工的后期阶段应及时交付给建设单位,保证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及时投入使用运行,近早发挥建设工程的各方面效益,进而促进工程价款结算,达成最终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4创设合同管理团队,严格要求持证上岗

积极开展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严格要求工程施工人员培训合格后放能上岗,不合格人员坚决不能予以岗位安排,此种方式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管理工作实现理想效果的最佳途径。现阶段,我国国内已经正式践行工程造价师注册制度。工程造价师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造价管理者,其重点工作任务为做好工程建设投资与合同管理。增强与优化合同管理工作是保证项目工程建设的必要保证,这也是做好工程结算管理的核心要素,基于此规范化、严谨化能够促进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工作顺利有效进行。因为建设工程中本身存在特殊性质,所以在工程结算中还有可能遇到其他无法预测问题。因而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包施工单位极为有必要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予以高度重视,摆正合同在工程中的位置,提高认识程度,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将各种因素进行全方位考量,并且将工作做到细致入微,降低一些突发性因素发生的可能性,进而有效保证建设工程在竣工阶段的造价结算工作能够按照具体施工合同中的款项高效有序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有必要做好工程项目的造价工作,将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妥善保管。

5结束语

根据我国当前的工程造价结算控制工作实际情况,出现各种频发问题,对整个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对此,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应该切实求是,结合实际情况,更新传统观念,强化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将合同纠纷案件几率降低,规范市场,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进步,进而带动我国GDP总值,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马龙 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陈永红.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J].黑龙江科学,20xx(11):192.

[2]熊银.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影响[J].山西建筑,20xx,42(2):225-226.

[3]沈杨勇.房地产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和社会风险保障机制探讨[D].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xx,23(21).

[4]任丽琴.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xx,36(3):240-241.

篇9: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如果工程经验收为不合格,自然要对价款的支付有一个说法,下述法条明确规定了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篇10:工程价款如何确认?

在实践中很多施工单位为了承揽工程,经常会以固定价的方式对工程价款进行报价。但是,一般的工程不是短期能够完工的。同时,市场上的各种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随时都会有波动。这样一来对施工单位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则意味着所有价格波动的风险都由施工方承担。所以,在签订工程合同的时候如果工程周期较长,或者工程规模较大的,则最好对价款的计算约定一个合理的计算方式。这样,对施工方来说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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