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膏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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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运输合同

篇1:石膏运输合同

第二条 运输线路

加库布拉克石灰石矿山堆场经218省道到甲方石灰石堆场,运输距离约35公里。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 1月起至 1月止暂定1年

合同期满后,对于较好完成运输任务的单位,经双方协商后,可优先续签运输合同。

第四条 运输要求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车数量、车辆牌号:

车辆需配备防抛洒装置。

乙方对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输负有全部责任。

1、 装运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证照齐全的自卸式货运车

2、 运价:以柴油价格6.14元/升为基准,运费为 16.5元/吨。

3、 (1)柴油价格以中石油0#柴油挂牌零售价(含燃油税,下同)为准。 (2)柴油价格发生变动,在基准价增减0.3元/公升(含)以内时,运输价格不作调整。 (3)柴油价格发生变动,在基准价增减0.3元/公升以上时,按基准价与现油价的差额进行调整(含本数),即油价每增减0.1元/吨,运输价格增减0.12元/吨。 (4)当月油价调整的,运输价格从次月1日起调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确认。 (5)因油价上涨调整运费的,以前一次调整后的油价为基准。

4、 运费结算方式: 每月25日为上月对帐核准日,核准之后按实开具运输发票,10日承运方凭运输发票结算上月运费,10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付清。

5、 能提供24小时运输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能独立承担运输中造成的损失,运输公司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道路运输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国税与地税)、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6、 运输商必须提供车辆运输保证金。以保证每月完成规定的数量,服从甲方运输管理方案。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承运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托运方(签字、盖章):

石膏运输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甲方):广东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叶洪

乙方身份证号码: 4

现广东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二区升平路工程石渣运输 委托给乙方施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单价及计量方式

1、合同单价:新平县二区升平路(工业园运至升平路) 石渣,合同单价18.8元/吨(单价已含税、材料、运输费用等),工程量6500吨,合同总价122200元;

2、计量方式:按实际拉运总吨数计算(每车以过磅的净重为准,过磅费用由甲方支付)。每次拉运后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名确认数量及拉运日期,每月26号前汇总再次确认。

二、工程进度及劳动力约定:

施工日期为3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11月15日),具体以第一天进场计算,计划竣工日期(月18日)计划施工日历天数不变

三、付款方式:

1、每月最后一天前双方确认当月发生总工程量及当月总工程款,甲方须在次月25号前支付乙方方该笔工程款。

2、工程款确认方式:已确认的工程量(单位:吨)×单价(单位:元/吨)。

3、支付方式:以开具工资单形式支付。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填好运输道路,确保运输质量;

2、乙方负责派车装运,负责装运车的运输费,确保完成甲方进度要求;

五、其它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双方均无异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上细则执行。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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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石膏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云南省富源县滇东电厂脱硫石膏卖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脱硫石膏运输及定价

1.购销运输名称: 。

2.购销运输数量:按实际计算为准。

3.装车地点: 。

4.卸车地点: 。

5. 购销运输价格:脱硫石膏购销运输定价为19元/吨

(含脱硫石膏价和装、卸、运输价),若甲方在厂区装运每吨下浮1元。另脱硫石膏运到清水河货场的定价为 元/吨。

6. 粉煤灰 元/吨(含粉煤灰价和装车费用)运输由乙方负责。

7.合同工期:自8月 日至完工。

二、脱硫石膏购销运输及付款计算方式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立及组织运输队伍并根据

乙方提供的货场存放量,按乙方需求多少,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将脱硫石膏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过磅后卸车至指定位置,由乙方发放收货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2)乙方每次一次性支付甲方100000元脱硫石膏购销运输款,以现金汇款方式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必须保证满足供运乙方用量。

(3)甲乙双方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

式在脱硫石膏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违约方除虚假部分的运输量不得作为购销运输计算依据外,还应承担按该虚假数量的10倍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脱硫石膏的质量,不能带有泥、沙、石、树、叶等杂物的脱硫石膏运到现场、遇到下雨不能装车,脱硫石膏质量要求:SO3≥35%,水分≤14%,粒度≤10mm;无杂质;各种有害元素含量符合GB6566标准, 否则乙方可以拒收。

(2)如因有城管、运管、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或地

方势力的恶意阻挠,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以及在运输脱硫石膏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安全事故以及造成散、落、污染等均由甲方负责。

(3)在运输过程中,若运输距离变更远离黄泥河、威舍时,视实际情况互相商定,重新签订补充合同书。

(4)装车点与卸车点之间路面损坏及修复工作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2.乙方责任

(1) 负责收货,发放小票、监督过磅、指定卸车地点、按时支付款项。

(2) 乙方不能单方面付款给甲方司机或其他人,必须由甲方委派专人和乙方结算款项。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争议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则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在场人: 在场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3:石膏运输合同

托运方(甲方):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运输石灰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甲方石灰石运输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生产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对乙方分配的运输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如若未完成者罚款—5000元,对于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运输任务者甲方予以解除运输合同。

篇4:石膏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处订购可耐福石膏板,用于A地块三标段工程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生产厂家(或设计图纸)型号、规格、表面颜色、数量及及含税单价(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1、此单价含运保费、产品包装、产品落地价格;

2、本合同最终金额以双方实际成交产品数量的总金额为准,不合格产品不在结算数量之内;

3、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 小写(RMB):510000元。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国标产品按照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执行,非标产品按照生产厂家现行质量标准执行;国标或非标产品均应达到天津天保国际商务园项目质量要求。

三、乙方在签定合同或供货后应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保证资料均在有效期内: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项目授权代理证明、合同签订人授权书。

3、生产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

4、产品合格证。

四、交货地点:

五、交货明细:

1、第一次供货周期为加工单或定货单生效之日起标准产品天内交货;其余供货周期为本次加工单或订货单生效之日起7天内到货;

2、甲方在每次订货时须向乙方出具加工单或订货单,加工单或订货单须经乙方确认才能生效;加工单或订货单须注明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颜色及到货时间。

3、甲方委托专人负责办理产品检验、签收手续。

七、运输方式和所有费用:

1、乙方选择安全的运输方式,并承担运费及保险费用;

2、乙方负责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甲方只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最终验收;

八、供货付款方式和时间:

1、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给乙方作为定金。所购材料全部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全部货款付给乙方。

2、发票和和单据:乙方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和收据,因此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交货方式、转移及验收方式:

1、交货方式为落地交货。

2、货物所有权自交付甲方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1)之义务,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3、甲方须书面指定(身份证号: )或(身份证号: )为收货人,乙方须书面指定期(身份证号: )或(身份证号: )为交货人,双方如需更换交收货人,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4、货到现场后,甲方应在12个小时内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内容如下:

1)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破损程度是否影响产品性能;

2)到货产品详情是否与加工单或订货单的.要求相符。

3)若有1)、2)项中不及格或不符之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到现场处理,如经双方确认是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无条件更换或能达到业主要求处理;如经双方确认非乙方原因所致,本次验收视为合格。甲方未按国标或生产厂家的规定进行安装及使用而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或损毁,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按时到场处理,则以甲方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为准。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1)之义务,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本次应付货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六条(1)的义务,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本次应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2、除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外,若乙方延期供货两周(含两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样,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延期两周(含两周)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应在接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天内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3、乙方应以双方约定的生产厂家(品牌)及生产工艺来生产产品,不许转包他人和其他厂家(品牌),若乙方出现违约,支付按合同额计算25%的违约金,甲方将不予支付此批货物的一切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

4、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5%(包括25%)。

十一、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保证从事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商务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否则出现的一些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2、最终结算以甲方提供的加工单或订货单和收货单为准;

3、自甲方支付货款后,落地验收合格的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的所有权利不得转让第三方;

5、本合同具有独立性,不受其他经济活动的因素影响。

十二、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三、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无协商解决则向天津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人: 授权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5: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共同协商一致,于20xx年3月27日达成本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油品,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货物起始点为******,到货地点为******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将在24小时内将油品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验收。

2.乙方要对承运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保质保量运输。

3.收货方式为标牌装油,升数交货。

三.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油库提供的吨位计算,***至****的工地****运价为60元/吨. 超出此范围的运价按0.8元/吨公里。

2.乙方在将油品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每月25日为结算日,由乙方按油库出库的吨位开具运输发票交由甲方,甲方在次月10日前付款。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xx年3月23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6: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原告湖南高纯化学试剂厂(以下简称高纯厂)因与被告湖南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航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花机场公司)发生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于XX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黄花机场公司于XX年9月27日申请追加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航空公司)为本案的当事人,本院于同年10月31日通知深圳航空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深圳航空公司于XX年1月17日申请追加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诉讼当事人,本院于同年1月23日通知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同日,因本案必须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宝法刑初第46号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本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同年7月21日,因相关案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决定恢复本案审理。诉讼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机场公司)提出本案涉及的深圳机场航空货站是该公司下属的一个非独立法人的营业机构,而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则是该公司的股东,之前法院所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书深圳机场公司均已收到,因此自愿参加本案诉讼。经本院征询意见,高纯厂、黄花机场公司及深圳航空公司均表示同意由深圳机场公司替代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院遂变更深圳机场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依法组成由代理审判员郭伏华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邓晓阳、王桂枝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7月26日、8月29日开庭,公开进行了审理。书记员佘婵担任庭审记录。高纯厂委托代理人刘尧广,黄花机场公司委托代理人罗铮、熊健,深圳航空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华、余兰,深圳机场公司委托代理人孙红琪、肖琳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纯厂诉称:该厂于XX年8月10日16时19分与黄花机场公司签订了航空货运合同,将5件毛重132公斤、净重120公斤的银粉交黄花机场公司空运到深圳机场。货物交运后,高纯厂负责人前往深圳提取货物时,被告知货物已于8月11日早上8时30分左右被他人冒充陈海龙凭航班号和运单号提走。此事件是由于承运人提货手续不合法、不规范,未尽谨慎注意义务造成的,完全是承运人的过错。黄花机场公司已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全额赔偿高纯厂的货物损失286 800元。深圳航空公司与深圳机场公司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黄花机场公司辩称: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上的托运人并非原告,高纯厂作为本案原告不适格。三被告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责任应该由委托人深圳航空公司承担。货物的损失是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黄花机场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由于高纯厂没有向机场声明货物是贵重货物,也没有说明货物是危险物品,即使要赔也是限额赔偿,即按每公斤100元进行赔偿。

深圳航空公司辩称:该公司与高纯厂不存在航空货运合同关系,也不是第一承运人,不应成为本案被告。该公司作为承运人已经安全正点将托运货物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深圳机场,并按规定将货物交付深圳机场公司处理,没有过错和违约行为。高纯厂将运输方式、运输时间、提货人等重要信息透露给罪犯,且在与罪犯磋商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对货物的丢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货物丢失的不利后果。高纯厂托运时没有声明货物价值,应按照规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深圳机场公司辩称:高纯厂存在重大过失,泄露了有关信息,托运也未声明货物是贵重物品,不符合运输规定。罪犯凭身份证与提货单号提走货物,该公司已经完全尽到了谨慎的责任和义务,办理提货时手续合法规范,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经庭审,当事人举证、质证,本院采纳的有效证据包括:

1、高纯厂提交的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王春明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陈海龙的身份证明、肖英健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王春明出具的证明、肖英健出具的证明、黄花机场公司货运和快递发票中的发票联、抵扣联、收货人联、深圳机场公司进港科证明、航空货运单、请求赔偿货物损失的函及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深圳市公安局机场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鉴定结论通知书;

2、黄花机场公司提交的航空货物托运书、货运与快递记账联、货邮仓单、报警案件登记表、地面服务协议、货运和快递发票中的空白发票联;

3、深圳航空公司提交的深圳航空公司与深圳机场公司之间的地面服务协议、黄花机场公司出具的货邮仓单复印件、深圳航空公司货站出具的情况说明;

4、深圳机场公司提交的罪犯作案时留下的名片;

5、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依当事人的申请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科调取的案件受理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的立案决定书、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综合材料、呈请破案报告书、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的扣押清单、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对罪犯吴孝国及何荣的讯问笔录、抓获经过、吴孝国与何荣的身份证明资料、()深宝法刑初第46号刑事判决书、()深中法刑二终第166号刑事裁定书;

6、本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证人王春明的证言。

经审理认定的证据,可证明如下事实:

XX年7月至8月间,案外人吴孝国、何荣(均已判刑)经密谋在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合水口十三区以虚假的深圳市银河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高纯厂商谈银粉的购销事宜,意图骗取银粉。其中吴孝国充当公司采购员苏尧忠,负责业务洽谈;何荣充当公司业务员,负责接发传真。经吴孝国与高纯厂法定代表人陈海龙商谈后,XX年8月8日,吴孝国将拟订的合同传真给高纯厂,约定以2 390元/公斤的价格购银粉120公斤,发货的同时汇款。第二天,吴孝国和何荣又将一份伪造的汇票传真给高纯厂,并催促高纯厂发货。高纯厂将一份假的发货单传真给吴孝国,吴孝国看出发货单是假的,就打电话给陈海龙说要取消生意。高纯厂表示马上发货。

XX年8月10日下午16时19分,高纯厂员工王春明接受指派,以个人名义到黄花机场公司办理空运银粉事宜。王春明按普通货物向黄花机场公司交纳了航空运费370元,燃油附加费26元,合计396元。黄花机场公司开出了湖南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航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货运、快递发票,并将其中的发票联、抵扣联、收货人联交给高纯厂。发票上注明的始发站是“长沙”,目的站是“深圳”,托运人是“王春明”,收货人是高纯厂法定代表人“陈海龙”,提货方式为“机场自提”,货物毛重132公斤,费率为2.8,货物品名是“银粉”,并留下了王春明和陈海龙的联系电话。收货人联上有“提货注意事项”,其中第1条明确记载“收货人凭本收货人联或其复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本货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办理托运手续时王春明没有声明货物的价值。16时20分,黄花机场公司将该笔业务以132元的价格交给深圳航空公司实际承运。货物运到目的地深圳宝安机场后,深圳航空公司将货物交给深圳机场公司代为交货。

在此期间,吴孝国利用高纯厂传真过来的假发货单,推测出货物运输方式和始发站,打电话给黄花机场公司的机场发货处,冒充高纯厂工作人员说自己忘记了货单号,骗得发货处工作人员的信任,取得了涉案银粉的航班号、提货单号,并得知提货单上指定的收货人为陈海龙。吴孝国和何荣立即找人伪造了陈海龙的身份证、驾驶证。XX年8月11日上午8时许,吴孝国与何荣前往深圳机场公司提货处以伪造的陈海龙的身份证提取了120公斤银粉。当日晚,由何荣将银粉卖至番禺,得赃款219 600元。

事发后,吴孝国、何荣已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经鉴定,涉案银粉价值286 800元,但没有追回任何赃物赃款。后高纯厂向黄花机场公司发函要求该公司全额赔偿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本案原、被告身份是否适格;二是本案货物被骗无法追回的责任如何划分;三是赔偿额如何确定的问题。

1、主体资格问题。黄花机场公司答辩称托运人是王春明而不是高纯厂,高纯厂作为原告不适格;深圳航空公司答辩称该公司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应成为本案被告,同时也对原告身份提出了质疑;深圳机场公司则提出自己是深圳航空公司的受托人。本院认为,王春明作为高纯厂的工作人员,接受单位委派以个人名义将银粉托运,该行为属于为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职务行为,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高纯厂对王春明的代理行为予以认可,且生效的()深宝法刑初第4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高纯厂的托运行为,故高纯厂作为本案原告是适格的。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提起的诉讼,可以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或者缔约承运人提起,也可以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被提起诉讼的承运人有权要求另一承运人参加应诉。” 在本案中,黄花机场公司是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缔约承运人,深圳航空公司是履行了空中运输的实际承运人,深圳机场公司是提供该运输的货物保管和交付服务的实际承运人。虽然深圳航空公司与深圳机场公司没有与高纯厂直接缔结航空运输合同,但是在诉讼中黄花机场公司要求深圳航空公司参加诉讼,深圳航空公司要求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后本院依法变更为深圳机场公司)参加诉讼,因此本案三被告均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本案的责任划分问题。黄花机场公司向高纯厂出具的货运发票收货人联中有提货注意事项,已明确约定“收货人凭本收货人联或其复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虽然罪犯吴孝国、何荣持有伪造的身份证件,但未持有发票中的收货人联原件或者复印件,深圳机场公司在未进行相应核对的情况下即向罪犯发货,以致损失发生,深圳机场公司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该轻率发货的行为是损失发生的主要原因。黄花机场公司在吴孝国冒充高纯厂工作人员套取运输信息时没有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从而随意泄露了货物运输的航班号、提货单号和提货人姓名,该轻率泄露运输信息的行为是货物被骗受损的次要原因。

混凝土罐车运输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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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罐车运输合同

新建合蚌客运专线hbzq-1

混凝土搅拌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中铁19合蚌第[]10-001号

发包单位:中铁十九局合蚌客专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十工区

承包单位:安徽首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混凝土搅拌运输合同

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合蚌客专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十工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安徽首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生产、供应方式

1、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数量由甲方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道路由甲方负责。

3、合同到期后,剩余原材料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需要留存则按市场价格估算。

二、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合同期限:根据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从本工区工程开工到本工区工程竣工结束。

2、混凝土数量:根据甲方所在工区施工任务确定。

三、混凝土供应价格

混凝土拌和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为:48元/m3,本工程合同单价,经双方协商确定采用 “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内容(人工费、机械费、电费、管理费、利润等)的所有费用(含乙方应缴纳的税金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如特殊砼甲方要求清洗碎石,为此增加的工费给予调整,调整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甲乙双方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复杂因素,除上述情况(碎石清洗)外,此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月份验工计价:甲方计划部门对截止当月二十五日实际完成并检验合格工程数量核实编制验工计价表,结算数量以搅拌站电脑打印的小票为准,小票需经甲方拌合站调度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确认,乙方每半个月把小票统计上报给计划合同部(小票原件由甲方计划合同部留存)。

2、甲方每月按验工计价金额80%支付到位(含抵扣电费、材料款等),留20%作为保证金。

3、因业主对甲方进度款拨付不到位时,可能造成甲方对乙方进度款拨付不及时,在此期间(计价后15天内),乙方不得停工。超过20天后,如果甲方不支付费用,由甲方负责一切后果。

4、末次结算: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由甲方计划部门提供末次验工计价,办理末次结算。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建设搅拌站的临时征地,负责搅拌站基础、场地硬化、施工用电由高压线经变压器引至低压配电柜。

2、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到场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3、甲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养护室及设备由甲方设置;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实验室设备由甲方设置。

4、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5、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站长、调度的安排。

6、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甲方调度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甲方调度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7、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机械设备:120型搅拌站2台(乙方负责拌合站的安装、调试)、zl50装载机2台、8m3砼运输车12台、100t电子衡1台、75kw发电机2台、碎石清洗机1台。乙方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2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保证6月28日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拌合站电路(包括照明用电)、油库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甲方代办,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在施工高峰期所需混凝土的运输,按照甲方施工计划调整机械配置。

3、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提供给乙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配料单进行生产,如果生产出的混凝土和甲方提供的配料单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故意刁难和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人员,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管理人员(包括试验室)在搅拌站的生活用水、用电。

7、乙方保证搅拌站运营至甲方工程全部完工方可撤场,如果提前撤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施工安全

1、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蚌客运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种罚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施工作业。

4、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包保责任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在本工程施工中(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弃碴场弃碴,并符合甲方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如因乙方自行随意弃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解决。

2、乙方应在施工中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如有发生,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

3、乙方对搅拌站废弃的各种垃圾、废水、泥浆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

4、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搞好职工宿舍内务卫生和食堂饮食卫生,生活垃圾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不允许乱搭工棚,注重搞好环境卫生。

5、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穿戴整齐,行为文明,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不得随意进入周围居民生活区,扰乱居民正常生活。

6、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上级检查搅拌站的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单位所在地辽阳市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棉花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3) | 返回目录

托运方(交易市场交易商):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_________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全棉市管26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托运方即指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预售棉的出卖方。

第二条 运输棉花的品名、等级、数量、货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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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产地 │ 批号 │ 等级 │数量(吨)│货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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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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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棉花包装标准进行包装,非规定标准的,承运方拒绝承运。

第四条 棉花起运地点为_________监管仓库,发运车站为_________火车站;棉花到达仓库为_________交割仓库,到达站为_________火车站(如托运方无特定要求,到达交割仓库及火车站名称由承运方与交易市场协商确定)。托运方在棉花运达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前,要及时向到达交割仓库出具提货委托书原件。

第五条 托运方将棉花运抵交易市场_________监管库的时间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托运方将棉花按时运抵监管库后,承运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棉花发运结束。

第六条 托运方将棉花运抵监管库后,双方应对棉花的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交易市场交割规定进行入库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承运方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并在有关运输手续办理完毕后的_________日内将棉花起运相关事项通知托运方。承运方须对棉花运输的质量和安全全程负责。

第七条 承运方负责联系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的接收、入库等工作,交易市场负责协调。指定交割仓库于货物到达后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市场、承运方和托运方。

第八条 本合同所指棉花仅限于铁路运输。棉花从运抵_________监管库至运至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包干,包干费用包括:棉花进入_________监管库后发生的出入库、短运、中转装车、铁路运输、保险以及进入交易市场内地交割仓库后的铁路入库等费用,具体标准按交易市场[全棉市管()26号]通知附件3的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由托运方承担,交易市场代收代付。

实行费用包干后,棉花从运至_________监管库起到运抵内地指定交割库过程中的保险由承运方负责代办,保管过程中的保险价值按_________元/吨、运输过程中的投保价值按_________元/车在包干费用中列支。实行费用包干后,托运方将这部分棉花用于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交割时,如发生运费补偿,由承运方承担。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的棉花运到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

2、托运方对要求承运的棉花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被运棉花。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交易市场向托运方收取运输包干等费用,包括在_________监管库发生的入库、保管、保险及运往内地的铁路运输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棉花运到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按时向托运方和交易市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方对委托运输的棉花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无人为变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导致的包装破损、棉包污染、雨淋、霉变等),如有上述问题,承运方应对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相关站点后,承运方负责联系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市场负责协调。

3、在运输及装卸期间,严禁吸烟和使用裸露灯具,严格控制火种,严禁装运潮湿、油污和破损包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托运方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向承运方交运棉花,承运方不承诺超过协议规定数量的棉花的运输。因托运方运至_________监管库的棉花数量低于协议约定数量95%部分而造成承运方运能浪费的,托运方给予承运方每吨80元补偿。

2、托运方应将交运棉花的原始码单、质检证书随棉花一并交_________监管库,棉花发运后由承运方及时寄往内地收货指定交割仓库,以便指定交割仓库验收和提供公检使用。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自行承担。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托运方在交易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交易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托运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承运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铁路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易市场和托运方,以便交易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2、运输过程中,造成棉花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负责向铁路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承运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作为收货人,负责协调、办理险内理赔事宜,托运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 准用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项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准用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_________区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盖章后,由托运方传真至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备案。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欧美进出口公司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合同(4) | 返回目录

原告诉称:原告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美国aig,llc公司向被告订舱出运货物,货到目的港后,原告提货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实为化纤废料。

原告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XX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28日原告才被告知货运抵天津港。原告怀疑被告倒签提单。庭审中原告将诉因变更为被告预借提单。原告认为,被告预借提单的行为给发货人美国aig,llc公司提供了发出与合同不符货物的机会。由于被告协助发货人伪造装船提单日期,使发货人恶意换货的欺诈行为得逞,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讼。

被告在庭审中答辩称:被告签发的539551号正本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符合多式联运提单在接收货物后签发提单的特点;提单约定的运输方式为ipicy-cy,且由托运人装箱点数施封,原告收到与提单记载不符的货物,实为托运人的欺诈行为,与承运人无关;被告忠实履行了运输义务,原告所称的预借提单没有法律依据。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原告作为买方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双方约定,价格为cif中国天津新港,总价款51000美元,支付方式: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起运港芝加哥,目的港天津港。由美国aig,llc公司负责订舱。9月17日原告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XX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5日被告作为承运人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aig,llc;收货人凭指示;接货地伊利诺州芝加哥;承运船舶新秦皇岛00040航次;装货港加州洛杉矶;卸货钢中国天津;运输方式ipicy-cy;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伊利诺州芝加哥XX年10月5日。“新秦皇岛”轮10月2日抵洛杉矶锚地,10月6日开始装货,10月9日0245时装货完毕离开洛杉矶港,10月20日抵达上海港,原告货物转“国泰”轮于10月27日运抵天津港。

另查明,原告在10月19日到银行承兑并拿到提单,后发现缺少ccic商检证书,按照国家进口废纸规定,没有出运港的ccic商检证书货物不能在目的港。原告于10月29日向天津ccic申请补办ccic商检证书,天津ccic检验结果是该批货物主要为无纺布,其他为木浆和高分子吸收体。上述货物不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我国海关责令货主退运该批货物,不准许该批货物入关。

再查明,我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承运我国允许进口的废物的承运人必须在托运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满足下列4个条件后方可接受订舱:一、提供我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二、提供我国商检机构或我国国家商检局制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三、提供贸易合同的正本复印件或其编号或收货人的书面确认;四、提供收货人的详细名称、地址。第四条规定:承运人应签发记名提单,不得签发指示提单。本案被告没有要求托运人提供我国商检机构或我国国家商检局制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签发的提单是指示提单。

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确认原告为本案所涉货物(现在天津新港,未报关)的收货人;二、原告承认在货物的进口和赎单等环节均有过错;三、被告承认在承运过程中违反了中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条;四、被告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过错,同意支付人民币40万元给原告作为原告货款和履行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约定义务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在签订本协议后7天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余款在原告履行完毕本协议第六条约定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五、原告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退运、转运或罚没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原告保证本人或任何第三人在处理货物退运、转运或罚没时不给被告产生或带来法律上的任何不良的或消极的影响;六、原告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所占用被告的10个集装箱无条件交付被告。如原告不能在上述期间交付被告集装箱,则原告由此承担自XX年2月28日后产生的滞箱费用。滞箱费用按被告最新公布的滞箱费用标准计算加倍收取,在此之前的滞箱费用免除;七、原告承担本案全部保全、诉讼费用。

分析

本案是一起海上集装箱运输合同纠纷,原告是以承运人倒签提单提起的诉讼,在案件审理中又将起诉理由更改为承运人预借提单。在本案中承运人是否存在预借提单的行为呢?如果预借提单事实存在,与原告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呢?被告认为其所签发的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因为它是在芝加哥接受的货物,而且提单上明确写明ipicy-cy,所谓ipi是指内陆公共点运输,因此被告不存在预借提单的行为。但是承运人从内陆公共点已接受货物,其责任期间就已开始,在ipi后面又强调交接方式cy-cy,自身是矛盾的。“新秦皇岛”轮10月2日抵洛杉矶锚地,10月6日开始装货,被告在10月5日才在芝加哥接受货物,有违常理,因此有理由相信被告如此签发提单是为了规避承担由于倒签提单可能产生的风险。但就本案而言,不管是预借提单还是倒签提单,都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参预了欺诈行为,因此承运人与原告进口的货物是我国不允许进口的废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是承运人违反了中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条的规定;正是由于没有中国北美商检的检验证明,才导致废料运至我国港口,作为与托运人直接交接货物的承运人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篇7: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石材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严禁运输国家禁运易燃易爆物品

品名:_大理石(白玉兰、圣罗兰等)__ 包装:_木箱____ 单位:_吨_______ 单价:_510元/吨_ 数量:_以实际磅单结算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货物,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送货区域

__大连市中山区东港G03地块星光耀项目工地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期限

从_20xx_年__3___月__27___日至__20xx__年__4__月__27__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就合同约定价格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用符合甲方配送货的车辆,为甲方实行优质、快捷、安全的门到门配送货服务。保证甲方的货物按规定、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地配送至目的地。每天运输前双方议定运输重量,超重时价格另定。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

货物的装车工作由甲方委托的加工厂负责,卸车工作由收货人负责,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装、卸方承担。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收货人凭有效证件、单据(或凭据)与乙方对证验收、领取货物。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与费用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___10000___ 元/车,货物净重30吨以内,含30吨;超出30吨以上的按照300元/吨收取运费(以第三方车辆称重为准);

2、结算方式:货物按照要求到达目的地后,收货方组织货物验收、卸货,在货物无损坏、无丢失的情况下,收货方通知甲方将该批次运费支付给乙方(12小时内)。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负责将货物配齐,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收货人,把货物配送到目的地。配送通知发乙方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通知,有权向乙方提出,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配送货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3)委托的货物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包装标准。

2.甲方的义务:

(1)按约定按时向乙方交付配送费用。

(2)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配送货业务的相应单据文件(产品、 型号、数量、客户准确地址及电话号码、联系人等)。

(3)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配送货过程中有关事宜。

(4)合同期内,乙方是甲方省内区域(包括市郊)的唯一配送 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另寻配送商,否则,乙方可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向甲方收取配送费用。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乙方就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向甲方收取保管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的业务需要与发展,提供相应的运输能力,即提供不同的厢车。

(2)在约定的时限内货品全部装车完毕42小时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在装货过程中,乙方的驾驶员应负责进行监装,对装货过程中的不当操作有责任指出并纠正,乙方将货物送往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和接收人,由收货人、乙方司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交货时如发现产品损坏或产品、数量、型号、规格不符等问题,乙方应要求接收人注明,接收人所签字应为商家签定的配送委托书接收人,乙方凭甲方认可的配送反馈单与甲方进行结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不按时与乙方结算配送费用,每超一天偿付给乙方当月结算费用1%的违约金,但由于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据不及时除外。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承运车不能及时返回,甲方应根据当次加付运费10%作为补偿金。(规定卸货时间为5小时内)

3.甲方有负责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如甲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__200__元/次。(1)不按预约时间装卸货物。

(2)装卸货物当中有野蛮装卸行为,乙方指出,甲方工作人员不及时更改。

(3)甲方协调不到位,造成乙方被投诉。

4.由于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而招致货物破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送货到达时间每晚于规定时间6小时,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运输费10%的违约金;每晚于规定时间12小时,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运输费20%的违约金;以此类推;若乙方送达目的地错误,应自费将货物送达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经双方确认,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破损、遗失、短缺等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值按批发价计算,且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货物并重新包装,因以上原因造成甲方违约或其他损失后,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如乙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合同。

(1)不按时运送货物,造成用户投诉。

(2)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货物并强行留给用户,造成用户投诉。

(3)在装卸货物中,司机刁难用户,造成用户投诉。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仅支付乙方运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过路、过桥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2.双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如名誉受损、经济受损等)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3.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详细提供事故详情及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所有的相关文件资料。

4.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定的其他合同、协议,合同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0天后解除,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深圳市海俐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联系人:联系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账号: 地 址: 地 址: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篇8:运输合同

甲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客户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

厂牌车型,车号,颜色,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

第2条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3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在服务期满后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4条甲方责任

4.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4.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4.5对该出租车辆进行投保,投保的险种及保额分别为: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人民币元、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运输货物保险人民币元、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4.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4.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4.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4.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4.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11甲方不得利用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出租、典当、抵押,甲方必须对甲方的驾驶人员行为负责。

4.1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4.13正常驾驶时发现车辆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计划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4.14若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4.15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责任,负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间不计算服务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服务车事故的一切责任。

4.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甲方需退还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务费并付全部服务费%的违约金。

第5条乙方责任

5.1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制定行车计划,并提交给甲方。

5.2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对服务车辆进行包装。

5.3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驾驶人员姓名,驾驶证号,是甲方车辆的指定驾驶员。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换驾驶员,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4乙方中途退车,乙方需按实限使用时间支付甲方使用费并付全部使用费%的违约金。

第6条纠纷解决方式

6.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7条特别约定

7.1甲方发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够履行本合同运输服务义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继续完成行车计划。

7.2服务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和责任,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及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8条其他

8.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篇9:运输合同

承运方:

托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托运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每次托运的托运地点、装货地点、联系人、装货/托运时间、货物数据包括货品名称、包装、数量、重量、价值、费用等详细数据见依每次的有效托运单为准,本合同不再另立明,但托运运单上的信息一经双方签字确定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托运方对托运单上相关信息之准确性负责,但其托运单需经双方正式签核确定方可生效。

3、本合同原则上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双方需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事项,可另外口头说明,双方口头作出认可,亦可另文立字说明。

4、承运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5、托运方需在装车前将出口文件、托运货品相关信息交由承运方确定。

6、托运方若因提供的`托运信息如所报货品名、数量、重量等不符,而导致当地政府扣留或处罚时,该责任均由托运方负责,同时承运方车辆依上述原因被阻,暂时不能营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托运方依实际时间赔偿给承运方。

7、托运方应依照约定时间装卸货物,承运方车辆到达托运方两小时内需装卸完毕,若超时或多地点装卸按照承运方订定的价目另计附加费,所以随道费、过渡、过桥费用均由托运方支付。

8、运输途中,一些自然灾难如风水火险、机件故障等意外均由托运方负责;但因车辆故障或司机驾驶所造成的意外需由承运方负责。

9、若因报关文件不齐备、逾期、装卸超时,托运方必须按实际时间支付承运方运货及过夜费,关场停车费。

10、若因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名危险货物,错报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若因托运方携带违禁品,违反当地法规,而引致车辆及司机被扣留或处罚时,托运人必须赔偿一切损失,直至该事件完满解决为止。凤岗→盐田海关)和时间(全程约1~1.5小时)安全抵达,特殊情况需绕道而行及延长运输时间的,需得到托运方跟车员的同意方可,否则承运方需承担因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第二條承运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无非法品的混入、无掉包、无货物被盗窃等,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承运方要确保货运到时包装完好,除海关查车之外,不可拆开所承运的物品,如有违背本协议后果由承运方负全部责任。货物数量由双方当面点清,交承运方后由承运方负责。承运方必须按托运方之要求,按时将货物交给托运方所指定的收货人,并办好交接手续及签回具有收货人签章的收货单据并交回给托运方。若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应赔偿付托运方40%的违约金。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收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收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运输过程中货物遗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被掉包、被盗窃、混入非法品或误时等,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在全程运输中,除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四项原因造成货物破损、误时、受潮、短缺、折痕等不良之经济损失,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外,其它因素均由承运方负责赔偿,并以此车作为抵押。

3、承运期间除自然灾难之外,其它的因车辆故障、司机驾驶等因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以及其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运方承担,与托运方无关。

4、承运方必须符合C—TPAT最低保安要求。

5、承运方须对所聘请的雇员做出背景调查与核实,确保所聘请的雇员具有高诚信度,与罪犯、_、或其它不良分子无任何联系。

6、承运方司机在入厂前,必须配合工厂对其身份、车辆、相关文件的检查,若有任何疑问,托运方有权盘问、拒绝入内,或通报公安机关部门处理。

7、承运方必须给予司机相关保安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在运输途间不得无故停顿、逗留或向外界人员接触;务必确保货物自出发点到抵达点期间无任何短缺、损坏、非法品的混入、掉包、被盗窃等情况的发生,否则依运输合同规定追究责任。

8、承运方司机在运输前及运输途中,不得有任何不良行为,如喝酒、斗殴等情况。

9、字楼一楼业务办公室,休息时间大约:1—3小时,就餐地点:工厂职员餐厅。

10、承运方在承运期间,若发现有任何可疑情况,要及时通报承运方与托运方公司负责人。

11、承运方依托运方柜纸负责取柜和取船务封条,并负责核实与保管船务封条直至香港码头结关封条交柜。

第三條装车数量若有误或不祥的,实数以清单为准。

第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由托运方和承运方各执一份。

承运方代表(签章):托运方代表(签章):

负责人/职务:

负责人/职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篇10:运输合同

一、合同概述

根据工程需要,中国水电X局X分局XXXXX项目部委托: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承运车辆:XXXXXX、XXXXXX挂。对在XXXXXXXXX项目部停放的日立ZX450H挖掘机进行运输,到达地:中国水电X局XXXXXXXX项目部。这次运输路途遥远,运输存在一定风险;本合同案针对该次运输而定。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经过友好的协商;根据《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日立ZX450H挖掘机的运输达成如下事宜。

二、设备简介

设备名称: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

运 输 量:日立ZX450H挖掘机整机壹台。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进行装车。

2)甲方负责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装车过程中的安全。

3)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到达XXXXXXXXXXXXXX项目部后由甲方负责卸车。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组织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保证车辆能按时到达指定地方进行装车。

2)乙方负责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装车后的捆绑,并且在确定所有构件捆绑好了以后,才能够移动运输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的车辆。(捆绑工具及装车时所需要的木料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必须全部安全按时的运到中国水电X局XXXXXXXXXXX项目部,并由该项目部派专人对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进行验收并签字认可以后,乙方凭装车清单和中国水电X局XXXXXX项目部进行运输款的结算。

4)乙方负责对运输超高的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车辆办理超限、超宽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组织的运输车辆必须购买货物保险和车辆保险,如在运输途中出现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出现对甲方货物有损失和损害均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所有运输车辆的一切费用,含过路费、油费、食宿费、交警部门罚款等都由乙方负责。

四、运输款及支付方式:

1、运输款:

2、付款方式: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后,甲方支付运输款(XXX)。

五、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各负其责。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待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八、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托运方: ;(简称甲方)

委托代表人: ;电话: ;

地址: ;

承运方: ;(简称乙方)

委托代表人:;电话 ;

地址: :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

原则,就国内陆地汽车运输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产品的发运和配送

二、双方工作衔接流程:

1、乙方根据发运需求和货品数量按甲方要求进行发运;

2、乙方对所发运的货品进行跟踪,并将跟踪结果反馈给甲方运输管理人员;

3、乙方将当日的发运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调拨单据和与之相对应发运单据交与甲方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复核;

三、甲方提供资源

1、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2、负责提供客运发货地点、时间等信息,指导并协助乙方初期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所有发运货品按照甲方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

3、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沟通;

4、乙方驻场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五、财务结算

六、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篷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捆绑车辆时,绳索与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报告给公司,并说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拉回货物及再运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9、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

护。

1.协议在执行中引起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协议书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有效期至年 月 日止。

4.本协议书须附入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配送价格表》

附件2:《快运短途运费价格表》

甲方: (盖章)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 年 月日 乙方: (盖章)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账号: ; 税号:;年 月日

篇12:运输合同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海关、港务*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______

保费______ 费率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 自______ 至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

营业部______

篇13:运输合同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经济合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运费结算要求及结算方式:

运费结算方式:,如为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账号:,开户行:,如乙方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变更形式通知甲方。

二、派车要求,乙方在派车时应严格审核所派车辆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生乙方所派车辆信息虚假,造成货物丢失及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在电话信息派车时,指定本部专用电话发送信息,甲方与乙方合作以指定电话派车为准,其它电话发送信息甲方不予接受,乙方指定电话为。

三、甲方给予乙方结算运费采取见磅单结算,乙方应及时收集已派车辆磅单,及时以快件或其它方式传递于甲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约给付运输费用。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自己过错及自然性质而毁损、灭失时,甲方享有按货物起运地市场价格获得赔偿的权利。

3、在货物交付之前,有权终止运输或变更收货人。但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货物需要检验时,应在乙方交付时检验,否则视为乙方已按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

5、甲方托运货物如为危险物品,应按国家规定妥善包装并提交乙方有关该货物预防危险措施的材料。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异常情况,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约将货物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足额收取运输费用。

2、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过错及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而造成货物损毁、灭失时,应按货物起运地市场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3、遇有与货物有关事项时及时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运输途中乙方非因保管而擅自拆启甲方所贴封条或擅自打水、换货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执一份,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双方资质复印件)

甲方:乙方:_______

负责人:_______负责人:_______

担保人:_______

年月日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合同

运输合同

货运运输合同

土石方运输合同

代理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100字

运输简单合同

船运运输合同

集装箱运输合同

石膏运输合同(整理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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