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合同应否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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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合同应否付违约金?

篇1:提前解除合同应否付违约金?

提前解除合同应否付违约金?

提前解除合同应否付违约金?上述问题涉及对《劳动法》有关条款的理解问题,《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从表面上看,《劳动法》第31条似乎规定了劳动者绝对的辞职权,但实际上,理解《劳动法》第31条应结合《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

《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劳动合同期限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属违约行为,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篇2:提前解除合同通知书

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盘锦***有限公司

乙方:*****房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11月5日签订的《***项目营销策划及广告设计服务协议》(合同编号***),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所开发建设的**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产品策划、广告设计等服务,同时乙方还附赠销售策略顾问服务。双方的合作期限为13个工作月(春节月不计服务费用),协议有效期为**年11月5日至**年12月20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4月9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月5日签订的《**项目营销策划及广告设计服务协议》,不再履行。 第二条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1、甲方应于4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7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第三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有关秘密,2 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全部支付的服务费用。第四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第五条 其他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为证,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业有限公司

乙方:***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日期

篇3:提前解除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姓名:

你好!你与北京XXXX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年XX月XX 日终止。

现公司根据你自身能力和绩效的原因,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友好协商同意提前中止劳动合同,公司将严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补偿规定执行,请你于年月日办理离职手续,你的工资将发放至XX年XX月XX日。你在接到书面解聘通知后,应按以下规定及程序办理:1、在接到书面解聘通知当日办理业务移交手续、财务帐目结清手续、办公用具结清手续、图书文件归还手续。2、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办理离职手续后60日之内转出。薪金处理:1、在办理了上述相关手续后,你X月X日至X月X日的工资将于X月X日发放,X月X日至X月X日薪资将于X月X日一次性发放。2、北京XXX公司为你办理的福利保险将截止到200X年X 月。3、你不得带走北京XXX公司的档案及各种资料,不得泄露北京XXX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北京XXX公司客户的秘密。4、你不得利用原来在北京XXX公司工作之便,在解聘后带走的客户。不得影响北京XXXX有限公司的声誉,否则北京XXX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或采取其他措施。

北京XXXXX人事行政部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4:跳槽,违约金该怎么付?

跳槽,违约金该怎么付?

违约金纠纷是现在跳槽和离职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那么跳槽了,违约金该怎么付呢?

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的经济补偿。

违约金的额度有法律标准吗?

违约金问题,国家并无一定标准,除非辞职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才须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劳动者辞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不支付违约金。

劳动部发[1995]223号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例如:一名劳动者与公司签定了5年的合同,户口也是由公司解决的。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5万,但是一年后,该劳动者想跳槽了,那么他应该赔偿多少钱呢?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约,就要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由于他与单位的合同期是5年,违约金是5万,而他刚刚履行完1年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就要向单位赔偿4万元的违约金。

但是,碰到一些天文数字的违约金额又该怎么办呢?

小黄两年前与一家公司签了为期5年的'合同.两年后因个人原因向领导提交了辞职报告,未获准,按照合同上赔偿违约金的公式:赔偿金额=已方年收入X(服务期限-已服务期限)来算的话,他的赔偿金额高达:3,000元/月X12月/年X(5-2)年=108,000元,

这又该怎么办呢?

显然,这样的赔偿是有问题的,但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法律又规定,违约责任应当公平、合理、合乎实际,这就只能有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因此,这样的违约金约定还是得到有关的法定部门去仲裁。

那么赔偿违约金的申述是否有时间限制或者能否拒付呢?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因此,假如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拒付违约金,而不是无力支付违约金时,另一方就应当在60日内诉诸法律。如果未能申诉,则可以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

另外,有时候在辞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违约金问题发生纠纷时,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扣押档案为借口,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专家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劳力字[1992]33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企业应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也就是说在劳动者离职后1个月内,单位就应当将您的档案转移到有关部门。其扣押档案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篇5:违约金、赔偿金不必同时付

违约金、赔偿金不必同时付

在“新闻晨报·上海人才中高级才市”的现场咨询中,很多劳动者询问有关违约金的问题,对很多人来说,劳动合同里的违约金就像一枚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而很多企业也把设定违约金作为防止员工跳槽的“尚方宝剑”。因此,劳动者很有必要对违约金作个全面的了解。

徐小姐是某公司的业务骨干,一贯勤奋好学,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徐小姐决定攻读在职的MBA。经与公司协商后,公司同意为徐小姐支付5万元的学费,但是徐小姐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合同。

按照合同的约定,徐小姐在学习结束后服务期不满5年即离开公司,需按比例赔偿学费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万元。为公司工作两年之后,某猎头公司找到了徐小姐,向她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徐小姐遂向公司提交了辞呈。

公司接到辞呈后,表示同意徐小姐的辞职申请,但要求徐小姐支付5万元学费的递减余额3万元和违约金4万元,共7万元。虽然徐小姐知道自己提前解约要承担经济责任,但她认为公司的要求实在过分,公司支付了5万元学费,现在却要她赔偿7万元补偿,

可是又不知道这服务期的'违约金、赔偿金到底应该如何计算?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本来是合同法的概念,是指违反合同时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对于一般合同的违约金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中不约定而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再要求。一般合同的违约金可以自由约定,只要内容不违法。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哪些违约金?

劳动者是通过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维持生活的,因此如果要求劳动者承担过重的违约责任,可能造成劳动者的生活困难。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三、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因此,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请求司法机构裁决违约金的数额。

四、违约金与赔偿金如何并存?

篇6:应届生辞职该不该付违约金呢?

应届生辞职该不该付违约金呢?

案例回放:

小张是上海某著名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园招聘会上他与一家外资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上约定了3年的服务期,1年的见习期,以及违约金4万元。同时还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报到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小张毕业后到单位报到,与单位签订了为期4年,并有3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小张工作了1个月后,发现该单位的管理和经营方面都与自己的想法很有大差距,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于是提出辞职。外资企业拿着就业协议要求小张赔偿违约金,小张说明明后来又签了劳动合同,怎么还以就业协议为准呢?双方争执起来。

专家解析:

人力资源管理师王雪峰先生指出,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到底以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就业协议中服务期限条款与劳动合同相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必考虑违约金的问题。因此外资企业要求小张支付违约金缺乏依据。此外,近两年就业协议版本中都有签订劳动合同后协议失效的规定,这样一来,从根本上杜绝了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冲突问题。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就业协议问题,有必要给应届毕业生们提个醒。

首先,重视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并不是单方面的对学生的约束,同时也保证了毕业生的利益。如果没有就业协议的制约,用人单位同样可以随意撕毁协议,毕业生的就业一样没有保障。所以,就业协议也是保护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的法律保障。不管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签订以后,学生报到以前发生违约的,都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就业协议的效力有限。一旦学生报到,用人单位就应该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此时就适用劳动合同的规定。因此,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就应该积极主动地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

再次,劳动合同比就业协议效力强。虽然上海有高校就业管理规定专门解决就业协议问题,但始终不能代替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因此当毕业生发现就业协议有违反劳动合同之处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篇7:违约金一定按合同约定付吗?

案例回放

王先生7月进了一家事业单位,不久出于特殊业务需要,连续3个周末单位送王先生去市里参加了相关的业务培训,一年后,王先生有了更好的一次机遇,他决定辞职,可单位拿出当时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王先生按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王先生苦闷不已,只恨当时没有认真看合同。

专家解析

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先生认为,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与以平等为原则的民法不同,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就必须要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有可能因为与法律法规相左而存在效力问题。

《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中规定,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而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已。

不过王先生的合同由于有培训,因此单位可以设立违约金,王先生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表面上看确实应该支付违约金。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于上面的问题有详细的解释:“聘用合同就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因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而发生的实际支出。支出发生后受聘人员每服务一年,其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相应递减。国家和本市对递减比例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支出是一条比较特殊的规定,劳动法系列规定中没有这样的提法。所以对于有事业单位聘用关系的员工非常有利。如果王先生单位可以拿出实际支出凭证的话,高于1万元,则以1万元按年数递减支付违约金;低于1万元,以实际支出按年数递减支付违约金。假使单位拿不出凭证,那么其违约金要求就很难得到支持了。

来源:千龙网

篇8:支付违约金与解除合同不能并存

支付违约金与解除合同不能并存

【案情】

11月1日,刘某与兰某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刘某从该月起连续8个月、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兰某出售价值40万元的指定农产品,兰某则必须在每月8日前向刘某付清当月的货款;如果一方违约,每次必须向对方支付6万元违约金,对方还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元月,兰某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直到28日仍未付清当月的货款。恰逢该类农产品的销售价格有上升的趋势,刘某遂要求兰某依约支付违约金,并提出解除与兰某的《购销合同》,可兰某死活就是不同意,刘某只好诉至法院。

【分歧】

审理中,就刘某能否同时要求兰某依约支付违约金,并解除《购销合同》,出现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适用违约金是为了制裁违约行为,对违约行为也应当通过支付违约金加以制裁。解除合同则是合同赋予守约方的另一种权利,即是以违约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只要违约存在,便是条件成就。故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只能择一行使。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1、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戒,不以损失是否存在为依据,也只有在惩罚性违约金中,才存在惩罚违约行为与解除合同并存,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法,但如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约定违约金过高于造成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其中说明,当事人对违约金的处分权虽应受到尊重,但并非没有度,而是不能“过高”或“低于”,即违约金只是当事人对违约行为可能造成损失的事前预定,我国所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而不是惩罚性违约金。

2、要想获得全部补偿性违约金必须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前提。补偿性违约金包括了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直接损失及可得性利益损失,可得性利益只有在合同履行完毕时才能产生。如果刘某选择解除合同,合同将不再履行,作为补偿性违约金损失之一的可得性利益便不复存在,也就不能得到合同履行完毕时才能产生的可得性利益。兰某则不应赔偿刘某的该可得性利益的损失。也就是说,刘某要想获得全部的违约金,就必须履行合同。

3、解除合同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其中表明,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一种包括返还不当得利和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责任,损失也仅仅是指直接损失并不包括可得性利益损失。即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包括支付违约金在内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刘某要想解除合同,就不能获得全部的违约金。

篇9:合同期内辞职,需付违约金吗?

[SIZE=7]前几天应聘时,一家公司的简历表格上,有这样一条规定“凡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内)离职,需支付违约金4000元”,我看了之后很是疑惑,于是查了合同法,合同法上规定劳动者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我想问一下,这家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如果劳动者在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有类似规定,劳动者是否签订?

[合同期内辞职,需付违约金吗?]

篇10:违约金与赔偿金不必同时付

在“新闻晨报・上海人才中高级才市”的现场咨询中,很多劳动者询问有关违约金的问题,对很多人来说,劳动合同里的违约金就像一枚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而很多企业也把设定违约金作为防止员工跳槽的“尚方宝剑”。因此,劳动者很有必要对违约金作个全面的了解。

徐小姐是某公司的业务骨干,一贯勤奋好学,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徐小姐决定攻读在职的MBA。经与公司协商后,公司同意为徐小姐支付5万元的学费,但是徐小姐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合同。

按照合同的约定,徐小姐在学习结束后服务期不满5年即离开公司,需按比例赔偿学费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万元。为公司工作两年之后,某猎头公司找到了徐小姐,向她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徐小姐遂向公司提交了辞呈。

公司接到辞呈后,表示同意徐小姐的辞职申请,但要求徐小姐支付5万元学费的递减余额3万元和违约金4万元,共7万元。虽然徐小姐知道自己提前解约要承担经济责任,但她认为公司的要求实在过分,公司支付了5万元学费,现在却要她赔偿7万元补偿。可是又不知道这服务期的违约金、赔偿金到底应该如何计算?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本来是合同法的概念,是指违反合同时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对于一般合同的违约金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中不约定而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再要求。一般合同的违约金可以自由约定,只要内容不违法。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哪些违约金?

劳动者是通过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维持生活的,因此如果要求劳动者承担过重的违约责任,可能造成劳动者的生活困难。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三、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因此,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请求司法机构裁决违约金的数额。

四、违约金与赔偿金如何并存?

当违约金与赔偿金并存的时候适用“从高原则”。

赔偿金是指因合同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只包含实际损失。如,服务期不满,劳动者提前离职须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等。《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这就是说,赔偿金是可以逐年递减的。

同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这就是说,违约金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时,劳动者只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不再支付赔偿金,如果违约金低于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劳动者应按照单位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基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上述特点,我们知道违约金与赔偿金在劳动合同中可以同时约定,但是当劳动者的违约行为造成单位实际损失时,用人单位不能让劳动者同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与赔偿金中的一个。

五、可以约定用人单位的违约金吗?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需承担违约金,除法定的两种情况有效外,其他情况无效。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对用人单位的违约金,那么都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对用人单位的违约金设定是没有限制的。

六、就业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除劳动合同条例十七条规定的两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外,就业协议中可以设定违约金。就业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是民事合同,因此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根据新版《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如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月收入。

来源:新闻晨报

篇11:跳槽了,但违约金该怎么付?

违约金纠纷是现在跳槽和离职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那么跳槽了,违约金该怎么付呢?

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的经济补偿。

违约金的额度有法律标准吗?

违约金问题,国家并无一定标准,除非辞职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才须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劳动者辞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不支付违约金。

劳动部发[1995]223号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例如:一名劳动者与公司签定了5年的合同,户口也是由公司解决的。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5万,但是一年后,该劳动者想跳槽了,那么他应该赔偿多少钱呢?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约,就要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由于他与单位的合同期是5年,违约金是5万,而他刚刚履行完1年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就要向单位赔偿4万元的违约金。

但是,碰到一些天文数字的违约金额又该怎么办呢?

小黄两年前与一家公司签了为期5年的合同.两年后因个人原因向领导提交了辞职报告,未获准,按照合同上赔偿违约金的公式:赔偿金额=已方年收入X(服务期限-已服务期限)来算的话,他的赔偿金额高达:3,000元/月X12月/年X(5-2)年=108,000元,

这又该怎么办呢?

显然,这样的赔偿是有问题的`,但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法律又规定,违约责任应当公平、合理、合乎实际,这就只能有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因此,这样的违约金约定还是得到有关的法定部门去仲裁。

那么赔偿违约金的申述是否有时间限制或者能否拒付呢?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因此,假如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拒付违约金,而不是无力支付违约金时,另一方就应当在60日内诉诸法律。如果未能申诉,则可以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

另外,有时候在辞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违约金问题发生纠纷时,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扣押档案为借口,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专家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劳力字[1992]33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企业应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也就是说在劳动者离职后1个月内,单位就应当将您的档案转移到有关部门。其扣押档案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篇12:南京:普通职工辞职不需付违约金

昨日下午,省劳动厅工资处处长对劳动关系等政策进行在线咨询解答,市民当天共提出问题231个,现场答复60个,现选取几个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刊登如下。

问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缴纳违约金?

答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对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劳动者辞职行为,应按《条例》规定执行。之前,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不论双方当时是否另行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其在《条例》实施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仍应当履行。

问 大学生毕业一定要有见习期吗?见习期的合同怎么签?

答劳动法对大学毕业生是否实行见习期没有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如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在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将见习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还应当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问 用人单位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破产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用人单位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破产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篇13:提前离职怎样赔偿违约金

另谋高就、读研或是出国等等,是提前离职的主要原因,由此产生的争议不外乎因违约引起的赔偿,违约金赔多赔少成了提前离职族关心的问题。

案例:李明大学毕业后于8月进入一家规模很大、管理非常规范的外资公司工作。进入公司后,首先接受了两个月的岗位前培训,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李明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不包括培训期),合同期限为198月4日起至10月3日止,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果是被雇用方提出,应将先前向公司所领取的薪资20%返还,作为违约赔偿金。8月1日,李明因考取本年度的脱产硕士研究生,要求离职。公司按先前约定,要求李明支付所得薪资的20%的赔偿金,李明认为此项规定不合理,与公司发生争议。

分析:

有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李明的单位与李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是合法的。

有关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

1.关于违约责任,我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即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10月31日的《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项中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劳动合同正常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是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在与否以及合同期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正常到期,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结束,双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时,已经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问题,又如何进行这种赔付呢?因此不须赔付这笔费用。

3、关于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平等协商,就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双方共同约定的一种书面协议。续签劳动合同在实质意义上同初次建立合同没有什么区别。续签合同,劳动者有完全的自主权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续签合同,则须执行续签的劳动合同。

违约金的赔付

在本案例中,公司花费了相当的时间及经费,将一位新进人员训练成可以独当一面的助手,而该人员却提前离职,确实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公司要求员工若违约提前离职时应给付违约金的约定,基本上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没有显失公平的情况,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公司虽然可以约定提前离职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额度也必须合理。实际中就有公司要求赔偿金过高而被法院驳回的案例。所以本案中,李明若要提前离职,恐怕无可避免的需赔偿公司的损失。至于,全部薪资的20%是否过高,则必需衡量公司当初训练所支出的费用和李明提前离职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大小等来衡量。

[提前离职怎样赔偿违约金]

篇14:提前离职怎样赔偿违约金

另谋高就、读研或是出国等等,是提前离职的主要原因,由此产生的争议不外乎因违约引起的赔偿,违约金赔多赔少成了提前离职族关心的问题,

案例:李明大学毕业后于年8月进入一家规模很大、管理非常规范的外资公司工作。进入公司后,首先接受了两个月的岗位前培训,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李明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不包括培训期),合同期限为1999年8月4日起至月3日止,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果是被雇用方提出,应将先前向公司所领取的薪资20%返还,作为违约赔偿金。208月1日,李明因考取本年度的脱产硕士研究生,要求离职。公司按先前约定,要求李明支付所得薪资的20%的赔偿金,李明认为此项规定不合理,与公司发生争议。

分析:

有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李明的单位与李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是合法的。

有关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

1.关于违约责任,我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即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1910月31日的《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项中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劳动合同正常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是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在与否以及合同期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正常到期,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结束,双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时,已经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问题,又如何进行这种赔付呢?因此不须赔付这笔费用。

3、关于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平等协商,就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双方共同约定的一种书面协议。续签劳动合同在实质意义上同初次建立合同没有什么区别。续签合同,劳动者有完全的自主权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续签合同,则须执行续签的劳动合同。

违约金的赔付

在本案例中,公司花费了相当的时间及经费,将一位新进人员训练成可以独当一面的助手,而该人员却提前离职,确实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公司要求员工若违约提前离职时应给付违约金的约定,基本上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没有显失公平的情况,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公司虽然可以约定提前离职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额度也必须合理。实际中就有公司要求赔偿金过高而被法院驳回的案例。所以本案中,李明若要提前离职,恐怕无可避免的需赔偿公司的损失。至于,全部薪资的20%是否过高,则必需衡量公司当初训练所支出的费用和李明提前离职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大小等来衡量。

篇15:提前付房屋租金会计分录

提前付时:借:待摊费用

待:银行存款

每月摊销:借:管理费用-房租

待:待摊费用

可以把待摊费用改成预付账款吗?到底是待摊费用对,还是预付账款对。如果是待摊费用,为什么资产负债表里没有此科目,是计入一年内的非流动资产吗?

[提前付房屋租金会计分录]

篇16:开除后我就不需付违约金了?

网友龙歌问:

合同上写着,我每缩短一年合同,给公司付一个月的违约金,但是公司的违约责任则没有写。这样的违约金设置是否有效?如果我违约毁约应当付公司多少违约金?如果公司开除我呢?

如果我故意在公司跟同事打架,被开除,是不是可以不用付违约金了?但是合同上着,由于员工严重违纪,被开除后,员工还要付违约金。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效?

劳动法苑苗其巍答复:

违约金在我国不少省市是有严格的设立要求的。如上海、江苏等地,违约金只能在有了出资招用、出资培训等特殊待遇。如果提问者龙歌是属于这些地区,并且不存在上述设立违约金的理由的,那合同上的违约金的约定是无效的。

但是若龙歌所在地区没有这样的规定,违约金约定成立。除法定随时离职的几类情况等特殊情形外,龙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肯定属于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龙歌想出来一种规避方法,若公司开除,不就不算是违约了吗?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解除我们称之为过失性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过失性解除的过错方是员工,所以员工需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提前通知,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存在合法违约金设定的话,公司因员工过错行为被迫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能简单地视为是公司解除,员工同样应该支付违约金。

当然,这样的前提是“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公司没有打架之类的惩罚规定,或者该行为的程度构不上“严重”,都不能构成解除的理由。假使这时公司强行解除的话,就不算员工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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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合同应否付违约金?(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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