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共含16篇),欢迎阅读与借鉴!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第五页”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年月日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等物品,价值人民币元(大写:);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元(大写:)。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帐号见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法对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没有太大的约束,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投保人可以自由行使解除权,但保费的退还就要根据相关情况确定了。
对保险人,恰恰相反,保险法对其要求比较严格,即除了法律规定的有限的几种可以解除的情况外,保险人不得随便解除合同。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搜索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人寿保险合同解除诉讼起诉状
上诉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依法撤销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上海超强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4999弄23号3067室,法定代表人:金莉莉,总经理。送达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40号中联大厦1104室。代理人:晋毓龙,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621818325
被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馆驿后2号7、8、11楼。法定代表人:李晓民。送达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铭和苑桂雨坊11幢商铺3号,法务经理电话:0571-87000170
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保险理赔款84000.85元。
2.请求依法裁定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所有的沪B86626重型自卸货车于被申请人处投保了100万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且附有不计免赔条款,保险期间自9月16日零时起至9月15日二十四时止。206月18日8时34分许,该车在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沪宜公路路口处与骑电动自行车的王康红相撞并使其受伤。经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王康红不承担责任,保险车辆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后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嘉民一(民)初字第309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申请人在交强险限额之外共赔偿王康红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334365元。1月9日,经法院协助执行,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理赔款246364.15元,扣除律师费4000元,仍然少赔84000.85元。
申请人多次交涉无果,特依法申请仲裁,请求贵仲裁委依法仲裁,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杭州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A,男,49岁,汉族,B公司职工,现住河南省杞县宗店镇******。 被申请人:B公司。 法定代表人:C。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6月份至12月份及201月份至6月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3168元,补交1月份至年12月份未足额交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差额部分计1584元,以上共计4752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发206月份至2009年4月份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差额部分共计47242元,补发2009年5月份工资1627元,加倍支付2月份至2009年5月份期间的工资24405元,以上共计73274元;
3、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补签劳动合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6月份通过招聘进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在工作期间,申请人一直勤勤恳恳,对被申请人布置的工作从来不敢有丝毫的怠慢。
自申请人参加工作至月以前的这段时间,虽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为逃避其应承担的社会义务,迟迟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给申请人交纳国家规定必须强制交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后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才在201月份开始与申请人签订了由其起草的据说期限只有一年的固定条款的劳动合同,并从年1月份开始为申请人交纳上述保险,但并未足额交纳(因工资未足额发放而使得交费基数偏少),而且自2009年1月份起,被申请人又停交了申请人的上述保险。
虽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7年1月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被申请人只让申请人签字,却并不让申请人看详细内容,签订后的劳动合同也没有让申请人保管一份。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申请人仍然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也继续为申请人发放工资,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从这时起又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时被申请人本应与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直至201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被申请人仍然不与申请人补签劳动合同。而且在劳动报酬上,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核定的应发工资为每月1759元(核定实发工资为每月1627元),远远高于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每月600元。2009年5月份,在申请人没有违反任何劳动纪律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又突然口头宣布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停发申请人的工资。
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单方面宣布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申请人不同意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被申请人口头宣布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并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要求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为保护申请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依法裁决。
此 致 太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A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本人(单位)系_____号保险单的投保人,由于_______原因,申请对该保险单内容做如下变更:?
1、保险合同□提前/□延展至?????年???月???日终止;?
2、保险责任内容?□扩展/□减少;?
3、保险标的□增加/□减少;?
4、保险金额□增加/□减少;?
5、□被保险人/□受益人变更;?
6、□其他变更。?
具体批改内容:????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4?????
申请人:叶ⅹⅹ,女,1981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20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670.01元(包括医疗费15059.45元、误工费14078.04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23517.52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ⅹⅹ市ⅹⅹ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叶ⅹⅹ
申请时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
委托人 全权委托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持贵公司要求的必备文件,以委托人的名义前往贵公司代为办理上述申请合同解除事项。并郑重声明凡由本授权委托书引发的法律纠纷与贵公司无关,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xuexila
20xx年x月x日
团体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变更初算保费金额(¥)□应交金额: □应退金额 □不涉及保费 交费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公司收款凭证编号:交费银行:
随附资料:□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变更被保险人清单 □个人健康告知书 □其他(请列明):
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勿在空白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上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前,请再次核对您所填写的资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险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填写说明: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打 √,并用正楷填写变更的`内容;申请批减或退保时请填写背面银行帐户信息
保单号码: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同投保人 □不同投保人
申请批改原因:
个人房贷险退保:
本人于 年 月购置了位于 的房产,并在贵司投保房屋按揭保险,现本人已提前还清银行全部贷款,特申请办理退保手续。
投保人签章:
委托授权:(非投保人本人办理时填写,并留存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人(单位)全权委托代为办理本次保单变更的相关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代办人证件类型: 代办人证件号码: 代办人签章:
投保人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 日
公司受理人员填写
受理人签名: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银行帐户信息留存单
本单位(个人)保单退保/批减款项请转入以下银行帐户中: 联系电话:收款人签章:
温馨提示:
1、为确保您能及时收到我司支付的退保款项,请您再次确认您提供的银行帐户是否真实有效;
2、对于您所提供的开户银行信息,其中:银行卡,需要明确到地级市分行;存折,请根据存折内页上的银行章填写,一般需要明确到支行(储蓄所);
3、公司暂无法向信用卡支付退保款,请注意不要留存信用卡帐户资料;
4、银行帐户信息如果有更改,请在本页下面的“银行帐户信息变更表”中填写。
帐户信息更改表(更改适用)
平安保险公司受理人签字: 收款人签章: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本人(单位)系_____号保险单的投保人,由于_______原因,申请对该保险单内容做如下变更:
1、保险合同□提前/□延展至 年 月 日终止;
2、保险责任内容 □扩展/□减少;
3、保险标的□增加/□减少;
4、保险金额□增加/□减少;
5、□被保险人/□受益人变更;
6、□其他变更。
具体批改内容: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对 银行帐户进行解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 (被申请人)的 纠纷一案由贵院受理后,贵院接受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 )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并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元。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且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因此
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 银行帐户的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上海市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首先准确了解什么样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对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期间问题,《保险法》做出了较多的规定与限制。保险合同解除的期间问题,在《保险法》中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期间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30日。
《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内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要受到相对于投保人更为苛刻的限制。法条中规定30日是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在此期间,保险人可以向投保人做出解除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期间届满,该项权利即消灭。
财产保险中,第49条对于因保险标的转让致使危险程度增加,保险人可以在30日内按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第58条规定了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投保人在保险人赔付之日起30日内可以解除合同。从这两个法条当中看出,30日规定都是为了防范保险合同双方之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迟延,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保证合同能够及时顺利地履行。因为订立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危险,一旦拖延,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就不能及时理赔,增加了社会成本的支出。
第二,两年。
《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的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在民法上,2年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作为除斥期间是对权利人的约束限制,防止其恶意解除。
《保险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时支付当期保险费用,发生合同效力中止事由后,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在这里,2年是投保人请求人身保险合同复效的期间,并不是除斥期间。因为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而投保人的请求权并不是形成权。因此,二者不能等同。人身保险中,投保的期限一般比较长。在保险合同的履行当中,常会发生投保人不能及时地缴纳当期保险费用,导致保险合同的履行发生困难,致使保险合同的对价平衡原则遭到挑战,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应当予以中止。但是,合同效力中止要有时间限制。在此期间内,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用,合同效力恢复;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用的,期间届满后,保险人便可以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
[保险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情形]
尊敬的审判长:
本律师作为三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争对本案激活条款约定免责是否有效、保险卡是否已经激活以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一、单论激活条款约定,该约定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未明确告知投保人未激活的后果,该格式条款加重投保人责任、免除保险人责任,激活条款约定免责无效。
激活条款表面为生效条款,实为未激活被告某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未对该未激活条款免责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在庭审中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卡未激活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因此,该激活条款约定免责无效。
二、经过法庭审理,通过被告某保险代理公司佐证与被告某保险公司事后医院查勘的事实可以确认保险卡已经激活。
1、被告某保险代理公司确认保险卡已经激活并登记到其手工台账。其手工台账登记了投保人保险卡的密码、姓名、身份照号码、电子保单号及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写明4月21日。相反,如未激活的,
仅登记姓名及身份证号。
2、意外事故发生后,被告某公司工作人员到宁乡县人民医院看望了投保人,并做查勘,告知原告收集理赔资料交被告某保险代理公司进行理赔。这也足以说明保险卡已经激活,未激活系统中不会有投保人投保信息,被告某公司在没有任何投保人信息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到医院查勘,更不可能让原告收集理赔资料理赔。上述事实宁乡县双燕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被告某公司出具的《关于投保人理赔案件的事由说明》第2点、第3点及第5点可以印证。
综上,原告认为,本案所涉保险卡已经激活,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义务。即使未激活,被告某保险公司并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激活免责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保险卡交付投保人,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某公司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以上意见望法庭采纳。
代理律师:刘朋辉
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 20xx年一月二十七日
尊敬的学校领导、各位老师:
您好,我是XX级XX班的XX。本人在XX年上半年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考试中作弊,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争原则,对班级对同学对自己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学校对此给予了我相应的处分。我为自己所做的错事深感内疚,至今后悔莫及,我深知唯有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才能弥补以往的过失。经过几个月的'深刻反思与努力学习,我不仅在思想上有了提高,学习上也有了巨大的进步。现按照学校规定,特此向学校申请撤销处分。
学校的处分不仅给我敲响了警钟,而且使我幡然醒悟。让我深刻体会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惩罚,就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负责。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查原因,抓不足,找错误。因此这几个月以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中我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现在的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具备了较强的纪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但人无完人,在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我仍然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一一改掉,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大学生,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最后,再一次恳请学校领导准予撤销处分。在余下的大学生活里,我一定会和老师、同学以及学校、社会加强沟通,逐步完善自己,保证不再让类似违反校纪校规的错误再次发生。同时,我也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和老师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多多监督我、帮助我,让我克服我的缺点,改正我的错误,使我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为学校为社会为祖国贡献出一份属于自己的力量!
特此申请,请求早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校领导、系领导、辅导员老师:
我是05界临床医学院的学生,我叫李斌,女,学号是:7837421。本人在违反了,学校寝室管理制度。在就寝时间和同寝室同学。爬到宿舍顶楼看她们放鞭炮。当时我再场没有制止她们,这种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给楼下在休息的同学带来很大的影响。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错误。随后学校给予了我警告处分。我觉得这是合情合理的。是我们违纪在先。
我要感谢学校领导、系领导、辅导员老师给予的这次jing告处分。给我的生活行为敲了一次jing钟。接到处分后,我没有埋怨老师对我的不公平,我一直都在反思自己的错误。寻找自己错误的根源。最后我发现是因为自己集体观念不强。做不考虑周围人的感受。在楼顶放鞭炮,当时自己觉得很有乐趣。做了一般人不会做的事情,而且觉得老师也不可能逮到我们。可是事实证明,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经过后来很长一段时间的反省。我深刻认识到,我们生活在一个集体里面,要有集体主意精神。做事不能不考虑他人感受。这样对他人不好,同时也影响了自己在周围的人眼里的形象。而且自己的道德也会受到谴责。
事情已经过了一年多了,现在不再像以前那么调皮了。言行都以一个大学生的身份无时不刻的再要求自己。做事先考虑他人,再取舍事情的可行性。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和同学关系和谐,学习也比以前要好。在外实习的时间里,认证学习了各科室的相关知识。丰富自己理论的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坚信,用我的努力可以擦掉当年一些不光彩的记忆。
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一定把他人的感受放到第一位,为他人设身处地的换位考虑。我一定会铭记学校给我的这次深刻的教训。做一个兢兢业业的好医生。
这次特写下这申请书,请学校领导、系领导、辅导员老师明鉴我的悔过之心。希望各位领导、老师撤销对我的jing告处分。给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本人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发生类似事情了。
敬礼!
申请人:9
请求事项
裁定解除对申请人正常运营出租车辆的扣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为***交通事故裁定扣押了申请人的出租车辆,由于申请人的出租车辆属于正常运营车辆,贵院的扣押不但造成申请人的出租车不但不能正常运营,而且还要承担各项正常运营的费用,每天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元。
由于案件非短期能够审结,事情一直持续下去将造成更大的损失,而这对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百害而无一利,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扣押措施。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及本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申请人多方筹措了*****元(已经大于车辆的实际价值),申请人愿意用这****元向贵院提供反担保把申请人的.出租车从停车场开出来继续运营。如果贵院认为该款项不足以解除直接查封措施,申请人也愿意贵院同时裁定申请人车辆开出后不能办理过户变更,以确保把本次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
此 致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摁指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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