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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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采购合同

篇1:采购框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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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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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篇2:采购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

篇3:新版采购框架合同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验收方:;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的处理:货物验收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拒绝付款在内的措施,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补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电话通知时已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货物总价 %的逾期交货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本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新版采购框架合同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 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 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 ,以后在每月 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 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 方提供,不计费、 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 %。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 小时的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 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求偿和其他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如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标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 %为限。

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 执行。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中石化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

第二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保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本协议一式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篇5:框架采购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保证责任:当供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本合同保证条款的要求时,需方可选择要求供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需方有权在以后相应货款中直接扣除。对不合格品供方应在需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取走;若在规定时间超过后,供方仍不取走货品,需方可用供方费用将货品返还,委托保管或变卖后抵偿保管费,在此期间因丢失、坏损、减量、变质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已预见到产品可能作为元器件被用于需方制造的成品中。如产品的质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论该质量及功能上的瑕疵发现于需方制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需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供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致赔偿需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需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10.2 不能或延期交货:如果供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期交货,供方应将不能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立即通知需方,并同时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若供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将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则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0.4 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同标准包装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

10.5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或由守约方从相应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1. 一般条款

11.1修订:本合同的修订仅得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2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供方人员:供方须确保供方人员在需方场所进行服务时遵守需方的有关规定。

11.4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合格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1.5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11.6本合同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终止以后仍然有效: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抗辩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

11.7本协议的签署只是为双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据。供、需双方仍是独立法人,仍可继续在各自政府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展其合法经营活动。供、需双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信托等关系,并且供、需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 11.8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4.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采购合同范文3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验收方:;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的处理:货物验收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拒绝付款在内的措施,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补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电话通知时已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货物总价 %的逾期交货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本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框架采购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供方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向需方提供异丙醇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以供方遵照执行。

1.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供方依据相应规定提供给需方的异丙醇原料(异丙醇含量20%,以下均称异丙醇)。合同期内供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订单中的异丙醇原料。

2.价格条款

供、需双方书面约定的异丙醇原料价格条款。

3.订单

3.1订单确认: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对需方订单书面确认(传真件有效,且应由供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与协议主体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正式确认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供方须全面履行。

3.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内对订单进行书面确认,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3.3订单交货期:除非需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推迟。

3.4订单终止: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需方对异丙醇原料需求发生变化,供方如需终止生效订单,必须征得需方的书面同意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4.交货

4.1交货服务:本合同的交货是指将异丙醇原料交到生效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

4.2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于交货前通知需方有关交货的详细信息。供方送货单必须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总价。不得涂改。

4.3供方必须满足经供方确认的生效订单中交货的要求,按时交货。当需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供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

4.4备货:供方为保证满足需方要求,应保持适当的安全库存。

5.收货及检验

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异丙醇原料后应当清点,核对异丙醇原料名称、数量、包装等并由需方质检、仓库保管员、订货的采购人员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此送货单方有效,缺一人签字视为此送货单无效,然后办理收货手续。收货确认后,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收货手续在供方将异丙醇原料送至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后最迟三个日历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需方已对产品检验确认。

收货确认后发生的灾失或损坏由需方负责(但供方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产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灾失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在此之前的异丙醇原料灾失与损坏由供方负责。收货确认后,需方享有异丙醇原料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6.付款

6.1异丙醇原料到达需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以需方书面确认为准)后,双方依据相应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6.2付款方式:以订单为准。

7.包装

异丙醇原料包装物应由供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回收,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必须符合需方要求,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

供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达到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的要求,供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8.品质条款

8.1技术规范:供方保证按照商务协议和/或订单中的相应要求,包括“技术规范(包括通用技术规范、类型技术规范及型号技术规范)、质量保证协议、交验标准等”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必须通过需方的“检验”成为合格品,方为需方所接受,否则,需方有权予以拒收;

8.2缺陷产品的处理:对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供方应承担责任的有缺陷的产品,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赔偿或退货,退货的应当同时退回货款或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时进行相应抵扣。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缺陷产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上述措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与此相关的故障诊断、产品的修理、挑选、替换等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8.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需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9.合同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1)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导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另一方催告后10天内仍不履行的;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3)任意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任意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5)任意一方丧失商业信誉;

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另一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篇7:框架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 需方:上海宝钢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在此确认:

1、双方就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已充分地和对方进行了解释;

2、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遵守这些条款可能产生的后果; 3、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作为甲方合格供应商,在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竞价成功后,双方开始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具体义务、行使相应权利。另外,双方无须另行签署电子商务平台自动生成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或其他类似合同,如已经签署,则应确保其记载事项与本合同或《订购单》的相关约定相一致,否则以本合同或《订购单》约定为准;如《订购单》的相关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一、采购意向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拟采用宝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网上竞价方式向乙方采购四氧化三锰。

2[采购框架合同(共2篇)]、乙方作为甲方的合格供应商可参与竞价,根据竞价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与数量为甲方供货。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质量要求及检验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完全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技术要求。

2、质量标准:执行[ ]国家规范标准和[ ]标准。

3、检验方法:甲方采取现场随机抽样,并送有资质的

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30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或《订购单》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9、本合同为框架协议。若乙方为成为中标供应商,则中标后双方签订的《订购单》为本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上述附件与组成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双方可以采用传真方式签署《订购单》,但传真件需加盖甲方合同章、签名,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加盖合同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双方买卖合同即成立。双方确认的有效传真号码以《订购单》记载为准,任何一方变更传真号码,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赔偿因未及时通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上海宝钢磁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框架采购合同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

篇9:框架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 方提供,不计费、 回收。

5.无包装物。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

下页 余下全文

篇10:框架采购合同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合同号: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特尔)指定供货商;乙方受康特尔公司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康特尔公司与甲方签署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于20xx年5月1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份货款总值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交货地址RM1 1/F BLK A,GOOD VIEW BLDG,NO.11,KIN FAT STREET,TUEN MUM. 收货联系人:阿莹/JENNIFER MS LAMTel:+00852-24712339/3605758 FAX:+00852-24714563

4、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 验收办法: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予以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乙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质量由康特尔公司确认。

6、 货物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由康特尔公司予以验收确认。若甲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请酌情增加)

7、 结算方式、期限:乙方以远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8、 因本《采购框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解决。

9、 本《采购框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有效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10、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对方均有义务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需双方界定、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

篇11:采购框架合同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并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定义

除非文义另有要求,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名词应具有如下定义:

本协议: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采购订单、本协议所有附件、技术协议以及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框架协议甲方:指,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注册地址为:

乙方指,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成立。注册地址为:.最终用户:指下属的分(子)公司(见附件1)为本协议项下最终使用人。除甲方书面同意,本协议所指定任何最终用户均无权直接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第三方指甲乙双方、执行方、最终用户、集成商以外的其他法人、组织机构和自然人。

招标文件:指由甲方发布的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指乙方为响应编号为的招标文件而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过程中签署的答疑、澄清等补充文件。技术协议:指乙方与本协议的最终用户就本协议项下的设备技术条件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标的物: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完成本协议及其项下合同所必须的、由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的硬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及保险等。

采购订单:指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签订的包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方式和付款方式等具体要素的交易凭证,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见附件3)

现场:指项目所属最终用户的工作现场。

第二条框架协议执行方式

1.为执行本协议,甲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其需求计划及本协议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价格和付款方式执行采购订单,双方最终签署采购订单。

2.除本协议明确约定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及其本协议项下订单的制造、加工等义务委托或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适用于本协议的项目、供货范围及技术标准

1.本协议适用于附件1中所列项目。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可以对适用于本协议的项目清单进行增减调整。每次调整由双方书面确认。乙方承诺不因项目未批准无法实施追究甲方的责任。

3.技术标准:按照乙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技术协议应作为本协议项下订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价格及交货期

本协议项下所指货物单价固定(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2)甲乙双方根据该固定单价签署本协议项下订单。

1.货物单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为到最终用户现场价格,含国内运保费、增值税等费用。

2.附件2中的价格为固定单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受订货数量、批量、交货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附件2中设备数量增加或减少均按该单价增减。

3.附件2中的价格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时间,在此有效期内,框架协议下的价格保持不变。

4.采购订单项下每套交货期不应超过8周。

第五条技术协议与商务报价

1.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与项目最终用户技术交流,并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最终用户技术协议的'谈判和签署。

2.乙方应将在采购订单执行过程中有关开工会、设计联络会、组态、培训、工厂验收、现场开箱验收、现场服务等所需人工日数量明确在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技术协议中,并将上述费用在商务报价时一并报出。

3.乙方根据与最终用户的技术协议和本协议中的单项价格,向甲方报出每套系统的配臵和商务报价,经用户核实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甲方,作为甲乙双方签署订单的依据。

第六条付款条件

1.本协议项下人民币采购订单付款条件为:(银行承兑支付)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合同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货通知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5%;合同设备全部到达甲方现场,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全额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余款10%为合同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或合同工程)正常运行壹年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余额。

2.如果采用上述以外的其它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应在订单中另行约定。

第七条采购订单

1.甲方根据项目进展向乙方发出项目技术和商务谈判通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程序和原则报价,双方确认后签署采购订单

2.采购订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未约定权利义务等内容均适用本协议有关规定。其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3.采购订单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如确需修改,则提出一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影响签约进度和交货期的责任。

第八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提供适合运输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装、运输支撑件等,以保证货物安全稳妥送达现场。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装卸或运输中发生货物损坏、灭失或丢失,乙方应自费对进行修理、更换或补供。

2.如因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灭失或丢失,乙方应自费对进行修理、更换或补供并向承运人追究责任。

第九条货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转移

本协议及其项下采购订单中货物风险和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由转移,双方各自承担交付前后的风险。即在采购订单约定时间、地点交付之前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货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1.最终用户负责根据技术协议约定标准对到货货物数量、外观等进行全面检查及质量验收。

2.如双方对货物质量、数量等产生争议,双方同意由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确认货物质量的基本依据。相应的检验费用由检验报告中引起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承担。

3.如最终用户通知甲方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暂时中止支付相应部分货款并根据第三方检验结果决定是否恢复支付。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质保期限及服务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每批货物通过现场验收后12个月或发货后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应向甲方承担以下迟交货违约责任:

1.1每迟交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部分货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部分的货值。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交货义务,交货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

1.2逾期交货超过90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迟交货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3分期交货情况下,如乙方部分交货延迟导致本合同被甲方单方解除,甲方有权就已接收部分货物向乙方要求退货,乙方应退还该部货款、承担退货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如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如逾期未补足,应按本条第1款承担迟交货违约责任。

3、如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应向甲方承担以下质量违约责任:

3.1如货物在现场开箱检验或安装调试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并要求乙方立即修理或更换。

3.2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自费对质量问题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十三条备品备件

乙方应保证根据甲方要求供应本协议项下货物的备品备件。如乙方因系统升级不能提供原型号备件,则须提供满足系统要求的替代备件。

第十四条有效期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有效期为2年。

2.本协议下采购订单有效期至订单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第十五条修改和解除

1.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主体及附件作任何单方面修改。如一方有修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协商一致后签署修改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在修改协议签署生效前,任何一方应保证本协议/采购订单正常执行,不得停止拟修改内容所涉及的工作。

3.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协议/采购订单。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对方未经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及订单,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另外两方,并在其后14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如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90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何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及订单

第十七条争议协调程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本着公平友好原则协商解决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知识产权和保密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如甲方或用户因使用乙方或集成商提供的任何硬件、软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而受到第三方对于甲方或用户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将由乙方负责应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为履行本协议及订单需要,在与本协议有关的管理方、设计方、施工方、集成商承诺保密的前提下,可向其提供必要资料。除此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透露本协议、附件及本协议项下采购订单、技术协议内容及有关项目的资料信息,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3.甲方和乙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附件及本协议项下采购订单作为商业宣传资料。

第十九条附件及解释顺序

1.本协议所列下述附件是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本协议与附件内容不一致,应按如下顺序解释:

第二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第二十一条其它

1.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协议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发生所有权、经营权变更不影响本协议及项下采购订单执行。公司合并收购应由合并后公司、重新变更注册的公司或原公司所有权获得者承继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3.本协议及项下采购订单有关来往函件,应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重要传真的接收方应将传真首页签字后回传给传真发出方;电子邮件的接收方应向电子邮件发出方确认收到。

甲方:

签字日期:

乙方:

签字日期:

最终用户:

签字日期:

篇12:采购框架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质量第一、共同发展”之目的,为督促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甲方对原材料质量的要求,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并签订采购协议。

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本协议之解释权属于湖北兴泽科技有限公司。

1、报价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单之内容须包含:客户料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要求、产品单价(含税价)、交货周期、付款方式、包装方式,且有授权人签字和盖章方可生效。

2、承认书

2.1凡与我公司发生交易的产品,都必须得到我公司签署的样品和实物样品,否则不能交货。

2.2样品承人上的任何一页都需盖上公章方可生效。承认书内页须有产品图纸。材质证明,测试报告等,附样品10pcs

3、采购订单框架协议

3.1供应商收到我司采购订单后,在2个工作内确认交货日期并回传采购订单我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确定回传,以每份采购订单扣款50元作处罚。

3.2为了保证甲方的生产活动顺利进行,部分供应低价值产品的厂商每次送货须免费送1%备品给我司,且备品分开包装。(低价值产品包括贴子、pe袋、扎线、螺丝、螺母)

3.3供应商依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交货,每批交货延迟交货金额的1%,以此累计计算(1%扣款金额不足200按200扣款)。交货延迟造成我司生产停线,我厂停工待料的损失费用和延迟交货客户索赔费用全部转嫁给厂商。

4交货时间管理

4.1我公司正常送货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其余时间送货一定要事先知会当时对方收件人,如未通知不予收货。

5对账单的要求

本公司现月结截止时间为每月30日或31日,供应商务必在次月对账单传到我公司,逾期均转到下月对账结算处理

6增值税票提交要求

供应商务必在次月25号前将当月25号前将当月对账金额所对应增值税票提交到我司,逾期货款安排也将顺延到下月处理

7、交货

7.1

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交货日期进行交货,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附上送货单/验收单和乙方的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以供甲方检查;若乙方未依据规定提供送货单验收单及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甲方有权拒收该批交货。

7.2若乙方延迟交货,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延迟交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包括甲方停工待料、仓库、保管。

1)因交货延误引起甲方停工待料,乙方应赔付相应的停工待料人工等费用。

2)因交货迟误引起甲方运输方式更改,乙方需赔付运费差额等费用。

3)因交通迟误引起甲方客户损失,乙方需赔付相应客户的损失。

7.3除甲方同乙方事先同意分批交货外,如果乙方实际交付的产品少于采购单上数量时,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4在乙方已确定采购单后无法交货时,甲方有权解除已生效的采购单,乙方除需完全归还甲方所付的支票类的单据等,另需支付该批货物金额1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

7.5乙方必须保证交付的产品其内容与报关文件完全相吻合,如有不符,至甲方遭受行政上或司法上的处罚,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8.收货:

8.1收货时数量由甲方依据送货单|验收单进行点数抽样检查确认,数量准确方可以进行收货,若甲方在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甲方生产需要。

8.2若乙方交付的产品与甲方要求或描述不符时,甲方有权选择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并要求乙方退款和补偿甲方已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费用,以及甲方另行采购所需增加的费用等。

9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而须提出诉讼时,以湖北当阳市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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