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节能服务合同(共含1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mocwon”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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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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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1.0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_ 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于__年_月 日签订。
2.0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_ (以下简称“项目”)。
2.2 项目地点: 。
2.3 项目内容:_ 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
2.4 项目投资额及出资方式:本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全部由乙方承担。
2.5 项目核心技术与节能设备:本项目所涉及节能改造技术由乙方提供,项目改造所依托的核心节能设备由乙方提供(详见附件:《投资清单》)。
3.0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
3.1 本合同以双方签章生效之日为合同起始日。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工期为合同生效后 天。
3.2 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设备试运行正常、甲方签收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自然月。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止。
4.0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 双方预测项目的年综合节电效益按当前负荷、当前电价约为人民币 万元,电价则以同期供电部门规定的电价为准。双方预测,在合约期内,共可产生人民币 万元节能效益。双方同意按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4.2在效益分享期的 个月中,前 月乙方享有_ _%的节电直接效益,甲方享有 %的节电直接效益,后 月甲方享有_ _%的节电直接效益,乙方享有 %的节电直接效益。
4.3 双方预计项目年综合节电率为 ,如实际年综合节电率低于 ,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如果双方确认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年综合节电率低于 ,则由乙方承担年综合节电率低于 的损失,在下一年度的第一个月起由甲方在乙方节能服务费当中扣除乙方承担的甲方损失的款项。节电效益按双方实测的节电率计算。
4.4 每月 日为效益分享金额结算日,即每月 日乙方将与甲方就实际发生电费进行抄表并由双方相关人员核准确认;当期抄表数据减去上期抄表数据,即本月应分享效益款的电度计算依据。初始抄表数据以节能项目验收正式投运日起计算。
4.5 每月 日,乙方将提交“节能效益报告”及节能服务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应给予款项支付,付款方式:电汇或支票。
4.6乙方指定如下账户为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5.0 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l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5日之内予以书面核准。
5.2施工期间,乙方按照附件B提供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甲方予以配合妥善保管。
5.3 对项目验收,及时签署设备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4按期向乙方支付节电效益。
5.5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运行操作,并向乙方提供运行记录。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项目提供便利和必要的协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7项目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后,由甲方负责对项目设备的保管。
5.8 在不影响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甲方将配合乙方组织节能案例现场参观活动。
5.9对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6.0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l 承担本项目全部投资,即对附件B所列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
6.2 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10个小时,保证其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
6.5 除另有约定外,承担本项目施工开始至合同终止期间,因乙方原因对甲方空调设备造成的直接损失。
6.6 在效益分享期间,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免费提供节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6.7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
6.8 乙方将利用城市能源监测管理平台,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得甲方的节能效果得以展示和公示。乙方将对甲方所取得的节能效果给予适当的宣传,从而帮助甲方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
6.9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7.0 使用权和所有权
7.1 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效益分享期内,甲方享有对项目(指乙方投入的设备和设施,下同)的使用权;
7.2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效益分享期内,乙方保留对项目的所有权。
8.0项目验收
8.1项目施工完工后,项目进入为期 天的试运行期,由乙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文件,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运行情况;检查合格后,签署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8.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于 个历日内,履行检查、验收义务,甲方拒不接约履行验收义务,视为检查验收合格,效益分享期自项目验收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算。
9.0项目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损坏、丢失及停运、关闭
9.1改进和改动:任何一方如需对与本项目相关设备进行改进、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自身所受损失。
9.2损坏和丢失:本合同项目验收完毕后,设备由甲方负责保管,发生项目设备损坏和丢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除外。
9.3 停运和关闭:因项目设备的改进、改动或损坏、丢失或其它非正常停运、关闭的,导致项目
设备停运超过 天的,甲方同意乙方的效益分享期相应顺延;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项目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第12.0条所规定的支付乙方全部款项。 10.0 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0.1甲方非正常关停设备,且关闭期限超过 天的,甲方应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并相应顺延乙方的效益分享期;
10.2 甲方对其自有设备的改进、改造,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改进,因配合甲方自有设备改进而对项目设备的改进,乙方对项目改进而增加费用,甲方应相应延长乙方效益分享期或调整分享比例,以补偿乙方增加的改造成本。
11.0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11.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11.3 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2.0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约:
12.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及有其它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本合第2.4条约定的投资额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投资额 % 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12.1.2 如果甲方在付款到期日未能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且该行为在到期日起持续10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12.1.3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漏乙方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须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12.2 乙方违约:
12.2.1 设备安装完毕1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乙方节能设备的安装使用导致甲方空调设备的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2.2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但此种违约行为乙方在30日内得以纠正,此种行为并不属于根本性违约的,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的,甲方不得据此解除本合同。
12.2.3 乙方违约并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12.2.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漏甲方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须
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3.0保密责任
双方对项目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运行模式、方案设计、新产品设计及本合同有关内容保密义务。除非中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商业运行模式、方案设计、新产品设计及本合同有关内容。 14.0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0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15.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6.0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投资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节能服务公司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10号)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文件规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享受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节能服务公司,需同时符合什么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3.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及条件符合以下列示:
5.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6.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宏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特定立本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目的
2.1 项目名称: 照明系统改造工程
2.2 项目内容: 。
2.3 项目目的: 。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合同签字之日为合同生效起始日。
3.2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设备的采购、指导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工作日。甲方应提供全面合理、适度的一切条件来配合本项目的实施。
3.3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合同生效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4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照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乙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甲方认可,如超过5天甲方不派人验收或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 甲方按季度返还给乙方节能款;返还时间不得超过 年, 年内返还期限以乙方收回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含17%增值税)为限。
4.2效益分享比例:
4.3甲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三个月支付三个月的节电费用一次,由乙方增值税发票到达
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节能款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4甲方付款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4.5在效益分享期内,电费按 元/KWh计算,照明时间年平均每天不低于22小时。
5、甲方的责任
5.1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安全方案,应在乙方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5.2在改造前为节能改造所需相关材料、配件等,按乙方要求提供免费的保管场所,并为进出厂区提供通行方便。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三日内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甲方提供的电源符合国家电力标准。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做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乙方合理的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8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对乙方以书面形式列出、甲方确认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5个工作日,将设计、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
6.2确保设计、设备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操作人员能够正确的操作和维护设备。
6.5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维护说明等资料;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将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移交甲方。
6.6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定期补充备品备件
6.7五年内免费提供配件,免费安装及调试。
6.8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按售后服务协议执行。
7、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的 个工作日,取得项目所有权属。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经分享的效益后的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
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以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付款且直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消除7个工作日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之前,如果甲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总效益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臵费、运费、安装费等。
8.1.2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此种违约若在30个工作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8.2乙方违约
8.2.1 设备安装完毕后6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应按合同规定的总效益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此种违约若在30个工作日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违约补救
9.1 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9.2 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0. 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的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与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他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所的有关规章制度。
11. 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毁等风险
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设备的拆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或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视为对方的接受。对于因拆除设备所造成的节能量改变,将不做变更。
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 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
12. 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在本合同期内及效益分享期内,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及效益分享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以后,方可开始施工。
13. 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如果因为甲方停止或关闭设备而造成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14.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不足以导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他单位合并或分立,则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15.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子公司或有关联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无效的。 的公司,此类转让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6.不可抗力
16.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它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的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
16.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终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终止时间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超过60个工作日应终止合同。
16.3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个工作日内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将不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16.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部分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执行。
16.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7.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__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一般内容
双方选择的合作方式类型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合同,通过系统投入前后双方测定认可的节能效益,双方按比例进行节能效益分成,分成比例为7:3,甲方分成比例为 7,乙方分成比例为3。如果甲方的节能系统正式投入运行,经双方测试确定没有节能效果,甲方应当自行拆回给乙方安装的所有设备,恢复乙方原来的控制系统,乙方必须给以配合。
(2)节能量保证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服务合同,改造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能源耗用测试,得出双方认可的结果。之后,甲方保证改造后乙方的能源费用可以减少一定的百分比 。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节能效果,如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乙方分期 月支付给甲方节能系统工程费用。如果在合同期满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甲方应当自行拆回给乙方安装的所有设备,恢复乙方原来的控制系统,乙方必须给以配合。
(3)能源费用托管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服务合同,系统安装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能源耗用测试,得出双方认可的结果后对能源费用定价。甲方给乙方无偿安装节能系统,完成后,在合同期内,甲方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乙方按期支付甲方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节能系统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 EMCO节能系统安装及测试验收规定
1、节能系统安装期间乙方要全力支持和无偿配合甲方的工作,保证以最短的时间安装完毕。设备按装期间锅炉需要停炉 小时。
2、甲、乙双方派出各自负责人员负责测试和具体验收工作,完成相关测试验收协议和报告。工程安装完毕后当日进行设备验收,确认设备的所有权。
3、该锅炉节能系统安装运行前,必须先进行节能系统安装投入前的吨汽耗煤和吨汽耗电的指标测试,双方负责人、法人对测试结果签字确认生效。
4、测试期间需方必须保证该台 蒸汽锅炉在同一工况、同一煤质、同一上水温度、同一压力、同一运行负荷、同一气象条件(气温差异不得超过10摄氏度)、同一排污量下进行。运行数据采集应该在连续运行情况下进行。
5、测试指标结果:该锅炉在同一情况下经双方共同测试认可,节能服务前后节煤百分比为: ,节电百分比为: 。任何一方认为测试结果有异议,需要重新测试的,由提出方负责承担测试费用,但是,双方在测试验收报告签字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提出异议。
第三条 节能效益计算和付款办法
(1)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效益分成期限为 个月,分成期满后甲方将本锅炉节能系统的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甲方提供技术和设备有偿服务。燃煤价格按照 计算,电价按照 计算。
根据双方确定的测试指标结果和锅炉一个生产月度月产汽量作为计算基数,分别计算出乙方一个生产月度所节约的资金数额,此节约的资金数额作为每月付款的固定数额,乙方既以此节约的资金数额从系统运行满一个月起开始按月支付给甲方,直至乙方履行完本协议的付款期限为止。乙方向甲方支付节能资金以月为结算期间,当月应付节能资金必须在结算日到期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清。
(2)节能量保证型:经双方测试后,甲方保证乙方的能源费用减少一定的百分比 %,双方确定节能系统设备的价格为 万元,乙方分 个月付清设备款,期满后甲方将本锅炉节能系统的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一年内甲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3)能源费用托管型:期限为 个月,期满后甲方将本锅炉节能系统的产权无偿转让给
乙方,甲方提供技术和设备有偿服务。燃煤价格按照 计算,电价按照 计算。
乙方向甲方支付能源费用以锅炉当月产汽量X吨汽单价作为当月应付资金数额,以月为结算期间,乙方每月分三次按期支付给甲方能源费,直至乙方履行完本协议的付款期限为止。当月应付节能资金必须在结算日到期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清。
第四条 技术售后服务
1、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无偿技术服务。甲方承诺在接乙方电话通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2、甲方应当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节能系统设备质量是良好适用的,由乙方验收时签字确认。
3、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管理操作节能系统出现人为损坏乙方自负。
第五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
如果甲方的节能系统正式投入运行,经双方测试确定没有节能效果,甲方应当自行拆回给乙方安装的所有设备,恢复乙方原来的控制系统,乙方必须给以配合。如果合同期内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的执行,节能系统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果确属甲方原因而不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执行设备验收及节能测试,甲方应当付给乙方2万元。如乙方连续2个月不向供方支付节能资金,甲方有权拆除系统全部设备,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还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赔偿金10万元。
乙方:
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乙方应当付给甲方每吨2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有对甲方承担技术保密的责任,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赔偿甲方50万元违约金。不按本协议的规定时间执行设备验收、节能测试,乙方应当付给甲方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其他客户来乙方考察时提供方便。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方节能资金,视为乙方单方违约,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该系统的使用,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5%的违约滞纳金。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停产或产权变更,乙方还没有履行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责任,甲方有权将本节能系统设备全部拆回,乙方不得对此有异议并且损失自负,另外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5万元。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EMCO节能测试协议及其所有测试验收原始资料、报告,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效力。包括:《EMCO节能测试协议》;《EMCO测试验收报告(投入前)》;《EMCO测试验收报告(投入后)》以及双方的测试数据表格。
2、当双方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 总 则
_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八环天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市政路灯,机关单位楼宇进行节电改造,特订立本合同。
2. 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
2.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A)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电费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 本合同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改造方案制作设计、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 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先有乙方自检,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装检查;安装检查合格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签发安装检查合格书并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在72小时试运行届满后次日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为 万元(下称“预计节能量”)。(详见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乙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即乙方每个月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乙方共计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
4.4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满一个月后的七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和4.3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5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4.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因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与基准线不符,导致节能量减少,仍然应按本合同4.2和4.3条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4.3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年节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5.10 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6.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资金,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 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 提前终止
8.1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4.2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等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等差额部分。
9. 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即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天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9.1.3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9.1.4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
此种违约若在30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此种违约在30天之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10. 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1. 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 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2.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4.2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2.4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将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或更换或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2.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2.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3. 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4. 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4.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 1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4.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4.2条规定的全部款项。
15. 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仍需按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5.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
l5.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4.2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5.4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6.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6.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6.4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30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消、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对破产清算的财产及资金享有第一位求偿权。
17.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17.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7.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的融资。
18. 侵权和赔偿
18.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因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9. 保密
19.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三年内,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因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20. 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含任何税款和费用,有关的税、费(如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21.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2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内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将不再对另一方继续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除外。然而,此种终止不适用于违约的情况。
21.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2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2.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3.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1.0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_ 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于__年_月 日签订。
2.0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_ (以下简称“项目”)。
2.2 项目地点: 。
2.3 项目内容:_ 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
2.4 项目投资额及出资方式:本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全部由乙方承担。
2.5 项目核心技术与节能设备:本项目所涉及节能改造技术由乙方提供,项目改造所依托的核心节能设备由乙方提供(详见附件:《投资清单》)。
3.0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
3.1 本合同以双方签章生效之日为合同起始日。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工期为合同生效后 天。
3.2 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设备试运行正常、甲方签收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自然月。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止。
4.0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 双方预测项目的年综合节电效益按当前负荷、当前电价约为人民币 万元,电价则以同期供电部门规定的电价为准。双方预测,在合约期内,共可产生人民币 万元节能效益。双方同意按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4.2在效益分享期的 个月中,前 月乙方享有_ _%的节电直接效益,甲方享有 %的节电直接效益,后 月甲方享有_ _%的节电直接效益,乙方享有 %的节电直接效益。
4.3 双方预计项目年综合节电率为 ,如实际年综合节电率低于 ,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如果双方确认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年综合节电率低于 ,则由乙方承担年综合节电率低于 的损失,在下一年度的第一个月起由甲方在乙方节能服务费当中扣除乙方承担的甲方损失的款项。节电效益按双方实测的节电率计算。
4.4 每月 日为效益分享金额结算日,即每月 日乙方将与甲方就实际发生电费进行抄表并由双方相关人员核准确认;当期抄表数据减去上期抄表数据,即本月应分享效益款的电度计算依据。初始抄表数据以节能项目验收正式投运日起计算。
4.5 每月 日,乙方将提交“节能效益报告”及节能服务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应给予款项支付,付款方式:电汇或支票。
4.6乙方指定如下账户为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5.0 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l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5日之内予以书面核准。
5.2施工期间,乙方按照附件B提供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甲方予以配合妥善保管。
5.3 对项目验收,及时签署设备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4按期向乙方支付节电效益。
5.5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运行操作,并向乙方提供运行记录。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项目提供便利和必要的协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7项目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后,由甲方负责对项目设备的保管。
5.8 在不影响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甲方将配合乙方组织节能案例现场参观活动。
5.9对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6.0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l 承担本项目全部投资,即对附件B所列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
6.2 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10个小时,保证其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
6.5 除另有约定外,承担本项目施工开始至合同终止期间,因乙方原因对甲方空调设备造成的直接损失。
6.6 在效益分享期间,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免费提供节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6.7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
6.8 乙方将利用城市能源监测管理平台,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得甲方的节能效果得以展示和公示。乙方将对甲方所取得的节能效果给予适当的宣传,从而帮助甲方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
6.9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7.0 使用权和所有权
7.1 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效益分享期内,甲方享有对项目(指乙方投入的设备和设施,下同)的使用权;
7.2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效益分享期内,乙方保留对项目的所有权。
8.0项目验收
8.1项目施工完工后,项目进入为期 天的试运行期,由乙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文件,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运行情况;检查合格后,签署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8.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于 个历日内,履行检查、验收义务,甲方拒不接约履行验收义务,视为检查验收合格,效益分享期自项目验收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算。
9.0项目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损坏、丢失及停运、关闭
9.1改进和改动:任何一方如需对与本项目相关设备进行改进、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自身所受损失。
9.2损坏和丢失:本合同项目验收完毕后,设备由甲方负责保管,发生项目设备损坏和丢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除外。
9.3 停运和关闭:因项目设备的改进、改动或损坏、丢失或其它非正常停运、关闭的,导致项目
设备停运超过 天的,甲方同意乙方的效益分享期相应顺延;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项目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第12.0条所规定的支付乙方全部款项。 10.0 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0.1甲方非正常关停设备,且关闭期限超过 天的,甲方应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并相应顺延乙方的效益分享期;
10.2 甲方对其自有设备的改进、改造,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改进,因配合甲方自有设备改进而对项目设备的改进,乙方对项目改进而增加费用,甲方应相应延长乙方效益分享期或调整分享比例,以补偿乙方增加的改造成本。
11.0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11.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11.3 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2.0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约:
12.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及有其它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本合第2.4条约定的投资额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投资额 % 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12.1.2 如果甲方在付款到期日未能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且该行为在到期日起持续10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12.1.3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漏乙方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须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12.2 乙方违约:
12.2.1 设备安装完毕1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乙方节能设备的安装使用导致甲方空调设备的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2.2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但此种违约行为乙方在30日内得以纠正,此种行为并不属于根本性违约的,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的,甲方不得据此解除本合同。
12.2.3 乙方违约并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12.2.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漏甲方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须
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3.0保密责任
双方对项目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运行模式、方案设计、新产品设计及本合同有关内容保密义务。除非中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商业运行模式、方案设计、新产品设计及本合同有关内容。 14.0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0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15.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6.0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投资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 商业条款
1、总则
2、(以下简称甲方) 节能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乙方为甲方所做照明系统进行部 分改造的书面方案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改造方案及甲方书面确认附后),双方友好协商特 订立本合同。
3、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3.1 项目名称: 公司 照明改造 项目
3.2 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在保障现有照明状况的条件下,达到降低能耗,降低照明 用电成本的目的。
4、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4.1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为有效。
4.2 项目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完毕后三日内,若无任何异常现象,由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 目验收证明档。
4.3 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乙方安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之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年。截 止日为 年 月 日。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5、效益分享比例、付款方式
5.1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节能效益的 %,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 %。(节能效益计算以 附件B 的数据测算与以往经有关部门确认的电费账单金额为基准)。
5.2 分享效益起始日,甲方拿到当月电费账单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 为5.1 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
5.3 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账。
6、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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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6.2 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6.3 在乙方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完毕后三日内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 的验收档。
6.4 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6.5 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和器材出现故障或失效,应及时通知乙方。
6.6 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7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设备做好日常监管,如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
7、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7.1 对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进行免费的安装、调试、维护。
7.2 负责项目资金,对附件A 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
7.3 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 规定的要求。
7.4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7.5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7.6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 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7.7 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在接到甲方的维修、更换器材的通知后在7 个工作日内 予以解决。
8、所有权
8.1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
8.2 本合同履约期满,甲、乙双方均正常履行了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所安装设备及照明器材 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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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前终止
9.1 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60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月内 将已安装在甲方的设备全部拆走。若甲方未提前通知,则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顺延执行本合 同两个月并在这之后的一个月内乙方拆走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及器材。
9.2 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 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将已安装在甲方的设备及器材全部拆走。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
10.1.1 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10 元/支灯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2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 天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 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10.1.3 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并在30 天之内仍不予以纠正, 按本合同8.1 条款办理且保有继续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10.2 乙方违约
10.2.1 设备安装完毕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 所规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 求终止执行合同并责成乙方在商定时间内恢复原状。
10.2.2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情节严重可直接进入 司法解决程序。
11、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 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 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积极采纳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 和其他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 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 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 12.2 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4
12.3 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 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档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 方的接受。
12.4 设备的损坏或丢失。在本合同期内,损坏的设备和由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乙方在接 到甲方的出具的报修单后7 个工作日内更换损坏灯具。如果是非自然损坏或甲方人为因素导 致设备损坏和丢失,所产生的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13、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 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 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4、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 天书面通知乙方。在紧急情 况下,甲方应及时向一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5、合同的变更、接触和终止
15.1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5.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 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 除责任。
15.3 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 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5.4 本合同最后签字、盖章以后满30 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 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 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在此 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执行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对破产清算的财产及资金享有求偿权并在知情后 可随时拆除所安装设备及器材。
16、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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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未征得乙方书面 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6.2 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 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侵权和赔偿
17.1 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 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 17.2 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在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 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 17.3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 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8、保密
18.1 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8.2 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8.3 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7 年内,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因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19、税、费
本合同中发生的有关费、税,按权利归属原则承担。即:双方应各自承担因签署、履行本协 议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税收和费用。
20、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 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 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 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21、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 6
条款应继续履行。
22、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2.1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 附件包括:
附件A:针对甲方的照明系统的改造方案
附件B:节能效益的分析
附件C
22.2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2.3 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 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2.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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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乙方:北京八环天能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西路2号D座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 总 则
___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八环天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市政路灯,机关单位楼宇进行节电改造,特订立本合同。
2. 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
2.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A)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电费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 本合同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改造方案制作设计、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 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先有乙方自检,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装检查;安装检查合格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签发安装检查合格书并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在72小时试运行届满后次日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为 万元(下称“预计节能量”)。(详见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乙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即乙方每个月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乙方共计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
万元计算;当超过或低于预计节能效果的5%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分享的效益亦按同样的比例增加或减少。此项增加或减少每项目按年计算一次,并于每年计算完后的[ ]日内进行费用的结算。节能量的计算与确认详见附件B、C。
4.4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满一个月后的七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和4.3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5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4.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因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与基准线不符,导致节能量减少,仍然应按本合同4.2和4.3条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4.3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年节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5.10 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6.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资金,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 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 提前终止
8.1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4.2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已分享的款额)×l10%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4.2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等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等差额部分。
9. 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即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天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9.1.3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9.1.4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
此种违约若在30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此种违约在30天之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10. 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1. 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 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2.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4.2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2.4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将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或更换或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2.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2.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3. 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4. 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4.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 1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4.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4.2条规定的全部款项。
15. 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仍需按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5.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
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8.1计算的终止费,终止合同。
l5.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4.2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5.4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6.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6.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6.4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30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消、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对破产清算的财产及资金享有第一位求偿权。
17.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17.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7.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的融资。
18. 侵权和赔偿
18.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因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9. 保密
19.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三年内,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因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20. 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含任何税款和费用,有关的税、费(如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21.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2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内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将不再对另一方继续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除外。然而,此种终止不适用于违约的情况。
21.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2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2.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3.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项目描述
附件B:节能效益的计算
附件C:节能量的确认
23.2 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为准。
23.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3.4 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3.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二○一二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北京八环天能电气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14. 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4.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 1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4.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4.2条规定的全部款项。
15. 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仍需按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5.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8.1计算的终止费,终止合同。
l5.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4.2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5.4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6.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6.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6.4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30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消、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对破产清算的财产及资金享有第一位求偿权。
17.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17.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7.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的融资。
18. 侵权和赔偿
18.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因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9. 保密
19.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三年内,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因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20. 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含任何税款和费用,有关的税、费(如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21.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2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内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将不再对另一方继续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除外。然而,此种终止不适用于违约的情况。
21.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2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2.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3.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能服务合同范文2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宏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特定立本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目的
2.1 项目名称: 照明系统改造工程
2.2 项目内容: 。
2.3 项目目的: 。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合同签字之日为合同生效起始日。
3.2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设备的采购、指导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工作日。甲方应提供全面合理、适度的一切条件来配合本项目的实施。
3.3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合同生效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4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照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乙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甲方认可,如超过5天甲方不派人验收或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 甲方按季度返还给乙方节能款;返还时间不得超过 年, 年内返还期限以乙方收回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含17%增值税)为限。
4.2效益分享比例:
4.3甲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三个月支付三个月的节电费用一次,由乙方增值税发票到达
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节能款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4甲方付款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4.5在效益分享期内,电费按 元/KWh计算,照明时间年平均每天不低于22小时。
5、甲方的责任
5.1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安全方案,应在乙方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5.2在改造前为节能改造所需相关材料、配件等,按乙方要求提供免费的保管场所,并为进出厂区提供通行方便。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三日内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甲方提供的电源符合国家电力标准。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做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乙方合理的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8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对乙方以书面形式列出、甲方确认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5个工作日,将设计、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
6.2确保设计、设备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操作人员能够正确的操作和维护设备。
6.5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维护说明等资料;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将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移交甲方。
6.6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定期补充备品备件
6.7五年内免费提供配件,免费安装及调试。
6.8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按售后服务协议执行。
7、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的 个工作日,取得项目所有权属。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经分享的效益后的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
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以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付款且直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消除7个工作日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之前,如果甲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总效益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臵费、运费、安装费等。
8.1.2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此种违约若在30个工作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8.2乙方违约
8.2.1 设备安装完毕后6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应按合同规定的总效益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此种违约若在30个工作日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违约补救
9.1 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9.2 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0. 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的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与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他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所的有关规章制度。
11. 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毁等风险
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设备的拆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或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视为对方的接受。对于因拆除设备所造成的节能量改变,将不做变更。
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 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
12. 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在本合同期内及效益分享期内,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及效益分享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以后,方可开始施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 总 则
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八环天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市政路灯,机关单位楼宇进行节电改造,特订立本合同。
2. 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
2.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A)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电费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 本合同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改造方案制作设计、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 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先有乙方自检,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装检查;安装检查合格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签发安装检查合格书并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在72小时试运行届满后次日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为 万元(下称“预计节能量”)。(详见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乙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即乙方每个月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乙方共计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万元计算;当超过或低于预计节能效果的5%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分享的效益亦按同样的比例增加或减少。此项增加或减少每项目按年计算一次,并于每年计算完后的[ ]日内进行费用的结算。节能量的计算与确认详见附件B、C。
4.4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满一个月后的七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和4.3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5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4.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因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与基准线不符,导致节能量减少,仍然应按本合同4.2和4.3条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4.3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年节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5.10 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6.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资金,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 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 提前终止
8.1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终止费=(乙方按合同4.2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已分享的款额)×l10%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4.2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等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等差额部分。
9. 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即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天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9.1.3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9.1.4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
此种违约若在30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此种违约在30天之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10. 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1. 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 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2.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4.2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2.4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将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或更换或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2.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2.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3. 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3. 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如果因为甲方停止或关闭设备而造成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14.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不足以导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他单位合并或分立,则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15.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子公司或有关联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无效的。 的公司,此类转让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6.不可抗力
16.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它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的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6.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终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终止时间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超过60个工作日应终止合同。
16.3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个工作日内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将不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16.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部分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执行。
16.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7.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能服务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__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一般内容
双方选择的合作方式类型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合同,通过系统投入前后双方测定认可的节能效益,双方按比例进行节能效益分成,分成比例为7:3,甲方分成比例为 7,乙方分成比例为3。如果甲方的节能系统正式投入运行,经双方测试确定没有节能效果,甲方应当自行拆回给乙方安装的所有设备,恢复乙方原来的控制系统,乙方必须给以配合。
(2)节能量保证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服务合同,改造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能源耗用测试,得出双方认可的结果。之后,甲方保证改造后乙方的能源费用可以减少一定的百分比 。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节能效果,如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乙方分期 月支付给甲方节能系统工程费用。如果在合同期满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甲方应当自行拆回给乙方安装的所有设备,恢复乙方原来的控制系统,乙方必须给以配合。
(3)能源费用托管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服务合同,系统安装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能源耗用测试,得出双方认可的结果后对能源费用定价。甲方给乙方无偿安装节能系统,完成后,在合同期内,甲方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乙方按期支付甲方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节能系统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 EMCO节能系统安装及测试验收规定
1、节能系统安装期间乙方要全力支持和无偿配合甲方的工作,保证以最短的时间安装完毕。设备按装期间锅炉需要停炉 小时。
2、甲、乙双方派出各自负责人员负责测试和具体验收工作,完成相关测试验收协议和报告。工程安装完毕后当日进行设备验收,确认设备的所有权。
3、该锅炉节能系统安装运行前,必须先进行节能系统安装投入前的吨汽耗煤和吨汽耗电的指标测试,双方负责人、法人对测试结果签字确认生效。
4、测试期间需方必须保证该台 蒸汽锅炉在同一工况、同一煤质、同一上水温度、同一压力、同一运行负荷、同一气象条件(气温差异不得超过10摄氏度)、同一排污量下进行。运行数据采集应该在连续运行情况下进行。
5、测试指标结果:该锅炉在同一情况下经双方共同测试认可,节能服务前后节煤百分比为: ,节电百分比为: 。任何一方认为测试结果有异议,需要重新测试的,由提出方负责承担测试费用,但是,双方在测试验收报告签字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提出异议。
第三条 节能效益计算和付款办法
(1)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效益分成期限为 个月,分成期满后甲方将本锅炉节能系统的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甲方提供技术和设备有偿服务。燃煤价格按照 计算,电价按照 计算。
根据双方确定的测试指标结果和锅炉一个生产月度月产汽量作为计算基数,分别计算出乙方一个生产月度所节约的资金数额,此节约的资金数额作为每月付款的固定数额,乙方既以此节约的资金数额从系统运行满一个月起开始按月支付给甲方,直至乙方履行完本协议的付款期限为止。乙方向甲方支付节能资金以月为结算期间,当月应付节能资金必须在结算日到期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清。
(2)节能量保证型:经双方测试后,甲方保证乙方的能源费用减少一定的百分比 %,双方确定节能系统设备的价格为 万元,乙方分 个月付清设备款,期满后甲方将本锅炉节能系统的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一年内甲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3)能源费用托管型:期限为 个月,期满后甲方将本锅炉节能系统的产权无偿转让给
乙方,甲方提供技术和设备有偿服务。燃煤价格按照 计算,电价按照 计算。
乙方向甲方支付能源费用以锅炉当月产汽量X吨汽单价作为当月应付资金数额,以月为结算期间,乙方每月分三次按期支付给甲方能源费,直至乙方履行完本协议的付款期限为止。当月应付节能资金必须在结算日到期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清。
第四条 技术售后服务
1、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无偿技术服务。甲方承诺在接乙方电话通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2、甲方应当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节能系统设备质量是良好适用的,由乙方验收时签字确认。
3、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管理操作节能系统出现人为损坏乙方自负。
第五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
如果甲方的节能系统正式投入运行,经双方测试确定没有节能效果,甲方应当自行拆回给乙方安装的所有设备,恢复乙方原来的控制系统,乙方必须给以配合。如果合同期内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的执行,节能系统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果确属甲方原因而不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执行设备验收及节能测试,甲方应当付给乙方2万元。如乙方连续2个月不向供方支付节能资金,甲方有权拆除系统全部设备,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还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赔偿金10万元。
乙方:
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乙方应当付给甲方每吨2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有对甲方承担技术保密的责任,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赔偿甲方50万元违约金。不按本协议的规定时间执行设备验收、节能测试,乙方应当付给甲方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其他客户来乙方考察时提供方便。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方节能资金,视为乙方单方违约,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该系统的使用,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5%的违约滞纳金。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停产或产权变更,乙方还没有履行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责任,甲方有权将本节能系统设备全部拆回,乙方不得对此有异议并且损失自负,另外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5万元。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EMCO节能测试协议及其所有测试验收原始资料、报告,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效力。包括:《EMCO节能测试协议》;《EMCO测试验收报告(投入前)》;《EMCO测试验收报告(投入后)》以及双方的测试数据表格。
2、当双方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国外货物运输,分拨及其相关信息服务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签订如下合同:
一、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根据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具体的提货时间,发货日期及时间、重量、件数、体积、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传或电子信箱等信息);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 信息与乙方。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款与乙方。
甲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过问货物运输情况。
在合同执行中,若乙方运输服务屡次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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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客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适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首次购买______产品及购买______服务产品的用户。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表明甲方接受乙方所提供的标准服务;否则,视为甲方主动放弃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品标准培训: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所购买产品的标准培训;标准培训为指导建账和为期四个工作小时的业务指导。
2)热线支持:指乙方服务人员通过电话向用户提供技术问题解答的过程。
3)在线服务支持:指乙方通过在线支持系统接收、解答用户问题,并在网上发布相关技术解决问题的过程。
4)现场维护:指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处理问题的过程。
5)远程维护:指乙方通过《______维护软件》解答用户问题的服务过程。
6)用户俱乐部活动:甲方可以参加______用户俱乐部的活动。
7)用户刊物:甲方可以不定期的获取乙方提供的用户刊物,用户刊物包括出版的刊物和电子刊物。
2、乙方的服务承诺:
1)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______软件的服务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确保有专人对____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2、甲方应建立相关制度,以确保____软件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
3、甲方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
4、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作出诊断。
5、甲方在乙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成后,配合检查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四、违约处理
1、乙方违争取处理:
1)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的行为向______公司服务管理部门投诉;______公司服务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违反以上服务承诺时,在接到甲方投诉后,维护部门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给用户满意答复。
3)乙方在确认违反了服务承诺,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应该给甲方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2、甲方违约处理
1)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甲方应承担的责任,甲方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
2)因甲方法人员进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配件出现故障导致的数据混乱、丢失等问题,甲方请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按照软件服务费的100%,加收服务费。
3、乙方免责条款
1)乙方不承担因甲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出现故障导致的数据混乱乱、丢失责任。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规定之外的服务请求。
五、合同有效期和效用性
1、本合同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双方代表的职务变换、工作变更、工作调动等情况而受任何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双方法人的变更而受任何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双方单位名称的改变而受任何影响。
六、收费办法和合同期限
1、购买______版、______版)大写: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自动中止。
3、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乙方可以继续为甲方提供用友软件运行维护服务;但双方必须重新签署新的服务合同。
七、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
2、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3、本合同为双方唯一的正式协议,其他任何方案、口头说明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信函、传真、邮件等,均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宗旨及原则
为加强和保证区人民医院安全防范、保洁质量及维护水电路的正常使用,经双方友好 ,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医院安保、保洁、洗涤、水电路日常维护工作委托乙方管理,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保洁(人员随科室投入使用而逐步增加,费用和前面的相同)
a、门诊大楼(9层):大厅、急诊科、输液室、办公室、报告厅、通道、电梯;
b、医技综合楼(5层):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
c、外科大楼:内儿科、妇产科、外一科、外二科、及
c、手术室;
d、医院的外围环境:车场、走廊;公厕卫生;
e、洗涤房:床单、被套、医务人员、手术室服装的洗涤。
(注:各幢楼房外墙清洁等高空作业不在服务范围内,若需清洁,费用另计)。
2、安保服务:整个医院的安全防范及兼管氧气房的正常使用。
3、水电服务:水电路的日常维护及电梯的日常管理(不含材料更换费)。
第三条 人员配置
1、和谐卫士:5人,其中2人兼管电梯和氧气房;
2、水电技工:1人;
3、保洁(洗涤)人员:10人;
(注:人员随工作量增加而增加,具体事项双方共同协商)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安、保洁、水电服务费;
2、负责支付保洁人员工作服装及水、电、保洁消耗品的费用;
3、无偿为乙方提供保安住房及保洁用水、用电;
4、对乙方服务应随时监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改进和完善,达到质量标准;
5、教育有关人员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共同维护甲方良好环境,爱护院内公共设施;
6、为乙方提供办公(或仓库)用房1间,在各科室、各服务点,提供必要的工具存放处;
7、负责协调和明确保安、保洁的工作职责;合理调整手术室、急诊科、
c、洗涤房保洁员的上下班时间;
8、积极采纳乙方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为乙方提出合理化管理服务建议和意见;
9、负责处理非乙方因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0、有主管人员协助乙方做好保安、保洁、水电等医院后勤服务工作;
11、对乙方配置服务人员不满意的可提出更换意见;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水、电、保洁消耗品的订购,其采购流程(双方协商约定)按规定运作;
3、对工作时间及人员安排可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保证承包项目的服务质量,接受甲方的监察、指导;
4、保证按时发放人员工资;
5、管理人员每天到现场管理,业务上随时与甲方各科室主管领导交流和沟通;
6、认真完成承包范围内规定的工作项目,确保质量及安全防范;
7、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工作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察指导,并按甲方安全管理要求、保洁标准进行各项工作;
9、乙方派出一名主管及一名消耗品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紧急情况的处理;
10、乙方教育工作人员爱护甲方建筑物及室内各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在工作期间拾到任何物品第一时间寻找失主或及时交甲方管理人员,通过失物招领归还失主;
11、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
12、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工作,在工作中发现的工伤,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合理向甲方申请配备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日用品等;
1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对甲方财产物资进行妥善保管、使用,对故意损坏、遗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服务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承包金额为:__元人民币(大写:__元整)。
2、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于次月____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提前)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承包服务费元整,在合同最后一个月结清所有合同余款(元)。
第六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因保洁、保安、水电工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经期限整改达不到标准,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期一周,按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服务,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3‰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盖XX日起生效。
附件:《区人民医院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及财务预算》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 服务合同
★ 服务合同合同
★ 服务合同
★ 拓展服务合同
★ 合同服务书
★ 服务合同报告
★ 协议服务合同
★ 创意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合同
★ 班车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