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房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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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房安装合同

篇1:活动房安装方案

活动房安装方案

1.彩钢板活动房概况

彩钢板活动房为轻钢结构简易活动房工程,搭建房屋规格:3640×5620/间,局部根据设计搭设情况进行调整。

结构设计:彩钢板活动房为轻钢结构,采用C型钢,角铁主梁及连系片梁,楼房下层前后均采用40×80(1.8mm左右壁厚)C型钢,需要拼接的构件用螺丝拼接,要求满足有关规范手册外,须满足等强、等刚度要求。内墙、封檐及栏杆板均采用50系列玻璃棉板,前墙、后墙、山墙采用50系列玻璃棉板,顶板采用50系列玻璃棉板。屋面与墙体彩钢板采用铝型材和抽芯柳钉相固定。落水系统采用屋面外挑20cm,自由落水。窗采用塑钢窗,门采用50系列玻璃棉板。

2.选址的基本要求

1)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位置布置,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2)活动房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江河岸边、强风口处等影响安全的地点。

3)现场活动房实行封闭管理,与作业区、居民区保持有效距离。

3.搭设的基本要求

1)搭设活动房,必须符合坚固、安全、防潮、保暖、通风明亮和消防安全规定,不影响周边环境要求,方便民工生活,有利于健康。

2)活动房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活动房应具有抵御7级大风的能力和强度,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二层,在平坦空旷地宜搭建一层。

3)活动房设置可开启式窗户,高度不小于1.2m,宽度不小于1.2m,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高度不低于2.6m,宿舍门、窗玻璃齐全,地坪采用硬化措施。

4.施工准备计划

4.1.施工现场准备

1)本活动房场地已按照总平面图要求全部清场完毕,且现场场地已经平整好,场内运输道路和施工临时道路已修好。

2)施工用电:本工程施工用电采用架空线,在总配电箱中引出,在施工现场设置三个配电箱,所有配电电源均从总配电箱中引出。

3)现场施工人员临时住宿,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

4.2.施工技术准备

积极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审阅图纸,向施工人员进行搭设方案交底,把工程的设施内容,施工技术要求等向施工人员讲解清楚,落实施工计划。

4.3.物资的准备

根据使用方要求及合同内容,进行施工进度安排组织货源,确定加工,供应地点和供应方式,组织物资计划进场时间,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方式进行储存和保管。

4.4.劳动力等组织准备

建立精干的施工队伍,挑选施工经验丰富、富有创新精神、工作效率高的施工人员,要认真考虑专业工种的合理配合,按照开工日期和人力的需要组织劳动力,同时进行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

4.5.运输组织准备

根据进场材料数量、品种及进场时间,确定汽车运输方式,选用合理的运载量、车辆及数量。

5.现场安装

1)首先测量各墙基轴线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并要求轴线尺寸不应偏差正负25mm,测量墙基高度偏差不应大于正负10mm。

2)材料到场先卸货,把材料合理地搬运到各个施工点,做到一步到位,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材料损坏,材料合理就位后,对钢构件外形尺寸,焊接质量进行检查后施工。

3)根据图纸尺寸,首先埋好底盘铁,用膨胀螺丝和基础固定。

4)钢构件拼装,首先将方管柱与钢梁用螺丝逐榀进行拼装,拼装时螺丝必须全部拧紧,检查钢梁是否垂直,是否在同一平面,构件尺寸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直至全部满意为止。

5)拼装好的钢构件进行逐榀安装,首先撑起第一榀钢梁,钢梁撑起后用方管柱将钢梁支撑牢固,并用铅垂线调整第一榀钢梁,使用与地面垂直,用钢卷尺量准尺寸,然后撑起第二榀,安装同上,接着安装片梁,片梁与主梁用螺丝固定。其余各榀主梁及片梁可按上述步骤全部安装到位,并再次检查钢梁位置是否准确。如有偏差,还需调整。

6)确定无误后,用角铁焊接水平支撑及钢梁内的穿架,然后焊接方管柱和底盘铁。 7)柱、梁安装结束后,安装楼板。楼板与楼板之间要密实。

8)楼板铺好后开始安装墙板,安装墙板时,预留好门窗的位置,待外墙全部安装后,开始安装顶板,盖好顶板后,先将顶板上面的活全部做完,包括做好封檐板,防水处理,屋顶罩子等。

9)房屋整体安装结束后进行门窗安装,窗的安装要注意密实,不应与墙板有缝隙,窗户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防水处理,门的安装要做的平、直。

10)安装楼板和栏杆,要求栏杆平直和栏杆柱连接牢固,楼梯踏步采用花纹钢板或角铁,楼板不应有晃动,楼梯与山墙固定,栏杆板用75mm自钻自攻螺丝与楼梯固定。

11)通知使用方浇制上层地坪,安装好电线后,进行下层石膏扣板吊顶,吊好扣板后通知甲方浇制下层地坪。

12)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

13)会同使用方对房屋进行整体验收。

6.搭设加固措施

1)活动房二层的上层。40×80C型钢到顶,柱与柱之间采用4#角铁(或4×6扁管),用螺丝(或电焊焊接)固定,屋顶自上而下,用125mm自钻自攻螺丝与4#角铁(或4×6扁管)固定。

2)阳台增设125mm自钻自攻螺丝与角铁固定。

3)为了防止冬天雪的负载,在活动房中间设置横梁,采用4×6扁管(或彩板梁),以防止大雪压垮屋顶。根据使用方的要求,一般大统间才考虑抗雪加固。

7.拆除

待施工人员退场后可拆除该临时房,拆除一般在白天进行,与安装程序相反,必须统一指挥。

篇2:活动房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 就集装箱租赁一事, 订立本合同, 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宿舍型集装箱租给乙方使用, 如下表格:

二、乙方交租方式:甲方按集装箱及附件的价值收取押金,乙方退箱时租金在押金中扣除。

三、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无限期,最低租期120 天。

四、乙方交完押金后,集装箱使用权归属乙方,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承担集装箱的出厂和回厂运输吊装费用,并负责将集装箱放置地平整或做好基础。

六、严禁用勾机吊装集装箱,如果集装箱箱体及吊头处变形损坏,可按乙方购买处理,甲方有权不予退箱。

七、租赁期间,集装箱内外设施,如地板砖、墙面、电路、门锁、窗户、床、楼梯等发生故障损坏的,乙方应自行修理或照价补偿给甲方。

八、退箱时箱体编号必须与合同所填箱号一致,并持合同、押金单原件回甲方公司办理退箱手续。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共计大写人民币: ¥: 元并开押金收据给乙方,乙方退箱时需将房间打扫干净,经甲方验收,方可办理退箱手续。收回合同及押金收据后、甲方将剩余押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要求开租赁发票,需向甲方另交8%的税金。

十、吊、运费由乙方承担。起步费每只箱子600元(20公里内,超过每公里1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集装箱活动房供货合同

集装箱活动房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

甲(需求)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供应)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方向乙方订购集装箱活动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订单内容及价格:

1、《集装箱活动房采购订单》(见附件)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产品交付数量、规格、价格及其它要求等以《集装箱活动房采购订单》为准。

2、订单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集装箱活动房采购订单》上的价格执行。

3、如甲方订购集装箱活动房数量发生变化,甲方以最终实际发生数量向乙方支付款项,且价格按照原订单价格执行。

二、订单金额:

订单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元(大写: )

三、交货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订单并签订合同后,甲方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方式付给乙方订单总金额30%的预付款。

2、乙方收到甲方30%预付款后需在6月20日以前将甲方所订集装箱活动房

送达甲方指定地 ,并向甲方提供集装箱活动房订单总金额95%款项的发票。

3、甲方收到发票,并按订购单所列信息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支付乙方订单总金额65%款项。

4、余下5%的货款在甲方自收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订单总金额5%款项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支付乙方。

5、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订单总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7日还未交货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于甲方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将甲方已支付款项予以退还,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足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货物运输

1、乙方负责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运费由乙方负责。

2、运输吊装损耗:在验收前因运输意外或吊装意外等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五、验收及品质保证

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甲方的货物为新加工制作货物,且制作工艺及材料规格等要求与《集装箱活动房采购订单》所列要求一致。

2、乙方提供质保服务,质保期自甲方收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年,乙方承诺集装箱活动房防水层符合国家防水工程规范及技术规程要求,并对集装箱活动房防水层质保五年。

3、到货后,甲乙双方即共同组织对集装箱活动房颜色、型号、数量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签字确认。

4、甲方在收货后发现产品不符合《集装箱活动房采购订单》所列要求,如材料粗糙、填充料外露,门窗、电气配件损坏等,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换货,或者解除合同,乙方需在甲方明确做出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之日起3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足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

履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有关条款解决。如有争议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其它

1、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其它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 《集装箱活动房采购订单》为本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4:集装箱活动房租赁合同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 就集装箱租赁一事, 订立本合同, 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宿舍型集装箱租给乙方使用, 如下表格:

二、乙方交租方式:甲方按集装箱及附件的价值收取押金,乙方退箱时租金在押金中扣除。

三、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无限期,最低租期120 天。

四、乙方交完押金后,集装箱使用权归属乙方,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承担集装箱的出厂和回厂运输吊装费用,并负责将集装箱放置地平整或做好基础。

六、严禁用勾机吊装集装箱,如果集装箱箱体及吊头处变形损坏,可按乙方购买处理,甲方有权不予退箱。

七、租赁期间,集装箱内外设施,如地板砖、墙面、电路、门锁、窗户、床、楼梯等发生故障损坏的,乙方应自行修理或照价补偿给甲方。

八、退箱时箱体编号必须与合同所填箱号一致,并持合同、押金单原件回甲方公司办理退箱手续。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共计大写人民币: ¥: 元并开押金收据给乙方,乙方退箱时需将房间打扫干净,经甲方验收,方可办理退箱手续。收回合同及押金收据后、甲方将剩余押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要求开租赁发票,需向甲方另交8%的税金。

十、吊、运费由乙方承担。起步费每只箱子600元(20公里内,超过每公里1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电话: 负责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5:活动房买卖合同

制定

GF--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示 范 文 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 3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 - 5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

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

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

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

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

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的行为。

12.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

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 - 6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 - 7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

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

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元 层 号。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

品房的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

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

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

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 - 8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

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

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

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

写 元整)。

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 - 9(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

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

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

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

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

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

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

- - 10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

4.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

连接。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

中供热管网,

;

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

应,

;

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

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

方式处理:

- - 11(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

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

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 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 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 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 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 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8. ;

9.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

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

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

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

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

出卖人不出示证

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

- - 12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

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

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

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

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

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

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

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

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 - 13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

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

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

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

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 100%

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

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

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

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

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 14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 100%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

误差范围。

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

围,双方约定如下:

4. 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

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

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

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

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

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

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

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

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

解除合同。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供热、采暖方式;

- - 153. ;

4. ;

5. 。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

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

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

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

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发现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 - 16(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

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

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

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

出卖人承担。

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

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

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 - 17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

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

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承担连带

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日内】(不超过30日)

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

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

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

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 - 18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

物业

服务费为 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

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

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

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

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

构部分;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

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 规划的车位、车库: ;

2. 会所: ;

3. 。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 - 191.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

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 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

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

的使用性质。

3. 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

位和设施的处分。

4.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具体内容见附件

十。

5.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

重结构。

6. 。

7. 。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

任何根

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

方式送达对方。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

内书面通知对方。

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

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

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

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

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

- - 20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 份,【 】 份。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 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 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 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 - 21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

约定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 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 其他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

定处理。

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 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 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3. 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

4. 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 - 22(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卫生器具 。

5. 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 电梯:

(1)品牌: ;

(2)型号: 。

7. 管道:

8. 窗户:

9. 。

10. 。

附件七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

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

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 - 23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 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6. ;

7. ;

8. 。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 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

况)

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

- - 24GF-2014-0172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售)

示 范 文 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制定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 - 27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

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 - 29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

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

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

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

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

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

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的行为。

- - 30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 - 31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

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

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备案机构】【房屋登

记机构】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元 层 号。

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实测建筑面积

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

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

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 - 32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权人: ,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

权】。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与买受

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

【买受人】所有。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

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

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

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

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

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 - 33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

写 元整)。

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

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

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三)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

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 - 34(1)逾期在____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

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

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

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

4.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一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

连接。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

中供热管网,

;

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

应,

- - 35;

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

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种

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

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

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 小区内绿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4. 物业服务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5. 医疗卫生机构: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6. 幼儿园: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7. 学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8. ;

9.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 - 36(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

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

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

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

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

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

出卖人不出示证

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

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

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

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

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

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

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

- - 37比率)。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

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

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

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

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

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发现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 - 38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

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

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七。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

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

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

出卖人承担。

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

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

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 - 393.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

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

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__________承担连带

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取得该商

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

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

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 。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_______】。

物业

服务费为 __________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

- - 40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

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

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六)业主大会设立前适用该章约定。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

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

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

构部分;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

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 规划的车位、车库: ;

2. 会所: ;

3. 。

第二十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

房。

2. 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

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

的使用性质。

3. 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

- - 41位和设施的处分。

4.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具体内容见附件

十一。

5.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

重结构。

6. 。

7. 。

第二十二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

任何根

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

方式送达对方。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

内书面通知对方。

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

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

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

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

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

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 份,【 】 份。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 - 42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 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 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 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附件五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

约定

- - 43附件六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 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 其他约定

附件七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

定处理。

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 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 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3. 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

4. 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 - 44(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卫生器具 。

5. 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 电梯:

(1)品牌: ;

(2)型号: 。

7. 管道:

8. 窗户:

9. 。

10. 。

附件八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

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

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 - 45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 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6. ;

7. ;

8. 。

(二)其他约定

附件九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十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 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一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

况)

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

篇6:安装合同

委托方 (甲方) : 受托方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塔吊 一 台,委托乙方从 库房 至 清华大学综合科研一期1#楼 工地安装,经双方洽谈达成如下协议:

北京鹏盛鑫业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公司北京办事处运

第二条 塔吊安装、拆卸、运输及期限(顶升、附着时间,根据工程进度,甲、乙双方协商): 月

第三条 塔吊拆、运、立(包括顶升、降节、附着、拆附着)费用及缴纳期限:全部拆装费用 45000 元,安装验收完后一次付清全部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 负责确定塔吊基础方案和技术交底及调试,验收等工作。

2.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具备拆、运、立、升、降、附着等正常的施工条件(排除地上、地下、上空障碍物,达到规定要求)。

3.在拆、运、立过程中,甲方应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始终在现场配合乙方拆装,同时应配备一名塔吊司机操作塔吊并配合拆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4.负责塔吊拆、运、立过程中现场的保卫和监护工作,并保管好本塔吊的全部附件,否则发生丢失和损坏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5.负责塔吊顶升油缸油泵的完好,否则发生误工和修理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勘察施工现场,向甲方提出现场达到拆、运、立塔吊的要求。

2.负责编制塔吊拆、运、立及顶升、附着方案,提供建委八种表格和拆装资质。 3.负责塔吊拆、运、立、调试、验收(新塔吊由厂家负责调试、验收)及顶升、附着等工作。

4.负责塔吊拆、运、立过程的安全工作。

5.负责办理超长、超宽、超高通行证,市内用塔吊,在甲方的协助下办理特殊通行证,疏通必经关卡。

第六条 双方注意事项:在安装过程中,如有设备损坏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负责人到场

验明损坏情况,双方当场分清责任,事后均不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谁违反本合同条款,谁负责任。 第八条 争议和解决方式: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协商解决不成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拆、立塔吊过程中,禁止有拆装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域内,否则发生事故由

甲方负责。

2.甲方应提前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交叉作业和向下抛物,否则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作业,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3.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平整或拆除现场障碍物(搭拆附着平台过桥,并对其质量安全负责),保证塔吊进出场的顺利进行,如条件不具备造成车辆放空和影响拆装(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甲方应支付乙方当日所发生人工费、机械车辆费等一切费用。

4.塔吊在拆装过程中,发生配件和塔吊本身故障,又无法及时装配,造成乙方误工,甲方应承担乙方所发生的人工费,车辆费等费用。

5.特殊情况,如刮风、下雪、大雾、下雨的天气,工地无电源(电压低于规定的)停电等因素,甲方应给乙顺延工期。

6.塔吊拆、运、立完毕后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清乙方的进出场费,如到期不付清费用,乙方有权做出任何反映,造成塔吊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十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执

甲方(机械单位):

委托代理人:

一 份,乙执

一 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乙方(拆装单位):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7:安装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有关规定,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校园监控设备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设备及安装总造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附详细子目设备清单)。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造价30%的首付款人民币元)。

2、乙方在收到首付款三天内,按照合同附页(设备清单)所规定产品的清单、型号、规格、数量交付至甲方指定现场,经甲方现场保管人员现场验收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设备安装总造价的50%,计人民币元)。

3、乙方将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设备安装总造价的17%,计人民币元 (大写:。)

4、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后,剩余设备安装总造价的3%计人民币质保金,按售后服务质保书履行,在壹年后支付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设备安装,以保证顺利进行。

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工程交验后,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保修壹年,甲方需专人管理设备,由乙方负责培训甲方人员安全操作,熟悉产品性能太简单和保养。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约,交仲裁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自双方签字之日 日

篇8:安装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承揽修建工程标段,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的前提下,甲方将所属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劳务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及人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件(身份证)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证件(如果授权)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红章,作为合同附件,附在合同内。)

2、人员

施工负责人:——职务:队长职称: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职务:总工职称:工程师

第二条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及劳务报酬

1、分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劳务报酬

(1)按不同分项工程的综合劳务计件单价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分包项目清单》见附表。表中的工程量不作为算工程数量。

(2)甲方按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收取的综合管理费,最终算依据为业主批复的乙方承担的工程费用算书金额。

(3)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得调价,除非业主调整。

(4)劳务报酬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相应劳务分包清单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需要的劳务、材料、机具、机械设备、水电费、安装、质检(自检)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建设、拆除与恢复)缺陷修复、税金(营业税含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其他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它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建筑税等由均乙方负责缴纳)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关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本工程的临时工程建设、施工便道、便桥、拌合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为之相关的费用均已含到第100章总则费用或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如有索赔按索赔条款处理。

(6)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除101-1保险费、102-1竣工文件、104-2项其他不进行分割,其他项目乙方占%.

(7)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前期费用(包括公关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修建炸药库发生的费用(即含库房临建工程、看守人员工资、避雷设备、所有相关附属设施及按业主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必须配备的设施费用),乙方承担费用元(元)整。

(9)乙方所承建工程的税金及地方规费(业主或地方政府收缴的)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第三条对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1、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时,要取得甲方同意。

2、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难以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撤换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7天内撤换,重新委派继任者。

3、因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分包工程期限

1、总工期以业主和公司的工期为准。

2、节点工期以监理、业主确定的节点工期为准。

第五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业主以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工程一次性验收(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乙方按照《四川省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甲方技术交底及公路现行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设计文件和相关的国家、省部现行的《规范》、《验标》要求,并令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满意。

3、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的质量管理,同时也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施工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指导。对于施工中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而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作出不给乙方计量或返工、停工、罚款、辞退等处理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工程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工地,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乙方工程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能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5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伍仟元·人·次或驱出现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其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两天内向甲方报一份上场主要人员名单单,原则不允许随意更换。未经甲方同意,每更换一人,对乙方罚款伍仟元,若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否则对乙方处以伍仟元·天·人的罚款。

5、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上报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配合甲方及时上报签认各项相关资料,待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业主监理要求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各种安全文明标牌由乙方按照要求制作和布设,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对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其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人不得强迫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易燃易爆、高边坡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向甲方上报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

4、遵守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要求,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做好职业病的控制和预防。在实施爆破作业、有毒有害性、有粉尘环境中施工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备、工具、用具等,施工生产过程中确保正常的使用或运转。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

5、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保护用品,指导现场人员正确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地下障碍物或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甲方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进行保护或组织施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待业主审核批复并支付甲方后,甲方再支付乙方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法令、政策和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开工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送甲方。

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乙方停工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直至安全隐患消除为止。

9、乙方应制订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种人身伤亡,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损毁等事故,其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10、乙方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治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书,并在进入现场10日内将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项目部配合甲方办理暂住证。若违反社会治安或触犯刑法,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11、甲方负责办理所有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超过合同部分乙方按工程所承担的比例34%进行分摊。

12、乙方在第三期计量时扣除计价款元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待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无任何安全事故,两个月内无息退还。否则,甲方将根据对乙方的安全指标考核果具体情况予以扣留。

1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监理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方案和环保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杜绝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及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污染源,按规定排放污染物,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

14、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文物或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措施保护,若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若乙方未履行上述条款,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受损等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补偿、罚款、索赔、诉讼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依法承担。上述行为若给甲方带来不良的影响,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工期延误

1、由于甲方或业主物资供应或业主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供应、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只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

2、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材料供应不上,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全面连续窝工、停工超过5天时,从第6天起,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人员,给予乙方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补贴,其他费用不予考虑。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窝工、停工和其他损失,甲方不予补贴费用。

3、由于乙方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延长者,甲方不顺延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八条材料供应及机械设备使用

1、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的材料包括钢筋、型钢、钢板、水泥、火工品、防水板,甲方供应至乙方工地或距乙方工地最近的施工便道、料场,卸车费、倒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甲供材料数量限额为设计量加上定额损耗,超限额数量部分按照采购单价加收15%的业务提成费。材料款以双方确认的单据为准(向乙方出示并提供发票复印件一份),经双方人员确认,在当月计价款中扣除(材料单价以甲方实际购买的单价为准)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必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合理的材料计划,否则由此造成的材料供应不及时或工期拖延,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提供材料清单》见附表。

(2)除上述明确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材料质量达到本工程及甲方规定的标准,同时向甲方报送每次采购各种材料的出厂质检合格证,并征得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乙方采购材料的保管、使用、回收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因市场价格上涨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业主对本工程材料进行调整,材料调差待业主批复后按照《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3#公路ⅱ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70.1条进行调整。

2、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供应

(1)乙方按照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配备设备及小型机具,应及时组织上场,安排操作人员和进行管理。《乙方上场主要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清单》见附件。

(2)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性能应满足施工需要。

(3)本工程所需机具、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九条变更设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程提出变更设计,乙方必须按照变更设计组织施工。

2、乙方提出工程变更时,由乙方提交变更设计相关基础资料,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审核后编制变更设计单,上报监理、业主,待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3、对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瘟疫、地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汇总上报,待业主批复(损失金额)后,按标段批复总额%进行补偿。

4、索赔费用以上报总金额和业主批复金额的下浮比例,按各自上报金额统一下浮。

第十条计量与算

1、对业主计量: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格式将已达到计量要求的工程及施工技术资料原件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后乙方全面配合甲方报监理对相关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并进入当月计量程序。

2、甲方对乙方的计量:甲方对乙方的算单价为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算工程量以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算工程量为准,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与之相关的风险费用全部包括在清单单价中,除非业主对该单价调整,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

3、乙方必须在每月18日前将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报甲方现场技术、质量人员审查。

4、甲方施工技术部门收到现场技术、质量人员签认的已完分项工程项目数量报表后,由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计划部负责现场核实,确认已完分项工程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资料提交齐全时给予计量,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并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待工程全部达质量标准后,重新申报验工计量。

5、计量数量为乙方实际完成、达到本协议要求质量标准、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员签字认可的不超过图纸设计量的数量。甲方与业主计量支付完成并被批准后方对乙方进行计量,计量数量为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甲方与业主所计量数量。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检验资料,如检验资料提供不及时而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从业主方计量,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算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业主及甲方竣工验收合格批准的不超过设计图纸数量为准。

7、每月计量报表业主批复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理当月计量工程量,并将乙方范围内的复印给乙方一份。

8、算前,乙方须将所保管使用的属甲方提供主材的剩余部分、周转材料、机具等移交给甲方,材料的节超由甲方核算,周转材料不足部分和机具损毁部分由甲方物资部门按合同要求核定赔偿费用后交由计划部门算。

第十一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

1、劳务报酬的支付:甲方财务部门依据批准的支付凭证,扣除其它应扣款项(包括代发工资、代付和代缴款项等),从银行转账支付。

2、甲方按批准的验工计价款,扣留当月业主批复计价金额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限额亿×%×%=万元,如果变更超过业主规定的限额需要增加,乙方也相应增加)%的管理费、税金、乙方发生的各种罚款、借款、租用甲方的机械费等费及其他应扣款项后支付。

3、预付款待业主支付后,按乙方承担工程比例支付乙方,乙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资金外挪或用到其他项目。预付款支付分两次支付,支付比例及程序按照《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3#公路ⅱ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60.5条规定支付。

4、计价支付以业主计价支付周期为准,但推迟7个工作日,计价支付相关条款按业主对甲方要求进行。

5、甲方向乙方每次拨付工程款之前,乙方必须将上次拨付工程款开支原始依据和本次申请拨付资金开支计划,经甲方现场指导监督和财务监督人员审核、签署意见后,依据《劳务施工合同》条款,方可拨付工程进度款。否则,不予拨款。

6、乙方应固定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开支明细表台帐。将经济活动相关资料和资金流向报甲方备案,并接授甲方核查。

7、支付方式:在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一次或多次支付。如遇本工程业主资金不到位或业主计量款拨付延误,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延期支付的资金不计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履约保证金为叁拾万元,在签定合同前一次足额交纳。

2、若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则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

3、合同执行期间,因业主或甲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则按约定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履约、质量保证金返还

1、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了全部合同工程内容并全部验收合格且乙方将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全部付清的条件下,业主向甲方返还该款项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工程有安全、质量问题(或隐患)或乙方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在乙方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力时,甲方有权动用该保证金进行善后处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业主扣甲方履约保证金不能或不足额返还,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返还)

2、质量保证金返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业主返还甲方后,甲方扣除乙方管段工程维修费后一个月内返还乙方。

第十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的义务,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对工程的工期、质量负总责。

2、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控制测量、试验工作(乙方试验人员全面配合),及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开展设计图纸会审、施工前的交底和培训,协助乙方解决技术难题;收集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和交工验收。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目标,下达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审核材料、设备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现场管理、环水保等进行监控,对不按要求操作的,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5、负责验工计价。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施工现场关系;对现场管理、安全质量、环水保、施工进度及内业资料进行检查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罚。

7、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乙方原因被业主或监理通报,每通报一次罚款10000~0元。

8、在拨付劳务报酬前,甲方有权对乙方外欠材料款、租用设备费用及雇佣工工资进行代扣、代发和监督兑现。

第十五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环水保、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向甲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甲方要求及乙方承诺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料进入施工现场,并满足施工需要。负责编制详细施工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承诺上场的人员、机械设备见附件《乙方上场主要人员清单》、《乙方上场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2、协助完成甲方制定的工程创优目标及措施,确保工程一次创优,杜绝质量事故。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接受甲方统一调度。乙方上场的施工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4、配合甲方现场控制测量及试验工作,熟悉图纸,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施工日志、施工记录、自检技术资料,竣工资料以及竣工交验工作,申报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完成,上报施工计划、报表,遵守甲方项目质量、进度、验工计价等管理办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乙方的农民合同工工资必须由甲方代发。乙方按甲方要求每月如实上报欠当地的材料款、设备租赁款、雇佣工工资、税费,上报的资料必须由乙方施工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由甲方核实后代付或代缴。代发、代付和代缴费用在乙方当期中间算款中扣除,其它乙方未报甲方知情的与当地发生的债务或其他经济来往,由乙方自行偿还,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及费用。

6、乙方应按时缴纳其它有关的行政规定费用。

7、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上报年、季、月施工计划,并有保证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并保质、按期完成。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上报各种资料、报表、数据等。

8、在施工中乙方必须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已经包含在协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若乙方未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善后处理,费用从乙方的计价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9、乙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控制好隧道超挖,设计容许超挖工程量及相应回填工程量均已经包含在相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不论乙方出于任何原因而造成的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超挖,和由于超欠挖所引起的增加的工程量,均不予以计量,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业主、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及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检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罚款,则该罚款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月计量支付款中扣除。

11、乙方必须确保洞内“三管两线”布设有序,且应做到不漏水,不漏电,通风防尘和照明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增加相应设备并对乙方进行每次壹万元的处罚,且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12、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后,乙方应负责对该工程的看管,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费修复,直到该合同全部交工验收为止。

13、民爆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各级民爆物品管理办法和业主的安全管理规定,甲方统一采购,乙方无条件服从。

14、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向第三方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六条自然灾害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参照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补偿标准。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核实后报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批复后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禁止分包或转包,如经发现甲方将拒绝对乙方进行计量支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退场。

2、在业主组织安全、质量、进度检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连续两个月被业主评价为较差,则对乙方处罚伍万元,对乙方施工队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分别处罚壹仟元,;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连续三个月被业主评价为较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在7天内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否则乙方应全部承担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

4、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上足人员和机械设备,若乙方设备、人员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未能及时到场或不能全部到场,则甲方有权另行确定施工单位或对乙方处以伍仟元·人和伍仟元·台机械设备的处罚,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合同纠纷

在履行合同中若出现纠纷时,双方应公平、合理的进行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须在甲方上级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终止与生效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上场的人员、施工设备、机具满足合同及甲方要求、在正式施工一个月且经甲方综合评价合格后生效。如甲方的综合评价认为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本合同无效,乙方立即退出施工现场,甲方按乙方完成合格的工程量和本合同单价支付乙方费用,除此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甲方依据竣工算将相关费用支付完毕,缺陷责任期,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二十一条其他

1、合同签订地点.

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合同专用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或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9: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销售、安装和改装中央空调事宜达成协议,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约定

乙方根据甲方指定品牌、型号购买并安装 中央空调。

二、安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1)乙方负责空调系统的室内、外机组的安装;

(2)冷媒管、水管等空调管道制作安装(管道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及保温;

(3)室内、外机控制线、温控器安装(不含主机电源连接线);

(4)风系统制作与安装;

(5)系统开机调试。

三、合同总价

1、销售及安装总造价: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将相应增加:

(1)甲方改变设计导致费用增加;

(2)非因双方之原因变更设计导致费用增加;

(3)非因乙方原因的工程延期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如甲方资金未能按时到位、现场不能施工或施工难度增加等);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

四、工程期限

1、隐蔽工程工期为

2、实际交工期按照主机开机调试时间计算,风口及温控器的安装固定时间内受装修进度影响不计在内。

3、如遇下列情况,由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顺延期限: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电、施工场地及其他开工条件;

(3)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系统布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它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5)因电源未引到位影响调试验收的;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五、材料、设备供应(见附件)

六、工程质量、验收、保修及售后服务

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交工时甲方经检验未能提出异议则视为质量符合甲方之要求。若甲方不能及时组织验收,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2、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乙方应与返工。

3、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甲方不得动用,否则视同交验;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

4、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

(1)保修期:设备部分整机保修期依生产厂家之规定进行保修12个月,压缩机保修三年,从工程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甲方应指定人员与乙方进行联系,并将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当联系人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将变化结果告诉乙方。

(3)在保修期内因系统部分质量、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应须更换之零件,费用由乙方负担。因甲方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4)说明书、相关产品合格证书、调试验收单等在竣工验收时由乙方交甲方签收。

(5)保修期内,甲方需要对工程进行修改时,乙方有权根据修改的工作量收取劳务成本费。

(6)乙方负责甲方原有中央空调及承包范围内中央空调两年的维护、保养。

(7)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对甲方每次提出的安装质量问题应在2天内整改,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超过时间乙方没有回复,甲方有权另请其它人员负责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工价上浮30%)在乙方的质保金内扣除。

七、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当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式,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乙方收到此款后开始组织材料设备进场;

2、隐蔽工程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即大写整(小写 元整);

3、安装调试完毕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包含增加工程部份),即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4、扣该工程款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质保金,以甲方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满两年后20日内退付质保金。

八、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及要求,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施工用水、电,包括清除障碍物。甲方负责提供电源到乙方指定位置;

(2)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工作;

(3)甲方应与物业协调好乙方施工的有关问题,室外机安装位置和因工程改动需改动建筑结构的地方,应由甲方事先征得物业部的同意,并应在进场施工前办好相关手续,如乙方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致使相关管理部门的干预,被迫停工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4)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5)甲方负责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保护好安装后的设备,防止被盗及损坏;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对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7)及时付款义务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2)乙方负责设备及附件的购置、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及交付甲方使用;、

(3)乙方需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进行安装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4)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做好成品保护及甲方财产保护工作;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设备损坏,应由乙方负责;

(6)在工程施工中发生非乙方原因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时,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但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根据公平原则,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

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3、合同规定的合同款项未付清前,乙方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附属材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保修期服务。

4、若甲方应付工程款逾期2个月未付,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应付工程款20%的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实际遭受的损失,还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退已付款且要求赔偿实际遭受的损失。

5、签订合同后,若甲乙双方单方毁约,毁约者按合同总价款的20%赔付对方。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问题,若协调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合同附件包括预算清单、工程图纸,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同时生效。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安装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工程名称:日丰地板采暖 ,施工工期: 施工地点:施工面积: ㎡ 施工单价:元/㎡ 工程总造价: 元整。

一、施工内容及选材:

1、辐射层:日丰地暖专用辐射层 (EPE)

2、盘管层:日丰牌地暖专用管 PE-Xb □PE-RT □

3、配件:日丰牌 分水器路、日丰牌过滤器。

4、其它:(注:使用非日丰牌地暖专用管、非日丰牌分水器、过滤器、地暖膜时此合同无效。)

二、质量及验收标准:

1、地暖工程安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施工安装》(03K404)及相关标准验收。

2、系统安装完毕进行水压试验,最小试验压力不得低于0.6Mpa,可升到0.8Mpa,然后稳压,稳压时间为10分钟。压降不超过0.05Mpa,即为试压合格。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负责协调供热、供水等各部门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甲方应补偿乙方损失。(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1%进行补偿)。

2、本程将封闭管理施工,甲方保证施工人员及现场的安全,控制非施工人员出入。

3、甲方确保能够提供:温度为55℃-70℃,压力标准为0.4Mpa的热源入户供地暖

系统正常运转,乙方保证甲方地表温度达到20℃以上。

4、甲方保证乙方进场施工地面平整干净,合乎施工要求。

5、施工终结,甲方需及时到现场试压。试压合格后,甲方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出现人为造成漏水现象,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承诺:

6、收到甲方工程预付款后,按照约定时间施工,保证按时完工。

7、甲方不得任意拆改地盘系统,凡没有拆改过的管路部分(日丰地暖专用管、分水器、过滤器),乙方终身保修。

8、在使用过程中,由乙方安装的地暖工程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出现问题,三方约定时间前往现场,按照先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分析事故原因及责任区分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由于甲方人为因素而出现任何问题,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首付50%的工程预付款。余款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六、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由签订之日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试压人:。甲方签字:

甲方:乙方:丙方:**总代理

地址: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电话:

篇11:安装合同

甲 方(需 方):

乙 方(供 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按下列价格购买乙方的产品,乙方提供安装。甲、乙双方就甲方房屋电热地暖工程实施细则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一、甲方地暖工程需付费产品的规格、数量、金额(见附表编号 ,数量有变化时,以工程结算为准)。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定金、全款),甲方确定工程设计方案及预算明细后签订合同之日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8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当日结清所有剩余款项。如发生工程变更,最后结算以双方核实现场确认为准。

三、交货地址及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 。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 )甲方自提( )

四、运输费用及费用负担:商品运输费用由 方负责,安装费用由 方负责。

五、质量保证:

在五年之内由于地暖软片自身质量问题(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造成产品不工作的,由乙方免费负责解决;温控器在二年之内发生故障(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予以更换。

六、安装条件

1.地暖软片安装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其它工种施工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否则造成工程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2.为确保用电安全,采暖面积大于100平米的房屋, 进户计量电表不小于40安培。地暖软片宜采用单线控制,该段线路不得串、并联其它用电设备,可以共用空调线路。

3.在房屋装修布置线路时,在需要安装电热膜的房间应预留2根电源线(火、零)(由乙方提供),电源线要求采用不小于2.5mm2的国标电线,预留地面连接长度不小于300mm。墙面要求安装室内温控器接线底盒规格(86 mm×86mm),埋设深度35mm~40mm 。产品安装应该在墙壁做完,地板安装前施工。

4.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定日期进行施工,进场前现场必须达到施工要求——地面平整、清洁、干燥、无杂物。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执行,违约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拒绝送货安装,且视为甲方违约。

2. 乙方单方面违约的,应退还甲方所交货款,并按照本协议附表总价款的5 % 赔付甲方违约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3.甲方单方面违约的,应按照本协议附表总价款的 5%赔付乙方违约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12:安装合同

灯具供货安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对应效果图的供货清单范围内所有灯具供货、安装。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合同工期:

供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预付款到账)起25天内运送到田方指定工地,即 年 月 日前所有灯具运抵施工现场,装并交验完毕。

6、 产品质量:优质

7、 合同价款:

优惠后总价(大写): 小写: 元

以上价款为固定总价,包含所有灯具材料、生产、运输、安装、取费、税金、验收备案及未完成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 向已方提供货物存放地的约定:甲方提供现场货物存放地,乙方自行摆放、保管。

2、 负责根据效果图、图纸、规范及合民规定的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有权利随时对产

品质量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的产品要求限期调换。

3、 做好合同执生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4、 指派 作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

办理设讦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的内部审批手续。

5、 甲方需协调相关单位,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第三条 乙方工作

乙方未能履行下述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1、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给第三人。

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工程使用的灯具照明产品,负责因产品质量原因产生的安全

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指汽船派 (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按双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指导施工,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方负责的务项事宜。

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但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进场。负责对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随时接爱甲方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供货,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8、 服从甲方工地的观管理。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防盗、防意外事意外事帮等安全事项。

9、 乙方在交货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三日内完成验收,逾期视为合格,乙方负责安装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出现破坏应及时更换修补,承担相关费用。

10、 已方负责上报本工程相关竣工资料。

11、 效果图经相关部门已认可,乙方应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联系设计单位完善施工图设讦,因乙方未能按甲方确信的效果图及施工图生产导致不能通过验收,则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 因以下情况严得影响工程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和工和量增加;(2)不可抗力。

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交货、中途无故售货停产或产品质量不合格返工等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1、 本工程以甲方相关质量验 收规定和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生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4、 非乙方原因造 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支付给乙方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 工程总体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乙方也需要进行维修,费用甲乙双方商定。

第六条 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纳定

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2、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3、 工程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部价款20%做为预付款;货物全部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付清(无利息)。

4、 付款时,乙方需要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第七条 关天才洋供应的约定

1、 乙方付责施工中所有的材料供应,费用乙方承担。电线电缆、灯具材料选用祥见附件(供货清单)。

2、 乙方采购的材料与合同约定或双方确认的产品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以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中确定的交货日期交货,否则,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在付款时扣除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延误达十天(含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乙方必须妥善做好施工场地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设务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在接到合同的通知后十五日内返还田方已支会款项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因合同银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 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本、示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在甲方指定期限骨返工直至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杯准,返工所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3、 乙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 的设施,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4、 K如乙方违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山乙方赔付,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总价款的10%做为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产关部门进行调解。

2、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 本合同工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交力。

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式、材料设务供应、质量及验收、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才有效变更。

4、 本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匐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篇13:安装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甲方):

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安装家用中央空调系统,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

三、甲方如委托乙方对安装的家用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安装施工前的设计,则乙方的设计方案需得到甲方的确认。

四、家用中央空调主机保修年限按设备生产企业的标准执行。

五、本合同所订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比例付款。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六、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

上海市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施工的特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施工家用中央空调系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甲方联系人或委托联系人:

电话:

4.甲方所提供机组

室外机:

室内机:

二、工程施工周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完成隐蔽工程安装验收。待 装潢工程结束后,进行系统调试、竣工验收。

三、施工管理

1.乙方按照已被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将与机组相匹配的水、电源接到乙方指定安装室内外机组所需的位置。

3.甲方在乙方施工前,负责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4.施工图和室外机安装位置,如需得到消防、环保、物业部门认可时,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施工期问应遵守消防、环保、保安、物业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四、工程造价

1.本合同安装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2.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需增减材料,总价应相应变动。因此而造成的未计价材料、人工费等均按增减帐按实结算。具体变动价格,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 元。

2.材料进场,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 元。

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 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 元。

5.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保证使用的铜管、风管材料、管材、保温材料及控制元件均附有企业的产品合格证书。

2.隐蔽工程安装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办理检查与验收手续,甲、乙双方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验收时间, 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验收。

3.甲方在装演工程结束后,应当在2天内通知乙方进行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

4.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记录单》。乙方对安装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1年,管道风口保修期2年,从竣工验收结束、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5.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1份。

6.施工规范及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制定的相应规范进行。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市或所在区、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选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变更设计或甲方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天,甲方应当支付误工费人民币 元给乙方。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竣工验收不合格,如系乙方未按图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家用中央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及逾期竣工的责任;如系设计造成的原因,由甲方向设计方追究责任;如系设备原因,由甲方向设备供应方追究责任。

九、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预算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

竣工验收记录单

篇14: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

负责人:

承包人(乙方):

负责人: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装饰安装工程给乙方承包,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划完工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个工作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预算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权利义务

1、开工前,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协调邻里关系;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和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也可委托乙方承担);

3、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4、按时支付工程款和结算,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及竣工验收,乙方所进材料进场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8小时内验收,超过八小时没有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5、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签认,所有图纸一经签认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提前协商,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变更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窝工、返工、倒运、人员、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延误的工期顺延;

6、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认、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及其他事宜;

7、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乙方权利义务

1、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3、保护好原房内的水、电、气管道,保证管道的畅通;

4、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

5、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四、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五、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工程变化和设计变更,停水、停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六、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中较高的标准执行,并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工程所在地的家装协会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每一个分项目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分项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10%,即___________元整;完成工程的50%时,支付工程款的30%,即___________元整;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总造价55%,即___________元整,剩余工程尾款5%,即____________元在质保期结束付清。

2、如施工工程发生变更,按甲方的变更图纸为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款总数_________%的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方,按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偿。

4、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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