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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针对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结合案件实事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陈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申请二倍工资的请求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于10月28日入职,在其入职后,答辩人于月28日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盖章完毕后交予被答辩人签字,被答辩人称要拿回去签字,后被答辩人告诉公司,两份劳动合同都被其遗失。
7月3日,公司和被答辩人补签劳动合同,因为考虑到是补签合同,答辩人在劳动合同上书写的签订日期为被答辩人当时入职的日期也即年10月28日,而被答辩人书写的签订日期为当时的补签日期也即207月3日。
以上可看出,被答辩人入职后,答辩人已按正常程序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截止今日,答辩人保管有两份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而被答辩人也持有两份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四份劳动合同都有被答辩人的签名,且四份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都为三年,在被答辩人入职后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在三年合同期限未到期的情况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先后签订了多次劳动合同,被答辩人声称遗失合同希望公司和其补签合同,现又拿出两份内容不尽相同的合同,被答辩人这种行为,我们有理由相信其手中还有其他版本的劳动合同,而在如此多份的合同下,被答辩人还声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说辞明显不符合这一客观事实。
3、劳动合同书合同有明显篡改的痕迹。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书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订,按照常理,合同书企业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岗位职责、劳动报酬等等都应由用人单位填写才符合常理,而被答辩人现持有的劳动合同书,全部内容都为被答辩人自己书写,全部项目都是被答辩人自己的笔迹,合同的签订日期无一例外都是年7月3日,由此可看出,其持有的劳动合同书真伪有待确定。
答辩人保管的两份劳动合同,合同上也都是被答辩人自己的笔迹,最重要的是,关于合同期限中的起止日期为2014年7月2日,(我方证据三、四),大家试想一下,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在2014年10月28日入职,而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却将劳动者的入职日期提前三个月,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要多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工资,也要多承担三个月的社保、公积金费用,且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也要增加,用人单位这种行为实际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作为用人单位的答辩人无理由这么做,所以,合同的篡改者正是被答辩人本人。
合同签订
时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是非常信任的,被答辩人正是利用答辩人对其的信任,在合同签订后再擅自篡改合同内容,并且还声称合同遗失,然后利用补签劳动合同的机会将合同签署日期拖延至2015年7月3日,从而向公司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答辩人认为劳动合同在签订后,被其恶意篡改,导致多份劳动合同的内容都不一致,现被答辩人又申请双倍工资的要求完全是无稽之谈,完全无理。
综上,被答辩人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要求不符合客观事实,理应不予支持。
二、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这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给予公司的权利。
本案中,为促进答辩人公司与员工关系和谐,明确规范员工的工作纪律、奖惩措施等,双方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而制定了《员工管理手册》。
此制度在被答辩人入职后,已经进行了系统的培训,有被答辩人签字确认记录为证(我方补交的证据一)。
本《员工管理手册》第六章第五条:“对于有下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之一者,公司视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以下处罚: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者;10、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之规定,被答辩人入职后,利用答辩人公司对其的信任,在工作期间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声称遗失,且利用职务之便擅自篡改合同内容(我方证据 三、四 )。
被答辩人遗失合同、篡改合同内容的行为给公司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且严重违反了《员工制度》 第 六章第五条的规定,按该制度第六章第五条 之规定,答辩人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被答辩人入职后,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态度不端正,和同事之间关系不融洽,导致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给答辩人的业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答辩人在公司指正其的行为后,并没有改正的意思。
被答辩人作为公司法务,岗位比较重要也比较特殊,法务岗位的工作职责主要为各类合同、协议的审核、起草。
(我方证据 七 《转正申请表》)其篡改合同的行为已不适合在法务岗位工作,答辩人公司综合考虑之下给其调整工作岗位,但被答辩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种种表现已经给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其也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
鉴于被答辩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先,工作表现欠佳,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万般无奈情况之下,答辩人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行为合法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被答辩人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三、关于被答辩人要求的冬季取暖补贴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关于冬季取暖补贴享受条件的规定(我方证据一):用人单位职工领取冬季取暖补贴需要工作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如在取暖期间工作满一年时,可以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计
算发给。
本案中,被答辩人于2014年10月28日入职,在2014年冬季取暖季取暖补贴发放时,其工作未满一年,在整个取暖期间工作也未满一年,不符合享受条件,所以被答辩人没有支付冬季取暖补贴是有法可依的。
四、关于被答辩人要求的2015年6月至8月的防暑降温费计算有误,依法不予支持。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关于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规定(我方证据二):2015年天津市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月份为6月至9月,发放标准为140.6元/月。
本案中,被答辩人于2015年8月10日离职,8月份实际工作时间为10天,8月份防暑降温费按10天发放。
因此,被答辩人的防暑降温费为:140.6元/月×2月+(140.6元/月÷30天×10天)=328元。
被答辩人主张的2015年的夏季防暑降温费计算有误,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被答辩人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辞退赔偿金、20冬季取暖补贴、以及夏季防暑降温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恳请仲裁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不合理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
6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
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206月23 日到2010年6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2010年6月27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
《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2010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
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2010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XXX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 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鉴于2010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为由
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XXX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故XXX要求支
付205月到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XXX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
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南京 有限公司与陈**劳动争议一案
答辩意见
答辩人:南京 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贵委 号应诉通知收悉,答辩人就陈金陵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情况答辩意见
1、答辩人与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书》第六条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1630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B条款: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1630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因此,申请人的工资为基本工资1630元加上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答辩人根据申请人当月工作情况考核确定,(申请人的工资表中能反映出申请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补贴、技能补贴等项目组成),所以申请人的工资不可能是固定的5000元,答辩人也从未与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约定过申请人的工资为5000元,因此申请人要求按照5000元每月的工资
标准支付工资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2、答辩人提供的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能够证明答辩人已经足额支付申请人5月份的工资,工资发放记录也能够证明申请人认可其工资标准。
3、答辩人自申请人离职后多次要求申请人到答辩人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领取6月份工资,但申请人拒不配合,因此六月份的工资是因申请人的原因没有领取,不是答辩人没有发放。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答辩意见
1、5月份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没有缴纳是申请人自愿同意的。
2、申请人在6月30日离职,答辩人已经为申请人缴纳了7月份的社会保险,即使答辩人应为申请人补缴5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经为其缴纳7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辩人不需要再为其补缴5月份社保,否则申请人应该返还答辩人为其缴纳的7月份社保。
3、补缴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三、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因此不应该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申请人没有按照答辩人的要求办理安全员证并到答辩人处登记备案,且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离职,答辩人无法使用其安全员证,因此申请人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五、根据江苏省人社厅苏人社发[]268号文件规定,“企业安
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申请人不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
六、申请人在入职时从答辩人处领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现在申请人已经离职,答辩人要求申请人尽快返回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综上,答辩人已足额支付申请人工资,不存在任何违反劳动法行为,请求贵委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
答辩人:
时 间: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仲裁委员会转来——___________关于“______诉________劳动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_____仲裁委员会驳回依法驳回申诉人________的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答辩人与申诉人签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职位有确定的约定______销售经理,但是申诉人在___个月以后,没有与答辩人协商的情况下,自主地将答辩人调到其他部门任职,在没有取得答辩人的同意之前,申诉人的做法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诉人变更劳动合同没有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是强迫答辩人去其他部门报到,这种做法违背了答辩人的意愿,在申诉人违约在先的情况下,答辩人是被迫提出辞职的,申诉人提出答辩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是没有根据的,由于是申诉人有错在先,答辩人迫于无奈才提出辞职的情况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在答辩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承担此责任的义务的。
二、申诉人称答辩人在一与其有竞争的关系的公司工作,而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理由的。首先,答辩人的辞职是由于申诉人的过错,而且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所以答辩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与申诉人没有关系,这是答辩人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剥夺。
三、申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责令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这也是没有根据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已经终止,答辩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劳动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申诉人自然也就无从再要求答辩人履行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人: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区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马________,该公司经理。
被答辩人:_______市______设计研究院
地址:______市_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该院院长。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请仲裁设计合同,追索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我方现答辩如下:
我公司与申请人于4月25日签订了《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即付申请人4万元定金(是设计总额的20%)。后因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经营,与我公司合资的另一方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完全由他们负责。因此我公司于208月1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提出终止设计合同。事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由于申请人索取费用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辩:
一、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设计费6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根据国家计委编印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中第十七条的规定,“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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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20%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0%,施工图完成后付50%。申请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见书》,并不是初步设计书,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分歧意见之一。根据规定,初步设计书应具有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设备、结构、电器三个专业的图纸。而申请人只交付方案意见收由我公司审批,没有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及三个专业图纸,我公司认为申请人没有完成初步设计,因此不能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另外,就我公司与申请人 设计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方案设计完成后1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设计费6万元”。此合同之规定 也是指初步设计书完成后付设计费6万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见书”完成后即付6万元。作为申请人来说,他们完全懂得“方案意见书”和“初步设计书”的不同概念和内容。而申请人却把两个概念及内容混为一谈,向我公司追索6万元,既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我公司拒绝申请人的请求是有道理的。据此,申请人请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万元也是没有根据的。
二、申请人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2.4万元;逾期违约金0.3万元),这个请求是毫无根据的。
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规定“写字商住楼的基础图,是在设计方案认可后两个月及收到勘探资料后一个月后交付施工图”,而申请人在我公司对方案意见书尚未认可的情况下,违反双方签订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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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合同条款规定,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申请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费
2.4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根据《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七条规定:“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设计费”。又规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依据以上条款规定,我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4万元定金,并且申请人也提交“方案意见书”,双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请人毫无理由扣我公司的4万元定金,天渊之别国收取方案设计费6万元。我公司认为该定金应抵作申请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见书”的设计费用。
四、我公司与申请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申请人的要求,以设计赶工费的名义支付现金3000元,作为资金使用,该示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我公司要求申请人如数返还。 以上意见,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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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A公司,法定代表人:B(代理人)。
被申请人:C,男,汉族,
被答辩人C诉答辩人A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以下答辩意见:
1、被答辩人的月平均工资为1317元,而非被答辩人主张的1600元。
C 5月22日入职A公司担任普工,至1月6日事故之日,C在A公司工作了9个月,9个月的工资分别为485元、1243元、1323元、1337元、1549元、1399元、1480元、1907元、1126元,因此C的月平均工资应当为1317元。上述事实有C签名确认的工资单证明。
2、被答辩人主张伤残津贴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依据上述法规可知发放伤残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工伤;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3、在“难以安排工作的”的情况下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中第2和第3个条件是递进的关系,必须要先满足第2个条件才能适用第3个条件。针对本案,C发生法工伤后已经单方面解除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在A公司多次挽留的情况下依然拒绝到公司上班,因此C的主张明显没有事实的依据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3、被答辩人主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7724元没有依据。
如上第2点所述,C在发生事故以后就已经单方面宣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此在发生事故以后A公司与C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C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没有事实依据。
4、被答辩人主张的护理费没有事实依据。
C并未举证证明其发生了护理服务的事实,亦没有举证证明2120元护理费产生的依据,而事实上C的病历中亦没有医生需要护理的建议,因此C的此项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综上请求仲裁庭查明事实,依法裁决。
答辩人:A公司 20X月2X日
答辩人:珠海市XXX酒店有限公司(简称XXX酒店)
被答辩人:刘X明(简称申请人)
刘X明起诉珠海市XXX酒店有限公司动争议仲裁一案,现被申请人XXX酒店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的除了要求支付未发工资的请求外,其余仲裁请求均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二、申请人的九月工资3326元,发放时,申请人借口工资算不对等原因拒领。
三、申请人伪造证据《XXX酒店考勤表》。
因为公司在去年以前是用考勤表记录考勤情况,但是后来已经改用指纹打卡。但是公司还有未用完的空白《XXX酒店考勤表》。因此,申请人与人事文员梁X枫合作,偷偷的在私自拿出来的空白考勤表上自己乱填一通,并且让梁X枫签字确认。这是与事实不符的。因为公司的考勤统统用指纹打卡,一目了然。而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的第六章《奖罚制度》的规定“单独或与同事合谋伪造任何证明或文件,一律立即开除”。
四、XXX酒店辞退申请人是合法合理的。
申请人纪律散漫、工作消极,不能按照公司的要求尽职工作。在全广东人民都在全力以赴的应对“天兔”台风时,公司布置各部门做好放台风准备,申请人等三个保安人员,没有按时返还工作岗位,积极落实公司布置的防台风任务,造成了公司的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公
司在事后因其过错行为而予以辞退,是符合公司规定和法律规定的。
五、关于不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
公司多次要求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以便购买社保,但是申请人都以各种理由拖延。直到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也就没有签订合同,也就无法购买社保。
六、申请人提供虚假个人身份证明资料。
申请人前后办理了两个不同名字、不同出生日期和不同住址的身份证。在争议发生后,XXX酒店经过了解才知道,申请人隐瞒了其真实的身份情况。申请人到底是何人?干什么的?XXX酒店不得而知。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第二章第十四条,使用期内发现原申请表虚报资料,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因此,XXX酒店在发现申请人的情况后,又根据其平时工作表现,所以将其辞退。
综上所述,XXX酒店除了支付申请人拒领的工资外,请求仲裁庭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珠海市XXX酒店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仲裁答辩书,就是仲裁案件的被诉人为维护自己利益,针对申请人仲裁申请书所列事实和请求,进行答复和辩驳时出具的书面材料。
[格式一] 适用于公民提交的仲裁答辩
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
委托代理人:
答辩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到你会转来的申请人_________因与我方发生_________争议而提出的仲裁申请书。现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材料_______份
[格式二]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仲裁答辩
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我方就被答辩人_________因与我方之间发生的_________争议向你会提出的仲裁请求,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材料_____份
格式
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就被答辩人___________因与我方之间发生的__________争议向你会提出的仲裁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
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 ××× 计算机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钟亲元
对 A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 A,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从我公司的薪资调整(不同意薪资调整,不愿意重新签订合同)。
二、×××4年4月2日 及 ×××4年7月21日 各记大过一次,同时 ×××4年08月28日 值班时睡觉,造成恶劣影响。见证据目录 1、2。
根据以上申诉人的综合表现,申诉人 A已经 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于是 我公司于 ×××4年10月06日 做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见 证据目录 3)的决定,提出将与 ×××4年11月06日 与申诉人 A正式终止合同,并已经提前三十天通知。
按照《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已经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经仁义尽至了。
根据《劳动法》、《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 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关于申诉人提出的加班费,我公司在招聘该员工A时就已经说明并征得申诉人A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条件相对应的待遇。因此其每个月获得的劳动报酬已经包括了该加班费,也即我公司已经支付了平时和周末的加班费;因此不必另行支付。见证据目录5。
关于夜班补助,我公司的薪资里显示了“夜班津贴”,也即夜班补助,也就是说平时每个月的该补助已经包含在发给申诉人的薪资中,已经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见附件 4。
关于“合同终止补偿金”,我公司根据以上申诉人的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何况已经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劳动法》、《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我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 计算机有限公司
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证据目录
1、我公司于 ×××4年04月02日 和 ×××4年07月21日 做出的《奖惩通知单》,两份;
2、我公司警卫队长××出具的证人证言,一份;
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一份;
4、×××4年8月的A工资单,一份。
仲裁答辩状格式范文 2
答辩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答辩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产品责任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饲养的母猪缺奶与使用答辩人生产的乳母猪复合预混料(4326)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第一,××××××××××。
第二,×××××××××××。
二、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其因奶猪死亡及淘汰母猪所产生的损失。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此致
×××××××××法院
答辩人:
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仲裁院答辩状
仲裁院答辩状【1】
答辩人:上海*****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林河 **********
你会奉劳仲(20**)办字第86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现答辩人就***与我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一、请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二、请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申请人继续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1、申请人认为公司在完全没有征询其个人意见的情况下对其工作岗位进行了单方面的变动,让其从事电动车工作而非汽车技术工作,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实际上答辩人并未对申请人的工作岗位进行变动。
(1)答辩人对每个岗位都实行了定岗定编,并且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情况,设定了岗位分,作为考核员工工资的一个标准。
而从申请人正式上岗到目前为止,其岗位职责和岗位分都没有变,所以申请人认为答辩人对其工作岗位单方面进行了变动是不符合事实的。
(2)答辩人认为,申请人是一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工作经验缺乏,根据汽车技术岗位所需要掌握的知识对申请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是有必要的。
所以,答辩人计划用半年多的时间对申请人进行各方面的培训,首先是对申请人进行电类空调知识的培训,春节之后再对申请人进行电动车电气技术方面的培训,这些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让申请人全面掌握和汽车制造有关的专业知识,而不是向申请人所说的那样,对其工作岗位进行了变动。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条款规定,“答辩人可以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征询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或调动,乙方应该服从安排。”如果申请人认为对其进行电动车电气技术培训是对其工作岗位的一种单方面的变动而不愿接受的话,申请人也不会等到现在才提出来,可见,申请人当时是同意接受这种培训的。
现在以此为借口只是为了达到单方面毁约的.目的而已。
2、申请人说自己已经于4月11日正式向单位递交了辞职书,但答辩人至今仍未受理的仲裁理由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事实上,申请人从来都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答辩人提出过辞职的申请。
从月 日开始,申请人在未向有关人员请假的情况下,一直没来上班,有关人员也未能联系上其本人,在4月11日下午,申请人只是以事假为由向有关人员请假9天,事假过后也没有按时到公司上班。
现在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其目的也只是为了逃避其单方面违约的责任。
仲裁答辩书范文【2】
答辩人:东莞市乐一电子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石龙镇西湖信息产业园温泉南路23号。
被答辩人:李大业。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已缴纳工伤保险费,被答辩人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被答辩人受其用人单位东莞市天赢实业有限公司派遣到答辩人处工作,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被答辩人到岗后,虽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用人单位东莞市天赢实业有限公司约定由用人单位负责为派遣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理赔,但答辩人为预防工伤风险,仍然为被答辩人缴纳工伤保险费。
被答辩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其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应由其用人单位东莞市天赢实业有限公司及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法律依据。
二、被答辩人主张其基本工资为2482元,没有事实依据及证据支持。
被答辩人受其用人单位派遣于20**年6月1日到答辩人处工作,6月6日即发生工伤事故,由于被答辩人与其用人单位未签订书劳动合同,且其主张的实际工资为495元,故被答辩人主张其基本工资为2482元没有事实依据及证据支持。
即使按照被答辩人提供的其用人单位东莞市天赢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书面证言,被答辩人每小时工资为7.5元,据此推算其基本工资即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只有1305元。
三、答辩人未少报被答辩人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被答辩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需依照职工的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否则,如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由于被答辩人入职时与其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答辩人为预防工伤风险,按1340元/月为被答辩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工资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且不低于被答辩人主张的实际工资495元,故被答辩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没有法律依据。
四、向被答辩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其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答辩人不负连带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向被答辩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其用人单位东莞市天赢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规定用工单位对用人单位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尤其在答辩人已为被答辩人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劳务派遣合同明确约定工伤理赔由用人单位负责的情况下,答辩人向被答辩人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法律依据。
退一涉,如果仲裁庭最终认定答辩人为被答辩人申报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低于其实际工资,答辩人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范围亦只限于一次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差额部分,即申报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低于被答辩人实际工资导致工伤保险基金少支付的待遇部分。
对于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属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答辩人为被答辩人申报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是否低于其实际工资并不影响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会导致被答辩人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被降低。
因此,对于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答辩人不负连带责任。
五、被答辩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书面证言,被答辩人每小时工资为7.5元,据此折算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1305元/月,故被答辩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为5220元。
由于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答辩人已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用人单位负责工伤理赔,故被答辩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应由其用人单位东莞市天赢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另外,被答辩人住院期间,答辩人安排专人负责护理工作,医疗费、伙食等费用亦由答辩人承担;被答辩人出院后,答辩人还为其提供食宿,答辩人已尽人道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按照国家规定为被答辩人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与被答辩人用人单位明确约定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理赔,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法律依据,请仲裁庭依法驳回其对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龙仲裁庭
答辩人:东莞市乐一电子有限公司
二O**年一月三日
答辩书是劳动争议仲裁的被诉人针对申诉人申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
格式及写法
答辩收的内容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答辩人是自然人的,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况;
答辩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正文是答辩书的'主要部分,应写明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包括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起因和现状,据理进行反驳。
结尾要写明答辩书送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名称,由答辩人签名(盖章),并写明日期等。
写答辩书时,要针对申诉人在申诉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在辩驳时,要抓信双方争议的关键性问题,摆事实讲道理。用语要准确、通俗,字迹清楚,文面整洁,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或找印。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会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答辩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写明答辩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____________(印章)
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本答辩书副本______ 份。
说 明: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 制作应诉答辩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对申诉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诉人提出答辩书。
2、被诉人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第三,被诉人应当针对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并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证据进行反驳,以此说明申诉人的主张没有 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四,答辩是被诉人的一项权利,即是说,他可以行使,也呆以放弃,这完全由被申诉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预。在答辩方式上也可以选择,可以口头答辩,也可 以书面答辩,可以在仲裁准备阶段答辩,也可以在仲裁中进行答辩。
3、答辩人如果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答辩人: 刘某,女,汉族,1973年9月某日生
住所地:惠州市仲恺区陈江荷兰小城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汉族,1979年1月某日生
住所地:惠州市仲恺区陈江荷兰小城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因物业费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荷兰小城物业公司的服务严重的质价不符;无视区住建局、市房管局、区物价局、区公安局1、区综合维稳、光耀集团及物业、业主代表等达成的协议,对物业费不积极作为;无视《荷兰小城管理规约》;无视业主即业委会的提出的物业问题。
2、20XX年6月29日,业主预缴20XX年7、8、9三月物业费;、20XX年7月份至现在,业主多次口头向业主代表/业委会反应物业存在的问题(见业主代表/业委会整理的书面材料)、20XX年4月份区住建局、市房管局、区物价局、区公安局、区综合维稳、光耀集团及物业、业主代表等召开《光耀荷兰小城若干问题协调会》(见证据5),达成协议:就物业服务质价严重不符,物业费解决方案于20XX年4月27日早上9点公布。但物业公司至今未公布。
3、20XX年3月1日,业委会发布《荷兰小城管理规约》,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认为因物业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原因暂时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阐述拒缴原因,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问题,一旦问题解决必须从欠缴之日起补交,具体补交时间和收费标准按业主大会表决结果执行”
4、20XX年3月10日,当事业主向业委会提出《关于暂时未交物业费的协商申请》
5、20XX年3月16日,业委会整理广大业主意见,向物业发出《荷兰小城业委会光耀物业荷兰小城服务中心工作函》,要求对物业存在的问题整改。
6、20XX年3月27日,光耀物业服务公司未与当事业主及业委会沟通,提交本案的《仲裁申请书》
7、20XX年4月25日,当事业主交清20XX年10月至20XX年7月管理费;20XX年5月24日,当事业主缴清20XX年8月至20XX年5月管理费。
8、20XX年6月3日,当事业主收到《仲裁通知书》
三、自从20XX年6月29日与申诉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以来,申诉人一直不按照协议要求履行责任,其服务更没有达到协议第三条规定的质量;服务态度也极其恶劣!申诉人导致整个小区破烂不堪环境恶劣,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甚至连政府规定的服务标准中的第三级都没达到,业主苦不堪言,非常气愤!
(一)申诉人违反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十项“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会所旁本是篮球场,但是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一直摆放废弃破旧的儿童设施达1年多。不仅影响环境,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申诉人违反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十二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公安及消防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年4月30日刘某(3岁)被电,物业没有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并一直推卸责任;20XX年5月4日下午业主唐某在11栋被困电梯近1个小时;(前两位均是答辩人家属)对11栋中间电梯,答辩人多次提出轿厢内的电源盒坏掉,需要修护,但至今未修(见证据)!小区多处危险源。
(三)申诉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第二条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如瓷砖掉落、消防门掉落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如:道路地砖破坏、照明路灯长期熄灭、消防门掉落等。
3、公共环境的维护:如公共场所的很多垃圾未及时清理,臭水,建筑小品破坏,花木枯萎等。
4、公共安全秩序维护:如未规范管理,未避免和控制外来人员出入。
(四)申诉人未达到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外观:大堂瓷砖掉落、大理石掉落。
2、设备运行:路灯长期熄灭;
3、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道路破坏、景观破坏、臭水、环境卫生:小区很多垃圾。
4、绿化:花木长期枯萎。
5、安全秩序管理:电线裸露;
6、消防:11栋一楼消防门掉落。
(五)申诉人违反协议第十二条第一款“乙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业主同业主代表/业委会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但均未落实。
因此,提出以下答辩请求:
(一)大量证据证明,物业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虽然连《关于调整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的3级服务都没达到,但是,现请求暂时按照三级服务每平米每月1、19元收费,而答辩人是按照1。98元缴费,退回答辩人多交的每平米每月0、78元的费用,共计1490、8元。
(二)大量事实证明,荷兰小城已经存在严重的质价不符行为,根据《关于调整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的规定,请求仲裁委委托物价局和房管局等专业机构对荷兰小城的物业服务作出定级和核定收费标准。
(三)从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之后,答辩人即交3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履行义务(见证据);但是申诉人在物业管理上,根本没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及质量标准。因此,申诉人违约在先。
另,答辩人在5月24日交物业费时,申诉人要求交滞纳金;当时答辩人和申诉人协商好,如答辩人缴清物业费,就不收滞纳金。
因此,请求仲裁委驳回申诉人滞纳金的请求。
(四)答辩人一直等待根据政府要求的物业服务公司给出物业费解决方案,答辩人也根据《荷兰小城管理规约》十二条规定主动找业委会要求解决物业费问题,最后答辩人均缴清了物业费,但是申诉人依然要求仲裁,因此,请求本案的仲裁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诉人自行承担。
综上:
小区交楼前是非常漂亮的,但不到2年,因管理不善,整个小区设施未维修,花草任其枯萎,湖水变成臭水,可爱的天鹅也不知去向;安全问题更是突出!因此,去年年底在政府的协助支持下,小区业委会已经成立!为维护我们业主的权益,不被申诉人的蹂躏,业主正准备更换掉现在的物业!
我们被开发商广告和物业公司联合误导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交着1、98元全惠州最高的物业费,以为会得到第一太平戴维斯物管的服务,本想得到原本应有的服务和环境,但是申诉人全然不顾全体业主的建议和投诉,依然破罐子破摔,与业主敌对!鉴于申诉人的不作为以及恶劣行为,在本小区,基本所有业主现在都持此态度:既然物业不提供应有的服务,就暂时(只是暂时)不交物业费!
但是,答辩人还是寄希望申诉人有所改善,于4月份和5月份将物业费缴清;但是申诉人依然没有改进;故此,提出如上答辩。恳请仲裁庭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今天,申诉人专挑我几户来仲裁,相对申诉人专门的团队和律师,我们作为一般业主公民,不懂的专业来取证维护自己的权利,处于非常弱势一方;我们相信,仲裁委一定会公正合理的裁决,还小区的幸福和社区的安稳!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刘某
20XX年6月2日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我方就被答辩人_________因与我方之间发生的_________争议向你会提出的仲裁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材料_____份
★ 仲裁答辩状
★ 答辩状
★ 仲裁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