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总经理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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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总经理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篇1:子公司总经理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我公司是国字号的集团企业,现有一家子公司(独立法人)的总经理提出辞职,辞职人是1986年参加工作,该公司也没有改制,他从其他子公司调入现子公司,辞职前与现子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1.子公司的总经理的劳动合同书跟谁签?可以跟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吗?2.他目前提出辞职,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新法下能否使用第三十七条使用事实劳动关系概念进行解除?3.是否需要支付前的工龄辞职生活补助费?

[子公司总经理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篇2: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请问下大家:公司与你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了,有赔偿吗?

如果在你提前打辞职报告,有赔偿吗?

请知道的帮忙回答下。谢谢!

[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篇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

案情:王某(申诉人)系本市某外企员工,自12月,王某与所在公司(被诉人)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原劳动合同,并在被诉人出具的解除合同补偿金领款单上签名。后王某因不满被诉人给予的经济补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补发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差额。被诉人则辩称:申诉人的工资收入按销售额提成难以确定,故被诉人按每月1000元标准予以补偿,该补偿金额高于上海市劳动局的标准,因此被诉人不同意支付申诉人提出的补偿金差额。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既然申诉人与被诉人经协商一致而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事后再要求补发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依据不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并裁决申诉人承担150元仲裁费。

分析与评述:这个案例属典型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根据《劳动法》第24条和第28条,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按照上海市劳动局沪牢关发16号文“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作为经济补偿计发基数的月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得工资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调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本案中,因申诉人的月平均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所以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事宜上,申诉人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再按法定标准计算。所谓“协商一致”,按照民法及合同法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本案中申诉人同意解除合同合同补偿金足以表明:申诉人与用人单位在经济补偿金事宜上有了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事后反悔。因此,既然被诉人给予的经济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申诉人再要求补发差额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

篇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

案情:王某(申诉人)系本市某外企员工,自月,王某与所在公司(被诉人)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原劳动合同,并在被诉人出具的解除合同补偿金领款单上签名,后王某因不满被诉人给予的经济补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补发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差额。被诉人则辩称:申诉人的工资收入按销售额提成难以确定,故被诉人按每月1000元标准予以补偿,该补偿金额高于上海市劳动局的标准,因此被诉人不同意支付申诉人提出的补偿金差额。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既然申诉人与被诉人经协商一致而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事后再要求补发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依据不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并裁决申诉人承担150元仲裁费。

分析与评述:这个案例属典型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

根据《劳动法》第24条和第28条,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按照上海市劳动局沪牢关发(1998)16号文“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作为经济补偿计发基数的月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得工资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调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本案中,因申诉人的月平均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所以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事宜上,申诉人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再按法定标准计算。所谓“协商一致”,按照民法及合同法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本案中申诉人同意解除合同合同补偿金足以表明:申诉人与用人单位在经济补偿金事宜上有了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事后反悔。因此,既然被诉人给予的经济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申诉人再要求补发差额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篇5: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6月入司,快满3年了,今年金融危机部门人力饱和,由于不允许无故裁员,故公司千方百计寻找其他办法来裁员,包括一些非常不人道的变相裁员(拿出30%的工资作为浮动绩效,每个月考核差的人将下降500-1000左右的工资),逼着员工自己辞职。

3月25日,公司以违规操作制造虚假考核数据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费用,但是公司所谓的违规操作在公司的员工行为准则和考核制度里根本没有此项操作的规定,并且最终的考核成绩并没有像公司说的对他人造成不公平(排在倒数),因为此行为根本不影响考核数据,跟考核一点关系都没有。

麻烦问一下,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能不能成功要求公司赔偿。

具体的赔偿金是按照n+1的标准赔偿,还是只赔偿1个月的工资?

谢谢!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篇6: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我与公司在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地点.公司以支援其它地区的理由调我去外地工作,并说若不去就回家(即炒鱿鱼).在此情形下我只好去外地并工作了一段时间.因在外地水土不服,导致身体不适,就向公司提出回去工作.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安排要我离开,并要我提交辞职报告.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提交辞职报告,公司该如何补偿?如果我不交辞职报告,由公司来解除合同,公司该如何补偿?请高手指点.谢谢!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篇7: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按照理解,如果工作时间为两年八个月的,只能认定为满两年,补偿两个月,是否正确???(由于“十二个月”后为句号,后面一句话只针对的是连一年都没干满的人,是不是这样??)

篇8:咨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点: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问: 两张未经本人签字的书面警告是不是符合以上这项条款.且用人单位的代表目前也没在第二张书面警告上签字.

[咨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篇9: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于按自身条件,依法享受公司135天产假,产假将于9月1日到期,由于舍不得孩子,于向公司申请停薪留职,被拒。于提出离职,由于和人事关系不错,于私下咨询了公司离职的相关规定和一些风险问题,人事提醒于

1、如果于8月1日向公司申请离职,公司人事会建议其上级批准同意于的离职申请即时生效,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少支付于8月1日至9月1日的产假工资。

2、如果于9月1日向公司申请离职,公司人事会建议其上级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其于10月1日离职,从9月1日到10月1日期间,要求于照常上班。公司员工手册有明文规定,如果员工未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以“代通知金”的名义扣除员工一定数额的工资。此规定经工会公布且每名入职员工均签订了知悉并同意遵守的相关条款。

问题:

1、如果于8月1日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公司即时批准离职,是否确实可以规避1个月的产假工资?

2、如果9月1日提出离职申请,然后以各种理由请假结果均得不到公司的批准,于如不正常上班,公司是否有权以“代通知金”的名义扣除工资?

如果于既不希望损失一个月的产假工资,也不希望就被扣除工资一事提出仲裁或者诉讼,那么如何请辞,可以让损失最小化?

[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简单解除劳动合同

有关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模板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子公司总经理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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