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捐赠承诺书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春夏秋冬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社会福利捐赠承诺书(共含16篇),欢迎阅读与借鉴!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春夏秋冬”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社会福利捐赠承诺书

篇1:社会福利捐赠承诺书

社会福利捐赠承诺书

为增进社会福利和家庭幸福,为助力低收入的中青年群体早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创业及生活压力,共同为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我公司自愿将位于_______省_______市___ ______县(区)_________镇的楼盘,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 ____套,当前销售均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底商套,当前销售均价_________ 元/平方米。预计销售总款 万元(大写:)销售额的20%,总计 万元(大写:)向中国老龄工会安居扶助工程工作委员会指定机构捐赠。

捐赠方式:我公司与中国老龄工会安居扶助工程工作委员会指定机构建立银行共管账户,捐赠款支付以合作房源销售一套一计算、一套一支付。

1.购房人全额付款购买的,我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捐赠款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捐赠到中国老龄工会安居扶助工程工作委员会指定机构账户。

2.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我公司在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首付款的20%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捐赠到中国老龄工会安居扶助工程工作委员会指定机构账户。,剩余捐赠款在我公司收到购房人全额购房款 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捐赠到中国老龄工会安居扶助工程工作委员会指定机构账户。

希望能够通过我公司的行为,引导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公益活动,汇入献爱心的洪流中,以我们的'点滴行动,昭示和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

我公司承诺遵守中国老龄工会安居扶助工程工作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按销售额的20%比例定期捐赠,同时全力配合相关单位的各种活动。

公司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2:捐赠承诺书

“扶贫优居”公益项目捐赠承诺书

为困难群体提供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涵盖救灾、扶贫、安老、

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助力相关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减轻他们的生活及创业压力,共同为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我公司自愿将位于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县(区)______镇的楼盘,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套,当前销售均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商业套,当前销售均价元/平方米,预计销售总款 万元(大写: )作为扶贫优居

公益慈善资助项目。我公司自愿将上述房源销售额的20%,总计 万元(大写:)向慈善公益报理事会指定机构捐赠。

捐赠方式:慈善公益报理事会指定机构建立银行共管账户,捐赠款支付以合作房源销售进度一套一计算、一套一捐赠。

购房人采用全款方式购房的,我公司承诺在房款收讫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捐赠款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捐赠到慈善公益报理事会指定机构账户。

购房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我公司承诺在首付款收讫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首付款50%的比例将捐赠款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捐赠到慈善公益报理事会指定机构账户(不超过总房款的20%);剩余捐赠款在贷款收讫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捐赠到慈善公益报理事会指定机构账户。

我公司承诺遵守慈善公益报理事会的各项规定,按销售额20%的比例定期捐赠。在扶贫优居公益项目执行期间,若我公司发生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等人事变动或其他重大事项变更不影响本承诺书效力。

公司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篇3:捐赠承诺书

重庆市民政厅:

为了支持(公益、民办)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单位、个人)自愿捐赠(出资) 万元(元),作为设立 登记活动资金。在此,我(单位、个人)郑重承诺:该资金为(捐赠、出资)者的合法自由资金,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该组织成立后,此项资金属于社会公共资产,我(单位、个人)不再拥有该资金的所有权。

承诺(单位、个人)印章或签字:

年月 日

篇4:捐赠承诺书

捐赠(出资)承诺书

重庆市民政厅:

为了支持(公益、民办)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单位、个人)自愿捐赠(出资) 万元(元

),作为设立 登记活动资金。在此,我(单位、个人)郑重承诺:该资金为(捐赠、出资)者的合法自由资金,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该组织成立后,此项资金属于社会公共资产,我(单位、个人)不再拥有该资金的所有权。

承诺(单位、个人)印章或签字:

年月 日

篇5:捐赠的承诺书

为困难群体提供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涵盖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助力相关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减轻他们的生活及创业压力,共同为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我公司自愿将位于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县(区)______镇的楼盘,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套,当前销售均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商业套,当前销售均价元/平方米,预计销售总款 万元(大写: )作为扶贫优居公益慈善资助项目。我公司自愿将上述房源销售额的20%,总计 万元(大写:)向慈善公益报理事会指定机构捐赠。

捐赠方式:慈善公益报理事会指定机构建立银行共管账户,捐赠款支付以合作房源销售进度一套一计算、一套一捐赠。

购房人采用全款方式购房的,我公司承诺在房款收讫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捐赠款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捐赠到慈善公益报理事会指定机构账户。

购房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我公司承诺在首付款收讫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首付款50%的比例将捐赠款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捐赠到慈善公益报理事会指定机构账户(不超过总房款的20%);剩余捐赠款在贷款收讫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捐赠到慈善公益报理事会指定机构账户。

我公司承诺遵守慈善公益报理事会的各项规定,按销售额20%的比例定期捐赠。在扶贫优居公益项目执行期间,若我公司发生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等人事变动或其他重大事项变更不影响本承诺书效力。

公司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篇6: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为支持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个人)自愿捐赠(出资) 万元(万元),作为设立登记活动资金。在此,我(单位、个人)郑重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自有资金,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该组织成立后,此项资金属于社会公共资产,我(单位、个人)不再拥有该资金的所有权。

承诺(单位、个人)印章或签字:

年月日

篇7: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

说明:本页应当根据捐赠人数复制后填写。每位捐赠人填写一页(一式两份)。

本人/单位 ,个人身份证/护照号码;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

本人/单位现自愿捐资(元)(大写: 元),用于设立公益资金,致力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在单位依法注销时,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以上财产属本人/单位合法财产,该财产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其他权益。本人/单位对以上捐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篇8: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

鉴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南方商厦和天津市大港区诚益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过去的.合作中,建立了深厚感情与合作基础,考虑到诚益德公司部分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南方商厦如下承诺:

1、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南方商厦承诺:捐赠给天津市大港区诚益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用于帮助解决部分下岗职工生活困难问题。

2、捐赠时间从12月30日到12月30日,共计100万元整,分十年支付,每次10万元,每年的12月30日为捐赠日。

3、南方商厦所做承诺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捐赠内容。

捐赠承诺书签订地点:天津市大港区诚益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西四区51号楼1单元301室。

本《捐赠承诺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捐赠承诺人: (签字)____年__月__日

受捐人代表: (签字)____年__月__日

篇9: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说明:本页应当根据捐赠人数复制后填写。每位捐赠人填写一页(一式两份)。

本人/单位 ,个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

本人/单位现自愿捐资( 元)(大写: 元),

用于设立 公益资金,致力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在单位依法注销时,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以上财产属本人/单位合法财产,该财产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其他权益。本人/单位对以上捐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捐赠个人(签字):

捐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10: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说明:本页应当根据捐赠人数复制后填写。每位捐赠人填写一页(一式两份)。

本人/单位 ,个人身份证/

护照号码 ;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现自愿捐资( 元)(大写:

元),用于设立 公益资金,致力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在本单位依法登记后,成为本单位的独立法人财产,由本单位独立支配。该资金属于社会捐赠资金,出资者对以上捐赠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出资者不得抽回出资,出资后不享有该资产的财产权,盈余不得分红,不能进行出资转让。本单位资金应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本单位依法注销的,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应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下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

篇11:关于新西兰的社会福利

新西兰的社会福利制度由来以久,早在18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就已引入了养老金制度,1938年、工党政府通过了《社会包障法案1938》,从而建立了新西兰全面的社会福利政策,该法案为全民提供收入补助和健康福利,包括对疾病、失业、孤儿等的救济、社会紧急援助和普遍的退休金政策;此后的60年来,新西兰政府不断发展和完善其社会福利制度,1946年引入了家庭福利政策,为失业和低收入家庭提供生活保障,1973年针对单亲家庭引入了家庭计划福利,1975年引入了残疾人社会津贴政策。

1994至1995年度,政府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约为90亿新西兰元,其中百分之五十三用于养老金,百分之十四用于失业救济,百分之十四用于家庭计划福利,百分之八用于疾病补助,各种社会福利的受益人共达80余万。平均每个社会福利受益人领取月10,000新西兰元,一个一对夫妻和一个孩子的无收入家庭一年可领取大约两万多新西兰元的收入补助(包括住房补贴和子女抚养补贴等),最近,政府又引入了针对失业人士的职业训练福利和寻找工作津贴,政府对长期失业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技术培训,或者由政府资助接受教育。

新西兰政府规定,5月14日起,新移民自到达新西兰之日起计算均须等候两年才能从新西兰社会福利部领取大部分福利补贴,包括失业补贴,特殊情况例外,但需要提供法律证明文件,以难民或人道身份进入新西兰的移民不须等候,新西兰公民或已在新定居两年或以上的人的直系家庭成员也不须等候。

新西兰的高福利制度,使得老弱病残寡和下岗人员均能得到及时的现金救济,再加上服务设施完善、周到的免费医疗,新西兰人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后顾之忧。

新西兰是一个社会福利全面良好、健康安全保障非常得力的国家,新西兰社会福利制度旨在帮助遇到困难的新西兰人重新成为独立自强的人,社会福利部门总是不遗余力地为遇到困难的人解决问题。据悉,新西兰社会福利部门的收入资助服务部每年要支付救济金达90亿新元,全年4500名工作人员每天处理1600份申请和66000笔的款项。新西兰的健康和安全保障设施优良齐备。新西兰人的健康与安全保障由一个国有健康组织和涵盖范围广泛的意外事件赔偿委员会负责。

新西兰有关社会福利及其健康安全保障制度内容:

一、社会福利制度

收入资助与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新西兰收入资助的资金来源于税收收入。在新西兰没有一个特别的基金会需要薪水族缴纳任何款项。对那些符合资助标准的人来说,接受现金救济是他们应有的权利。这些救济包括抚养补贴,例如用于维持家庭生活的补贴(资助独自抚养孩子的单身父母)以及给予丧偶者和无人抚养的儿童的补助。 病残抚恤的内容包括对病人和残疾人的补贴,甚至还向残疾人提供贷款,用于搬家、修理房屋和购买汽车。

随着人民平均寿命的增长,社会福利部门的压力越来越大,新西兰正在逐渐提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据悉到今年会由以前的60岁上升到65岁,并且对超过一定数额的其他收入要征收附加税。但对于从私人养老保险机构或保险公司领取的养老金,其一半可以免征附加税。退伍军人的养老金与全国一致。还有与工作相关的救济职业培训和失业救济。另外还有一种在寻找工作期间给予的补贴。

篇12:高社会福利弊端

高社会福利弊端

和北欧高福利国家一样,美国也是一个社会福利较高的国家。除了中小学生上学免费和其它的一些公共福利,单是对所谓贫困家庭的生活救济,就很够意思了。其覆盖面之宽、金额数量之大、持续时间之长、服务之周到,让外来者为之一震。

美国的社会福利具有利弊两重性,利为济困扶危,振济他人,弊在喂养懒汉。其特点如下:

一是社会福利对象的涉及面宽广。各行各业以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凡是符合救济条件的,均可获得及时救济。救济对象,包括没有经济来源的老弱病残及儿童、失业人员、流浪者以及外来经济困难者和外来意外受伤者,等等。救济面含盖了各阶层人员及整个社会的全方位。有一位年纪稍大的中国女士,去美国西雅图探亲,因打扫卫生推垃圾桶碰伤下肢,当地社会福利救济组织知道后,便给予住院医疗经济补助,使其尽快治愈康复。足见其福利覆盖面之宽广。

二是社会福利金额数量巨大。拿失业救济金来说,先是有媒体说,失业在家待业者,每人每年可领失业救济金2万2千美金。后来又有报道说,失业救济普遍提升,各个州标准不同,南方有的州发放可多达4万美金。在美国中小学教师和大学助教(含某些讲师)薪金不过三、四万,而失业者所获竟与在岗劳动者报酬等同。

三是福利金获得时间较长。待业者领取救济金,一般是有时间限制的。领取时限,一季度、半年为一期不等。但有的待业者找个临时工干几天又失业了,回头照领不误。不过,这只是领取者中的少部分人。有一位华人女士的'白人丈夫,在一次失业中领取救济金时,觉得很不光彩,决心要自食其力,养活自己。后来真的很快就找到了工作,不再吃救济了。

四是救济服务周到。当地失业救济组织,只要听说哪里出现生活困难者,就立即赶去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发放救济。纽约市曼哈顿等区的救济组织,长时间不辞辛劳募集救济金和救济粮,使领取者得以足数按时领到粮食弧

“当官不为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当官掌权为民谋福利,乃当今世界潮流趋势。美国政府为老百姓谋得社会福利,让老弱病残及儿童、失业人员、流浪者以及经济困难者得到救助,解决了别的国家难于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

如前所述,美国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也还存在某些弊端。高福利本是一件好事,但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一些人的惰性和依赖思想。国家给了他们救济,领取者却既不感激,也不汗颜。有的领取者甚至于理直气壮,挑三拣四,稍不合意,还对施恩者提出非难。纽约市曼哈顿等地的被救济者,年年领取免费粮食券和救济金,不劳而获,长年累月靠吃政府救济过日子,居然心安理得。有的甚至开着宝马车去领救济金和救济粮。所以,有人批评说,美国的福利政策和制度,是助长和喂养懒汉的政策和制度。长此以往,会使一个民族变得懒散无为,悄然失去进取心和奋发精神。

其实,福利社会为民谋福利,没有什么不好;而助长和培养懒汉之说,也没什么不对。关键在于权衡利弊和对“度”的把握。一个国家,不可以没有福利,也不可以让有力不使者,取其所需,助长不劳而获。

由此看来,美国的福利政策和福利制度,并非十全十美,所存弊端,不得不让人清醒与审视。

篇13:社会福利中心竞选演讲稿

一、基层是个大课堂

记得到保育部工作的第一周,中心组织大家去兄弟福利院学习交流,回来后召开了座谈会,让每个参与者谈谈学习交流的体会。轮到我发言的时候,我不假思索的脱口而出:“我觉得要干好保育部的工作别的都不重要,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爱心”.说完这句话,我听到在场的同事们都笑出了声。现在想起当初的自己,是多么的幼稚可笑。

确实,通过基层两年半的历练,现在的我深切地体会到,要做好基层工作,有爱心是远远不够的。基层工作需要我们有不惧困难,勇挑重担的勇气;需要有迎难而上,为做好平凡而普通工作殚精竭虑的品质;基层工作需要练就不对琐碎重复的工作心生厌烦;不因长期原地踏步难以前行而抱怨的胸怀;基层工作更需要锲而不舍、艰苦奋斗、乐观豁达的生活态度;在失败与失望中,在烦恼与琐碎的小事中,依然用乐观与豁达的心态接受现实,并激励自己憧憬明天和未来;无论身心多么疲惫,依然坚信,生活除了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

二、基层是个大舞台

如果你有才华,基层绝对会给你提供一个可以尽情施展才华的大舞台。看看我们的龙班长,一位普普通通工作在一线岗位上的保育员班长,却是个深受孩子们喜爱的才华横溢的女诗人;再听听我们工作人员给孩子们取的各种动听的名字:秦深深、秦无患、张三丰、沈飞柏、沈幻柏。我想,这一定是看了不少小说或刷了好多美剧才这么有诗意吧。还有基层的保育员们为行动难以自控的孩子们用旧衣裤精心缝制的舒适束缚带,低成本却很舒适实用。

还有我的同一办公室同事邹部长,她的办公位就在我前面,成日朝夕相处,看着她把几百号孩子的社保卡、残疾证的申办、管理工作,还有一百多号人的计生管理做的井井有条,同时还要负责临聘人员的工资核算,负责误餐费、医疗费等诸多日常费用的报销,还时常要应付来现场查询工资明细的保育员们,无论多么忙碌,她总是耐心解释、不急不躁。每当这个时候,我心里都默默的佩服她。作为两个孩子的妈妈,如此高能的状态,女超人也不过如此了吧!

可惜我现在还没有学会手语,也不太懂心理学,要不这个技能现在在我们福利院可是大有用武之地。自己曾经在办公室工作了7年多,曾自认为自己的技能应该足以应付基层的日常工作,但真正来到基层,却常常有江郎才尽、黔驴技穷的感觉。恨不得现在自己什么都懂,什么都会,随时可以身临险境,冲锋陷阵,力挽狂澜。是的,基层的舞台很大,而我的能力却是那么的有限!

基层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时刻提醒和激励着我,自己还有那么多应该学习和完善的地方,所从事的'工作还有那么多需要掌握和提升的空间。

三、把孩子当亲人

三年前,当我第一次来到中心看见我们福利院的孩子时,我的内心是震惊和颤抖的,他们怎么这样的与众不同,他们怎么这样的不完美。记得今年初,我们把代养在外地的孩子全部接回救助站儿保中心安置的时候,当时看见他们的模样,那般的心慌,现在自己想起来还是那么真实。当然现在,我的内心感受已发生了彻底变化。这一切的变化,都源于我们的中心领导和同事们。

他们总是将最亲切的身影投入到最忙碌的一线,特别是我的直接领导何科长,用她身体力行的言传身教,教会我渐渐融入了孩子们的世界,引导我走进孩子们的内心深处。慢慢的,有一天,我发现,提起这些孩子,我不再用“他们”这样的字眼。这些孩子,我不由自主的称呼道:“我们的孩子”.是的,我们的孩子!也许我们的孩子没有锦衣玉食,没有健康的身体,没有完美的高颜值。但是,我们的孩子有在坐的每一个“我们”.我们可以用爱心,用真心,用耐心,让孩子们原本黯淡无光的人生熠熠生辉,撒满阳光。特别是生活在我们社会福利院的残疾孩子们,他们18岁以后的人生归属注定将与我们福利院携手相伴,把孩子们当亲人、当家人,让他们生活的有尊严,有品质,给他们满满的幸福感和稳定的归属感,是我们从事这项工作和福利事业的伟大意义所在。

我们肩负着近200个孩子的养育、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肩负着让他们幸福快乐、健康成长、有尊严生活的工作职责。今后每年这个数字都将会有所增加。如此重任,可不就像唐僧师徒那漫长的取经之路?在这一路上,我愿做那身背重担、心甘情愿、默默奉献一切的沙和尚,在我们这个斗志昂扬、有战斗能力的团队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发挥自己最大的光和热,去照亮和温暖我们的孩子们。

责任一直激励着我、鼓舞着我把社会福利这项崇高壮丽的事业做的更完美,更专业!我,始终,在路上!

篇14:《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部门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的办法,分总则、审批、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共29条,自12月3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依《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55 号)修改,并于5月5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55 号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 年 5 月 4 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2015 年 5 月 5 日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节选)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 号)要求,我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以下规章作出如下修改:

一、(略)

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 19 号)

1.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修改为“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2.删除第十二条第(五)项“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15: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 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 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 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 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 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6:《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木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扩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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