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人独资承诺书(共含18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夢寐以求的事”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
我本人xx设立的xx-x有限公司限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xx承诺此前未设立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并保证以后不再申请办理第二家自然人独资公司,我以前没有以后也不再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xx有限公司也不作为股东出资成立法人独资有限公司。
承诺人:
二0XX年五月三十日
投资人已知《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司登记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依法持有的(股权公司)(万元/万股)的.股权,投资于(被投资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一个自然人独资)【2】
根据《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本人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未在登记机关以本人名义申请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申请的******有限公司为本人投资设立的唯一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对所做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二〇XX年*月*日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公司是由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具体填写)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名称
第八条 股东名称
住所: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选择性条款:若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请选择下述第9条:)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缴足。(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选择性条款: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26个行业,不适用上述第9条,请选用下述第9条。26个行业具体为: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货币经纪、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保险、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直销、对外劳务合作、融资性担保、劳务派遣、典当、保险资产管理、小额贷款。)
*第九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已于 年 月 日前全部缴足。(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不得抽逃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
(选择性条款:若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注:产生方式应与第14条执行董事的一致)。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选择性条款:若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用产生。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选择性条款:若不属于以上情况,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若不设监事会,请参照以下18-19条,若设监事会,请参照《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中有关监事会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经理担任。
第二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盖章:
独资企业承诺书
本人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不再投资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个自然人独资有限承诺书
出资人:孟海艳(长岭县鸿运服装加工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民币80万元设立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人郑重承诺:出资人的出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特别规定,如有违反规定,本人自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接受处罚。
出资人:(亲笔签名)
20XX年3月6日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
在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修订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 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西双版纳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景洪市XX路XX号 。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X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景洪市XX区XX路XX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53XXXXXX。
第五章 公司类型
第九条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西双版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注:可由董事长兼任,也可由董事会另外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注:成员3-5人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法人独资公司的首次股东决定)XXXX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仅供参考)股东XXXX拟独资设立的XXXX有限公司,决定委派XXX担任XXXX有限公司的首届执行董事(或者委派XXX、XXX、XXX担任XXXX有限公司的首届董事会董事),任期XX年;委派XXX担任首届监事(或者委派XXX、XXX、XXX担任XXXX有限公司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XXX共同组成本公司首届监事会),任期XX年;聘任XXX为经理。委派XXX为公司董事长。
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附同意通过的公司《章程》。
股东:XXXX(由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0X年XX月XX日
股东XXXX拟独资设立的XXXX有限公司,决定委派XXX担任XXXX有限公司的首届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委派XXX担任首届监事,任期三年;聘任XXX为经理,任期三年。
股东:
XXXX(盖章)
XX年XX月XX日
时间:年月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出资公司(河北***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议
参会人员:出资公司的股东***、***共计2 人全部到会。会议由出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决议如下:1、同意由河北***有限公司独家出资购买河北**开发有限公司股权。2、确定了公司股东人数,由河北***有限公司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法人独资有限公司。3、确定了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全部由河北***有限公司独家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100%。4、通过了修订后的河北**有限公司章程。5、决定委派***同志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委派***同志为公司监事;聘任***同志为公司经理。6、经审查,以上三名任职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7、公司成立后,5日内给股东发出资证明书。8、委托***同志前往**市工商局办理本公司的股权等变更登记。
出资公司股东签字:
河北***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会议基本情况:时间:20xx年XX月XX日地点:公司办公室会议性质:第一次股东会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20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会前xx日)书面通知各股东,全体股东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
三、会议主持情况:会议由XX召集主持会议。
四、会议决议情况:1、自然人独资投资建“XX有限公司”;2、该公司住所为:3、公司经营范围:4、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具体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如下:XX以货币资金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5、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XXX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五、会议讨论并通过公司章程。
六、会议决定委托XXX办理工商事宜。
七、决议内容及签字均真实有效,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引起的后果与贵局无关。
全体股东签字: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公司享有出资人出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XXXXX。
第六条:经营期限:三十年。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的出资人:XXXXXX,出资方式:货币。
第十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对企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向公司委派或更换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委派或更换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召集人;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六)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七)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九)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根据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三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XXXXX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集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
第二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出资人、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出资人委派。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由X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召集人由出资人从监事中指定。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六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五)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会计报告,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资人。
第二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经XX批准生效。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由XX负责解释,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出资人(盖章)
X年X月X日
根据《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本人特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未在登记机关以本人的.名义申请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申请的XXXX有限公司为本人投资设立的唯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对所做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独资公司承诺书【3】
本人×××现独资设立佛山市×××××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人已知道上述规定,
在此承诺:佛山市×××××有限公司是本人设立的唯一的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本人承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公司登记,若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佛山市×××××有限公司股东:××× ××××年×月×日
说明:
1、本范本适用于一人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2、用a4纸、主要文字用四号字体的字打印,提交原件;请勿涂改,笔误处应由有权更正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本人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不再投资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出资人:孟海艳(长岭县鸿运服装加工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民币80万元设立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人郑重承诺:出资人的.出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特别规定,如有违反规定,本人自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接受处罚。
出资人:(亲笔签名)
20XX年3月6日
投资人已知《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出资设立
责任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仅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所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未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中心要求,我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等资料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无任何虚假、失实或伪造。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已经履行了如实提供和全部披露的义务,不存在或未隐瞒任何影响本次资产转让的重大事件;
2、本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并相符,对于无法查找原件的复印件经过谨慎审查和综合评价后予以确认,并做出必要说明;
4、本单位同意贵中心为出具本次产权交易而使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5、如因本单位提供资料存在瑕疵,导致本次产权交易事宜未能顺利达成,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企(事)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有关安全规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并严格落实,当行业技术规程标准修改时或本行业工种、岗位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3、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措经费,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4、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为企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6、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积极开展安全质量达标活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7、落实企业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保证不漏岗位、不漏工种、不漏人员、人人承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达到管理层人员不违章指挥,执行人员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xx区地方税务局:
自20xx年xx月xx日起我公司法人代表由xx变更为xx,旧法人代表此日前所从事的所有业务所遗留的所有权利和责任一并由新法人承担。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7日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我郑重承诺:我作为***眼科诊所的设置人,不具有以上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我郑重承诺:我作为 ***眼科诊所的法人、负责人,不具有以上(二)、(三)、(四)、(五)、(六)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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