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物登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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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物登记承诺书

篇1:动产抵押物登记承诺书

动产抵押物登记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 签订的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 )。抵押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材料作如下承诺:

1、提供的动产抵押物(设备或原辅材料)所有权属抵押人;

2、提供的动产抵押物(设备或原辅材料)未向任何单位(人)抵押过;

3、提供的抵押物没有用于其它方面的投资;

4、提供的动产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冻结;

5、属海关监管的动产或原辅材料已办批准抵押手续;

6、提交的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如抵押登记产生所有权争议,其后果或法律责任、经济损失我单位自行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动产抵押物登记的,导致重复抵押登记或材料不真实时,由我单位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篇2: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管理办法

1995年10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5号公布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目的是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办法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3: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管理办法

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市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实行抵押物属地管辖,

若抵押物存放在两个以上区(县),则由主要抵押物存放地的工商

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属特殊情况或抵押金额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的

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

第三条本程序所指企业动产抵押物,指企业除航空器、船舶。

车辆以外的下列财产:

1. 企业的设备;

2. 企业的原辅材料;

3. 企业的`产品或商品;

4. 企业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动产。

第四条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登记当事人提供的主合同、

抵押合同、抵押物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工作,应于受理的次日起

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条若抵押物与抵押人不在同一区(县)时,

为防止抵押物重复登记,登记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情况,

向抵押人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七条《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其它各种表格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及印制。

第八条动产抵押登记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段办理登记的,

登记机关应依法注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并处予罚款。

第九条动产抵押登记当事人不按规定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

登记机关应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逾期不办理的应依法处予罚款。

篇4: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人承诺书

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人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抵押权人 与抵押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编号: ),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人郑重承诺: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抵押登记书内容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用于本次抵押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归抵押人享有,没有争议, 抵押的财产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品进行了调查和现场勘验,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查阅了抵押登记机关置备的.动产抵押登记簿,知悉抵押人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情况。

申请人愿对登记书及承诺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抵押权人(盖章):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5: 抵押物承租人承诺书

抵押物承租人承诺书

本人完全知晓抵押物所有权人将我承租的 抵押给贵社,为 在贵社(信贷品种) (币种、大写金额) 万元,期限 个月,用于 ,提供担保。本人保证,在贵社处理该抵押物时,完全按照贵社的要求予以积极配合,履行相关手续。

承诺人(签名加指模):

年 月 日

篇6: 抵押物承租人承诺书

抵押物承租人承诺函

致中国光大银行 :

本人/本公司知晓抵押物所有权人 将本人/本公司承租的 抵押给贵行,作为借款申请人 向贵行申请公司贷款的担保。本人/本公司保证:

1、在贵行处置该抵押物时,完全按照贵行的指示予以积极配合,不以租赁权阻碍或干扰贵行实现抵押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贵行实现抵押权所需的文件、采取贵行实现抵押权所需的行动、及时终止租赁关系、腾空承租房屋、履行相关手续等;

2、本人/本公司承诺无条件放弃对该抵押物的`优先购买权。 上述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 全额偿还贵行授信项下债务前始终有效。

承诺人(亲笔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篇7: 抵押物承租人承诺书

抵押物承租人承诺书

本人完全知晓抵押物所有权人 将我承租的位于 的房产抵押给贵社(行),为 在贵社(行)(信贷品种) (币种、大写金额) 万元,期限 个月,用于 ,提供担保。本人保证,在贵社(行)处理该抵押物时,完全按照贵社(行)的要求予以积极配合,履行相关手续。

承诺人(签名加指模):

年 月 日

担 保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同意为 在贵社(行)申请(信贷品种) (币种、大写金额) 万元,期限 个月,用于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将(财产或权利名称) 抵(质)押给贵社(行),为 在贵社(行)(信贷品种) (币种、大写金额) 万元,期限 个月,用于 ,提供担保。

□本人对上述抵(质)押物拥有完全所有权或使用权。

□本人与 共同对上述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就抵押事宜已征得抵押物其他所有权人同意。

本人同意贵社(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人个人信用报告。

承诺人(签名加指模):

年 月 日

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贷款承诺书

宛城联社 :

我单位 ,营业执照 ,位于 。我单位自愿为借款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在你社申请贷款(大写) 元, 以坐落于 房地产( 号,经评估价值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若借款人 到期不还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贷款情形而未收回时,你社有权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你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人无异议。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你社所请律师的诉讼代理费、抵押财产处置费(含过户费)等你社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抵押期间自借款之日期(以借据为准)起至借款期届满后二年。

手 机:

承诺单位公章:

篇8: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全文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是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由国家工商总局于10月17日并施行。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第三条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二)代理人名称(姓名);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条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六条 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八条 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十条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簿》,供社会查阅。

《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各一式四份,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动产抵押登记机关留存两份,其中一份留作动产抵押登记档案,一份置备于《动产抵押登记簿》中。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

第十二条 反担保及最高额抵押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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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融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第六条 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 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第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设立动产抵押登记档案,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各一式三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持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第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也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到登记机关查阅、抄录动产抵押登记档案。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登记机关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与其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有权要求登记机关予以更正。

登记机关发现其登记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与当事人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更正。

第十二条 经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对相关的动产抵押登记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或者撤销后,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原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第十三条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建立互联网动产抵押登记系统、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电子档案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9月1日起施行。

篇10: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仅除《担保法》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没什么了。也就是说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 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 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 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篇11: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调查报告

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调查报告

近年来,为了解决生产经营融资难题,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利用动产抵押向银行借贷,有效地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实现了金融危机后期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同时,在基层工商部门登记企业动产抵押业务过程中,发现部分动产抵押融资行为出现违规操作现象,给抵押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问题,带来较多融资风险隐患。针对以上问题,荣成市工商局开展了一次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情况调研活动,全面分析了当前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现状,查找了企业动产抵押融资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后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当前企业动产抵押融资现状

今年1—7月份,荣成市局受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43笔,企业融资额度达7.2亿人民币,同比增长80%。从抵押额度分析,融资额度1亿元以上的1笔,1000万—1亿元之间的16笔,100万—1000万的20笔,100万以下的6笔;从抵押物性质分析,生产设备抵押31笔,产品抵押5笔,半成品抵押1笔,原料抵押6笔;从抵押人性质分析,个人独资企业抵押2笔,公司抵押33笔,全民所有制企业抵押1笔,个体工商户抵押1笔;从抵押人经营规模分析,中小企业办理抵押业务28笔(20xx年销售额低于3000万元),融资额度总计达2.6亿元,抵押业务量和融资额分别占全部抵押的65.1%和36.1%;从抵押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连续性来看,20xx年新开展的动产抵押登记业务7笔,此前办理过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36笔,其中22家企业最近3年连续通过动产抵押贷款融资。

二、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发展趋势

近几年,企业动产抵押融资业务快速增加,逐渐呈现出以下五个发展趋势。

(一)融资额度大幅增长。20xx年,荣成市局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业务49笔,为企业融资5.7亿元;20xx年,办理动产抵押业务56笔,融资7.15亿元;20xx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53笔,融资6.2亿元;20xx年1—7月份,该局共受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43笔,帮助企业融资7.2亿元,融资额度同比增长80%,超过20xx年度全年融资总量。

(二)抵贷比例下降明显。今年以来,随着国家存贷款利率不断上调,各家银行为了减少坏账风险纷纷提高贷款标准,企业用于抵押的抵押物所能贷到的款项大幅减少,抵贷比例同比下降明显。20xx年,该局受理的动产抵押登记中企业抵押物平均抵贷比平均为48%;20xx年为44%;20xx年为41.4%;20xx年上半年平均抵贷比不足32%,相比前几年大幅下降。

(三)反担保行为增长迅速。20xx年—20xx年,荣成市局共受理含有反担保合同的抵押贷款等级业务2笔,20xx年受理反担保抵押登记业务3笔。20xx年,该局受理的反担保抵押登记大幅增加,仅1—7月份即受理含有反担保合同的抵押登记业务11笔,占到同期所有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25.6%。

(四)混合抵押比例增长较快。部分资力雄厚、资金需求较大的企业集团,银行给予对应的诚信额度较高,企业用厂房、设备、产品等物资作为抵押(包含动产设备和非动产厂房)的混合型抵押贷款行为越来越多。20xx年,荣成市工商局办理的动产抵押业务中,抵押物为动产、非动产混合抵押样式的为3起,20xx年为5起,20xx年前7个月已经受理7起,混合抵押比例逐渐增加。

(五)融资成本大幅增加。去年以来,随着多家银行推行“紧缩银根”政策,中小企业贷款的财务负担不断加大,部分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贷款融资业务更多求助于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同时,担保公司在从事担保业务时往往收取企业高额手续费,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往往比银行同期利率高出较多,高昂的手续费和贷款利率进一步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压力。

三、企业动产抵押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部分银行违规扩大抵押物范围。部分银行将养殖企业养殖海产品所用的架子绳、塑料漂等作为抵押物资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贷款融资服务。《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对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定义很明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该办法将抵押物范围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类似架子绳、塑料漂等物品,虽然是企业在养殖过程中所用的器具,却既不属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更不是产品和半成品,因此不得用于动产抵押。

(二)重复抵押现象缺少法律监管依据。由于《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没有关于禁止重复抵押的规定,按照“法不禁止即允许”的原则,工商部门应该允许企业以同一资产实施重复抵押行为,但重复抵押登记给融资带来较大风险,同时对动产抵押市场秩序造成较大冲击,给工商监管工作造成较大压力。20xx年,该局在审核中发现2户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抵押物资多次重复抵押,但法规并未明文禁止重复抵押,但出于化解登记风险的考虑,该局未对上述企业实施登记。

(三)银企借贷不规范现象缺乏监督。由于部分银行为争取客户,未硬性要求企业进行抵押物评估,今年来工商部门登记的动产抵押登记企业中,超过1/3的企业未对抵押物资进行价值评估。同时,银企双方的动产抵押贷款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只是增加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因此,工商部门对银企双方不合常理的抵押行为无监管权限,给银企双方利用动产抵押串通、套取资金留下了可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商部门的追责风险。

(四)中小企业办理动产抵押困难增加。中、工、建、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从事放贷业务时普遍存在“抓大放小”现象,对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大企业青睐有加,但对资金需求更为急迫的中小企业则要求苛刻。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特别今年以来国家为调控宏观经济,几次调高存贷款利率,并将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调高至有史以来最高位。各大商行在银根紧缩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的要求。即使完全符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融资的难度也极大。

四、做好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走访宣传,提高企业认识。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议工商部门积极通过动产抵押登记帮扶企业融资。通过向中小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组织企业负责人学习《物权法》、《担保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对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认知度。同时,加强对辖区企业的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运营情况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企业详细介绍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有关政策、具体流程及应提交的资料等,积极鼓励企业合理利用现有设备、产品或原材料进行抵押,以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难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内部激励,提升登记质量。建议制订《协助企业融资扩产计划》及《奖励办法》等规章制度,强化工商部门内部激励。建议将各工商所协助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贷款业务量纳入年终考核,对在宣传咨询和业务办理中表现突出的工商所和个人在年终评优、先进评选中给予加分、嘉奖、物质奖励等相应表彰,充分调动全市工商系统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对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贷款业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把关、热情服务,真正提升登记质量,推动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向纵深开展。

(三)出台优惠政策,扩大抵押范围。建议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适度扩大动产抵押人范围。鼓励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二是适度扩大动产抵押物范围。鼓励企业以半成品和成品作为抵押屋子办理动产抵押融资,扩展企业抵押物范围,有效盘活企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适度扩大抵押权人范围。针对目前开展动产抵押登记业务金融机构较少的现状,建议工商等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协调各大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受理动产抵押登记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抵押权人范围,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贷款融资业务。

(四)强化服务指导,防范信贷风险。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完善服务措施,助推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发展。对有意办理抵押登记贷款业务的企业实行“一对一”贴心服务,指派专人全程帮扶企业完善相关材料、指导企业填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对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的.企业,当场予以办理登记,减少企业往返次数。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双方信贷联席会议,加强彼此沟通和协调,建立合作关系。同时,完善“三回访”制度:加强对金融部门、抵押企业和抵押行为的回访力度,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防范信贷风险。回访金融部门,确保资金按时到位,保障抵押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回访抵押方,防止抵押物转移、变卖和非法转让;回访抵押行为,对银企双方的抵押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提醒办理变更、注销申请,切实保障银企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把关手续,规范登记程序。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归档、查阅等工作制度,做到人员、责任、职能到位,有章可循,把好受理关、审查关和审批关,对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的银企双方提供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做到“三查三看”,即查有无禁止抵押的物品,看是否超出抵押物登记的范围;查提供的资料,是否有虚假成份;查同一企业过去的抵押资料和记载,看是否有重复抵押的现象。仔细审查企业抵押合同条款,对财产所有权不明确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同时,深入企业核对抵押物实样,对企业资信情况进行确认,确保抵押登记的准确性、合法性,建立抵押登记台账,对抵押物价、抵押周期长的登记开展检查回访,及时掌握抵押物变动情况,指导企业做好变更、注销等手续,从而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灵活掌握尺度,积极助企融资。由于“银行整体授信,企业混合抵押”情况越来越多,给工商机构办理动产抵押业务带来了一定困难。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工商部门依据职能对企业利用动产进行抵押融资进行备案管理,对于混合了非动产的抵押物无权予以登记,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融资发展。针对此种情况,建议进一步推广“混合抵押,剥离备案”的方法,即剥离企业抵押物中的非动产部分,只对其动产部分进行登记管理。指导企业和银行依据动产部分评估价值折合融资额度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积极帮助企业融资。

篇12:企业登记承诺书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不属于下列人员之一(具体法 律依据见《法律、法规、规章 和 党 纪、政纪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担 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经理( 厂长) 的 规定》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 :

(2)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以及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 员制度管理的人员;

(3) 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的领导人员

(4)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 、于女 ,

(5)《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五种人 及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 人 的 八 种 人 ;

(6)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党 纪 、 政 纪 规 定不得出资设立企业 或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其他人员。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遵守与所在单位签订 的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不从事泄漏商业秘密等损害所在 单位利益的行为;

3、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13:企业登记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 在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 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 果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选择项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说明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注: “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

“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投资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租赁期一年以上) 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如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等)复印件。

“居所”、“企业住所”栏中应写明街道。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工商网站

篇14:企业登记承诺书

办理企业登记告知事项

1、企业登记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告知承诺书, 并自愿作出承诺;

2、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禁止经商办企业、担任企业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有关人员,不得向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3、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禁止性约定的在职人员,不得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4、企业登记申请人违反规定,做虚假承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 谴责;

5、企业登记申请人应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书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不属于下列人员之一(具体法律依据见《法律、法规、规章和党 纪、政纪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经理(厂长)的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2)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以及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

(3)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的领导人员 (4)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于女,(5)《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五种人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八种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不得出资设立企业 或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其他人员。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遵守与所在单位签订 的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泄漏商业秘密等损害所在 单位利益的行为;

3、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人)签字 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担任企止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有关规定 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经商办企业或者担任企业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企业登记申请人属于下列人员 之一的除外。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 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金民事行 为能力人。

2、国家公务员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法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4、检察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三十五条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5、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 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个人从事或代 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 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担任该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

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 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在该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 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6、投资入股与个人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 和外资企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亲属 依据:《关于 年本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沽自律工作意见》不准个人及 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 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7、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等八种人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a)因犯有**、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或者因犯罪被判处**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b)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d)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8、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人员。

篇15:抵押物共有人承诺书和承租人承诺书

本人完全知晓抵押物所有权人 将我承租的位于 的房产抵押给贵社(行),为 在贵社(行)(信贷品种) (币种、大写金额) 万元,期限 个月,用于 ,提供担保。本人保证,在贵社(行)处理该抵押物时,完全按照贵社(行)的要求予以积极配合,履行相关手续。

承诺人(签名加指模):

年 月 日

担 保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同意为 在贵社(行)申请(信贷品种) (币种、大写金额) 万元,期限 个月,用于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将(财产或权利名称) 抵(质)押给贵社(行),为 在贵社(行)(信贷品种) (币种、大写金额) 万元,期限 个月,用于 ,提供担保。

□本人对上述抵(质)押物拥有完全所有权或使用权。

□本人与 共同对上述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就抵押事宜已征得抵押物其他所有权人同意。

本人同意贵社(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人个人信用报告。

承诺人(签名加指模):

年 月 日

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贷款承诺书

宛城联社 :

我单位 ,营业执照 ,位于 。我单位自愿为借款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在你社申请贷款(大写) 元, 以坐落于 房地产( 号,经评估价值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若借款人 到期不还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贷款情形而未收回时,你社有权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你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人无异议。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你社所请律师的诉讼代理费、抵押财产处置费(含过户费)等你社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抵押期间自借款之日期(以借据为准)起至借款期届满后二年。

手 机:

承诺单位公章:

代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篇16:抵押物共有人承诺书和承租人承诺书

(适用于房产抵押类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支行:

本人与 (抵押人)系 关系,对其将我们共有的坐落地点为 房屋(抵押物)(产权证号: )抵押给贵行,作为 (借款人)向贵行申请贷款的担保一事完全知晓。

本人在此承诺:完全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为,并愿意共同负担该项借款的偿还,如借款人不能履行借款合同,贵行可依法处置抵押物,实现债权,而不需再征得本人的同意。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未出租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____________________支行: 我本人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产权证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___________支行,贷款金额为_________万元,现在该房屋用途为本人自住,未对外出租,特此证明。

在实现抵押权时。若发生产权纠纷,我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抵押人签字:

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篇17:抵押物共有人承诺书和承租人承诺书

本人完全知晓抵押物所有权人 将我承租的'位于 的房产抵押给贵社(行),为 在贵社(行)(信贷品种) (币种、大写金额) 万元,期限 个月,用于 ,提供担保。本人保证,在贵社(行)处理该抵押物时,完全按照贵社(行)的要求予以积极配合,履行相关手续。

承诺人(签名加指模):

年 月 日

担 保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同意为 在贵社(行)申请(信贷品种) (币种、大写金额) 万元,期限 个月,用于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将(财产或权利名称) 抵(质)押给贵社(行),为 在贵社(行)(信贷品种) (币种、大写金额) 万元,期限 个月,用于 ,提供担保。

□本人对上述抵(质)押物拥有完全所有权或使用权。

□本人与 共同对上述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就抵押事宜已征得抵押物其他所有权人同意。

本人同意贵社(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人个人信用报告。

承诺人(签名加指模):

年 月 日

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贷款承诺书

宛城联社 :

我单位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411300100003921,位于南阳市卧龙路171号。我单位自愿为借款申请人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你社申请贷款(大写)贰仟万 元整, 以坐落于 宛城区城东新区信臣路北侧中达天润梅迪亚酒店第1幢号楼2层202、第1幢号楼-1层-102 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宛房权证字第1501001495号、1501001499号,经评估价值4182.6874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若借款人 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到期不还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贷款情形而未收回时,你社有权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你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人无异议。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你社所请律师的诉讼代理费、抵押财产处置费(含过户费)等你社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抵押期间自借款之日期(以借据为准)起至借款期届满后二年。

承诺单位公章: 代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动产买卖合同

抵押物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关于动产买卖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

有抵押物的借条格式

动产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动产租赁合同5篇

关于动产租赁合同

2023动产租赁合同

动产抵押物登记承诺书(共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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