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法心得体会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水泽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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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法心得体会

篇1: 国旗法心得体会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国旗由红、黄两种颜色构成。其中,红色为主色调;象征着革命,象征着新中国的诞生是由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黄色则象征着中华民族是黄色人种。国旗的图案由5颗金黄色的星组成。 这5颗中有一颗大星、4颗小星,大星代表中国共产党,4颗小星则代表全国人民,即建国之初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5颗星中,颗小星环拱于大4星之右,并各有一个角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在建筑物上或在室外悬挂国旗,一般应日出升旗,日落降旗。升降国旗时,要立正脱帽行注目礼,升国旗一定要升至杆顶。

如今,极少部分的人能在国旗升起来时,肃立致敬、行注目礼,直到国旗升至杆顶。绝大部分的人经常是眼光淡扫,漠然走过。有些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怕麻烦、图省事,只见国旗“早晨升起”,不见“傍晚降下”,甚至一升起就任凭国旗经受风吹日晒雨淋,即使褪色、破损也不更换。类似行为不仅有损国旗的权威,更严重违反了国旗法相关规定,必须制止和纠正。

通过这次今晚开的主题是“学习践行国旗法,做新时代的爱国者”的交流会中,让我更深刻的了解国旗法,进一步提高了我对国旗意识和国家观念。

篇2:学习国旗法心得体会

国旗是国家的一种标志,是国家的象征。它通过一定的式样、色彩和图案反映一个国家政治特色和历史文化传统。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上一般不得随意悬挂他国国旗。

在国际交往中,形成了悬挂国旗的一些惯例,为各国所公认。在建筑物上或在室外悬挂国旗,一般应日出升旗,日落降旗。遇需悬旗致哀,通常的做法是降半旗,即先升至杆顶,再下降至离杆顶相当于杆长三分之一的地方。也有的国家不降半旗,而是在国旗上方挂黑纱致哀。升降国旗时,要立正脱帽行注目礼,升国旗一定要升至杆顶。悬挂双方国旗,按国际惯例,以右为上,左为下。两国国旗并挂,以旗本身面向为准,右挂客方国旗,左挂本国国旗。汽车上挂国旗,则以汽车行进方向为准,驾驶员左手为主方,右手为客方。所谓主客,不以活动举行所在国为依据,而以举办活动的主人为依据。国旗不能倒挂。有些国家的国旗由于文字和图案的原因,也不能竖挂或反挂。有的国家明确规定,竖挂需另制旗,将图案转正。

各国国旗图案,式样,颜色,比例均由本国宪法规定,不同国家的国旗如比例不同,同样尺寸制作,两面旗帜放在一起,就会显得大小不一,因此,并排悬挂不同比例的国旗,应将其中一面略放大或缩小。

五星红旗的。旗面呈长方形,长与宽的比例为3:2。国旗由红、黄两种颜色构成。其中,红色为主色调;象征着革命,象征着新中国的诞生是由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黄色则象征着中华民族是黄色人种。国旗的图案由5颗金黄色的星组成。这5颗中有一颗大星、4颗小星,大星代表中国共产党,4颗小星则代表全国人民,即建国之初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同时,还代表着中国长达40的有文字记载的文化历史;在5颗星中,颗小星环拱于大4星之右,并各有一个角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五星结体位于旗面的左上方,呈椭圆形,象征我国版图基本上呈椭圆形。

国旗和国徽、国歌同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一个国家的尊严,尊敬爱护国旗、国徽,会唱国歌是我国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对国旗的使用保护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强化了国旗的尊严和地位,维护了国家的权威,它对增强国家的凝聚力,振奋民族精神,激励为国争光的斗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五星红旗是我们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大家都应该自觉爱护,尊重和景仰。我们要将崇敬的精神转化为前进的动力,激励我们奋发努力,不断进步,争当一名祖国的好公民。

篇3:学习国旗法心得体会

若要用一个词来形容和国旗班接触的这一周时间,那么我觉得“冷热交锋”是最合适不过了。国旗班是一个充满青春活力和热情向上的集体,这种氛围足以深深感染我。然而,每当看到升国旗时周围那些淡漠的双眼,我似乎有些“意犹未颈,于是,在写了那么多字以后,仍是忍不住写下了这段多余的话,虽了了,却也发自肺腑。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从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我们又怎会不知升国旗时要行注目礼。然而,经过一周的观察,记者发现每早升旗时,一路匆匆走过的人群里竟只有一少部分同学行注目礼,而其余的同学却经常是眼光淡扫,漠然走过,更不用说主动去观看升国旗仪式、了解国旗法了。是同学们时间太紧学习太忙吗?

对于这种现象,级的汤韬向记者讲述了一次难忘的经历:今年3月,基础医学院白剑波书记到宿舍与同学们交流,他提出的.第一个请求就是希望白书记能够在大学语文课中多讲些爱国主义方面的话题,呼吁大家多关注国旗班,关注国旗。这虽是一时激动,但显然是说出了国旗班人心中的渴望。对于他们来说,国旗的荣誉高于一切,他们受得了艰苦的训练,却受不了同学们对国旗的漠视。

有感于此,我在写国旗班时始终怀着极其复杂的心情。作为我校爱国主义教育的窗口,国旗班是我校爱国主义教育的体现,国旗班的精神也代表着国旗的精神。于是,字里行间我都希望能展现一个大家视野之外的国旗班,希望能让大家感受到国旗班的精神。虽然只能对此探得皮毛,但我还是真诚的希望大家能够虔诚地面对国旗,至少请为国旗留步。倘如此,也算是善莫大焉了。国旗是象征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旗帜。为维护国家主权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根据宪法,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20条。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副校长还讲了国旗是用烈士的鲜血染红的,无数革命烈士为了五星红旗的升起,抛头颅,洒热血,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国旗的升起,希望全体同学从小尊敬国旗,热爱国旗,继承革命先烈遗志,接过烈士手中的国旗,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努力学好本领,把祖国建设的更加繁荣富强。大队辅导员陈老师宣读了《团结小学关于升降国旗的实施细则》,并表示要依法对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上午,各班利用班会时间,进行了讨论,同学们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纷纷表示以后升国旗一定会严格按国旗法的要求去做,用心、用行动去热爱国旗。

这次国旗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师生的国旗意识和国家观念,振奋了民族精神,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激发了全校师生的爱国情感。形成了全体师生自觉维护国旗尊严,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

篇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篇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的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的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篇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的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的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条、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国旗制法说明

(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

国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之一面,凡本件所称左均应改右,所称右均应改左。

(一)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旗杆套为白色。

(二)五星之位置与画法如下:

甲、为便于确定五星之位置,先将旗面对分为四个相等的长方形,将左上方之长方形上下划为十等分,左右划为十五等分。

乙、大五角星的中心点,在该长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处。其画法为:以此点为圆心,以三等分为半径作一圆。在此圆周上,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一点须位于圆之正上方。然后将此五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使各成一直线。此五直线所构成之外轮廓线,即为所需之大五角星。五角星之一个角尖正向上方。

丙、四颗小五角星的中心点,第一点在该长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之处,第二点在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之处,第三点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之处,第四点在上九下一、左十右五之处。其画法为:以以上四点为圆心,各以一等分为半径,分别作四个圆。在每个圆上各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中均须各有一点位于大五角星中心点与以上四个圆心的各联结线上。然后用构成大五角星的同样方法,构成小五角星。此四颗小五角星均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

(三)国旗之通用尺度定为如下五种,各界酌情选用:

甲、长288公分,高192公分。

乙、长240公分,高160公分。

丙、长192公分,高128公分。

丁、长144公分,高96公分。

戊、长96公分,高64公分。

篇8:学习国旗法国徽法修正心得体会

93年来,人民子弟兵始终秉持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使命,在练兵备战与冲锋作战中谱写着硬骨雄风之军魂。“哪里有人民,哪里就有人民子弟兵!”鲜红的旗帜下,军人的庄严宣誓慷慨激昂、掷地有声,他们的誓词中凝聚着军人的士气与力量,燃烧着不灭的“军魂”,这英雄之魂是军人们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成形于信仰,融入于血液,矗立于天地,充盈着军人们燃烧之壮志与激越之豪情,如一泓清泉,碧波澄澈见底,倒映着军人们至深至切的家国情怀,无声却温暖;如一盏明灯,绽放绚丽之光芒,流光溢彩于历史的转轴与时代的华章,照亮了整个华夏。

这不灭的“军魂”中充盈着勇武之力,涌动着炽热燃烧、激扬澎湃的青春热血。

从边塞戈壁到雪域高原,从新冠来袭到洪流掀浪,哪里都有人民子弟兵挺身在前的拼搏足迹和伟岸身影,军人们面对着恶劣环境的严峻挑战、命悬一线的生命危险,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心中热爱,毅然地扛起了肩头重任,他们的奋战力量齐聚一处,融为搏风击浪的最硬拳头,铸为护卫人民的坚实盾牌,在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扛起那面鲜红的旗帜。就在这次南方地区抗洪救灾中,战在一线、泥浆裹身、睡在堤坝的战士们深深地触动了我们的心弦。他们当然知道,在他们的身前是无情的洪水,但他们更清楚地知道他们的使命是什么,他们要护卫的是什么。正因为这份懂得,他们义无反顾、冲锋在前,用实际行动托举起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这不灭的“军魂”中绽放着时代之光,书写着辉映万山、湛然寰宇的浩然正气。

军人跨过“崇山峻岭”,迎击“风吹浪打”,历经“铁马冰河”,在苦难中铸造辉煌,以赤胆忠心守卫着祖国的辽阔疆土和大好河山,他们的精神一路燎原、生生不息,从北国长城延伸至黄土高原,从布达拉宫横跨至东海之滨,从秦岭淮河蜿蜒至海南半岛,处处都有他们留下的光辉印记,处处都有他们播撒的精神火种,尽显风雨如磐的军人血性,在铁马秋风中站成守护祖国和平与人民幸福的城墙。这种“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的亮剑精神就是军人们的“军魂”,如朗照之明月,莹白皎洁的月光倾泻而下,照遍了祖国山河的每一寸山脉和每一条河流,照亮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奋进之路。这“军魂”描画着军人的精神风貌,书写着浩然正气,万山同交辉、万河入海流,湛然于寰宇,璀璨于天地!

这不灭的“军魂”中涌流着人民之情,澎湃着心潮向民、夙愿在心的家国情怀。

从“硬核奶奶”苗晓红翱翔于天宇时的灿烂笑容到九旬老兵李安甫亲吻国旗的感人画面,从回荡山岗郊野的动人军歌到可歌可泣的戍边故事,我们不会忘记这群令人肃然起敬的军人,不会忘记他们备战时流下的血汗,更不会忘记他们每一次立正、踏步、上哨和敬礼的铁硬军姿,不会忘记他们质朴有力的话语里饱含的战友情和家国情,不会忘记他们既可爱又可敬的模样。他们动人心弦的军旅故事是一串串音符,军歌嘹亮,传唱中华;他们守边御敌的伟岸背影是一行行诗篇,扎根大地,雄浑壮阔;他们拳拳为民的眼中深情是一只只白鸽,放飞着心中对祖国和人民的美好祝愿。他们的情感朴素、真挚、饱满、深沉,澄澈如溪流,浩荡若江河。正是这股至深至诚、由心至行的情感,指引着他们“横戈马上行”,目光坚毅、所向披靡,浩浩荡荡、一往无前,这份真情让我们久久注目、深深感动,让我们心潮澎湃、慨然前行,激励着我们成为愿把热血洒江天的壮志青年!

白云苍狗间,苒苒流光去,但军人身上那不灭的、炙热燃烧着的“军魂”犹如屹立于长天大地之丰碑,闪耀着永恒的光芒。军人士气砺前行,硬骨雄风铸军魂,军人们用忠诚捍卫祖国,用柔情守护人民,用信念筑造长城,用热血鸣响青春,他们的精神犹如“万树石榴红”,他们的“军魂”充满了勇武之力、时代之光和人民之情,在军人铮铮的铁骨里冶炼而成,在闪耀的军徽里焕发熠熠光彩,凝聚成强军兴军的磅礴伟力。

篇9:学习国旗法国徽法修正心得体会

成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的一员,鲜艳的红领巾飘荡在胸前,爱党、爱国、爱人民的种子在幼小的心灵中发芽生长。孩子的世界是纯粹的,老师告诉我们胸前的红领巾是革命先烈用鲜血染红的,年幼时的我对这句话深信不疑。长大以后才知道,鲜血染红红领巾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懂事以后才明白,红领巾和国旗、党旗一样,被革命先烈用红色精神染红。长征路上的“红小鬼”,抗日战争时期的“小八路”,小小年纪就扛起了国家兴亡之责,随时有牺牲生命的危险。生于战争年代的孩子是不幸的,生于和平年代的我们庆幸,应该感恩,革命先烈用汗水和鲜血浇灌这片土地,染红了国旗、党旗、红领巾,换回了祖国的独立和尊严,换回了和平盛世。

革命先烈为让祖国“站起来”,抛头颅、洒热血,接过接力棒的我们应矢志报国,立足岗位、无私奉献,让祖国“强起来”。建立于大革命时期的劳动童子团组织,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共产主义儿童团,抗日战争中负责“宣传抗日”“侦察敌情捉汉奸”“站岗放哨送书信”的抗日儿童团,解放战争时期分别建立在解放区和国民党统治区的少年先锋队、地下少先队……那些机灵可爱、勇敢无畏的“红小鬼”“小八路”,在艰苦的环境下成长,有的成长成为将军,不少却为革命事业献出了年少的生命。生活在和平年代的我们,比起生活在战争年代的人幸福百倍,而这来之不易的和平时代,是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他们之中有七尺男儿,有巾帼妇女,也有红色少年。唯有珍惜生活、无私奉献,继承革命先烈遗志,才能对得起革命先烈的付出和牺牲。

党员干部是新时代的奋斗者,不忘入党初心,不忘年少时许下的报国誓言,忠诚于党、热爱人民,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曾经矢志报国的红领巾们,有一部分成为了党员干部,走上了服务人民的第一线,还能不能忆起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时的那份欣喜和荣耀?还记不记得在明亮的课堂里老师讲的一个又一个榜样的先进事迹?那些曾经使我们感到荣耀的,曾触动我们灵魂的,曾立志要达成的目标,有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淡化、遗忘?生活在和平年代的我们既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更要继承发扬革命先烈的意志。和平年代也有危险的一线,也要讲牺牲和奉献,当疫情肆虐之际、洪水泛滥之时,党员干部应以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挺身而出,披坚执锐奋战在一线,挡在危险前面,挡在群众前面,无惧生死、不计得失,为国家富强、社会稳定、人民幸福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砥砺进取,不畏艰难、不惧考验、不辞辛劳,才能脚下有根、肌体有力、精神有光。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为的是搬开压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三座大山”,为的是建立民主、和平、独立的新中国,为的是让年少的孩子能够享受天真浪漫的年纪,不再遭受压迫和战火的威胁。唯有国家富强,才能不受欺辱,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国家的建设者,是人民的服务员,唯有以无惧生死、不计得失的思想觉悟,自我净化、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赤子情怀,经历基层洗礼,经受人民考验,才能脚下有根、肌体有力、精神有光,才能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曾经矢志报国的少年先锋队员,如今成长成为党员干部。要继承革命先烈的意志,不忘矢志报国的志向,对得起曾经飘扬在胸前的红领巾,对得起如今党员干部的身份,砥砺前行,干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业绩。

篇10:学习国旗法国徽法修正心得体会

大战大考勇担当,砥砺奋进正当时。公务员队伍是人民的公仆,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者和推动者,肩负着党和国家的期望、人民的期待和民族的重托,需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为民的真挚情怀和过硬的优良作风,可谓立心、顺民、正己。

欲立事,必先立心。

古人语:“欲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理想信念是公务员安身立命的根本,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经受风险挑战依然屹立不倒的精神支柱。我们党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在磨难挫折中成长,在攻坚克难中壮大,无数的革命先烈和能人志士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舍生忘死,靠的就是崇高的理想信念!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彰显出了泱泱大国的强大力量;公务员队伍冲锋在前、无所畏惧,展现出了人民公仆应有的责任与担当,仅仅用了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取得了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这充分证明,一个有着伟大民族气节的国家、一支有着坚定理想信念的队伍,一定会创造出令人瞩目的奇迹!

欲兴国,必先顺民。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讲到:“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这是党执政的底气和根基,也是每一位公务员都应该践行的初心和使命。“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真理。所以党中央向全国人民郑重承诺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防控最艰难的时候强调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这绝不是几句口号,而是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行动!而每一位在国旗下宣誓的公务员,都应该保有人民至上的公仆情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忧人民所忧,想群众所想,急百姓所急,永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

欲正人,必先正己。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十八大以来,在党的反腐高压下,一个个“老虎”“苍蝇”相继落马,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不断形成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态势,这也给公务员这个“腐败高危人群”敲响了警钟。作为公务员,无论在哪个岗位、做什么工作,心中有党的“弦”一刻都不能松,绝对忠诚的“魂”始终都不能丢,要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让“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在内心深处扎根铸魂。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务实作风和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的责任担当,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为者常成,行者常至。浩荡东风拂满华夏,筑梦伟业仍在前行,革命尚未成功,我等还需努力!

篇11:学习国旗法国徽法修正心得体会

曾经路过法院无数次,但从未想过有一天竟然能够在这里工作。踏进法院大门的第一天,庄严的国徽高悬在法院大楼之上,整齐的制服,闪耀的法徽,威严的法袍,让我第一次亲身体会到什么叫做正气凛然。平易近人的法官,朝气蓬勃的执行少年,青春洋溢的整卷少女,英气勃发的司法警察,构成了我对法院的第一印象。

入职的时候,院领导对我们说,面对社会上关于法院的种.种言论,我们都不要去评价或者参与,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管是审判执行,还是综合业务,只要能够问心无愧,就不必在乎外界的看法。培训期间,授课老师说的话也同样让人难以忘怀——成为一名公务员,不仅意味着你们得到了一份相对稳定的收入,同时更意味着你们肩上多了一份责任。步入社会的前几年,你们与同学、朋友的收入不会差别太大,但是十年甚至二十年后,你们会发现,那些或是经商,或是通过不断努力成为企业高管的人,收入会是你们的很多倍。那个时候,你们也许会反思,会彷徨;但当你们坚定地站在弱势群体的一方,为无权无势的老百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时候,你们一定不会后悔今天的选择。不要让法律的漏洞成为纵容犯罪的武器,不要让技巧成为你们赚钱的资本,不要让纯洁的你们成为不法分子的庇护伞。朴素直白的话语让人热血沸腾,也特别“洗脑”,让我们更加坚定了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奋斗终身的信念。

走出大学校园,还未佩好剑,出门已是江湖。面对社会离奇,面对人性黑暗,面对众生苦乐,在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发现法律有的时候力不从心;难免会发现在某些角落权势的力量不可一世;难免会发现自己有的时候卑微无助,但我们仍坚信这珍贵的人世间,水波温柔,阳光强烈。

和优秀的人在一起,不知不觉地想跟上他们的脚步。我愿意奉献全部青春和热血,和他们一起——不泯然众人,不籍籍无名,坚定地站在公理一边,不枉不纵,仗义执言;不做低头族,把低头的时间用来自省,坚持对自己的真实;不做围观客,把围观的时间用来挽救世道人心,不忘对民众的责任,坚持对社会的改造。

20初,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人猝不及防。一时间,关于疫情的新闻报道铺天盖地。与肆虐的疫情相对的,是那些以生命奔赴使命的人。“非典来临时大家都在守护90后,现在轮到90后来守护大家”,正月初六,“龙井法院12小强”加入了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在卡点和医院、公安、交通等部门一起,进行4个班次、24小时轮班执勤。有的老同志好奇地对我们说,你们这么小,还不是党员,也来执勤了啊。我们笑着答道,形式不重要,信仰更重要。

在组织部锻炼学习的时候,我有幸近距离地参与了脱贫攻坚工作。为期一周的入户普查,我走遍了三个乡镇的十几个村庄。曾经泥泞的乡村道变成了平整笔直的水泥路,参差不齐的木头栅栏变成了整齐坚固的院墙,一座座低矮破旧的土坯房变成了错落有致的白墙青瓦。驻村工作队中,80后和90后比比皆是,驻村时间最短的一年有余,最长的从脱贫攻坚开始一直到现在。回望着斜阳余晖下的小桥流水人家,情不自禁地想为这个美丽可爱的国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也好像有点明白了:在那个内忧外患年代里的那群人,为什么心甘情愿地用青春的我,守护青春的民族,青春的国家,青春的未来。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一代人也有一代人的爱国情感。曾经叛逆、倔强的我们,现在也依然倔强地爱着这个民族和国家。倔强得纯粹,执拗得可爱。我们有幸遇到这个时代,这种新时代青年人和人民公务员独特的双重使命感和责任感,更让我们不后悔选择成为一名公务员。青春路上无法回头,自然也就没有尽头。愿若干年后的我们一如当初这般坚强独立又勇敢,年逾六十,不坠青云之志;五十知命,不忘为民初衷;四十不惑,不改刚正本色;三十而立,不减少年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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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国旗法国徽法修正心得体会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通过时,人民大会堂响起了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香港整体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最大关心和坚决维护,同时也表明了夯实“一国两制”之“根基”、填补香港制度法律之“漏洞”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十四亿中华儿女的共同心声。

夯实“一国两制”之“根基”,搭建起爱国、统一的“生命线”。“一国两制”的前提是国家安全,没有国家安全,何谈“一国两制”。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纵观历史、遍访古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会允许其他反对势力在本国领土上从事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的活动。此次全国人大的意图很明显,就是通过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给香港装上“杀毒软件”,还香港人民一份安全。《决定》明确指出,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香港能长期持续繁荣稳定的前提,因此,维护国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责任,我们绝不允许任何势力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威;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自香港回归以来,经过23年的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是可行的、是适用的,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为香港人民构建起一片安全之网。

填补制度法律之“漏洞”,构建起和谐、稳定的“安全网”。正如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草案中提到的,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以来,我们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23年来,伟大的、创造性的“一国两制”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但在取得成功的同时,也遭遇了一些挑战。尤其是去年发生的“修例**”,反中乱港分子、外部反华势力公然鼓吹“__”“公投”等主张,开启了一系列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十四亿中华儿女都希望能还香港人民一个“稳定”,让香港社会秩序重回正轨。全国人大选择在这个时候出手,就是要修补好法律和制度的漏洞,以防范有些别有用心的、意图破坏的反中乱港分子、外部反华势力钻空子、搞破坏,给国家带来安全上的隐患、给香港的社会秩序带来危害。通过填补制度和法律上的“漏洞”,让“钻空子的”“搞破坏的”无处遁形。

惩治违法乱纪之“毒瘤”,搭建起公正、法制的“警戒线”。自发生“修例**”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香港人民____、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暴力对抗警方执法……其恶行之多,罄竹难书。再加上近些年来,一些国外反华势力公然干预香港的有关事务,与香港____势力沆瀣一气、同流合污,把香港搞得乌烟瘴气,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全国人大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对破坏国家主权、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行为进行防范、制止和惩治。《决定》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港。始终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始终支持香港特别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对于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予以追究。要坚决反对外来干涉。香港的相关事务是中国的内政,容不得任何外部势力干涉,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国家或者组织以及个人通过任何方式来干预香港事务、干预中国内政,对一切干预香港事务的措施予以反制。通过立法来防范、惩治违法乱纪的社会“毒瘤”,我们才能为香港的和谐稳定发展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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