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心得(共含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如果你是假的”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几个方面。因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这部法律,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几条: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4、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年保护法》,对我们的成长有极大帮助,希望全社会都来学习它、遵守它。》法律法规。在学习活动中,大家认真学习,不断加强法的意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项权益和优先权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将被赋予五项权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解读: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权利没有做专门规定,只有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解释,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发生突发事件优先照顾未成年人
原文: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解读:草案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优先”二字,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未成年人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称,在法律中明确未成年人生存、参与以及优先保护等几种权益,应该说还是第一次。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可谓优先原则的具体化。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因此,有时间就要读!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花了两天的时间,我认真地将特级教师---《高中语文教学艺术研究专题》讲座听了一篇,觉得深受启发。这次视频讲座涉及的内容有《让我们的教学充满诗意》《教师的幸福感从哪里来》《建设一个动态的课堂》《从学生需要出发进行教学设计——多媒体教学促进语文教与学》《要教书,先读书——不断充盈教学艺术的源头活水》《教科研是教师专业化的捷径》,应该说非常丰富。下面我就个人在听讲座中的一点体会来谈下我对现在高中语文教学的一些认识与看法。
相信每一位高中语文教师都希望自己的语文教学能够充满诗意,然而现实的操作却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语文的博大精深,对语文老师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自身素质的差距决定着我们很多人无法自如地驾驭课堂。在这里我们强调的自如驾驭,并不是那种强制威慑下的语文课堂,而是能够充分展现教师智慧和风采的语文课堂。然而真正做到这一点,又岂是简单的?我曾经很努力地进行着自我素质的一种提升,可是有些东西是急不来的,我们必须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好。诗意地教学,诗意地生活,这是我们每个人的理想。然而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总是存在巨大的落差。人民教师的艰辛追求与美丽梦想,总在现实面前逐渐残酷地破灭。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我不是愤世主义者也不是悲观主义者,我只是一个平凡的语文教师,或许还是不合格的语文教师。
-说:“要建设一个动态的课堂。”语文课堂教学的动态生成是强调学生、教师、文本以及教学环境的交互作用,使教学立足于当前又指向未来;要求充分尊重师生生命活动的多样性和教学环境的复杂性,把每节课都视为不可重复的激情与智慧的和谐建构过程。这一点也是一种追求。动态生成使语文课程成为师生张扬个性,愉悦心灵,提升素养,和谐对话的精神家园;使语文教学充满了诗意和魅力。
-教授说:没有教师的生命质量的提升,就很难有高的教育质量。没有教师精神的解放,就很难有学生精神的解放;没有教师的主动发展,就很难有学生的主动发展;没有教师的教育创造,就很难有学生的创造精神。教师必须要提高自己的素质,一个最好的办法就是读书。梁捷说:“要教书,先读书!”正如我们平常所言的,教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是一桶水。我其实很疑惑:这一杯水到底有多少的量?自己拥有的一桶水又有多少的量?并且这杯水是否纯净可以引用?很多所谓的教育名家都讲过:“教师要上出非常有个性的语文课堂。”呜呼哀哉,个性就这么容易做到吗?如果不是这么容易做到,何以如此叫嚷着要有个性。这不就是:天上的星星很漂亮,你去给我摘下来。谁人不知天上星星漂亮,可是,有几个人可以做到?我不是否定,只是面对无谓的说教的一点感慨。
确实应该看到,教师的个性化教学能够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对此我深信不疑。让我们先来追寻历史,陶行知、朱自清、丰恺……一座座永不褪色的丰碑依然矗立在我们的心中。历经岁月地淘洗,他们的形象为什么仍旧光华熠熠?透过层层的光环,我们不难明白一个朴素的真理——惟有以崇高的精神为依托,名师的丰碑才能屹立在人们的心中。正是延续着这条精神的血脉,时时处处抱定对教育的热爱和奉献,对学生有真诚的关心和尊重,又有对民主和平等的践行,于漪、钱梦龙、魏书生、李吉林、孙维刚、邱学华……这些有着独特魅力的教师,他们把自己的名和信念镌刻在中国教育的史诗中。名师独特的教学个性,创造了他们辉煌的教学人生,同时也激励着年轻一代语文工作者不断前进的步伐。只有个性才能发展个性;没有教师的个性,便谈不上学生的个性。学生的个性发展教育需要以教师教学个性为基础,教师教育力量的源泉在于教师的教学个性。教师是学生行为的示范者,学习的榜样,学生对任何客观事物的印象,可能在很大程度上都间接地来自于教师。没有教学个性的教师,他(她)的存在价值是有限的。也可以这样理解:失落了教学个性往往意味着教学的失败,教学生命的死亡。乌申斯基告诫我们说:“在教学中,一切都应当以教育者的个性为基础,只有个性才能影响个性的发展与定型,只有性格才能培养性格。”新课标上的“使他们(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并不是什么一纸空话,而是时代发展提出的必然要求。回过头来,我们必须去思考一个最初和最基本的问题,即语文教学的目的是什么?或许有些教师还认识不清。读书学习当然不仅仅是为了考试上大学,假使那样,将是我们整个民族教育的悲哀。解读新课标,会让我们明白:语文教育的真正目的乃是为了培养大写的“人”,培养一个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生命个体。我的心中其实很明白个性的巨大作用,只是说归说,做起来的实际情况另当别论。
记得印度大智者克里希那穆提说:“要改变世界,我们内心则要有新生。”我觉得教师有时候很会自我安慰与满足。在一切不顺利面前,表现出的那种英雄气概,试问当今天下,有几人欤?所以我们总是很期盼着诗意地教学与生活。是的,教学本应是充满诗意的。可是我们却常常感到教学的乏味、简单。今天重复着昨天,明天重复着今天,日子就在这枯燥的重复中悄悄地溜走了。那种设想的美好,那种多姿多彩的教学,似乎都是梦境一场。所以梁捷告诫我们说:“对教学的厌倦不是教学本身的无味,而是我们不懂得如何去诗意地教学。”
克里希那穆提说:“缺乏了正确的教育,迷惘便会被视为真实,于是个人的内心便会永远存在着冲突。”抚慰内心的冲突,抚平心灵的躁动。我的呼吁是:永远保持一颗热爱教学的心吧!只有你的教学充满了热情,你才能从教学中得到回报,从教学中体会到很多温暖和乐趣。
最后以叶澜教授的那句话来结束:“从生命的高度、用动态生成的观点看课堂教学。”而我也再次呼吁:让我们诗意地教学诗意地生活吧,做一个幸福的语文教师。
在唯物主义教育中,我们被灌输的一个观点是物质决定意识,国家之间的斗争从本质上被认为是各国家之间争斗物质利益的斗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观点不能说是一种错误,但是却也绝对不能称之为全面。
在该篇讲座中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观点,就是将中东的各种政治和军事上的博弈归结为两个因素,一个是民族上的因素,一个是总价上的因素。而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又是相互关联的。中东的乱局从民族角度来说是阿拉伯人和波斯人之间的争斗,而体现在宗教上则是逊尼派和什叶派之间的争端。
对历史稍作了解就会知道,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当代世界文化的主流源自中东。从古代人种上来考量,中东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印欧人和亚非人种之间的交错。
古代埃及属于含族人,而西亚的很多民族,包括叙利亚腓尼基属于闪族人,闪含文化包括阿拉伯文化在个人的理解中一直属于亚非文明的一个组陈部分。而波斯--伊朗来自于高加索山以北,属于印欧语系,印欧族群的南迁的一个重要变现是波斯国家的形成与建立;这种影响在印度同样深刻,表现为前12世纪的雅利安人南迁。
在波斯--伊朗人南迁之后混合了原有闪含文化以及波斯文化之后,一种新的宗教出现了:索罗亚斯德教,也就是中国人所称的祆教。
视屏中殷老师有一个明显的错误,就是将祆教与明教相提并论,严格的来说明教是祆教的一个融合了基督教、佛教之后的变体摩尼教。这个宗教在1世纪到5世纪一度流行与地中海世纪以及北非西亚。
祆教作为波斯的国教在亚历山大征服之后一度受到毁灭性打击,直到萨珊复国其处境才得到好转。但是当萨珊被阿拉伯帝国取代之后,祆教也被作为阿拉伯宗教的伊斯兰教所取代。
该视频中一个有意思的观点是伊斯兰教中的什叶派是波斯人利用伊斯兰教宗教反抗阿拉伯人的一种形式。这种观点与伊朗末代皇帝巴列维所言颇为相合,后者认为伊斯兰征服强迫波斯人放弃了对于阿胡拉马兹达的信仰,而转为信仰穆斯林,但是在千百年中波斯人从来没有放弃用自己的方式改造伊斯兰教的一种努力。
在这里,笔者的观点是宗教和民族是一种互为表里又相互替代的事物。
当代宗教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普世的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一种是属于某一民族或主要为某一民族所信奉的宗教,如中国的道教,以色列的犹太教,日本的神道教,印度的印度教等等。
但是如果我们对普世宗教进行一定的剖析,在所谓天启宗教以及亚伯拉罕教系中最先取得统治地位的无疑是基督教。通过3的米兰敕令, 最后到狄奥多西一世时期,最终实现了对于帝国官方信仰的垄断。
而我们在讨论古代基督教的崛起的时候,我们不能忽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在古代罗马和地中海世界缺乏统一的民族认同,在意义上早期的基督教起到了一种代替民族作为国家基本凝聚中心的作用。
这种作用的好处和坏处都是相当显而易见的,好处就是在短期内立竿见影的加强了国家的凝聚力;而坏处就是助长了国家的宗教化,将教的问题上升到了民族与政治的问题,而留下了诸多隐患。
也正是因为如此,欧洲近代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宗教战争,因为欧洲近代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民族国家的兴起。这种民族国家和古代作为整个地中海世界的凝聚核心的天主教之间是存在矛盾的。这种矛盾最为尖锐的体现就是继承了古代罗马国号的,以神圣罗马帝国的形式组织起来的德意志。所以从宗教改革和三十年战争开始,最为严酷的斗争必定要在这篇土地上展开。
在这种认识下,如果我们能够认同前面逊尼派、什叶派,阿拉伯人、波斯人之间的关系,我们恐怕也能够得出一个类似的结论。
这种结论对于中国的启示是非常显著的。
古代宗教的一个特点是宗法性宗教,古代的神明最早应该来说是城邦的守护神。我曾在很多场合引用摩尔根对于古代罗马城邦氏族的总结:氏族的重要权利是氏族祭祀的权利。而氏族明显是血源性和地域性的,因此神明也必然是血源性与地域性的神明。
这点在楚辞中同样有着深刻的体现,屈原说“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又说“ 帝子降兮北渚”,前者中帝一次指先辈,后者则是神明。古人说敬天法祖恐怕也就是这个道理。
这种地域性和宗法性宗教的存在以及变化与宗教发展的总的趋势也是相适应的,因为宗教的趋势是在“更为广大的区域内崇拜更少的神灵”。
宗法性宗教作为一种以部落和家庭组织起来的崇拜体系必然是分散的,而当社会发展,社会关系得到拓展之后更多的公共的神明就必然会取代氏族的神明从而减少神灵的总量。
宗法制宗教的另外一个 特点是和作为政治纽带的宗法关系相结合,不存在独立的教团组织。
当古代社会逐渐发展和虚弱宗法性质之后,这种古代宗教的宗教性同样会受到虚弱而以一种民族文化和风俗的性质被保留下来。
这个时候如果国家能够以民族的形式组织起来,那么在古代的范畴内则容易表现为非宗教化,例如中国;反之则是西方的以另外一种宗教,一种独立的以教团形式组织起来的宗教为核心纽带构建起一个国家的架构。
近代的一些国家确实不是通过宗教或者民族,而是通过一种共同的观念的认同组织起来。但是这种观念必然是来源于某种宗教或者准宗教组织,这种观念本身恐怕也体现着民族的烙印。 所以中国当代必须警惕西方的某些思想,警惕西方的某些组织。
回到视频讲座内容上来,视频中的另外一个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平衡。这种平衡主要表现为地区之间力量的一个平衡,主要还是逊尼派、什叶派之间的一个平衡。美国的重大的决策失误在于破坏了地区的平衡,而导致了一种混乱局面。
这种平衡也是和宗教有关的。所谓平衡应该是指原有的力量的一种对比,以中国而论,某些民族争端是自古就存在的,虽然尖锐,但是并非不可调和,因为作为主题民族的汉族的构成已经宗教是相对稳定的,但是如果某种力量企图挑战这种稳定则必须要加以限制和控制了。
今天有幸听了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张华教授的讲座,内容是关于核心素养,所谓核心素养,是指人们适应信息时代、知识社会和全球化时代的需要,解决复杂问题和适应不可预测情境的能力和道德,又可以称为“21世纪素养”。
其实说白了,就是什么样的人才能在21世纪更好的生存适应发展。张教授说,所有的框架都提到了四个内容,那就是:合作、交往、信息通讯技术素养、社会文化技能与公民素养。他说,现在我们学校里所学的知识多少与之相关,除了一门计算机课还多多少少与信息通讯技术相关,其他都是不相关的。我很想告诉张教授,这门计算机课大家都不重视,甚至有不少老师经常想占用计算机课呢。
反观我自已,近段时间我过于关注学生的学习了,尤其是期中考试前后,比如午自修的纪律,我要求学生安静,一方面教室隔壁的语文办经常向我投诉说,我班过于吵闹影响老师们休息;另一方面初一段会有检查人员工巡视,分贝过大会被扣分。当然我自已内心也是认为只有静下心来才能提高成绩。基于以上三点,我中午经常喝斥学生,让他们安静。课间我也希望他们安静,希望他们连讨论问题也细声细语。我现在觉得自已的很多规矩都对他们的成长尤其是核心素养的培养起到的是阻碍作用。光安静地学习书本中的内容对于学生的未来到底起多大作用,这很值得商榷。
回想我自已的初中生涯,我还记得多少知识,我还和多少初中同学交往联系。说实话,我不记得初中学到了什么,虽然初中时我的成绩很优秀,我现在都做不了初中的一些题目,我也和初中同学断绝了来往。这样看来,初中这段时光对我现在并没有太大帮助。
张教授说,现在的班级授课制是工业化时期的产物。特点就是:“粗加工”、“大规模”、追求高效、缺乏创造……为了追求高效,我们又不得不形成死记硬背、机械训练式的接受性学习、“储蓄式学习”、“输入式学习”的学习方法,这些学习方法确又是阻碍了核心素养的发展。这也意味着现在的班级授课制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作出相应的调整。现在教育系统中倒是有课改的意识,但总觉得是换汤不换药,将座位从插秧式换成圆桌式就完成了,而上课模式却还是原来的灌输式,这就又成了下面欺上,上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自欺套路。究其根源,还在于选拔人才的标准,如果还是只是依分数一条,这任何课改都是无效。考虑到人口国情,这短时间内是无法改变的。
本人只是教育系统中最末段的一线教师。虽然对于张教授的忧虑我无能为力,但在自已班里我还是可以做一些试验。一是关注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二是可以每周申请一节活动课,摒弃教室带到操场上活动或是让学生设计一堂特长课,比如跆拳道的教跆拳道、剪纸的教剪纸等等。
我们学校既然搞幸福课堂模式,要让学生获得真正的幸福就不需要那么多的条条框框。
12月12日晚,我们在实验楼303教室有幸参加了李泽光博士关于“类风湿关节炎诊治与新进展”的精彩讲座,不但让我从中汲取了在中西医结合理念下诊治类风湿方面的经验,也让我感受到了李教授从容不迫的教学风格和随机应变驾驭课堂的潜质,他的愉快的课堂气氛,严谨的教学语言,绚丽的教学情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我颇受震撼。下方来谈谈我的听后体会。
首先,扩大视野,转变思维。李教授把自己丰富的临床经验融入讲座中,深入浅出。从类风湿的定义诊断到临床表现,再到预防预后,从侗缘讲∫虿』,从西医到中医,再到中西医结合,全方位、多侧面讲述风湿与类风湿疾病鉴别诊断与各自特点,以及国际新进展,让我受益匪浅,为我将来的中西医结合之路作出了引导。并强调中医药在治疗类风湿疾病上的特色,期望同学们能正确认识中医药的优势,要发奋学习,不断的发扬提高。李教授扎实的理论功底、深厚的文化积淀,讲座图文并茂,扩展思维的教学方法,开阔了我的视野、让我感到自然清新,体现了名师的大气。
其次,尊重学生,平等交流。在课后交流答疑中,李教授走到学生中间,应对面耐心的倾听学生心底的声音,答疑解惑。自主探究是尊重学生的体现,尊重学生,是学生自主探究的前提。在他的课上,真正听到了学生自主交流的声音。他的回答,唤醒学生的兴趣,激发了学生思维,活跃了课堂气氛,让我倍感温馨。
我很喜爱李教授的课,正因他强调发挥中医优势的教学理念,以及平等互动的教学风格,展现不仅仅是他的精湛的教学功底,还有渊博的学识,丰厚的文化底蕴,谦逊的品格。然而,透过听李教授的讲座,更感到自身各方面的欠缺。
总之,我要向李博士学的东西很多。因此,在今后工作学习中,我要深刻明白运用并实践李泽光博士教育思想精神,以后要更加发奋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多学习,勤反思,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并像他那样,不断探索研究,不断学习提高。
讲座结束了,心里的一块大石头也最后放下了,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一节课40分钟,一晃,下课铃就叮呤响了,但我却是花了不知多少个日夜准备的。我是白天讲座、晚上讲座、睡着了做梦还是讲座。嗯,有必要做个总结。
效率不够高。我是很认真地对待这场讲座,也全心全力去准备了。我的这种精神就应还是值得肯定的。但回头看看,一个多月来,自己除了听课就是准备讲座,其他的几乎什么事儿也没做成。这说明我的效率太低,这是一个大问题。眼下还有毕业论文和就业,这才是要紧,而且就业才是大头。但是毕竟是第一次开讲座,如果有第二次,我觉得自己就应吸取这次的经验教训,就算是这次讲座的最大收获了。
1、杨老师提出的“三性”:知识性、趣味性和鉴赏性。
2、林老师提出激发、触动学生心灵中的某些东西,而不在于知识的灌输,。
3、自己的事情必须要自己负责。开讲座的事情涉及到借教室、安排观众、贴海报、借相机等等,必须要自己落实清楚。
4、关于讲座稿。讲座的论题应先确定,然后就是理清总体思路、框架,而后到百度、论文库、图书馆搜集资料。资料应在广泛涉猎的基础上做一些记录,而后选取最生动的材料,然后开始动笔。稿子不厌百回改,可不说的不说,可少说的少说,最精彩的资料应当浓墨重彩地呈现。多用口语,少用书面语;多用一些生动的例子,少说理论;多说一些大家不熟知的新鲜事儿,少一些“陈芝麻烂谷子”;多用启发性的语言,引导大家一齐思考,少一些道学家的说教。
5、关于现场。把稿子背熟,而不是捧着稿子念;如果能够,走到观众当中去;能够适当地安排互动。
6、讲座的表现:讲座的互动环节,对上台学生的点评和鼓励不够;杨老师提了一个很好的意见——在鉴赏幽默作品片段的时候,可用比较的方式让大家更好地去感受幽默——“如果这么说而不那么说,效果会如何”;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的掌声挺热烈的,有一个女生经过我身边,微笑着说:“老师,我觉得你这天讲得很好。”
7、这次的讲座林老师对稿子提了修改推荐,丽贞帮忙贴海报、照相等,在此谢过!
8月4日,参加了市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讲座学习,市局特监科申宏伟科长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和特种设备事故警示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透过听取专题讲座,我了解了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学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知识。个性是牛育才局长及班子成员所做的重要讲话和点评,使自己深受启发,进一步强化了牢固树立“以严监管为第一要务”理念的意识。
自己作为政策法规科的一员,在全面学习的同时,个性注意对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学习,新《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升质监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有效性,都具有重要的好处。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新《条例》——赋予新内涵指明新方向因此新《条例》的修改具有重要的好处。一是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新工作目标。
这次条例的修改明确规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它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从单纯的安全性改变为安全性与经济性的高度统一,赋予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的科学内涵。
二是完善了特种设备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场(厂)内机动车辆没有纳入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特种设备材料管理、锅炉水处理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无损检测管理、土锅炉查处规定以及特种设备许可工作证后监管等资料也未在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这些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新《条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定职能,对上述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调整范围和工作环节。新《条例》还在强化企业主体职责、鼓励科技创新、应急救援和强化法律职责等方面都赋予了新的内涵。
职责定位——明晰各方职责突出企业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需要企业、检验技术机构、安全监察部门和地方政府明确职责定位,履行各自职责。
首先,新《条例》明确了生产、使用单位承担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全面负责的主体职责。特种生产企业不但要保证所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而且要保证其生产的特种设备能效指标满足要求。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是企业务必履行的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是第一职责人。
其次,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技术把关职责。检验检测机构既承担监督检验的重任,同时又是被监督对象。为了确保检验检
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客观地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新《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职责。
2015年8月4日,参加了市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讲座学习,市局特监科申宏伟科长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和特种设备事故警示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透过听取专题讲座,我了解了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学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知识。个性是牛育才局长及班子成员所做的重要讲话和点评,使自己深受启发,进一步强化了牢固树立“以严监管为第一要务”理念的意识。
自己作为政策法规科的一员,在全面学习的同时,个性注意对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学习,新《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升质监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有效性,都具有重要的好处。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新《条例》——赋予新内涵指明新方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XX年6月1日实施。在近6年的时刻里又进行一次较大的修改,主要是基于安全工作、节能管理、依法行政、有效监管、强化职责等方面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从XX年底到2015年底,特种设备数量从292万台增加到605万台,翻了一倍多。其安全管理问题和节能管理问题日益突出。而且监管力量不足与设备数量快速增长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
因此新《条例》的修改具有重要的好处。一是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新工作目标。这次条例的修改明确规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它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从单纯的安全性改变为安全性与经济性的高度统一,赋予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的科学内涵。
二是完善了特种设备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场(厂)内机动车辆没有纳入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特种设备材料管理、锅炉水处理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无损检测管理、土锅炉查处规定以及特种设备许可工作证后监管等资料也未在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这些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新《条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定职能,对上述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调整范围和工作环节。
三是指明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方向。新《条例》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故处理等方面都明确了进一步改革创新的方向。
比如,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和分级管理方面,新《条例》第102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将行政许可下放省级质监部门实施,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在事故分类、分级方面,新《条例》突破了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分级的一般原则,不仅仅以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因素来划分事故等级,而且还结合特种设备事故的特殊性,按照设备中断运行时刻长短、高空滞留人数、转移人员数量、设备爆炸或者倾覆等因素综合划分事故等级,更加贴合特种设备的特性。
新《条例》还在强化企业主体职责、鼓励科技创新、应急救援和强化法律职责等方面都赋予了新的内涵。
职责定位——明晰各方职责突出企业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需要企业、检验技术机构、安全监察部门和地方政府明确职责定位,履行各自职责。
首先,新《条例》明确了生产、使用单位承担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全面负责的主体职责。特种生产企业不但要保证所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而且要保证其生产的特种设备能效指标满足要求。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是企业务必履行的.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是第一职责人。
其次,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技术把关职责。检验检测机构既承担监督检验的重任,同时又是被监督对象。为了确保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客观地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新《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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