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宪法宣传周心得感想(共含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yangyan_test”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新时代呼唤宪法与时俱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宪法保障
全国人代会闭幕不久,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就参加了一场司法部召开的律师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
“此次修宪,体现了时代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内在需求,有利于党的执政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内在统一。我们律师队伍尤其要身体力行、提升自我,做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维护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高子程的发言表达了与会者对宪法修改的共同认识。
与时俱进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品格,修改后的宪法,“精、气、神”更充沛。
面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宪法作出适当修改,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实际上解决了宪法的进步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问题,保持了宪法持久的生命力。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前进的方向,必须以科学的思想理论作为行动指南。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
广大干部群众以各种方式学习宪法,表达着共同的心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之中,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用以引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就能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这次修宪的鲜明特征和重大成就之一,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进了宪法与党章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国家和社会全面领导的根本性制度保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说。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表示,新修订的宪法全面吸收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更好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参加了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对新修改的宪法有着深刻认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研究员高杰说,宪法修正案把党的领导写进总纲中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款,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等等,都体现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完善,为党的长期执政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根本制度保障。
新征程迎来新护航——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国家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翻开新修订的宪法文本,序言部分即可清晰看到:“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广大干部群众和专家学者认为,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是宪法对国家发展作出的权威性描述,以根本法形势确认了国家未来发展的蓝图,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
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方向——
“此次修宪犹如吹响了面向未来的号角,是在宪法层面对全党全国人民的一次‘战前总动员’,以此确保我们的道路不动摇、目标不动摇、方向不动摇、方略不动摇。”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长忠说,当前要加大力度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坚定共识,使宪法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最根本的秩序保障和制度规范。作为专家学者,我们也要贡献一份力量,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宪法、尊崇宪法。
全面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将给全国人民带来巨大鼓舞和持久动员——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塘约村党总支书记左文学认为,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在宪法层面进一步明确,极大激发了基层干部的信心和决心,也必将增强全国人民的信心和斗志,凝聚起奋进新征程的强大力量。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正给广大农村地区带去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左文学表示,将把贯彻实施好宪法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在法治轨道上不断释放农村潜能与活力,进一步实现农村发展、农民富裕。
扎实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将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
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市长旺堆表示,宪法修改让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群众更加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他说,今后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用实际行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地生根、结出硕果,按照宪法确立的发展目标持续奋斗,把祖国和家乡建设得更加美好。
新保障激发新作为——在宪法统领下凝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既要深入全面,也要重点突出,要把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落实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去,确保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确保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的全面贯彻。
要在宪法统领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党中央一以贯之的鲜明立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这次宪法修改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符合法治发展规律。
他认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依据,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升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水平。
要在宪法统领下更好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此,修订后的宪法,依然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使我国人民享有的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丰富的参与实践。
贯彻实施好宪法,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激发和弘扬中国人民的伟大民族精神,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要在全社会营造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捍卫宪法的良好氛围——
3月11日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各地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江苏、辽宁、陕西等地纷纷组织宣讲团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开展宣讲宪法知识,通过组织专家讲座、知识竞赛、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讲好宪法故事,增强宪法自觉。
“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纪录片学会副会长王建国说,“要通过我们的文艺作品,培育全社会的法治精神,让更多群众知宪法、懂宪法、守宪法。”
奉法者弱则国弱,奉法者强则国强。“领导干部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关键少数’。”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凤城市政协副主席陈德表示,确保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宪法权威才能树立。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依宪治国向前推进的步伐就能大大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根基就能不断夯实。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学习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宪法,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必将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迈上新的高度,为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提供坚实宪法保障。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回想起庄严的宪法宣誓誓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长金寿浩依然十分激动。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宣誓写入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这是法定要求,更是一种鞭策。”金寿浩说,领导干部要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充分证明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强大力量。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郑素侠说,修改后的宪法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符合法治发展规律。实施好宪法,不断改善和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我们一定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被社会各界广泛视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的生动写照。
重庆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干部方亮说,在新的岗位上,必须牢记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为党和国家反腐败事业作贡献,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
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大国治理,机杼万端。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在宪法中明确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有利于各个地方更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更加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毅说:“在贵州,无论是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还是当地生态环境、生态产业的保护,都可以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能够更好助推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
“我们要把宪法精神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中去,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广西柳州市市长吴炜说,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让人民参与到立法中去,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守法遵法的良好氛围,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新修改的宪法中,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一字之变,引人注目。
“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字之变,蕴意深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铁实说,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动态整体建设,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飞跃。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院长袁中山表示,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做好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排头兵”,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要把宪法精神扎扎实实地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去,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权威,把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社区民警杨蓉说。
让宪法法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为了让它更好地发挥作用,就需要根据近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在西安市未央区华远君城社区的法治宣传栏前,律师白银涛向聚集在身边的群众娓娓道来。这已是他连日来第3次走进社区、机关,向干部群众宣讲宪法了。
“作为一名律师,我将继续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坚定不移做宪法的信仰者、实践者、维护者。”白银涛说。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权威也在于实施。学习贯彻实施好宪法,必须要让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法学的各个学科均与宪法密切相关,我们将鼓励各学科从宪法视角展开研究,并贯穿到课堂教学、教材写作之中,使广大学生对宪法有更深入、更全面的理解。”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说。
宪法修改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为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认为,要利用好这次宪法修改的契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合宪性审查,进一步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作为法学专业学生,我们不仅要学好宪法,提升法律专业水平,为依法治国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更要带头在青年一代中弘扬宪法精神、促进宪法实施,推动宪法精神在全社会生根发芽。”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级本科生胡洪说。
20__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有关通知,12月4日晚我院在团委的号召下,紧紧围绕普法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总结如下:
一、积极成立学习小组
国际教育学院由学生工作副院长牵头,学生工作相关老师为分队长,各支部为小组,利用早读,大屏幕滚动学习等方式全面开展了宪法日学习活动。
二、加强宣传,扩大普及范围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国家。我院通过微信公共平台、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发放宪法学习资料以及利用大厅屏幕宣传等方式作了一系列宣传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了解宪法的内容,突出其重要性。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
围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际教育学院开展了以下活动
1、积极参加聆听升旗仪式的国旗下讲话,通过聆听师生激昂的’发言,观看升旗仪式,使学生了解了宪法知识,认识宪法的重要。
2、各班利用早读、晨练和晚自习时间,开展一次关于宪法知识的学习活动。在各位辅导员的指导下,布置好主题班会氛围,在电脑上放映有关宪法的PPT主,并针对本班的实际,开展扎实有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借助各种力量,创造学习氛围
宪法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学院计划利用好校园网站、LED、宣传板进行布置,定期进行普法、学法、知法、懂法的法制教育活动,设置法制教育专栏,使法的教育形成文化,处处见法,形成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
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形成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丘北县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这个主题,在全县开展宪法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一、组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学习宪法法律,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党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党规党纪意识,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宗教场所等活动,开展宪法及道路交通安全、禁毒防艾、非法集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反假币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宪法、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工作总结。
三、采取摆摊设点、悬挂法治宣传横幅,展示法治宣传展板、播放法治宣传影像、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上街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四、各部门和各类媒体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脑、手机、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等载体,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各级各部门及12各基础司法所组织本单位志愿者5―10人,统一着装,印制、宪法及部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深入本单位志愿者网格化服务区域内的社区、景区、小区、车站、集贸市场、商场和各乡(镇)农贸市场,采取向人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增强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今日之中国,已经进入全新的航域,身后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完备,脚下是发展的新阶段,周边是上下打量的目光。社会精神层面,法治日渐成为共同的核心价值;人民物质层面,法治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驾护航乃是热切期盼。从发展阶段和实际看,这一期盼已经成为一个痛点与焦点。
这两年,中央对老虎苍蝇一起打,让一批大贪小蛀们落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为什么?原因就在于,这些蛀虫们在吞噬人民的血汗财富。在那些有利益的地方,权力都在染指;有资源的地方,权力都在伸手。一些人因此而大贪大吞,肆无忌惮。因此,打掉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才会确保人民的果实落到人民的手里。
也必须看到,人民要能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路障不少。一个关键方面就是体制机制障碍。这些障碍,并不仅是因为滋生腐败,更可能是因其制约而导致社会失去活力,导致发展成果被沙漏。因此,改革是必须推进的主旨。四中全会吹响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改革的红利效应开始显现。要把改革顺利推进下去,就需要法治划定保障轨道、堵住各种吞噬改革成果的跑冒滴漏。明确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让百姓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和前景,更让人们期待四中全会在改革方面烹饪的法治大餐。
社会生活中,公平正义如阳光、空气,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从总体情况看,改革开放36年来,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进步有目共睹。但是,还有一些地方的百姓遭受不法分子的欺凌,还有一些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对群众利益造成侵害。有的案件存在徇私枉法现象,人民群众还难以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的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些都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逐渐蚕食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法治的信心。对此,我们又岂能让人民失望?又怎能不回应人民群众的强烈期待,不给人民的信心注入法治的能量?
法治的最终呈现,应当是一种良好的状态。当出现违法现象时,依法治之成为共识和行动。当人们解决问题办事情时,法治成为共同价值和信念。诚然,我们知道这样的状态还很难一蹴而就,但是我们必须把法治导入良性循环,使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在这个轨道上不断向上攀升。四中全会就是这样一个重大的导入机制,它将使我们的法治更有质量,使我们的法治更有力量。如是,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就必定拥有健全的、刚性的法治轨道,就谁也夺不走,哪里也漏不掉。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
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自2019年4月份以来,我们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法律进学校”的学习。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我们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对学法的体会谈一下学习心得。
一、学习宪法体会: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现实性和以民为本。
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举世瞩目的一件大事,更是我国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一件大喜事。认真学习并研究采取指施贯彻实施《教育法》,是当前教育战线的头等大事。《教育法》是教育工作的根本法,总揽教育工作的全局,对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指导思想和教育方针等重大原则问题,以及涉及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做了原则规定。
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的最正确最全面的表述。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它表明了教师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进而也表明了教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突出地位。它是在总结了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宝贵经验,借鉴世界先进国家的教育立法的经验,分析了当代国际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发展的大趋势的基础上制定的。《教育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进一步走上全面法制的轨道。对于确保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落实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重大决策。促进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体会:
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
四、学习《教师法》心得:
我们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上一节用法的课更有实际的必要。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五、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不管怎么样,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他们都将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都必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使他们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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